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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盈A(686868)

浙商聚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1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 第 1 期) 
( 摘要)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2 】947 号 文 核 准 。 本 基 金 的
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18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因政治、 经济、 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 险及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为 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3月18日, 投资组合报告为2016年4季度报告, 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 号1801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B 座507 室 
法定代表人: 肖风 
成立日期:2010 年10 月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131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通联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联系人: 何萍 
联系电话:021-6035083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196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
理办公室副处长、 处长、 证券办副主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裁。 现任中 国
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万向信托有3 
 
限公司董事长、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长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 。 
周跃先生 ,董事,1972 年生, 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 。历
任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经理、 高级项目经理、 部门副 经理; 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副处长 、 处长, 机构监管处副处长 ,
信息调研处处长 。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副总裁。 
耿小平先生,董事,1948 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
商管理学院 EMBA ,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
速公路指挥部副指挥;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浙江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惠先生,董事,1967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
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
2004 年 9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
裁办公室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公司 副总裁。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1954 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董事、 董事长;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 
周一烽先生,董事,1962 年生,复旦大学经济系学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经
济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 EMBA 。历任上海市社会科学院
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上海企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广联 (南宁) 投资有限公
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及证券投资业务负责人; 上海广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泰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浙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1973 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 研究院院长及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4 
 
会特聘专家、 复旦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
授或研究员 。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1956 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
硕士, 高级研究员, 高级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 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 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 、 学术秘书; 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 、 副研究员; 海 南
航空公司高级经济顾问、 首席经济学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公司研究中心
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博导 。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 资
本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 、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兼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生导师。 。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1958 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
经济学院副院长等,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哈尔滨高科技 (集团) 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现任浙江大学教授、 博
士生导师;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 大地
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精工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1963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
综合部经理;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1951 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
长、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现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赵琦女士,监事,1971 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通联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谢志强先生,职工监事,1981 年生,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学士、硕士,特
许金融分析师 (CFA ) , 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 。 历任浙江证监局稽查处副主
任科员、 主任科员, 曾借调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工作。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5 
 
高远女士,职工监事,1986 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曾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9 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 。 
3、公司高管人员 
李志惠 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聂挺进先生,副总经理,1979 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招
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1979 年生,南开大学 EMBA 。历任恒生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1980 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
务所律师、 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 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
资管理中心、CIO 办公室 PE 投资管理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吕文晔先生, 英国华威大学过程工程和商业管理硕士, 曾任平安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交易部债券交易员。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
理,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唐桦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0 年生,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硕士。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 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
投资 部总经理,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黄颖峰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78 年生,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交易总监、 高级研究员。 现任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交易总 经理 。 6 
 
查晓磊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2 年生,曾任香港中文大学中国金
融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核心研究院, 博时基金博士后工作站研究 员、 博士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策略及大宗商品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 现任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衍生品及 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
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大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 依法募 集 基 金,办 理 或 者委托 经 中 国证监 会 认 定的其 他 机 构代为 办 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 金 合 同的约 定 确 定基金 收 益 分配方 案 , 及时向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 《信息 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7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 反 现 行 有效 的 有 关 法律 法 规 、 基金 合 同 和 中国 证 监 会 的有 关 规 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 按 基 金 管理 人 制 度 进行 基 金 运 作投 资 外 , 直接 或 间 接 进行 其 他 股票投
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 反 证 券 交易 场 所 业 务规 则 , 利 用对 敲 倒 、 对仓 等 手 段 操纵 市 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 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效 益 , 确 保 经 营 业 务 的 稳健运
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建 立 和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形 成 合 理 的 决 策 、 执 行 和 监 督 机 制 。 通
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必 须 覆 盖 公 司 所 有 部 门 、 岗 位 业 务 过 程 和 业9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的 需 要 设 立 相 对 独 立 的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3)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当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
衡; 
4) 有效性原则: 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审 慎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的 核 心 是 有 效 防 范 各 种 风 险 , 公 司 组 织 体 系
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 适 时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具 有 前 瞻 性 , 并 且 必 须 随 着 公 司 的 经 营 战
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 火 墙 原 则 : 公 司 基 金 投 资 、 交 易 、 研 究 、 评 估 、 市 场 开 发 等 相 关
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 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对因业务
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公 司 通 过 科 学 有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各 种 成 本 ,
提高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 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审查、 分析和评估。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 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 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 决策和执行系统 10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 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 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 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 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 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 互为衔接的原则, 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构、 部门及岗位。 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 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 建立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 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 通过制定规 范
的岗位责任制、 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 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程序化、
标准化。 
(4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 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 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 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 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 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 )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属于11 
 
单人、 单岗处理业务的, 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 建立相关部门、 相关岗 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 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 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 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 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 对各部门、 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 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形成第三道防线; 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 四道防线。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二、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 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12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6 年英国 《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3 位,较上 年上升 4 位;根据2016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3 位,较上年上升 37 位。 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4,031.66 亿元。 2016 年1-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人民币672.1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 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资格, 以及经济师、 会计师 、 工程师和律师 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 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 发 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 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 执行董事,2013 年5 月至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 年12 月至2013 年5 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2013 年10 月起任本行 行长;2010 年4 月至2013 年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5 年8 月至2010 年4 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2004 年9 月至2005 年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6 月至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9 月至 2004 年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12 月至2015 年8 月, 历任本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13 总裁; 1999 年12 月至2007 年12 月,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70只。此外,交通银 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 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 理 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 资产和QDLP 资金等产品。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 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 管理, 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 评估、 监控, 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 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 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 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 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 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 的设置上确保各 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 在岗位、业务二级部 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 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14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 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 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 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 托 管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 发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保密工作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 、 《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 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 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 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 指导、 事中 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 运行进行 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 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 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 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 交通银行 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 交 通银行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 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15 交通银行 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 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 金份 额 发 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 号万向大厦10 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 邹均乐 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 )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http://www.cm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一宁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http://www.abchina.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http://www.spdb.com.cn 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17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6)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 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电话:0579-83207775 传真:0579-82178321 联系人:徐晓峰 客服电话:400-711-6668 公司网址:http://www.jhccb.com.cn 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24 层-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 甘霖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http://www.hazq.com 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1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9)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qlzq.com..cn 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5 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 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 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张于爱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 层 (266061 )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http://www.zxwt.com.cn 16)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5783737 联系人:王霈霈 客服电话:0571-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1 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 谢高得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 1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21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http://www.htsc.com.cn/ 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张玉静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www.zlfund.cn 及http://www.jjmmw.com 2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613 号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住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300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4008918918(全国)、021-962518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24)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 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23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www.csc108.com 26)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邓寒冰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http://www.sywg.com 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琪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2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电话:0571-88920897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24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www.ijijin.cn 29)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 http://www.mszq.com 3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国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http://www.ghzq.com.cn 3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 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 网址:http://www.pingan.com 3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3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 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http://www.htsec.com 3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26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 www.noah-fund.com 3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 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www.ehowbuy.com 38)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建国中路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联系人:胡莹 27 客服电话:96592 公司网址:http://www.urcb.com 3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http://www.zcvc.com.cn 40)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 5 号楼3201 内320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 高晓芳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 http://www.wy-fund.com 41)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678-5095 公司网址:http://www.niuji.net 4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国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http://www.ghzq.com.cn 4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 1033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叶雪飞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admin.leadfund.com.cn


44)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 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 办公楼 A 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电话:0755-23919681 传真:0755-88603185 联系人:马文静 客服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址:http://www.yitfund.com 4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1 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16 层 29 法定代表人: 于婷婷 联系人: 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4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 www.lxzq.com.cn 4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4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4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 www.lxzq.com.cn 50)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泉北路518 弄8 座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91fund.com.cn 51)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电话:33323999-8048 传真:33323830 联系人: 李栋 客服电话:400-821-3999 公司网址:tty.chinapnr.com 52) 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310 号五矿大厦 3 层12 层东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 号五矿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颜亮 客服电话:400-8810-999 31 公司网址:www.zdqh.com 53) 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3 楼 3301 室 办公地址:东亚银行大厦33 楼33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服电话:400-021-1010 公司网址:www.rffund.com 5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5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56)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shengshiview.com ( 二 ) 注 册登 记 机 构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 号1801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B 座507 室 法人代表人: 肖风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 邹均乐 ( 三 ) 出 具法 律 意 见 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 四 ) 审 计基 金 财 产 的会 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0 楼 法定代表人: 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 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 石峰、王国蓓 四、 基 金 的 名 称 浙商 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五、 基 金 的 类 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 基金的投 资 目 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 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 追求基金资产长期、 持续、 稳定增值, 力争获得超越业 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股票 ( 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 (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债券 ) 、 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回购 (逆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 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仅可持有因 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 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 换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 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范围 为: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 80% ,其中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投资于非固 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34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 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资 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 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 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最佳配比。 (1 )资产配置策略 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资金供求与估值水平、 市场情 绪是决定证券市场运行趋势的主要因素, 其中, 对债券市场的主要考察指标包括: 市场利率水平、 市场资金流向、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货币供应量等。 本基金将 深 入分析各个因素的运行趋势及对证券市场的作用机制, 综合 分析评判证券市场中 债券、 股票等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 在此基础上, 在投资组合比例 范围内适时调整债券、股票等资产的配置比例。 (2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 久期策略





久期是衡量组合相对于利率变化敏感性的重要指标。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市场 利率的各种因素如宏观经济状况、 货币政策走向等的分析, 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 势, 以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目标。 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下降时, 本基金将提 高债券组合久期, 以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 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上 升时,将缩短债券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造成的损失。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 基 金 通 过 情 景 分 析 法 , 预 期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形 态 变 化 和 信 用 利 差 曲 线 的 走 势,据此调整组合头寸。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的预期确定组合内不同期限债券的配置比例。 当预 期收益率曲线变陡峭时, 本基金将采用子弹策略, 使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35 一点;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缓时, 本基金将采用哑铃策略, 使债券的到期期限 集中于两级;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时,本基金将采用梯形策略。 3)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经济周期、 信用债市场现状及发展的分析, 判断信用利差的变 化趋势,以此确定信用债的投资比例及行业配置比例。 具体而言, 当经济周期处于向上的阶段, 企业盈利能力增强, 经营性现金流 改善, 信用利差可能收窄; 反之, 当经济周期处于向下的阶段, 信用利差可能扩 大。 在信用债市场现状分析方面, 本基金主 要考察市场容量、 债券结构、 流动 性 等因素对信用利差变动的影响; 而在信用债市场发展趋势方面, 本基金主要考察 由于信用债供求变化对信用利差的影响。 4)信用债个券分析策略





关于信用债的个券分析, 本基金基于以下的信用分析评估框架, 主要从发行 人状况、 发债和评级历史、 盈利和现金流、 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四个方面来对信 用债个券进行分析。 A. 发行人状况





关于发行人状况, 本基金主要考察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行业地位、 产业 链 中的地位。 B. 发债和评级历史





关于发债和评级历史, 本基金主要关注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历史发债 情况 (发债时期、发债规模、偿付情况、债务余额等)与所获评级情况(主体评级、 债项评级) 。 C. 盈利和现金流 关于盈利情况, 本基金主要分析与预判发行人近三年与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及 其增长率、 营业利润率及其增长率、 净利润及其增长率。 关于现金流情况, 本 基 金主要考察发行人自由现金流、经营性现金流与投资性现金流情况。 D. 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 关于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 本基金主要关注发行人债务资本比及在行业中的 水平、债务结构(银行贷款、应付票据等) 。 关于偿债能力, 本基金主要关注发行人账面货币资金、 所获授信额度等对债36 务的覆盖情况。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 并结合债券条款特别是增信方式, 本基金对发债主体与 个券债项进行评分,并以此为基础选择有投资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 5)息差套利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正回购, 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 获得杠杆放 大收益。 本基金也将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的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 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拆解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此外, 本基金还将灵活运用跨市场、 跨品种套利策略, 发现并利用市场定价 偏离来增加投资组合的收益。 (3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股或回售的债券, 兼具债券和股票的双重 特性。 可转换债券具有抵御下行风险与分享市场上涨的特点, 在强势市场环境下, 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联动, 投资可获取超额收益; 而在弱市或震荡市中, 即使正 股下跌,可转换债券因其债性保护,下行风险通常小于正股。 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等于作为纯债的基础价值加上一份期权的价值。 本基 金通过对可转换债券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基本面 (行业地位、 企业状况等) 的分析, 并结合对利率水平、 信用风险等因素的预期, 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 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与转换期权价值。 结合 转换溢价率、 到期收益率等指标, 重 点投资于具有较高安全边际与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二级市场的权证投资, 对于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 而产生的权证, 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 采用权证定价模型进行合理估值的 基础上,结合隐含波动率等指标选择卖出时机。 九、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 涵盖主要交易市场 (银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等) 、 不同发行主体 (政府、 企业 等) 和期限 (长、 中、 短 期等) , 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37 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此外, 该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 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 基于对指数权威性和代表性、 指数编制方法和本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理念的 综合考虑, 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全价) 作为业绩 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 债券指数 时, 本基金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10 月1 日起至12 月 31 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38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7,877,560.60 82.37 其中:债券


47,877,560.60 82.3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090,692.18 15.64 8 其他资产


1,158,914.63 1.99 9 合计





58,127,167.4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9,494,800.00 16.4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5,908,855.60 62.2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39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473,905.00 4.2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7,877,560.60 82.97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9533 16国债05 55,000 5,500,000.00 9.53 2 136154 16西王01 50,000 5,093,500.00 8.83 3 122149 12石化01 50,000 5,019,500.00 8.70 4 112362 16泛控02 50,000 4,970,000.00 8.61 5 136139 16国美01 50,000 4,912,000.00 8.51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40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856.4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49,058.2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58,914.63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0030 格力转债 2,276,400.00 3.95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41 十二、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 ④ 2012.9.18-2012.12.31 1.10% 0.04% 0.11% 0.03% 0.99% 0.01% 2013.1.1-2013.12.31 -0.30% 0.19% -3.75% 0.08% 3.45% 0.11% 2014.1.1-2014.12.31 19.44% 0.47% 6.54% 0.11% 12.90% 0.36% 2015.1.1-2015.6.30 1.16% 0.54% 1.20% 0.10% -0.04% 0.44% 2015.7.1-2015.9.30 -5.09% 0.50% 1.12% 0.06% -6.21% 0.44% 2015.10.1-2015.12.31 1.12% 0.16% 1.81% 0.08% -0.69% 0.08% 2016.1.1-2016.12.31 1.46% 0.09% -1.63% 0.09% 3.09% 0.00%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 ④ 2012.9.18-2012.12.31 0.90% 0.04% 0.11% 0.03% 0.79% 0.01% 2013.1.1-2013.12.31 -0.69% 0.18% -3.75% 0.08% 3.06% 0.10% 2014.1.1-2014.12.31 19.06% 0.47% 6.54% 0.11% 12.52% 0.36% 2015.1.1-2015.6.30 0.92% 0.54% 1.20% 0.10% -0.28% 0.44% 2015.7.1-2015.9.30 8.75% 0.78% 1.67% 0.17% 7.08% 0.61% 2015.10.1-2015.12.31 -5.15% 0.50% 1.12% 0.06% -6.27% 0.44% 42 2016.1.1-2016.12.31 1.03% 0.09% -1.63% 0.09% 2.66% 0.00% 注: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A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C 43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9 月1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本基金生效时间已满一年。


2 、本基金建 仓期为 6 个 月,从 2012 年 9 月18 日至 2013 年3 月 17 日,建 仓期结束时 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 费用概览 ( 一 ) 基 金费 用 的 种 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4 (7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 其他 费用以及与基金投资运作有关的其 他费用 。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 )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法 、 计 提 标准 和 支 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7%。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45 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率为年费率 0.35%。 在通常情况下,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划出, 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 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 )本条第(一)款第(4 )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三 )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 四 ) 基 金管 理 费 、 基金 托 管 费 和销 售 服 务 费的 调 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 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无须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 六 ) 与 基金 销 售 有 关的 费 用 1.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6 2.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 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时不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净申购金额的 5%。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50 0.8% 申购费率为0 50≤M<250 0.5% 250≤M<500 0.3% M≥500 1,000 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万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赎回费用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 额(含赎回费用)的 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Y<365 天 0.1% Y<30 天 0.1% 365 天≤Y<730 天 0.05% Y≥30 天 0% Y≥730 天 0% (注:Y:持有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 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 25%应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 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4. 基 金 管 理 人可 以 在 法 律法 规 和 基 金合 同 规 定 范围 内 调 整 申购 费 率 和调低 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47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基 金 管 理 人可 以 在 不 违背 法 律 法 规规 定 及 基 金合 同 约 定 的情 形 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和特定交易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 ,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 适当 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十四、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2 年8 月1 日公布的《浙商 聚盈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进行了更新, 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重要提示 ”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 4、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5、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 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 6、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 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