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 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本基金自2017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5月25日,通过本公司的投资理 财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 网点公开发售。 (六)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004351。 (八)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分别适用以下原则: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九)投资人的有效认购申请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十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十二)销售网点(包括投资理财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 记人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 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四)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sbcjt.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 发行相关事宜。 (十五)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十六)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203768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1-20376957)咨询购买事宜。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十八)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 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汇丰晋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 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 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 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 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 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等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sbcjt.cn 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 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 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二、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004351 (三)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957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王晶晶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发售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 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 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 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5月25日,期间向个人投资者和 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 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 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万元) 认购费率 A <100 1.20% 100 ≤ A <500 1.00% 500 ≤A <1000 0.60% A ≥1000 每笔1000元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例1: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 + 3)/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 额部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认购的相关限制 (一)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 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二)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适用以下原则:投资人首次单笔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 以撤销。 六、直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n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n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n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个人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n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n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n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下列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专户之一: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771018170018526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联行号:61201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4290003791 联行号:40379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431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联行号:10011907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889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联行号:52440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41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联行号:82051 (5)注意事项: n 本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n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 为前提; n 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n 投资人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 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n 如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n 投资人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查询 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1)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投资理财中心或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本 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2) 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 行大楼17楼; 3) 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n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n 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n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n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n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原件; n 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三张; n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n 《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立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n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托管银行公章或经验证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签 字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n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银行的授权委托书; n 托管银行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n 加盖托管银行公章的托管银行对授权经办人的授权证明; n 托管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n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n 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n 预留交易授权签字人签名的印鉴卡三份; n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交易授权签字人的授权证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不时更新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对上述所需材料进行调整。 (4)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n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n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n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专户之一。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771018170018526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28 联行号:61201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4290003791 联行号:40379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431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102290019077 联行号:10011907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889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号:105290061008 联行号:52440 账户户名: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41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联行号:82051 (6)注意事项 n 本投资理财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n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 为前提; n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n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 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n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n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查询 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n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投资理财中心或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本公 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n 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17楼; n 本公司网站: www.hsbcjt.cn 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 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及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n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n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 兵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 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n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n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n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及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n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n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 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n 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 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 工作人员; n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 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n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 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n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要求 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n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 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n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n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 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n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n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n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n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A、机构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 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 关工作人员; B、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 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C、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 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D、其他有关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 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八、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 效认购申请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九、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四)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 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 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793 联系人:周慧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田青 传真:010-67595096 公司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957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王晶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公司网站:www.grcbank.com 客服电话:95313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法定代表人:廖宜建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卓越理财客户 800-820-8828(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2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运筹理财客户 800-820-8878(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7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非汇丰个人客户800-830-2880(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3015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刘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77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 www.csc108.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 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591-87613888 传真:0591-875460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1-6875192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 893 6885 (3)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4)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5)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联系人:赵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