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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尊享半年定期开放债券(002916)

中银尊享半年定期开放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 尊享 半年 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二〇一 七 年 四月中银 尊享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 2 一、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2016 年 8 月 24 日 二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 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白 志中 设立日 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 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 1650 万元 的 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白志中 (BAI Zhizhong ) 先 生, 董 事长。 国籍: 中国。 上海交 通大 学工 商管 理专 业硕士 , 高级经 济师 。 历任 中国 银 行山西 省分 行综 合计 划处 处长及 办公 室主 任 , 中 国 银行宁 夏回 族自 治区分 行行 长 、 党 委书 记 , 中 国银 行广 西壮 族自 治 区分行 行长 、 党委 书记 , 中国银 行四 川省 分行行 长 、 党 委书 记, 中 国银行 广东 省分 行行 长 、 党委书 记等 职 。 现 任中 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李道滨(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执行 总裁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 职 于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市场 部 副总监 、总 监、 总经 理助 理和公 司副 总经 理。 具 有 17 年 基金 行业 从业 经验 。 王超(WANG Chao ) 先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美 国 Fordham 大学工商管 理 硕士。 现 任中国 银行 总行 人力 资源 部副总 经理 。 历 任中 国银 行 总行人 力资 源部 经理 、 高 级 经理、 主管 ,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人力 资源 部总 经理 、董 事会办 公室 负责 人、 董事 会秘书 等职 。 3 宋福宁 (SONG Funing ) 先生 , 董 事 。 国 籍 : 中 国 。 厦 门大 学经 济学 硕士 , 经济师 。 历 任中国 银行 福建 省分 行资 金计划 处外 汇交 易科 科长 、 资金计 划处 副处 长 、 资 金业 务部负 责人 、 资金业 务部 总经 理 , 中 国 银行总 行金 融市 场总 部助 理总经 理 , 中 国银 行总 行 投资银 行与 资产 管理部 助理 总经 理等 职。 现任中 国银 行投 资银 行与 资产管 理部 副总 经理 。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 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为 贝莱德 亚太 区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 董事总 经理 , 负责 领导 亚 太区的 风险 管理 工作 , 同 时担任 贝莱 德亚 太区 执行 委员会 成员 。 曾 先生 于 2015 年 6 月 加入 贝 莱德。 此前 ,他 曾担 任摩 根士丹 利亚 洲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以 及 其亚太 区执 行委 员会 成员 , 带 领独 立的 风险 管理 团 队, 专责 管理 摩根 士丹 利 在亚洲 各经 营范 围的市场 、信贷及 营运风 险,包括 机构销售 及交易 (股票及 固定收益 ) 、资本 市场、投 资 银 行、 投资 管理 及 财 富管 理 业务 。 曾 先生 过去 亦曾 于 美林的 市场 风险 管理 团队 效力九 年 , 并 曾 于瑞 银的利率衍 生工具交易\ 结 构部工作两年 。曾先生现 为中国清华大 学及北京大 学的风险 管理客 座讲 师 。 他 拥有 美 国威斯 康辛 大学 麦迪 逊分 校工商 管理 学士 学位 , 以 及宾夕 法尼 亚大 学沃顿 商学 院工 商管 理硕 士学位 。 荆新 (JING Xin ) 先 生, 独立董 事 。 国 籍: 中国 。 现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商 学院 副院长 、 会 计学教 授 、 博 士生 导师 、 博士后 合作 导师 , 兼任 财 政部中 国会 计准 则委 员会 咨询专 家 、 中 国 会计学 会理 事 、 全 国会 计 专业学 位教 指委 副主 任委 员、 中国 青少 年发 展基 金 会监事 、 安泰 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 风 神轮 胎股 份有 限公 司 独立董 事 。 曾 任中 国人 民 大学会 计系 副主 任,中 国人 民大 学审 计处 处长、 中国 人民 大学 商学 院党委 书记 等职 。 赵欣舸 (ZHAO Xinge ) 先 生,独 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美 国西 北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曾 在美国 威廉 与玛 丽学 院商 学院任 教, 并曾 为美 国投 资公司 协会 (美 国共 同基 金业行 业协 会 ) 等公司 和机 构提 供咨 询 。 现 任中欧 国际 工商 学院 金融 学与会 计学 教授 、 副教 务长 和金 融 MBA 主任, 并在 中国 的数 家上 市公司 和金 融投 资公 司担 任独立 董事 。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先生 ,独 立董 事。 国籍 :英国 。法 国 INSEAD 工 商管理 硕 士。 曾任 白狐 技术 有限 公 司总经 理 , 目 前仍 担任 该 公司的 咨询 顾问 。 在此 之 前, 曾任 英国 电 信集团 零售 部部 门经 理 , 贝特伯 恩顾 问公 司董 事 、 北京代 表处 首席 代表 、 总 经理 , 中 英商 会 财务司 库、 英中 贸易 协会 理事会 成员 。现 任银 硃合 伙人有 限公 司合 伙人 。 杜惠芬 (DU Huifen )女 士 ,独立 董事 。国 籍: 中国 。山西 财经 大学 经济 学学 士,美 国 俄克拉 荷马 州梅 达斯 经济 学院工 商管 理硕 士 , 澳 大 利亚国 立大 学高 级访 问学 者, 中央 财经 大 学经济 学博 士。 现任 中央 财经大 学金 融学 院教 授, 兼任新 时代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董 事 。 曾任山 西财 经大 学计 统系 讲师、 山西 财经 大学 金融 学 院副教 授、 中央 财经 大学 独 立学院 (筹 )4 教授、 副院 长、 中央 财经 大学金 融学 院副 院长 等职 。 2、监 事


赵绘坪 (ZHAO Huiping ) 先生, 监事 。国籍 :中 国 。中央 党校 经济管 理专 业 本科、 人 力资源 管理 师 、 经 济师 。 曾任中 国银 行人 力资 源部 信息团 队主 管 、 中 国银 行 人力资 源部 综合 处副处 长、 处长 、人 事部 技术干 部处 干部 、副 处长 。 乐妮(YUE Ni )女 士, 职 工监事 。国 籍: 中国 。上 海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分 别 就职于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山西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友邦 华泰 基金 管理 公司 。2006 年 7 月 加入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现 任基 金运 营部 总经 理。 具 有 16 年 证券 从业 年 限,13 年 基金 行业从 业经 验。 3、管 理层 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Jason X. OUYANG ) 先生 ,督 察长 。国 籍 :加拿 大。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 沃顿 商学院 高级 管理 培训 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 大西 部 大学毅 伟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 Western University) 工 商管理 硕士 (MBA ) 和经 济学硕 士 。 曾 在加拿 大太 平洋 集团 公司 、 加拿大 帝国 商业 银行 和加 拿大伦 敦人 寿保 险公 司等 海外机 构从 事 金融工 作多 年 , 也 曾任 蔚 深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现 英大证 券 ) 研 究发 展中 心 总经理 、 融通 基 金管理 公司 市场 拓展 总监 、监察 稽核 总监 和上 海复 旦大学 国际 金融 系国 际金 融教研 室主 任 、 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 先生, 副执 行总 裁。 国籍 :中国 。西 安交 通大 学工 商管理 硕 士。 历任 中国 银行 苏州 分 行太仓 支行 副行 长 、 苏 州 分行风 险管 理处 处长 、 苏 州分行 工业 园区 支行行 长、 苏州 分行 副行 长、党 委委 员。 陈军(CHEN Jun ) 先生 , 副执行 总裁 。国 籍: 中国 。上海 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美 国伊利 诺伊 大学 金融 学硕 士。2004 年加 入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基金 经理、 权益 投 资部总 经理 、助 理执 行总 裁。 杨军(YANG Jun ) 先生 , 副执行 总裁 。国 籍: 中国 。统计 学硕 士。 曾任 中国 银行总 行 金融市 场总 部主 管。2012 年加入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任 资深 投资 经理 。 4、基 金经 理 杨成(YANG Cheng )先生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 VP ) ,管理学硕士。曾任信诚基金固定收益分 析 师,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 经理 。2015 年 加入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2015 年 95 月至今 任中 银新 趋势 基金 基金经 理 ,2016 年 4 月至 今任中 银益 利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5 月至今 任中 银合 利基 金基 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至今 任中银 丰利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 8 月 至今任 中银 尊享 基金 基金 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今 任中银 锦利 基金 基金 经理 。具有 11 年证 券从业 年限 。具 备基 金从 业资格 。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的 姓名及 职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 陈军 ( 副 执行 总裁 ) 、杨军 ( 副 执行 总裁 ) 、 奚 鹏洲( 固定 收益 投资 部总 经理) 、 李建( 权益 投资 部总 经理 )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 况 1、基 本情 况


名称: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 海市 中山 东一 路 12 号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中山 东 一路 12 号 法定 代表 人: 吉晓 辉 成立 日期 :1992 年 10 月 19 日 批准 设立 机关 和批 准设 立 文号: 中国 人民 银行 银 复 1992(601 )号 基金 托管 业务 批准 文号 : 证监基 金字[2003]105 号 注册 资本 :人 民币 186.5347 亿元 存续 期间 :持 续经 营 联 系电话 :(021 )61618888 联系 人: 朱萍


经营范 围 : 经中 国人 民银 行 和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批 准 , 公司 主营 业务 主 要包括 : 吸收公 众存 款 ; 发 放短 期 、 中 期和 长期 贷款 ; 办 理 结算 ; 办 理票 据贴 现; 发 行金融 债券 ; 代 理发行 、 代理 兑付 、 承 销 政府债 券 ; 买 卖政 府债 券 ; 同 业拆 借; 提供 信用 证 服务及 担保 ; 代 理收 付 款项 及代 理保 险业 务; 提供 保险 箱业 务; 外汇 存款 ; 外 汇贷 款; 外汇 汇款 ; 外 币兑 换; 国际结 算 ; 同 业外 汇拆 借 ; 外 汇票 据的 承兑 和贴 现 ; 外 汇借 款; 外汇 担保 ; 结汇 、 售 汇; 买 卖和代 理买 卖股 票以 外的 外币有 价证 券; 自营 外汇 买卖; 代客 外汇 买卖 ;资 信调查 、咨 询 、6 见证业 务 ; 离 岸银 行业 务 ; 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业 务 ; 全 国社 会保 障基 金托 管 业务 ; 经 中国 人 民银行 和中 国银 行业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批准 经营 的其 他业务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自 2003 年开展 资产 托 管 业务 ,是 较早开 展银 行资 产托 管服 务的股 份 制商业 银行 之一 。经 过二 十年来 的稳 健经 营和 业务 开拓, 各项 业务 发展 一直 保持较 快增 长 , 各项经 营指 标在 股份 制商 业银行 中处 于较 好水 平。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总 行于 2003 年 设立基金 托管部,2005 年 更名为资 产托管部 ,2013 年更名 为资 产托 管与 养老 金业务 部 ,2016 年 进行 组 织架构 优化 调整 , 并更 名 为资产 托管 部, 目前下 设证 券托 管处 、客 户资产 托管 处、 内控 管理 处、运 营管 理处 四个 职能 处室。 目前,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已拥有 客户 资金 托管 、 资 金信托 保管 、 证 券投 资基 金托管 、 全 球资产 托管 、 保险 资金 托 管、 基金 专户 理财 托管 、 证券公 司客 户资 产托 管 、 期货公 司客 户资 产托管 、 私募 证券 投资 基 金托管 、 私募 股权 托管 、 银行理 财产 品托 管 、 企 业 年金托 管等 多 项 托管产 品, 形成 完备 的产 品体系 ,可 满足 多领 域客 户、境 内外 市场 的资 产托 管需求 。


2、主 要人 员情 况


吉晓辉,男 ,1955 年出 生 ,工商管理 硕士, 高级经 济师。曾任 中国工 商银行 上海浦东 分行行 长 、 党 委副 书记 ; 中国工 商银 行上 海市 分行 副行长 、 党委 副书 记; 中 国工商 银行 上海 市分行 行长 、 党委 书记 ; 上海市 政府 副秘 书长 、 上 海市金 融工 作党 委副 书记 、 上 海市 金融 服 务办公 室主 任 、 上 海国 际 集团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党 委书记 , 第十 届、 第十 一届 全国政 协委 员。 现任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党委 书记。 中共 上海 市第 十届 委员会 委员 。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 生 ,硕士研究 生,高 级经济 师。曾任上 海浦东 发展银 行上海地 区总部 副总 经理 , 上海 市 金融服 务办 挂职 任机 构处 处长 、 市 金融 服务 办主 任 助理 , 上 海浦 东 发展银 行党 委委 员 、 副 行 长、 财务 总监 , 上 海国 盛 集团有 限公 司总 裁 。 现 任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党委 副书 记、 副董 事长 、行长 。 刘长江 , 男 ,1966 年 出生 , 硕 士研 究生 , 经济 师。 历任工 商银 行总 行教 育部 主任科 员 , 工商银 行基 金托 管部 综合 管理处 副处 长、 处长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总行 基金 托管部 总经 理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公 司及 投资银 行总 部资 产托 管部 、 企 业年 金部 、 期 货结 算 部总经 理 , 上 海 浦 东发 展银 行公 司及 投资 银行总 部副 总经 理兼 资产 托管部 、 企业 年金 部、 期货 结算部 总经 理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总 行金 融机构 部总 经理 。 现任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总行 金融 机构部 、 资产 托 管部总 经理 。 3、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截止2016 年 6 月 30 日,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规模 为1029.49 亿元, 比 去年同 期增 长 19.90% , 托 管证券 投资 基金 共五 十四 只,分 别为 安信 动态 策略 灵 活配置 、 北信 瑞丰宜 投宝 货币 、博 时安 丰 18 个月 LOF 、博 时产 业 债纯债 、长 安鑫 利优 选混 合、长 信金 利 趋势 、 长 信利 众债 券基 金 (LOF ) 、 东 方红 稳健 精选 、 富 安 达 长盈 保本 基金 、 工银目 标收 益一 年定开 债券 、 工银 瑞信 恒 享纯债 基金 、 工银 瑞信 生 态环境 、 广发 小盘 成长 、 国联安 安稳 保本 基金 、 国 联安 货币 基金 、 国联安 鑫富 混合 基金 、 国 联安鑫 享混 合基 金 、 国 联 安鑫悦 基金 、 国7 联安鑫 禧基 金 、 国 寿安 保 稳定回 报 、 国 寿安 保稳 健 回报 、 国 寿安 保尊 益信 用 纯债 、 国 泰金 龙 行业精 选 、 国 泰金 龙债 券 、 国 投瑞 银新 成长 、 华 富 保本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华 富诚 鑫灵 活 配置基 金 、 华 富国 泰民 安 灵活配 置混 合 、 华 富恒 财 分级债 券 、 华 富健 康文 娱 基金 、 华 夏新 活 力混合 基金 、汇 添富 和聚 宝货币 、汇 添富 货币 、汇 添富双 利增 强债 券、 嘉实 机构快 线货 币 、 嘉 实优 质企 业 、 金 鹰改 革 红利 、 南 方转 型驱 动灵 活 配置基 金 、 鹏 华REITs 封 闭式基 金 、 鹏 华 丰泰定 期开 放 、 天 弘新 价 值混合 、 天治 财富 增长 、 易方达 裕丰 回报 、 易方 达 裕祥回 报债 券基 金、 银华 永泰 债券 型基 金 、 银 华远 景债 券基 金 、 中 海安鑫 保本 、 中海 医药 健 康产业 、 中信 建 投稳信 债券 、 中 信建 投稳 溢 保本基 金、 中银 瑞利 灵活 配 置混合 基金 、 鑫 元合 丰分 级 债券基 金、 鑫元汇 利债 券型 基金 、长 信利发 债券 基金 。


四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白 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柜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电 子直销 平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 中银 基金 ” 官方 微信 服务 号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8 联系人 :张 磊 2、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陈 洪源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联系人 :











宋 亚平 网址:














www.boc.cn (2)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新 区陆 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新 区陆 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





鲍 东华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联系人 :











宁 博宇 网址:














www.lufunds.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基金 , 并 及时 公 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银城 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45楼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白 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乐 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9 负责人 : 俞 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陈 颖华 联系人 : 陈 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6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吴 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汤 骏


经办会 计师 :汤 骏 、 许培 菁 五 、基 金的名 称 中银尊 享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六 、基 金的类 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七 、基 金的投 资目标 本基金 在追 求基 金资 产长 期稳健 增值 的基 础上 , 力 争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创 造超 越业绩 比 较基准 的稳 定收 益。 八 、基 金的 投 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 债、 金融 债 、 央 行票 据 、 地 方政府 债 、 企 业债 、 公司 债、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资产支 持证 券 、 次级债、 可转换债 券(含 分离交易 可转债) 、可交换 债券、非 金融企业 债务融 资工具( 包 括 但不限于 中期票据 、短期 融资券、 超短期融 资券) 、 债券回购 、银行存 款、同 业存单、 货 币 市场工 具等 固定 收益 类品 种, 股票 (包 括中 小板 、 创 业板及 其他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上 市的 股 票) 、权证 等权益 类品种, 国债期货 ,以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金投 资的其它 金 融 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 相 关规 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10 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在每次 开放 期前 一个 月、 开放期 及开 放期 结束 后一 个月的 期间 内 , 基金投 资不 受上 述比 例限 制。 开放期 内 , 本 基金 每个 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持有 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的比 例合 计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在封闭 期 内 , 本基金 不受 上 述 5% 的限 制 , 但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 国债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证 金后 ,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 保证 金一倍 的现 金。 本基金 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 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 高于基金资产 的 20% ,其中 持有的 全部 权证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变更 投资 品种 的投 资比 例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 适当程 序 后,可 以调 整上 述投 资品 种的投 资比 例。 九 、基 金的 投 资策 略 1、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在分 析和 判断 国内 外宏观 经济 形势 的基 础上 ,结合 定性 分析 和定 量分 析的方 法 , 形成对 各大 类资 产的 预测 和判断 ,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 的范围 内确 定债 券资 产 、 权益类 资产 和现 金类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 并 根据市 场运 行状 况以 及各 类资产 预期 表现 的相 对变 化, 动态 调整 大 类资产 的配 置比 例, 有效 控制基 金资 产运 作风 险, 提高基 金资 产风 险调 整后 收益。 2、债 券投 资策 略 (1) 久期 管理 策略 在全球 经济 的框 架下 , 本 基 金管理 人对 宏观 经济 运行 趋势及 其引 致的 财政 货币 政策变 化 做出判 断, 密 切跟 踪 CPI 、PPI 、 汇 率、M2 等利 率 敏感指 标, 运 用数 量化 工 具, 对未 来市 场 利 率趋 势进 行分 析与 预测 , 并 据此 确定 合理 的债 券 组合目 标久 期 , 通 过合 理 的久期 控制 实现 对利率 风险 的有 效管 理。 (2) 期限 结构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通过 预期 收益 率曲 线形态 变化 来调 整投 资组 合的期 限结 构配 置。 根据 债 券收益 率 曲线形 态 、 各 期限 段品 种 收益率 变动 、 结合 短期 资 金利率 水平 与变 动趋 势 , 分析预 测收 益率 曲线的 变化 , 测算 子弹 、 哑铃或 梯形 等不 同期 限结 构配置 策略 的风 险收 益 , 形成具 体的 期限 结构配 置策 略。 (3) 类属 配置 策略 11 本基金 定性 和定 量地 分析 不同类 属债 券类 资产 的信 用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 、 市 场 风险等 因 素及其 经风 险调 整后 的收 益率水 平或 盈利 能力 , 通 过 比较并 合理 预期 不同 类属 债券类 资产 的 风险与 收益 率变 化, 确定 并动态 地调 整不 同类 属债 券类资 产间 的配 置。 (4) 信用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通过 宏观 经济 运行 、 发 行主 体的 发展 前景 和 偿债能 力 、 国 家信 用支 撑 等多重 因素 的综合 考量 对信 用债 券进 行信用 评级 , 并在 信用 评 级的基 础上 , 建立 信用 债 券池 ; 然 后基 于 既定的 目标 久期 、信 用利 差精选 个券 进行 投资 。 (5)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投 资策略 由于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采 取非公 开方 式发 行和 交易 , 并 限制 投资 人数 量上 限 , 整体流 动 性相对 较差 。 同时 , 受 到 发债主 体资 产规 模较 小 、 经营波 动性 较高 、 信用 基 本面稳 定性 较差 的影响 , 整体 的信 用风 险 相对较 高 。 中 小企 业私 募 债券的 这两 个特 点要 求在 具体的 投资 过程 中, 应采 取更 为谨 慎的 投 资策略 。 本基 金认 为, 投 资该类 债券 的核 心要 点是 分析和 跟踪 发债 主体的 信用 基本 面 , 并 综 合考虑 信用 基本 面 、 债 券 收益率 和流 动性 等要 素 , 确定最 终的 投资 决策。 3、资 产支 持证 券( 含资 产 收益计 划)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考 量宏 观经济 形势 、 提前 偿还 率 、 违 约率 、 资 产池 结构 以 及资产 池资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情况 等因 素 , 预判 资产 池未 来现 金 流变动 ; 研究 标的 证券 发 行条款 , 预测 提 前偿还 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 平均久 期及 收益 率曲 线的 影响, 同时 密切 关注 流动 性 变化对 标的 证 券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严 格 控制信 用风 险暴 露程 度的 前提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 流动性 管理 , 选 择风险 调整 后收 益较 高的 品种进 行投 资。 4、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在 严格 控制 投资 风险前 提下 适度 参与 股票 资产投 资。 本基 金将 综合 运 用中银 基 金股票 研究 分析 方法 和其 它投资 分析 工具 , 充分 发 挥研究 团队 主动 选股 优势 , 自 下而 上精 选 具有投 资潜 力的 股票 构建 投资组 合。 5、衍 生品 投资 策略 (1) 国债 期货 投资 策略 国债期 货作 为利 率衍 生品 的一种 , 有助 于管 理债 券 组合的 久期 、 流动 性和 风 险水平 。 基 金管理 人将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 结合 对宏 观 经济形 势和 政策 趋势 的判 断、 对债 券市 场 进行定 性和 定量 分析 。构 建量化 分析 体系 ,对 国债 期货和 现货 的基 差、 国债 期货的 流动 性 、12 波动水 平 、 套 期保 值的 有效 性等指 标进 行跟 踪监 控 , 在 最大限 度保 证基 金资 产安 全的基 础上 , 力求实 现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稳定增 值。 (2) 权证 投资 策略 权证为 本基 金辅 助性 投资 工具 。 在 进行 权证 投资 时 , 基金管 理人 将通 过对 权证 标的证 券 基本面 的研 究 , 并 结合 权 证定价 模型 寻求 其合 理估 值水平 , 根据 权证 的高 杠 杆性 、 有 限损 失 性、灵 活性 等特 性, 通过 限量投 资、 趋势 投资 、优 化组合 、获 利等 投资 策略 进行权 证投 资 。 基金管 理人 将充 分考 虑权 证资产 的收 益性 、 流动 性 及风险 性特 征 , 通 过资 产 配置 、 品 种与 类 属选择 ,谨 慎进 行投 资, 追求较 稳定 的当 期收 益。 十 、投 资限制 1、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资 产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但 应开 放期 流动 性需要 , 为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在每 次开 放期 前一 个 月、 开放 期及 开放 期结 束 后一个 月的 期间 内, 基金 投资 不受 上述 比 例限制 。 开放 期内 , 本 基 金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期 货合 约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持 有 现金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的 比例 合计 不低于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5% ,在 封闭 期 内,本 基金 不受 上述 5% 的限制 ,但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扣 除国 债期 货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交 易保证 金一 倍的 现金 ; (2) 本基 金投 资于 权益 类 资产( 包括 股票 、权 证等 )的比 例不 高于 基金 资产 的 20% , 其中持 有的 全部 权证 市值 不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 。 (3)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的


10%; (4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5%; (5)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 (6)本基 金与由本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 金共同 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得 超 过该证 券 的 10% ; (7)本基 金进入全 国银行 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 券回购 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 过基金 净资产 的 40 %,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 期后 不得展 期; (8)本基 金投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的比 例,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资 产支 持证 券, 其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本 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 一信 用级别)资产 支 持 证券 的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产 支持 证 券 规 模 的13 10 %; (9)本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 全部基金 投资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 支持证 券,不 得 超 过 其各 类 资产 支 持证 券合 计 规模 的 10 % ;本 基 金应 投 资于 信 用级 别 评级 为 AA-以上( 含 AA-) 的 资 产 支 持 证券 ;基金 持 有资 产 支持 证 券期 间, 如 果其 信 用等 级 下降 、不 再 符合 投 资 标准, 应在 评级 报告 发布 之日 起 3 个 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10 )封 闭运作 期间 , 基 金总资 产不 得超 过净 资产 的 200% ;开 放期 内 ,基金 总资产 不 得超过 净资 产 的 140% ; (11 ) 本基 金持 有单 只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 其市 值 不得超 过本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本 基金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的剩 余期 限, 不得 超过 当期的 剩余 封闭 期; (12 )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买 入国 债 期货合 约价 值 , 不 得超 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15% ; 持有 的卖 出国 债期货 合约 价值 不得 超过 基金持 有的 债券 总市 值的 30% ; 本基 金 所持有 的债 券( 不含 到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市值 和买 入、 卖出 国债 期货合 约价 值 , 合计 (轧 差计 算) 应当 符 合基金 合同 关于 债券 投资 比例的 有关 约定 ; 本基 金 在任何 交易 日内 交易 (不 包括 平仓 )的 国 债期货 合约 的成 交金 额不 得超过 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0% ; (13)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投资证 券衍 生品 种的 , 应 当根据 风险 管理 的原 则 , 并制定 严格 的授权 管理 制度 和投 资决 策流程 。基 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财 产投 资证 券衍 生品 种的具 体比 例 , 应当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定 。 因证券 、 期货 市场 波动 、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 基金 规 模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投 资比 例的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 易日 内 进行调 整, 但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特 殊情 形除外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 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 约定 。 在上 述期 间 内,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策 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检 查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开始 。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上述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进行变 更的 ,以 变更 后的 规定为 准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 如 适用 于本 基 金,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本 基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限 制, 不需 要经 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 2、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14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 实 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或者 从事 其 他重大 关联 交 易的 , 应 当符 合本 基金 的 投资目 标和 投资 策略 , 遵 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 先原则 , 防范 利 益冲突 , 建立 健全 内部 审 批机制 和评 估机 制 , 按 照 市场公 平合 理价 格执 行 。 相关交 易必 须事 先得到 基金 托管 人同 意 , 并按法 律法 规予 以披 露 。 重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审 议, 并经 过三 分之 二以 上 的独立 董事 通过 。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联 交易 事项 进行审 查。 法律 、 行 政法 规或 监管 部 门取消 上述 限制 , 如适 用 于本基 金 , 则 本基 金投 资 不再受 相关 限制。 十一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全 价( 总值 )指 数收益 率*90% + 沪深 300 指数收 益率*10% 。 中债综 合全 价 (总 值) 指 数是由 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编 制 , 样 本 债券涵 盖的 范围更 加全 面 , 具 有广 泛 的市场 代表 性 , 涵 盖主 要 交易市 场 (银 行间 市场 、 交易所 市场 等) 、 不同发行 主体(政 府、企 业等)和 期限(长 期、中 期、短期 等) ,能 够很好地 反映中国 债 券 市场总 体价 格水 平和 变动 趋势 。 中 债综 合指 数各 项 指标值 的时 间序 列更 加完 整, 有利 于更 加 深入地 研究 和分 析市 场 。 在综合 考虑 了指 数的 权威 性和代 表性 、 指数 的编 制 方法和 本基 金的 投资范 围和 投资 理念 , 本 基金选 择市 场认 同度 较高 的中债 综合 全价 ( 总值 ) 指数作 为业 绩比 较基准 ,该 业绩 比较 基准 能够比 较真 实的 反映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沪深 300 指 数样 本覆 盖了 沪深市 场 60% 左右 的市 值 ,具有 良好 的市 场代 表性 和可投 资 性。 如果 今后 法律 法规 发 生变化 ,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 更 能为 市场 普遍 接受 的 业绩比 较基 准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的 指数 时 , 本 基金 管 理人在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 , 并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调 整或 变更 业绩 比较基 准并 及时 公告 , 而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5 十 二、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 本 基金 的预 期 收益和 预期 风险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十 二、 投资组 合报 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根据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 的财务 指标 、净 值表 现和 投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复核 内容 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一) 报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23,216,294.20 2.40 其中: 股票 23,216,294.20 2.40 2 固定收 益投 资 660,529,800.00 68.19 其中: 债券 660,529,800.00 68.19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8,000,000.00 0.8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60,057,629.69 26.85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6,839,582.56 1.74 8 合计 968,643,306.45 100.00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856,832.72 1.00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16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4,815,000.00 0.61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0,544,461.48 1.34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3,216,294.20 2.95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603018 中设集 团 305,548 10,544,461.48 1.34 2 002074 国轩高 科 253,528 7,856,832.72 1.00 3 600919 江苏银 行 500,000 4,815,000.00 0.61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41,000,000.00 5.21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583,159,800.00 74.15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36,370,000.00 4.62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60,529,800.00 83.98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 1 019533 16 国债 05 410,000 41,000,000.00 5.21 2 136130 16 葛洲 01 400,000 39,384,000.00 5.01 17 3 136544 16 联通 03 380,000 37,278,000.00 4.74 4 1480240 14 东 台债 02 300,000 32,013,000.00 4.07 5 1280397 12 筑 工投 债 300,000 31,518,000.00 4.01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八)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 货作 为利 率衍 生品 的一种 , 有助 于管 理债 券 组合的 久期 、 流动 性和 风 险水平 。 基金 管 理人将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 结合 对宏 观经 济 形势和 政策 趋势 的判 断 、 对债券 市场 进行 定性和 定量 分析 。 构建 量 化分析 体系 , 对国 债期 货 和现货 的基 差 、 国 债期 货 的流动 性 、 波 动 水平 、 套 期保 值的 有效 性 等指标 进行 跟踪 监控 , 在 最大限 度保 证基 金资 产安 全的基 础上 , 力 求实现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值 。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 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无 相关 投资 评价。 (九)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本 期没 有出 现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 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没有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选 股票 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83,187.1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4,771,476.85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1,984,918.53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18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839,582.56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可转换 债券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 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 十 四、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6 年 8 月 24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来 基金 投资 业绩 与同 期业绩 比 较基准 的比 较如 下表 所示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2016年8月24 日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2016年12 月31日 -2.19% 0.14% -2.21% 0.15% 0.02% -0.01% 2016年8月24 日至2012 年12月31 日 -2.19% 0.14% -2.21% 0.15% 0.02% -0.01% 19 十 五、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基金 合同 》 生 效后 与基 金运作 相关 或者 为维 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支 出的 会计师 费 、 律师费 、诉 讼费 、仲 裁费 和财产 保全 费等 费用 ;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基 金的 相关 账户 的开 户 及维护 费用 ; 7、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8、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5%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0.5%÷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致 后,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 与基金 管理 人协 商一 致的 方式于 次月 前 3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 人。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假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 1% 的 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 法如下 : H =E× 0.1%÷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致 后 , 基 金托 管人 按 照约定 的方 式于 次月 前 3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取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公休 日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上述“ (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 类 ” 中第 3-9 项 费用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 费20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 全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 出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 的 相关费 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 六、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 及其 它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结 合本基 金运 作的 实际 情况 ,对本 基金 的原 招募 说明 书进行 了更 新 , 主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一) 在“ 重要 提示 ”部 分,对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的截 止日 进行 更新 ; (二) 在 “基 金管 理人” 部分, 对董 事会 成员、 监 事、 管 理层 成员、 基金 经 理、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成 员的 姓名 及职 务的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 (三 ) 在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 对 基金 托管 人情 况 、 主 要人 员情 况、 基金 托 管业务 经营 情况的 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四) 在“ 基金 的募 集“ 部分, 对基 金首 次募 集的 基本情 况进 行了 说明 ; (五 ) 在 “基 金合 同的 生 效” 部分 , 对 基金 合同 生 效时间 进行 了说 明 , 并 根 据 《 公开 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的 规定 , 对基 金持 有 人人数 或基 金资 产净 值达 到预警 线时 基 金管 理 人须 进行 信息 披露 和终止 基金 合同 的事 项进 行了更 新; (六 ) 在 “ 基金 的封 闭期 和开放 期 ” 部 分 , 对 基金 的封闭 期 、 基 金的 开放 期 的信息 进行 了更新 。 (七 ) 在 “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与赎 回 ” 部 分, 对申 购 和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的 信息进 行了 更新; (八 ) 增 加 “ 投资 组合 报 告” 部分 , 根 据 《信 息披 露内容 与格 式准 则 第 5 号 》 及 《基 金 合同》 ,披 露了 本基 金最 近一期 投资 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21 (九) 增加 “基 金的 业绩 ”部分 ,披 露了 基金 自合 同生效 以来 的投 资业 绩; (十 ) 在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部 分, 列明 了前 次招 募说 明书公 布以 来的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 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