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 施罗 德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关 于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分 级 基金 业 务管 理 指引 》 实施 的 风险 提 示公 告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 “ 《指引》 ”) 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 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 《指 引》规 定 ,个人和 一般 机构投 资 者应当符 合 “申 请开 通 权限 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 等 条 件 并 在 券 商 营 业 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 《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 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 关权限。 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 提前做好相应的 投资准备。 三、《指 引》 实施初 期 ,分级基 金子 份额可 能 出现交易 价格波 动加 大 的情 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 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 运作机制复杂, 投资风险较高。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 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 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