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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景盈汇利A(003128)

景顺景盈汇利: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景 顺 长城 景 盈 汇利债券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书 基金管 理人: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重要 提示】 (一)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 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 景顺长城 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经 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20 日证监许可 【2016】162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 金机构监管部2017年4月12 日机构部函【2017】941 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二)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募 说明书 经中国 证监 会注 册,但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募 集的注 册, 并不 表明其 对本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收益和 市场 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预 示其未 来表 现。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的 业绩也 不构 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 基金合 同是 约定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之 间权 利、义 务的法 律文 件。 基金投 资人自 依基 金合 同取得 基金份 额, 即成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基 金合同 的当事 人, 其持 有基金 份额的 行为 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 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除外。 (八)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 市场, 对认购 (或申购 )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亦 自行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信用风 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 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 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 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 金管 理人: 景顺 长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 一部 分


绪言............................................................ 1 第 二部 分


释义............................................................ 2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 6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18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 20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 48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53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 .......................................... 54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 63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财产 .................................................... 71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72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 77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 79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 81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82 第 十六 部分


风险 揭示 .................................................... 88 第 十七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 91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 93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 108 第 二十 部分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 117 第 二十 一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 119 第 二十 二部分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 120 第 二十 三部分


备 查文件 ................................................. 121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第 一部 分


绪言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 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以及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 ) 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 或本基金:指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 景 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景顺长 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的、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 决 定》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 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基 金合 同约束 ,根 据基金 合同 享有权 利并 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 构投 资者: 指依 法可以 投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在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境内 合法 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指 符合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境内证 券投 资管理 办法 》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 资人 :指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 金销 售业务 :指 基金管 理人 或销售 机构 宣传推 介基 金,发 售基 金份额 ,办 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 售机 构:指 景顺 长城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以及符 合《 销售 办 法》 和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 条件, 取得 基金 销售 业 务资格 并与 基金 管理人 签订了 基金 销售 服务代 理协议 ,代 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 记业 务:指 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 算业 务,具 体内 容包括 投资 人基金 账户的 建立和 管理 、基 金份额 登记、 基金 销售 业务的 确认、 清算 和结 算、代 理发放 红利 、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 记机 构:指 办理 登记业 务的 机构。 基金 的登记 机构 为 景顺 长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 金账 户:指 登记 机构为 投资 人开立 的、 记录其 持有 的、基 金管 理人所 管理 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 募集 达到法 律法 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条件 ,基 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 金募 集期: 指自 基金 份 额发 售之日 起至 发售结 束之 日止的 期间 ,最长 不得 超过 3 个月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 指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 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 购: 指在基 金募 集期内 ,投 资人 根 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 申 请购 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 申 购: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投 资人根 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申 请购 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赎 回: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按基 金合 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规 定的 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 其持有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某 一基 金的 基金份 额转换 为 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 托管 :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本基金 的不 同销售 机构 之间实 施的 变更所 持基 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 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指投 资人 通过有 关销 售机构 提出 申请, 约定 每期 申购 日 、扣款 金额及 扣款方 式, 由销 售机构 于每期 约定 扣款 日在投 资人指 定银 行账 户内自 动完成 扣款 及 受 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 金资 产总值 :指 基金拥 有的 各类有 价证 券、银 行存 款本息 、基 金应收 申购 款及其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 金资 产估值 :指 计算评 估基 金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定 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1、销 售服 务费: 指从 基金资 产中 计提的 ,用 于本基 金市 场推广 、销 售以及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2、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3、 不可抗力:指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光裕 先生 ,董事 长, 工商管 理硕 士。曾 担任 江西财 经大 学教师 ,江 西省审 计厅 办公室 主任, 海南汇 通国 际信 托投资 公司总 会计 师, 长城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裁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 任职公 司董事长。 罗德城 先生 ,董事 ,工 商管理 硕士 。曾任 大通 银行信 用分 析 师、 花旗 银行投 资管 理部副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 1996 年间 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 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 至 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 委员会成员,并在 1997 至 2001 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 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 董事, 工 商管理硕士。1992 年 9 月起, 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 口支行会计、 工程管理部员工、 人力资源部干部, 新江南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 5 月起 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 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许义明 先生 ,董事 ,总 经理, 金融 工程学 硕士 。曾先 后就 职于前 美国 大通银 行香 港、台 湾及伦 敦分行 财资 部, 汇丰银 行中国 区财 资部 ;也曾 担任台 湾景 顺证 券投资 信托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 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 年 3 月加 入本公司,任职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 ,文学学士(1972 年 毕业) 。香港会计师公 会会员(HKICPA)、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 ) 、香港执业会计师(CPA ) 、加拿大 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 审核、 管治税 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 1972-1977 受训于国际知名 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现为 “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 先生 ,独立 董事 ,法学 硕士 。曾担 任中 信律师 事务 所涉外 专职 律师, 在香 港马士 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 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 先生 ,独立 董事 。曾任 国务 院研究 室宏 观经济 研究 司司长 。现 任北京 师范 大学校 学术委 员会副 主任 ,教 授、博 士生导 师; 中国 社会科 学院研 究生 院教 授、博 士生导 师; 教育 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 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翔先 生, 监事, 高级 管理人 员工 商管理 硕士 。曾任 长城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人事 部副总 经理、 人事监 察部 总经 理、营 业部总 经理 、公 司营销 总监、 营销 管理 部总经 理。现 任长 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郭慧娜 女士 ,监事 ,管 理理学 硕士 。曾任 伦敦 安永会 计师 事务所 核数 师,历 任景 顺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项目 主管 、业务 发展部 副经 理、 企业发 展部经 理、 亚太 区监察 总监。 现任 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 女士 ,监事 ,管 理学硕 士。 曾任职 于深 圳市天 健( 信德) 会计 师事务 所、 福建兴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业银行深圳分行 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伟达 先生 ,副总 经理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担 任联博 香港 有限公 司分 析员、 中国 研究总 监兼上 海代表 处首 席代 表、亚 洲(除 日本 外) 增长型 股票投 资负 责人 、高级 副总裁 ,友 邦保 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2014 年4 月加入本公司,任职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 女士 ,副总 经理 ,经济 学硕 士。曾 先后 任职于 交通 银行深 圳市 分行国 际业 务部,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康乐先 生, 副总经 理, 经济学 硕士 。曾先 后担 任中国 人寿 资产管 理有 限公司 研究 部研究 员、组 合管理 部投 资经 理、国 际业务 部投 资经 理,景 顺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市 场销售 部经 理、 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 2011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奇伟 先生 ,副总 经理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担 任上海 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实业 部高 级项目 经理, 长盛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05 年1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 先生 ,副总 经理 ,经济 学硕 士。曾 任海 南汇 通 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证券 部副 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 先生 ,副总 经理 ,投资 与金 融系博 士。 历任武 汉大 学教师 工作 处副科 长、 武汉大 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 《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 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 先生 ,督察 长, 法学硕 士。 历任黑 龙江 省大庆 市红 岗区人 民法 院助理 审判 员,南 方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监 察稽核 部监 察稽核 经理 、监察 稽核 高级经 理、 总监助 理。2008 年 10 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 拟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 采用 团队投 资方 式,即 通过 整个投 资部 门全体 人员 的共同 努力 ,争取 良好 投资业 绩。本基金 拟任基金经理如下: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成念良 先生 ,硕士 研究 生。 中 国农 业大学 管理 学学士 、北 京理工 大学 管理学 硕士 。曾担 任大公 国际资 信评 级公 司评级 部高级 信用 分析 师,平 安大华 基金 投研 部信用 研究员 、专 户业 务部投资经理;2015 年9 月加入本公司。具有8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 拟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无。 6、本基金 拟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 金 拟任 基金经 理成 念良先 生兼 任景顺 长城 景丰货 币市 场基金 、景 顺长城 交易 型货币 市场基金、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 城顺益 回报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景顺 长城景 泰丰利 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和 景顺 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 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陈文鹏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 ETF 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研究部总监; 杨鹏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 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 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 对被投 资公 司行使 股东 权利, 为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 金管理 人的 名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者 实施 其他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事 务所 、证券 经纪 商或其 他为 基金提 供服 务的外 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 产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 , 对所 管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分 别记账 ,进 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 值, 确定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 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向 基金 投资者 提供 的各项 文件 或资料 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 投资者 能够按 照《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和 方式 ,随 时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资 料,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 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的损 失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法 权益 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按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基 金托 管人违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反《基 金合同 》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理 人将 其义务 委托 第三方 处理 时,应 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 金事 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 违反现 行有 效的 有关法 律法规 、基 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 《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 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 有关 证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 基金 投资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秘 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基 金投 资内 容、基 金投资 计划 等信 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 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 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 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 基金财产、 公司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 并对公 司内部 稽核 审计 工作进 行审核 监督 。该 委员会 主要职 责是 :审 议并批 准公司 内控 制度 和政策 并检查 其实 施情 况;监 督公司 内部 审计 制度的 实施; 向董 事会 提名外 部审计 机构 ;负 责内部 审计和 外部 审计 之间的 协调; 审议 公司 的关联 交易; 对公 司的 风险及 管理状 况及 风险 管理能 力及水 平进 行评 价,提 出完善 风险 管理 和内部 制度的 意见 、制 定公司 日常经 营、 拟募 集基金 及运用 基金 资产 进行投 资的风 险控 制指 标和监 督制度 ,并 不定 期地对 风险控 制情 况进 行检查 和监督 ,形 成风 险评估 报告和 建议 ,在 例行董 事会会 议上 提出 公司上 半个年 度风 险控 制工作 总结报 告; 监督 和指导 经理层 所设 立的 风险 管 理委员 会的 工作 及董事 会赋予 的其 他职 责。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2) 风险管理委员会: 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 该委员会是对公司各 种风险的识别、 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由总经理、 副总经 理、督 察长 、以 及其他 相关部 门负 责人 或相关 人员组 成, 其主 要职责 是:评 估公 司各 机构、 部门制 度本 身隐 含的风 险,以 及这 些制 度在执 行过程 中显 现的 问题, 并负责 审定 风险 控制政 策和策 略; 审议 基金财 产风险 状况 分析 报告, 基于风 险与 回报 对业务 策略提 出质 疑, 需要时 指导业 务方 向; 审定公 司的业 务授 权方 案;负 责协调 处理 突发 性重大 事件 ; 负责 界定 业务风 险损失 责任 人的 责任; 审议公 司各 项风 险与内 控状况 的评 价报 告;需 要风险 管理 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 和决定 公司投 资的 重大 问题。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由 公司 总经理 、分 管投 资的副 总经理 、各 投资 总监、 研究总 监、 基金 经理代 表等组 成 , 其主 要职责 包括: 依照 基金 合同、 资产管 理合 同的 规定, 确立各 基金 、特 定客户 资产管 理的 投资 方针及 投资方 向; 审定 基金资 产、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的配置方案, 包 括基金资产、 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在股票、 债券 、 现金 之间的配置比例; 制定基 金、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 投资授 权方 案; 对超出 投资负 责人 权限 的投资 项目做 出决 定; 考核包 括基金 经理 、投 资经理 在内的 投资 团队 的工作 绩效; 需要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决 定的 其它 重大投资事项。 4) 督察长: 督察长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 工作; 可列席 公司 任何 会议, 调阅公 司任 何档 案材料 ,对基 金运 作、 内部管 理、制 度执 行及 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 法律、 监察稽核部 : 公司设立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 其工 作 的独立 性和 权威 性,充 分发挥 其职 能作 用。法 律、监 察稽 核部 有权对 公司各 类规 章制 度及内 部风险 控制 制度 的完备 性、合 理性 、有 效性进 行检查 并提 出相 应意见 和建议 ,并 将意 见和建 议上报 公司 总经 理、督 察长和 风险 管理 委员会 进行讨 论。 法律 、监察 稽核部 协助 对全 公司员 工进行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度 培训 ,回答 公司各 部门 提出 的法律 咨询, 并对 公司 出现的 法律纠 纷提 出解 决方案 ,同时 组织 各部 门对公 司管理 上存 在的 风险隐 患或出 现的 风险 问题进 行讨论 、研 究, 提出解 决方案 ,提 交风 险管理 委员会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或总 经理 办公 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 监察稽核部, 法律、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 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 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 学合 理、控 制严 密、运 行高 效的内 部控 制体系 和完 善的内 部控 制制度 。公 司成立 以来,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的要求 ,借鉴 外方 股东 的经验 ,建立 了科 学合 理的层 次分明 的内 控组 织架构 、控制 程序 和控 制措施 以及控 制职 责在 内的运 行高效 、严 密的 内部控 制体系 。通 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 全了 管理制 度和 业务规 章。 公司建 立了 包括风 险管 理制度 、投 资管理 制度 、基金 会计制 度、信 息披 露制 度、监 察稽核 制度 、信 息技术 管理制 度、 公司 财务制 度等基 本管 理制 度以及 包括岗 位设 置、 岗位职 责、操 作流 程手 册在内 的业务 流程 、规 章等, 从基 本 管理 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 岗位 分离、 相互 制衡的 内控 机制。 公司 在岗位 设置 上采取 了严 格的分 离制 度,实 现了基 金投资 与交 易, 交易与 清算, 公司 会计 与基金 会计等 业务 岗位 的分离 制度, 形成 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 全了 岗位责 任制 。公司 通过 建立健 全了 岗位责 任制 使每位 员工 都能明 确自 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构建了 风险 管理系 统。 公司通 过建 立风险 评估 、预警 、报 告和控 制以 及监督 程序 ,并经 过适当 的控制 流程 ,定 期或实 时对风 险进 行评 估、预 警、监 督, 从而 确认、 评估和 预警 与公 司管理 及基金 运作 有关 的风险 ,通过 顺畅 的报 告渠道 ,对风 险问 题进 行层层 监督、 管理 、控 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 交易系统, 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 在 “股票黑名单” 、 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 量化 的风险 管理 手段。 采用 数量化 、技 术化的 风险 控制手 段, 建立数 量化 的风险 管理模 型,用 以提 示指 数趋势 、行业 及个 股的 风险, 以便公 司及 时采 取有效 的措施 ,对 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 少损失。 提供足 够的 培训。 制定 了完整 的培 训计划 ,为 所有员 工提 供足够 和适 当的培 训, 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 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 基金、 信托 从业 经验, 且具有 海外 工作 、学习 或培训 经历 ,60 %以上 的员工 具有 硕士 以上学 位或高 级职 称。 为给客 户提供 专业 化的 托管服 务,中 国银 行已 在境内 、外 分 行开 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 内首 批开展 证券 投资基 金托 管业务 的商 业银行 ,中 国银行 拥有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一对多、 一对一) 、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QFII 、RQFII、QDII 、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 资 产管理 计划、 信托 计划 、企业 年金、 银行 理财 产品、 股权基 金、 私募 基金、 资金托 管等 门类 齐全、 产品丰 富的 托管 业务体 系。在 国内 ,中 国银行 首家开 展绩 效评 估、风 险分析 等增 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53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500 只, QDII 基金 34 只,覆盖 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 行托 管业务 部风 险管理 与控 制工作 是中 国银行 全面 风险控 制工 作的组 成部 分,秉 承中国 银行风 险控 制理 念,坚 持“规 范运 作、 稳健经 营”的 原则 。中 国银行 托管业 务部 风险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控制工 作贯穿 业务 各环 节,通 过风险 识别 与评 估、风 险控制 措施 设定 及制度 建设、 内外 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 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6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 ”和“SSAE16” 双准则 的内部 控制 审计 报告。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内控 制度完 善, 内控 措施严 密,能 够有 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 法》、 《运 作办法 》的 相关规 定,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的 投资 指令违 反法律 、行政 法规 和其 他有 关 规定, 或者 违反 基金合 同约定 的, 应当 拒绝执 行,及 时通 知基 金管理 人,并 及时 向国 务院证 券监督 管理 机构 报告。 基金托 管人 如发 现基金 管理人 依据 交易 程序已 经生效 的投 资指 令违反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其他 有关规 定, 或者 违反基 金合同 约定 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 机构 深圳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 : 直 销 中 心 包 括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及 直 销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电 子 交 易 直 销 前 置 式 自 助 前 台 (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其他 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全国) 网址: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1601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网址:www.bankcomm.com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4)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站:www.bsb.com.cn (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网址:www.srcb.com (7)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电话:0371-85517710 传真: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96688 网址:www.zybank.com.cn (8)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卢媛薇 电话:020-28852729 传真:020-28852675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广州 天河北 路大 都会广 场 5 、18、19 、36 、38 、39 、41、42 、43 、44 楼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8515639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网址:www.swhysc.com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新 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人代表: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stock.com (2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 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31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B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3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4 楼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3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086-21-53686100-7008 或0086-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www.shzq.com (35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36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3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 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网址:www.noah-fund.com (3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449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4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4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 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4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45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4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9 号楼 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 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城 C 座1809 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4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 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48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袁艳艳 电话:0592- 3122703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dkhs.com, (49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 、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5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5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5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54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75-9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55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A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56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5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5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5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9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欢行 联系人: 李昭琛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60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6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2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七道惠恒 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63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姜颖 电话:010-56409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6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5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 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66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孙雯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67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8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 龙广场 2 号楼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6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70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茹、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71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湖 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期) 第7 栋 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18672739925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网址:www.buyfunds.cn (72 )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73 )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7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 025-66996699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75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76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客服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77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7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79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80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81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1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291 网址:www.cmiwm.com (8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翟相彬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 0618 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8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84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025—86853960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85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14 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86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 人:陈媛 电话:021-63898952 传真:021-68776977 转8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87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52609551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88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010-65983311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89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封路 977 号1 幢 B 座812 室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陆纪青 电话:15902135304 客户 服务电话:4009987172 网址: www.998fund.com (90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王峰 电话:028-84252474 传真:028-8425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9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1 幢 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销 售办法 》和 基金合 同等 的规定 ,选 择其他 符合 要求的 机构 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登 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电


话:0755-82370388-1902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曹竞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四 、审 计基金 资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 朱宏宇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销售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 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7 月 20 日证监 许可【2016】1629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经中国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2017 年 4 月 12 日机构部函【2017】941 号文准予延期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和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 销售 机构的 基金 销售网 点公 开发售 ,各 销售机 构的 具体名 单见 基金份 额发 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发售面值发售, 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 者认购/申 购时 收取认 购/申 购费 用 , 但不从 本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提 销售服 务费 的, 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该计 算日该 类基 金份 额的基 金资产 净值/该 计算日 发售在 外的 该类 别基金 份额总 数。 投资 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 相关公告中列明。 在不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且对已 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质 性不 利影 响的情 况下, 经与 基金 托管人 协商一 致, 基金 管理人 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可以 增加新 的基 金份 额类别 、调整 现有 基金 份额类 别的申 购费 率、 调低赎 回费率 或变 更收 费方式 、停止 现有 基金 份额类 别的销 售等 ,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 认购费 用。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 购费用 不列 入基 金财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市 场推广 、销 售、 登记等 募集期 间发 生的 各项费 用。投 资者 在一 天之内 如果有 多笔 认购 ,适用 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拟实施 特定 认购费 率的 养老金 客户 范围包 括基 本养老 基金 与依法 成立 的养老 计划 筹集的 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 出现 经养老 基金 监管部 门认 可的新 的养 老基金 类型 ,基金 管理 人也拟 将其 纳入养 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养 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18% 100 万≤M<200 万 0.09% 200 万≤M<500 万 0.024%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200 万 0.30% 200 万≤M<500 万 0.08%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六、认购的具体规定 1、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 认购款项支付: 基金投资者认购时, 采 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 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 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 售机 构对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收 到认购 申请。 认购 申请 的确认 以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投资 者应 在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 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及 各销售 机构 可根 据业务 情 况设 置高 于或 等于前 述的交 易限 额, 具体以 本公司 及各 销售 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 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如本基 金单 个投 资人累 计认购 的基 金份 额数达 到或者 超过 基金 总份额 的 50%,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采取比 例确 认等 方式对 该投资 人的 认购 申请进 行限制 。基 金管 理人接 受某笔 或者 某些 认购申 请有 可能导 致投 资者变 相规 避前述 50% 比例要 求的 ,基金 管理 人有权 拒绝 该等全 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认购期利 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 息将折 算为 基金份 额归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 用 、 净认购 金额 以人民 币元 为单位 ,计 算结果 按照 四舍五 入方 法,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位 ;认购 份额 计算 结果保 留到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后 两位 以后 的部分 舍去, 由此 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10,000 元通过某银行网点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费率为 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 (1+0.60%) = 9,940.36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额 =(9,940.36 + 10)/ 1.00 = 9,950.36 份 即: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10,000 元通过某银行网点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 9,950.36 份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通过某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 购 份 额 = ( 认 购 金 额 + 认 购 期 间 利 息 ) / 基 金 份 额 发售面值= (10,000+10 ) /1.00=10,010.00 份


即: 投资者投资10,000 元通过某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得到 10,010.00 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七、 基 金管 理人应 将基 金募集 期间 募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 户,在 基金 募集行 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 集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的 ,自 基金管 理人 办理完 毕基 金备案 手续 并取得 中国 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 的, 本 基金 将按 照基金 合同的 约定 进入 清算程 序并终 止, 无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 的 申 购与赎 回将 通过 销 售机 构 进行 , 包 括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管 理人委 托的 其他销 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 增减 销售机 构, 并予以 公告 。基金 投资 者应当 在销 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办 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和赎 回, 具体办 理时 间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易 时间,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的要 求或 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 理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开 放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相 应的调 整, 但应 在实施 日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 理人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不超过 三个 月 开始 办理 申购, 具体 业务办 理时 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 理人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不超过 三个 月 开始 办理 赎回, 具体 业务办 理时 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 申购 开始与 赎回 开始时 间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在 申购 、赎回 开放 日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 理人 不得在 基金 合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或 者时间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 赎回 或者转 换。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申 购、赎 回或 转换 申请 且 登记 机 构确 认接 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 价 ”原 则, 即 申购、 赎回 价格以 申请 当日收 市后 计算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对上 述原则 进行 调整。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新规 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销 售机 构规定 的程 序,在 开放 日的具 体业 务办理 时间 内提出 申购 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本基金仅对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收取申购费用, 不对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 申购 基金份 额时 ,必须 全额 交付申 购款 项, 投 资人 交付申 购款 项,申 购成 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递 交赎 回申请 ,赎 回成立 ;基 金份额 登记 机构确 认赎 回时, 赎回 生效。 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 所或 交易市 场数 据传输 延迟 、通讯 系统 故障、 银行 数据交 换系 统故障 或其 它非基 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 管人 所能控 制的因 素影 响业 务处理 流程, 则赎 回款 顺延至 上述情 形消 除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交 易时 间结束 前受 理 有效 申购 和赎回 申请 的当天 作为 申购或 赎回 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 申请的 确认 情况 。 若申 购不成 功或 无效 ,则申 购款项 退还 给投 资人。 因投资 人怠 于履 行该项 查询等 各项 义务 ,致使 其相关 权益 受损 的,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销售 机构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销售机 构对 申购、 赎回 申请的 受理 并不代 表 该 申请一 定成 功,而 仅代 表销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该 申请。 申购 、赎 回的确 认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结 果为准 。对 于申 请的确 认情况 , 投 资者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追加申 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 直销中 心 及各 销售 机构 可根据 业务情 况设 置高 于或等 于前述 的交 易限 额,具 体以本 公司 及各 销售机 构公告 为准 ,投 资者在 提交基 金申 购申 请时, 应遵循 本公 司及 各销售 机构的 相关 业务 规则) 。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 基金 不设最 低赎 回份额 (其 他销售 机构 另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但 某笔 赎回导致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上 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种。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 并对持有期限少于 6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申购费用, 并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 取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 基金 份额采 用前 端收费 模式 收取基 金申 购费用 。在 申购时 收取 的申购 费称 为前端 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 <100 万 0.24% 100 万≤M <200 万 0.12% 200 万≤M <500 万 0.03% M ≥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M <200 万 0.40%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200 万≤M <500 万 0.10% M ≥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投资者如申购 C 类基金 份额,则申购费 为 0。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 , 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 场推广、 销售 、 登记等 各项费用,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2 、 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 赎 回费, 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 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具 体 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 A 类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 C 类份额 赎回费率 60 天以内 0.30% 30 天以内 0.30% 60 天以上 ( 含) 0 30 天以上 ( 含)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 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 中不低于 25% 的部分 归 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 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 提下,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范围 内 调 整申 购、赎 回 费率 或调整 收 费方式 ,基金 管理 人 依 照有关 规定 应 于新 的费 率或收 费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 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针对 基金 投资者 定期或 不定 期地 开展基 金促销 活动 。在 基金促 销活动 期间 ,基 金管理 人可以 按中 国证 监会要 求履行 必要 手续 后,对 基金投 资者 适当 调低基 金申购 费率 和赎 回费率。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时: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 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申购金 额的 计算结 果按 四舍五 入的 方法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由 此产 生的误 差由 基金财 产承担。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 ,计算 结果 按舍 去尾数 方法,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 计算, 计算 结果 按 舍去 尾数的 方法 ,保 留到小 数点后 两位 ,舍 去部分 所代表 的资 产 归 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 某投资者 (非养 老金客户)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10 万元, 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为 0.80% 。并假定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0 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 /(1+0.80%)=99,206.35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9,206.35=793.65 元 申 购 份额 =净 申购 金额/ 申 购当 日 A 类基 金份 额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99,206.35 /1.0620 =93,414.64 份 即: 投资者 (非养老金 客户) 投资 10 万元申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当日的 A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0 元,则可得到93,414.64 份。 例如: 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10 万元, 假定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160 元。则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00/1.0160=98,425.19 份 即: 投资者投资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当 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16 元,则可得到 98,425.19 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 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金额 ,净赎 回金额 为赎 回金 额扣除 赎回费 用的 金额 ,各计 算结果 均按 照四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舍五入 方法,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产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A 类及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A/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 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 份额,持有期小于 6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30% ,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62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 ×1.0620=10,620.00 元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620×0.30%=31.86 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10,620-31.86=10,588.14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是 1.06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88.14 元。


3、T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在当 天收 市后 计算, 并在 T+1 日内 公告 。 遇特殊 情况 ,经 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 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8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根 据有 关规 定在指 定 媒介 上刊 登暂 停申购 公告。 如果 投资 人的申 购申请 被拒 绝, 被拒绝 的申购 款项 将退 还给投 资人。 在暂 停申 购的情 况消除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及时 恢复 申购 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 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情 形 之一 且基 金管理 人决 定暂停 接受 赎回申 请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 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在当日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已 确认 的赎 回申请 ,基金 管理 人应 足额 支 付;如 暂时 不能 足额支 付,应 将可 支付 部分按 单个账 户申 请量 占申请 总量的 比例 分配 给赎回 申请人 ,未 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 请赎回 时可 事先 选择将 当日可 能未 获受 理部分 予以撤 销。 在暂 停赎回 的情况 消除 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 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赎 回时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基金当 时的 资产组 合状 况决定 全额 赎回或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 回申请 而进 行的 财产变 现可能 会对 基金 资产净 值造成 较大 波动 时,基 金管理 人在 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 回申 请, 应当按 单个账 户赎 回申 请量占 赎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确定当 日受 理的 赎回份 额;对 于未 能赎 回部分 ,投资 人在 提交 赎回申 请时可 以选 择延 期赎回 或取消 赎回 。选 择延期 赎回的 ,将 自动 转入下 一个开 放日 继续 赎回, 直到全 部赎 回为 止;选 择取消 赎回 的, 当日未 获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请 将被撤 销。 延期 的赎回 申请与 下一 开放 日赎回 申请一 并处 理, 无优先 权并以 下一 开放 日 该类 基金份 额 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 础计 算赎 回金额 ,以此 类推 ,直 到全部 赎回为 止。 如投 资人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未作明 确选择 ,投 资人 未能赎 回部分 作自 动延 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延期赎 回并 延期办 理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通过 邮寄、 传真 或者招 募说 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 最近 1 个 工作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相 关法律 法规 以及 基 金合 同的规 定决 定开办 本基 金与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务 ,基金 转换 可以 收取一 定的转 换费 ,相 关规则 由基金 管理 人届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是指 基金登 记机 构受理 继 承 、捐赠 和司 法强制 执行 等情形 而产 生的非 交易过 户以及 登记 机构 认可、 符合法 律法 规的 其它非 交易过 户。 无论 在上述 何种情 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 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死亡 ,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由 其合 法的继 承人 继承; 捐赠 指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将 其合 法持 有的基 金份额 捐赠 给福 利性质 的基金 会或 社会 团体; 司法强 制执 行是 指司法 机构依 据生 效司 法文书 将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 的基金 份额 强制 划转给 其他自 然人 、法 人或其 他组织 。办 理非 交易过 户必须 提供 基金 登记机 构要求 提供 的相 关资料 ,对于 符合 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可 办理 已持有 基金 份额在 不同 销售机 构之 间的转 托管 ,基金 销售 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以为 投资 人办理 定期 定额投 资计 划,具 体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另 行规 定。投 资人在 办理定 期定 额投 资计划 时可自 行约 定每 期扣款 金额, 每期 扣款 金额必 须不低 于基 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 记机 构只受 理国 家有权 机关 依法要 求的 基金份 额的 冻 结与 解冻 ,以及 登记 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 法规 允许且 条件 具备的 情况 下,基 金管 理人可 受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通 过中 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 金管理 人拟 受理 基金份 额转让 业务 的, 将提前 公告,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应根据 基金 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主要 通过投 资于 固定收 益类 资产获 得稳 健收益 ,同 时适当 投资 于具备 良好 盈利能 力的上 市公司 所发 行的 股票,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提 下力争 获取 高于 业绩比 较基准 的投 资收 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主要 为依法 发行 的固定 收益 类品种 ,包 括国内 依法 发行上 市的 国家债 券、金 融债券 、次 级债 券、中 央银行 票据 、企 业债券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公司债 券、 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 同业存 单、资 产支 持证 券、可 转换债 券( 含分 离型可 转换债 券) 等。 本基金 同时投 资于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 权证等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3% ;现金 或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运 用 自 上 而 下 的 宏 观 分 析 和 自 下 而 上 的 市 场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实 现 大 类 资 产 配 置,把 握 不同 的经 济发 展阶段 各类资 产的 投资 机会, 根据宏 观经 济、 基准利 率水平 等因 素, 预测债 券类、 货币 类等 大类资 产的预 期收 益率 水平, 结合各 类别 资产 的波动 性以及 流动 性状 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 理人 根据国 债、 金融债 、企 业(公 司) 债、分 离交 易可转 债债 券部分 等品 种与同 期限国 债或央 票之 间收 益率利 差的扩 大和 收窄 的分析 ,主动 地增 加预 期利差 将收窄 的债 券类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属品种 的投资 比例 ,降 低预期 利差将 扩大 的债 券类属 品种的 投资 比例 ,以获 取不同 债券 类属 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投 资策略 债券投 资在 保证资 产流 动性的 基础 上,采 取利 率预期 策略 、信用 策略 和时机 策略 相结合 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①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跟 踪最 新发布 的宏 观经济 数据 和金融 运行 数据, 分析 宏观经 济运 行的可 能情景 ,预测 财政 政策 、货币 政策等 政府 宏观 经济政 策取向 ,分 析金 融市场 资金供 求状 况变 化趋势 ,在此 基础 上预 测市场 利率水 平变 动趋 势,以 及收益 率曲 线变 化趋势 。在预 期市 场利 率水平 将上升 时, 降低 组合的 久期; 预期 市场 利率将 下降时 ,提 高组 合的久 期。并 根据 收益 率曲线 变化情 况制 定相 应的债 券组合 期 限 结构 策略如 子弹型 组合 、哑 铃型组 合或者 阶梯 型组 合等。 ②信用策略 基金管 理人 密切跟 踪国 债、金 融债 、企业 (公 司)债 等不 同债券 种类 的利差 水平 ,结合 各类券 种税收 状况 、流 动性状 况以及 发行 人信 用质量 状况的 分析 ,评 定不同 债券类 属的 相对 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 择层 面,基 金管 理人自 建债 券研究 资料 库,并 对所 有投资 的信 用品种 进行 详细的 财务分 析和非 财务 分析 后,进 行各券 选择 。财 务分析 方面, 以企 业财 务报表 为依据 ,对 企业 规模、 资产负 债结 构、 偿债能 力和盈 利能 力四 方面进 行评分 ,非 财务 分析方 面(包 括管 理能 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③时机策略 ⅰ 骑乘策略。 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 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 可以买入期限位于 收益率 曲线陡 峭处 的债 券,也 即收益 率水 平处 于相对 高位的 债券 ,随 着持有 期限的 延长 ,债 券的剩 余期限 将会 缩短 ,从而 此时债 券的 收益 率水平 将会较 投资 期初 有所下 降,通 过债 券的 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 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 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 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ⅲ 利差策略。 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 从而 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 判断, 从而进 行相 应的 债券置 换。当 预期 利差 水平缩 小时, 可以 买入 收益率 高的债 券同 时卖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出收益 率低的 债券 ,通 过两债 券利差 的缩 小获 得投资 收益; 当预 期利 差水平 扩大时 ,可 以买 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宏 观经 济、提 前偿 还率、 资产 池结构 以及 资产池 资产 所在行 业景 气变化 等因素 的研究 ,预 测资 产池未 来现金 流变 化, 并通过 研究标 的证 券发 行条款 ,预测 提前 偿还 率变化 对标的 证券 的久 期与收 益率的 影响 。同 时,基 金管理 人将 密切 关注流 动 性对 标的 证券 收益率 的影响 ,综 合运 用久期 管理、 收益 率曲 线、个 券选择 以及 把握 市场交 易机会 等积 极策 略,在 严格控 制风 险的 情况下 ,结合 信用 研究 和流动 性管理 ,选 择风 险调整 后收益 高的 品种 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对单个 券种 的分析 判断 与其它 信用 类固定 收益 品种的 方法 类似。 在信 用研究 方面 ,本基 金会加 强自下 而上 的分 析,将 机构评 级与 内部 评级相 结合, 着重 通过 发行方 的财务 状况 、信 用背景 、经营 能力 、行 业前景 、个体 竞争 力等 方面判 断其在 期限 内的 偿付能 力,尽 可能 对发 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5) 杠杆策略


杠杆放 大操 作即以 组合 现有债 券为 基础, 利用 回购等 方式 融入低 成本 资金, 并购 买具有 较高收 益的债 券, 以期 获取超 额收益 的操 作方 式。本 基金将 对回 购利 率与债 券收益 率、 存款 利率等 进行比 较, 判断 是否存 在利差 套利 空间 ,从而 确定是 否进 行杠 杆操作 。进行 杠杆 放大 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①相对价值分析 基金管 理人 根据定 期公 布的宏 观和 金融数 据以 及对宏 观经 济、股 市政 策、市 场趋 势的综 合分析 ,判断 下一 阶段 的市场 走势, 分析 可转 换债券 股性和 债性 的相 对价值 。通过 对可 转换 债券转股溢价率 和 Delta 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 点。 ②基本面研究 基 金 管理 人 依据 内、 外部 研 究成 果 ,运 用景 顺长 城 股票 研 究数 据库 (SRD )对 可 转换 债 券标的 公司进 行多 方位 、多角 度的分 析, 重点 选择行 业景气 度较 高、 公司基 本面素 质优 良的 标的公司。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③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 PE 、PB 、PCF 、EV/EBITDA 、PEG 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 DCF 、 DDM 等绝对估 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 并根 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 目标价 格,运 用期 权定 价模型 分别计 算可 转换 债券当 前的理 论价 格和 未来目 标价格 ,进 行投 资决策。 3、权益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 股票 投资遵 循“ 自下而 上” 的个股 选择 策略 , 本基 金将从 定性 及定量 两个 方面加 以考察分析投资标的,在定性分析方面重点关注: ①成长性 (growth ) 。 重 点关注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企业享有国家相关的优惠政 策的变化,企业关键技术模仿难易程度和产品定位等。 ②业务价值(Franchise Value ) 重点关注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 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 产品定价能力、 创新技 术、资 金密 集、 优势品 牌、健 全的 销售 网络及 售后服 务、 规模 经济等 。在经 济增 长时 它们能 创造持 续性 的成 长,经 济衰退 时亦 能度 过难关 ,享有 高于 市场 平均水 平的盈 利能 力, 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③竞争优势 (competitive advantage ) 。 重点关注 企业的市占率概况、 技术优势、 创新体制 和开发能力、专利权和法规限制、和渠道关系等 ④管理能力(Management ) 重点关 注公 司治理 、企 业的质 量管 理、公 司的 销售网 络、 管理层 的稳 定性以 及管 理班子 的构成 、学历 、经 验等 ,通过 实地考 察了 解其 管理能 力以及 是否 诚信 ,以及 企业的 战略 实施 等。 ⑤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 重点关 注企 业创造 现金 流量的 能力 以及稳 定透 明的分 红派 息政策 。衡 量企业 绩效 的最终 标准在 于投资 人的 长期 现金报 酬,企 业除 了需 要拥有 良好的 利润 增长 以外, 也需要 能创 造足 够现金 流以供 派息 和再 投资之 用。在 会计 准则 弹性太 大,盈 利容 易被 操纵的 时候, 此标 准尤 显重要,因为创造现金与分红能力永远是一家企业素质的最好体现。 在定量分析方面重点关注: ①盈利能力。主要指标有资产收益率(ROA ) 、净资产收益率(ROE )等。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②成长潜力。主要指标有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③偿债 能力 。 关注 目标 公司的 资产 负债结 构以 及资产 流动 性状况 ,重 点分析 的指 标有资 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货币资金/ 总资产、利息保障倍数等。 ④估值。 主要指标有市 盈率 (PE ) 、 市盈增长 比率 (PEG ) 、 市净率 (PB ) 、 市现率 (PCF)、 市销率(PS ) 、企业价 值倍数(EV/EBITDA )等。 对成长、价值、收益三类股票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成长型股票 (G ) : 用来 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 PEG , 即市盈率除以 盈利增 长率。 为了 使投 资人能 够达到 长期 获利 目标, 我们在 选股 时将 会谨慎 地买进 价格 与其 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价值型股票(V ) : 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是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其资本成本进行 比较。 我们在 挑选 价值 型股票 时,会 根据 公司 的净资 产收益 率与 资本 成本的 相对水 平判 断公 司的合理价值,然后选出股价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I ) : 是 依 靠 分 红 取 得 较 好 收 益 的股 票 。 我 们 挑 选 收 益 型股 票 , 要 求 其 保 持 持续派息的政策,以及较高的股息率水平。 ⑤流动性分析。主要指标有市场流通量、股东分散性等。 以上个 股考 察中不 可或 缺的部 分是 合理性 分析 。因此 在研 究公司 业绩 及对公 司前 景做出 预测时 ,都会 对有 关公 司的业 绩和盈 利能 力做 出详细 的合理 性研 究 。 其中包 括把公 司的 盈利 能力与 国内同 行业 的公 司作比 较、追 踪公 司的 主要生 意对手 ,如 供应 商、客 户、竞 争对 手等 的表现 、参考 国外 同业 公司的 表现与 赢利 能力 等,务 求从多 方位 评估 公司本 身的业 绩合 理性 与业务价值。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 不直 接购买 权证 等衍生 品资 产,但 有可 能持有 所持 股票所 派发 的权证 或因 投资分 离交易 可转债 而产 生的 权证等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以价 值分析 为基 础, 在采用 权证定 价模 型分 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 金对债 券资 产的投 资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80 %;股 票 、权证 等权 益类资产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内的政府债券;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总量的 10%; (6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0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 基金 财产参 与股 票发行 申购 ,本基 金所 申报的 金额 不超过 本基 金的总 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 市场进 行债 券回购 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5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 第(11 )项 规定 外, 因 证券 市场波 动、 证券发 行人 合并、 基金 规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六 个月 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符合 基金 合同的 有关约 定。在 上述 期间 内,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投资 策略应 当符 合本 基金合 同的约 定。 基金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 或 监管部 门取 消或变 更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相 关限制 或以 变更 后的规 定为准 ,但 须提 前公告 ,不需 要经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基 金财 产买卖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及 其控股 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者 与其有 其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或者 从事其 他重 大关 联交易 的,应 当符 合基 金的投 资目标 和投 资策 略,遵 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优先原 则, 防范 利益冲 突,建 立健 全内 部审批 机制和 评估 机制 ,按照 市场公 平合 理价 格执行 。相关 交易 必须 事先得 到基金 托管 人的 同意, 并按法 律法 规予 以披露 。重大 关联 交易 应提交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审议 ,并经 过三 分之 二以上 的独立 董事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应 至少每 半年 对 关联 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或调 整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 券指数收益率 ×9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中证综 合债 券指数 是中 证指数 有限 公司编 制的 综合反 映银 行间和 交易 所市场 国债 、金融 债、企 业债、 央票 及短 融整体 走势的 跨市 场债 券指数 ,其选 样是 在中 证全债 指数样 本的 基础 上,增 加了央 行票 据、 短期融 资券以 及一 年期 以下的 国债、 金融 债和 企业债 。该指 数的 推出 旨在更 全面地 反映 我国 债券市 场的整 体价 格变 动趋势 ,为债 券投 资者 提供更 切合的 市场 基准 是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 后证 券市场 中有 其他代 表性 更强或 者更 科学客 观的 业绩比 较基 准适用 于本 基金, 或者未 来市场 发生 变化 导致此 业绩比 较基 准不 再适用 ,本基 金管 理人 可以依 据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合法权 益的 原则 ,根据 市场发 展状 况及 本基金 的投资 范围 和投 资策略 ,在履 行相 应程 序的前 提下对 业绩 比较 基准进 行相应 调整 。业 绩比较 基准的 变更 须经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致,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基 金, 属于证 券投 资基金 中的 较低风 险品 种,本 基金 的预期 收益 和预期 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指 购买 的各类 证券 及票据 价值 、银行 存款 本息和 基金 应收的 申购 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 、规 范性文 件为 本 基金 开立 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 以 及投资 所需的 其他专 用账户 。 开立的 基金专 用账 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销售 机构 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立于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销售 机 构的财 产, 并由基 金托 管人保 管。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登记 机构 和基金 销售机 构以 其自 有的财 产承担 其自 身的 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因依 法解 散、被 依法 撤销或 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等原 因进 行清算 的,基 金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财 产。基 金管 理人 管理运 作基金 财产 所产 生的债 权,不 得与 其固 有资产 产生的 债务 相互 抵销;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运作不 同基金 的基 金财 产所产 生的债 权债 务不 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日为 本基 金相关 的证 券交易 场所 的交易 日以 及国家 法律 法规规 定需 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 股票、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 所上市 的有 价证券 (包 括股票 、权 证等) ,以 其估值 日在 证券交 易所 挂牌的市 价(收 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 交易的 ,且 最近 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或 证券 发行 机构未 发生影 响证 券价 格的重 大事件 的, 以最 近交易 日的市 价( 收盘 价)估 值;如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化 或证券 发行 机构 发生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 大事件 的,可 参考 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在交 易所市 场上 市交易 或挂 牌转让 的固 定收益 品种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 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 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其 公允 价值进 行估值 。如 成本 能够近 似体现 公允 价值 ,应持 续评估 上述 做法 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 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 证,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 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 应以 活跃市 场上未 经调 整的 报价作 为计量 日的 公允 价值进 行估值 ;对 于活 跃市场 报价未 能代 表计 量日公 允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应对 市场 报价 进行调 整,确 认计 量日 的公允 价值; 对于 不存 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4)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 的估值 方法 估值 ;非公 开发行 有明 确锁 定期的 股票, 按监 管机 构或 行 业协会 有关 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 值净价 估值 。对 银行间 市场上 含权 的固 定收益 品种, 按照 第三 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 相应 品种当 日的唯 一估 值净 价或推 荐估值 净价 估值 。对于 含投资 人回 售权 的固定 收益品 种, 回售 登记截 止日( 含当 日) 后未行 使回售 权的 按照 长待偿 期所对 应的 价格 进行估 值。对 银行 间市 场未上 市,且 第三 方估 值机构 未提供 估值 价格 的债券 ,在发 行利 率与 二级市 场利率 不存 在明 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 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6、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 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估值 违反 基金合 同订 明的估 值方 法、程 序及 相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或者 未能 充分维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时, 应 立即 通知 对方, 共同查 明原 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和 基金 会计核 算的 义务由 基金 管理人 承担 。本基 金的基 金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管 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 本基金 有关 的会 计问题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等 基础上 充分 讨论 后,仍 无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按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每个工 作日 计算基 金资 产净值 及 各 类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并按 规定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的规定 暂停估 值时 除外 。基金 管理人 每个 工作 日对基 金资产 估值 后, 将各类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将采 取必 要、适 当、 合理的 措施 确保基 金资 产估值 的准 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 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中 ,如 果由于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 或登记 机构 、或销 售机 构、或 投资人 自身的 过错 造成 估值错 误,导 致其 他当 事人遭 受损失 的, 过错 的责任 人应当 对由 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 行更正 ,因 更正 估值错 误发生 的费 用由 估值错 误责任 方承 担; 由于估 值错误 责任 方未 及时更 正已产 生的 估值 错误, 给当事 人造 成损 失的, 由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对直 接损失 承担 赔偿 责任; 若估值 错误 责任 方已经 积极协 调, 并且 有协助 义务的 当事 人有 足够的 时间进 行更 正而 未更正 ,则 有 协助 义务 的当事 人 应当 承担 相应 赔偿责 任。估 值错 误责 任方应 对更正 的情 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 务。 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 应对估 值错 误负 责。如 果由于 获得 不当 得利的 当事人 不返 还或 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 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 额的范 围内 对获 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享 有要求 交付不 当得 利的 权利; 如果获 得不 当得 利的当 事人已 经将 此部 分不当 得利返 还给 受损 方,则 受损方 应当 将其 已经获 得的赔 偿额 加上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露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 各类 基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管 理人 负责计 算,基 金托管 人负 责进 行复核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每个 开放日 交易 结束 后计算 当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并发 送给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托管 人对净 值计算 结果 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6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虽然已 经采取 必要 、适 当、合 理的措 施进 行检 查,但 是未能 发现 该错 误的, 由此造 成的 基金 资产估 值错误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可以 免除赔 偿责任 。但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 利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进 行再投 资; 若投 资者不 选择, 本基 金默 认的收 益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某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 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3、 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 酌情调 整以 上基 金收益 分配原 则, 此项 调整不 需要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但 应于 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红利小 于一定 金额 ,不 足于支 付银行 转账 或其 他手续 费用时 ,基 金登 记机构 可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该类别 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 执行 。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计 提, 逐日累 计至 每个月 月末 ,按月 支付 。经基 金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计 提, 逐日累 计至 每个月 月末 ,按月 支付 。经基 金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 。 本基金 销售服 务费 将专 门用于 本基金 的销 售与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 基金管 理人将 在基 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4%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经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核 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若遇法 定节假 日、 休息 日或不 可抗力 致使 无法 按时支 付的, 顺延 至法 定节假 日、休 息日 结束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商 一致 后,可 根据 基金发 展情 况调低 基金 销售服 务费 率 ,此 项调整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最迟 于新 的费 率实施 日前三 个工 作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 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基金的 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一、本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应符合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 、 《 信息 披露办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 若相 关法律 法规修 订或 变更 后对于 基金信 息披 露 的 信息类 型、披 露内 容、 披露方 式等规 定与 本部 分的内 容不同 ,若 适用 于本基 金,本 基金 的信 息披露 按照修 订或 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包括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按照法 律法 规和中 国证 监会的 规定 披露基 金信 息,并 保证 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应当在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时间内 ,将 应予披 露的 基金信 息通 过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 媒介 披露 ,并保 证基金 投资 者能 够按照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时 间和方 式查 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 基金 公开披 露的 信息应 采用 中文文 本。 如同时 采用 外文文 本的 ,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 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的 各项权 利、 义务关 系, 明确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召开的 规则 及具 体程序 ,说明 基金 产品 的特性 等涉及 基金 投资 者重大 利益的 事项 的法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 赎回安 排、 基金 投资、 基金产 品特 性、 风险揭 示、信 息披 露及 基金份 额 持有 人服 务等 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 其 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主 要办公 场所 所在 地的中 国证监 会派 出机 构报送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并 就有关 更新 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就 基金 份额发 售的 具体事 宜编 制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并在披 露招 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在 指定 媒介上 登载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前,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至 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后,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在 每个开 放日 的次日 ,通 过 其网 站、基 金份额 发售 网点 以及其 他媒介 ,披 露开 放日 的 各类基 金份 额 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 告半 年度和 年度 最后一 个市 场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和 各类 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前 款规 定的 市场交 易日的 次日 ,将 基金资 产净值 、 各 类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价格的 计算方 式及 有关 申购、 赎回费 率, 并保 证投资 者能够 在基 金份 额发售 网 点查 阅或 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 其 网站 上, 将年 度报告 摘要登 载在 指定 媒介 上 。基金 年度 报告 的财务 会计报 告应 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 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 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 告、半 年度报 告、 年度 报告等 定期报 告文 件中 披露该 投资者 的类 别、 报告期 末持有 份额 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 开披露 日分 别报 中国证 监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要 办公场 所所 在地 的中国 证监会 派出 机构 备案。 前款所 称重 大事件 ,是 指可能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权益 或者 基金份 额的 价格产 生重 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 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部 门的 主要业 务人 员在一 年内 变动超 过百 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 金管 理人及 其董 事、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经 理受 到严重 行政 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 金合 同》存 续期 限内, 任何 公共 媒介 中 出现的 或者 在市场 上流 传的 消 息可 能对基 金份额 价格产 生误 导性 影响或 者引起 较大 波动 的,相 关信息 披露 义务 人知悉 后应当 立即 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基 金年 报及半 年报 中披露 其持 有的资 产支 持证券 总额 、资产 支持 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基 金季 度报告 中披 露其持 有的 资产支 持证 券总额 、资 产支持 证券 市值占 基金净 资产 的比例 和报 告 期末 按市 值占基 金净 资产比 例大 小排序 的 前 10 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明 细。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金 年度报 告、 基金半 年度 报告和 基金 季度报 告等 定期报 告和 招募说 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当 建立 健全信 息披 露管理 制度 ,指定 专人 负责管 理信 息披露 事务。 基金 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公 开披露 基金 信息, 应当 符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基 金信息 披露 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当按 照相 关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 管理人 编制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基 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 格、 基金 定期报 告和定 期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等 公开 披露 的相关 基金信 息进 行复 核、审 查,并 向基 金管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除依 法在 指定 媒介 上 披露信 息外 ,还可 以根 据需要 在其 他公共 媒介 披 露信息 ,但 是 其 他公共 媒介不 得早 于指 定 媒介 披露信 息, 并且 在不同 媒介上 披露 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出 具审计 报告 、法律 意见 书的专 业机 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招募说 明书 公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 于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机 构的 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第 十六 部分


风险 揭示 一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 因素、政治因 素 、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 导 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 币政策、财政政策、行 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 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 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 金投资于债券与上 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 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 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 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 率,影 响着 企业 的融资 成本和 利润 。基 金投资 于债券 和股 票, 其收益 水 平会 受到 利率 变化的影响。 4、信用风险


债券的 发行 主体可 能由 于自身 财务 状况的 恶化 而不能 继续 支付利 息或 者本金 ,此 时债券 的持有 人将面 临信 用风 险。在 我国, 国债 由国 家财政 的信用 支持 而具 备极低 的信用 风险 ;金 融债的 发行主 体集 中在 商业银 行、政 策性 银行 和大型 企业集 团的 财务 公司, 它们都 拥有 稳健 的运营 能力和 优质 的资 产状况 ,信用 等级 较高 ;企业 债券的 信用 等级 参差不 齐,也 会由 于发 行公司 的经营 状况 产生 变化, 由于国 内的 独立 信用评 级机构 功能 还并 不健全 ,需要 持有 人具 有较强的分析和追踪能力对它的信用风险严格监控。


5、收益率曲线风险


收益率 曲线 风险是 指与 收益率 曲线 非平行 移动 有关的 风险 ,单一 的久 期指标 并不 能充分 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流动性风险


债券的 流动 性是指 债券 持有人 可按 自己的 需要 和市场 的实 际情况 ,转 出债券 回收 本息的 灵活性 ,一般 债券 的期 限越长 ,流动 性越 弱。 债券型 基金如 果遇 到大 额赎回 ,或者 市场 资金 面的突然恶化会产生流动性风险。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7、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 获得 的收益 又被 称做利 息的 利息, 这一 收益取 决于 再投资 时的 市场利 率水 平和再 投资的 策略。 未来 市场 利率的 变化可 能会 引起 再投资 收益的 不确 定性 并可能 影响到 基金 投资 策略的顺利实施。


8、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 风险 主要存 在于 可转换 债券 的投资 中, 具体表 现为 可转换 债券 的价格 受到 其相对 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9、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 利润 将主要 通过 现金形 式来 分配, 而现 金可能 因为 通货膨 胀的 影响而 导致 购买力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 、管理风险


在基金 管理 运作过 程中 基金管 理人 的知识 、经 验、判 断、 决策、 技能 等,会 影响 其对信 息的占 有和对 经济 形势 、证券 价格走 势的 判断 ,从而 影响基 金收 益水 平。因 此,本 基金 的收 益水平 与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水 平、管 理手 段和 管理技 术等相 关性 较大 。因此 本基金 可能 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四、 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 相关 当事 人在 各业务 环节 的操作 过程 中,可 能因 内部控 制不 到位或 者人 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基金 的后台 运作 中, 可能因 为技术 系统 的故 障或者 差错而 影响 交易 的正常 进行甚 至导 致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 受到 影响。 这种技 术风 险可 能来自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登 记机 构、 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五、 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 非公开 方式 发行 的债券 。由于 不能 公开 交易, 一般情 况下 ,交 易不活 跃,潜 在较 大流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动性风 险。当 发债 主体 信用质 量恶化 时, 受市 场流动 性所限 ,本 基金 可能无 法卖出 所持 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2、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 尽管基金管理人本 着谨 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仍面临以下风险: (1) 信用风险: 基金 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 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 场利率 上升 ,本 基金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将面临 价格下 降、 本金 损失的 风险, 而如 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受 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资产支持证券可能 无 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 提前偿付风险: 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 从而使基金资产 面临再投资风险。 (5) 操作风险: 基金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 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 交易、 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6) 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 争、 自然灾 害等 不可抗 力可 能导致 基金 财产损 失并 影响基 金收 益水平 ,从 而带来 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第 十七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 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自 生效后 方可 执行, 自决 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 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 同终止 后,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有 权依照 《基金 法》 、 《 运 作办法 》 、 《 销售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 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六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 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取 必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法 规为 基金的 利益 对被投 资公 司行使 股东 权利, 为基 金的利 益行 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 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事 务所 、证券 经纪 商或其 他为 基金提 供服 务的外 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 产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管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分 别记账 ,进 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 值, 确定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不 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 、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或 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向 基金 投资者 提供 的各项 文件 或资料 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 保证 投资者 能够按 照《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和 方式 ,随 时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资 料,并 在支 付合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并通 知基金 托管人; (20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的损 失或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合法 权益 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按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 自己 的义 务,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 金合同 》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理 人将 其义务 委托 第三方 处理 时,应 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 金事 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 不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 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 为基金办 理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 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财 产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财 产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财产 相互独 立; 对所 托管的 不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账 户,独 立核 算, 分账管 理,保 证不 同基 金之间 在账户 设置 、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务 会计 报告、 季度 、 半年 度和 年度基 金报 告出具 意见 ,说明 基金 管理人 在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是 否严格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进行 ;如 果基 金管理 人有未 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 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和银 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基 金合 同》导 致基 金财产 损失 时,应 承担 赔偿责 任, 其赔偿 责任 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督 基金 管理人 按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义 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 资者 持有本 基金 基金份 额的 行为即 视为 对《基 金合 同》的 承认 和接受 ,基 金投资 者自依 据《基 金合 同》 取得基 金份额 ,即 成为 本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直至其 不再持 有本 基金 的基金 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作为《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并不 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及其它有关规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定; (2) 了解所投资基金 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 自行 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 自主 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 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由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组 成,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合法 授权代 表有 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 理人收 到提 议当 日的基 金份额 计算 ,下 同)就 同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9 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形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 销售服务费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 (3) 在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6) 基金管理人、 登 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 在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 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到 书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仍认为 有必要 召开 的, 应当向 基金托 管人 提出 书面提 议。基 金托 管人 应当自 收到书 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有权自行召 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配合 ,不得 阻碍 、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所采 取的具 体通讯 方式 、委 托的公 证机关 及其 联系 方式和 联系人 、书 面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 进行监 督;如 召集 人为 基金托 管人, 则应 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如 召集 人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则应另 行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 拒不 派代表 对表决 意见 的计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可 通过现 场开 会方式 、通 讯开会 方式 或法律 法规 、监管 机构 允许的 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 委派代表出席, 现 场开会 时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的 授权 代表 应当列 席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 管人不 派代 表列 席的, 不影响 表决 效力 。现场 开会同 时符 合以 下条件 时,可 以进 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在 权益登 记日代 表的 基金 份额低 于上述 规定 比例 的,召 集人可 以在 原公 告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召开 时间的 三个 月以 后、六 个月以 内, 就原 定审议 事项重 新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重 新召集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到会 者在 权益 登记日 代表的 有效 的基 金份额 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 召集人 按《 基金合 同》 约定公 布会 议通知 后, 在 2 个工 作日内 连续 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 指定地 点对 书面 表决意 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会 议召集 人在 基金 托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 基金 管理人 )和公 证机 关的 监督下 按照会 议通 知规 定的方 式收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书面 表决 意见 ;基金 托管人 或基 金管 理人经 通知不 参加 收取 书面表 决意见 的, 不影 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金 份额低 于上 述规 定比例 的,召 集人 可以 在原公 告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召开 时间 的三 个月以 后、六 个月 以内 ,就原 定审议 事项 重新 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2 会。重 新召集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应 当有 代表 三 分之一 以上 (含 三分之 一 )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 理人, 同 时 提交 的持有 基金份 额的 凭证 、受托 出具书 面意 见的 代理人 出具的 委托 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经会议通知载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 网络、 电话等 非现 场方 式召开 ,本基 金亦 可采 用其他 非现场 方式 或者 以现场 方式与 非现 场方 式相结 合的方 式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会 议程序 比照现 场开 会和 通讯方 式开会 的程 序进 行, 且除书面授权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 通过电话 、网络等方式进行。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 容为 关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重 大事 项,如 《基 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 决定终 止 《基金合同》 、 更换 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 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召集人 发出 召集会 议的 通知后 ,对 原有提 案的 修改应 当在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式 下, 首先由 大会 主持人 按照 下列第 七条 规定程 序确 定和公 布监 票人, 然后由 大会主 持人 宣读 提案, 经讨论 后进 行表 决,并 形成大 会决 议。 大会主 持人为 基金 管理 人授权 出席会 议的 代表 ,在基 金管理 人授 权代 表未能 主持大 会的 情况 下,由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席 会议的 代表 主持 ;如果 基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和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代表均 未能主 持大 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作为 该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人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 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 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 集人 应当制 作出 席会议 人员 的签名 册。 签名册 载明 参加会 议人 员姓名 (或 单位名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3 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 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 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 之二 以 上(含 三分 之二 )通过 方可做 出。 除《 基金合 同》另 有约 定外 , 转换 基金运 作方 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 合同》 、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进行 表决 时,除 非在 计票时 有充 分的相 反证 据证明 ,否 则提 交 符合 会议通 知中规 定的确 认投 资者 身份文 件的表 决视 为有 效出席 的投资 者, 表面 符合会 议通知 规定 的书 面表决 意见视 为有 效表 决,表 决意见 模糊 不清 或相互 矛盾的 视为 弃权 表决, 但应当 计入 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各项提 案或 同一项 提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题 应当 分开审 议、 逐项表 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 宣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中 选举两 名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代表 与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一 名监 督员 共同担 任监票 人; 如大 会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自 行召集 或大会 虽然 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但是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未出 席大 会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 在会 议开始 后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中 选举三 名基金 份额 持有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4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 布表决 结果后 立即 对所 投票数 要求进 行重 新清 点。监 票人应 当进 行重 新 清点 ,重新 清点 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情况 下, 计票方 式为 :由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 两名监 督员 在基金 托管 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则为基 金管 理人 授权代 表)的 监督 下进 行计票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 票过程 予以 公证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拒 派代表 对书 面表 决意见 的计票 进行 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 ,在公 告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 时, 必须将 公证书 全文 、公 证机构 、公证 员姓 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均有 约束 力。 (九) 本部 分关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召 开事 由、召 开条 件、议 事程 序、表 决条 件等规 定,凡 是直接 引用 法律 法规的 部 分, 如将 来法 律法规 修改导 致相 关内 容被取 消或变 更的 ,经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 一致 , 基金 管理人 履行 适当 程序并 提前公 告后 ,可 直接对 本部分 内容 进行 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5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 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自 生效后 方可 执行 , 自决 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4、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 同终止 后,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有 权依照 《基金 法》 、 《 运 作办法 》 、 《 销售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 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 利。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 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 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6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 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 财产 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 审计 并由 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 事人 同意, 因《 基金合 同》 而产生 的或 与《基 金合 同》有 关的 一切争 议, 基金合 同各方 当事人 应尽 量通 过协商 、调解 途径 解决 。 如经 友好协 商未 能解 决的, 各方当 事人 任何 一方均 有权将 争议 提交 中国国 际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会 ,按照 中国 国际 经济贸 易仲裁 委员 会届 时有效 的仲裁 规则 进行 仲裁 。 仲裁地 点为 北京 市。仲 裁裁决 是终 局的 ,对各 方当事 人均 有约 束力。 争议处 理期 间,各 方当 事人应 恪守 各自的 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 责地履 行基 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7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 合同 》可印 制成 册,供 投资 者在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 售机构 的办 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8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3 年6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 ]7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二)基金托管人 (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 收 人 民 币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贴 现;发 行金融 债券 ;代 理发行 、代理 兑付 、承 销政府 债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从事同 业拆 借; 提供信 用证服 务及 担保 ;代理 收付款 项及 代理 保险业 务;提 供保 险箱 服务; 外汇存 款; 外汇 贷款; 外汇汇款; 外汇 兑换; 国际结算; 同业 外汇拆借;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 保;结 汇、 售汇 ;发行 和代理 发行 股票 以外的 外币有 价证 券; 买卖和 代理买 卖股 票以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9 外的外 币 有价 证券 ;自 营外汇 买卖; 代客 外汇 买卖; 外汇信 用卡 的发 行和代 理国外 信用 卡的 发行及 付款; 资信 调查 、咨询 、见证 业务 ;组 织或参 加银团 贷款 ;国 际贵金 属买卖 ;海 外分 支机构 经营与 当地 法律 许可的 一切银 行业 务; 在港澳 地区的 分行 依据 当地法 令可发 行或 参与 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 、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拟 投 资 的 股 票 库 、 债 券 库 等各投 资品种 的具 体范 围及时 提供给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 据实际 情况的 变化 ,对 各投资 品种的 具体 范围 予以更 新和调 整, 并及 时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上述 投资 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主要 为依法 发行 的固定 收益 类品种 ,包 括国内 依法 发行上 市的 国家债 券、金 融债券 、次 级债 券、中 央银行 票据 、企 业债券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公司债 券、 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 同业存 单、资 产支 持证 券、可 转换债 券( 含分 离型可 转换债 券) 等。 本基金 同时投 资于 股票 (包含 中小板 、创 业 板 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市 的股票 )、 权证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本基 金对债 券资 产的投 资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80 %;股 票 、权证 等权 益类资产 的投资 比例 不超过 基金 资产的 20% , 保持不 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5 %的 现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义务仅限于其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权证 ,不 得超过 该权 证总量 的 10 % ,基 金托管人的监督义务仅限于其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0 (6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0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券 ,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义务仅限于其托管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基金;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 以全部卖出; (12 ) 基金 财产参 与股 票发行 申购 ,本基 金所 申报的 金额 不超过 本基 金的总 资产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 市场进 行债 券回购 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5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 第(11 )项 规定 外,证 券市 场波动 、证 券发行 人合 并、基 金规 模变动 等基 金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使 基金 投资比 例不 符合上 述规 定投资 比例 的,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六 个月 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符合 基金 合同的 有关约 定。在 上述 期间 内,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 、投资 策略应 当符 合基 金合同 的约定 。基 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或变 更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 受相 关限制 或以 变更 后的规 定为准 ,但 须提 前公告 ,不需 要经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1 (二) 基金 托管人 应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 金资 产净值 计算、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应 收资金 到账、 基金 费用 开支及 收入确 定、 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 基金 托管人 在上 述第( 一) 、(二 )款 的监督 和核 查中发 现基 金管理 人违 反上述 约定, 应及时 提示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提示 后应及 时核 对确 认并以 书面形 式对 基金 托管人 发出回 函并 改正 。在限 期内,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 随时对 提示 事项 进行复 查。基 金管 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金 托管人 发现 基金管 理人 的投资 指令 违反法 律法 规、本 协议 的规定 ,应 当拒绝 执行, 及时提 示基 金管 理人, 并依照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及时向 中国 证监 会报告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金 管理人 依据 交易 程序已 经生效 的指 令违 反法律 法规、 本协 议规 定的, 应当及 时通 知基 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 基金 管理人 应积 极配合 和协 助基金 托管 人的监 督和 核查, 包括 但不限 于: 在规定 时间内 答复基 金托 管人 并改正 , 就基 金托 管人 的疑义 进行解 释或 举证 ,提供 相关数 据资 料和 制度等。 四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1 、 在 本 协 议 的 有 效 期 内 , 在 不 违 反 公 平 、 合 理 原 则 以 及 不 妨 碍 基 金 托 管 人 遵 守 相 关 法 律法规 及其行 业监 管要 求的基 础上, 基金 管理 人有权 对基金 托管 人履 行本协 议的情 况进 行必 要的核 查,核 查事 项包 括但不 限于基 金托 管人 安全保 管基金 财产 、开 设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 和证券 账户等 投资 所需 账户、 复核基 金管 理人 计算的 基金资 产净 值和 各类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 未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 无 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 及本 协议 有关规 定时, 应及 时以 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 托管 人限期 纠正, 基金 托管 人收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对并以 书面形 式对 基金 管理人 发出回 函。 在上 述规定 限期内 ,基 金管 理人有 权随时 对通 知事 项进行 复查, 督促 基金 托管人 改正。 基金 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 人通 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上述规定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 会。 3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核 查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以 供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2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 、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宣 布 停 止 募 集 时 ,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基 金 募 集 金 额、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人 数符合 《基金 法》 、《 运作办 法》等 有关 规定 的,由 基金管 理人 在法 定期限 内聘请 具有 从事 相关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对基金 进行 验资 ,并出 具验资 报告 ,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属 于 本 基 金 财 产 的 全 部 资 金 划 入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为 本 基 金 开 立 的 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设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预 留 印 鉴 由 基 金 托管人 保管和 使用 。本 基金的 一切货 币收 支活 动,包 括但不 限于 投资 、支付 赎回金 额、 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 本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假借 本基 金的名 义开立 其他 任何 银行账 户;亦 不得 使用 本基金 的 银行 账户 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 理人 以基金 名义 在基金 托管 人认可 的存 款银行 的指 定营业 网点 开立存 款账 户,基 金托管 人负责 该账 户银 行预留 印鉴的 保管 和使 用。在 上述账 户开 立和 账户相 关信息 变更 过程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3 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代 表 本 基 金 ,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本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 券账户。 2 、 本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出借 或转 让本基 金的证 券账 户, 亦不得 使用本 基金 的证 券账户 进行本 基金 业务 以外的活动。 3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自 身 法 人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用 于办理 基金 托管 人所托 管的包 括本 基金 在内的 全部基 金在 证券 交易所 进行证 券投 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 在 本 托 管 协 议 生 效 日 之 后 , 本 基 金 被 允 许 从 事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业 务 的 , 涉 及 相 关账户 的开设 、使 用的 ,若无 相关规 定, 则基 金托管 人应当 比照 并遵 守上述 关于账 户开 设、 使用的规定。 5、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金 管理人 负责 以基金 的名 义申请 并取 得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 拆借市 场的交 易资格 ,并 代表 基金进 行交易 ;基 金托 管人负 责以基 金的 名义 在中央 国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开 设银 行间 债券市 场债券 托管 账户 ,并代 表基金 进行 银行 间债券 市场债 券和 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的实 物证 券、银 行定 期存款 存单 等有价 凭证 由基金 托管 人负责 妥善 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 管人 按照法 律法 规保管 由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签署 的与基 金有 关的重 大合 同及有 关凭证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签署 有关重 大合 同后应 在收 到合同 正本 后 30 日 内将 一份正本 的原件 提交给 基金 托管 人。除 本协议 另有 规定 外,基 金管理 人在 代表 基金签 署与基 金有 关的 重大合 同时应 保证 基金 一方持 有两份 以上 的正 本,以 便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至 少各 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4 五、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 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 合同》 、 《证券投资 基 金会计 核算业 务指 引》 及其他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用于 基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和各 类基 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由基金 管理人 负责 计算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基 金管理 人应于 每个 工作 日结束 后计算 得出 当日 的该基 金基金 资产 净值 、各类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并 以双 方约 定的方 式发送 给基 金托 管人。 基金托 管人 应对 净值计 算结果 进行 复核 ,并以 双方约 定的 方式 将复核 结果传 送给 基金 管理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对外公 布。月 末、 年中 和年末 估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 误。当 基金 份额 净值出 现错误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立 即予 以纠 正,并 采取合 理的 措施 防止损 失进 一步扩 大; 当计价 错误 达到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0.2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 当通报 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 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 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 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实 际损失 ,基 金管 理人应 对此承 担责 任。 若基金 托管人 计算 的净 值数据 正确, 则基 金托 管人对 该损失 不承 担责 任;若 基金托 管人 计算 的净值 数据也 不正 确, 则基金 托管人 也应 承担 部分未 正确履 行复 核义 务的责 任。如 果上 述错 误造成 了基金 财产 或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不 当得 利,且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管 人已各 自承 担了 赔偿责 任,则 基金 管理 人应负 责向不 当得 利之 主体主 张返还 不当 得利 。如果 返还金 额不 足以 弥补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已承担 的赔 偿 金 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 证券交 易所 及 其登记 结算 公司发 送的 数据错 误, 或由于 其他 不可抗 力原 因,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虽然已 经采取 必要 、适 当、合 理的措 施进 行检 查,但 是未能 发现 该错 误的, 由此造 成的 基金 资产估 值错误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可以 免除赔 偿责任 。但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5 8、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 成一致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按照 其对基 金份 额净 值的计 算结果 对外 予以 公布, 基金托 管人 可以 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 半年 度最后 一个 交易日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每半 年度 结束后 5 个工 作日内 定期 向基 金托管 人提供 。对 于基 金募集 期结束 时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 基金 权益登 记日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以 及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登记 日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 管人 应妥善 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如基金 托管 人无法 妥善 保存持 有人 名册, 基金管 理人应 及时 向中 国证监 会报告 ,并 代为 履行保 管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职责 。基 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二)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之 间因本 协议 产生的 或与 本协议 有关 的争议 可通 过友好 协商解 决。如 经友 好协 商未能 解决的 ,则 任何 一方有 权将争 议提 交中 国国际 经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 并按其 时有 效的 仲裁规 则进行 仲裁 。仲 裁地点 为北京 市。 仲裁 裁决是 终局的 ,对 仲裁 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 双方 当事人 经协 商一致 ,可 以对协 议进 行变更 。变 更后的 新协 议,其 内容 不得与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6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 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应按 照《 基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对本基 金的 财产进 行清算。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7 第 二十 部分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提供一 系列 的服务 ,以 下是主 要的 服务内 容, 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 和修改以下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 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 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且持有本基金份额 或本月内发生本基金交易并留有完整信息的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提供对账单。 3、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不详、 错误、 未及时变更或邮局投 递差错 、通讯 故障 、延 误等原 因有可 能造 成对 账单无 法按时 或 准 确送 达。因 上述原 因无 法正 常收取对 账单 的投资 者 ,敬请及 时通 过本基 金 管理人网 站(www.igwfmc.com) , 或拨打 本基 金 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88-606) 查询、核对、变 更预留联系方式。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 (www.igwfmc.com ) 定 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息、 基金产 品信息 、账 户查 询、投 资策略 分析 报告 、热点 问答等 服务 。投 资者可 以登陆 该网 站修 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还将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 )电话服务 投资者 想要 了解交 易情 况、基 金账 户余额 、基 金产品 与服 务信息 或进 行投诉 等, 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 客户服 务中 心的人 工坐 席服务 时间 为每周 一至 周五( 法定 节假日 及因 此导致 的证 券交易 所休市日除外)9:00—17 :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 可以 通过各 销售 机构网 点柜 台、基 金管 理人网 站留 言栏目 、自 动语音 留言 栏目、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8 客户服 务中心 人工 热线 、书信 、电子 邮件 等六 种不同 的渠道 对基 金管 理人和 销售网 点所 提供 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 理人 承诺在 工作 日收到 的投 诉,将 在下 一个工 作日 内作出 回应 ,在非 工作 日收到 的投诉 ,将顺 延至 下一 个工作 日当日 或者 次日 回复。 对于不 能及 时解 决的投 诉,基 金管 理人 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9 第 二十 一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无。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0 第 二十 二部分


招 募说明 书存 放及查 阅方 式 招募说 明书公 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于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和基 金 销售机 构的住 所, 供公众 查阅、 复制 。 投 资者可 在办公 时间 免费 查阅; 也可 按 工本 费购 买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复制 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 景盈 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 第 二十 三 部分


备 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景顺长城景盈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 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 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