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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风险提示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盛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证 券交 易所分
级基金业 务管 理指引》 实施 风险提示 公告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
“《 指引》” )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 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
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 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
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 根据 《指引》 规定, 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 申
请 开 通 权 限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日 均 证 券 类 资 产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三 十
万 元 ” 等 条 件 并 在 券 商 营 业 部 现 场 以 书 面 方 式 签 署 《 分 级 基 金 投
资风险揭示书》 , 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投资者可向
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 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
准备。 
三、 《指引》 实施 初期, 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
波动加大的情形, 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 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
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
投资风险较高。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 根据自身风险
承受 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