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B级: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的风险提示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的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 “ 《指引》 ” ) 将于 2017 年5 月 1 日起施行, 为保证 《指引》 平稳实施, 防范相关风险, 国投瑞银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将旗下 国 投 瑞 银 瑞 泽 中 证 创 业 成 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国投 瑞银瑞和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合称 “上述分级基金” ) 实施 《指 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指引》 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 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 上述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 根据 《 指引》 规定, 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 “申请开通权限前 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 场 以 书 面方式 签 署 《分级 基 金 投资风 险 揭 示书》 , 才 能申请 开 通 上述分级基金相 关权限。 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 提前做好相应的 投资准备。 三 、 《 指引》 实 施 初期, 上 述 分级基 金 子 份额可 能 出 现交易 价 格 波动加 大 的 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 上述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 运作机制复杂, 投资风险较 高。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审慎决定是否参 与上述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