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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盛世(000743)

红塔盛世: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1号)查看PDF公告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红 塔 红土 盛 世 普益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更 新 招募 说 明 书
( 2 0 1 7 年 1 号 )
基 金管 理人 : 红 塔 红土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 要提 示】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4】658 号文注册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
的主要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
债券收益率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新股价格波动风险等市场风险,
此外, 还包括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其中, 本基
金由于自身的投资策略与具体投资对象,还包括量化风险和特殊投资品种风险
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 在基金募集时, 基金管理人运用自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基金管理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持有, 届时, 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另外, 在基金成立三年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
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日 为 2 01 7 年 3 月 1 8 日,有 关财 务数据 和净 值
表现 截止 日 2 016 年 1 2 月 3 1 日。 本招 募说 明书所 载财 务数据 未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本基 金托 管人 平安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已于 2 017 年 4 月 13 日复 核了 本次 更
新的 招募 说明书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一 、 绪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二 、 释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1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9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0
八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8
九 、 基 金 的 投 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9
十 、 基 金 的 业 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1
十 一 、 基 金 的 财 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2
十 二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3
十 三 、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8
十 四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0
十 五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1
十 六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3
十 七 、 基 金 的 风 险 揭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0
十 八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9
十 九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9
二 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3
二 十 一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4
二 十 二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6
二 十 三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7
二 十 四 、 备 查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8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一、 绪 言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红
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红塔红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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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 指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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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红塔红土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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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日/天:公历日
32、月:公历月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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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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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5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募集资
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开
放式基金
56、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
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
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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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 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A 座 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设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643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陈国婧
联系电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33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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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独立董事三名。
饶雄先生,董事长。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 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
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总监、副总裁、党委委员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安平先生, 副董事长。 经 济学博士、 管理学博士后; 1985 年参加工作, 曾任
西北工业大学教师、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长、下属公司总经理、西安市商
业银行处长、西安信息港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杜凤超先生,副董事长。工学硕士、MBA,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3 年参
加工作, 曾任北方工业大学讲师, 1997 年加入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 现任北京市华
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董
事长,北京华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
京华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远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山釜餐厅有
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北京华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华远大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辉先生, 董事。 经济学硕 士 、 管理学博士, 经济师, 中共党员; 1995 年参加
工作,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审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云南烟草兴
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海基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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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现
任红 塔红 土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董事 、总 经理。
李凌先生, 董事。 研究生, 中共党员; 1987 年参加工作, 曾任云南省体改委主
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合
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夏先生, 董事。 工学硕士、 金融学博士, 中共党员; 1990 年参加工作, 曾任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深圳国际高新技术
产权交易所总裁助理、长江商学院案例中心副主任等;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乐波先生, 独立董事。 大 学本科学历, 工学学士; 1968 年参加工作, 曾任上
海交通大学教师、广联(南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明申公司、特能公司
等多家企业董事、上海新华闻投资公司、上海中泰信托投资公司任副总裁、总经济
师等; 现任上海特能市场推广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世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西 3L 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曦林先生, 独立董事。 民 商法学博士, 执业律师; 1997 年参加工作, 曾任江
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法律与监管
部总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红塔红
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晖先生, 独立董事。 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1993 年参加工作, 曾任中南工业大
学(现中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湖南先锋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管理总部副
总经理、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董事长秘书兼总裁办副主任、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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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兼北京地区总
经理等;现任中国贫困地区文化促进会暨中国国际扶贫基金会理事会财务顾问,红
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徐骥女士, 监事。 管理学硕 士, 经济师; 2011 年参加工作, 曾任北京市华远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北京华
远典当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审贷会成员,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靖女士, 职工监事。 会计 学本科学历, 会计师; 1996 年参加工作, 曾任西南
证券深圳福强路营业部会计、深圳市汉鼎投资公司财务主管、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红塔红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饶雄先生: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 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责
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及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总
监、副总裁、党委委员等,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辉先生: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 年参加工作,
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审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云南烟草兴云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现任 红塔
红土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事 、总经 理。
李凌先生: 研究生, 中共党员; 1987 年参加工作, 曾任云南省体改委主任科员、
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 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 综合处负责人、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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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王园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 管理学学士, 经济师; 1991 年参加工作, 曾任四川
省粮食局办公室秘书、四川省川粮开发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投深圳证券部
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营业部副总经理、西北证券广州营业部总
经理等; 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 市红 塔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董事 、董 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耀: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硕士, 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 CFA (美国
注册金融分析师) 。 近 10 年证券、 基金工作经历, 历任诺安基金交易员、 中国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交易员,具有丰富的大资金运作交易经验。现任职公司投资部,为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赵耀先生具有多年证券行业交易、研究、投资领域工作实战经历,是深圳市地
方级领军人才,具有深厚的证券研究功底,良好的专业能力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
精通于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对大类资产配置、通过行为金融学对市场投资者行为的分
析以及通过价值分析对个股的挖掘。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刘辉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罗薇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赵耀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林睿 先生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成员。
李超 明先 生,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成员 。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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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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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 未公开信息 、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 员管理 ,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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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 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 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执行行业自律规
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
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 独立、 客观地履行职责, 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 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 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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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 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 制系统 , 保障业务稳健运行, 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
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
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
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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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四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内部控制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次是各项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①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
估; 对公司内控机制、 风险控制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 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
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对
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
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
与绩效分析报告;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
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审议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
等的风险评估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
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
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督察长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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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调查基金及
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
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 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
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
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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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
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
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
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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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结构, 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 建立相互分离、 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
经理、投资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
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
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
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
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 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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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 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 准确, 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 基金 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 代表 人 :谢永 林
注册时间:1987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 资本 : 1 4,3 08 ,67 6,1 39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 代表 人:谢 永林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 人: 高希泉
联系 电话 : ( 075 5) 2 21 9 7 70 1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是一 家总部 设在 深圳的 全国 性股份 制商 业银行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简称 : 平安 银行 , 证券 代码 0 00 001 ) 。 其前 身是 深圳发 展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于 2 01 2 年 6 月吸 收合 并原平 安银 行并于 同年 7 月更 名为 平安银 行。 中国平 安
保险 (集 团)股 份有 限公司 及其子 公司 合计持 有平 安银行 58% 的股 份, 为平安 银行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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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控 股股 东。截 至 2 01 6 年 6 月, 平安 银行在 职员 工 3 8, 600 人, 通过 全国 5 8 家分
行、1 03 7 家营 业机 构为客 户提 供 多种 金融服 务 。
截至 2 01 6 年 6 月 30 日, 平安 银行 资产总 额 2 8, 009 .8 3 亿元, 较年 初增 长 1 1. 72% ;
各项 存款 余额 1 8, 983 .4 8 亿元 , 较 年初增 长 9 .48 % ,增 速居 同业领 先地 位,市 场份
额稳 步提 升 ; 各项 贷款 (含贴 现 ) 1 3, 580 .2 1 亿元 , 较年 初增 长 1 1.6 7% ; 营业 收 入
5 47 .69 亿元 ,同 比增长 1 7. 59% ;准 备前 营业利 润 3 61 .56 亿元 ,同 比增长 2 8. 26% ;
净利 润 1 22 .92 亿元 ,同 比增长 6 .1 0% ;资 本充 足率 1 1. 82% ,满 足监 管标准 。
平安 银行 总行设 资产 托管事 业部 , 下设 市场 拓展处 、 创新 发展 处 、 估值 核算 处 、
资金 清算 处 、 规划 发展 处 、 I T 系统 支持 处 、 督察 合规 处 、 外包 业务 中心 8 个处 室 ,
目前 部门 人员为 6 0 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
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
资金清算, 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 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 年 3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任客户经理;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
理、 行长助理; 1999 年 3 月-2000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招行武
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
任行长;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
年 2 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
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 年 12 月任平
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3 年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 (主
持工作);2015 年 3 月 5 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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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年 8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 01 6 年 1 2 月底 , 平安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托管 净值规 模合 计 5 .46 万亿 , 托
管证 券投 资基金 共 8 1 只, 具体 包括华 富价 值增长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华富 量子 生命力 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长信 可转 债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招商 保证
金快 线货 币市场 基金 、 平安 大华 日增利 货币 市场基 金 、 新华 鑫益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新华 阿里 一号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东吴 中证 可转换 债券 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金 、 平安 大华 财富 宝 货币 市场基 金 、 红塔 红土 盛世普 益灵 活配置 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新 华财富 金 3 0 天理 财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新华 活期 添
利货 币市 场证券 投资 基金 、 民生 加银 优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新华 阿鑫 一号保 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新华 增盈 回报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鹏华 安盈 宝货币 市场 基
金、 平安 大华 新鑫先 锋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新华 万银 多元策 略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 中海 安鑫 宝 1 号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中海 进取 收益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天弘 普惠 养 老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东吴 移动 互联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平安 大华 智慧中 国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国金 通
用鑫 新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L OF )、 嘉合 磐石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平
安大 华鑫 享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发 聚盛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新华 阿
鑫二 号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鹏华 弘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博时 裕
泰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德邦 增利 货币市 场基 金 、 中海 顺鑫 保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民生 加银 新收益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东方 红睿 轩沪港 深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浙商 汇金 转型升 级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广发 安泽 回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博时 裕景 纯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平安 大华 惠盈纯
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长城 久源 保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平安 大华 安盈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嘉实 稳丰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嘉实 稳盛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长信 先锐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华润 元大 现金通 货币 市场基 金 、 平安 大华 鼎信定 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平安 大华 鼎泰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南方 荣欢
定期 开放 混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 长信 富平 纯债一 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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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 海 合嘉 增强收 益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鹏华 丰安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富
兰克 林国 海新活 力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南方 颐元 债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鹏华 弘惠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鹏华 兴安 定期开 放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西部 利得 天添利 货币 市场基 金 、 鹏华 弘腾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博 时 安祺 一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安信 活期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 广
发鑫 源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平安 大华 惠享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广
发安 悦回 报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平 安大 华惠融 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广发 沪港 深新起 点股 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平安 大华 惠金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 金 、 平安 大华 量化成 长多 策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博时 丰达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英大 睿鑫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西部 利得 新动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天弘 安盈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平安 大华 惠利
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广发鑫 盛 1 8 个月 定期 开放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长 盛
盛丰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鹏华 丰盈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平安 大华 惠隆
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广发 新常 态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平安 大华 金
管家 货币 市场基 金 、 平安 大华 鑫 利定 期开 放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博时 泰
安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新华 鑫盛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国联 安睿 智定期
开放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华泰柏 瑞享 利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
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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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
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 完 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
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
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
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
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
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指令后 , 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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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 情况 ,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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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相关 服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A 座 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15
联系人:黄镜然
客服电话:4001666916
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
2、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 代表 人:谢 永林
联系 人: 高希泉
联系 电话 : ( 075 5) 2 21 9 7 7 0 1
客服电话:95511 转 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3、代销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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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客服电话:400-871-888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4、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5、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 君
联系人:刘玉静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6、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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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7、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 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8、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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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代销机构: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95538.cn
10、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1、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 梅
联系人:陈炽华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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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代销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刘阳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3、代销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14、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
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15、代销机构: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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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付勇斌
客服电话:4008588588
公司网站:www.pyfund.cn
16、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7、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陈猛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8、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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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9、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20、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1 代销机构: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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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 om
22、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层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 fund.bundtrade.com
23、代销机构: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江梦莹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24、代销机构: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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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 生
联系人:梁云波
客服电话:0592-3128888
网址:www.xds.com.cn
25、代销机构: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张鹏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26、代销机构: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27、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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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 华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8、公司名称: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29、公司名称:深圳富济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 宇
联系人:刘勇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30、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 层 110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北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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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赖任 军
联系人:张烨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31、公司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室-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3 2 、 公司 名称 :深圳 市新 兰德证 券投资 咨询 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华 强北路 赛格 科技园 4 栋 1 0 层 1 00 6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宣 武门外 大街 2 8 号富 卓大 厦 16 层
法定 代表 人:张 彦
客服 电话 : 4 00- 16 6-1 188
网址 : h tt p:/ /8. jr j.c om .c n
3 3 、 公司 名称 :云南 红塔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云南 省玉 溪市东 风南路 2 号
法定 代表 人:旃 绍平
客服 电话 : 0 877 -9 652 2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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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w ww .yx cc b.c om .cn
3 4 、 公司 名称 :奕丰 金融 服务( 深圳)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深圳 市前 海深港 合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 1 室( 入住 深圳市
前海 商务 秘书有 限公 司)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海 德三路 海岸 大厦东 座 1 11 5-1 11 6 室
法定 代表 人: T AN Y IK K UA N
客服 电话 : 4 00- 68 4-0 500
网址 : w ww .if ast ps .co m. 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A 座 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联系人:许艺然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33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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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乌爱莉
联系人:吴翠蓉
六、 基金 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4 年 7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 【2014 】 658 号文 ( 《关于核准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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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4 年 8 月 18 日至 2014 年 9 月 12 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 148,991,572.63 份,利息结转份额 13,124.13
份,合计 149,004,696.76 份,募集户数为 1291 户。
(七)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基金管理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且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
基金继续存续的, 出现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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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变更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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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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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
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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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2、 对于基金份额, 单笔赎回 不得少于 100 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余额不足 1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
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 情况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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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 金额 ( M ) 申购 费率
M < 1 0 0 万 0 . 8 %
M ≥1 0 0 万 按笔收取,1 0 0 0 元/ 笔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 基金 份额期 限( Y) 赎回 费率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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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7 日 1 . 5 0 %
7 日≤ Y <3 0 日 0 . 7 5 %
3 0 日≤ Y <6 个月 0 . 5 0 %
6 个月 ≤ Y < 1 年 0 . 2 0 %
1 年 ≤ Y < 2 年 0 . 1 0 %
Y ≥ 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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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50 万元,
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8%,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0.8%)=496,031.75 元
申购费用=500,000-496,031.75=3968.25 元
申购份额=496,031.75/1.056=469,727.0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
可得到 469,727.04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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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对应的本次赎回费率为 0.7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75%=93.75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93.75=12,406.25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06.25 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 日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 (T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不迟于 T+1 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
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 人自 T+2 日起 (含该日)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2、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
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 , 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
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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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 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 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时;
3、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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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 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 或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开放日继续赎
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销 赎回的 ,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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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 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
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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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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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基金 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利用数量化模型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等
各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债券等
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资产投资策略、债券及其它金融
工具投资策略几个部分。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政策预期的
基础上, 通过大盘趋势预测模型 (MTFM) 判断当前市场所处时点, 配合以择量 Alpha-
对冲模型(SAHM)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股票投资方面,主要依据“股票价格波
动-能级弦动模型” , 并配合以个股的基本面研究, 确定当前的行业与个股配置。 债
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上,则采用市场常用的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等策略。整体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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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本基金采取“量化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策略,有效控制组合风险,
充分挖掘市场机会。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基金资产在股票和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配置上灵活度较高。
本基金在充分研究与分析市场数据,判断未来各券种收益率走势的基础上,确定大
类资产配置策略,并不断根据市场进行调整,以达到获取市场收益、控制市场风险
的目的。
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因素包括且不限于: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增加值、失业率、物价指
数 (CPI、 PPI 等) 、 进出口数据、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投资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
售总额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消费指标、货币供给与需求情况、市场利率变化情况
以及其它对于判断宏观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指标;
2) 政策因素, 包括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等一系列对于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政
策并对于未来政策走向进行判断;
3) 投资者行为以及市场情绪 指标 , 包括成交量、 分析师一致预期指标等代表了
投资者以及其它市场参与者对于市场的预期,对于未来各类资产市场走向将产生重
大影响。对于上述因素的跟踪及研究,有利于本基金把握市场走向,对于各类资产
的投资进行调整。
在长期的理论探讨和数据测试基础上,公司针对市场需要研发出一系列量化模
型,本基金投资主要参考以下模型:
1、大盘趋势预测模型(MTFM)
模型理论基础为公司研发的股票价格波动-能级弦动模型, 并充分结合第三方的
理论研究成果:如市场信号整合研究、市场噪声突变、震荡市与趋势市的量化划分
等。 本模型的指标体系包括市场定态-单一识别信号: (准) 牛市与 (准) 熊市、 震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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荡市与趋势市等; 市场拐点-复合 识别信号: 波段次级底部 (顶部) 、 波段中级底部
(顶部) 、 波段反转底部 (顶部) 。 运用 MTFM 模型的指标体系, 可对市场所处的状
态进行定位,并对未来运行趋势进行全面的预测,可用于投资管理中的时机选择和
风险控制。
2、择量 Alpha 对冲模型(SAHM)
择量 Alpha-对冲模型在参考现有各类型 Alpha 策略模型的基础上, 创新性地把
Alpha 进行结构分类,提出 Alpha 对冲策略的两种实现途径;通过把结构 Alpha 动
量策略选股集合的数量作为重要变量引入本模型,从而一定程度上把选股和择时结
合起来,即当符合特定分类 alpha 选股条件(异动捕获策略)的个股数量达到一定
经验阈值时,启动对冲模型,提高了 Alpha 策略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以上模型的数据挖掘优势以及快速反应能力,保持资产配置
与市场的契合, 迅速调整配置, 在 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 通过金融工具放大收益水平。
(二)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定量投资方面, 本基金采用自主研发的 “股票价格波动-能级弦动模型” , 用于
股票投资中的选股与择时。该模型同时将行业选择与个股选择有机结合起来,从一
个新的角度去观察股市,判断大势并发掘个股机会。本模型具有半经验性特征,将
配合传统基本面的研究,对于数量化的研究结论进行佐证,进一步锚定投资标的,
降低投资风险。
1、股票价格波动-能级弦动模型
通过对于市场所有股票走势的统计,并结合短、中、长三种情况,将不同股票
的走势分别归入不同的能级轨道中。 能量轨道主要由长波能量轨道、 中波能量轨道、
短波能量轨道三者能量合成,对应股票走势形态主要由长波、中波、短波三者波形
叠加而成。(长波、中波、短波)能量状态分为 8 种:状态 1,能量增长启动;状
态 2,能量增长持续;状态 3,能量增长确认;状态 4,能量峰值稳定;状态 5,能
量衰减启动; 状态 6, 能量衰减持 续 ; 状态 7, 能量衰减确认; 状态 8, 能量谷值稳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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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状态 1 和状态 5 共轭,状态 2 和状态 6 共轭,状态 3 和状态 7 共轭,状态 4 和
状态 8 共轭。由长波、中波、短波的 8 种能量状态进行全排列即 8 的 3 次方,确定
能量轨道编码。
经过大量研究表明,个股的走势可分解为沿轨道的运动加上各轨道间的跃迁。
通过观察不同轨道中的股票在不同时点中的整体表现与微观结构,可解读出大量信
息,并依据这些信息,对于行业板块与个股走势可作出更为清晰明了的判断。不同
能量轨道中,个股走势不同,在不同时点的反应也具有不同的特质。本模型具有以
下几个特点:
1) 本模型提供一种新的视角来观察股市, 常用的股票指标有价格、 成交量、 均
线、 MACD 指标等各种指标, 在长 期的研究以及发展中 , 人们逐渐掌握了这些指标并
应用于对于股市的判断,但由于套利行为等活动导致了市场有效性的产生,使得传
统指标的指导意义大为减弱。本方法利用统计手段将个股进行分类并观察其行为,
相当于从一个新的角度来观察股市特征,因为该方法为公司独立研发,因此其有效
性能够长期保证,并在不断经验积累中完善。
2) 传统方法中对于股市的投 资往往集中于个股的发掘 , 本模型中, 对于股票的
观察往往是针对具有相似性质的一系列股票, 在操作过程中也采用同进同出的策略,
能够有效避免个股突发性事件带来的风险,平抑个股个性,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
同时,市场中普遍存在动量与反转效应,前期强势的股票,在未来一段时间依然将
保持强势,就是所谓的动量效应,反转效应就是前一段时间弱势的股票,未来一段
时间将会变强, 利用这种现象进行 投资即称为动量 -反转策略。 能量轨道模型中, 同
轨道中的股票具有相似动量,因此在采取动量-反转策略时具有天然的优势。
在不同时点, 各行业及个股所表现出的走势不同, 相应的能量状态亦有所不同,
根据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股票的走势,本基金将采取不同的操作策略,以期得到持
续的收益。
2、定性分析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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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模型中,所有分析判断均来自于对于市场数据的挖掘,理论上有可能存在
对于数据的误读,因此有必要配合传统的基本面研究方法。在定性方面,基金经理
与相关研究员,通过实际调研,并结合相关行业的信息,对于行业特性、公司运营
等相关情况进行研究与判断,以验证量化分析结果。同时,定性研究可能发掘出量
化方法未发现的机会,有助于投资收益的进一步提高。在本基金中,对于基本面分
析将重点考察以下情况:
1) 对于具有周期性的行业与 公司 , 紧密关注其产品供需情况, 对于主要产品产
能、产量、原材料供给情况等供给端进行深入调查与跟踪,同时对于下游需求变化
保持敏感性,确认公司在行业周期性的波动中所处位置,判断行业未来走势,作出
投资时点的选择。
2) 对于具有成长性的行业与 公司 , 充分考虑行业属性, 对于成长的关键因素进
行分析与跟踪,研究其治理结构,寻找其核心竞争力,重点发掘其价值增长点,判
断其增长空间,考虑其风险因素,同时结合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
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等指标,判断在当前股价下,公司是否存在投资机会。
3)对于具有防御性的行业与公司,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结合市场估值指标,
同时结合市场情绪,判断其投资价值与投资机会。
4) 中国经济经过近几十年的 高速发展 , 传统的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 发展方式
的转型已成为共识,在此期间,必将有一批新兴产业与公司崛起,带来巨大的投资
机会,应把握这个大趋势,有意识提高基金资产在这些行业与公司中的配置比例,
尤其对于这些行业中的重点公司保持密切关注与深入研究,以分享其在产业转型浪
潮中的巨大收益。
3、组合构建
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筛选出具有投资机会的行业与公司,进行动态优化,结
合对个股的行业集中度、组合流动性等因素的考量,进行组合的再平衡,得到最优
的投资组合。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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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市场利率水平、债券市场
券种及资金供求关系,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资产组合
的平均久期及债券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在科学的大类资产配置及券种配置、完整的信用评价系统和严格的投
资风险管理基础上获取基准收益,同时争取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超额收益主要通过以
下几种策略实现:
1)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
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是债券组合最基本的投资策略,也是本基金最重要的投
资策略。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
有效管理。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 CPI、 PPI、 汇率、 M2 等利率敏感指标, 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
及其引致的财政、 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 并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
运用数量化工具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在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确定后,本基金将通过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
相对估值分析,在组合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两个主要方面对组合进行优化,以达到
在相同组合久期的条件下, 进一步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的目的。 在组合优化的过程中,
本基金将根据各类属债券资产当前的收益率曲线,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
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本基金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可适当调整长期、中
期和短期债券的配置方式, 以求适 当降低机会成本风险和再投资风险 , 或从长、 中、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5
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
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3)类属配置
债券市场由利率品种和信用品种两个方面构成,再细分为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品种。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负水平、流动性、评级机构评
级、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数据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相同期限的各投资品种之间的
利差和变化趋势,判断当前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制定债券类属配
置策略,以获取额外的利差投资收益,以及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
资收益。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在采用
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
益。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权证投资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管理模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
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6
基金财产的配置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
分析,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做出决议,即成
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投资品种研究,编制、维护备选股票库
和备选债券库等投资证券备选库,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和基金经
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投资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负责拟订
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行业和板块分布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提案和投资
组合方案等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中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具
体承担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交易部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指导业务方向, 并接受、 审阅监察 稽核报告 , 基于风险与回报对投资策略提出质疑。
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日常运作的合规控制。
3、投资管理流程
本基金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为投资取得成功打下夯实的基础,
也是稳定管理、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赖以实现的保证。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
策、组合构建及管理、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如图 1 和图 2 所
示: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4
图 1 :投资管理流程
组合再平衡 投 资 部
组合拟定
宏观分析 行业分析
资产配置决议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
合
规
控
制
个股分析
组合管理
投资 部
集中交易
交 易 部
风险绩效评估
组合构建
备选股票库
研究 部
投资 决策委员 会
投资 研究联
席会 议
绩效 评估与
风险 控制
风险 控 制
委员 会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0
图 2 :债券投资流程:
交易 部
绩效 评估与
风险 控制
投资 决策委
员 会
投资 部
投 资 部
风险控制
组 合 构 建
组 合 管 理
集 中 交 易
组 合 审 核
风 险 绩 效 评 估
合
规
控
制
组 合 再 平 衡
资 产 配 置
投资 部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动 趋 势 备 选 债 券 库
宏 观 及 政 策 分 析 资 金 面 分 析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
综合价值分析
(收益率、流动性…)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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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研究
研究部、投资部和交易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上市公司
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编制、维护备选
股票库和备选债券库等投资证券备选库,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基金
经理根据宏观经济、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结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投
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计划,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
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审批决定基金的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
比例、组合基准久期等重要事项,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基金经理在公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组合构建及管理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
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在投资指令规定的时间、投资规
模和价格范围内执行交易指令,并及时反馈指令执行情况以及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收盘后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和存档交易记录。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监察稽核部利用数学模型,评估组合 VAR 值、行业配置、估值、流动性、利率
和信用等风险,并利用数学模型对投资组合进行绩效分解,归因收益风险来源。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2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
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
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投资组合再平衡
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结合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变化趋势、
行业分析结果及最新的公司研究, 在风险优化目标下, 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优化、
再平衡。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55%+中债总指数(财富)×45%。
沪深 300 指数是反映沪深两市 A 股综合表现的跨市场成份指数, 由沪深两市 300
只规模大、 流动性好的股票作为样本编制而成。 它涵盖了沪深两市超过六成的市值,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和较强的市场影响力。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
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
人应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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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债
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持有的同一 (指同 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4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5
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 管理 人的董 事会 、董事 保证本 报告 所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误 导性陈 述
或重 大遗 漏,并 对其 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 完整 性承担 个别 及连带 的法律 责任 。
基金 托管 人平安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根据 本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 01 7 年 1 月 1 7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标 、 净值 表现 、 利润 分配 情况 、 财务 会计 报告 、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 容,保 证复 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
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保 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并不 代表其 未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 作出投 资决策 前
应仔 细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说 明书及 其更 新。本 报告 中财务 资料 未经审 计。
本报 告期 自 2 016 年 1 0 月 1 日起 至 2 01 6 年 1 2 月 31 日止 。
1、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权 益 投 资 1 0 6 , 5 8 1 , 2 5 8 . 9 2 3 8 . 1 8
其 中 : 股 票 1 0 6 , 5 8 1 , 2 5 8 . 9 2 3 8 . 1 8
2 基 金 投 资 - -
3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1 6 1 , 5 9 1 , 8 2 5 . 4 0 5 7 . 8 9
其 中 : 债 券 1 6 1 , 5 9 1 , 8 2 5 . 4 0 5 7 . 8 9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6
4 贵 金 属 投 资 - -
5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6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7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8 , 3 5 2 , 4 5 8 . 8 4 2 . 9 9
8 其 他 资 产 2 , 5 9 3 , 5 7 4 . 1 3 0 . 9 3
9 合 计 2 7 9 , 1 1 9 , 1 1 7 . 2 9 1 0 0 . 0 0
2、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股票 投资组 合
代
码
行 业 类 别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A 农 、 林 、 牧 、 渔 业 1 , 1 2 4 , 4 8 0 . 0 0 0 . 5 2
B 采 矿 业 4 , 0 5 6 , 5 3 7 . 0 0 1 . 8 6
C 制 造 业 7 4 , 1 6 7 , 5 4 5 . 9 2 3 3 . 9 7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6 , 1 5 5 , 2 1 9 . 0 0 2 . 8 2
E 建 筑 业 - -
F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6 , 2 3 2 , 0 5 4 . 0 0 2 . 8 5
G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1 , 9 8 9 , 8 3 2 . 0 0 0 . 9 1
H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 -
I
信 息 传 输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4 , 4 7 4 , 6 2 1 . 0 0 2 . 0 5
J 金 融 业 1 0 6 , 7 8 0 . 0 0 0 . 0 5
K 房 地 产 业 6 , 3 1 9 , 9 8 4 . 0 0 2 . 8 9
L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 -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7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 -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 -
P 教 育 - -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 -
R 文 化 、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1 , 9 5 4 , 2 0 6 . 0 0 0 . 9 0
S 综 合 - -
合 计 1 0 6 , 5 8 1 , 2 5 8 . 9 2 4 8 . 8 1
3、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数 量 ( 股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0 0 2 0 1 7 东 信 和 平 7 8 , 8 0 0 1 , 2 4 3 , 4 6 4 . 0 0 0 . 5 7
2 6 0 0 8 6 2 中 航 高 科 9 8 , 9 0 0 1 , 2 1 0 , 5 3 6 . 0 0 0 . 5 5
3 3 0 0 1 0 8 双 龙 股 份 1 3 0 , 8 0 0 1 , 2 0 9 , 9 0 0 . 0 0 0 . 5 5
4 0 0 0 6 2 0 新 华 联 1 4 0 , 9 0 0 1 , 1 9 4 , 8 3 2 . 0 0 0 . 5 5
5 0 0 2 4 2 1 达 实 智 能 1 8 0 , 5 0 0 1 , 1 8 7 , 6 9 0 . 0 0 0 . 5 4
6 6 0 1 3 3 9 百 隆 东 方 1 8 7 , 8 0 0 1 , 1 7 1 , 8 7 2 . 0 0 0 . 5 4
7 3 0 0 3 4 1 麦 迪 电 气 1 0 6 , 8 0 0 1 , 1 6 4 , 1 2 0 . 0 0 0 . 5 3
8 0 0 2 2 3 8 天 威 视 讯 7 9 , 4 0 0 1 , 1 6 3 , 2 1 0 . 0 0 0 . 5 3
9 0 0 2 5 1 1 中 顺 洁 柔 5 8 , 4 0 0 1 , 1 6 2 , 1 6 0 . 0 0 0 . 5 3
1 0 0 0 2 2 4 6 北 化 股 份 9 7 , 1 0 0 1 , 1 5 9 , 3 7 4 . 0 0 0 . 5 3
4、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 券 品 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8
1 国 家 债 券 - -
2 央 行 票 据 - -
3 金 融 债 券 1 0 , 0 3 1 , 0 0 0 . 0 0 4 . 5 9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1 0 , 0 3 1 , 0 0 0 . 0 0 4 . 5 9
4 企 业 债 券 2 , 6 8 0 , 8 2 5 . 4 0 1 . 2 3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7 9 , 9 9 6 , 0 0 0 . 0 0 3 6 . 6 4
6 中 期 票 据 3 0 , 4 4 4 , 0 0 0 . 0 0 1 3 . 9 4
7 可 转 债 ( 可 交 换 债 ) - -
8 同 业 存 单 3 8 , 4 4 0 , 0 0 0 . 0 0 1 7 . 6 1
9 其 他 - -
1 0 合 计 1 6 1 , 5 9 1 , 8 2 5 . 4 0 7 4 . 0 1
5、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细
序
号
债 券 代 码 债 券 名 称 数 量 ( 张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0 4 1 6 5 8 0 0 3
1 6 张 保 实
业 C P 0 0 1
2 0 0 , 0 0 0 2 0 , 1 0 6 , 0 0 0 . 0 0 9 . 2 1
2 1 1 1 6 9 8 5 9 0
1 6 广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C D 1 3 2
2 0 0 , 0 0 0 1 9 , 2 3 2 , 0 0 0 . 0 0 8 . 8 1
3 1 1 1 6 8 0 8 1 5
1 6 包 商 银
行 C D 0 7 4
2 0 0 , 0 0 0 1 9 , 2 0 8 , 0 0 0 . 0 0 8 . 8 0
4 1 2 8 2 5 3 2
1 2 蓉 公 交
M T N 1
1 0 0 , 0 0 0 1 0 , 1 7 2 , 0 0 0 . 0 0 4 . 6 6
5 1 3 8 2 2 9 4
1 3 京 热 力
M T N 1
1 0 0 , 0 0 0 1 0 , 1 5 9 , 0 0 0 . 0 0 4 . 6 5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9
6、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9 .1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股指 期货持 仓和 损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 .2 本基 金投 资股指 期货 的投资 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股指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股指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股指期货操作的计划。
1 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 0. 1 本 期 国债 期货投 资政 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国债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国债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操作的计划。
1 0. 2 报 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持 仓和 损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 0. 3 本 期 国债 期货投 资评 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国债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国债期货操作。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0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操作的计划。
1 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报告 期内 , 本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证券的 发行主 体没 有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 或
在本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受 到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1 1. 2 本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均 属于基 金合 同规定 备选 股票库 之内 的股票
1 1. 3 其 他 资产 构成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1 1 7 , 0 0 6 . 6 2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
3 应 收 股 利 -
4 应 收 利 息 2 , 4 7 6 , 3 7 7 . 6 6
5 应 收 申 购 款 1 8 9 . 8 5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 摊 费 用 -
8 其 他 -
9 合 计 2 , 5 9 3 , 5 7 4 . 1 3
1 1. 4 报 告 期末 持有的 处于 转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所持可转换债券均不处于转股期。
1 1. 5 期 末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情 况的 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 1. 6 投 资 组合 报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1
十、 基金 的业绩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
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 净值 表现
1、报告 期基 金份额 净值 增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如 下表
所示: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过 去 三 个 月 - 0 . 4 3 % 0 . 3 5 % 0 . 1 0 % 0 . 4 3 % - 0 . 5 3 % - 0 . 0 8 %
注: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沪深 300 指数×55%+中债总指数(财富)×45%。
2、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变
动的 比较 :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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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 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 5%;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十一 、基 金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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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基 金资产 的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 转让的除资产支持证券 、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转换
债券外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估值处理标准另
有规定的除外。
(3) 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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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 市场的有价证券 ,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 ,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的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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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
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 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 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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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 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 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
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
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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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 ,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 , 需要修改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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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基 金的收 益与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
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至多六次,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将对上述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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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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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基 金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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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本条第 (一) 款第 3 至 9 项费用, 由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十五 、基 金的会 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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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 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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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基 金的信 息披 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
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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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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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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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 30%;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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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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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报、
半年报、季报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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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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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基 金的风 险揭 示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
损。本基金投资的主要风险如下所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经 济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 行的周期性变化 , 证券市场也呈现出周期性变化,
从而引起债券价格波动并影响股票和权证的投资收益,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
生变化。
3、 利率风险: 当金融市场利率 水平变化时 , 将会引起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化,
同时也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造成股票和权证市场走势变化,进而
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4、 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 券的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 或者不
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它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5、 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于 债券所获得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 而
现金可能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以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是指收益率曲线没有按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
策出现偏差。
7、 再投资风险: 该风险与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当市场利率下降时, 基金所持有
的债券价格会上涨,而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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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的风险加大;反之,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所持
有的债券价格会下降,利率风险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8、 经营风险: 指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发行主体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证券价格
变动,从而影响基金净值表现的风险。上市公司由于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
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要素发生变化导致企业的盈利降低或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的风险;债券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所引起的收入现金流的
不确定性直接关系到经营风险的大小,从而影响到债券的信用风险调整。
9、 新股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 金可投资于新股申购 , 本基金所投资新股价格波动
将对基金收益率产生影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造成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
存在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某些投资
品种的流动性不佳,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进而影响到基
金投资收益的实现;二是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将会导致基金
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
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四)操作风险
指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公司内部制度流程不完善、人员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信息系统故障或不可预见的外部事件可能给基金持有人带来损失的风险。
(五)特有风险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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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几个风险外,本基金由于自身的投资策略与具体投资对象,还存在以下
特有的风险:
1、 量化风险: 本基金在选股与策略构建时采用自主设计研发的数量化投资管理
方法,存在其特有的风险,如股票筛选模型不当、参数设立错误所产生的风险。
2、 特殊投资品种风险: 本基 金投资部分含权可转债 , 因此会面临这种投资对象
的特有风险。
(六)其他风险
1、 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 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
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 基金投资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差错而影响交易正常进行而导致
投资人利益受损。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 制度建设 、 环境控制、 人员素质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4、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内幕交易、 不公正披
露等欺诈行为、上市停止交易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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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 产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的对应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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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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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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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基 金合同 的内 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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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 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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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 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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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费用;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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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 金开设证券 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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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 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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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
(7)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
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基金合同;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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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对应日 ,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时,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除外,下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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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 (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事项。
3、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
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4、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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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4)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 地点、 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 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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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 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
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6、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和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
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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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 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 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 1/ 3 以上 (含 1/ 3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 方可召
开。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
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 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
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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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代表 1/ 3 以上 (含 1/ 3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 方可召
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
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
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9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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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
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8、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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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
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③如果大会主持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生效与公告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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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3)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 ,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4)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的对应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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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制作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⑥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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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
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 配的前提下 ,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至多六次, 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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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4、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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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六)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利用数量化模型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等
各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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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债券等
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3、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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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债
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持有的同一 (指同 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 140%;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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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七)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 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2.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3.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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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争议的处理
1、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 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 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 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3、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文件。
1 、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之日止。
3、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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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A 座 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643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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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1987 年 12 月 22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
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
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
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提保;
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
许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 5,123,350,416 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的约定, 对基
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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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
履行。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债
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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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 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 1 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 140%;
1 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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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
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
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4)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
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
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
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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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
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
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
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③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
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④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
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
本协议所称的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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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
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
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
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
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
量、 发行价格、 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
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
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
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
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和相关制
度,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
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
措施。 基金托管人可以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前述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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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基金托管人未尽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对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7) 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
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
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
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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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债券托管账户, 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
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
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
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
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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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
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
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7)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及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
证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产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
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2)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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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 和使用 ,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
金支付,并使用平安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平安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
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 理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民币银
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6) 基金托管人应严格管理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及时核
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4、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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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
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募集资金经验资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托管人配合基金管理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
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
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
券及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
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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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
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
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
签署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
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
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
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2、基金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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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除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
券外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估值处理标准另有
规定的除外。
③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
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估值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的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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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
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净值差错处理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
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的第(1)-(4)项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
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
人不负赔偿责任;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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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4)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 如 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 则按新的规定执
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双方
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4、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 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 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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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
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每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账目存在不符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
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3)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季
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 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
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或者其他约定方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 15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
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 管人 ,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 并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
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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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
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
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
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
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1、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
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 除上述约定时间外, 如果 确因业务需要 ,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
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
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
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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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
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
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
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
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
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
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 《基金法》 、 《销售办法》 、 《运作办法》 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
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1 2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注册登记人、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制作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⑥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期限
基金财产的清算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1 3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需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
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进行公
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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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一、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系列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对账单寄送服务
1、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 由基金管理人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寄出认购确认单。每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
者寄出季度对账单,若投资者在季度期内无交易发生,基金注册登记人不邮寄该季
度对账单, 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对所有定制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寄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个人需要, 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网站、 电子邮
件等方式取消或恢复对账单寄送服务。
3、 为保障对账单邮寄服务的及时准确, 请务必预留准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并及时更新。
4、由于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邮寄对账单方式外,
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子邮件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等方式查询相关账
户信息。
5、基金管理人将随对账单定期或者不定期寄送相关基金资讯。
6、 对账单以邮政平信方式寄出, 基金管理人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
证, 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 泄露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手机短信息和电子邮件的信息定制服务。
1、手机短信息的定制内容包括基金净值、重要公告信息等。
2、电子邮件信息定制内容包括月度电子对账单、基金重要公告等。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1 5
3、 手机短信息发送依托于外部通讯服务商, 电子邮件发送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
传送,基金管理人根据服务规则定期发送相关信息,并不对信息的送达做出承诺和
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热线或以邮件形式提交信息定
制申请或修改、取消该项服务。
(三)呼叫中心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通
过电话收听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和交易信息等。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
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客服热线: 4001666916
(四)网上交易和查询服务
个人投资者持有指定银行卡,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完成在线开户和
交易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的“账户查询”平台完成基金
账户的查询业务。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htamc.com.cn
(五)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
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进行投诉。对于投资人的投诉处理,基金管理人将
秉承及时处理,及时回复的原则,对于无法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也承诺将
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信息反馈。
客服邮箱:htservice@htamc.com.cn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1 6
二十 二、 其他应 披露 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
决。
本基 金招 募说明 书更 新期间 ,本基 金及 基金管 理人 的有关 公告 如下:
序 号 法 定 披 露 日 期 公 告 事 项 法 定 披 露 方 式
1
2 0 1 6 年 9 月
2 6 日
红 塔 红 土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2
2 0 1 6 年 9 月
2 6 日
红 塔 红 土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3
2 0 1 6 年 9 月
2 6 日
关 于 红 塔 红 土 基 金 旗 下 基 金 参 与 红
塔 银 行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4
2 0 1 6 年 1 0 月
2 5 日
红 塔 红 土 盛 世 普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0 1 6 年 第 3 季
度 报 告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5
2 0 1 6 年 1 1 月
2 日
红 塔 红 土 盛 世 普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摘 要 ( 2 0 1 6 年 2 号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6
2 0 1 6 年 1 1 月
2 2 日
关 于 红 塔 红 土 盛 世 普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暂 停 大 额
申 购 业 务 的 公 告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7
2 0 1 7 年 1 月
2 0 日
红 塔 红 土 盛 世 普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0 1 6 年 第 4 季
度 报 告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8
2 0 1 7 年 2 月
2 0 日
红 塔 红 土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的 公 告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1 7
二十 三、 招募说 明书 存放及 查阅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
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
件或复印件。招募说明书条款及内容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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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四、 备查文 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法律意见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备查文
件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备查文件正本为准。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