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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泛沿海混合(213002)

宝盈泛沿海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4月)查看PDF公告

宝 盈泛 沿海 区 域增 长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 书
基金 管理 人:宝 盈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 托管 人:中 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日期 :二 ○ 一七 年四 月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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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已 于 2 0 0 4 年
1 2 月 2 7 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4 】 2 1 8 号 文 审 核 同 意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亦 经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做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根 据 2 0 1 4 年 8 月 8 日 正 式 实 施 的 证 监 会 令 第 1 0 4 号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的 规 定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2 0 1 5 年 8 月 5 日 发 布 《 关 于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名 并 相 应 修 改 基 金 合 同 的 公 告 》 , 将 本 基 金 类 型 变 更 为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名 称 变 更 为 “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对 应 基 金 简 称 变 更 为 “ 宝 盈
泛 沿 海 混 合 ”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地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投 资 人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将 来 业 绩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购 买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自 2 0 0 5 年 3 月 8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 0 1 7 年 3 月 8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 0 1 6 年 1 2 月 3 1 日 。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中 的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和 业 绩 表 现 进 行 了 复 核 确 认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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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 绪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 、 释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4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9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6
八 、 基 金 份 额 的 交 易 、 申 购 和 赎 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7
九 、 基 金 的 投 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7
十 、 基 金 的 业 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5
十 一 、 基 金 的 财 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6
十 二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8
十 三 、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3
十 四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5
十 五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7
十 六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8
十 七 、 风 险 揭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1
十 八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3
十 九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5
二 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0
二 十 一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6
二 十 二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8
二 十 三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9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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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绪 言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内 容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投 资 人 取
得 依 基 金 合 同 所 发 售 的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其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行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本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 阅 《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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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释 义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以 下 含 义 :
本 合 同 、 《 基 金 合 同 》 指 《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及 对 本 合 同 的 任 何 修 订 和 补 充
中 国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及 台 湾 地 区 )
泛 沿 海 区 域 指 我 国 经 济 比 较 发 达 、 基 础 设 施 和 市 场 环 境 较 好 的 沿 海
省 份 及 周 边 地 区 , 包 括 我 国 沿 海 地 区 被 广 泛 提 及 的 三 大
经 济 圈 — — “ 泛 珠 三 角 ” 地 区 ( 广 东 、 福 建 、 海 南 、 广 西 、
云 南 、 贵 州 、 四 川 、 湖 南 、 江 西 ) 、 “ 长 江 三 角 ” 地 区 ( 上
海 、 浙 江 、 江 苏 ) 和 环 渤 海 经 济 圈 ( 北 京 、 天 津 、 河 北 、
山 东 、 辽 宁 、 山 西 、 内 蒙 古 ) 共 1 9 个 省 市 , 是 我 国 经
济 实 力 最 雄 厚 、 市 场 环 境 较 好 、 具 有 较 大 发 展 潜 力 的 经
济 区 域
法 律 法 规 指 中 国 现 时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行 政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 地 方 法 规 、 地 方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 基 金 法 》 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销 售 办 法 》 指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运 作 办 法 》 指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指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元 指 中 国 法 定 货 币 人 民 币 元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指 依 据 《 基 金 合 同 》 所 募 集 的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指 《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一 份 公 开 披 露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托 管 人 、 销 售 机 构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 基 金 募 集 安 排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
基 金 日 常 申 购 及 赎 回 、 基 金 非 交 易 过 户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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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权 利 义 务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投 资 、 基 金 费
用 及 税 收 、 基 金 财 产 及 计 价 、 基 金 收 益 及 分 配 、 基 金 会
计 及 审 计 、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 《 基 金 合 同 》 的 终 止 及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投 资 于 基 金 的 风 险 提 示 等 涉 及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 供 基 金 投 资 者 选 择 并 决 定 是 否 提 出 购 买 申 请 的
要 约 邀 请 文 件 , 及 其 定 期 的 更 新
业 务 规 则 指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银 行 业 监 管 机 构 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其 他 经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机 构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指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指 依 据 有 关 基 金 销 售 与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办 理 本 基 金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的 代 理 机 构
销 售 机 构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的 代 销 网
点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指 基 金 登 记 、 存 管 、 清 算 和 交 收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 过 户 、 清 算 及
基 金 交 易 确 认 、 发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等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指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其 委 托 的 其 它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 人 指 受 《 基 金 合 同 》 约 束 , 根 据 《 基 金 合 同 》 享 受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个 人 投 资 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政 府 有 权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的 机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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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的 可 投 资 于 中 国 境 内 证 券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投 资 者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总
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指 基 金 达 到 法 律 规 定 及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法 定 机 构 验 资 并 办 理 完 毕 《 基 金 合 同 》 备
案 手 续 后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的 日 期
募 集 期 指 自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告 之 日 起 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时 间
段 , 最 长 不 超 过 3 个 月
基 金 存 续 期 指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合 法 存 续 的 不 定 期 之 期 间
日 / 天 指 公 历 日
月 指 公 历 月
工 作 日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T 日 指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或 办 理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的 申 请 日
T + n 日 指 自 T 日 起 第 n 个 工 作 日 ( 不 包 含 T 日 )
认 购 或 发 售 指 投 资 者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购 买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发 售 公 告 指 《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股 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申 购 指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规 定
的 手 续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本 基 金 的
日 常 申 购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的 时 间 开
始 办 理
赎 回 指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规 定
的 手 续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卖 出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本 基 金 的
日 常 赎 回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的 时 间 开
始 办 理
转 托 管 指 投 资 者 将 其 持 有 的 同 一 基 金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从 某
一 交 易 账 户 转 入 另 一 交 易 账 户 的 业 务 ; 为 本 条 定 义 之 目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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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交 易 账 户 指 各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者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所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 账 户
基 金 转 换 指 投 资 者 向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申 请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任 一 开 放 式 基 金 ( 转 出 基 金 )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任 何 其 他 开
放 式 基 金 ( 转 入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指 投 资 者 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 约 定 每 期 扣 款
日 、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 由 销 售 机 构 于 每 期 约 定 扣 款
日 在 投 资 者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 投 资 方 式
基 金 收 益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股 票 红 利 、 债 券 利 息 、 票 据 投 资 收 益 、
买 卖 证 券 差 价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以 及 其 他 收 益
基 金 账 户 指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给 投 资 者 开 立 的 用 于 记 录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情 况 的 凭 证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指 本 基 金 所 购 买 的 各 类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和 应 收 申 购 基 金 款 以 及 其 他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价 值 总 和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扣 除 负 债 后 的 净 资 产 值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发 行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过 程
指 定 媒 体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纸 和 互 联
网 网 站
不 可 抗 力 指 本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预 见 、 无 法 抗 拒 、 无 法 避 免 且 在 本
合 同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署 之 日 后 发 生 的 , 使
本 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全 部 履 行 或 无 法 部 分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任 何 事 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洪 水 、 地 震 及 其 它 自 然 灾 害 、
战 争 、 骚 乱 、 火 灾 、 政 府 征 用 、 没 收 、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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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 发 停 电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 证 券 交 易 所 非 正 常 暂 停 或 停
止 交 易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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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路 6 0 0 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 5 0 1
成 立 时 间 : 2 0 0 1 年 5 月 1 8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文 众
总 经 理 : 李 文 众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投 行 大 厦 1 0 层
注 册 资 本 : 1 0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电 话 : 0 7 5 5 — 8 3 2 7 6 6 8 8
传 真 : 0 7 5 5 — 8 3 5 1 5 5 9 9
联 系 人 : 王 中 宝
2 、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权 结 构 及 组 织 结 构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是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1 ] 9 号 文 批 准 发 起 设 立 , 现 有 股 东 包 括
中 铁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其 中 中 铁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7 5 % 的 股 权 , 中 国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2 5 % 的 股 权 。
公 司 设 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信 息 技 术 治 理 委 员 会 ( 简 称 I T 治 理 委
员 会 ) 和 产 品 委 员 会 , 并 设 置 权 益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 专 户 投 资 部 、 量 化 投 资 部 、 海
外 投 资 部 、 研 究 部 、 创 新 业 务 部 、 集 中 交 易 部 、 产 品 规 划 部 、 渠 道 业 务 部 、 机 构 业 务 部 、
市 场 营 销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基 金 运 营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 公 司 财 务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和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等 1 9 个 部 室 及 北 京 办 事 处 、 上 海 办 事 处 。
( 二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情 况
截 至 2 0 1 6 年 1 2 月 3 1 日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共 管 理 一 只 封 闭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鸿 阳 ;
二 十 一 只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鸿 利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策 略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核 心 优 势 灵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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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资 源 优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中 证 1 0 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新 价 值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祥 瑞 养 老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科
技 3 0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睿 丰 创 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先 进 制 造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新 兴 产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转 型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祥 泰 养 老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优 势 产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新 锐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医 疗 健 康 沪 港 深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国 家 安 全 战 略 沪 港 深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互 联 网 沪 港 深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三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1 ) 董 事 会
李 文 众 先 生 , 董 事 长 , 1 9 5 9 年 生 , 中 共 党 员 , 经 济 师 。 1 9 7 8 年 1 2 月 至 1 9 8 5 年 5 月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成 都 市 支 行 解 放 中 路 办 事 处 工 作 ; 1 9 8 5 年 6 月 至 1 9 9 7 年 1 2 月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成 都 市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任 职 , 先 后 担 任 委 托 代 理 部 、 证 券 管 理 部 经 理 ; 1 9 9 7 年 1 2
月 至 2 0 0 2 年 1 1 月 成 都 工 商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职 , 历 任 部 门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
2 0 0 2 年 1 1 月 至 今 在 中 铁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 2 0 1 7 年 1 月 2 6 日 至 今 代 任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景 开 强 先 生 , 董 事 , 1 9 5 8 年 生 , 硕 士 研 究 生 , 高 级 会 计 师 。 1 9 8 5 年 7 月 至 1 9 8 9 年
1 0 月 在 中 铁 二 局 机 筑 公 司 广 州 、 深 圳 、 珠 海 项 目 部 任 职 , 历 任 助 理 会 计 师 、 会 计 师 、 财
务 主 管 ; 1 9 8 9 年 1 1 月 至 2 0 0 1 年 4 月 在 中 铁 二 局 机 筑 公 司 财 务 科 任 职 , 历 任 副 科 长 、 科
长 、 总 会 计 师 ; 2 0 0 1 年 5 月 至 2 0 0 3 年 1 0 月 在 中 铁 二 局 股 份 公 司 任 财 会 部 部 长 , 中 铁 二
局 集 团 专 家 委 员 会 财 务 组 组 长 ; 2 0 0 3 年 1 1 月 至 2 0 0 5 年 1 0 月 在 中 铁 八 局 集 团 公 司 任 总 会
计 师 、 总 法 律 顾 问 、 集 团 公 司 专 家 委 员 会 成 员 ; 现 任 中 铁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陈 赤 先 生 , 董 事 , 1 9 6 6 年 生 , 中 共 党 员 , 经 济 学 博 士 。 1 9 8 8 年 7 月 至 1 9 9 8 年 5 月
任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公 共 与 行 政 管 理 学 院 教 研 室 副 主 任 ; 1 9 9 8 年 5 月 至 1 9 9 9 年 3 月 在 四 川 省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人 事 部 任 职 ; 1 9 9 9 年 3 月 至 2 0 0 0 年 1 0 月 在 四 川 省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峨 眉 山 办
事 处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 2 0 0 0 年 1 0 月 至 2 0 0 3 年 6 月 在 和 兴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作 ; 2 0 0 3 年
6 月 开 始 任 衡 平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兼 研 究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中 铁 信 托 有 限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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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
张 栋 先 生 , 董 事 , 1 9 7 7 年 生 , 硕 士 研 究 生 。 2 0 0 0 年 8 月 至 2 0 0 1 年 5 月 , 在 中 国 化
工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投 资 一 部 任 副 总 经 理 ; 2 0 0 1 年 6 月 至 2 0 0 2 年 3 月 , 在 中 化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投 资 部 任 项 目 经 理 ; 2 0 0 2 年 3 月 至 2 0 0 3 年 2 月 , 在 飞 秒 光 电 科 技 ( 西 安 ) 有
限 公 司 光 通 信 事 业 部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 2 0 0 3 年 2 月 至 2 0 0 4 年 3 月 , 在 中 化 国 际 ( 控 股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冶 金 能 源 事 业 总 部 任 项 目 经 理 ; 2 0 0 4 年 3 月 至 2 0 0 9 年 5 月 , 在 山 西 中 化 寰 达
事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 2 0 0 9 年 6 月 至 2 0 1 0 年 7 月 , 在 中 化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炼 化 事 业
部 任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 2 0 1 0 年 7 月 至 2 0 1 1 年 2 月 , 在 中 国 中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管 理 部 控
制 部 任 副 经 理 ; 2 0 1 1 年 2 月 至 2 0 1 3 年 7 月 , 在 中 化 石 油 有 限 公 司 油 品 销 售 南 方 事 业 部 任
副 总 经 理 ; 2 0 1 3 年 7 月 至 2 0 1 4 年 1 月 , 在 中 国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一 部
工 作 ; 2 0 1 4 年 1 月 至 2 0 1 4 年 7 月 , 在 中 国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三 部 任 总
经 理 ; 2 0 1 4 年 7 月 至 2 0 1 6 年 7 月 , 在 中 国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基 础 产 业 部 任 总 经
理 ; 2 0 1 6 年 7 月 至 今 , 在 中 国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部 任 总 经 理 。
贺 颖 奇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1 9 6 2 年 生 , 中 共 党 员 , 管 理 学 博 士 。 1 9 8 6 年 至 1 9 9 2 年 ,
在 河 北 大 学 经 济 系 任 教 ; 1 9 9 5 年 至 2 0 0 1 年 , 在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任 教 ; 2 0 0 1 年 至 2 0 0 3
年 在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管 理 学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从 事 博 士 后 研 究 工 作 ; 2 0 0 3 年 7 月 至
2 0 1 0 年 4 月 , 在 清 华 大 学 会 计 研 究 所 从 事 教 学 与 科 研 工 作 , 任 清 华 大 学 会 计 研 究 所 党 支
部 书 记 , 副 教 授 ; 2 0 1 0 年 5 月 至 今 , 在 北 京 国 家 会 计 学 院 任 副 教 授 , 兼 任 福 建 星 网 锐 捷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屈 文 洲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1 9 7 2 年 生 , 中 共 党 员 , 金 融 学 博 士 。 1 9 9 5 至 1 9 9 7 年 , 任
厦 门 建 发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海 滨 证 券 营 业 部 投 资 信 息 部 主 任 ; 1 9 9 7 至 2 0 0 1 年 , 任 厦 门 建 发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经 理 ; 1 9 9 8 至 1 9 9 9 年 , 借 调 中 国 证 监 会 厦 门 特 派 办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处 ; 2 0 0 1 至 2 0 0 3 年 任 厦 门 市 博 亦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2 0 0 3 至 2 0 0 5 年 任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研 究 员 ; 2 0 0 5 至 今 , 在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从 事 教 学 与 研 究 工 作 。 现 任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厦 门 大 学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财 务 学 系 副 主 任 , 兼 任 厦 门 空 港 、 山 东 航 空 、 莱 宝 高 科 、 兴 业 科 技 的 独 立 董 事 。
徐 加 根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1 9 6 9 年 生 , 中 共 党 员 ,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教 授 。 1 9 9 1 年 至 1 9 9 6
年 在 中 国 石 化 湖 北 化 肥 厂 工 作 ; 1 9 9 6 年 至 1 9 9 9 年 , 在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学 习 ; 1 9 9 9 年 至 今 ,
在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任 教 , 现 任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创 新 与 产 品 设 计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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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监 事 会
张 建 华 女 士 , 监 事 , 1 9 6 9 年 生 , 高 级 经 济 师 。 曾 就 职 于 四 川 新 华 印 刷 厂 、 成 都 科 力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 成 都 工 商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衡 平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现 任 中 铁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金 融 同 业 部 总 经 理 。
( 3 )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张 瑾 女 士 , 督 察 长 , 1 9 6 4 年 生 , 工 学 学 士 。 曾 任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安 徽 省 分 行 科 技
处 、 华 安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总 部 投 资 银 行 部 、 资 产 管 理 总 部 。 2 0 0 1 年 加 入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监 助 理 、 副 总 监 、 总 监 , 2 0 1 3 年 1 2 月 起 任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葛 俊 杰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1 9 7 3 年 生 , 硕 士 。 曾 任 职 于 深 圳 市 政 府 外 事 办 公 室 、 深 圳
市 政 府 金 融 发 展 服 务 办 公 室 。 2 0 0 7 年 加 入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曾 任 研 究 员 、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 专 户 投 资 部 总 监 , 现 任 副 总 经 理 、 投 资 经 理 。
张 新 元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1 9 9 7 年 3 月 至 2 0 0 2 年 8 月 任 职 于 黄 河 证 券 , 2 0 0 2 年 9 月
至 2 0 0 4 年 2 月 任 职 于 民 生 证 券 , 2 0 0 4 年 3 月 至 2 0 1 1 年 6 月 任 职 于 长 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2 0 1 1 年 7 月 加 入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监 、
总 经 理 助 理 ,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创 新 业 务 部 总 监 、 投 资 经 理 。
2 、 基 金 经 理 简 历
盖 俊 龙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2 0 0 5 年 8 月 至 2 0 1 1 年 5 月 , 在 长 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金 融 工 程 研 究 员 、 行 业 研 究 员 。 2 0 1 1 年 6 月 加 入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部
核 心 研 究 员 、 专 户 投 资 部 投 资 经 理 , 现 任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新 兴 产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宝 盈 转 型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姓 名 及 管 理 本 基 金 时 间 :
高 峰 , 2 0 1 0 年 1 1 月 1 9 日 至 2 0 1 4 年 5 月 2 3 日 。
夏 和 平 , 2 0 0 9 年 1 2 月 2 6 日 至 2 0 1 0 年 1 1 月 1 9 日 。
陆 万 山 , 2 0 0 9 年 3 月 3 日 至 2 0 1 0 年 9 月 2 日 。
姚 刚 , 2 0 0 7 年 5 月 9 日 至 2 0 0 9 年 5 月 1 2 日 。
祝 东 升 , 2 0 0 5 年 3 月 8 日 至 2 0 0 7 年 5 月 9 日 。
3 、 本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姓 名 和 职 务 如 下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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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文 众 先 生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代 任 总 经 理 。
葛 俊 杰 先 生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投 资 经 理 。
段 鹏 程 先 生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权 益 投 资 部 总 监 、 宝 盈 医 疗 健 康 沪 港 深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消 费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由 原 鸿 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而 来 ) 、 宝 盈 优 势 产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宝 盈 新 价 值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张 新 元 先 生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创 新 业 务 部 总 监 、 投 资 经 理 。
陈 若 劲 女 士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宝 盈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宝 盈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宝 盈 祥 瑞 养 老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宝 盈 祥 泰 养 老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张 戈 先 生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部 副 总 监 。
张 志 梅 女 士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专 户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 投 资 经 理 。
4 、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 编 制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7 、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8 、 办 理 与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9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0 、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 1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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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为 ;
1 2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 证 券 法 》 , 并 建 立 健 全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违 反 《 证 券 法 》 行 为 的 发 生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建 立 健 全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以 下 《 基 金 法 》 禁 止 的 行 为 发 生 :
( 1 ) 承 销 证 券 ;
(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5 ) 向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 6 ) 买 卖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 7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8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 不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
( 1 ) 越 权 或 违 规 经 营 ;
( 2 )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或 托 管 协 议 ;
( 3 )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相 关 机 构 的 合 法 利 益 ;
( 4 )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资 料 中 弄 虚 作 假 ;
( 5 ) 拒 绝 、 干 扰 、 阻 挠 或 严 重 影 响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监 管 ;
( 6 ) 玩 忽 职 守 、 滥 用 职 权 ;
( 7 )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 8 ) 除 按 本 公 司 制 度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外 , 直 接 或 间 接 进 行 其 他 股 票 交 易 ;
( 9 ) 协 助 、 接 受 委 托 或 以 其 它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它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 1 0 )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 利 用 对 敲 、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
( 1 1 )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投 资 人 及 其 它 同 业 机 构 、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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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求 业 务 发 展 ;
( 1 3 ) 有 悖 社 会 公 德 , 损 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人 员 形 象 ;
( 1 4 ) 信 息 披 露 不 真 实 , 有 误 导 、 欺 诈 成 分 ;
( 1 5 ) 其 他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行 为 。
4 、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 2 )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及 其 代 理 人 、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 3 )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 4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它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 六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是 指 公 司 为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 , 保 证 经 营 运 作 符 合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 在
充 分 考 虑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建 立 组 织 机 制 、 运 用 管 理 方 法 、 实 施 操 作 程 序 与 控
制 措 施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由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部 门 业 务 规
章 等 部 分 组 成 。
为 保 证 公 司 规 范 、 稳 健 运 作 , 有 效 防 止 和 化 解 公 司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 最 大 程 度 保
护 基 金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 运 作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导 意 见 》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 制 定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 , 作 为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 是 制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基 础 和 依
据 。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建 立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和 维 持 其 有 效 性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承 担 责 任 。
1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公 司 实 行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是 :
( 1 )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
( 2 ) 保 证 基 金 持 有 人 和 资 产 委 托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犯 ;
( 3 ) 实 现 公 司 稳 健 、 持 续 发 展 ,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
( 4 ) 促 进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恪 守 职 业 操 守 , 正 直 诚 信 , 廉 洁 自 律 , 勤 勉 尽 责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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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保 护 公 司 最 重 要 的 资 本 : 公 司 声 誉 。
2 、 内 部 控 制 原 则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 1 )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必 须 覆 盖 公 司 的 所 有 部 门 和 岗 位 , 渗 透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和
业 务 环 节 , 并 适 用 于 公 司 每 一 位 员 工 ;
( 2 ) 审 慎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的 核 心 是 有 效 防 范 各 种 风 险 , 公 司 组 织 体 系 的 构 成 、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都 要 以 防 范 风 险 、 审 慎 经 营 为 出 发 点 ;
(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的 需 要 设 立 相 对 独 立 的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必 须 权 责 分 明 ;
( 4 ) 有 效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具 有 高 度 的 权 威 性 , 应 是 所 有 员 工 严 格 遵 守 的 行 动
指 南 ; 执 行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能 有 任 何 例 外 , 任 何 人 不 得 拥 有 超 越 制 度 或 违 反 规 章 的 权 力 ;
( 5 ) 适 时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具 有 前 瞻 性 , 并 且 必 须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 经 营 方 针 、
经 营 理 念 等 内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政 策 等 外 部 环 境 的 改 变 及 时 进 行 修 改 和
完 善 。
3 、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体 系 及 管 理
公 司 制 度 体 系 由 不 同 层 面 的 制 度 构 成 。 按 照 其 效 力 大 小 分 为 四 个 层 面 : 第 一 个 层 面
是 公 司 章 程 ; 第 二 个 层 面 是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 它 是 公 司 制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基 础 和 依
据 ; 第 三 个 层 面 是 公 司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第 四 个 层 面 是 公 司 各 机 构 、 部 门 根 据 业 务 的 需 要
制 定 的 各 种 制 度 及 实 施 细 则 等 。 它 们 的 制 订 、 修 改 、 实 施 、 废 止 应 该 遵 循 相 应 的 程 序 ,
后 者 的 内 容 不 得 与 前 者 相 违 背 。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的 制 订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几 个 要 求 :
( 1 )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和 监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
( 2 ) 符 合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
( 3 ) 符 合 全 面 、 审 慎 、 适 时 性 原 则 ;
( 4 ) 授 权 、 监 督 、 报 告 、 反 馈 主 线 明 确 ;
( 5 ) 权 利 与 职 责 、 考 核 、 奖 惩 相 对 应 。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负 责 公 司 整 体 风 险 控 制 的 目 标 和 政 策 , 监 督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并 对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行 为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评 估 。
同 时 , 公 司 设 督 察 长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监 察 稽 核 部 定 期 对 公 司 制 度 进 行 检 查 、 评 价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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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 出 具 专 题 报 告 。 督 察 长 的 专 题 报 告 报 董 事 会 , 董 事 会 向 公 司 总 经 理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并
由 总 经 理 负 责 落 实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监 察 稽 核 部 的 报 告 报 公 司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向 有 关
机 构 、 部 门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由 相 关 机 构 和 部 门 负 责 落 实 。 各 机 构 、 各 部 门 定 期 对 涉 及 到
本 机 构 、 本 部 门 的 制 度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价 , 并 负 责 落 实 有 关 事 项 。
4 、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内 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内 容 包 括 环 境 控 制 、 业 务 控 制 、 信 息 披 露 控 制 、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控 制 、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 监 察 稽 核 控 制 以 及 其 他 方 面 控 制 。
( 1 ) 公 司 环 境 控 制
公 司 环 境 控 制 主 要 包 括 治 理 结 构 控 制 、 授 权 控 制 、 内 部 交 易 控 制 和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等 。
① 治 理 结 构 的 控 制 是 指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科 学 的 法 人 治 理 机 构 , 主 要 内 容 为 : 严 格 按 照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要 求 , 建 立 符 合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的 健 全 的 组 织 结 构 ,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职 能 ,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和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 建 立 决 策 科 学 、 运 营 规 范 、 管 理
高 效 的 运 营 机 制 , 包 括 建 立 民 主 、 透 明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管 理 议 事 规 则 , 高 效 、 严 谨 的 业 务
执 行 系 统 , 以 及 健 全 、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督 和 反 馈 系 统 ; 建 立 相 互 监 督 、 相 互 制 约 的 部 门 、
岗 位 及 业 务 流 程 , 形 成 严 密 有 效 的 内 控 防 线 。
② 公 司 业 务 授 权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必 须 充 分 履 行 各 自 职 权 ,
健 全 公 司 逐 级 授 权 制 度 , 确 保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 公 司 章 程 对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范 围 和 运 作 方 式 , 对 董 事 、 监 事 的 职 责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 保 证 了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有 效 运 作 ;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 公 司 各 部 门 在 总 经
理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相 应 职 能 。 公 司 制 定 了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 对 总 经 理 的 权 限 、 工 作 方 式 、
总 经 理 决 定 的 执 行 和 反 馈 等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 公 司 各 部 门 均 向 总 经 理 负 责 ; 各 项 业 务 和 管
理 程 序 必 须 遵 守 管 理 层 制 定 的 操 作 规 程 , 经 办 人 员 的 每 一 项 工 作 必 须 在 其 业 务 授 权 范 围
内 进 行 。
③ 公 司 内 幕 交 易 控 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对 内 部 交 易 行 为 的 范 围 作 明 确 规 定 , 明 确 禁 止
内 幕 交 易 行 为 的 发 生 。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禁 止 内 幕 交 易 , 监 察 稽 核 部 对 此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 公 司 加 强 对 员 工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和 对 员 工 行 为 的 检 查 , 防 止 违 反 监 管 机 构 关 于 基 金
从 业 人 员 行 为 的 规 范 , 或 公 司 员 工 行 为 准 则 的 行 为 ; 建 立 集 中 交 易 制 度 、 防 火 墙 制 度 、
信 息 控 制 制 度 和 投 资 限 制 制 度 等 , 防 止 基 金 投 资 中 内 幕 交 易 的 发 生 ; 建 立 和 完 善 电 脑 监
控 系 统 , 由 监 察 稽 核 部 实 时 监 控 基 金 的 投 资 和 交 易 活 动 , 尤 其 是 大 额 买 卖 和 频 繁 买 卖 现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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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
④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建 立 合 理 的 决 策 程 序 ,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 公 司 规 定 关 联 交 易 需 经 股 东 会 多 数 同 意 , 并 需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
严 格 分 离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和 基 金 资 金 的 运 作 , 由 监 察 稽 核 部 定 期 跟 踪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运 用 情
况 , 避 免 利 益 冲 突 的 发 生 ; 加 强 投 资 过 程 中 关 联 交 易 的 控 制 , 通 过 设 置 股 票 投 资 限 制 名
单 、 利 用 电 脑 系 统 加 强 对 投 资 行 为 的 控 制 等 措 施 , 防 止 侵 害 基 金 投 资 人 合 法 权 益 和 公 司
利 益 的 关 联 交 易 。
( 2 ) 业 务 控 制
业 务 控 制 是 指 以 公 司 开 展 的 各 类 业 务 为 对 象 的 控 制 ,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控 制 和
市 场 开 发 业 务 控 制 。
①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控 制
投 资 管 理 是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 为 此 公 司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导 意 见 》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按 照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的 性 质 和 特 点 , 并 结 合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管 理 规 章 、 操 作 流 程
和 岗 位 手 册 , 明 确 揭 示 了 不 同 业 务 可 能 存 在 的 风 险 点 并 应 当 采 取 的 控 制 措 施 。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控 制 主 要 包 括 研 究 业 务 控 制 、 投 资 决 策 业 务 控 制 、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控 制 等 。
研 究 业 务 控 制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研 究 工 作 应 保 持 独 立 、 客 观 , 为 此 公 司 独 立 设 立 研
究 部 , 在 组 织 架 构 上 保 证 其 独 立 性 ; 建 立 严 密 的 研 究 工 作 业 务 流 程 , 形 成 科 学 、 有 效 的
研 究 方 法 : 公 司 在 多 年 积 累 的 基 础 上 , 集 合 全 体 研 究 员 的 智 慧 , 归 纳 和 总 结 出 《 宝 盈 基
金 行 业 和 上 市 公 司 研 究 指 引 》 , 作 为 公 司 研 究 的 指 导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要 求 和 各 基 金 的 投 资
风 格 , 在 充 分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了 公 司 股 票 池 , 并 建 立 各 基 金 的 股 票 备 选 库 ; 建 立 研 究
与 投 资 的 业 务 交 流 制 度 , 保 持 通 畅 的 交 流 渠 道 ; 建 立 研 究 报 告 质 量 评 价 体 系 : 公 司 对 研
究 报 告 的 要 求 做 到 客 观 、 独 立 , 并 结 合 其 质 量 和 数 量 , 以 及 基 金 经 理 对 研 究 报 告 的 评 价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
投 资 决 策 业 务 控 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投 资 决 策 须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投 资 目 标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 投 资 组 合 和 投 资 限 制 等 要 求 ; 健 全
投 资 决 策 授 权 制 度 , 明 确 界 定 投 资 权 限 , 严 格 遵 守 投 资 限 制 , 防 止 越 权 决 策 : 公 司 实 行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的 基 金 经 理 负 责 制 , 从 而 在 充 分 调 动 基 金 经 理 能 动 性 的 同 时 , 有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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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地 控 制 了 基 金 投 资 过 程 中 的 管 理 风 险 。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为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人 数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7 人 , 其 表 决 机 制 为 集 体 决 策 、 有 效 制 衡 ,
主 席 有 一 票 否 决 权 ; 基 金 经 理 的 投 资 权 限 有 严 格 限 定 , 必 须 按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决 定 的 资
产 配 置 构 建 组 合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还 需 根 据 其 投 资 权 限 经 过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或 其 执 行 委 员
批 准 ; 集 中 交 易 部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则 对 投 资 权 限 制 度 实 行 有 效 的 监 控 ; 投 资 决 策 应 当 有 充
分 的 投 资 依 据 , 重 要 投 资 要 有 详 细 的 研 究 报 告 和 风 险 分 析 支 持 , 并 有 决 策 记 录 :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要 求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必 须 有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报 告 支 持 , 并 经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或 其
执 行 委 员 批 准 。 上 述 过 程 均 要 求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 相 关 记 录 要 求 永 久 保 存 ; 建 立 投 资 风
险 评 估 与 管 理 制 度 , 在 设 定 的 风 险 权 限 额 度 内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 建 立 科 学 的 投 资 管 理 业 绩
评 价 体 系 , 包 括 投 资 组 合 情 况 、 是 否 符 合 基 金 产 品 特 征 和 决 策 程 序 、 基 金 绩 效 归 属 分 析
等 内 容 。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控 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基 金 交 易 实 行 集 中 交 易 制 度 , 公 司 设 立 集 中 交 易
部 , 基 金 投 资 的 所 有 交 易 均 需 通 过 集 中 交 易 部 进 行 , 基 金 经 理 不 得 直 接 进 行 交 易 ; 同 时 ,
公 司 在 集 中 交 易 部 设 集 中 接 单 员 , 基 金 经 理 的 交 易 指 令 均 需 通 过 集 中 接 单 员 统 一 接 收 和
分 配 , 从 而 防 止 了 可 能 的 交 易 违 规 行 为 ; 公 司 建 立 交 易 监 测 系 统 、 预 警 系 统 和 交 易 反 馈
系 统 , 完 善 相 关 的 安 全 设 施 : 公 司 在 交 易 环 节 已 建 立 预 警 机 制 , 并 设 定 了 基 金 交 易 的 限
制 措 施 , 超 过 交 易 权 限 的 , 系 统 自 动 禁 止 执 行 。 交 易 员 每 日 向 基 金 经 理 反 馈 交 易 信 息 ,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的 , 则 向 监 察 稽 核 部 和 投 资 总 监 报 告 ; 投 资 指 令 应 当 进 行 审 核 , 确 认 其 合
法 、 合 规 与 完 整 后 方 可 执 行 , 如 出 现 指 令 违 法 违 规 或 者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相
应 部 门 与 人 员 ; 公 司 执 行 公 平 的 交 易 分 配 制 度 , 确 保 不 同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能 够 得 到 公 平 对
待 : 公 司 交 易 系 统 设 定 的 交 易 原 则 为 “ 时 间 优 先 、 价 格 优 先 ” ; 在 时 间 、 价 格 均 相 同 的 情
况 下 , 则 采 用 公 平 交 易 机 制 , 从 而 保 证 了 公 平 对 待 各 基 金 ; 建 立 完 善 的 交 易 记 录 制 度 ,
每 日 投 资 组 合 列 表 等 应 当 及 时 核 对 并 存 档 保 管 ; 公 司 对 场 外 交 易 、 网 下 申 购 等 特 殊 交 易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流 程 和 规 则 。
② 市 场 开 发 的 业 务 控 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建 立 明 确 的 职 责 分 工 , 实 行 岗 位 分 离 制 度 , 保 证 各 项 业 务 的 有 效 性
和 可 靠 性 , 同 时 加 强 内 部 制 衡 机 制 , 防 止 错 误 和 舞 弊 行 为 发 生 ; 完 善 产 品 设 计 流 程 , 新
产 品 开 发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新 产 品 推 出 前 应 进 行 充 分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 提 出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并 按 决 策 程 序 报 批 ; 制 定 基 金 销 售 的 标 准 化 流 程 , 并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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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用 先 进 的 电 子 销 售 系 统 , 不 断 提 供 基 金 销 售 的 服 务 质 量 和 避 免 差 错 的 发 生 。 制 定 统 一
的 客 户 资 料 和 销 售 资 料 管 理 制 度 , 妥 善 保 管 各 类 资 料 , 并 对 客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密 ; 制 定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规 则 和 工 作 流 程 , 做 好 账 户 管 理 工 作 , 加 强 对 交 易 与 非 交 易 过 户 的 注 册 登 记
过 户 , 加 强 对 账 户 、 注 册 登 记 资 料 的 管 理 , 加 强 对 有 关 账 户 、 注 册 登 记 信 息 的 传 递 管 理 。
( 3 ) 信 息 披 露 控 制
按 照 法 律 、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规 定 ,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 由 监 察
稽 核 部 指 定 专 人 进 行 信 息 的 组 织 、 审 核 和 发 布 , 保 证 了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 4 )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控 制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遵 循 安 全 性 、 实 用 性 、 可 操 作 性 原 则 ,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信 息 系 统 的 管 理 规 章 、 操 作 流 程 、 岗 位 手 册 和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的 设 计 开 发 符 合 国 家 、 金 融 行 业 软 件 工 程 标 准 的 要 求 , 编 写 完 整
的 技 术 资 料 ; 公 司 的 办 公 系 统 和 交 易 系 统 等 均 设 定 了 不 同 的 权 限 , 并 根 据 员 工 岗 位 授 予
不 同 权 限 。 同 时 公 司 通 过 内 外 网 分 离 制 度 、 防 火 墙 制 度 等 管 理 措 施 , 确 保 系 统 安 全 运 行 。
公 司 计 算 机 机 房 、 设 备 、 网 络 等 硬 件 要 求 应 当 符 合 监 管 机 构 的 有 关 标 准 。 信 息 技 术 部 建
立 了 设 备 运 行 和 维 护 责 任 制 , 严 格 划 分 业 务 操 作 、 技 术 维 护 等 方 面 的 职 责 , 从 而 保 证 了
系 统 的 完 全 、 稳 定 运 行 。
公 司 规 定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设 计 、 软 件 开 发 等 技 术 人 员 的 权 限 仅 限 于 系 统 维 护 , 不 得 介
入 实 际 的 业 务 操 作 , 并 要 求 其 密 码 口 令 定 期 更 换 , 数 据 库 和 操 作 系 统 的 密 码 口 令 则 分 别
由 不 同 人 员 保 管 。
信 息 数 据 涉 及 到 基 金 投 资 信 息 和 投 资 人 个 人 信 息 , 属 公 司 重 要 机 密 材 料 。 为 此 , 公
司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信 息 数 据 管 理 制 度 , 确 保 信 息 数 据 的 安 全 、 真 实 和 完 整 ; 相 关 信 息 要 求
每 日 备 份 , 计 算 机 交 易 数 据 的 授 权 修 改 程 序 需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同 意 。
对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包 括 :
①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的 项 目 立 项 、 设 计 、 开 发 、 测 试 、 运 行 和 维 护 整 个 过 程 实 施 明 确 的
责 任 管 理 , 严 格 划 分 软 件 设 计 、 业 务 操 作 和 技 术 维 护 等 方 面 的 职 责 ;
② 强 化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的 相 互 牵 制 制 度 , 建 立 系 统 设 计 、 软 件 开 发 等 技 术 人 员 与 实 际
业 务 操 作 人 员 相 互 独 立 制 ;
③ 建 立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日 常 维 护 和 管 理 , 禁 止 同 一 人 同 时 掌 管 操 作 系 统 口 令 和 数 据 库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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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系 统 口 令 ;
④ 建 立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全 和 保 密 制 度 , 保 证 电 子 信 息 数 据 的 安 全 、 真 实 和 完 整 ,
并 能 及 时 、 准 确 的 传 递 到 各 职 能 部 门 ;
⑤ 严 格 计 算 机 交 易 数 据 的 授 权 修 改 程 序 , 建 立 电 子 信 息 数 据 的 定 期 查 验 制 度 ;
⑥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计 算 机 病 毒 防 范 工 作 , 建 立 定 期 病 毒 检 测 制 度 等 。
( 5 )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 、 《 金 融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 、 《 企 业 财 务 通 则 》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公 司 制 订 了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 公 司 财 务 制 度 、
会 计 工 作 操 作 流 程 和 会 计 岗 位 工 作 手 册 , 从 而 建 立 了 对 各 个 风 险 控 制 点 的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
公 司 会 计 部 门 严 格 贯 彻 岗 位 分 离 、 人 员 分 离 制 度 , 在 岗 位 分 工 的 基 础 上 明 确 各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 严 禁 需 要 相 互 监 督 的 岗 位 由 一 人 独 自 操 作 全 过 程 。
公 司 管 理 的 基 金 以 基 金 为 会 计 核 算 主 体 , 独 立 建 账 、 独 立 核 算 , 从 而 保 证 了 不 同 基
金 之 间 在 名 册 登 记 、 账 户 设 置 、 资 金 划 拨 、 账 簿 记 录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 同 时 , 公 司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独 立 于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以 下 会 计 控 制 措 施 确 保 会 计 核 算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转 :
凭 证 制 度 : 通 过 凭 证 设 计 、 登 录 、 传 递 、 归 档 等 一 系 列 凭 证 管 理 制 度 , 确 保 正 确 记
载 经 济 业 务 , 明 确 经 济 责 任 。
账 务 组 织 和 账 务 处 理 体 系 : 正 确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 有 效 控 制 会 计 记 账 程 序 。
复 核 制 度 : 重 要 信 息 要 求 双 人 复 核 , 以 防 止 会 计 差 错 的 产 生 。
( 6 ) 监 察 稽 核 控 制
公 司 设 立 督 察 长 ,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公 司 的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 督 察 长 由 总 经 理 提 名 , 董 事
会 聘 任 , 并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 其 任 免 需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督 察 长 履 行 职 责 的 范 围 ,
涵 盖 基 金 及 公 司 运 作 的 所 有 业 务 环 节 。 督 察 长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情 况 。
公 司 设 立 监 察 稽 核 部 , 在 督 察 长 的 组 织 指 导 下 具 体 开 展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 公 司 制 定 了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 对 监 察 稽 核 的 操 作 程 序 和 组 织 纪 律 等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 保 障 了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的 开 展 。
5 、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是 落 实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理 念 , 确 保 公 司 运 作 和 基 金 投 资 合 法 合 规 的 重 要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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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节 , 为 此 公 司 根 据 现 有 业 务 环 节 , 制 定 了 一 整 套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 主 要 包 括 :
为 落 实 “ 自 上 而 下 ” 再 “ 自 下 而 上 ” 的 风 险 控 制 理 念 , 管 理 层 承 诺 对 风 险 控 制 负 有 全 部 责
任 , 确 保 公 司 制 定 的 各 项 内 控 制 度 应 适 用 于 公 司 所 有 部 门 、 业 务 环 节 及 岗 位 , 并 能 贯 彻
执 行 。
为 落 实 “ 全 员 参 与 ” 理 念 , 公 司 明 确 划 分 了 各 岗 位 职 能 权 职 , 层 层 落 实 控 制 措 施 :
① 投 资 决 策 、 投 资 执 行 、 交 割 、 评 价 由 不 同 部 门 负 责 , 以 达 到 层 层 控 制 的 效 果 。
② 重 要 的 交 易 事 项 由 交 易 主 管 复 核 , 确 保 其 正 确 与 安 全 。
对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程 序 通 过 不 同 形 式 、 不 同 层 面 的 培 训 , 使 公 司 员 工 熟 知 并 采
用 :
① 订 立 切 实 可 行 的 内 控 制 度 与 标 准 运 用 程 序 。
② 对 员 工 进 行 风 险 控 制 培 训 。
③ 在 公 司 办 公 系 统 公 布 公 司 规 章 及 信 息 库 , 方 便 员 工 取 阅 参 考 。
④ 加 强 员 工 风 险 意 识 培 训 , 培 养 其 对 风 险 的 高 度 敏 感 性 。
建 立 管 理 风 险 的 关 键 指 标 监 控 系 统 :
① 定 期 检 查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时 , 对 于 不 符 规 定 或 未 达 控 制 标 准 的 事 项 作 持 续
的 跟 踪 。
② 通 过 检 查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定 期 作 自 我 评 估 , 审 查 各 业
务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现 实 情 况 的 要 求 , 并 随 时 修 正 。
建 立 独 立 的 内 部 与 外 部 稽 核 制 度 :
① 设 立 独 立 的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 制 定 稽 核 制 度 , 并 由 专 人 负 责 实 施 。
② 必 要 时 , 公 司 可 通 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外 部 稽 核 , 推 动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的 不 断 完 善 。
建 立 信 息 保 密 制 度 :
① 公 司 建 立 严 格 的 防 火 墙 制 度 , 尤 其 是 公 司 的 投 资 研 究 部 门 、 会 计 清 算 部 门 和 信 息
技 术 部 门 , 要 求 对 掌 握 的 基 金 投 资 和 投 资 人 信 息 严 格 保 密 , 从 而 维 护 投 资 人 权 益 。
② 非 业 务 相 关 人 员 , 不 得 取 阅 客 户 或 基 金 管 理 的 相 关 资 料 。
③ 交 易 时 间 内 严 禁 基 金 经 理 、 交 易 员 等 与 投 资 业 务 有 关 的 人 员 使 用 个 人 的 通 讯 设 备 ,
移 动 电 话 须 交 监 察 稽 核 部 统 一 保 管 。
建 立 危 机 处 理 机 制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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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制 定 危 机 处 理 计 划 , 并 通 过 演 练 确 保 其 可 行 性 。
② 成 立 危 机 处 理 领 导 小 组 和 工 作 小 组 , 保 证 危 机 处 理 计 划 的 有 效 执 行 。
③ 根 据 行 业 和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 定 期 检 查 危 机 处 理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和 有 效 性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声 明
( 1 ) 本 公 司 承 诺 以 上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披 露 真 实 、 准 确 ;
( 2 ) 本 公 司 承 诺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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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成 立 时 间 : 1 9 8 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易 会 满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 5 , 6 4 0 , 6 2 5 . 7 1 万 元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6 1 0 5 7 9 9
联 系 人 : 郭 明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截 至 2 0 1 6 年 9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 1 0 人 , 平 均 年 龄 3 0 岁 ,
9 5 %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 9 9 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 Q F I I 资 产 、 Q D I 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 Q D I I 专 户 资 产 、 E S C R O 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 至 2 0 1 6 年 9 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6 2 4
只 。 自 2 0 0 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三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5 1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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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自 成 立 以 来 , 各 项 业 务 飞 速 发 展 , 始 终 保 持 在 资 产 托 管 行
业 的 优 势 地 位 。 这 些 成 绩 的 取 得 , 是 与 资 产 托 管 部 “ 一 手 抓 业 务 拓 展 , 一 手 抓 内 控 建 设 ”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 的 。 资 产 托 管 部 非 常 重 视 改 进 和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在 积 极 拓 展 各
项 托 管 业 务 的 同 时 , 把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力 度 , 精 心 培 育 内 控 文 化 ,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来 做 。 继 2 0 0 5 、 2 0 0 7 、 2 0 0 9 、 2 0 1 0 、
2 0 1 1 、 2 0 1 2 年 六 次 顺 利 通 过 评 估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和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充 分 的 最 权 威 的 S A S 7 0 ( 审
计 标 准 第 7 0 号 ) 审 阅 后 , 2 0 1 3 年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第 七 次 通 过 I S A E 3 4 0 2 ( 原
S A S 7 0 ) 审 阅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控 制 及 有 效 性 报 告 , 表 明 独 立 第 三 方 对 我 行 托 管 服 务 在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 也 证 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已 经 与 国 际 大 型 托 管 银 行 接 轨 ,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目 前 , I S A E 3 4 0 2 审 阅
已 经 成 为 年 度 化 、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
1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目 标
保 证 业 务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强 化 和 建 立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风 格 , 形 成 一 个 运 作 规 范 化 、 管 理 科 学 化 、 监 控 制 度 化 的 内 控 体
系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保 证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维 护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 保 障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安 全 、 有 效 、 稳 健 运 行 。
2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内 控
合 规 部 、 内 部 审 计 局 )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风 险 控 制 处 及 资 产 托 管 部 各 业 务 处 室 共 同 组 成 。
总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对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门 负 责 稽 核 监 察 工 作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处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对 业 务 的 运 行 独 立 行 使 稽 核 监 察
职 权 。 各 业 务 处 室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实 施 具 体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3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原 则
( 1 ) 合 法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要 求 , 并 贯 穿 于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始 终 。
( 2 ) 完 整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的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都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规 范 程 序 和 监 督 制 约 ;
监 督 制 约 应 渗 透 到 托 管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和 各 个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 所 有 的 部 门 、 岗 位 和 人 员 。
( 3 ) 及 时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在 发 生 时 能 准 确 及 时 地 记 录 ; 按 照 “ 内 控 优 先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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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原 则 , 新 设 机 构 或 新 增 业 务 品 种 时 , 必 须 做 到 已 建 立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
( 4 ) 审 慎 性 原 则 。 各 项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防 范 风 险 , 审 慎 经 营 ,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和 其 他
委 托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
( 5 ) 有 效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 法 律 及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适 时 修 改 完 善 , 并
保 证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执 行 , 不 得 有 任 何 空 间 、 时 限 及 人 员 的 例 外 。
( 6 ) 独 立 性 原 则 。 设 立 专 门 履 行 托 管 人 职 责 的 管 理 部 门 ; 直 接 操 作 人 员 和 控 制 人 员 必 须
相 对 独 立 , 适 当 分 离 ; 内 控 制 度 的 检 查 、 评 价 部 门 必 须 独 立 于 内 控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部
门 。
4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实 施
( 1 ) 严 格 的 隔 离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与 传 统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分 离 , 建 立 了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
科 学 的 业 务 流 程 、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 严 格 的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 并 采 取 了
良 好 的 防 火 墙 隔 离 制 度 , 能 够 确 保 资 产 独 立 、 环 境 独 立 、 人 员 独 立 、 业 务 制 度 和 管 理 独
立 、 网 络 独 立 。
( 2 ) 高 层 检 查 。 主 管 行 领 导 与 部 门 高 级 管 理 层 作 为 工 行 托 管 业 务 政 策 和 策 略 的 制 定 者 和
管 理 者 , 要 求 下 级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和 特 别 情 况 , 以 检 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 督 促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改 进 。
( 3 ) 人 事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严 格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 建 立 “ 自 控 防 线 ” 、 “ 互 控 防 线 ” 、 “ 监 控
防 线 ”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 树 立 “ 以 人 为 本 ” 的 内 控 文 化 , 增 强 员 工
的 责 任 心 和 荣 誉 感 , 培 育 团 队 精 神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 并 通 过 进 行 定 期 、 定 向 的 业 务 与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 签 订 承 诺 书 , 使 员 工 树 立 风 险 防 范 与 控 制 理 念 。
( 4 ) 经 营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制 定 计 划 、 编 制 预 算 等 方 法 开 展 各 种 业 务 营 销 活 动 、 处
理 各 项 事 务 , 从 而 有 效 地 控 制 和 配 置 组 织 资 源 , 达 到 资 源 利 用 和 效 益 最 大 化 目 的 。
( 5 )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稽 核 监 察 、 风 险 评 估 等 方 式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对 业 务 运 作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监 控 ,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 评 估 , 制
定 并 实 施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排 查 风 险 隐 患 。
( 6 ) 数 据 安 全 控 制 。 我 们 通 过 业 务 操 作 区 相 对 独 立 、 数 据 和 传 真 加 密 、 数 据 传 输 线 路 的
冗 余 备 份 、 监 控 设 施 的 运 用 和 保 障 等 措 施 来 保 障 数 据 安 全 。
( 7 )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建 立 专 门 的 灾 难 恢 复 中 心 , 制 定 了 基 于 数 据 、 应 用 、
操 作 、 环 境 四 个 层 面 的 完 备 的 灾 难 恢 复 方 案 ,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为 使 演 练 更 加 接 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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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战 , 资 产 托 管 部 不 断 提 高 演 练 标 准 , 从 最 初 的 按 照 预 订 时 间 演 练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 随 机 演
练 ” 。 从 演 练 结 果 看 , 资 产 托 管 部 完 全 有 能 力 在 发 生 灾 难 的 情 况 下 两 个 小 时 内 恢 复 业 务 。
5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 1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全 程 监 控 思 想 , 确 保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健 康 、 稳
定 地 发 展 。
( 2 ) 完 善 组 织 结 构 ,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需 要 从 上 至 下 每 个 员 工 的
共 同 参 与 , 只 有 这 样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措 施 才 会 全 面 、 有 效 。 资 产 托 管 部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 将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落 实 到 具 体 业 务 部 门 和 业 务 岗 位 ,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 岗 位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负 责 , 通 过 建 立 纵 向 双 人 制 、 横 向 多 部 门 制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 形 成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岗 位 相 互 制 衡 的 组 织 结 构 。
( 3 ) 建 立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部 十 分 重 视 内 控 制 度 的 建 设 , 一 贯 坚 持 把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理 念 和 方 法 融 入 岗 位 职 责 、 制 度 建 设 和 工 作 流 程 中 。 经 过 多 年 努 力 , 资 产 托 管 部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包 括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等 , 覆 盖 所 有 部 门 和 岗 位 , 渗 透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 形 成 各 个 业 务 环 节 之 间 的
相 互 制 约 机 制 。
( 4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始 终 是 托 管 部 工 作 重 点 之 一 , 保 持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地 位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是 商 业 银 行 新 兴 的 中 间 业 务 , 资 产 托 管 部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就 特 别 强 调 规 范 运 作 , 一 直 将
建 立 一 个 系 统 、 高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体 系 作 为 工 作 重 点 。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托 管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 新 问 题 、 新 情 况 不 断 出 现 , 资 产 托 管 部 始 终 将 风 险 管 理 放 在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的 位 置 , 视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为 托 管 业 务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生 命 线 。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和 有 关 基 金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 基 金 资 产 的 核 算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托 管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账 和 赎
回 资 金 的 划 付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等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和 有
关 基 金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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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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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 直 销 机 构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6 0 0 8 号 深 圳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文 众
电 话 : 0 7 5 5 - 8 3 2 7 5 8 0 7 、 8 3 2 7 5 1 2 9
传 真 : 0 7 5 5 - 8 3 5 1 5 8 8 0
联 系 人 : 李 依 、 梁 靖
2 、 代 销 机 构
( 1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i c b c . c o m . c n
( 2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 5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3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c b . c o m
( 3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复 兴 路 甲 2 3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9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a b c h i n a . c o m
( 4 ) 中 国 银 行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6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b o c . c n
( 5 ) 交 通 银 行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 8 8 号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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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5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c o m m . c o m
( 6 ) 招 商 银 行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5 5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m b c h i n a . c o m
( 7 ) 中 信 银 行
注 册 地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5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e c i t i c . c o m
( 8 ) 民 生 银 行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6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m b c . c o m . c n
( 9 ) 北 京 银 行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1 7 号 首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o f b e i j i n g . c o m . c n
( 1 0 ) 平 安 银 行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1 1 -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 p i n g a n . c o m
( 1 1 ) 东 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联 系 地 址 :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鸿 福 东 路 2 号
客 服 热 线 : 0 7 6 9 - 9 6 1 1 2 2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d r c b a n k . c o m
( 1 2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延 平 路 1 3 5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1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t j a . c o m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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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内 大 街 1 8 8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1 0 8 、 9 5 5 8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s c 1 0 8 . c o m
( 1 4 ) 国 信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 0 1 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8 0 0 8 1 0 8 8 6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u o s e n . c o m . c n
( 1 5 ) 招 商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 9 - 4 5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6 5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n e w o n e . c o m . c n
( 1 6 ) 广 发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 8 3 - 1 8 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 3 楼 ( 4 3 0 1 - 4 3 1 6 房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7 5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f . c o m . c n
( 1 7 ) 中 信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新 源 南 路 6 号 京 城 大 厦 三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9 - 5 5 4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s . e c i t i c . c o m
( 1 8 ) 银 河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8 8 8 、 9 5 5 5 1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h i n a s t o c k . c o m . c n
( 1 9 ) 海 通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9 8 号 金 钟 广 场 1 9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0 0 1 、 9 5 5 5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t s e c . c o m
( 2 0 )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乐 路 9 8 9 号 世 纪 商 贸 广 场 4 0 层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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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3 或 4 0 0 8 8 9 5 5 2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s w h y s c . c o m
( 2 1 ) 兴 业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9 9 号 标 力 大 厦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6 2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x y z q . c o m . c n
( 2 2 ) 长 江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9 9 9 、 9 5 5 7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j s c . c o m . c n
( 2 3 ) 安 信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3 5 层 、 2 8 层 A 0 2 单 元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0 0 1 0 0 1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e s s e n c e . c o m . c n
( 2 4 ) 西 南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临 江 支 路 2 号 合 景 国 际 大 厦 2 2 - 2 5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0 9 6 0 9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s w s c . c o m . c n
( 2 5 ) 万 联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 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F 栋 1 8 、 1 9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1 3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w l z q . c o m . c n
( 2 6 ) 国 元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 1 7 9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7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y z q . c o m . c n
( 2 7 ) 渤 海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天 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二 大 街 4 2 号 写 字 楼 1 0 1 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5 1 5 9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b h z q . c o m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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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8 ) 华 泰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 0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9 5 5 9 7 、 9 5 5 9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t s c . c o m . c n
( 2 9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联 系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 2 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 楼 第 2 0 层 ( 2 6 6 0 6 1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4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i t i c s s d . c o m
( 3 0 ) 东 兴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1 2 - 1 5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9 9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d x z q . n e t
( 3 1 ) 东 吴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江 苏 省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翠 园 路 1 8 1 号 商 旅 大 厦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1 2 - 9 6 2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d w j q . c o m . c n
( 3 2 ) 信 达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三 里 河 东 路 5 号 中 商 大 厦 1 0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0 0 8 8 9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i n d a s c . c o m
( 3 3 ) 东 方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 1 8 号 2 号 楼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0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d f z q . c o m . c n
( 3 4 ) 长 城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6 0 0 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 4 、 1 6 、 1 7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6 6 6 8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c 1 6 8 . c o m
( 3 5 ) 光 大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 2 8 号 上 海 证 券 大 厦 南 塔 1 6 楼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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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2 5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e b s c n . c o m
( 3 6 ) 广 州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 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主 塔 1 9 楼 、 2 0 楼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1 3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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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7 ) 国 联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县 前 东 街 1 6 8 号 国 联 大 厦 6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7 0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l s c . c o m . c n
( 3 8 ) 浙 商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6 7 7 7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s t o c k e . c o m . c n
( 3 9 ) 平 安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八 卦 岭 八 卦 三 路 平 安 大 厦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1 1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s t o c k . p i n g a n . c o m
( 4 0 ) 国 海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南 宁 市 滨 湖 路 4 6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1 0 0 、 9 5 5 6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h z q . c o m . c n
( 4 1 ) 国 都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 、 1 0 层 ( 1 0 0 0 0 7 )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8 - 8 1 1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u o d u . c o m
( 4 2 ) 东 海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区 东 方 路 9 8 9 号 中 达 广 场 1 7 楼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3 1 、 4 0 0 - 8 8 8 - 8 5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l o n g o n e . c o m . c n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3 5 -
( 4 3 ) 国 盛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永 叔 路 1 5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2 - 2 1 1 1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g s s t o c k . c o m
( 4 4 ) 华 西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陕 西 街 2 3 9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8 1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x 1 6 8 . c o m . c n
( 4 5 )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0 0 - 0 5 6 2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y s e c . c o m
( 4 6 ) 中 泰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经 七 路 8 6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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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7 4 ) 世 纪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4 0 / 4 2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7 5 5 - 8 3 1 9 9 5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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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8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 1 5 号 投 行 大 厦 1 8 楼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8 - 1 8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f i r s t c a p i t a l . c o m . c n
( 4 9 ) 金 元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南 宝 路 3 6 号 证 券 大 厦 4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8 8 8 2 2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j y z q . c o m . c n
( 5 0 ) 中 航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南 昌 市 红 谷 滩 新 区 红 谷 中 大 道 1 6 1 9 号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A 座 4 1 楼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8 6 6 - 5 6 7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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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 ) 华 福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 5 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 8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9 1 - 9 6 3 2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f z q . c o m . c n
( 5 2 ) 中 金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 7 层 及 2 8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6 5 0 5 1 1 6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i c c . c o m . c n
( 5 3 ) 五 矿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2 8 号 荣 超 经 贸 中 心 大 厦 4 7 - 4 9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1 8 - 4 0 0 2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w k z q . c o m . c n
( 5 4 ) 中 投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1 8 层 - 2 1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0 0 8 0 0 8 、 9 5 5 3 2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h i n a - i n v s . c n
( 5 5 ) 九 州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D 座 5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5 4 - 3 2 1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j z s e c . c o m
( 5 6 ) 厦 门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2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9 2 - 5 1 6 1 8 1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x m z q . c n
( 5 7 ) 英 大 证 券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中 路 华 能 大 厦 三 十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1 8 - 8 6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y d s c . c o m . c n
( 5 8 ) 天 相 投 顾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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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新 街 口 外 大 街 2 8 号 C 座 5 0 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6 7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t x s e c . c o m
( 5 9 )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宣 武 门 外 大 街 2 8 号 富 卓 大 厦 A 座 7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1 6 6 - 1 1 8 8
公 司 网 址 : w e n . w e n @ j r j . c o m . c n
( 6 0 )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 2 号 1 0 0 2 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9 2 0 - 0 0 2 2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h e x u n . c o m
( 6 1 )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5 5 5 号 裕 景 国 际 B 座 1 6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8 9 - 1 2 8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e r i c h f u n d . c o m . c n
( 6 2 )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联 系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 5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7 8 8 8 8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j j m m w . c o m
( 6 3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 9 5 号 3 C 座 7 楼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1 8 1 8 1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1 2 3 4 5 6 7 . c o m . c n
( 6 4 )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万 塘 路 1 8 号 黄 龙 时 代 广 场 B 座 6 F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0 7 6 6 1 2 3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f u n d 1 2 3 . c n
( 6 5 )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1 1 1 8 号 9 0 3 - 9 0 6 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7 0 0 9 6 6 5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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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 中 期 时 代 基 金 ( 北 京 )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 4 号 1 幢 1 1 层 1 1 0 3 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1 6 2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c i f c o f u n d . c o m
( 6 7 ) 众 升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四 环 中 路 2 7 号 院 5 号 楼 3 2 0 1 内 3 2 0 1 单 元
客 户 联 系 电 话 : 4 0 0 - 0 5 9 - 8 8 8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w y - f u n d . c o m
( 6 8 )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1 0 0 号 1 9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0 - 2 8 1 9
公 司 网 址 : t t y . c h i n a p n r . c o m
( 6 9 ) 唐 鼎 耀 华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延 庆 县 延 庆 经 济 开 发 区 百 泉 街 1 0 号 2 栋 2 3 6 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9 - 9 8 6 8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t d y h f u n d . c o m
( 7 0 ) 上 海 基 煜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昆 明 路 5 1 8 号 北 美 广 场 A 1 0 0 2 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2 1 - 6 5 3 7 0 0 7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j i y u . c o m . c n
( 7 1 ) 上 海 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3 3 号 1 5 楼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8 - 2 1 9 - 0 3 1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l u f u n d s . c o m
( 7 2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一 号 9 0 3 室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7 7 3 - 7 7 2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5 i f u n d . c o m
( 7 3 ) 珠 海 盈 米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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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宝 华 路 6 号 1 0 5 室 - 3 4 9 1
客 服 电 话 : 0 2 0 - 8 9 6 2 9 0 6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y i n g m i . c n
( 7 4 ) 北 京 汇 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 1 号 1 1 层 1 1 0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 1 9 9 - 0 5 9
公 司 网 站 : w w w . f u n d z o n e . c n
( 7 5 ) 大 泰 金 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2 2 2 号 南 京 奥 体 中 心 现 代 五 项 馆 2 1 0 5 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9 2 8 - 2 2 6 6
公 司 网 站 : w w w . d t f u n d s . c o m
( 7 6 ) 上 海 凯 石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南 路 7 6 5 号 6 0 2 - 1 1 5 室
客 服 电 话 : 4 0 0 6 - 4 3 3 - 3 8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l i n g x i a n f u n d . c o m
( 7 7 )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新 区 峨 山 路 9 1 弄 6 1 号 1 0 号 楼 1 2 楼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6 7 - 6 2 6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l e a d f u n d . c o m . c n
( 7 8 )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秦 皇 岛 路 3 2 号 C 栋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1 - 5 3 9 9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n o a h - f u n d . c o m
( 7 9 ) 北 京 格 上 富 信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北 路 1 9 号 楼 7 0 1 内 0 9 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6 6 - 8 5 8 6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i g e s a f e . c o m
( 8 0 ) 浙 江 金 观 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登 云 路 4 5 号 锦 昌 大 厦 一 楼 金 观 诚 财 富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0 6 8 - 0 0 5 8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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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w w w . j i n c h e n g - f u n d . c o m
( 8 1 ) 和 耕 传 承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东 风 南 路 康 宁 街 互 联 网 金 融 大 厦 6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5 5 5 - 6 7 1
网 址 : w w w . h g c c p b . c o m
( 8 2 )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 ( 西 扩 ) N - 1 、 N - 2 地 块 新 浪 总
部 科 研 楼 5 层 5 1 8 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1 0 - 6 2 6 7 5 3 6 9
网 址 : w w w . x i n c a i . c o m
( 8 3 ) 上 海 万 得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福 山 路 3 3 号 8 楼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1 - 0 2 0 3
( 8 4 ) 深 圳 富 济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粤 海 街 道 科 苑 南 路 高 新 南 七 道 惠 恒 集 团 二 期 4 1 8 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7 5 5 - 8 3 9 9 9 9 0 7
公 司 网 址 : w w w . j i n q i a n w o . c n
( 8 5 )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福 泉 北 路 5 1 8 号 8 号 楼 3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2 1 - 5 2 8 2 2 0 6 3
网 址 : w w w . 6 6 z i c h a n . c o m
( 8 6 ) 天 津 国 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2 6 号 鹏 润 大 厦 B 座 1 9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1 1 1 - 0 8 8 9
网 址 : w w w . g o m e f u n d . c o m
( 8 7 ) 中 证 金 牛 ( 北 京 )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宣 武 门 外 大 街 甲 一 号 新 华 社 第 三 工 作 区 A 座 5 层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9 0 - 9 9 9 8
网 址 : w w w . j n l c . c o m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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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8 ) 凤 凰 金 信 ( 银 川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紫 月 路 1 8 号 院 朝 来 高 科 技 产 业 园 1 8 号 楼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1 0 - 5 9 1 9
网 址 : w w w . f e n g f d . c o m
( 8 9 ) 北 京 乐 融 多 源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工 人 体 育 场 北 路 甲 2 号 裙 房 2 层 2 2 2 单 元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1 8 - 0 7 0 7
网 址 : w w w . h o n g d i a n f u n d . c o m
( 9 0 ) 杭 州 科 地 瑞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上 塘 路 1 5 号 武 林 时 代 2 0 楼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 5 7 1 - 8 6 6 5 5 9 2 0
网 址 : w w w . c d 1 2 1 . c o m
( 9 1 ) 上 海 中 正 达 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腾 大 道 2 8 1 5 号 3 0 2 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7 6 7 - 5 2 3
网 址 : w w w . z z w e a l t h . c n
( 9 2 ) 深 圳 市 金 斧 子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苑 路 科 兴 科 学 园 B 3 单 元 7 楼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9 5 0 0 - 8 8 8
网 址 : w w w . j f z i n v . c o m
( 9 3 ) 奕 丰 金 融 服 务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海 德 三 路 海 岸 大 厦 东 座 1 1 1 5 - 1 1 1 6 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6 8 4 - 0 5 0 0
网 址 : w w w . i f a s t p s . c o m . c n
( 9 4 ) 深 圳 新 华 信 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2 0 0 3 号 华 嵘 大 厦 1 8 0 8 单 元
网 址 : w w w . x i n t o n g f u n d . c o m
( 二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人 名 称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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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6 0 0 8 号 深 圳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文 众
电 话 : 0 7 5 5 - 8 3 2 7 6 6 8 8
传 真 : 0 7 5 5 - 8 3 5 1 5 4 6 6
联 系 人 : 陈 静 瑜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源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2 5 6 号 华 夏 银 行 大 厦 1 4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2 5 6 号 华 夏 银 行 大 厦 1 4 楼
负 责 人 : 廖 海
经 办 律 师 : 廖 海 、 刘 佳
电 话 : ( 0 2 1 ) 5 1 1 5 0 2 9 8
传 真 : ( 0 2 1 ) 5 1 1 5 0 3 9 8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名 称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1 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6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湖 滨 路 2 0 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 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绍 信
联 系 电 话 : ( 0 2 1 ) 2 3 2 3 8 8 8 8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薛 竞 、 周 祎
联 系 人 : 周 祎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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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依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募 集 , 本 次 募 集 已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 2 0 0 4 】
2 1 8 号 文 核 准 , 自 2 0 0 5 年 1 月 6 日 起 向 社 会 公 开 募 集 。 截 至 2 0 0 5 年 2 月 2 5 日 , 基 金 募
集 工 作 已 顺 利 结 束 。
本 次 募 集 净 销 售 额 为 4 0 1 , 9 4 0 , 8 8 9 . 8 1 元 人 民 币 , 有 效 认 购 户 数 为 4 , 0 6 2 户 。 认 购 资 金
在 基 金 验 资 确 认 日 之 前 产 生 的 银 行 利 息 共 计 1 0 9 , 3 3 4 . 9 3 元 ,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分 别 计 入 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基 金 账 户 ,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上 述 资 金 已 于 2 0 0 5 年 3 月 3 日 全 额
划 入 本 基 金 在 托 管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开 立 的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单 位 面 值 人 民 币
1 . 0 0 元 计 算 , 本 次 募 集 期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及 利 息 转 份 额 共 计 4 0 2 , 0 5 0 , 2 2 4 . 7 4 份 。
( 一 ) 基 金 类 别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混 合 基 金 。
( 二 ) 基 金 存 续 期
不 定 期 。
( 三 )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本 基 金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为 1 . 0 0 元 。
( 四 ) 基 金 募 集 期
自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告 之 日 起 至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 但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 具 体 发
售 时 间 见 发 售 公 告 。
( 五 ) 募 集 场 所 及 方 式
本 基 金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网 点 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 招 商 证 券 、 海 通
证 券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 华 夏 证 券 、 联 合 证 券 、 长 城 证 券 、 华 泰 证 券 、 东 吴 证 券 、 北 京 证
券 等 代 销 机 构 相 关 营 业 网 点 公 开 发 售 。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外 , 任 何 与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不 得 预 留 和 提 前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
具 体 销 售 城 市 名 单 和 联 系 方 式 请 见 发 售 公 告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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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认 购 采 取 全 额 缴 款 认 购 的 方 式 。 基 金 投 资 者 在 募 集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 认 购 一
经 受 理 不 得 撤 消 。
( 六 ) 发 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除 外 )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 七 ) 预 期 募 集 规 模
本 基 金 不 预 设 目 标 募 集 规 模 。
( 八 ) 认 购 费 用
本 基 金 以 认 购 金 额 为 基 数 采 用 比 例 费 率 计 算 认 购 费 用 。 基 金 认 购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资
产 , 主 要 用 于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注 册 登 记 等 募 集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 认 购 费 用
应 在 投 资 者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认 购 费 率 最 高 不 超 过 1 . 2 % , 具 体 费 率 如 下 表 :
认 购 金 额 ( M ) 认 购 费 率
M < 5 0 0 万 元 1 . 2 %
5 0 0 万 元 ≤ M < 1 0 0 0 万 元 0 . 6 %
M ≥ 1 0 0 0 万 元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1 0 0 0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下 ,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特 定 地 域 范 围 、 特 定 行 业 、 特 定 职 业 的 投 资 者 以 及 以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
电 话 交 易 等 ) 等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促 销 活 动 范 围 内 的 投 资 者 调 低 基 金 认 购 费 率 。
( 九 ) 基 金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份 额 将 依 据 投 资 者 认 购 时 所 缴 纳 的 认 购 金 额 ( 加 计 认 购 金 额 在 认 购 期 所
产 生 的 利 息 , 以 实 际 产 生 的 金 额 为 准 ) 扣 除 认 购 费 用 后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确 定 。 计 算 公 式
为 :
( 1 )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费 率
( 2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费 用
( 3 ) 认 购 份 额 = ( 净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利 息 ) / 基 金 单 位 面 值
认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二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基 金
资 产 中 列 支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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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如 , 某 基 金 投 资 人 斥 资 1 0 0 万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 费 率 为 1 . 2 % , 认 购 期 利 息 假 设 为 2 0 0 0
元 , 该 投 资 人 可 得 到 的 认 购 份 额 为 :
认 购 费 用 = 1 , 0 0 0 , 0 0 0 × 1 . 2 % = 1 2 , 0 0 0 ( 元 )
净 认 购 金 额 = 1 , 0 0 0 , 0 0 0 - 1 2 , 0 0 0 = 9 8 8 , 0 0 0 ( 元 )
认 购 份 额 = ( 9 8 8 , 0 0 0 + 2 0 0 0 ) / 1 . 0 0 = 9 9 0 , 0 0 0 份 基 金 单 位
即 基 金 投 资 人 斥 资 1 0 0 万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 可 获 得 9 9 0 , 0 0 0 份 基 金 单 位 。
( 十 ) 基 金 认 购 程 序 及 认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基 金 投 资 人 可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的 任 一 交 易 日 到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 首 次 认 购
之 前 必 须 持 有 效 证 件 先 开 立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和 销 售 网 点 交 易 账 户 , 并 持
银 行 划 款 单 据 在 该 销 售 网 点 填 写 《 宝 盈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 申 购 申 请 表 》 办 理 基 金 认 购 手 续 。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首 次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 0 0 0
元 , 每 次 追 加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 0 0 0 元 。
( 十 一 ) 募 集 期 间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的 处 理 方 式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资 金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形 成 的 利 息 ,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折 算 成 基 金 份
额 , 归 投 资 者 所 有 。 其 中 利 息 的 具 体 金 额 , 以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计 算 并 确 认 的 结 果
为 准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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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一 ) 基 金 备 案 的 条 件
本 基 金 自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告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 在 基 金 募 集 总 份 额 不 少 于 2 亿 份 , 基 金
净 认 购 金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2 亿 元 , 且 认 购 户 数 达 到 或 超 过 2 0 0 户 的 条 件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可 以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 售 , 并 在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验 资 后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募 集 期 间 达 到 基 金 的 备 案 条 件 ,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后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否 则 基 金 合 同 不 生 效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款 项 只 能 存 入 商 业 银 行 ,
不 得 动 用 。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内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合 成 基 金 份 额 归 投 资 者 所 有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和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募 集 符 合 有 关 条 件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 已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完 毕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并 于 2 0 0 5
年 3 月 8 日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部 函 【 2 0 0 5 】 5 2 号 文 书 面 确 认 , 基 金 合 同 自 该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正 式 开 始 管 理 本 基 金 。
( 二 ) 基 金 合 同 不 能 生 效 时 募 集 资 金 的 处 理 方 式
若 本 基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合 同 的 备 案 条 件 , 基 金 合 同 不 能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并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在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 0 天 内 退 还 基 金 认 购 人 。
( 三 )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金 额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存 续 期 内 , 有 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连 续 2 0 个 工 作 日 达 不 到
2 0 0 人 , 或 连 续 2 0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人 民 币 5 , 0 0 0 万 元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说 明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的 原 因 以 及 解 决 方 案 。 存 续 期 内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连 续 6 0 个 工 作 日 达 不 到 2 0 0 人 , 或 连 续 6 0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人 民 币 5 , 0 0 0
万 元 , 基 金 合 同 应 当 终 止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组 织 清 算 组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清 算 ,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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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基 金 份 额 的 交 易 、 申 购 和 赎 回
本 基 金 成 立 后 将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封 闭 运 作 3 0
个 工 作 日 , 此 期 间 暂 不 办 理 赎 回 , 但 可 根 据 公 告 日 期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 封 闭 期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正 常 工 作 日 到 指 定 的 地 点 进 行 申 购 、 赎 回 。
( 一 ) 申 购 、 赎 回 场 所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 构 包 括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销 售 代 理 人 。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本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 二 ) 申 购 、 赎 回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1 、 业 务 开 放 日
申 购 、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
申 购 开 始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不 超 过 3 0 个 工 作 日 。
赎 回 开 始 日 : 封 闭 期 结 束 后 的 第 一 个 开 放 日 。
在 确 定 申 购 开 始 时 间 与 赎 回 开 始 时 间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于 开 始 日 前 3 个 工 作 日
至 少 在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2 、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代 理 销 售 网 点 : 各 代 理 机 构 的 正 常 营 业 时 间 。 在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 投 资 者 可 以 提 出 开
户 及 申 购 、 赎 回 、 转 托 管 、 非 交 易 过 户 、 基 金 转 换 、 撤 单 、 查 询 等 基 金 业 务 申 请 。
直 销 网 点 : 上 午 9 : 0 0 - 下 午 5 : 0 0 ( 周 六 、 日 不 休 息 )
各 销 售 网 点 ( 包 括 直 销 、 代 销 ) 在 当 日 ( T 日 ) 证 券 交 易 所 闭 市 前 受 理 的 申 请 视 为
当 日 ( T 日 ) 的 交 易 申 请 , 按 当 日 ( T 日 ) 基 金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交 易 ; 当 日 ( T 日 ) 证 券 交 易
所 闭 市 后 至 次 日 ( T + 1 日 ) 闭 市 前 受 理 的 申 请 均 视 为 次 日 ( T + 1 日 ) 的 交 易 申 请 , 按 次
日 ( T + 1 日 ) 基 金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交 易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改 变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视 情 况 对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三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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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 “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 回 ” 原 则 ,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 现 定 为 1 5 : 0 0 ) 前 撤 消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运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并 在 不 影 响 投 资 者 实 质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调
整 上 述 原 则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新 规 则 开 始 实 施 3 个 工 作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 四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约 定
基 金 投 资 者 每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 0 0 0 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 单 笔 赎 回 最 低 份 数 为
5 0 0 份 , 若 某 投 资 人 在 该 销 售 网 点 托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足 5 0 0 份 或 某 笔 赎 回 导 致 该 持 有 人 在
该 销 售 网 点 托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少 于 5 0 0 份 , 则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必 须 一 起 赎 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调 整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有 关 数 额 限 制 , 调 整 结 果 必 须 至 少 提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公 告 。
( 五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程 序
1 、 申 请 方 式
基 金 投 资 者 必 须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程 序 , 在 开 放 日 的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向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本 基 金 时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申 购 资 金 。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 否 则 所 提 交 的 申 购 、 赎 回
的 申 请 无 效 而 不 予 成 交 。
2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投 资 者 申 购 基 金 成 功 后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 + 1 日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增 加 权 益 的 登 记 手
续 , 投 资 者 自 T + 2 日 起 有 权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 投 资 者 赎 回 基 金 成 功 后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 + 1 日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扣 除 权 益 的 登 记 手 续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对 上 述 注 册 登 记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 但
不 得 实 质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并 最 迟 于 开 始 实 施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3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确 认 与 通 知
投 资 人 可 于 T + 2 日 以 后 ( 含 T + 2 日 ) 到 原 交 易 网 点 取 得 T 日 交 易 申 请 成 交 确 认 单 ,
或 凭 基 金 帐 户 号 和 查 询 密 码 通 过 宝 盈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网 站 查 询 交 易 确 认 结 果 , 若 交 易 未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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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功 或 数 据 不 符 , 投 资 人 可 与 为 其 办 理 手 续 的 投 资 顾 问 或 网 点 人 员 联 系 并 进 行 核 实 。
4 、 申 购 与 赎 回 款 项 的 支 付
基 金 申 购 采 取 全 额 缴 款 方 式 , 投 资 人 办 理 申 购 申 请 时 , 所 需 申 购 款 应 在 当 日 1 5 : 0 0
前 全 额 到 帐 , 若 截 至 1 5 : 0 0 申 购 款 项 仍 未 全 额 到 帐 , 该 笔 申 请 将 视 为 无 效 申 请 , 无 效 申
购 款 项 将 在 4 日 内 向 投 资 人 赎 回 收 款 帐 户 划 出 。
投 资 人 提 出 赎 回 申 请 时 应 指 定 某 一 银 行 帐 户 作 为 其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赎 回 收 款 帐 户 , 投
资 人 T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资 金 将 于 T + 7 日 内 向 其 指 定 赎 回 收 款 帐 户 划 出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 照 本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
( 六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费 用
1 、 申 购 费 用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的 规 定 , 基 金 申 购 费 用 是 支 付 给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手 续 费 , 按 申 购 金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收 取 , 由 投 资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资 产 。 本 基
金 在 申 购 时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 申 购 费 率 按 申 购 金 额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 具 体 费 率 如 下 :
申 购 金 额 ( M ) 申 购 费 率
M < 1 0 0 万 元 1 . 5 %
1 0 0 万 元 ≤ M < 5 0 0 万 元 1 . 3 %
5 0 0 万 元 ≤ M < 1 0 0 0 万 元 0 . 8 %
M ≥ 1 0 0 0 万 元 收 取 固 定 费 用 1 0 0 0 元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规 定 投 资 者 在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费 用 , 具
体 办 理 规 则 和 费 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在 公 告 或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明 确 后 执 行 。
2 、 赎 回 费 用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按 持 有 期 递 减 , 最 高 不 超 过 赎 回 总 金 额 的 0 . 5 0 % 。 赎 回 费 用 总 额 的
2 5 % 留 作 基 金 资 产 , 剩 余 7 5 % 作 为 注 册 登 记 费 。 具 体 费 率 如 下 :
持 有 期 赎 回 费 率
1 年 以 内 0 . 5 %
满 1 年 不 满 2 年 0 . 2 5 %
满 2 年 及 以 上 0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在 不 违 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调 整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和 销 售 年 费 率 , 调 整 结 果 将 至 少 提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公 告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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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 下 ,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特 定 地 域 范 围 、 特 定 行 业 、 特 定 职 业 的 投 资 者 以 及 以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
电 话 交 易 等 ) 等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的 投 资 人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促 销 活 动 范 围 内 的 投 资 人 调 低 基 金 的 费 率 。
( 七 ) 申 购 份 额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1 、 本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 ( 1 + 申 购 费 率 )
申 购 费 用 = 申 购 金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份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2 、 本 基 金 赎 回 支 付 金 额 的 计 算 :
赎 回 总 额 = 赎 回 份 额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费 用 = 赎 回 总 额 × 赎 回 费 率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总 额 - 赎 回 费 用
3 、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 + 1 日 内 公 告 。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本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四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五 位 四 舍 五 入 。 具 体 计 算 公 式 为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发 行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份 数 。
4 、 申 购 份 额 、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 申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申 购 金 额 在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后 ,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计 算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二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基 金 资 产 中 列 支 。
5 、 赎 回 金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并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二 位 ,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误 差 在 基 金 资 产 中 列 支 。
( 八 )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1 、 除 出 现 如 下 情 形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拒 绝 或 暂 停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申 请 :
( 1 )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 2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在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净 值 ;
( 3 )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大 ,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 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从 而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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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它 可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形 ;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会 有 损 于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某 笔 申 购 。
发 生 上 述 ( 1 ) 到 ( 4 ) 项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
2 、 除 下 列 情 形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拒 绝 接 受 或 暂 停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
( 1 )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 2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无 法 计 算 ;
( 3 ) 因 市 场 剧 烈 波 动 或 其 它 原 因 而 出 现 连 续 巨 额 赎 回 , 导 致 本 基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出 现
困 难 ;
( 4 )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备 案 。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支 付 的 , 可 支 付 部 分 按 每 个 赎 回 申 请 人
已 被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已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未 支 付 部 分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发 生 的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处 理 办 法 在 后 续 开 放 日 予 以 支 付 。 同 时 在 出 现 上
述 第 ( 3 ) 款 的 情 形 时 , 对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延 期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最 长 不 超 过 正 常 支 付
时 间 2 0 个 工 作 日 , 并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投 资 者 在 申 请 赎 回 时 可 事 先 选 择 将 当 日 可 能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
3 、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
4 、 暂 停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 九 )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1 、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时 , 即 认 为 发 生 了 巨 额 赎 回 。
2 、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当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本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全 额 赎 回
或 部 分 顺 延 赎 回 。
( 1 )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支 付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时 ,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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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
( 2 ) 部 分 顺 延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支 付 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的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的 前 提 下 ,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予 以 办 理 。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 应 当 按 单 个 账 户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 确 定
当 日 受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 投 资 者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可 以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或 取 消 赎 回 。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的 , 将 自 动 转 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继 续 赎 回 ,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选 择 取 消 赎 回 的 , 当 日 未 获 赎 回 的 部 分 申 请 将 被 撤 消 。 延 期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下 一 开 放 日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处 理 , 无 优 先 权 并 以 该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 如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未 作 明 确 选 择 , 投 资 者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作 自 动 延 期 赎 回 处 理 。
依 照 上 述 规 定 转 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赎 回 不 享 有 赎 回 优 先 权 并 将 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准 进 行 计 算 , 并 以 此 类 推 ,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部 分 顺 延 赎
回 不 受 单 笔 赎 回 最 低 份 额 的 限 制 。
( 3 ) 巨 额 赎 回 的 公 告 : 当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顺 延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过 指 定 媒 体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公 司 网 站 或 销 售 代 理 人 的
网 点 刊 登 公 告 , 并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
本 基 金 连 续 两 个 开 放 日 以 上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 可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已 经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但 不 得 超 过 正 常 支 付 时 间 2 0 个
工 作 日 , 并 应 当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进 行 公 告 。
( 十 )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一 天 ,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并 公 布 最 近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一 天 但 少 于 两 周 , 暂 停 结 束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工 作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两 周 , 暂 停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两 周 至 少 重 复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一 次 。 暂 停 结 束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提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连 续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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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 回 日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 十 一 ) 基 金 的 转 换
基 金 转 换 费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基 金 转 换 费 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另 行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转 换 费 率 , 调 整 后 的 基 金 转 换 费 率 在 《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中 列 示 。 上 述 费 率 如 发 生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还 应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体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以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 电 话 交 易 等 ) 或 在 特 定 时 间 段 等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促 销 活 动 范 围 内 的 投 资 者 调 低 基 金 转 换 费 率 。
目 前 可 在 宝 盈 鸿 利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策 略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核 心 优 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资 源 优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中 证 1 0 0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新 价 值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祥 瑞 养 老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科 技 3 0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睿 丰 创 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先 进 制 造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新 兴 产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转 型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祥 泰 养 老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 宝 盈 优 势 产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新 锐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医 疗 健 康 沪 港 深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国 家 安 全 战 略 沪 港 深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互 联 网 沪 港 深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宝 盈 消 费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二 十 二 只 基 金
之 间 实 施 转 换 。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包 括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和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两 部 分 。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由 基 金 持 有 人 承 担 。 转 换 费 用 如 下 :
1 、 转 换 费 率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由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加 上 转 出 与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用 补 差 两 部 分 构
成 , 具 体 收 取 情 况 视 每 次 转 换 时 两 只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差 异 情 况 和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而 定 。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 1 ) 基 金 转 换 申 购 补 差 费 : 按 照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的 差 额 收 取 补 差 费 。 转 出
基 金 金 额 所 对 应 的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低 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的 , 补 差 费 为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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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差 额 。 转 出 基 金 金 额 所 对 应 的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高 于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的 , 补 差 费 为 零 。
( 2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 按 转 出 基 金 正 常 赎 回 时 的 赎 回 费 率 收 取 费 用 。
2 、 转 换 份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转 出 金 额 = 转 入 金 额 = B × C × ( 1 - D ) / ( 1 + G ) + H
转 入 份 额 = 转 入 金 额 / E
其 中 :
B 为 转 出 的 基 金 份 额 ;
C 为 转 换 申 请 当 日 转 出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D 为 转 出 基 金 的 对 应 赎 回 费 率 ;
G 为 对 应 的 申 购 补 差 费 率 ;
E 为 转 换 申 请 当 日 转 入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H 为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对 应 的 未 支 付 收 益 , 若 转 出 基 金 为 非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 则 H = 0
例 : 投 资 者 申 请 将 持 有 的 本 基 金 1 0 , 0 0 0 份 转 换 为 宝 盈 核 心 优 势 混 合 A ( 2 1 3 0 0 6 ) ,
假 设 转 换 当 日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0 . 6 8 5 0 元 , 投 资 者 持 有 该 基 金 7 个 月 , 对 应 赎 回
费 为 0 . 5 % , 申 购 费 为 1 . 5 % , 宝 盈 核 心 优 势 混 合 A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 . 1 6 3 元 , 申 购 费
为 1 . 5 % , 则 投 资 者 转 换 后 可 得 到 的 宝 盈 核 心 优 势 混 合 A 基 金 份 额 为 :
转 出 金 额 = 转 入 金 额 = 1 0 , 0 0 0 × 0 . 6 8 5 0 × ( 1 - 0 . 5 % ) / ( 1 + 0 ) + 0 = 6 , 8 1 5 . 7 5 元
转 入 份 额 = 6 , 8 1 5 . 7 5 / 1 . 1 6 3 = 5 , 8 6 0 . 4 9 份
注 : 转 入 份 额 的 计 算 结 果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特 别 提 示 :
由 宝 盈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 宝 盈 中 证 1 0 0 指 数 增 强 、 宝 盈 新 价 值 混 合 、 宝 盈 祥 瑞 养 老
混 合 、 宝 盈 科 技 3 0 混 合 、 宝 盈 先 进 制 造 混 合 、 宝 盈 新 兴 产 业 混 合 、 宝 盈 转 型 动 力 混 合 、
宝 盈 祥 泰 养 老 混 合 、 宝 盈 优 势 产 业 混 合 、 宝 盈 新 锐 混 合 、 宝 盈 医 疗 健 康 沪 港 深 股 票 、 宝
盈 国 家 安 全 沪 港 深 股 票 、 宝 盈 互 联 网 沪 港 深 混 合 、 宝 盈 消 费 主 题 混 合 转 入 宝 盈 鸿 利 收 益
混 合 、 宝 盈 泛 沿 海 混 合 、 宝 盈 策 略 增 长 混 合 、 宝 盈 核 心 优 势 混 合 A 、 宝 盈 资 源 优 选 混 合 、
宝 盈 睿 丰 创 新 混 合 A 时 , 如 果 投 资 者 的 转 入 金 额 在 5 0 0 万 ( 含 ) 到 1 0 0 0 万 之 间 , 在 收 取 基 金
转 换 的 申 购 补 差 费 时 , 将 直 接 按 照 转 入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收 取 , 不 再 扣 减 申 购 原 基 金 时 已 缴
纳 的 1 0 0 0 元 申 购 费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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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 上 直 销 转 换 费 率
根 据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2 0 1 4 年 5 月 7 日 发 布 的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费 率 优 惠 方 案 调 整 的 公 告 》 , 投 资 人 在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使 用 除 招 商 银 行 直 联 渠 道
以 外 的 支 付 渠 道 , 转 换 补 差 费 率 享 受 1 折 优 惠 ; 使 用 招 商 银 行 直 联 渠 道 转 换 为 其 他 前 端
收 费 基 金 的 , 转 换 补 差 费 率 享 受 8 折 优 惠 ; 标 准 转 换 补 差 费 率 为 固 定 费 用 的 , 按 标 准 费
率 执 行 。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后 续 如 有 费 率 标 准 调 整 , 以 相 关 公 告 为 准 。
目 前 网 上 直 销 支 持 的 银 行 卡 包 括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 招 商 银
行 、 交 通 银 行 、 平 安 银 行 、 广 发 银 行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 中 信 银 行 、 华 夏 银 行 、 兴 业 银 行 、
浦 发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银 联 通 ( 上 海 银 联 ) 支 持 银 行 卡 、 汇 付 “ 天 天 盈 ” 支 持 银 行 卡 。
4 、 业 务 规 则
( 1 ) 基 金 转 换 是 指 投 资 者 可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旗 下 某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 h t t p : / / w w w . b y f u n d s . c o m ) 转
换 为 本 公 司 管 理 的 另 一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份 额 。
( 2 ) 投 资 者 可 在 同 时 代 理 拟 转 出 基 金 及 转 入 基 金 且 能 受 理 本 公 司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的
销 售 机 构 处 办 理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 基 金 转 换 只 能 在 同 一 销 售 机 构 进 行 。 转 换 的 两 只 基 金 必
须 都 是 该 销 售 机 构 代 理 的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 在 同 一 注 册 登 记 人 处 注 册 登 记 的 基 金 。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时 , 转 出 方 的 基 金 必 须 处 于 可 赎 回 状 态 , 转 入 方 的 基 金 必 须 处 于
可 申 购 状 态 。
( 3 ) 基 金 转 换 的 最 低 申 请 份 额 为 1 0 0 份 基 金 单 位 , 网 上 直 销 基 金 转 换 的 最 高 申 请 份
额 为 1 0 0 万 份 基 金 单 位 。 如 投 资 者 因 赎 回 、 转 换 出 和 转 托 管 出 导 致 在 单 个 销 售 网 点 持 有
单 只 基 金 的 份 额 余 额 不 足 5 0 0 份 时 , 本 公 司 有 权 将 投 资 者 在 该 销 售 机 构 托 管 的 该 基 金 剩
余 份 额 一 次 性 全 部 赎 回 。
( 4 ) 基 金 转 换 以 份 额 为 单 位 进 行 申 请 。 投 资 者 办 理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时 , 转 出 方 的 基 金
必 须 处 于 可 赎 回 状 态 , 转 入 方 的 基 金 必 须 处 于 可 申 购 状 态 。 如 果 涉 及 转 换 的 基 金 有 一 只
不 处 于 开 放 日 ,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处 理 为 失 败 。
( 5 ) 转 换 业 务 遵 循 “ 先 进 先 出 ” 的 业 务 规 则 , 即 当 投 资 者 申 请 转 换 的 基 金 份 额 少 于 其
合 计 持 有 的 该 只 基 金 份 额 时 , 首 选 转 换 持 有 时 间 最 长 的 基 金 份 额 。
( 6 ) 基 金 份 额 在 转 换 后 , 投 资 者 对 转 入 基 金 的 持 有 期 限 自 转 入 之 日 起 计 算 。
( 7 ) 基 金 转 换 采 取 “ 未 知 价 法 ” , 即 以 申 请 受 理 当 日 各 转 出 、 转 入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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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为 基 础 进 行 计 算 。
( 8 ) 正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与 过 户 登 记 人 将 在 T + 1 日 对 投 资 者 T 日 的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申 请 进 行 有 效 性 确 认 , 办 理 转 出 基 金 的 权 益 扣 除 以 及 转 入 基 金 的 权 益 登 记 。 在 T
+ 2 日 ( 含 ) 后 投 资 者 可 向 销 售 机 构 查 询 基 金 转 换 的 成 交 情 况 。
( 9 ) 基 金 转 换 采 用 “ 前 端 转 前 端 ” 的 模 式 , 不 能 将 前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后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 , 或 将 后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前 端 收 费 基 金 份 额 。 宝 盈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A ( 基 金
代 码 : 2 1 3 0 0 7 ) 、 宝 盈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B ( 基 金 代 码 : 2 1 3 9 0 7 ) 和 宝 盈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C ( 基 金 代
码 : 2 1 3 9 1 7 ) 之 间 不 能 互 相 转 换 。
( 1 0 ) 单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净 赎 回 份 额 及 净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之 和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时 , 为 巨 额 赎 回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转 出 与 基 金 赎 回 具 有 相 同 的 优 先 级 ,
本 公 司 可 根 据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 决 定 全 额 转 出 或 部 分 转 出 , 并 且 对 于 基 金 转 出 和 基 金
赎 回 , 将 采 取 相 同 的 比 例 确 认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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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基 金 的 投 资
( 一 ) 投 资 理 念
基 本 面 因 素 决 定 长 期 投 资 价 值 , 泛 沿 海 地 区 经 济 高 速 增 长 蕴 藏 投 资 机 会 。
这 里 所 称 的 泛 沿 海 区 域 是 指 我 国 经 济 比 较 发 达 、 基 础 设 施 和 市 场 环 境 较 好 的 沿 海 省
份 及 周 边 地 区 , 包 括 我 国 沿 海 地 区 三 大 经 济 圈 — — “ 泛 珠 三 角 ” 地 区 ( 广 东 、 福 建 、 海 南 、
广 西 、 云 南 、 贵 州 、 四 川 、 湖 南 、 江 西 ) 、 “ 长 江 三 角 ” 地 区 ( 上 海 、 浙 江 、 江 苏 ) 和 环 渤
海 经 济 圈 ( 北 京 、 天 津 、 河 北 、 山 东 、 辽 宁 、 山 西 、 内 蒙 古 ) 共 1 9 个 省 、 市 、 自 治 区 ,
是 我 国 经 济 实 力 最 雄 厚 、 市 场 环 境 较 好 、 具 有 较 大 发 展 潜 力 的 经 济 区 域 。
( 二 )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通 过 投 资 于 泛 沿 海 地 区 有 增 长 潜 力 的 上 市 公 司 , 有 效 分 享 中 国 经 济 快 速 增 长
的 成 果 , 在 严 格 控 制 基 金 投 资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保 持 基 金 财 产 持 续 稳 健 增 值 。
( 三 ) 投 资 范 围 和 对 象
本 基 金 投 资 对 象 为 国 内 依 法 公 开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本 基 金 财 产 中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的 变 动 范 围 为 6 0 % - 9 5 % , 债 券 投 资 比 例 的 变 动 范 围 为 0
- 3 5 % ; 现 金 或 持 有 期 限 为 1 年 以 内 政 府 债 券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5 % 。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部
门 对 上 述 比 例 另 有 规 定 时 从 其 规 定 。
本 基 金 非 现 金 资 产 中 , 不 低 于 8 0 % 的 资 金 将 投 资 于 在 泛 沿 海 区 域 注 册 的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同 时 ,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 证 券 市 场 的 阶 段 性 变 化 , 以 不 超 过
非 现 金 资 产 2 0 % 的 部 分 投 资 于 泛 沿 海 区 域 以 外 地 区 注 册 的 、 具 有 持 续 增 长 潜 力 的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
( 四 )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采 取 “ 自 上 而 下 ” 进 行 资 产 配 置 和 行 业 及 类 属 资 产 配 置 , “ 自 下 而 上 ” 精 选 个 股 的
积 极 投 资 策 略 。
1 、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在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层 面 , 本 基 金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 财 政 、 货 币 政 策 、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及 各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政 策 调 整 情 况 、 市 场 资 金 环 境 等 因 素 , 决 定 股 票 、 债 券 及 现 金 的
配 置 比 例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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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 域 资 产 及 行 业 权 重 配 置 策 略
在 区 域 资 产 配 置 及 行 业 权 重 层 面 , 本 基 金 根 据 区 域 经 济 特 点 及 区 域 内 各 行 业 经 营 发
展 情 况 、 行 业 景 气 状 况 、 竞 争 优 势 等 因 素 动 态 调 整 基 金 财 产 配 置 在 各 行 业 的 权 重 。
3 、 个 股 选 择 策 略
在 个 股 选 择 层 面 , 本 基 金 以 P E G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及 行 业 地
位 等 指 标 为 依 据 , 通 过 公 司 投 资 价 值 评 估 方 法 选 择 具 备 持 续 增 长 潜 力 的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投
资 。 具 体 选 股 程 序 为 :
( 1 ) 区 域 选 股
从 沪 、 深 两 市 所 有 A 股 中 选 择 注 册 地 在 泛 沿 海 区 域 的 上 市 公 司 , 剔 除 S T 、 * S T 股 票 、
亏 损 股 票 及 正 在 接 受 监 管 部 门 调 查 的 问 题 股 票 , 构 成 本 基 金 的 泛 沿 海 区 域 基 础 股 票 备 选
库 ;
( 2 ) 数 量 选 股
将 基 础 股 票 备 选 库 中 的 所 有 股 票 , 先 按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排 序 , 选 择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较 高
的 7 0 % 的 股 票 , 再 从 中 选 择 预 期 P E G 低 于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的 股 票 构 成 投 资 股 票 备 选 库 ; 投
资 股 票 备 选 库 每 年 在 4 月 3 0 日 上 市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出 齐 后 整 体 调 整 一 次 , 日 常 则 可 根 据 股
票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进 行 微 调 。
预 期 P E G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e
r
g
EPS
P
PEG ?
其 中 : P 为 计 算 日 股 票 的 收 盘 价 , E P S 为 上 市 公 司 最 新 年 报 的 每 股 收 益 ,
e
r
g 为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历 史 财 务 数 据 、 实 地 调 研 、 财 务 模 型 和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预 测 的 预 期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增 长 率 。
对 于 每 年 5 月 至 下 一 年 度 4 月 上 市 的 新 股 , 本 基 金 将 其 作 为 一 个 特 殊 资 产 分 类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具 体 市 场 情 况 决 定 投 资 。
( 3 ) 基 本 面 选 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研 究 人 员 对 投 资 备 选 股 票 库 中 的 股 票 进 行 基 本 面 价 值 评 估 , 选
择 预 期 具 有 持 续 增 长 潜 力 的 公 司 构 建 最 终 股 票 组 合 。
4 、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的 债 券 投 资 采 取 主 动 投 资 策 略 , 运 用 利 率 预 测 、 久 期 管 理 、 收 益 率 曲 线 预 测 、
相 对 价 值 评 估 、 收 益 率 利 差 策 略 、 套 利 交 易 策 略 以 及 利 用 正 逆 回 购 进 行 杠 杆 操 作 等 积 极
的 投 资 策 略 , 力 求 获 得 超 过 债 券 市 场 的 收 益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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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
上 证 A 股 指 数 × 8 0 % +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 2 0 %
当 市 场 出 现 合 适 的 全 市 场 统 一 指 数 时 , 本 基 金 股 票 部 分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将 适 时 调 整
为 全 市 场 统 一 指 数 。
( 六 ) 产 品 风 险 以 及 管 理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及 预 期 风 险 水 平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高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及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于 中 高 收 益 / 风 险 特 征 的 基 金 。 本 基 金 运 用 宝 盈 量 化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和 宝 盈 基 金 绩 效 评 估 系 统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
( 七 ) 投 资 决 策
1 、 决 策 依 据
( 1 ) 国 内 国 际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
( 2 ) 国 家 财 政 、 货 币 政 策 、 产 业 政 策 、 区 域 规 划 与 发 展 政 策 ;
( 3 )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水 平 和 走 势 及 基 金 业 发 展 状 况 ;
( 4 ) 上 市 公 司 的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 景 气 指 数 及 竞 争 优 势 ;
( 5 ) 上 市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 增 长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 以 及 对 公 司 综 合 价 值 的 评 估 结
论 ;
( 6 )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契 约 的 有 关 规 定 ;
2 、 决 策 程 序
本 基 金 实 行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的 基 金 经 理 负 责 制 ,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如 下 :
( 1 ) 在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投 资 方 向 、 投 资 理 念 和 投 资 限 制 的 范 围 内 ,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投 资 部 和 外 部 专 业 研 究 机 构 对 宏 观 经 济 、 政 策 取 向 、 市 场 趋 势 和 特 点 进 行 的
深 入 研 究 , 在 此 基 础 上 制 定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和 投 资 策 略 建 议 , 经 过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作 为 进 行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的 决 策 依 据 ;
( 2 ) 公 司 投 资 部 行 业 研 究 员 和 金 融 工 程 部 数 量 分 析 研 究 员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详 细
分 析 、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 构 建 基 金 投 资 备 选 库 , 推 荐 给 基 金 经 理 。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基 金
契 约 规 定 、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方 案 , 适 当 参 考 外 部 专 业 研 究 机 构 的 投 资 建 议 报 告 , 在 公
司 统 一 的 备 选 股 票 池 中 选 择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
( 3 ) 基 金 经 理 结 合 自 己 对 市 场 的 分 析 和 判 断 制 定 投 资 组 合 草 案 , 提 交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议 。 投 资 组 合 草 案 包 括 计 划 投 资 股 票 的 清 单 和 数 量 范 围 ;
( 4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对 基 金 经 理 的 投 资 组 合 草 案 进 行 讨 论 和 表 决 , 通 过 后 形 成
投 资 组 合 方 案 ; 如 草 案 不 获 通 过 , 基 金 经 理 负 责 对 草 案 进 行 修 改 后 , 提 交 投 资 决 策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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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会 继 续 讨 论 ;
( 5 )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投 资 组 合 方 案 制 定 具 体 的 操 作 计 划 , 构 建 投 资 组 合 ;
( 6 ) 金 融 工 程 部 对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并 将 评 估 结 果 和 调 整 建 议 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反 馈 ;
( 7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基 金 经 理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对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调 整 。
( 八 ) 初 始 建 仓 期
本 基 金 初 始 建 仓 期 为 6 个 月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6 个 月 之 后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达 到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
( 九 )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须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1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2 、 本 基 金 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总 和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 0 % ;
3 、 本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
4 、 本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和 投 资 比 例 的 约 定 ;
5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比 例 限 制 。
因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本 基 金 规 模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导 致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超 过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以 达 到 上 述 比 例 标 准 。
( 十 ) 投 资 限 制
本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 承 销 证 券 ;
2 、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国 务 院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 向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 者 债 券 ;
6 、 买 卖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7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8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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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的 原 则 及 方 法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本 基 金 独 立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股 东 或 债 权 人 权 利 时 应 遵 守 以 下 原 则 :
1 、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 不 参 与 所 投 资 上 市 公 司 或 发 债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
2 、 有 利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增 值 , 有 利 于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 十 二 ) 基 金 的 融 资
本 基 金 可 以 根 据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融 资 。
( 十 三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截 至 2 0 1 6 年 1 2 月 3 1 日 )
( 一 )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权益投资 1,343,172,398.18 88.79
其中:股票 1,343,172,398.18 88.7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47,191,320.90 9.73
8 其他资产 22,377,334.96 1.48
9 合计 1,512,741,054.04 100.00
( 二 )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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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码 行 业 类 别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A 农 、 林 、 牧 、 渔 业 - -
B 采 矿 业 - -
C 制 造 业 1,243,150,269.82 82.81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49,895,907.10 3.32
E 建 筑 业 - -
F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17,184,970.54 1.14
G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24,975,250.72 1.66
H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 -
I
信 息 传 输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 -
J 金 融 业 - -
K 房 地 产 业 - -
L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 -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 -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 -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 -
P 教 育 - -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 -
R 文 化 、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7,966,000.00 0.53
S 综 合 - -
合 计 1,343,172,398.18 89.47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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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基 金 投 资 前 十 名 股 票 明 细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数 量 ( 股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300403 地尔汉宇 1,174,500 73,136,1 1 5.00 4.87
2 000925 众合科技 2,952,899 72,552,728.43 4.83
3 300097 智云股份 1,300,000 71,253,000.00 4.75
4 300342 天银机电 3,052,200 70,200,600.00 4.68
5 300316 晶盛机电 5,700,000 68,286,000.00 4.55
6 000820 神雾节能 2,222,400 64,227,360.00 4.28
7 300389 艾比森 2,300,000 49,910,000.00 3.32
8 300450 先导智能 1,449,935 45,252,471.35 3.01
9 300202 聚龙股份 1,838,300 45,222,180.00 3.01
1 0 600525 长园集团 2,999,907 41,848,702.65 2.79
( 四 ) 按 券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五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六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七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贵 金 属 。
( 八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 证 。
( 九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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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投 资 国 债 期 货 。
( 十 一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 、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未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
2 、 本 基 金 所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没 有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备 选 股 票 。
3 、 其 他 资 产 明 细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582,383.86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20,625,719.31
3 应 收 股 利 -
4 应 收 利 息 37,195.31
5 应 收 申 购 款 1,132,036.48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 摊 费 用 -
8 其 他 -
9 合 计 22,377,334.96
4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5 、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流 通 受 限 部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说 明
1
300450
先导智
能
45,252,471.35 3.01 重大事项
6 、 由 于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 分 项 与 合 计 项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尾 差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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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为 2 0 0 5 年 3 月 8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的 投 资 业 绩 及 与 同 期 基
准 的 比 较 如 下 表 所 示 : ( 截 至 2 0 1 6 年 1 2 月 3 1 日 )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 0 0 5 年 3
月 8 日
- 2 0 0 5 年 1 2
月 3 1 日
3 . 2 1 % 0 . 5 7 % - 7 . 4 1 % 1 . 1 0 % 1 0 . 6 2 % - 0 . 5 3 %
2 0 0 6 年 度 1 0 5 . 7 8 % 1 . 4 0 % 9 6 . 6 4 % 1 . 0 8 % 9 . 1 4 % 0 . 3 2 %
2 0 0 7 年 度 9 7 . 6 7 % 1 . 8 4 % 7 2 . 9 3 % 1 . 7 6 % 2 4 . 7 4 % 0 . 0 8 %
2 0 0 8 年 度 - 5 4 . 0 7 % 2 . 2 0 % - 5 5 . 6 9 % 2 . 2 8 % 1 . 6 2 % - 0 . 0 8 %
2 0 0 9 年 度 3 5 . 4 3 % 1 . 7 8 % 6 1 . 3 6 % 1 . 5 2 % - 2 5 . 9 3 % 0 . 2 6 %
2 0 1 0 年 度 - 2 4 . 0 4 % 1 . 4 9 % - 1 0 . 8 3 % 1 . 1 4 % - 1 3 . 2 1 % 0 . 3 5 %
2 0 1 1 年 度 - 2 3 . 0 3 % 1 . 2 2 % - 1 6 . 8 5 % 0 . 9 2 % - 6 . 1 8 % 0 . 3 0 %
2 0 1 2 年 度 4 . 0 7 % 1 . 3 2 % 3 . 4 1 % 0 . 8 7 % 0 . 6 6 % 0 . 4 5 %
2 0 1 3 年 度 1 3 . 4 6 % 1 . 2 3 % - 4 . 7 2 % 0 . 9 2 % 1 8 . 1 8 % 0 . 3 1 %
2 0 1 4 年 度 2 1 . 5 6 % 1 . 2 8 % 4 2 . 1 2 % 0 . 8 7 % - 2 0 . 5 6 % 0 . 4 1 %
2 0 1 5 年 度 4 5 . 6 9 % 2 . 9 7 % 9 . 9 4 % 1 . 9 6 % 3 5 . 7 5 % 1 . 0 1 %
2 0 1 6 年 上
半 年
- 1 1 . 4 3 % 2 . 8 2 % - 1 3 . 3 6 % 1 . 5 5 % 1 . 9 3 % 1 . 2 7 %
2 0 1 6 年 三
季 度
- 6 . 6 1 % 1 . 0 7 % 2 . 3 4 % 0 . 6 2 % - 8 . 9 5 % 0 . 4 5 %
2 0 1 6 年 四
季 度
- 1 . 8 5 % 0 . 9 5 % 2 . 6 8 % 0 . 5 6 % - 4 . 5 3 % 0 . 3 9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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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 基 金 的 财 产
( 一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是 指 基 金 通 过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 并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等 交 易 所
形 成 的 各 类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
基 金 财 产 的 构 成 主 要 有 :
1 、 银 行 存 款 及 其 应 计 利 息 ;
2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
3 、 应 收 证 券 交 易 清 算 款 ;
4 、 应 收 申 购 款 ;
5 、 股 票 投 资 及 其 估 值 调 整 ;
6 、 债 券 投 资 及 其 估 值 调 整 和 应 计 利 息 ;
7 、 其 它 投 资 及 其 估 值 调 整 ;
8 、 其 它 资 产 等 。
( 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构 成 主 要 有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申 购 基 金 单 位 所 支 付 的 款 项 ;
2 、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所 获 得 收 益 ( 亏 损 ) ;
3 、 以 前 年 度 实 现 的 尚 未 分 配 的 收 益 或 尚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发 行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 三 ) 基 金 资 产 的 账 户
本 基 金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开 立 资 金 结 算 账 户 和 托 管 专 户 用 于 基 金 的 资 金 结 算 业
务 , 并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联 名 的 方 式 开 立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 以 “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的 名 义 开 立 银 行 间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并 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备 案 。 开 立 的 基 金 专 用 账 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和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自 有 的 资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资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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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基 金 资 产 的 保 管 和 处 分
本 基 金 资 产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的 资 产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和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以 其 自 有 的 资
产 承 担 其 自 身 的 法 律 责 任 , 其 债 权 人 不 得 对 本 基 金 资 产 行 使 请 求 冻 结 、 扣 押 或 其 它 权 利 。
除 依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处 分 外 , 基 金 资 产 不 得 被 处 分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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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一 、 估 值 目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目 的 是 客 观 、 准 确 地 反 映 基 金 资 产 是 否 保 值 、 增 值 , 依 据 经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而 计 算 出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是 计 算 基 金 申 购 与 赎 回 价 格 的
基 础 。
二 、 估 值 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相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正 常 营 业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 露 基 金 净 值 的 非 营 业 日 。
三 、 估 值 对 象
基 金 所 拥 有 的 股 票 、 债 券 、 权 证 和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等 资 产 和 负 债 。
四 、 估 值 程 序
基 金 日 常 估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 基 金 管 理 人 完 成 估 值 后 , 将 估 值 结 果 加 盖 业 务 公
章 以 书 面 形 式 加 密 传 真 至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 时 间 、 程 序 进 行 复 核 , 复 核 无 误 后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传 真 的 书 面 估 值 结 果 上 加 盖 业 务
公 章 返 回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月 末 、 年 中 和 年 末 估 值 复 核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目 的 核 对 同 时 进 行 。
五 、 估 值 方 法
本 基 金 按 以 下 方 式 进 行 估 值 :
1 、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的 估 值
( 1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 包 括 股 票 、 权 证 等 )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 2 ) 交 易 所 上 市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或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相 应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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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当 日 的 估 值 净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或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相 应 品 种 当 日 的 估 值 净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并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 3 ) 交 易 所 上 市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 或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相
应 品 种 当 日 的 估 值 全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或 估 值 全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收 盘 价 或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相 应 品 种 当 日 的 估 值 全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或 估 值 全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并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 4 ) 交 易 所 上 市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有 价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2 、 处 于 未 上 市 期 间 的 有 价 证 券 应 区 分 如 下 情 况 处 理 :
( 1 ) 送 股 、 转 增 股 、 配 股 和 公 开 增 发 的 新 股 ,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 以 最 近 一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 2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和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 3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同 一 股 票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 按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按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3 、 因 持 有 股 票 而 享 有 的 配 股 权 , 从 配 股 除 权 日 起 到 配 股 确 认 日 止 , 如 果 收 盘 价 高 于
配 股 价 , 按 收 盘 价 高 于 配 股 价 的 差 额 估 值 。 收 盘 价 等 于 或 低 于 配 股 价 , 则 估 值 为 零 。
4 、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采 用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估 值 价 格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5 、 同 一 债 券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市 场 交 易 的 , 按 债 券 所 处 的 市 场 分 别 估 值 。
6 、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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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有 强 制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 按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估 值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六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确 认 和 估 值 错 误 的 处 理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4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5 位 四 舍 五 入 。 当 估 值 或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错 误 实 际 发 生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纠 正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当 错 误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2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当 估 值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因 基 金 估 值 错 误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不 应
由 其 承 担 的 责 任 , 有 权 向 过 错 人 追 偿 。
关 于 差 错 处 理 , 本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按 照 以 下 约 定 处 理 :
1 、 差 错 类 型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 如 果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或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 或 投 资 者 自 身 的 过 错 造 成 差 错 , 导 致 其 他 当 事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 过 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差 错 遭 受 损 失 的 当 事 人 ( “ 受 损 方 ” ) 按 下 述 “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 给 予 赔 偿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上 述 差 错 的 主 要 类 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资 料 申 报 差 错 、 数 据 传 输 差 错 、 数 据 计 算 差 错 、
系 统 故 障 差 错 、 下 达 指 令 差 错 等 ; 对 于 因 技 术 原 因 引 起 的 差 错 , 若 系 同 行 业 现 有 技 术 水
平 无 法 预 见 、 无 法 避 免 、 无 法 抗 拒 , 则 属 不 可 抗 力 , 按 照 下 述 规 定 执 行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造 成 投 资 者 的 交 易 资 料 灭 失 或 被 错 误 处 理 或 造 成 其 他 差 错 ,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不 对 其 他 当 事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但 因 该 差 错 取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仍 应 负 有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2 、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 1 ) 差 错 已 发 生 , 但 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时 ,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及 时 协 调 各 方 , 及 时
进 行 更 正 , 因 更 正 差 错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差 错 责 任 方 承 担 ; 由 于 差 错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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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的 差 错 ,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由 差 错 责 任 方 承 担 ; 若 差 错 责 任 方 已 经 积 极 协 调 , 并 且
有 协 助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更 正 而 未 更 正 , 则 其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 任 。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对 更 正 的 情 况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确 保 差 错 已 得 到 更 正 。
( 2 )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对 可 能 导 致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 , 并
且 仅 对 差 错 的 有 关 直 接 当 事 人 负 责 , 不 对 第 三 方 负 责 。
( 3 ) 因 差 错 而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 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但 差 错 责 任 方
仍 应 对 差 错 负 责 , 如 果 由 于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不 返 还 或 不 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 受 损 方 ” ) , 则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 损 方 的 损 失 , 并 在 其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享 有 要 求 交 付 不 当 得 利 的 权 利 ; 如 果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已 经 将 此 部 分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给 受 损 方 , 则 受 损 方 应 当 将 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差 错 责 任 方 。
( 4 ) 差 错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差 错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
( 5 ) 差 错 责 任 方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 如 果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如 果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除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托 管 人 之 外 的 第 三
方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 并 拒 绝 进 行 赔 偿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向 差 错 方 追 偿 。
( 6 ) 如 果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 损 方 进 行 赔 偿 , 并 且 依 据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或 其 他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行 或 依 据 法 院 判 决 、 仲 裁 裁 决 对 受 损 方 承 担 了
赔 偿 责 任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向 出 现 过 错 的 当 事 人 进 行 追 索 , 并 有 权 要 求 其 赔 偿 或 补 偿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和 遭 受 的 损 失 。
( 7 ) 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原 则 处 理 差 错 。
3 、 差 错 处 理 程 序
差 错 被 发 现 后 ,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处 理 的 程 序 如 下 :
( 1 ) 查 明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 列 明 所 有 的 当 事 人 , 并 根 据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定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
( 2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对 因 差 错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 估 ;
( 3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 和 赔 偿 损 失 ;
( 4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的 方 法 , 需 要 修 改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交 易 数 据 的 , 由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进 行 更 正 , 并 就 差 错 的 更 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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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2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七 、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1 、 与 本 基 金 投 资 有 关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2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3 、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八 、 特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估 值 方 法 的 第 6 项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
2 、 由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其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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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 一 ) 基 金 收 益 的 构 成
基 金 收 益 包 括 :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票 据 投 资 收 益 、 买 卖 证 券 差
价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以 及 其 它 收 入 。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的 节 约 计 入 收 益 。
( 二 ) 基 金 净 收 益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基 金 收 益 扣 除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在 基 金 收 益 中 扣 除 的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 三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1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获 取 现 金 红 利 或 者 将 现 金 红 利 按 权 益
登 记 日 除 息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 若 投 资 者 不 选 择 , 本 基 金
默 认 投 资 者 选 择 获 取 现 金 红 利 ;
2 、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3 、 基 金 当 期 收 益 先 弥 补 上 期 亏 损 后 , 方 可 进 行 当 期 收 益 分 配 ;
4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每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5 、 当 期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当 期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的 9 0 % ;
6 、 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每 年 最 多 四 次 。
法 律 、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 四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基 金 收 益 的 范 围 、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对 象 、
分 配 原 则 、 分 配 时 间 、 分 配 数 额 及 比 例 、 分 配 方 式 及 有 关 手 续 费 等 内 容 。
( 五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的 确 定 、 公 告 与 实 施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实 后 确 定 ,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
( 六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选 择 将 现 金 红 利 进 行 再 投 资 时 , 免 收 再 投 资 的 费 用 。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时 , 收 益 分 配 时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等 手 续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承 担 ; 如 果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获 现 金 红 利 不 足 以 支 付 前 述 银 行 转 账 等 手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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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费 用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自 动 将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按 除 息 日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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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一 ) 基 金 的 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4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与 本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6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与 本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和 律 师 费 ;
7 、 银 行 汇 划 手 续 费 ;
8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列 入 的 其 他 费 用 。
(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 5 % 年 费 率 计 提 。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 5 %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1 . 5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付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2 5 % 年 费 率 计 提 。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2 5 %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2 5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付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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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3 、 本 条 第 ( 一 ) 款 第 3 至 第 9 项 费 用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的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支 付 , 列 入 当 期 基 金 费 用 。
(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 以 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验 资 费 、 会 计 师 和 律 师 费 、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 四 ) 基 金 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应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履 行 其 纳 税 义 务 。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 个 人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基 金 所 获 增 值 部 分 免 税 , 机
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基 金 所 获 增 值 部 分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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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五 、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 一 ) 基 金 会 计 政 策
1 、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
2 、 基 金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年 度 的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
3 、 基 金 核 算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记 账 单 位 ;
4 、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
5 、 本 基 金 独 立 建 账 、 独 立 核 算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各 自 保 留 完 整 的 会 计 账 目 、 凭 证 并 进 行 日 常 的 会 计 核 算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基 金 会 计 报 表 ;
7 、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月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 报 表 编 制 等 进 行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方 式 确 认 。
( 二 ) 基 金 的 年 度 审 计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基 金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2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更 换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应 事 先 征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认 为 有 充 足 理 由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须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可 以 更 换 。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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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将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进 行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将 固 定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公 告 。
( 一 ) 基 金 的 年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 季 度 报 告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后 在 基 金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9 0 日 内 公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在 基 金 会 计 年 度 前 六 个 月 结 束 后 的 6 0 日 内 公 告 。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后 的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
( 二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六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4 5 日 内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公 告 的 1 5 日 前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并 就 有 关 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 三 ) 临 时 报 告 与 公 告
基 金 在 运 作 过 程 中 发 生 下 列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及 基 金 份 额 的 交 易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项 之 一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按 照 法 律 、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报 告 并 公 告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
2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3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4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法 定 名 称 、 住 所 发 生 变 更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及 其 出 资 比 例 发 生 变 更 ;
7 、 基 金 募 集 期 延 长 ;
8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发 生 变 动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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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在 一 年 内 变 更 超 过 百 分 之 五 十 ;
1 0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在 一 年 内 变 动 超 过 百 分
之 三 十 ;
1 1 、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诉 讼 ;
1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的 调 查 ;
1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董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1 4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1 5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事 项 ;
1 6 、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等 费 用 计 提 标 准 、 计 提 方 式 和 费 率 发 生 变 更 ;
1 7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错 误 达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百 分 之 零 点 五 ;
1 8 、 基 金 改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 9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
2 0 、 基 金 更 换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2 1 、 基 金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
2 2 、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及 其 收 费 方 式 发 生 变 更 ;
2 3 、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期 支 付 ;
2 4 、 开 放 式 基 金 连 续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2 5 、 基 金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后 重 新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
2 6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 四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公 告
在 本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披 露 公 告 日 前 一 个 工 作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 五 )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的 存 放 与 查 阅
本 《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文 本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的 营 业 场 所 , 投 资 者 可 在 营 业 时 间 免 费 查 阅 。 在 支 付 工 本 费 后 , 可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取 得 上 述
文 件 复 印 件 。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进 行 查 阅 。 对 投 资 者 按 上 述 方 式 所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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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得 的 文 件 及 其 复 印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保 证 与 所 公 告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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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七 、 风 险 揭 示
( 一 ) 市 场 风 险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而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受 政 治 、 经 济 、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会 产 生 波 动 , 从 而 对 本 基 金 资 产 产 生 潜 在 风 险 , 导 致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发
生 波 动 。 市 场 风 险 的 主 要 存 在 以 下 几 种 :
1 、 政 策 风 险
货 币 政 策 、 财 政 政 策 、 产 业 政 策 等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的 变 化 对 证 券 市 场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 从 而 导 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
2 、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证 券 市 场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晴 雨 表 , 而 经 济 运 行 则 具 有 周 期 性 的 特 点 。 随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的 周 期 性 变 化 , 基 金 所 投 资 于 国 债 与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的 收 益 水 平 也 会 随 之 变 化 , 从 而 产 生
风 险 。
3 、 利 率 风 险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变 化 直 接 影 响 着 国 债 的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 进 而 影 响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的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 同 时 影 响 债 券 利 息 的 再 投 资 。 同 时 ,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变 化 也 影 响 到 证 券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关 系 , 并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上 市 公 司 的 盈 利 水 平 。 上 述 变 化 将 直 接 影 响 本
基 金 的 收 益 。
4 、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风 险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如 管 理 能 力 、 财 务 状 况 、 市 场 前 景 、 行 业 竞
争 、 人 员 素 质 等 都 会 导 致 公 司 盈 利 发 生 变 化 。 如 果 基 金 所 投 资 的 成 长 型 公 司 经 营 不 善 ,
成 长 性 不 足 , 导 致 股 票 价 格 下 跌 或 股 息 、 红 利 减 少 ; 如 果 基 金 所 投 资 的 价 值 型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继 续 恶 化 , 或 者 没 有 出 现 预 计 的 价 值 回 归 , 其 股 票 价 格 可 能 下 跌 , 或 股 息 、 红 利 减
少 , 给 基 金 的 投 资 带 来 风 险 。
5 、 购 买 力 风 险
基 金 收 益 的 一 部 分 将 通 过 现 金 形 式 来 分 配 , 而 现 金 可 能 因 为 通 货 膨 胀 的 影 响 而 使 购
买 力 下 降 , 从 而 使 基 金 的 实 际 投 资 收 益 下 降 。
6 、 国 际 竞 争 风 险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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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着 中 国 市 场 开 放 程 度 的 提 高 , 上 市 公 司 的 发 展 必 然 要 受 到 国 际 市 场 同 类 技 术 或 同
类 产 品 公 司 的 强 有 力 竞 争 , 部 分 上 市 公 司 有 可 能 不 能 适 用 新 的 行 业 形 势 而 业 绩 下 滑 。 尤
其 是 中 国 加 入 W T O 以 后 , 中 国 境 内 公 司 将 面 临 前 所 未 有 的 市 场 竞 争 , 上 市 公 司 在 这 些 因
素 的 影 响 下 将 存 在 更 大 不 确 定 性 。
( 二 ) 管 理 风 险
1 、 在 基 金 管 理 运 作 过 程 中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知 识 、 经 验 、 判 断 、 决 策 、 技 能 等 , 会 影
响 其 对 信 息 的 占 有 以 及 对 经 济 形 势 、 证 券 价 格 走 势 的 判 断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管 理 手 段 和 管 理 技 术 等 因 素 的 变 化 也 会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 三 )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基 金 类 型 为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 基 金 规 模 将 随 着 基 金 投 资 人 对 基 金 单 位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而 不 断 波 动 , 若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现 金 支 付 出 现 困 难 ,
或 被 迫 在 不 适 当 的 价 格 大 量 抛 售 债 券 股 票 , 使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 从 而 产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
( 四 ) 产 品 特 有 风 险
本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范 围 主 要 限 定 在 泛 沿 海 区 域 , 该 地 区 上 市 公 司 多 以 周 期 类 为 主 , 当
宏 观 经 济 处 于 衰 退 、 萧 条 时 期 时 , 本 基 金 可 供 选 择 的 防 御 类 股 票 比 较 少 , 可 能 给 基 金 的
投 资 收 益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同 时 , 由 于 本 基 金 依 据 每 股 经 营 现 金 流 量 、 P E G 等 指 标 进 行 数
量 化 初 选 股 票 , 由 于 上 市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变 更 、 财 务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等 因 素 可 能 给 基 金 选 股
带 来 不 确 定 性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
( 五 ) 其 他 风 险
1 、 因 技 术 因 素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 如 电 脑 系 统 不 可 靠 产 生 的 风 险 ;
2 、 因 基 金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而 在 制 度 建 设 、 人 员 配 备 、 内 控 制 度 建 立 等 方 面 不 完 善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
3 、 因 人 为 因 素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 如 内 幕 交 易 、 欺 诈 等 行 为 产 生 的 风 险 ;
4 、 对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如 基 金 经 理 的 依 赖 而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
5 、 因 业 务 竞 争 压 力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
6 、 其 他 风 险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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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八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1 、 除 非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另 有 规 定 , 对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 基 金 合 同 》 变 更 的 内 容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
2 、 依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对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
3 、 除 依 本 《 基 金 合 同 》 和 / 或 依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对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和 / 或 须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以 外 的 情 形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可 对 《 基 金 合 同 》 进 行 变 更 后 公 布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二 ) 《 基 金 合 同 》 的 终 止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合 同 应 当 终 止 :
1 、 《 基 金 合 同 》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表 决 终 止 的 ;
2 、 因 重 大 违 法 、 违 规 行 为 , 基 金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责 令 终 止 的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六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接 其 原 有 职 责 的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六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其 原 有 职 责 的 ;
5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它 情 况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自 出 现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之 日 起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成 立 清 算
组 ,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基 金 资 产 清 算 组 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组 成 。 基 金 资 产 清 算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资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依 法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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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后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
( 2 ) 对 基 金 资 产 和 债 权 债 务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 3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和 变 现 ;
( 4 )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
( 5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 6 ) 将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 7 ) 对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3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支 付 。
4 、 基 金 剩 余 资 产 的 分 配
依 据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分 配 方 案 ,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资 产 扣 除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费 用 后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公 告 ;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清 算 结 果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告 。
6 、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 5 年 以 上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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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九 、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 一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基 金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即 视 为 对 《 基 金 合 同 》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取 得 依 据 《 基 金 合 同 》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当 事 人 , 直 至 其 不 再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本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 人 并 不 以 在 《 基 金 合 同 》 上 书 面 签 章 为 必 要 条 件 。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分 享 基 金 财 产 收 益 ;
( 2 ) 参 与 分 配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 金 财 产 ;
( 3 ) 按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 4 )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5 )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行 使 表 决 权 ;
( 6 )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资 料 ;
( 7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
( 9 )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同 等 的 合 法 权 益 。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遵 守 《 基 金 合 同 》 ;
( 2 ) 缴 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款 项 及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费 用 ;
( 3 ) 在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范 围 内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的 有 限 责 任 ;
( 4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活 动 ;
( 5 )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基 金 管 理 人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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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代 理 人 处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
( 6 )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独 立 运 用 并 管 理 基
金 财 产 ;
( 2 ) 根 据 本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获 得 基 金 管 理 费 , 收 取 或 委 托 收 取 投 资 者 认 购 费 、
申 购 费 、 赎 回 费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费 用 及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允 许 收 取 的 费 用 ;
( 3 )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 4 ) 销 售 基 金 份 额 ;
( 5 ) 担 任 或 委 托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担 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并
获 得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费 用 ;
( 6 ) 按 规 定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7 ) 依 据 《 基 金 合 同 》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了
《 基 金 合 同 》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其 它 监 管 部 门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 8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
( 9 ) 选 择 、 委 托 、 更 换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 对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的 相 关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和
处 理 。 如 认 为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违 反 本 《 基 金 合 同 》 、 基 金 销 售 与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其 它 监 管 部 门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 1 0 ) 依 据 本 《 基 金 合 同 》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决 定 基 金 收 益 的 分 配 方 案 ;
( 1 1 ) 在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 拒 绝 或 暂 停 受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
( 1 2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前 提 下 , 制 订 和 调 整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 决 定 和 调 整 基 金 的 除 托 管 费 率 之 外 的 相 关 费 率 结 构 和 收 费 方 式 ;
( 1 3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依 法 为 基 金 进 行 融 资 ;
( 1 4 ) 选 择 、 更 换 律 师 、 审 计 师 、 证 券 经 纪 商 或 其 他 为 基 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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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 )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它 权 利 。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 2 )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 3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4 ) 配 备 足 够 的 专 业 人 员 办 理 或 委 托 符 合 条 件 的 其 它 机 构 代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
( 5 ) 配 备 足 够 的 专 业 人 员 和 相 应 的 技 术 设 施 进 行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或 委 托 符 合 条 件
的 其 它 机 构 代 理 该 项 业 务 ;
( 6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资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在 资 产 运 作 、 财 务
管 理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 7 ) 除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以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非 法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8 ) 依 法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
( 9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 计 算 方 法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的 价 格 ;
( 1 0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 1 1 ) 编 制 半 年 度 期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 1 2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 1 3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向 他
人 泄 露 ;
( 1 4 ) 按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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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
( 1 5 ) 按 规 定 受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 1 6 )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和 直 接 管 理 ;
( 1 7 ) 依 据 《 基 金 法 》 和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或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8 )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 记 录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 1 9 )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 出 , 并 且 保 证 投 资
者 能 够 按 照 本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 随 时 查 阅 到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公 开
资 料 , 并 在 支 付 合 理 成 本 的 条 件 下 得 到 有 关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
( 2 0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资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 2 1 ) 面 临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 2 2 )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时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 2 3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 2 4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 2 5 ) 在 募 集 期 间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的 备 案 条 件 , 《 基 金 合 同 》 不 能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将 已 募 集 资 金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在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3 0 天 内 退 还 基 金 认 购 人 ;
( 2 6 ) 法 律 、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它 义 务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自 本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 2 ) 依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费 、 其 他 法 定 收 入 和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或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约 定 收 入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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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 4 ) 按 规 定 要 求 提 议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5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 6 )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 2 ) 设 立 专 门 的 资 产 托 管 部 ,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 足 够 的 、 合 格 的 熟 悉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专 职 人 员 ,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托 管 事 宜 ;
( 3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 保 证 其 托 管 的 基 金 资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 资 产 以 及 不 同 的 基 金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不 同 的 基 金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独 立 核 算 , 分 账 管 理 ,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之 间 在 名 册 登 记 、 账 户 设 置 、 资 金 划 拨 、 账 册 记 录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
( 4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和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 5 )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
( 6 ) 按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 及 时 办 理 清 算 、 交 割 事 宜 ;
( 7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予 以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 8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 9 ) 办 理 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 1 0 )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未
执 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当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采 取 了 适 当 的 措 施 ;
( 1 1 ) 按 有 关 规 定 ,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 5
年 以 上 ;
( 1 2 )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按 规 定 制 作 相 关 账 册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
( 1 3 )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
项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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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或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5 )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 《 托 管 协 议 》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 1 6 )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 1 7 ) 面 临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银
行 业 监 管 机 构 , 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 1 8 )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时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 1 9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 2 0 )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 四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授 权 代 表 共 同 组
成 。
1 、 召 开 事 由
( 1 ) 当 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高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 变 更 《 基 金 合 同 》 ( 《 基 金 合 同 》 中 规 定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变
更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情 形 除 外 ) ;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程 序 ;
?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它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事 项 。
( 2 ) 以 下 情 况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变 更 《 基 金 合 同 》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
? 在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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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动 而 应 当 对 《 基 金 合 同 》 进 行 变 更 ;
? 对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或 变 更 不 涉 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实 质 变 化 ;
? 除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以 外 的 其
它 情 形 。
2 、 会 议 召 集 方 式
( 1 )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 基 金 合 同 》 另 有 约 定 外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召 集 ;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按 规 定 召 集 或 不 能 召 集 时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基 金 托 管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行 召 集 。
( 4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书 面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 含 1 0 %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召 开 。
( 5 ) 如 在 上 述 第 ( 4 ) 条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不 召 集 的 , 单 独 或 合
计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 并 至 少
提 前 三 十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人 负 责 选 择 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和 权 益 登 记
日 。
3 、 通 知
( 1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召 集 人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3 0 天 ,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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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至 少 一 种 全 国 性 信 息 披 露 报 刊 上 公 告 通 知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知 应 至 少
载 明 以 下 内 容 :
?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
? 会 议 拟 审 议 的 事 项 、 议 事 程 序 ;
? 有 权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登 记 日 ;
?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送 达 时 间 和 地 点 ;
?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及 联 系 电 话 。
( 2 ) 采 取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并 进 行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决 定 通 讯 方 式 和 书 面 表
决 方 式 , 并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说 明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通 讯 方 式 、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关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和 联 系 人 、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寄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和 收
取 方 式 。
4 、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可 通 过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或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召 开 。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确 定 , 但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必 须 以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召 开 。
( 1 ) 现 场 开 会 。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以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
现 场 开 会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应 当 列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通 知 但 拒 绝 到 场 参 加 会 议 , 不 影 响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的 有 效 性 。 现 场 开 会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可 以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议 程 :
?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 经 核 对 , 汇 总 到 会 者 出 示 的 在 权 利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显 示 ,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少 于 本 基 金 在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 含 5 0 % ) 。
( 2 ) 通 讯 开 会 。 通 讯 开 会 应 以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通 讯 开 会 的 方 式 视 为 有 效 :
? 召 集 人 按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公 布 会 议 通 知 后 ,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连 续 公 布 相 关 提
示 性 公 告 ;
? 召 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和 公 证 机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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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通 知 但 拒 绝 到 场 监 督 , 则 召 集 人 可 仅 在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收 取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 而 不 影 响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的 有 效 性 ;
?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小 于 在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 0 % ( 含 5 0 % ) ;
? 上 述 第 ③ 项 中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 议 通 知 公 布 前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除 非 在 计 票 时 有 充 分 的 相 反 证 据 证 明 , 否 则 提 交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中 规 定 的 确 认 投 资 者 身 份 文 件 的 表 决 视 为 有 效 出 席 的 投 资 者 ; 表 面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即 视 为 有 效 的 表 决 ,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视
为 弃 权 表 决 , 但 应 当 计 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5 、 议 事 内 容 与 程 序
( 1 ) 议 事 内 容 及 提 案 权
议 事 内 容 为 关 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 如 《 基 金 合 同 》 的 重 大 变 更 、 决
定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 法 律 法 规 及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以 及 会 议 召 集 人 认 为 需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事
项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 含 1 0 %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集 现 场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对 原 有 提 案 的 修 改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日 3 0 天 前 公 告 。 否 则 , 会 议 的 召 开 日 期 应 当 顺 延 并 保 证 至 少
有 3 0 天 的 间 隔 期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以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的 通 知 后 ,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得 增 加 、 减 少 或 修 改 需 由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得 对 未 事 先 公 告 的 议 事 内 容 进 行 表 决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对 提 案 进 行 审 核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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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联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对 于 提 案 涉 及 事 项 与 基 金 有 直 接 关 系 , 并 且 不 超 出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的 , 应 提 交 大 会 审 议 ;
对 于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 不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如 果 召 集 人 决 定 不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案 提 交 大 会 表 决 , 应 当 在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上 进 行
解 释 和 说 明 。
? 程 序 性 。 大 会 召 集 人 可 以 对 提 案 涉 及 的 程 序 性 问 题 做 出 决 定 。 如 将 提 案 进 行 分
拆 或 合 并 表 决 , 需 征 得 原 提 案 人 同 意 ; 原 提 案 人 不 同 意 变 更 的 , 大 会 主 持 人 可
以 就 程 序 性 问 题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做 出 决 定 , 并 按 照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审 议 。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利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 含 1 0 % )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 案 , 未 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就 同 一 提 案 再 次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其 时 间 间 隔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
( 2 ) 议 事 程 序
? 现 场 开 会 : 在 现 场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按 照 下 列 第 七 条 规 定
程 序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 然 后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读 提 案 ,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
并 形 成 大 会 决 议 。 大 会 主 持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的 情 况 下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其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主 持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均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 则
由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 0 % 以 上 ( 含 5 0 % )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
? 通 讯 开 会 : 在 通 讯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公 告 会 议 通 知 时 应 当 同 时 公 布 提 案 , 在 所
通 知 的 表 决 截 止 日 期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统 计 全 部 有 效 表 决 , 在 公 证 机 关 监 督 下
形 成 决 议 。
6 、 表 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 1 ) 一 般 决 议 ,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 0 % 以 上 ( 含
5 0 % )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除 下 列 第 2 项 所 规 定 的 须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事 项 以 外 的 其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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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事 项 均 以 一 般 决 议 的 方 式 通 过 。
( 2 ) 特 别 决 议 ,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 含 三 分 之 二 ) 以 上 通 过 方 可 做 出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基 金 托 管 人 、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提 交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中 规 定 的 确 认 投 资 者 身 份 文 件 的 表 决
视 为 有 效 出 席 的 投 资 者 ,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视 为 有 效 表 决 ,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视 为 弃 权 表 决 , 但 应 当 计 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 、 逐
项 表 决 。
7 、 计 票
( 1 ) 现 场 开 会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 督 员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担 任 监 票 人 。
?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并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当 场 公 布 计
票 结 果 。
? 如 果 会 议 主 持 人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对 所 投 票 数 要 求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监 票 人 应 当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重 新
清 点 以 一 次 为 限 。 重 新 清 点 后 , 大 会 主 持 人 应 当 当 场 公 布 重 新 清 点 结 果 。
? 计 票 过 程 应 由 公 证 机 关 予 以 公 证 。
( 2 ) 通 讯 开 会
在 通 讯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计 票 方 式 为 : 由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两 名 监 督 员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 若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计 票 , 并 由 公 证
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 授 权 代 表 经 通 知 但 拒 绝 到
场 监 督 , 则 大 会 召 集 人 可 自 行 授 权 3 名 监 督 员 进 行 计 票 , 并 由 公 证 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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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证 。
8 、 生 效 与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应 当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5 日 内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者 备 案 , 并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核 准 或 者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
除 非 《 基 金 合 同 》 或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对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均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条 件 和 程 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条 件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更 换 条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 应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 被 依 法 取 消 基 金 管 理 人 资 格 ;
? 被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解 任 ;
?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
?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条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 应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 被 依 法 取 消 基 金 托 管 人 资 格 ;
? 被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解 任 ;
?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
?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程 序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更 换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后 , 按 以 下 程 序 选 任 新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 提 名 :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由 代 表 3 0 % 或 以 上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名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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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 议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后 六 个 月 内 对 被 提 名 的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形 成 决 议 ;
?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产 生 之 前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
?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后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公 告 。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原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资 产 管 理 的 交 接 手 续 , 并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资 产 总 值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同 时 更 换 , 由 新 任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新 任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妥 善
保 管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资 料 , 及 时 向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的 移 交 手 续 , 临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接 收 ;
? 审 计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审 计 , 并 将 审 计 结 果 予 以 公 告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基 金 名 称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后 , 如 果 原 任 或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要 求 , 应 按 其
要 求 替 换 或 删 除 基 金 名 称 中 与 原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关 的 名 称 或 商 号 字 样 。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程 序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后 , 按 以 下 程 序 选 任 新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
? 提 名 :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由 代 表 3 0 % 或 以 上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名 ;
? 决 议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后 六 个 月 内 对 被 提 名 的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形 成 决 议 ;
? 临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产 生 之 前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临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
? 公 告 : 基 金 托 管 人 更 换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公 告 。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原 基 金 托 管 人 进 行
资 产 托 管 的 交 接 手 续 ,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资 产 总 值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同 时 更 换 , 由 新 任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新 任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公 告 ;
? 审 计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的 ,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基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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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财 产 进 行 审 计 , 并 予 以 公 告 ,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六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的 事 由 与 程 序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基 金 合 同 应 当 终 止 :
( 1 ) 《 基 金 合 同 》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表 决 终 止 的 ;
( 2 ) 因 重 大 违 法 、 违 规 行 为 , 基 金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责 令 终 止 的 ;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六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接 其 原 有 职 责 的 ;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六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其 原 有 职 责 的 ;
( 5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它 情 况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发 生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组 织 清 算
组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清 算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批 准 并 予 以 公 告 之 日 起 , 本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 七 ) 争 议 的 处 理 和 适 用 的 法 律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因 《 基 金 合 同 》 而 产 生 的 或 与 《 基 金 合 同 》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如
经 友 好 协 商 未 能 解 决 的 , 应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根 据 该 会 当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的 地 点 在 北 京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性 的 并 对 各 方 当 事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
仲 裁 费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本 《 基 金 合 同 》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
( 八 ) 《 基 金 合 同 》 的 效 力
《 基 金 合 同 》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 基 金 与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文 件 。
1 、 《 基 金 合 同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双 方 盖 章 以 及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后 生 效 。
2 、 《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效 期 自 其 生 效 之 日 至 本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并
公 告 之 日 止 。
3 、 《 基 金 合 同 》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对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内 的 《 基 金 合 同 》 各 方 当 事 人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约 束 力 。
4 、 《 基 金 合 同 》 正 本 一 式 六 份 , 除 上 报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二 份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各 持 有 二 份 , 每 份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5 、 《 基 金 合 同 》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营 业 场 所 , 投 资 者 可 免 费 查 阅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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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可 按 工 本 费 购 买 《 基 金 合 同 》 印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如 涉 及 争 议 事 项 需 协 商 、 仲 裁 或 诉 讼
的 , 《 基 金 合 同 》 条 款 及 内 容 应 以 《 基 金 合 同 》 正 本 为 准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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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 一 )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路 6 0 0 8 号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1 5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文 众
成 立 时 间 : 2 0 0 1 年 5 月 1 8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 2 0 0 1 ] 9 号
经 营 范 围 : 发 起 设 立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1 0 0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成 立 时 间 : 1 9 8 4 年 1 月 1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国 务 院 《 关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专 门 行 使 中 央 银 行 职
能 的 决 定 》 ( 国 发 [ 1 9 8 3 ] 1 4 6 号 )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2 8 6 , 5 0 9 , 1 3 0 , 0 2 6 元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办 理 人 民 币 存 款 、 贷 款 、 国 内 外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 贴 现 、 转 贴
现 、 国 内 会 计 业 务 、 代 理 资 金 清 算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 代 理 销 售 业 务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承 销 、 代 理 承 兑 债 券 , 代 收 代 付 业 务 , 代 理 证 券 资 金 清 算 业 务 , 保 险 业 代 理
业 务 , 代 理 外 国 银 行 和 国 际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业 务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托 管 业
务 、 企 业 年 金 账 户 管 理 服 务 、 认 购 申 购 业 务 , 咨 询 调 查 业 务 , 贷 款 承 诺 、 企 业 个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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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财 务 顾 问 服 务 、 组 织 或 参 加 银 行 贷 款 外 汇 存 款 , 外 汇 贷 款 , 外 币 兑 换 , 出 口 托
收 及 进 口 代 收 , 外 汇 票 据 承 兑 和 贴 现 , 外 汇 借 款 、 外 汇 担 保 、 发 行 、 代 理 发 行 、
买 卖 或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汇 有 价 证 券 。 自 营 代 外 汇 买 卖 , 外 汇 金 融 衍 生 业 务 ,
银 行 卡 业 务 , 电 话 银 行 、 网 上 银 行 , 手 机 银 行 业 务 , 办 理 结 汇 售 汇 业 务 , 经 国 务
院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间 的 业 务 监 督 、 核 查
1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本 协 议 和 有 关 基 金 法 规 的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 基 金 资 产 的 核 算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 基 金 费 用 的 支 付 、 基 金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账 和 赎 回 资 金 的 划 付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基 金 的 融 资 条 件 等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其 中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后 六 个 月 开 始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本 协 议 或 有 关 基 金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确 认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义 务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赔
偿 因 其 过 错 致 使 投 资 者 遭 受 的 损 失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2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本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及 时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 是 否 擅 自 动 用 基 金 资 产 、 是 否 按 时 将 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收 益 划 入 分 红 派 息 账 户 等 事 项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定 期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的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对 基 金 资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资 产 、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过 错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灭 失 、 减 损 或 处 于 危 险 状 态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立 即 以 书 面 的 方 式 要 求 基 金 托 管 人 予 以 纠
正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补 救 措 施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要 求 基 金 托 管 人 赔 偿 基 金 因 此 所 遭 受 的 损
失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行 为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 本 协 议 或 有 关 基 金
法 规 的 规 定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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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回 函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托 管 人 改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对 方 依 照 本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监
督 、 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监 督 方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监 督 方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1 、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的 原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法 持 有 基 金 财 产 , 应 安 全 保 管 所 收 到 的 基 金 的 全 部 资 产 。 基 金 财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自 有 资 产 。
基 金 托 管 人 必 须 为 基 金 设 立 独 立 的 账 户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其 他 业 务 和 其 他 基 金 的 托
管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的 分 账 管 理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 完 整 地 保 管 基 金 资 产 ;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正 当 指 令 ,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 处 分 、 分 配 基 金 的 任 何 资 产 。 属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下 的 实 物 证 券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期 间 的 损 坏 、 灭 失 , 由 此 产 生 的 责 任 应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
对 于 因 为 基 金 投 资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资 产 没 有 到 达 托 管 人 处 的 ,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 由 此 给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的 损 失 。 如 果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而 给 基 金 资 产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对 于 基 金 申 ( 认 ) 购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资 产 没 有 到 达 托 管 人 处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 由 此 给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的 损 失 。 如 果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而 给 基 金 资 产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2 、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证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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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购 期 内 销 售 机 构 按 销 售 与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的 约 定 , 将 认 购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具
有 托 管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开 设 的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认 购 专 户 ” 。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进 行 验 资 ,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应 由 参 加 验 资 的 2 名 以 上 ( 含 2 名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有 效 。 验 资 完 成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募 集 到 的 全 部 资 金 存 入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基 金 开 立 的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中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资 金 当 日 出 具 基 金 资 产 接 收 报 告 。
3 、 投 资 者 申 购 资 金 和 赎 回 资 金 的 划 付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的 款 项 采 用 单 笔 净 额 交 收 的 结 算 方 式 , 净 额 在 T + 3 日 上 午 1 1 : 0 0 前
交 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查 收 申 购 资 金 是 否 到 账 , 对 于 未 准 时 到 账 的 资 金 ,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处 理 相 关 事 宜 。
因 投 资 者 赎 回 而 应 划 付 的 款 项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进 行 划 付 。
4 、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设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 保 管 基 金 的 银 行
存 款 。 该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是 指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集 中 托 管 模 式 下 , 代 表 所 托 管 的 基 金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进 行 一 级 结 算 的 专 用 账 户 。 该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一 切 货 币 收 支 活 动 , 均 需 通 过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进 行 。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任 何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 管 理 应 符 合 《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办 法 》 、 《 现 金 管 理 条 例 》 、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利 率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 、 《 关 于 大 额 现 金 支 付 管 理 的 通 知 》 、 《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 以 及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其 他 规 定 。
5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证 券 交 易 资 金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设 证 券 账 户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出 借 和 未 经 对 方 同 意 擅 自 转 让 基 金 的 任 何 证 券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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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基 金 证 券 交 易 资 金 账 户 , 用 于 证 券 清 算 。
6 、 债 券 托 管 乙 类 账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 1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申
请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进 行 交 易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开 设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交 易 账 户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设 债 券 托 管
乙 类 账 户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基 金 的 债 券 的 后 台 匹 配 及 资 金 的 清 算 。
( 2 )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交 易 账 户 和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和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进 行 使 用 和 管 理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一 起 负 责 为 基 金 对 外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国 债 市 场 回 购 主 协 议 , 正 本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存 副 本 。
7 、 基 金 资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实 物 证 券 的 保 管
实 物 证 券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托 管 银 行 的 保 管 库 ; 也 可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或 票 据 营 业 中 心 的 代
保 管 库 。 保 管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持 有 。 实 物 证 券 的 购 买 和 转 让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及 上 述 登 记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8 、 与 基 金 资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签 署 , 除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
签 署 时 应 保 证 基 金 一 方 持 有 两 份 以 上 正 本 , 以 便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至 少 各 持 有 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 如 上 述 合 同 只 有 一 份 正 本 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取 得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将
正 本 送 达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保 管 。
( 四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和 复 核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份 额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工 作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并 以 加 密 传 真 方 式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后 , 签 名 、 盖 章 并 以 加 密 传 真 方 式 传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净
值 予 以 公 布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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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包 括 基 金 募 集 期 结 束 时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权 益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登 记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每 月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由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负 责 制 定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负 保 管 义 务 。
( 六 ) 争 议 的 处 理 和 适 用 法 律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因 本 协 议 而 产 生 的 或 与 本 协 议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除 经 友 好 协
商 可 以 解 决 的 , 应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根 据 该 会 当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的 地 点 在 北 京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性 的 并 对 相 关 各 方 均 有 约 束 力 , 仲 裁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 继 续 忠 实 、
勤 勉 、 尽 责 地 履 行 《 基 金 合 同 》 和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本 协 议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
( 七 ) 托 管 协 议 的 修 改 和 终 止
1 、 本 协 议 相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对 协 议 进 行 修 改 。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修 改 后 的 新 协 议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完 必 要
的 核 准 或 备 案 手 续 后 生 效 。
2 、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 本 托 管 协 议 终 止 :
(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 2 ) 因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本 基 金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 3 )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其 他 事 由 造 成 本 基 金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 4 ) 发 生 《 基 金 法 》 或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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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一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务 , 并 根 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要 和 市 场 的 变 化 增 加 、 修 改 这 些 服 务 项 目 。 以 下 是 主 要 的 服 务 内 容 :
( 一 )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注 册 登 记 服 务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配 备 安 全 、 完 善 的 电 脑 系 统 及 通 讯 系 统 , 准 确 、 及 时 地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帐 户 、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 管 理 、 托 管 与 转 托 管 , 基 金 转 换 和 非 交 易 过 户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管 理 , 权 益 分 配 时 红 利 的 登 记 、 派 发 , 基 金 交 易 份 额 的 清 算 过 户 和 基 金 交 易 资 金 的 交 收
等 服 务 。
( 二 )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服 务
1 、 自 动 语 音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每 周 7 天 、 每 天 2 4 小 时 的 自 动 语 音 服 务 , 客 户 可 通
过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语 音 系 统 查 询 最 新 公 告 信 息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账 户 余 额 等 信 息 。
2 、 电 话 人 工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每 个 交 易 日 的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人 工 服 务 。 服 务 时 间 :
每 个 交 易 日 8 : 3 0 - 1 1 : 3 0 , 1 3 : 0 0 - 1 7 : 0 0 。
( 三 ) 对 账 服 务
1 、 自 助 查 询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自 动 查 询 系 统 和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语 音 系 统 ,
查 询 基 金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交 易 情 况 、 账 户 余 额 、 基 金 产 品 信 息 等 。
2 、 电 子 对 账 单
电 子 对 账 单 为 月 度 对 账 单 ,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留 有 电 子 邮 箱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月 度
电 子 对 账 单 服 务 , 电 子 邮 箱 不 详 及 持 有 人 主 动 取 消 服 务 的 除 外 。
3 、 纸 质 对 账 单
基 金 持 有 人 需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4 0 0 - 8 8 8 8 - 3 0 0 ) 定 制 纸 质 对 账 单 服 务 ,
定 制 纸 质 对 账 单 服 务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年 度 有 交 易 并 有 基 金 份 额 且 电 子 邮 箱 无 效 的 定 制
纸 质 对 账 单 的 持 有 人 寄 送 , 资 料 ( 含 姓 名 及 地 址 等 ) 不 详 、 留 有 电 子 邮 箱 及 未 主 动 定 制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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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投 资 者 除 外 。
( 四 ) 资 讯 服 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获 取 基 金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各 类 信 息 , 包 括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新 动 态 、 理 财 服 务 资 讯 、 热 点 问 题 等 。
( 五 ) 交 易 确 认 通 知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交 易 日 向 客 户 发 送 上 一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确 认 短 信 、 电 子 邮 件 , 手 机 号
码 无 效 、 电 子 邮 箱 不 详 及 持 有 人 主 动 取 消 服 务 的 除 外 。
( 六 ) 网 上 交 易 服 务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 h t t p : / / w w w . b y f u n d s . c o m ) 为 基 金 投 资 者 提 供 账 户 信 息 查 询 服
务 和 网 上 基 金 电 子 交 易 服 务 。
( 七 ) 客 户 投 诉 和 建 议 处 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语 音 留 言 、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人 工 服 务 、 纸 质 信 函 、 电 子 邮 件 、 传 真 等 方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进
行 投 诉 或 提 出 建 议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还 可 以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的 服 务 电 话 对 该 代 销 机 构 提 供
的 服 务 进 行 投 诉 或 提 出 建 议 。
( 八 ) 多 种 购 买 基 金 收 费 方 式 选 择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多 种 收 费 方 式 购 买 本 基 金 , 满 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多 样 化 的 投 资 需 求 ,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见 有 关 公 告 。
( 九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利 用 直 销 网 点 或 代 理 销 售 网 点 为 投 资 人 提 供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的 服 务 。 通
过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固 定 的 渠 道 ,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 计 划 具 体
内 容 以 另 行 公 告 为 准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4 0 0 - 8 8 8 8 - 3 0 0 ( 免 长 途 话 费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址 : h t t p : / / w w w . b y f u n d s . c o m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子 信 箱 : p u b l i c @ b y f u n d s . c o m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传 真 : 0 7 5 5 - 8 3 5 1 5 8 8 0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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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二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序 号 公 告 事 项 法 定 披 露 日 期
1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 进 行 估 值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2 0 1 6 年 9 月 1 4 日
2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9 月 1 9 日
3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手 机 银 行 渠 道 基 金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手 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9 月 2 0 日
4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 进 行 估 值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2 0 1 6 年 9 月 2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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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浙 江 金 观 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9 月 2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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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 进 行 估 值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2 0 1 6 年 1 0 月 1 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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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和 耕 传 承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0 月 1 2 日
8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深 圳 富 济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0 月 2 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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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上 海 万 得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0 月 3 1 日
1 0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1 月 1 0 日
1 1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天 津 国 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1 月 1 1 日
1 2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 进 行 估 值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2 0 1 6 年 1 1 月 1 7 日
1 3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 进 行 估 值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2 0 1 6 年 1 1 月 2 9 日
1 4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手 机 银 行 渠 道 基 金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手 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1 月 2 9 日
1 5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奕 丰 金 融 服 务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2 月 1 日
1 6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深 圳 市 金 斧 子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2 月 1 日
1 7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银 行
“ 基 金 通 ” 平 台 定 投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2 月 2 日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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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中 证 金 牛 ( 北 京 )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2 月 7 日
1 9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凤 凰 金 信 ( 银 川 )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2 月 7 日
2 0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北 京 乐 融 多 源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2 月 9 日
2 1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杭 州 科 地 瑞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2 月 9 日
2 2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 进 行 估 值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2 0 1 6 年 1 2 月 1 3 日
2 3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上 海 中 正 达 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2 月 1 4 日
2 4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 进 行 估 值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2 0 1 6 年 1 2 月 1 5 日
2 5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手 机 银 行 渠 道 基 金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手 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2 月 2 2 日
2 6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 0 1 7 倾 心 回 馈 ” 基 金 定 投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2 月 3 0 日
2 7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公 募 基 金 交 易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6 年 1 2 月 3 0 日
2 8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深 圳 新 华 信 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及 参 与 相 关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7 年 1 月 4 日
2 9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 进 行 估 值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2 0 1 7 年 1 月 1 3 日
3 0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 进 行 估 值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2 0 1 7 年 1 月 1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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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 进 行 估 值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2 0 1 7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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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手 机 银 行 渠 道 基 金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手 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2 0 1 7 年 2 月 2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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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 进 行 估 值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2 0 1 7 年 3 月 2 日
3 4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持 有 的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 进 行 估 值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2 0 1 7 年 3 月 8 日
二 十 三 、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销 售 代 理 人 和 注 册 登 记 人 的 办 公 场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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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 投 资 人 可 在 办 公 时 间 免 费 查 阅 , 也 可 按 工 本 费 购 买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复 印 件 。
备 查 文 件 :
1 、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文 件
2 、 《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3 、 《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
4 、 《 宝 盈 泛 沿 海 区 域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5 、 法 律 意 见 书
6 、 基 金 管 理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和 公 司 章 程
7 、 基 金 托 管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和 营 业 执 照
8 、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