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的支 持和厚爱, 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 ) 协商一致, 现决定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仅限前端模式) 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 银行渠道开展的基金申购 (不含转换转入) 及 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 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 用投资 者范 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 (不含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开放式基金 (仅限前端模式)的投资者。 二 、活 动时间 2017 年4 月22 日00:00 至2017 年6 月 30 日24:00。 三 、适 用基金 序号 基 金名 称 基 金代 码 1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1 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3 3 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7 4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9 5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1 6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7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6 8 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8 9 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648 10 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73 11 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74 12 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14 13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A 类 004005 14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30 15 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450 16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3837 17 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244 1 、 截 至2017 年2 月22 日,我司 暂停 接受 东方 稳健 回 报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 代码:400009 )2000 万 以 上(不 含2000 万) 申购 及 转换转 入业 务申 请, 恢复 时间 请关注 本公 司后 续公 告; 2 、后 续产 品上 线及 业务 开 通事宜 本公 司将 另行 公告 。 四 、适 用优惠 费率 1. 自 2017 年 4 月 22 日 00:00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24:00 费率优惠活 动 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 手机银行渠道申购( 不含 转 换 转 入 ) 上述开放 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 1 折优惠。 2.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 00:00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24:00 期间成 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 享受定期定额投资 1 折费率优惠。 3. 原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4. 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 金相关法律文件及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 公告。 五 、重 要提示 1.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 (仅限前端模式) 申 购 ( 不含 转 换转 入 )及 定 期 定额 投 资手 续 费, 不 包 括后 端 收费 模 式 基 金 的 申购 及 定期 定 额投 资 、 处于 基 金募 集 期的 开 放 式基 金 认购 手 续 费。 2.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 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 道,客户如通过柜面、 网 银 等 非手 机 银行 渠 道签 约 的 定期 定 额投 资 在手 机 银 行渠 道 费率 优 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 1 折费率优惠。 3. 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 品的原申购费率等详细 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 本公告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六 、投 资者可 通过 以下途 径了 解或咨 询相 关情况 1. 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2.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七、 风 险提示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 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 “买者自负” 的原 则, 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 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谨慎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