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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鑫金灵活配置(004511)

国金鑫金灵活配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金 基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国金 鑫 金 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 国金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上 海 浦东 发 展 银行股份 有 限公 司 
 
 
二 零一 七年 四月 






[重要提示] 1 、 国金 鑫 金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 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741 号文核准 并获机构部 【2017】 661 号文准予 延期募集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国金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或“基 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机构为国金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国金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登 记 业务的机构 。





4、 本基 金募集 对 象为 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证券 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23 日, 投资人可 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 6、 在募 集期内 , 投资 者通过基 金管理 人网上 直销交易 系统和 其他销 售机构 网点办理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和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直销中心 柜台 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 元,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但认 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以撤销。 本基 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但若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情形除外。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有效 认购款 项在募 集期间产 生的利 息将折 算为基金 份额归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 应主动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 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 《 国金鑫金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 ) 。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2000-18)咨询 购买事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销售机构, 本 公司将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 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规 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 存款类金 融机构 。投资 者 应当认 真阅读 基金合 同、招募 说明书 等基金 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 、本 次募集 基 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国金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4511 ,基金简称:国金鑫 金灵活配置)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 通过合理 的资产 配置和 积极的证 券选择 ,追求 在严格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本的长期稳健回报 。 6、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括中小 板、创 业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权证、股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 融债、企 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中小 企业私 募债、地 方政府 债券、 中期票据 、 可转换债 券(含 分离交 易可转债 ) 、短 期融资 券、资产 支持证 券、债 券回购、银 行存款等)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 产占基 金资产 的 0%-95% ;投 资于 债 券 、债 券回购 、货币 市 场工具、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5% ; 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20% ; 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规定。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 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到 2017 年 5 月 23 日, 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 (投资者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 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 动用。 (3 )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 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 限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 财产承 担因募 集行为而 产生的 债务和 费用,在 基金募 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本基 金通过 各销售 机构的基 金销售 网点向 投资者公 开发售 ,具体 情况和 联系方法详见 本公告。 2、 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开户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国金 开 放 式 基 金 账户。 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 定 。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 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 原则 (1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 )投 资者在 募集期 内可以多 次认购 基金份 额,受理 的认购 申请不 允许撤 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 )认 购期间 单个投 资者的累 计认购 规模没 有上限限 制 ,但 若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 50% 的情形除外。 4、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首次 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 认购金额限制。直销中心 柜台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 元,单笔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以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限制, 但若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认购的 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本基金认购费用 如图。 认 购金 额( M ,含 认购费 ) 认 购费 率 M<50 万元 1.2% 50 万元≤M<200 万元 0.8%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3%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 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 某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投资 10 万元,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 , 假设认 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 ×1.20%/ (1+1.20% )=1,185.77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 )/1.00 =98,864.2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 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98,864.23 份。 6、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 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 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 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17 年 5 月 23 日, 9:30~17:00 (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 1,000 元,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中国 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原件。 3)填妥的《个人开户业务申请表》 。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 注: 上述 2) 项中“ 指定 银行账户” 是指: 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 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 者姓名 严格一致。 (3 )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银行联行行号:10510001209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者 应 在“汇款人” 栏 中 填 写其 在 本公 司直 销 柜台 开 立 基金 账 户时 登 记 的姓名。 2)投资 者所填 写的汇 款用途须 注明购 买的基 金简称或 基金代 码及身 份证件 号码( 基金 简称 :国金 鑫金灵 活 、 基金 代码 :004511 ) ,并 确保 在规 定时间 前到 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 者若未 按上述 规定划付 ,造成 认购无 效的,本 公司及 直销账 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3、注意事项 (1 ) 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 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 0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 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 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投 资者认 购无效 或认购失 败的资 金将于 本基金确 认为无 效后三 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 国金基金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gfund.com 本公司移动客户端名称:及第理财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全天认购, 工作日 15: 00 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 日交易 结算。 2、 认购限额 电子 直销交易系统 进行认购,单个交易 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 电子 直销相关说明。 3、 通过电子直销 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1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 网上 交易系统的支付渠道有 : 建行卡、 工行卡、 天天盈、 通联支 付 ;支持本公司 移动客户端 的支付渠道有: 通联支付。 (2 )登录本公司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rade.gfund.com 本公司移动客户端名称:及第理财 (3 )选择证件类型。 (4 )选择银行卡。 (5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 )签订《电子交易 委托服务协议》和 《投资人权益须知》 。 (7 )进行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测试。 (8 )开户成功。 4、 通过电子直销 交易系统提出认购申请 (1 ) 进入本公司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 移动客 户端:及第理财) 登 录电子直销交易。 (2 )选择认购基金。 (3 )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于申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日 (T+2) 起在本公司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查询认购结果。 但此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 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对于本基金的 申请, 一经受理 不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 电子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 或移 动客户端 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开户不成功、 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 , 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账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直销 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17 年 5 月 23 日,9 :30 ~17: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 1,000 元 ,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本、 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的机构印鉴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 7)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 8)指定 银行账 户的《 开户许可 证》或 《开立 银行账户 申请表 》原件 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机构开 户业务申请表》 。 10)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 注: 上述 8) 项中“ 指定 银行账户” 是指: 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 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产品类特殊机构客户不受此限制 。 (3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 称: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银行联行行号:10510001209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者 应 在“汇款人” 栏 中 填 写其 在 本公 司直 销 柜 台开 立 基金 账 户时 登 记 的名称。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国金 鑫金 灵活、基金代码:004511 ) ,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 者若未 按上述 规定划付 ,造成 认购无 效的,本 公司及 直销账 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 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若由 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 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投 资者认 购无效 或认购失 败的资 金将于 本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确 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 、清 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基 金的募 集专户 中,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 合同生 效之前 发生的与 募集活 动有关 的费用, 包括信 息披露 费、会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 少于 200 人, 在满足上 述条件时,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 募集达 到基金 备案条件 的,自 基金管 理人办理 完毕基 金备案 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 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和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成立时间:2011 年 11 月 2 日 客服电话:4000-2000-18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传真:010-88005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6.5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61618888


联系人: 朱萍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 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88005812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http ://www.gfund.com (2 )国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 ://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 工行卡、天天盈、通联支付 。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3 )国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移动客户端 移动 客户端(APP )名称:及第理财 本公司移动客户端名称:及第理财 目前支持的 移动 客户端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赵涛 联系电话:010-88005874 传真:010-8800587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代表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