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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风险的第三次提示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分 级 基 金 业 务 管 理 指 引 》 实 施 风 险 的 第 三 次 提 示 公
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 “ 《指引》 ” ) 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2017 年 5 月 1 日 起, 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
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 
二 、 根 据 《 指 引 》 规 定 , 个 人 和 一 般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当 符 合 “ 申 请 开 通 权 限 前
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 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
场 以 书 面方式 签 署 《分级 基 金 投资风 险 揭 示书》 , 才 能申请 开 通 分级基 金 相 关 权
限。 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 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
准备。 
三、 《指引》 实施初期, 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
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 、 分 级 基 金 是 带 有 杠 杆 特 性 的 金 融 产 品 , 运 作 机 制 复 杂 , 投 资 风 险 较 高 。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
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本公司提醒官大投资者在投资分级基金前详细阅读《指引》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