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的风险提示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投 瑞银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 实施 《 深圳 证 券交 易 所 分 级基 金 业务 管 理指 引 》 的 风 险提 示 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 “ 《指引》 ” ) 将 于 2017 年5 月 1 日起施行, 为保证 《指引》 平稳实施, 防范相关风险, 国投瑞银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将旗下 国 投 瑞 银 瑞 泽 中 证 创 业 成 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投 瑞银瑞和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合称 “上述分级基金” ) 实施 《指 引》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指引》 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届 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 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 上述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 根据 《指引》 规定 , 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 “申请开通权限前 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 场以书面 方式签 署《分 级基金投 资风险 揭示书 》 ,才能 申请开 通 上述 分级基金相 关权限。 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 提前做好相应的 投资准备。 三、 《指 引》实 施初期 , 上述分 级基金 子份额 可能出现 交易价 格波动 加大的 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 上述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 运作机制复杂, 投资风险较 高。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决定是否参 与 上述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