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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债-10年期金融债指数A(003987)

银华中债-10年期金融债指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4 月 18 日 
 
1. 公 告 基 本 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39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4 月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 银华中债-10 年期 国债期货期
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合同》 ” ) 、 《银华 中债-10 年 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
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 A 
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
匹配金融债指数 C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代码 003987 003988 
 
2. 基 金 募 集 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6】2784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7 年4 月 5 日 
至 2017 年4 月 12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7 年 4 月13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28 
份额级别 
银华中债-10 年
期国债期货期限
匹配金融债指数
A 
银华中债-10 年
期 国 债 期 货 期 限
匹 配 金 融 债 指 数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不含利息, 单位: 人民
币元) 
102,998,100.27 110,002,340.00 213,000,440.2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 人民
币元) 
2,060.00 2,200.00 4,260.00 
募集份额 (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2,998,100.27 110,002,340.00 213,000,440.27


注: (1 )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 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 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 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 。 (3 ) 本基金 基金 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 3.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1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基金管 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3 )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 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 及时到销售 机构的网点 进行交易确 认 单 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查 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利息结转的份额 2,060.00 2,200.00 4,260.00 合计 103,000,160.27 110,004,540.00 213,004,700.27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含 利息转份额,单位: 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 0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 项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含 利息转份额,单位: 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 得 书 面 确 认的日期 2017 年 4 月17 日


前所支付的金额。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