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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161026)

国企改革:《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风险提示公告查看PDF公告

《深圳 证券交 易所分 级基金 业务管 理指引 》 实施 
风险提 示公告 
 
一、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 简称
“《指引》”)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
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 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
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 根据 《指引》 规定, 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 “申
请 开 通 权 限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日 均 证 券 类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三 十
万元” 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 《分级基金投
资风险揭示书》 , 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投资者可向
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 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
准备。 
三、 《指 引》 实施初期, 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
波动加大的情形, 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 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
安排。 
四 、 分 级 基 金 是 带 有 杠 杆 特 性 的 金 融 产 品 , 运 作 机 制 复 杂 ,
投资风险较高。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 根据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