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风险第一次提示公告查看PDF公告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分级基 金业务管理指引 》 实施风险 第一次 提示 公告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 “ 《指引 》 ” ) 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 将 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 二、根 据《 指引 》规 定 ,个人 和一 般机 构投 资 者应当 符合 “ 申请 开通 权限前 二十 个交易 日日 均证 券类 资 产不低 于人 民币 三十 万 元 ” 等条 件并 在券 商营 业部现 场以 书面方式 签署《 分级基 金投资风 险揭示 书》 , 才能申请 开通分 级基金 相关权限。 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 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三、 《指 引》实 施初期 ,分级基 金子份 额可能 出现交易 价格波 动加大 的情形,投 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 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 运作机制复杂, 投资风险较高。 投资 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 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