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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 的 风险提示公告 
 
 
 
一、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 称 “ 《指引》 ”)
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
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 、 根 据《指 引 》 规定, 个 人 和一般 机 构 投资者 应 当 符合 “ 申 请 开通 权 限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日 均 证 券 类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三 十 万 元 ” 等 条 件 并 在 券 商 营 业
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 《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 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
关权限。 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 提前做好相应的
投资准备。 
三 、 《 指引》 实 施 初期, 分 级 基金子 份 额 可能出 现 交 易价格 波 动 加大 的 情
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 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 运作机制复杂, 投资风险较高。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
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