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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添利宝(000575)

兴全基金:关于修改兴全添利宝、兴全天添益货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 修 改兴 全 添 利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 兴 全天 添益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
金 合同 、 托 管协 议 部 分条 款 的 公告 
根据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 第 120 号令) 、 《关于 实施<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5]30 号 ) 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 “兴 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 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约定, 经 与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双方同意对 上述两货币
市场 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对上述 两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的修订主要包括: 根据 《管理办
法》 修订增加收取强制赎回费条款以及申购赎回流动性问题的条款、 修改投资范围及
投资限制、 修订估值方法的表述; 根据 《基金 法》 及 《运作办法》 的 规定及变化修订
相关条款 , 还将根据上述 两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生效以来基金管理人的
情况变化, 对其中的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进行修改。 详细的修订见附件的修改对照表。 
根据上述 两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的约定,
本次 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故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改将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实施。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上述基金修改后
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更新) 中对上
述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客 服电话 :400-678-0099 (免长 话) 、021-38824536 咨询
有关详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http://www.xqfunds.com 获取相关 信息。 
 风 险提 示: 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
行投资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1 日


2 附件 : 《兴全添利 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 照表 修 改章 节 修 改前 修 改后 全文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一、前言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 订 立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依 据 是……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法》…… 《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 《 关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一 、 订 立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目 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是……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 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关 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 三、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 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 构。…… 二、释义 9 、 《 基 金 法 》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 《基金法》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修改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二、释义 无 13、 《管理办法》 : 指 《 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二、释义 45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 象…… 平均摊销…… 46、 摊余成本法: 指计 价对 象……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二、释义 无 54、 偏离度: 指指采用 影子 3 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偏离程度,等于 (NA Vs-NA Va )/ NAVa ,其中 NA Vs 为影子定价确定 的基金资 产净值,NA Va 为摊余 成本法确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基金备 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 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 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 申购,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为准。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1 .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赎回费用。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 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 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当本基金持 4 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 ……的情 形除外。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增加第 7 条)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 、 当 影 子 定 价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正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 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 接受申购;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





6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 并公告。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





6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 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0% 的, 基 金管理人 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措施。


七、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5 权利义务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兰荣 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八、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八、生效与公告 …… 基 金 份 额…… 自 完 成 备 案 手 续之日起生效。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 自 表 决 通 过 之日起生效。 十二、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 工 具: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 央行 票据”); 7、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 (含 397天)的债券; 8、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 (含 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 (含 397天)的中期票据; 10 、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 于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二、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 工 具: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银行存款 (包括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等) 、 债券 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3、 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的债券、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4、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 工具,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6 工 具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二、基金 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将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都 不 得 超 过 120 天; (2 ) 本 基 金 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 存 款 银 行 仅 限 于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以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 行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定 期 存 款 ( 不 包 括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有 存 款 期 限 , 但 根 据 协 议 可 以 提 前 支 取 且 没 有 利 息 损 失 的 银 行 存 款 ) 的 比 例 ,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4 ) 本 基 金 存 放 在 具 有 基 金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存 款 , 不 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 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 本 基 金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均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循以 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存款银行仅限于有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证券投资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以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定 期 存 款 ( 不 包 括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有 存 款 期限, 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 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的 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4)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银 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 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投资于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银 行 存 款 、 同 业 存 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7 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 致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超 过 基 金资产净值 20% 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 ) 本 基 金 通 过 买 断 式 回 购 融 入 的 基 础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得 超过 397 天;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剩 余 期 限 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 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的 摊 余 成 本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20%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率债券;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0% ; (11)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 (5) 除发生巨额赎回 、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 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20% ; (6) 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 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 (7) 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 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交 易 日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低于 10% ; (8)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9)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 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 工 具 及 其 作 为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10% ,国 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 策性金融 债券除外;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资 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 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8 发 行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短 期 企 业 债 券 的 比 例 ,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10% ; (12)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 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 准: 1)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 用级别; 2)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信 用 评 级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 其 发 行 人 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 信用级别; b)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级别。 同 一 发 行 人 同 时 具 有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和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的 , 以 国 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起 20 个 交 易 日 内 予 以 全 部 减 持; (13)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持 续 信 用 评 级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 得 低 于 国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 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 全 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合计规模的 10% ; (13 )本基金投资的资 产支 持 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 得 低 于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 基 金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在全国银行间同 业市 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应 不 低 于 以 下 标准: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 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 信用级别;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 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 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 9 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 相当于 AAA 级。 持有资产支持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本 基 金 应 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 以全部卖出; (14)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 上 述 比 例 、 限 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规定。 除上述 (5)、(12)、 (13)项 外 , 由 于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或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不 在 限 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的长 期信用级别;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 内信 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 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 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6 )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 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除上述(1)、(6)、(13 )、 (15) 项外, 由于证券 市场波动、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或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 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 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十二、基金 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2. 本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工具: (1)股票; 四、投资限制 2.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 下金 融工具: (1)股票;


10 (2)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 企业债券;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但 市 场 条 件 发 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 场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的 资 产 支 持 证券; (7)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 (2 ) 可 转 换 债 券 、 可 交 换 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 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 下的企业债券; (5)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 下 的 除 企 业 债 和 短 期 融 资 券 之 外 的 其 他 债 券 与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融资工具; (6 ) 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 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 (7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禁 止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 十二、基金 的投资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





其中: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工具 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 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 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 (含397 天) 的资产支持证券、 剩 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 式 ……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 剩余存续期限: ……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工 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 银行存款 、 同业存单、 逆回购、 中 央银行票 据、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 397天) 的资产支持证券、 债权、 11 的中期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 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 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负债包括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 年) 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 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 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 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 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 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 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 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 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3 )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 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 余的天数,以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买断 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 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 正回购、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 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 的附 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 折溢价; 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 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 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 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 和 剩余存续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 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 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 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 、同业存 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 损失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12 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 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 数计算。 4 ) 回购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 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 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5)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 证券、中期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 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 证券、中期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 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 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 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 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 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 余天数计算。 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银行 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 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 知期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 和 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 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 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 可变利 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 率调整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 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 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 购) 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 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 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 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 13 计算日至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到期日所剩余天数计算。 9)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 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1 、 本基金估值……即估值对 象…… 平均摊销,……资产净值。 2 、 为 了 避 免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法” 计算……即“ 影子定 价”。当 “ 摊 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与 “ 影子定价”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偏 离 达 到 或 超 过 0.25% 时…… 使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更 能 公 允 地 反 映 基 金资产价值。 三、估值方法 1 、 本 基 金 估 值…… 即 计 价 对象……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摊 销,……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 成本 法” 计算……即“ 影子定 价” 。 十四、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 、 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 理的方法如下: (1)…… …… (新增右栏第 3 条) (3)前述内容……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估 值 错 误 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3 ) 当 影 子 定 价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负 偏 离 度 绝 对值达到 0.25% 时,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负 偏 离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当 正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 到 0.5% 时,……进行调整。 (4)前述内容…… 十六、基金 的收益与分 二、收益分配原则 …… 二、收益分配原则 ……


14 配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申 购确认之日起,……; 6. 当 日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当 自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起 享 有 基 金 的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 额 自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起 不 享 有 基 金的分配权益;…… 十八、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 26 、当“ 摊 余 成 本 法 ” 计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偏 离 度 绝 对 值达到或超过百分之零点五情 形;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 26、当“ 摊余成本法”……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正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达到 0.5% 的情形;


15 《兴全 添利宝货币市场基 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 照表 修 改章 节 修 改前 修 改后 全文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 人 (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业全 球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法定代表人:兰荣 ( 一) 基金管理人 名 称 : 兴 全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二、基金托 管协议的依 据、 目的和原 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 依据…… 《证 券 投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 有关规定制 订。 (一) 订立托管协议的 依据 本协议依据……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本基金 投资于 法律 法规 及监管 机构允许 投资的 金融工 具,包括现 金,通知 存款、 短期融 资券、1 年 以内(含 1 年)的银行 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的中央银行 票据(以下 简称“ 央行票据” ) 、 剩 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 债券、剩余 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 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 397 天 以内(含 397 天)的中 期票据以及 中国证监 会认可 的其它 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 律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后 允许基金 投资的 其他金 融工具,基 (一)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投 资 的 金 融 工 具, 包括 1、 现金; 2、 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银行存款 ( 包 括 活 期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 通知存款等) 、 债券回购、 中央 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3、 剩余 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期 票 据、 资产支持证券;4、 中国证 监 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他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货 币 市 场 工具。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16 修 改章 节 修 改前 修 改后 金管理人 在履行 适当程 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范围。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二)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约 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下 述…… 监 督: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 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 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 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 率的浮动 利率债 券,但 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 市场或证 券交易 所交易 的资产支持 证券; (7) 中国证监会、 中国 人民银 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 规或监 管部 门取 消上述 限制后…… 本基 金不受 上述规定的 限制。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进行监督。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下 述…… 监督:


1、 本基金不得投资 于以 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 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 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 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 下 的 除 企 业 债 和 短 期 融 资 券 之 外 的 其 他 债 券 与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融资工具; (6) 以定期存款利率 为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已进 入 最 后 一 个 利 率 调 整 期 的 除 外; (7)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 民 银 行 禁 止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后…… 本 基 金 不 受 上 述规定的限制。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二)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约 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2 、 本基金投资组合……投资限 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进行监督。 2、 本基金投资组合…… 投 资限制:


17 修 改章 节 修 改前 修 改后 查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2)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存款银行仅限于有证券投 资基金托 管资格 、证券 投资基金销 售业务资 格以及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 者托管人 资格的 商业银 行。本基金 投资于定 期存款 (不包 括本基金投 资于有存 款期限 ,但根 据协议可以 提前支取 且没有 利息损 失的银行存 款)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的 30% ; (4)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 管资格的 同一商 业银行 的存款,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存放 在不具有 基金托 管 资格 的同一商业 银行的存 款,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 (5)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 本基金债 券正回 购的资 金余额在每 个交易日 均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 的 20% 。 因发生巨额赎 回导致债券 正回购的 资金余 额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 20% 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 5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6) 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 入的基础 债券的 剩余期 限不得超过 397 天; (7)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 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利率债 券的摊 余成本总计 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于 以 定 期 存 (1) 本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 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 均 剩 余 存 续 期 不 得 超 过 240 天; (2) 本基金与由基金 管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该 证 券的 10% ; (3) 存款银行仅限于 有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以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定 期 存 款 ( 不 包 括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有 存 款 期 限 , 但 根 据 协 议 可 以 提 前 支 取 且 没 有 利 息 损 失 的 银 行 存 款 )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产净值的 30% ; (4) 本基金投资于具 有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银 行 存 款 、 同 业 存 单 , 合 计 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投 资 于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银 行 存 款 、 同 业 存 单 ,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产净值的 5% ; (5)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 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20% 以 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本基金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6) 现金、 国债、 中央银 行 票 据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低 18 修 改章 节 修 改前 修 改后 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 券;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持证券, 其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 殊品种除外;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 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 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 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不 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 本 基金 投 资 于同一 公 司 发行的短 期融资 券及短 期企业债券 的比例, 合计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12) 本基金 投资 的短 期融资 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 的短期信用 级别; 2)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信 用评级的 短期融 资券, 其发行人最 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 用级别; b)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于中国 主权评 级一个 级别的信用 于 5% ; (7) 现金、 国债、 中央银 行 票 据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券 以 及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不得低于 10% ; (8)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 以 上 的 逆 回 购 、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等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30% ; (9) 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机 构 发 行 的 债 券 、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及 其 作 为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10%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1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2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3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持 续 信 用 评 级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持证 19 修 改章 节 修 改前 修 改后 级别。 同一发 行人同 时具 有国 内信用 评级和国 际信用 评级的 ,以国内信 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 持有短 期融 资券 期间, 如果其信 用等级 下降、 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 告 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3) 本基金 投资 的资 产支持 证券须具 有评级 资质的 资信评级机 构进行持 续信用 评级。 本基金投资 的资产支 持证券 不得低 于国内信用 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 用等级 下降、 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 本基金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债券回 购最 长期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对 上述比例 、限制 另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 除上述(5)、( 12)、( 13 )项 外…… 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合 同生 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 不再 受相关限制。 券 不 得 低 于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 。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本 基 金 应 在 评 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14 )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的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5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应 不 低 于 以 下标准: 1)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 短期信用级别; 2)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信 用 评 级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 其 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 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的长期信用级别; b)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的信用级别。 同 一 发 行 人 同 时 具 有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和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的 , 以 国 内 信 用 级 别 为 准 。 本 基 金 持 有 短 期 融 资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20 个 交 易 日 内 予 以 全 部 减 持; (16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20 修 改章 节 修 改前 修 改后 门 对 上 述 比 例 、 限 制 另 有 规 定 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1)、( 6)、( 13)、 (15)项外……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 合同 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财 产的保管 (三) 基金银 行账 户的 开立和 管理 …… (无) ( 三 )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和管理 …… 5、 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实际 情 况 需 要 ,…… 并 提 供 所 需 资 料。 五、基金财 产的保管 (六) 债券托 管账 户的 开设和 管理 基金合 同生 效后,……并代表 基金进行 银行间 市场债 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 人…… 主协 议。 ( 六 )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的 开 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并 代 表 基 金 进 行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的结算。 七、交易及 清算交收安 排 (二) 基金投 资证 券后 的清算 交收安排 1 、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应 共同遵守 中登公 司制定 的相关业务 规则和规 定,该 等规则 和规定自动 成为本款 规定的 内容。 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前 ,应充 分知晓 与理解中登 公司针对 各类交 易品种 制定结算业 务规则和 规定, 并遵守 基金托管人 为履行特 别结算 参与人 的义务所制 定的业务规则与规定。 …… 5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的规 定,…… 登备付金头 寸。 ( 二 ) 基 金 投 资 证 券 后 的 清算交收安排 1、 关于托管资产在证 券交 易 所 市 场 达 成 的 符 合 中 国 结 算 公 司 多 边 净 额 结 算 要 求 的 证 券 交易以及新股业务: …… 2、 关于托管资产在证 券交 易 所 市 场 达 成 的 符 合 中 国 结 算 公司 T+0 非担保结算 要求的证 券交易: …… 3、 关于托管资产在证 券交 易 所 市 场 达 成 的 符 合 中 国 结 算 公司 T+N 非担保结算 要求的证 21 修 改章 节 修 改前 修 改后 6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的规 定,…… 以便基金托 管人履行交收职责。 (三) ( 修改前无, 修改 后 补充) 券交易 …… 4、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中登 公 司 上 海 预 交 收 制 度 的 规 定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登 公 司 开 立 的 备 付 金 账 户 实 行 预 交 收 。 根 据中登公司的结算制度,…… …… 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规 定 ,…… 以 便基金托管人履行交收职责。 ( 三 ) 银 行 间 债 券 交 易 的 清算交收安排 1、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 交易 对 手 的 资 信 控 制 , 按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交 易 规 则 进 行 交 易 , 并 负 责 解 决 因 交 易 对 手 不 履 行 合 同 或 不 及 时 履 行 合 同 而 造 成 的 纠 纷 及 损 失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任 何 法 律 责 任 及损失。 …… 5、 银行间交易结算方 式采 用……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责 任。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 法,即估 值对象 以买入 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 率或协 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 价与折 价,在 其剩余存续 期内平均摊销,…… (2 ) 为 了 避 免采 用“ 摊余 成 本 法”…… 即“ 影子定价” 。当“ 影子定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 成 本 法 , 即 计 价 对 象 以 买 入 成 本 列 示 , 按 票 面 利 率 或 协 议 利 率 并 考 虑 其 买 入 时 的 溢 价 与 折 价 , 在 其 剩 余 存 续 期 内 按 实 际 利率法摊销……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 22 修 改章 节 修 改前 修 改后 价”…… 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 成本法”……即“ 影子定 价” 。 ……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估值错误的情形 当基金 资产的 计价 导致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四位 或…… ,视为估值错误。 …… 因基金估值错误…… ( 三 ) 估 值 错 误 的 处 理 方 式 1.估值错误的情形 当 基 金 资 产 的 计 价 导 致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小 数 点 后 四位或……,视为估值错误。 …… 当 影 子 定 价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到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负 偏 离 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暂 停 接 受 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调 整 到 0.5% 以 内;……进行调整。 因基金估值错误…… 九、基金受 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6. 当 日 申 购 的…… 自申购确认 之日起…… ;当 日赎 回 的…… 自赎 回确认之日起……。 ( 一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的 原 则 6. 当日申购的……自 下一 个交易日起…… ; 当 日 赎 回 的 …… 自下一个交易日 起……。


23 《兴全 天添益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 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一、前言 一 、 订 立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目 的、依据和原则 2 、 订 立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依 据 是……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 规 定 》 、…… 《关于货币市场基 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是……《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管 理办 法》”) 、…… 《关于实 施<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 一、前言 三、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 金由…… 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依照…… 三、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 金由…… 中国证监会……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依照…… 二、释义 9 、 《基金法》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 、 《 基 金 法 》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二、释义 (无) 13 、 《 管 理 办 法 》 : 指 《 货 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二、释义 45 、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 象…… 平均摊销……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 象……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二、释义 无 59、偏离度:指采用影子定 24 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偏离程度,等于 (NA Vs-NA Va )/ NAVa ,其中 NA Vs 为影子定价确定 的基金资 产净值, NA Va 为摊余 成本法确定 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 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 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 用和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持有 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影子 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 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 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 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 情形除外。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无)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产 净 值 与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正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 到 25 0.5%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暂 停 接 受申购;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





7 、法律法规……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





7、法律法规……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份额 10% 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七、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兰荣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十二、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 工 具: 1 、现金; 2 、通知存款; 3 、短期融资券; 4 、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银 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 、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的债券回购; 6 、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以下简称 “ 央行票据”); 7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的债券; 8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 工 具: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银行存款 (包括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债券 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3、 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的债券、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4、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26 (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 10 、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对 于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范 围。 对于法律法规…… 投资范 围。 十二、基金 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将 遵 循 以下限制: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都 不 得 超 过 120 天; (2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 10% ; (3 ) 存 款 银 行 仅 限 于 有 证 券 投 资基金托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以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商 业 银 行。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 (不 包括本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但 根 据 协 议 可 以 提 前 支 取 且 没 有 利 息 损 失 的 银 行 存 款 )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 (4 ) 本 基 金 存 放 在 具 有 基 金 托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存 放 在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将 遵 循 以 下限制: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 本 基 金 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 (3 ) 存 款 银 行 仅 限 于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以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 行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定 期 存 款 ( 不 包 括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有 存 款 期 限 , 但 根 据 协 议 可 以 提 前 支 取 且 没 有 利 息 损 失 的 银 行 存 款 ) 的 比 例 ,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4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银 行 存 款 、 同 业 存 单 ,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投资于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银 行 存 款 、 同 业 存 单 , 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 ) 除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连 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 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 计赎回 30% 以 上 的 情 形 外 , 本 基 金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 20% ;


27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 ) 除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情 形 外 , 本 基 金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均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产净值的 20% 。 因发生巨额赎 回 导 致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 基金 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 (6 ) 本 基 金 通 过 买 断 式 回 购 融 入 的 基 础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得 超过 397 天;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超过 397 天 但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 本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 20% ;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动利率债券;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 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品种除外;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的 10% ;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基金 管理人管 理 的全部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模的 10% ; (11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 (6 ) 现 金 、 国 债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券 占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 (7 ) 现 金 、 国 债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券 以 及 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低 于 10% ; (8)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 的 逆 回 购 、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等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9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机 构 发 行 的 债 券 、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及 其 作 为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券 除 外;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产净值的 20%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模的 10% ; (13)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 级 机 构 进 行 持 续 信 用 评 级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 得 低 于 国 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 相当于 AAA 级。 持有 资产支持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本 基 金 应 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 以全部卖出; (14)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28 行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短 期 企 业 债 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12)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 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 的短期信 用级别; 2)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信 用 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 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 信用级别; b)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 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 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 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 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全部减持; (13)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 级 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基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 得 低 于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 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 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 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 准: 1)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 用级别; 2)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信 用 评 级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 其 发 行 人 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 信用级别; b)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级别。 同 一 发 行 人 同 时 具 有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和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的 , 以 国 内 信 用 级 别 为 准 。 本 基 金 持 有 短 期 融 资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全部减持; (16)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 其 他 规 定 对 上 述 比 例 、 限 制 另 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 (1) 、 (6) 、 (13)、 (15)项外……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 生效之 日起开始。


……


29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6)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其 他规定对上述比例、 限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 (5) 、 (12) 、 (13) 项外…… 从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生效之日 起开始。


…… 十二、基金 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2.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 融工具: (1)股票及权证;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 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 下的企业债券; (5 ) 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 (6 ) 非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的 资产支持证券; (7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禁 止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四、投资限制 2. 本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于 以 下 金 融工具: (1)股票及权证;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 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 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 下的企业债券; (5) 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 的 除 企 业 债 和 短 期 融 资 券 之 外 的 其 他 债 券 与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具; (6)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已 进 入 最 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7)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 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十二、基金 的投资 七、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计算方法 (1 )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的 计 算 公式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 式


30 …… 其中: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包 括 现 金 类 资 产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 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 回 购 履 约 金 ) 、 一 年 以 内 ( 含 一 年) 的银行定期 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债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 以内 (含 397 天) 的资产支持证 券、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期限在一 年以内 (含一年) 的逆 回购、 期 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 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 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他 具 有 良 好 流 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 剩余存续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资产× 剩余存续期限-Σ 投资于金 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存续期 限+ 债券正回购× 剩余存 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 正回购)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包 括 现 金 、 期 限 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 同 业 存 单 、 逆 回 购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债权、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 买 断 式 回 购 产 生 的 待 回 购 债 券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认 可 的 其 他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十二、基金 的投资 七、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计算方法 (2 ) 各 类 资 产 和 负 债 剩 余 期限的确定 1 ) 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 证 券 清 算 款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交 收 日 的 剩 余 交 易 日 天 数 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年以内 (含一年 ) 银 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的剩余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 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 银行活期存款、 清算备付 金 、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交 收 日 的 剩 余 交 易 日 天 数 计 算 ; 买 断 式 回 购 履 约 金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2 )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 同 业 存 31 际剩余天数计算。 3 ) 组 合 中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是 指 计 算 日 至 债 券 到 期 日 为 止 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 许 投 资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下 一 个 利 率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 回 购 ( 包 括 正 回 购 和 逆 回购)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购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 数 计算。 5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资 产 支 持证券、 中期票据的剩余期限以 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 资产支 持证券、 中期票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6 ) 买 断 式 回 购 产 生 的 待 回 购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为 该 基 础 债 券的剩余期限。 7 ) 买 断 式 回 购 产 生 的 待 返 售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回 购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 数计算。 8 )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短 期 融 资 券 到 期 日 所剩余天数计算。 9 )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的 计 算 结 果 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 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 剩 余 期 限 计 算 方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从其规定。 单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 数 计 算 ; 有 存 款 期 限 , 根 据协 议 可 提 前 支 取 且 没 有 利 息 损 失 的 银 行 存 款 ,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 数 计 算 ; 银 行 通 知 存 款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存 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是 指 计 算 日 至 债 券 到 期 日 为 止 所 剩 余 的 天 数 , 以 下 情 况 除 外 : 允 许 投 资 的 可 变 利 率 或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下 一 个 利 率 调 整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 数 计 算 。 允 许 投 资 的 可 变 利 率 或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的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债 券 到 期 日 的 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 购 )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回 购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 剩 余 天 数 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计 算 日 至 回 购 协 议 到 期 日 的 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 8)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的 剩 余 期 限 和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以 计 32 算 日 至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到期日所剩余天数计算。 9)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 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位 , 小 数 点 后 四 舍 五 入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剩 余 期 限 和 平 均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计 算 方 法 另 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 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1 、 本 基 金 估 值…… 即 估 值 对象…… 平均摊销,…… 2 、 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成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按 市 场 利 率 和 交 易 市 价 计 算 的 基 金 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产 生 稀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 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 对 基 金 持 有 的 估 值 对 象 进 行 重 新评估,即“ 影子定价” 。 当“ 摊余成本法”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影 子 定 价” 确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偏 离 达 到 或 超 过 0.25% 时,……更能公允地反 映基金资产价值。 三、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 即计价对 象……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2 、 为 了 避 免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按市场 利 率 和 交 易 市 价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发 生 重 大 偏 离 , 从 而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产 生 稀 释 和 不 公 平 的 结 果 ,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每 一 估 值 日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 对 基 金 持 有 的 估 值 对 象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 即“ 影子定价” 。 十四、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估 值 错 误 处理的方法如下: (3) (新增右栏第 3 条)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 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 理的方法如下: (3)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资 产 净 值 与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 33 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 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 绝 对 值 达 到 0.5%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使 用 风 险 准 备 金 或 者 固 有 资 金 弥 补 潜 在 资 产 损 失 , 将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控 制在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方 法 对 持 有 投 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进行调整。 十六、基金 的收益与分 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 申购确认之日起, 享有基金的收 益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 额自赎回确认之日起, 不享有基 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二)收益分配原则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 自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起 享 有 基 金 的 分 配 权 益 ; 当 日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自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起 不 享 有 基 金 的 分 配权益; 十八、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 18、当“ 摊余成本法” 计 算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影 子 定 价”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偏 离 度 绝 对 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 18、当 “ 摊余成本法” 计 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与“ 影 子 定 价” 确定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正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达到 0.5% 的情形;





34 《兴全 天添益货币市场基 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 照表 修 改章 节 修 改前 修 改后 全文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业全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3.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3.1.1 基金托管人…… 本基 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现金; 2 、通知存款; 3 、短期融资券; 4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银 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 、 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债券回购; 6 、 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 简称“ 央行 票据”); 7 、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的债券; 8 、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 、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 10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 3.1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3.1.1 基 金 托 管 人…… 本基 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 、期限在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的银行存款 (包括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等) 、 债券回 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的债券、短期 融资券、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4、 中国证监会、 中国 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3.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3.1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35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3.1.2 基金托管人……监督。 1 、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 融工具: (1)股票及权证; (2)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 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 下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但 市 场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后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定;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 易 市 场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的 资 产 支持证券;


(7) 中国证监会、 中 国人民 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3.1.2 基金托管人……监督。 1 、 本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于 以 下 金融工具: (1)股票及权证; (2 ) 可 转 换 债 券 、 可 交 换 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 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 下的企业债券;


(5)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 下的除企业债 和 短 期 融 资 券 之 外 的 其 他 债 券 与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融资工具; (6 ) 以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 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7 )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禁 止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3.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3.1.2 基金托管人……监督。 2 、组合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资限制: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都 不 得 超 过 120 天; (2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 3.1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3.1.2 基金托管人……监督。 2、组合限制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遵 循 以 下 投资限制: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 本 基 金 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 36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 (3 ) 存 款 银 行 仅 限 于 有 证 券 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以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本 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 (不包括本基 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但 根据协议 可 以 提 前 支 取 且 没 有 利 息 损 失 的 银行存款) 的比例, 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0% ; (4 ) 本 基 金 存 放 在 具 有 基 金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 放 在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5) 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 本 基 金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在 每 个 交 易 日 均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 20% 。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超 过 基 金 资产净值 20% 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 ) 本 基 金 通 过 买 断 式 回 购 融 入 的 基 础 债 券 的 剩 余 期 限 不 得 超过 397 天;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剩 余 期 限 不超过 397 天 但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 总 计 不 得 超 过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 的 10% ; (3 ) 存 款 银 行 仅 限 于 有 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证券投资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以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商 业银行。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 (不包括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有 存 款 期限, 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 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的 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4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投资 于 不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同 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 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5 ) 除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连 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 或者连续 5 个 交 易 日 累 计 赎 回 30% 以上的 情形外 ,本 基金债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 (6 ) 现 金 、 国 债 、 中 央 银 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低 于 5% ; (7 ) 现 金 、 国 债 、 中 央 银 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个 交 易 日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37 存 款 利 率 为 基 准 利 率 的 浮 动 利 率 债券;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品种除外;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的 10% ;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理的 全 部 证 券 投资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 发 行 的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短 期 企 业 债 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12)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 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 的短期信用 级别; 2)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信 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 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 不得低于 10% ; (8)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9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机 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 资 工 具 及 其 作 为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 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 策性金融 债券除外; (10)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 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 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1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 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合计规模的 10% ; (13)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 持 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 得 低 于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 38 用级别; b)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信 用级别。 同 一 发 行 人 同 时 具 有 国 内 信 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 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 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 日内予以全 部减持; (13)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证 券 须 具 有 评 级 资 质 的 资 信 评 级 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 得 低 于 国 内 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 当于 AAA 级。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 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 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 出; (14)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6)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的 其他规定 对上述比例、 限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5)、( 12)、( 13 )项 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 人 合 并 或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 基 金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 资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应 不 低 于 以 下 标准: 1)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 信用级别; 2)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豁 免 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 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 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 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的长 期信用级别; b)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低 于 中 国 主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信用级别。 同 一 发 行 人 同 时 具 有 国 内 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 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 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 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 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6)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除上述(1)、( 6) 、 (13) 、 (15) 39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 不 在 限 制 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合同 生 效之日起开始。


若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按 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 发 行 人 合 并 或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 的 比 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 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财 产的保管 (无) 5.3.4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实 际情况需要, 为基金财产开立资 金清算辅助账户, 以办理相关的 资金汇划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 并提供所需资料。 七、交易及 清算交收安 排 7.2.2 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 易 所 市 场 达 成 的 符 合 中 国 结 算 公 司 T+0 非担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 易: (4) 基金管理人已充分了解 托 管 行 结 算 模 式 下 可 能 存 在 的 交 收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若 由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托 管 的 其 他 产 品 过 错 而 导 致 本 托 管 产 品 交 易 交 收 失 败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7.2.2 关 于 托 管 资 产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达 成 的 符 合 中 国 结 算公司 T+0 非 担 保 结 算 要 求 的 证券交易: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充 分 了 解 托 管 行 结 算 模 式 下 可 能 存 在 的交收风险。 如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其他产品资金不足或过错, 进 而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产 品 交收失败的, 则基金托管人会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等 信息向其他客户追偿。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8.2.2 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 8.2.2 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 40 和会计核算 本法” ,即估值对象…… 平均法摊 销……


(2)为了避免采用“ 摊余 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与按 市 场 利 率 和 交 易 市 价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发 生 重 大 偏 离 , 从 而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产 生 稀 释 和 不 公 平 的 结 果 ,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每 一 估 值 日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 对 基 金 持 有 的 估 值 对 象 进 行 重 新 评 估,即“ 影子定价” 。 当“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 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偏 离 达 到 或 超 过 0.25% 时, ……更能公允地反映基 金资产价值。 成本法” , 即 计 价 对 象…… 按实 际利率法摊销……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 余成 本法”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按 市 场 利 率 和 交 易 市 价 计 算 的 基 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产 生 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 人 于 每 一 估 值 日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 重新评估,即“ 影子定价” 。 八、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8.3.4 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如 下: (1)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前述内容…… 8.3.4 估 值 错 误 的 处 理 方 式 如下: (1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出 现错误时…… (2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理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时, 基 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当 影 子 定 价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到 0.2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负 偏 离 度 绝 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 41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 交 易 日 内 将 正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调 整到 0.5% 以内; 当负偏 离度绝对 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使 用 风 险 准 备 金 或 者 固 有 资 金 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将负偏离度 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 当负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连 续 两 个 交 易 日 超 过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用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方 法 对 持 有 投 资 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前述内容…… 九、基金受 益分配 9.2 收益分配的原则 (6) 当日成功申购的基金份 额自申 购确 认之 日起 , 享有基金 的收益 分配 权益 ;当 日 成功赎回 的基金 份额 自赎 回确 认 之日起, 不享有基金的收益 分配权益。 9.2 收益分配的原则 (6 ) 当 日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当 自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起 享 有 基 金的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 份 额 自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起 不 享 有 基金的分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