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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崛起(519175)

浦银崛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浦 银 安盛 经 济带 崛 起 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开 放 日常 申 购 、赎回、 转 换、定 期 定额 投资 业 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5 月3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 盛经济带崛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 经济带崛起 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1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2 月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浦 银 安 盛 经 济 带 崛 起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 、
《 浦 银 安 盛 经 济 带 崛 起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 《 招 募 说 明 书 》 ” )
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5 月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5 月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5 月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5 月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5 月5 日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 具体办 2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 至15 :00。 电子直销 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 当日15:00 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 日受理。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3.1.1 投资者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 (柜台方式) 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 3.1.2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3.1.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3.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 须在调整 实施前 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 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万元 ≤M<300万元 1.0%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 元 注: 1、 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除公司 电子直 销 平台 外)适用 以上前 端收费 费率标 3 准。 2、 本基 金的申 购费用 由基金 申 购人 承 担,不 列入基金 财产, 主要用 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费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笔申购金额; 4、申购金额已包含申购费。 5、投资 者在不 同的销 售机构办 理申购 业务, 各销售机 构如有 申购费 优惠活 动,以各销售机构公告或规定为准。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3.3.1 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 各银行卡的申 购费率优惠不同, 优惠 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 的按原费率执行。 具体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 “交易费率” 。 3.3.2 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 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2元到 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 电子直 销开户指南 及参照银联通规定 。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 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 限为5份 。 4.1.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 4 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人收取 不低 于 1.5% 的赎回费 ,对 持续持 有 期少于 30 日的 投资人 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0%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00% 注:针对持有期限而言,3 个月指90 日,6 个月指182 日,1 年指365 日。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 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率


5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 标准收取。 5.1.1 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 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5.1.2 申购费用补差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具体各基金的申购 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y-axa.com ) 查询相关 费率公告。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 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补 差费用为0。 5.1.3 具体计算公式 5.1.3.1 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5.1.3.2 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 赎回费 用=转出基金份额 × 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如为负数则取 0) 申购补差费 用= 转出金额× 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 用+申购补差费 用 转入 金额=转出基金份额 × 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 金额/当日转入基金 份额 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 基 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6 5.1.4 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 电子直销 渠道持有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A 类) 份额10,000 份。 该投资者将这 10,000 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安盛 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000 份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的未付收益为 10 元,转入 基金的 申购费 率为:1.5 %。假 设转 换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分 别为:浦银 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为 1.00 元、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 1.05 元。该投资者 可得的 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 ×1.00=10,000 元





申购补差费率=1.5 % 申购补差费用=10,000×1.5% /(1+1.5% )=147.78 元


转换费用=147.78 元


转入金额=10,000+10 -147.78=9,862.22 元


转入份额=9,862.22 /1.05=9,392.59 份 例二 : 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 电子直销渠道持有 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10,000 份。 持有 6 个月后, 该投资者将这 10,000 份 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浦 银 安 盛 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及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5%、0.5%和 0.8%。 假设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分别为: 浦银安盛 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1.2 元、 浦银安 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为 1.45 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安盛优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 ×1.20×0.5%=60 元


转出金额=10,000 ×1.20-60=11,940 元





申购补差费率=0.8 %-1.5%=-0.7%(如为负数则取 0)


申购补差费用=11,940×0/(1+0)=0 元


转换费用=60+0=60 元


转入金额=10,000 ×1.20-60=11,940 元


7 转入份额=11,940 /1.45=8,234.48 份 5.1.5 基金转换赎回费率和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说明 5.1.5.1 本公司电子直销 进行基金转换 (含定期定额转换) 时, 转换 申购补差费 率享受4 折优惠 (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申购补差费按原费用执行) , 投资者通过 电子直销 进行旗下基金转换业务所需支付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将依照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用加上 优惠后的 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5.1.5.2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了解、 查询具体 各基金的 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 。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5.2.1 适用基金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直 销 渠 道 办 理 浦 银 安 盛 经 济 带 崛 起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金代码:519175) 与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519110 )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 代码: 519111) 、 浦银安 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代码: 519112)、 浦银安盛 精致生 活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代码:519113 ) 、浦银安 盛红利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5) 、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 增强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基金代码 :519116) 、 浦银安盛 货币市 场证券 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代码: 519509 ) 、 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 类 (基金代码: 519510)、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519117 ) 、浦银安 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0)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基金 A 类( 基金代码:519121)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基金 C 类(基 金代码 :519122 ) 、浦 银安盛 季季添 利定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519123 )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代码: 519124 ) 、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 金代码:519125)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 代码:519176) 、 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基金代码:519566 ) 、 浦银 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 B 类(基金代码:519567 )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代码:519126 ) 、浦银 安盛盛 世精选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代码:519127 )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8 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代码:519177) 、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代 码:519170)、 浦银 安 盛医疗健 康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代 码:519171 ) 、和 浦银安 盛 睿 智精选 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A 类 (基金代码:519172) 、 浦银安盛睿智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代码:519173)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 且已开通转换业务 的基金。 5.2.3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 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 业务。 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 转出 基金 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5.2.4 转出基金份额遵循 “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先认 (申) 购的基 金份额在转 换时先转换。 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 之 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 5.2.5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 单笔转换 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 5.2.6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 《招募说明书》 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 如投资 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 基金管理人有权 为基金 持有人 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5.2.7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5.2.8 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 (T 日) , 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 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5.2.9 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5.2.10 投资者 可以 发 起多次基 金转 换业务 , 基金转换 所需 费用按 每 笔申请单独 计算。 5.2.11 基金净 赎回 申 请份额( 该基 金赎回 申 请总份额 加上 基金转 换 中转出申请 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9 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 为巨额赎回, 各基 金巨额赎回比例以 《招募说明书》 为准。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 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 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2.12 投资者 申请 基 金转换业 务时 ,转出 基 金必须处 于可 赎回状 态 ,转入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处理为失败。 5.2.13 如果基 金份 额 持有人的 基金 转换申 请 被拒绝,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持有的原 基金份额不变。 5.2.14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5.2.14.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直销 6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 指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 电 子 直 销 平台提 交 申 请 , 约 定 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 由本公司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卡或银行账 户 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 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6.1 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 基 金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适 用 于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该 基 金 的 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为通过本公司电子直 销平台选 择网银 直连方 式开户的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东方 卡/活 期账户 一本通、中 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持有者, 选择通联支付渠道开户的各银行卡持有者且持有 者已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 6.2 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直销。 6.3 申请方式 6.3.1 选择网 银直连 方 式开户的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东方 卡/活 期账户 一本通的投 10 资者和选择通联支付渠道开户的各银行卡的投资者, 在本公司电子直销 平台开立 基金账户后, 签订 《浦 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协议》 后即可 通过本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3.2 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 在本公司电 子直销平台 开立基金账户后, 登录本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 , 签订 《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 及 《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网上直 销定期定投扣款三方协议》 后, 即可通过本公 司 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6.4 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每月扣款金 额最低为100 元人民币(含 100 元)。 6.5 扣款时间 投资者与本公司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期及时间应遵循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 及 《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6.6 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以 电子直销 账户绑定 的 网银 直连方 式开户的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东方 卡/活 期账户 一本通、 网 银直连方式开户的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 通联支付渠道各银行卡 为指定扣款银行 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若遇 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本基金暂停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时, 本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暂停,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7 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申购费率及 计 费 方 式 等 同 于 实 际 扣 款 日 对 应 的 本 基 金 电子直销 申 购 费 率 及计费方式。 具体的申购费率和计算方式请见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 6.8 费率优惠


11 投资者使用网 银 直 连 方 式 开 户 的 上海浦 东 发 展 银 行 东 方 卡/ 活 期 账 户 一 本 通 、 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或通联支付渠道各银行卡 , 通过本公司 电子直销 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 定投申购费率享受 4 折优惠, 但优惠后的实收定 投申购费率应不低于 0.6%;原定投申购费率低于 0.6%或规定适用固定费率的, 则适用原申购费率。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 并及时进行公 告。 6.9 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 电子直销定投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确认情 况。


6.10 解约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 应遵循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 及 《浦银安盛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7 基金 销售 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E)


12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投资者可 以通过 兴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 浦东发展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交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民 生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 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蚂蚁 (杭州)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虹 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 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 (北 京) 有限公 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 (具体网 点 和网站 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 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 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 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13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进行公告。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 认购、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从 2017 年 5 月 8 日起 ,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 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敬请投资 者留意。 9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9.1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 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 对账单。 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 更改。 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 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 示原发送内容, 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 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 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 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 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 赎回 、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12 月28 日《 中国证券 报》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上的 《 浦银安盛经 济带崛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9.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 、 赎回、 转换、 定期 定额投资 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 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9.4 风险提示


1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 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 但并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9.5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 、021-33079999; 公司网址 :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 浦银安盛基金 (AXASPDB ) , 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 银安 盛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