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货币: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 规定,现将永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4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号27楼 (永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在权益登记日 (2017年3月27日)所代 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4,517,983,848.34份,占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67.364215%。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开 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永赢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永赢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的议案》及《关于根据证监会令第120号<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修 改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 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 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了监督;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共同对大会表决意见进 行了监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4,517,983,848.3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 同 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 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总份额的100.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 份额表决权的50%以上 (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永赢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永赢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的议 案》及《关于根据证监会令第120号<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修改永 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00元,律师费20,000.00元,场地费0.00元, 合计28,000.00元。 上述费用均 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永赢 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的议案》及《关于根据证监会令第120号<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修改永 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 三、备查文件 1、《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 含附件一:《关于永赢货币 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的议案》、附件二:《关 于调整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的说明》、附件三:《关于根据证监会令第 120号<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修改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四:《永赢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表》、附件五:《授权委托书》、附件六:《永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 2、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