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基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风险 的 提示性 公告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 “ 《指引》 ” ) 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 将不能 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 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 “申请开通权 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 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 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三、 《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 投 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 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 交易及相关业务。 特 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