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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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 第 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零一 七 年 三 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 6 个 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 最后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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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 理财 60 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68 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正式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投 资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最 低 收 益 ; 因 基 金 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投 资 本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投 资 人 根 据 所 持 有 份 额 享 受 基 金 的 收 益 , 但 同 时 也 需 承 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 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引 起 的 市 场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者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性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例如本基金特有的流动性风险、
运 作 期 到 期 日 未 赎 回 自 动 进 入 下 一 运 作 期 的 风 险 、 运 作 期 期 限 或 有 变 化 的 风 险 、
收 益 结 转 引 起 的 份 额 变 动 的 风 险 等 。 本 基 金 属 于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期 风 险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合同。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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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1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管 理 人 概 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8 月4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郭佳敏
电话: (021)61055793
传真: (021)61055034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司 ”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 交通银行 ” )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 二 ) 主 要成 员 情 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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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亚 利 女 士 , 董 事 长 , 硕 士 学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执 行 董 事 、 副 行 长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郑 州 分 行 财 务 会 计 处 处 长 、 郑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财 务 会 计 部 副 总 经
理、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
陈 朝 灯 先 生 , 副 董 事 长 , 博 士 学 位 。 现 任 施 罗 德 证 券 投 资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 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
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阮 红 女 士 , 董 事 , 总 经 理 , 博 士 学 位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海 外 机 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投 资
管理部总经理。
徐 瀚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行 个人金融业务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行 香港 分 行 电 脑 中心 副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信 息 技术 部 副 总 经 理 , 交通银行 太
平洋信用卡中心 副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孙 培 基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风 险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财 会 部 副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预 算 财 务
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Lieven Debruyne 先生, 董事, 硕士学位 , 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 (香港 ) 有限
公 司 亚 太 区 行 政 总 裁 。 历 任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亚 洲 投 资 产 品 总 监 , 施罗德
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谢 丹 阳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 位 。 现 任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经 济 系 教 授 。 历任蒙
特 利 尔 大 学 经 济 系 助 理 教 授 ,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经 济 学 家 和 高 级 经 济 学 家 ,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助 理 教 授 、 副 教 授 、 教 授 、 系 主 任 、 瑞 安 经
管中心主 任。
袁 志 刚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位 。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教 授 。 历 任 复 旦
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 系主任、 经济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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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林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位 。 现 任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安 泰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 教 授 。 历 任 复 旦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系 助 教 , 美 国 耶 鲁 大 学 经 济 系 助 理 教 授 、 副 教
授 , 美 国 杜 克 大 学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经 济 与 金 融 系 教 授 , 美 国 亚 利 桑
那 州 立 大 学 凯 瑞 商 学 院 经 济 系 冠 名 教 授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上 海 高 级 金 融 学 院 常 务 副
院长、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 忆 军 先 生 , 监 事 长 ,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战略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处 长 、 高 级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经理, 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 , 监事,双硕士学位。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助理总
经理、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资 讯 科 技 部 主 管 、 中 国 事 务 联 席 董 事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玲菡女士, 监事、学士学位。 现任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 ,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 , 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 渠道部
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营销管理部 总经理。
佘川女士, 监事、 硕士学位。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总监。
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经理、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员、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监察风控副总监。
3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 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 珊 燕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学 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历 任 湖 南 大 学 ( 原 湖 南 财 经 学 院 ) 金 融 学 院 讲 师 , 湘 财 证 券 有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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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公 司 国 债 部 副 经 理 、 基 金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湘 财 荷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
夏 华 龙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博 士 学 历 。 历 任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系 教 师 、 经
济 学 院 教 研 室 副 主 任 、 主 任 、 经 济 学 院 副 院 长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处 长 、 处
长 、 高 级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中 心 副 总 裁 ; 云 南 省 曲 靖 市 市
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谢 卫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经 济 学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系
教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
中 国 人 保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北 京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证 券
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 奋 先 生 , 督 察 长 , 纽 约 城 市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市
场 营 销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纽 约 分 行 信 贷 管 理 部 经 理 、 公 司 金 融
部 经 理 、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 交 通 银 行 投 资 管 理 部 投 资 并 购 高 级 经 理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印 皓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研 究 开 发
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 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 主管市场规划员,
交 通 银 行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高 级 经 理 、 高 级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机 构 业 务 部 高 级 经 理 、 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连端清先生, 基金经理。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8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2009
年至 2011 年于交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任职,2011 年至 2013 年任湘财证券研究
所研究员,2013 年至 2015 年任中航信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5 年加入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8 月 4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交 银 施 罗 德 丰 润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至今,2015 年 10 月 16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6 年 7 月
27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6 年10 月19 日起
担任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 年11 月28 日起担任交
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6 年12 月7 日起担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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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施罗德天鑫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 年12 月20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
德天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7 年 3 月3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境尚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 。
历任基金经理
孙超先生,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凌琦女士,2014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8 月 14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军华女士,2013 年 3 月 13 日至 2014 年 3 月 30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阮红(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齐晧(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
张鸿羽(研究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7 年3 月13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 金托 管 人 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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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 2005 年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 939) ,于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客户贷款和
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 增长10.67%; 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 增长5.96%。
净利润 2,289 亿元, 增长0.28%; 营业收入 6,052 亿元, 增长6.09%, 其中, 利息
净收入增长 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平均资产回报率1.30%,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 成本收入比26.98%, 资本充足率15.39%, 主要财务
指标领先同业。
物 理 与 电 子 渠 道 协 同 发 展 。 营 业 网 点 “ 三 综 合 ” 建 设 取 得 新 进 展 , 综 合 性 网
点数量达 1.45 万个, 综合营销团队2.15 万个, 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 启动深圳
等 8 家分行 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
建 设 有 序 推 进 。 电 子 银 行 主 渠 道 作 用 进 一 步 凸 显 , 电 子 银 行 和 自 助 渠 道 账 务 性 交
易量占比达 95.58%,较上年提升7.55 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
跨 行 付 、 龙 卡 云 支 付 、 快 捷 付 等 五 种 在 线 支 付 方 式 , 成 功 实 现 绝 大 多 数 主 要 快 捷
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 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 消费交易额2.22 万亿元,
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
长 23.08% , 客 户 金 融 资 产 总 量 增 长 32.94%。非金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累 计 承 销
5,316 亿元, 承销额市 场领先。 资 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 增 长67.36%;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数 量 和 新 增 只 数 均 为 市 场 第 一 。 人 民 币 国 际 清 算 网 络 建 设 再 获 突
破 , 继 伦 敦 之 后 , 再 获 任 瑞 士 、 智 利 人 民 币 清 算 行 资 格 ; 上 海 自 贸 区 、 新 疆 霍 尔
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 年, 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 并独家荣获美国 《环
球金融》 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 、 香港 《财资》 杂志 “中 国最佳银行” 及香港 《 企
业财资》 杂志 “中国最佳银行” 等大奖。 本集团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 2015 年 “ 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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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银行品牌 1000 强” 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 在美国 《福布斯》 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 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
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 220 余人。 自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
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赵 观 甫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 总 行
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 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 个 人 银 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 军 红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 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 贷 二 部 、 信 贷 部 、 信 贷 管 理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 公 司 业 务 部 , 并 在 总 行 集 团 客 户
部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 户 业 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 秀 莲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QF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最 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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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赢 得 了 业 内 的 高 度 认
同。 中国建 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 管人》 评为 “ 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 基 金托 管 人 的 内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 具 有 独 立 行 使 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独立。
( 三 ) 基 金托 管 人 对 基金 管 理 人 运作 基 金 进 行监 督 的 方 法和 程 序
1 、监督方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 开 发 的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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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 如 发 现 投 资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对 各 基 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 金份 额 销 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 基 金 直 销 机 构 为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以 及 本 公 司 的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 网 站 及
APP,下同) 。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8 月4 日
电话: (021)61055724
传真: (021)61055054
联系人: 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 人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开 户 、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等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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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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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0938617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 周莉
( 三 ) 出 具法 律 意 见 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 四 ) 审 计基 金 财 产 的会 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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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四 、 基 金 的 名 称
本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 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 基 金 的 类 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 、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在 追 求 本 金 安 全 、 保 持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努 力 追 求 绝 对 收 益 , 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 方 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现 金 , 通 知 存 款 ,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和 大 额 存 单 , 剩 余 期 限 ( 或 回 售 期 限 )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 ) 的 债 券 回 购 ,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 的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和 短 期 融 资 券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及 相 关 衍 生
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本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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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其 投 资 比 例 遵 循 届 时 有 效 法 律 法 规 或 相 关 规
定。
八 、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在 保 持 组 合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结 合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 金 融 市 场
运 行 、 资 金 流 动 格 局 、 货 币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态 等 各 方 面 的 分 析 , 合 理 安 排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 积 极 选 择 投 资 工 具 , 采 取 主 动 性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精 细 化 的 操 作 手 法 。 具
体包括:
1 、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 入 分 析 国 家 货 币 政 策 、 短 期 资 金 市 场 利 率 波 动 、 资 本 市 场 资 金 面 的 情 况 和
流 动 性 的 变 化 , 对 短 期 利 率 走 势 形 成 合 理 预 期 , 并 据 此 调 整 基 金 货 币 资 产 的 配 置
策略。
2 、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 据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变 化 趋 势 , 采 取 相 应 的 投 资 管 理 策 略 。 货 币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形 状 反 映 当 时 短 期 利 率 水 平 之 间 的 关 系 , 反 映 市 场 对 较 短 期 限 经 济 状 况 的 判
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 、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 过 对 组 合 资 产 剩 余 期 限 的 设 计 、 跟 踪 、 调 整 , 达 到 保 持 合 理 的 现 金 流 , 锁
定 组 合 剩 余 期 限 , 以 满 足 可 能 的 、 突 发 的 现 金 需 求 , 同 时 保 持 组 合 的 稳 定 收 益 ;
特别在债券投资中,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 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 稳定收
益 , 锁 定 风 险 , 满 足 组 合 目 标 期 限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控 制 在 180
天(含)以内。
4 、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 保 持 组 合 资 产 相 对 稳 定 的 条 件 下 , 根 据 各 类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的 市 场 规 模 、 收
益 性 和 流 动 性 , 决 定 各 类 资 产 的 配 置 比 例 ; 再 通 过 评 估 各 类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和 收 益
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 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 、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 满 足 基 金 投 资 者 赎 回 的 资 金 需 求 前 提 下 , 通 过 基 金 资 产 安 排 ( 包 括 现 金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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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6 、无风险套利策略
无风险套利策略包括:
跨 市 场 套 利 策 略 : 根 据 各 细 分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的 流 动 性 和 收 益 特 征 , 动 态 调 整
基 金 资 产 在 各 个 细 分 市 场 之 间 的 配 置 比 例 。 如 , 当 交 易 所 市 场 回 购 利 率 高 于 银 行
间 市 场 回 购 利 率 时 , 可 增 加 交 易 所 市 场 回 购 的 配 置 比 例 ; 另 外 , 还 包 括 一 级 市 场
发行定价和二级市场流通成交价之间的无风险套利机会。
跨品种 套 利 策 略 : 根 据 各 细 分 市 场 中 不 同 品 种 的 风 险 参 数 、 流 动 性 补 偿 和 收
益特征,动态调整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
7 、滚动配置策略
根 据 具 体 投 资 品 种 的 市 场 特 性 , 采 用 持 续 滚 动 投 资 的 方 法 , 以 提 高 基 金 资 产
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如,对 N 天期回购协议进行每天等量配置,提高基金资
产 的 流 动 性 ; 在 公 开 市 场 操 作 中 , 跟 随 人 民 银 行 每 周 的 滚 动 发 行 , 持 续 同 品 种 投
资,达到剩余期限的直线分布。
8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1)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 走访发行主体、 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
“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 “自下而上”
地 分 析 发 行 主 体 的 发 展 前 景 、 偿 债 能 力 、 国 家 信 用 支 撑 等 。 通 过 交 银 施 罗 德 的 信
用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指 标 体 系 , 对 信 用 债 券 进 行 信 用 评 级 , 并 在 信 用 评 级 的 基 础 上 ,
建立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2)信用债券投资
基金经理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构建和管理信用债券投资组合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② 不 同 信 用 等 级 的 信 用 债 券 , 以 及 同 一 信 用 等 级 不 同 标 的 债 券 之 间 的 信 用 利
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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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 购买信用 (拟) 增级的信用债券, 减持信用 (拟) 降级的信用债券 ;
购 买 信 用 利 差 扩 大 后 存 在 收 窄 趋 势 的 信 用 债 券 , 减 持 信 用 利 差 缩 小 后 存 在 放 宽 趋
势的信用债券。
9 、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 密 切 跟 踪 国 内 各 种 衍 生 产 品 的 动 向 , 一 旦 有 新 的 产 品 推 出 市 场 ,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将 在 届 时 相 应 法 律 法 规 的 框 架 内 , 制 订 符 合 本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的
投 资 策 略 , 同 时 结 合 对 衍 生 工 具 的 研 究 , 在 充 分 考 虑 衍 生 产 品 风 险 和 收 益 特 征 的
前 提 下 , 谨 慎 进 行 投 资 。 本 基 金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通 过 利 用 其 他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套 利 、 避 险 交 易 , 控 制 基 金 组 合 风 险 , 并 通 过 灵 活 运 用 趋 势 投 资 策 略 获 取 收
益。
10 、对于含回售条款的债券,本基金将仅买入距回售日不超过 397 天以内的
债券,并在回售日前进行回售或者卖出。
九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
通 知 存 款 是 一 种 不 约 定 存 期 , 支 取 时 需 提 前 通 知 银 行 , 约 定 支 取 日 期 和 金 额
方 能 支 取 的 存 款 , 具 有 存 期 灵 活 、 存 取 方 便 的 特 征 , 同 时 可 获 得 高 于 活 期 存 款 利
息的收益。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十 、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属 于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期 风 险 收 益 水 平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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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十 一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复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
审计。
1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995,489,408.43 98.44
其中:债券 1,995,489,408.43 98.4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000,000.00 0.6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618,194.76 0.72
4 其他资产 3,033,094.59 0.15
5 合计 2,027,140,697.78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0.24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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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报 告 期 内 债 券 回 购 融 资 余 额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为 报 告 期 内 每 个 银 行
间市场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 券 正 回 购的 资 金 余 额超 过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20 %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1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5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7
报 告 期 内 投资 组 合 平 均剩 余 期 限 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 “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80 天(含)以内。”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80 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1.57 0.7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 含) —60天 12.4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 含) —90天 9.4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 含) —120天 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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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 含) —397天(含) 63.1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0.76 0.70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00,244,098.33 4.9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999,876.82 0.1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999,876.82 0.1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1,892,245,433.28 94.20
8 其他 - -
9 合计 1,995,489,408.43 99.33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
- -
6 、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40004 14附息国债04 1,000,000 100,244,098.33 4.99
2 111699171
16江苏江南农村
商业银行CD138
1,000,000 98,564,756.74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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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3 111699155
16包商银行
CD060
1,000,000 98,530,555.96 4.90
4 111699830
16浙江泰隆商行
CD046
1,000,000 98,492,079.45 4.90
5 111699172
16九江银行
CD093
1,000,000 98,478,573.47 4.90
6 111699750
16秦农农商银行
CD003
1,000,000 98,473,272.88 4.90
7 111699192
16中原银行
CD135
1,000,000 98,472,922.47 4.90
8 111681067
16邯郸银行
CD217
1,000,000 98,317,910.80 4.89
9 111681115
16唐山银行
CD043
1,000,000 98,298,789.68 4.89
10 111681816
16合肥科技农村
商行CD045
1,000,000 98,019,432.84 4.88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026%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2366%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973%
报 告 期 内 负偏 离 度 的 绝对 值 达 到 0.25% 情 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 情况。
报 告 期 内 正偏 离 度 的 绝对 值 达 到 0.5% 情 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 情况。
8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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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 基 金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价 , 即 计 价 对 象 以 买 入 成 本 列 示 , 按 票 面 利 率 或 商
定 利 率 并 考 虑 其 买 入 时 的 溢 价 与 折 价 , 在 其 剩 余 期 限 内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和 摊 余 成 本
逐日摊销计算损益。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未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和 处
罚。
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3,032,494.59
4 应收申购款 600.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033,094.59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二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 1 号)
23
1 、基金份额净值 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交银理财 60 天债券 A
阶段
净值收益率
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0.6300% 0.0015% 0.3403% 0.0000% 0.2897%
0.0015
%
2016 年度 1.7834% 0.0021% 1.3537% 0.0000% 0.4297%
0.0021
%
2015 年度 3.3981% 0.0138% 1.3500% 0.0000% 2.0481%
0.013
8%
2014 年度
3.9241% 0.0079% 1.3500% 0.0000% 2.5741%
0.007
9%
2013 年度 (自
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
2013 年12 月
31日)
2.9342% 0.0066% 1.0874% 0.0000% 1.8468%
0.006
6%
注:1 、 本表 净值收益 率 数据所取 的 基金运作 周 期为基金 合 同生效日 为 起始日的 运作 周
期。
2 、本基金每日计 算 当日收益 并 分配,并 在 运作期期 末 集中支付 。
(2) 交银理财 60 天债券 B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7031% 0.0015% 0.3403% 0.0000% 0.3628% 0.0015%
2016年度 1.5426% 0.0035% 1.3537% 0.0000% 0.1889% 0.0035%
2015年度 3.6964% 0.0138% 1.3500% 0.0000% 2.3464% 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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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
2.2080% 0.0081% 1.3500% 0.0000% 0.8580% 0.0081%
2013年度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
至2013年12
月31日)
2.5893% 0.0062% 1.0874% 0.0000% 1.5019% 0.0062%
注: 1 、 本表净 值收益率数据所取的基金运作周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为起始日的运作周期。
2 、本基金每 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收益 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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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 年 3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交银理财 60 天债券 A
注: 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2个月。 截至建仓期结束, 本基金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 交银理财 60 天债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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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2 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
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 三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一 ) 基 金费 用 的 种 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 、基金的开户费用;
10 、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法 、 计 提 标准 和 支 付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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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0% 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 =E ×年 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08% 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 =E ×年 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为零。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为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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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按 照 不 同 的 费 率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
费率计提,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 0.01% 年费率计提。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 ×年 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某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 付 日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主 要 用 于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佣 金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基 金 营 销 广 告
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4) 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业 务 ,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直 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 (以下简称“ 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 ) 办 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通过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赎回不收取
费用。
本 公 司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业 务 已 开 通 的 银 行 卡 及 各 银 行 卡 交 易 金 额 限 额 请 参 阅 本
公司网站。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业 务 情 况 调 整 上 述 交 易 费 用 和 限 额 要 求 , 并 依 据 相 关 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 赎回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如 发 生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实 施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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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以 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所 发 生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 律 师 费 和 会 计 师 费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不 从 基 金 财
产中支付。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 在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相 应 程 序 后 ,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和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 基金管
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 基 金税 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总体更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及 其 它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本 基 金 的 原 招 募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更 新, 主 要 更
新的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中相关内容。
(四 ) 更新了“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中相关内容。
( 五 )更新了“十、基 金的投资”中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相关内容,数据截
止到 2016 年12 月31 日。
( 六 ) 更新了 “十一 、 基金的业绩” 中相关内容, 数据截止到 2016 年12 月31
日。
( 七 )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相关内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