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现金宝:关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 ) 旗下 民生加
银 现金宝 货币市 场基 金 (以 下简称 “本 基金 ” ) 经中国 证监 会证监 许
可【2013 】1244 号文核准募 集, 《 民 生 加银 现金 宝 货币 市 场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 合同 》 ” )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 生效。为满
足基金投 资者的 需 求, 为投资 者提供 多样化的 投资途 径 , 经与本基 金
托管人中 国 建设 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协 商一致, 并报中 国 证监会备 案,
本 公司决定 于2017 年4 月 24 日起对本 基金增加C 类基 金 份额类别 ,
原份 额转 为 A 类基金 份额, 并对 《 基金 合同 》和《 民生 加 银现金宝 货
币市场基 金 托管 协 议》 作相 应修改 。 现将具体 事宜公告 如下:
一、 新增C 类基 金 份额类别 基本情 况
本基金在 现有份 额 的基础上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原 份额转 为 A 类
份额 , 本基 金不同 基金份额 类别之 间 不得互相 转换。 增 加基金份 额类
别后, 本基金 将分设A 类( 基金代 码: 000371) 和C 类( 基金代 码: 003792)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并 单 独 公 布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已有的 A 类( 基金代码 :000371) 基金份额 类别业 务 规则 保持 不
变 , 新增的C 类( 基 金代码:003792) 基金份额类 别 通过 本 公司 指定 的
交易平台 办理申 购 、 赎回等 业务 。 两 类基金份 额费率 结 构一致 : 年管
理费率为 0.30% , 年 托管费 率为 0.08% ,年销售服 务费 为 0.25% ,每日分配收益 、按 日 支付。
二、 《基 金合同 》 的修订内 容
(一 ) 、 《基金合同》 “ 第二部分
释义” 中第 52 项释义修改
为:
“52、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某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 数 ”
增加第 54、55、56 项释义,后续释义序号相应调整:
“54 、 基金 份额 分类 : 本基 金根 据销售 渠道 的不 同分 为两 类
基 金份 额 , 即 A 类基 金份 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 。 两类 基金份 额分 设
不 同的 基金 代码 , 并 分别 公布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和七 日年 化
收 益率 ”
“55 、A 类基 金份额 : 指 通过 本基 金直 销渠 道销 售的 基金 份
额”
“56 、C 类基 金份额 : 指 通过 本基 金直 销渠 道和 代销 渠道 销
售 的基 金份 额”
(二 ) 、 《基金合同》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 “八、
基金份额净值 ”修改为:
“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 A 类和C 类 基
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 元。 ”
增加“九、基金份额分类设置 ” :
“1 、 本基 金 设 A 类和 C 类两 类基 金份 额, 两类 基金 份额 单独 设置 基金 代码 , 并 单独 公布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 收益 和七 日年 化
收 益率 。
根 据基 金实 际运 作情 况 , 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且对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利 益无 实质 性不 利影 响的 前提 下, 基 金管 理人 可对基 金份 额
分 类进 行调 整并 公告 。
2 、 基金 份额 类别的 限制
投 资人 可自 行选 择申 购基 金份 额类 别, 不 同基 金份 额类别 之
间 不得 互相 转换 。 本 基 金 A 类和C 类基 金份 额的 金额 限制 具体 见
招 募说 明书 。 在不违 反法 律法 规且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调 整基 金份 额类 别设 置、 申购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最 低金 额限 制
及 规则 、变 更收 费方 式或 者增 加或 停止 现有 基金 份额 的销 售等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 开 始调 整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规 定
在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公 告 。 ”
( 三 ) 、 《 基 金 合 同 》 “ 第 六 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中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修改为: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将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系 统 和其
它 销售 机构 进行 , 暂 不委 托其 他销 售机 构办 理此 项业 务 。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 实 际 情 况 变 更 或 增 减 销 售 机
构 , 选 择其 他符 合要 求的 机构 新增 为此 项业 务的 办理 机构 , 并及
时公告。 销售机构的 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更
新) 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 基金 投资者应当 在 销 售机构 办理 基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通 过 基 金
管 理人 直销 系统 进 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情 况增 加销 售机 构, 并予 以公 告。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修改为:
“2.本基金 A 类和 C 类 基 金份 额 的 申购、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
金份额 1.00 元。具体的计算公式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
“3. 本基金A 类和C 类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
民币 1.00 元。”
“ 十 、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修改为: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
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 额 的 每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益 和 七 日
年化收益率 。”
“3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2 日,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
“5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
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 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修改为:
“ 本 基 金暂 只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系统 进行 申购 和赎 回, 因
此 ,本 基金 不办 理转 托管 业务 。如 果基 金管 理人 增加 销售 机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办 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在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的
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 相关
规则请参照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 四 ) 、 《 基 金 合 同 》 “ 第 七 部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修改为:
“ 同一 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 五 ) 、 《 基 金 合 同 》 “ 第 八 部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中
“ 一、召开事由 ”之“2 、 以 下 情 况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基 金 托 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修改为:
“ (3 ) 在 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
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 调 整基金 份额 类别 及在 对现 有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 质不 利影 响的 前提 下各 类别 的费 率水 平 、 数
额 限制 和相 关规 则等 ; ”
( 六 ) 、 《 基 金 合 同 》 “ 第 十二 部分
基 金 的 投 资 ”中“四、投资限制 ”修改为:
“自2016 年 2 月 1 日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
工具及比例不符合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的, 可以
在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 投资
组 合 中 已 有 的流 动性 资 产 比 例 不符 合上 述 第 (45)、( 911 )项规
定的, 可以在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
内调整。 但 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 自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应符合要求 。 ”
(七 ) 、 《基金合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中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修改为:
“ 用 于 基 金 信 息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值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金 份额 的 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 ”
( 八)、《 基 金 合 同 》 “ 第 十六 部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 中
“二、收益分配原则”修改为:
“1.本基金 同 一 类别 内 的每份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3. “ 每 日 分 配 、 按 日 支 付 ” 。 本 基 金 各类基金份额 根 据 每
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
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
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
……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修改为: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
各 类基 金份 额 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
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节 假 日 最 后 一 日 的 七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 各 类 基金 份额 的 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 每日例
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 五、本 基金 各 类基 金 份 额 的 每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益及七日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 ”
(九)、 《基金合同》 “ 第 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修改为:
……
“ ( 四 ) 基 金 资 产净 值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已实 现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公告
1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A 类和 C 类 基金 份额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方法如
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
益/ 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额×10000 ”
……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
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 通过网站 、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 披露开放日 各 类 基金 份额 的 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 或 自 然 日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万份基金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上 述 市 场 交
易 日 ( 或 自 然 日 ) 的 次 日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各类基金份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登 载 在 指定媒体
上。 ”
三、 本次 修订未 对 原有基金 份额持 有 人的利益 形成实 质 性不利影 响,
根据 《基 金合同 》 的规定无 需召开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 。 本次修 订 已
履行了规 定 的程 序 , 符合相关 法律法 规及 《 基金 合同 》 的规定。 基金
管 理人将 据此在 更新 基金招 募说明 书时, 对上述 相关内 容进 行相应 修
订。 修订后 的 《基 金合同》 自 本公告 发布之日 起生效。 本基金管 理人
经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 一致, 已 相应修 改《 民生加 银现金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托管协 议》 。
四、 投资 者可通 过 以下途径 了解或 咨 询详情
1 、民生加银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网站 : www.msjyfund.com.cn
2 、 民 生 加 银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客服 热线 :400-8888-388 ( 免长
话费)
特此 公告 。
风险提示: 本 公司 承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财产 。 购买 货币 市场基金 并不等 于 将资金作 为存款 存 放在银行 或
者存款类 金融机 构, 本公司不 保证基 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 证 最低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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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