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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一年A(000578)

鑫元一年: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鑫元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第 1 页 共 9 页 鑫元 一 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 转换 业务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7 年 5 月4 日




















鑫元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第 2 页 共 9 页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 基金主 代码 00057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定期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4 月 1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鑫元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 《鑫元一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5 月 8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5 月 8 日 转换转 入 起 始日 2017 年5 月 8 日 转换 转 出起 始日 2017 年5 月 8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 A 鑫元一 年定 期开 放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578 00057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转换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2.1 开放 日及开 放时 间 1. 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本 基金以 1 年 为一 个运 作周 期, 每 个运 作周 期为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包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 或每个 自由 开放 期结 束之 日次日 起 (包 括该 日 ) 至 1 年 后的 年度 对日 的 前一日 止。 在每 个运 作周 期 结束后 进入 自由 开放 期。 本 基金的 每个 自由 开放 期为 5 至 20 个工 作日 。 本基金 的每 个运 作周 期以 封闭期 和受 限开 放期 相交 替的方 式运 作, 每个 运作 周期共 包含 为 4 个封 闭期 和 3 个 受限 开放 期。 在首个 运作 周期 中, 受限 开放期 为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的季 度对 日 , 在第二个及以 后的运作 周 期中,受限开 放期为该 运 作周期首日的 季度对日 , 本基金的每 个受限开 放期 为 1 个工 作日 。 2. 自 2017 年 5 月 8 日起 ( 含该日 ) 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 (含 该日 )为 本基 金 的自由 开放 期, 在自由开放期 内本基金 接 受投资者的申 购 、赎回 和 转换 申请,敬 请投资者 留 意,申购 、 赎回、转 换的具 体办 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的 正常 交易 时间 。 自由开 放期 结束 后, 本基 金 自 2017 年 5 月 13 日 起进 入 第四 个运 作周 期, 届时 不 再另行 公告 。

















鑫元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第 3 页 共 9 页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投资 人通 过销售 机 构或 公司网 上申 购本 基金 的单 笔最低 金额 为 10 元 人民 币 。 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 10,000 元 , 追 加 申购最 低金 额 为1,000 元 人民币 。 已 持有 本基 金份额的投资 人不受首 次 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 , 但 受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 制。 各销售 机构对最 低申购 限额 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规 定的 ,以 各销 售机 构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2. 投资 者将 当期 分配 的基 金收益 转为 基金 份额 时, 不受最 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 3. 投资者可多 次申购, 对 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基 金 份额的比例或 数量不设 上 限限制。法律 法 规、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4.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 情况,在法律 法规允许 的 情况下,调整 上述规定 申 购金额的数量 限 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 调 整前依照《 证 券投资基 金 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的 有 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 公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由于 基金 费用 的不 同, 基金 份额 分为 A 类和 C 类两 类基 金份 额 。 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在申购 时收 取申 购费 用 ; C 类基金 份额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 而从 该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销 售服 务 费 。 本基金 根据 A 类 基金 份额 投资群 体的 不同 ,将 收取 不同的 申购 费率 ,具 体的 投资群 体分 类 如 下:


(1 ) 特 定投 资者: 指 依法 设立的 基本 养老 保险 基金 、 依法 制定 的企 业年 金计 划筹集 的资 金 及 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 企 业补充养老保 险基金( 包 括全社会保障 基金、经 监 管部门批准 可以投资 基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险 基金 、企业 年金 单一 计划 以及 集合计 划) 。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申 购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特定投 资者 , 申 购费 率按 其 申购金 额递 减, 具体如 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100 万 元 以下 0.06% 100 万 元 (含 ) —500 万元 0.03% 500 万 元 (含 )以 上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非 特定 投资 者: 指除 特定投 资者 之外 的投 资者 。 非特定 投资 者申 购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率 按其申 购金 额递 减, 具体 如下:

















鑫元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第 4 页 共 9 页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100 万 元 以下 0.6% 100 万 元 (含 ) —500 万元 0.3% 500 万 元 (含 )以 上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申购费用由 申购本基 金 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 , 不列入基金财 产。因红 利 再投资而产生 的 基金份 额, 不收 取相 应的 申购费 用。 2.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 金 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 费 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 于新的费率或 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其 全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 单笔 赎回 不得 少于10 份 。 某笔 赎回 导致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某 一销 售机构 全部 交易 账户 的份 额余额 少 于10 份的, 基金 管理人 有权 强制 该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全 部赎 回其 在该销 售机 构全 部交 易账 户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2.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 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 上 述规定赎回份 额的数量 限 制。基金管理 人 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 证 券 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 办 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 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 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 金 A 类份 额和 C 类 份 额的赎 回费 率具 体如 下表 所示: 赎回时 间点 赎回费率 每个运 作期 第 1 个 受限 开 放期 1% 每个运 作期 第 2 个 受限 开 放期 0.8% 每个运 作期 第 3 个 受限 开 放期 0.5% 每个运 作期 的自 由开 放期 0%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本基金的赎 回费用由 赎 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 持 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 持 有人赎回基金 份 额时收取。不 低于赎回 费 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 财产 ,未计入基金 财产的部 分 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

















鑫元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第 5 页 共 9 页 他必要 的手 续费 。 2.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 金 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 费 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 于新的费率或 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1. 基金转 换费 用由 补差 费和 转出费 两部 分构 成 , 具 体 收取情 况视 每次 转换 时两 只基金 的申 购 费率差 异情 况和 转出 基金 的赎回 费率 而定 。 收 取的 赎 回费归 入基 金财 产的 比例 不得低 于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比 例下 限以及 该基 金基 金合 同的 相关约 定。 2. 从申购 费用 低的 基金 向申 购费用 高的 基金 转换 时, 每 次收取 申购 补差 费用 ;从 申购费 用高 的基金 向申 购费 用低 的基 金转换 时, 不收 取申 购补 差 费用。 3. 基金转 换采 取单 笔计 算法 ,投资 者当 日多 次转 换的 ,单笔 计算 转换 费用 。 4. 基金转 换费 用的 具体 计算 公式如 下: A=[B ×C×(1-D)/(1+H)+G]/E F=B ×C ×D J=[B ×C×(1-D)/(1+H)] ×H 其中, A 为转 入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B 为转 出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 C 为转 换当 日转 出基 金份 额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率; E 为转 换当 日转 入基 金份 额净值 ; F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 G 为货 币基 金份 额的 未支 付收益 (如 有, 具体 参见 公司相 关公 告及 各销 售机 构规则 ) ; H 为申 购补 差费 率, 当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时, 则 H=0 ; J 为申 购补 差费 。 转出金 额以 四舍 五入 的方 式保留 至小 数点 后两 位,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在转 出资 金的基 金资 产中 列支; 转入 份额 以四 舍五 入的方 式保 留至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在 转入基 金的 基金 资产 中列支 。 举例: 某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鑫 元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A 类10,000 份,即 将开

















鑫元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第 6 页 共 9 页 放的为 第三 个 运 作周 期 的 自由开 放 期 , 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为0% , 假 设 自由 开放 当日转 出基 金鑫 元 一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A 类, 份额 净值为 1.001 元 ,转 换为 鑫元 安 鑫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B 份额( 假设 无未 支付 收益 ) ,申购 补差 费率 为 0% , 则 可得到 的转 换的 货币 份额 为: 转出金 额=10,000 ×1.001=1001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用=10010 ×0%=0 元 补差费=[10,000 ×1.001 ×(1-0% )/ (1+0% )] ×0%=0 元 转换费 用=0+0=0 元 转入金 额=10010-0=10010 元 转入份 额=10010/1=10010 份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转换业 务适 用基 金范 围 : 本基金 的基 金转 换业 务目前 适用 于本 基金 与本 公司 以下开 放式 基 金:鑫 元货 币市 场基 金、 鑫元稳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鑫元 鸿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鑫 元半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鑫 元安 鑫宝 货币 市场基 金 B 类基 金份 额、 鑫元鑫 新收 益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和 鑫元双 债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若新 增互 相转 换 的基金 , 另 行公 告。 若上述 指定 开放 式基 金 处 于封闭 期或 存在 暂停 或限 制 ( 大额 ) 申购 ( 含转 换转 入 业务 ) 等情 形的 , 则互相 转换 的业 务将 受限 制,具 体参 见本 公司 相关 公告。 2. 转换业 务适 用销 售机 构范 围: 转换 业务 适用 于目 前 已上线 的销 售机 构 , 销 售 机构名 单具 体 参见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的相 关公告 。


3. 转换的 两只 基金 必须 都是 由同一 销售 机构 销售 、 同 一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 并 在 同一注 册登 记 机构处注册登 记的基金 。 投资者办理基 金转换业 务 时,转出方的 基金必须 处 于可赎回状 态,转入 方的基 金必 须处 于可 申购 状态。 4. 基金转 换, 以申 请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础计 算。 投资者 采用 “份 额转 换” 的原则 提交 申 请,基 金转 换遵 循“ 先进 先出” 的原 则。 5. 转换业 务的 申请 受理 时间 与 本公 司管 理的 基金 日常 申购业 务受 理时 间相 同 。 具体办 理规 则 请遵循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若 上述 指定 开放 式基 金存在 暂停 或限 制( 大额 )申购 (含 转换 转入 业务) 等情 形的 ,则 互相 转换的 业务 将受 限制 ,具 体参见 本公 司相 关公 告。 投资者 提出 的基 金转 换申请,在 当日 交易 时间 结 束前可 以撤 销, 交易 时间 结 束后不 得撤 销。 6. 投资者 在办 理转 换业 务时 , 转 换出 的基 金份 额遵 循转 换 出基 金赎 回业 务的 相关 原 则处 理。 7.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 基金 转 出与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 优先级 , 由基 金管 理人 按 照基金 合同 规 定的处 理程 序进 行受 理。

















鑫元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第 7 页 共 9 页 8. 转入的 基金 持有 期自 该部 分基金 份额 登记 于注 册登 记系统 之日 起开 始计 算 。 转入的 基金 在 赎回或 转出 时, 按照 自基 金转入 确认 日起 至该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或 转出 确认 日止的 持有 时段 所适 用的赎 回费 率档 次计 算其 所应支 付的 赎回 费。 基金 转换后 可赎 回的 时间 为 T+2 日。 9. 投资者 在办 理基 金转 换业 务时, 具体 办理 规则 及程 序请遵 循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 6 基金 销售 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机构名 称: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 静 安区 中山 北路 909 号12 层 直销电 话:021-20892066 直销传 真:021-20892080 客服电 话:400-606-6188 网上交 易平 台地 址:www.xyamc.com 6.1.2 场 外非 直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 公 司、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 公 司、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 司、杭州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 商 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长 春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江苏 吴江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农村 商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 农 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张 家港农村 商 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上 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泉州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晋 商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 河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 司 、中信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 安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 公 司、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 、 东海期货有限 责任公司 、 上海华信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江苏 汇林保大 基 金销售有限公 司、 蚂蚁 ( 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深圳众禄 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 天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 海 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北京 展恒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诺亚 正行 ( 上海) 基金 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 中 国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 公司 、 北 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 上 海联 泰资 产 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汇 付 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北 京 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 公 司、 北京虹 点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 财 富管理有限公 司、大泰 金 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上 海陆金所资 产管理有

















鑫元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第 8 页 共 9 页 限公司 、 南 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上 海久 富财 富管理 有限 公司 、 上 海万 得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深 圳富 济财 富管 理有 限公司 、上 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7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 《鑫元 一 年 定期开放 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合同 》和《鑫 元 一年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 说 明书》的有关 规定, 在 自由 开放期期间 ,基金管 理 人将 通过网 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 媒 介 公布本基金 前一工作 日 (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深 圳 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 易日) 的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和 各类 基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 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鑫元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但 从 C 类基金 份 额 的基金 资产 中按 前一 日该 类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40% 年费率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2.在本基金的 第四个运 作 周期内,特定 比例设定 为 10%,即本基 金 将对第 四 个 运作周期的 受 限开放期当日 的净赎回 数 量进行控制, 确保净赎 回 数量占该受限 开放期前 一 日基金份额 总数的比 例在[0 ,10%] 区间内 。 如 净赎回数量占 比超过 10% ,则对当日的 申购申请 进 行全部确认, 对赎回 申请的 确认 按照 该日 净赎 回额度 (即 受限 开放 期前 一日基 金份 额总 数 ×10% ) 加计当 日的 申购 申请 占该日实际赎 回申请的 比 例进行部分确 认。如果 净 赎回数量小于 零,即发 生 净申购时, 则对当日 的申购 、赎 回申 请进 行全 部确认 。 3.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 的 详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 本 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 说 明书 (更新) 等 文件。


4.销售机构受 理投资者 申 购申请并不代 表 该申请 成 功,申请的成 功与否须 以 本基金注册登 记 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基 金 份额持有人可 以到销售 机 构的网点进行 交易确认 单 的查询和打 印,也可 以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站 (www.xyamc.com ) 或 客 户服务 电话 (400-606-6188 ) 查询 交易 确认 情 况。 5.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 诺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 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基 金 一定盈利,也 不保 证最 低 收益。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 其他基金的业 绩不构成 对 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 证。本公司提 醒投资人 基 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 原 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 , 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 风 险 ,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投 资者投资基金 时应认真 阅 读基金的基 金合同、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等文 件。

















鑫元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第 9 页 共 9 页 特此公 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5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