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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A(004318)

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寿安 保 尊裕 优化 回报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 转换 和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6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 尊裕优化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 尊裕优化回报 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3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3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国寿安保 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国寿安保 尊裕优化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5 月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5 月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5 月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5 月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5 月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 尊裕优化回报
债券A 
国寿安保 尊裕优化回报
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318 0043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 
是 是 
 
2 、 日 常申 购、赎 回、转 换 、 定期定 额投 资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 转换、 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 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 申购 、 赎回、
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含定
期定额投资) 、赎 回 或转 换 申 请 且 登 记机 构 确认 接 收 的 , 其 基金 份 额申 购 (含定期定额
投资) 、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 放 日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 投 资 者通 过 其 他销 售 机 构 和 基 金 管理 人直 销 网 上 交 易 系 统首 次申 购 和 单 笔 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含申购费) ;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 首次
最低申购金 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 ) , 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 (含
申购费) 。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 当 基 金管 理 人 接受 某 笔 或 者 某 些 申购 申请 有 可 能 导 致 单 一投 资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
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 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的申购费率不高于 0.80% ,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适用
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 < 100 万 0.80% 
100 万 ≤ M < 300 万 0.50% 
300 万 ≤ M < 500 万 0.30% 
M ≥ 50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 笔 
注:M 为申 购金 额。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 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
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申购费用。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 基 金 管理 人 可 以在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后, 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 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
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 2015 年 11 月 4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3 ) 基 金 管理 人 可 以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规 定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情 况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 (网点) 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
最低份额余额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 基 金 管理 人 可 在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况 下, 调 整 上 述 规 定 赎回 份额 和 最 低 基 金
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 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的增加而递减。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 < 30 日 1.00% 
30 日 ≤ Y <


1 年 0.10% Y ≥ 1 年 0% 注:Y 为 持有 期限 ,就 赎 回费而 言,1 年指 365 日。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 基 金 管理 人 可 以在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后, 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 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按中国证监 会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对 基 金 投 资 者 适 当 调 低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 5 、日 常转 换业务 5.1 转换 费率 (1 )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 与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000505 ; B 类000506 ) 、 国 寿安保沪深300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0613 ) 、 国寿安 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000668 ;C 类000669 ) 、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895 ) 、国寿 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001096 ) 、 国寿安保中证5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代码: 001241 ) 、 国 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001672 ) 、国 寿安保 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1845 ,C 类 002309 ) 、 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001846 , C 类002312)、 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 001931 ) 、 国寿安保增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 (基 金代码:001826 ) 、 国 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521 ) 、 国寿 安保稳健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8 ) 、 国寿安保核心产业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76 ) 、国寿安保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001932 ) 、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2720 , C 类002721 ) 、 国寿安保安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3285)、 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131)、 国寿安保安享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14 ) 、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 码: A 类003422 , B 类003423 ) 、 国寿安保稳诚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004225 , C 类004226 )之间的转 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 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 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 月5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 公告》及2015 年11 月4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执行。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 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并在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 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 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 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 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6) 其他未尽规则详见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 (2 ) 适用 销 售机 构 :投 资 者 可通 过 国寿 安 保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直 销 中心或网上 直 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敬请投 资者留意。 (3)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 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届 时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 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sfunds.com.cn )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6.1 适用 投资者 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6.3 重要 提示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请仔 细阅读 《国寿 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 业务协议》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业务办理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7 、 基 金销 售机构 (1)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 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直销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传真:010-50850777 客服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相关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 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 )开通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工 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广发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 司 、 兴 业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海通 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司 、 信达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中 信 证 券(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 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 华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 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 富 管 理 有限 公司 、 北京汇 成 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上 海 长量 基金 销 售投资 顾 问 有限 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2 )开通日常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 销 售 投资 顾问 有 限公司 、 上 海汇 付金 融 服务有 限 公 司、 深圳 富 济财富 管 理 有限 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北 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公 告的 披露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 请投资者留意。 9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项 (1 ) 基金 管 理人 应 在交 易 时 间结 束 前受 理 有效 申 购 、赎回、转换 及定 期 定 额投 资 业务, 申请 的当 天 作为申 购 、 赎回 、转换及定期 定 额 投资 业务 申 请日(T 日 ), 在正 常 情 况 下 ,本 基金 登 记机构 在T+1 日内 对该 交 易的 有 效 性进 行确 认 。T日 提 交 的有 效申 请 , 投 资 人 可在T+2 日后 (包 括 该 日) 到 直销 中心 或 以 销 售机 构 规定 的其他 方 式 查询 申 请 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 、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 申购、 赎回、 转换 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 事 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2月22日 《中 国证券报 》 上的《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 陆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进行查询。


(3 ) 投 资 者如 有 任 何问 题 , 可 拨 打本 公 司 客户 服 务 电 话 (4009-258-258 )以及各 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 ) 风险 提 示: 本 公司 承 诺 以诚 实 信用 、 勤勉 尽 责 的原 则 管理 和 运用 基 金 资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 并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 注意基金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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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 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