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前 海 开源 瑞 和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开 放 日常 申 购、 赎 回、转
换 及 定投 业 务的 公 告
1. 公告 基本 信 息
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3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3 月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前
海开源瑞和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5 月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5 月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5 月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5 月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5 月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 A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360 00336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 赎 回 、转 换 及 定 投业 务 的 办 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和定投业务, 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
临时公告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
除外 。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
公告。
3. 日常 申购 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基金管理人的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和 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 购 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零 。
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申购时均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申购费率
见下表:
临时公告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 M <300 万 0.50%
300 万 ≤ M <500 万 0.20%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注: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3.3 其 他 与申 购 相 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T+2 日后( 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
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该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申购以金额申请, 遵循“未知价”原则, 即申购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 赎回 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 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
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
份额, 若 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临时公告
10 份时, 该 笔 赎 回业务 应 包 括账户 内 全 部该类 基 金 份额 ,否则, 基金 管 理 人 有
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 回 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天) A 类 基 金 份额 赎 回 费 率
D<30 0.50%
30≤ D <180 0.10%
D≥180 0%
(2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D(天) C 类 基 金 份额 赎 回 费 率
D<366 0.10%
D≥366 0%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T+2 日后( 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该赎回申请。 赎回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临时公告
赎回以份额申请, 遵循“未知价”原则, 即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
赎回 。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 赎回申
请不成立。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 人 T 日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处理。
5. 日常 转换 业 务
5.1 转 换 费率
(1 ) 基金转 换 费 用由转 出 基 金的赎 回 费 用和基 金 转 换的申 购 补 差费两 部 分
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 转 出基金 赎 回 费按转 出 基 金的赎 回 费 率收取 , 并 按照《 证 券 投资基 金 销
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 ) 申 购补差 费 率 指转入 基 金 与转出 基 金 的申购 费 率 之差。 当 转 入基金 的 申
购 费 率 高于转 出 基 金的申 购 费 率时, 应 缴 纳转入 基 金 和转出 基 金 的申购 费 差 额 ,
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 费 用 ) ×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1 +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临时公告
2)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出转入基金申
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5.2 其 他 与转 换 相 关 的事 项
(1 )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 人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 投资 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
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 ) 交易限 额 参 见相关 基 金 招募说 明 书 和相关 公 告 中对申 购 和 赎回限 额 的
规定。
(4 ) 投资人 提 出 的基金 转 换 申请, 在 当 日交易 时 间 结束前 可 以 撤销, 交 易 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 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于 2014 年9 月5 日发布在指定报刊和
本公司官网的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
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乾道
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 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7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
销 机 构 和 上 述 代 销 机 构 将 同 时 开 通 本 基 金 与 本 公 司 旗 下 其 他 已 开 通 转 换 业 务 的
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具体开通的基金范围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临时公告
(8 ) 投资 人 通 过 本公司 直 销 柜台或 电 子 直销 交 易 系 统(已 开 通 中国工 商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 招商银行、 交通银行、 通联支付、 汇付天下
天天盈 借记卡支付)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只收取赎回
费。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定期 定额 投 资 业 务
6.1 开 通 定投 业 务 的 销售 机 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乾道
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2 办 理 方式
投 资 人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后 即 可 到 上 述 机 构 的 网 点( 包 括 电 子 化 服 务 渠 道) 申请
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 办 理 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 申 购 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 申购金额扣款, 若遇非基
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
金申购申请日(T 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 申 购 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 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 部分销售机构
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 扣 款 和交 易 确 认
临时公告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 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 查询申购成交情
况。
6.7 变 更 与解 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 扣款日期、 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 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 销售 机 构
7.1 直 销 机构
(1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 楼
联系人: 胥阿南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服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qhkyfund
7.2 代 销 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临时公告
(3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18、19 楼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投业
务 (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 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 。 若增加新的
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基金 份额 净 值 公 告/ 基 金 收 益公 告 的 披 露安 排
在 开 始 办理基 金 份 额申购 或 者 赎回后 , 本 基金管 理 人 在每个 开 放 日的次 日 ,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 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 需要 提 示 的 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上的 《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查询。
对 未 开 设销售 网 点 地区的 投 资 人及希 望 了 解本基 金 其 它有关 信 息 的投资 人 ,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
投资 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临时公告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
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也不能保证投资 人获得
收益。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
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