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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 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 法 》 和《 德邦 德 信中证 中 高 收益企 债 指 数分级 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 (以下
使 用 全称 或简 称 “ 《 基金 合 同》 ” ) 的 有 关规 定, 现 将 德邦 德 信 中证 中高 收 益企 债
指数分级 证券 投 资 基金 ( 以 下 使用全 称 或 简称“ 本 基 金” )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大 会
(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 证 券 投 资
基金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大 会 投 票 表 决 起 止 时 间 为 自2017
年4月8日 起至2017年4月13日17:00 点止 (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会 议 计 票日为2017 年4月14 日 , 在本 基 金 的基金 托 管 人交通 银 行 股份有 限 公 司 授
权代表的 监督下, 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
证员林奇 、 公证人员 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 年4月7日, 即在
2017年4 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计票结果
如下:
1 、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
称 “ 德 邦德信 基 金 份额” , 基 金代码 :167701, 场 内 简称“ 德 邦 德信” ) : 参加 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代表的
德邦德信基金份额 共计 41,691,032.95 份,占权益登记日德邦德信基金份额 总份
额 75,969,805.29 份的 54.88% ;
2、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 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 (以下简称 “德
信 A 份额” , 基金代码:150133 , 场内简称 “德信 A”):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 会 投 票 的 德 信 A 份额 持 有 人 ( 或 其 代 理 人 ) 所 代 表 的 德信 A 份额共计
5,122,81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 德信 A 份额总份额 9,708,443.00 份的 52.77% ;
3、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 份额 (以下简称 “德2
信 B 份额” ,基金代码:150134 ,场内简称“德信 B”):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 会 投 票 的 德 信 B 份 额 持 有 人 ( 或 其 代 理 人 ) 所 代 表 的 德 信 B 份额共计
2,195,49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德信 B 份额总份额 4,160,762.00 份的 52.77% 。
上 述 参 加 本 次 大 会 的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或 其 代 理 人 ) 所 代 表 的 德 邦 德 信
基金份额 、德信 A 份额、德信 B 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 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公 司 网 站 (www.dbfund.com.cn )刊登的《德邦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德 邦 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之附件 《 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
分 级 证 券投资 基 金 转型及 基 金 合同修 改 有 关事项 的 议 案 》 ( 以 下 简称“ 本次会议
议案” ) , 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 、 德 邦 德 信 基 金 份 额 : 有 效 表 决 票 所 代 表 的 该 份 额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为
41,691,032.95 份 , 其 中 , 同 意 票 所 代 表 的 该 份 额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为
41,691,032.95 份, 反对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 弃权票所代
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 同意票所代表的 德邦德信基金 份额占参加
本次大会的 德邦德信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代表的该份额 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的 100% ;
2 、 德信 A 份 额 : 有 效 表 决 票 所 代 表 的 该 份 额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为
5,122,810.00 份, 其中, 同意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 5,122,810.00
份, 反对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 弃权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德信 A 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德信 A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的 100% ;
3 、德信 B 份额:有 效 表 决 票 所 代 表 的 该 份 额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为
2,195,490.00 份, 其中, 同意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 2,195,490.00
份, 反对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 弃权票所代表的该份额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德信 B 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德信 B3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
同 意 本 次 会 议 议 案 的 各 份 额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已 达 到 参 加 大 会 的 德 邦 德 信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德信 A 份额持有人、 德信 B 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在各自份
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
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
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60,000.00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情况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证监会令 【第 104 号】 ) 的 规
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表决通过了 《 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
级 证 券 投资基 金 转 型及基 金 合 同修改 有 关 事项的 议 案》, 本 次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 基金管理人将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
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备案。德信 A 、德 信 B 将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7 年 4
月 17 日上 午 10:30 复牌。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将 以
2017 年 4 月 20 日为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2017 年 4 月 21 日正
式实施基金 转型。
三、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 、 根 据《 关 于 德 邦德信 中 证 中高收 益 企 债指数 分 级 证券投 资 基 金转型 及 基
金 合 同 修改有 关 事 项议案 的 说 明 》 , 经 与 基金托 管 人 协商一 致 , 基金管 理 人 已 就4
上 述 审 议 本 基 金 转 型 方 案 及 基 金 合 同 修 改 等 相 关 事 宜 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进行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将《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
债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 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金合同》 、 《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托
管协议》 , 并据此更新了 《 德邦 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 》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98 号( 《关于准予德邦德信中证
中 高 收 益企债 指 数 分级证 券 投 资基金 变 更 注册的 批 复 》 ) 准 予 变 更注册 。 修订和
更新后的文件将 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生效, 本基金即自该日起 正式实施转型。 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不再
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 并正式变更为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
金 (LOF ) 。 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 、 《德邦 德 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托管协议 》 、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
生效, 原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德邦
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德邦 德信中证中高收
益企债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2、 关于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与 基金份额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之日后第 四 个 工 作 日
(即 2017 年 4 月 20 日) 为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 对 德邦德信基
金份额、 德 信 A 份额、 德信 B 份额进行份额的转换。 德信 A 份额、 德信 B 份额
将转换为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场 内 A 类基
金份额, 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外、 场内份额将分别转换为 德邦 德信中证中高收
益企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 的场外、场内 A 类基金份额。本次转型涉及
到基金份额的转换,主要分为以下两 个步骤进行:
(1 ) 在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 (即 2017 年 4 月 20 日) 日终,
以德邦德信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德信 A 份额、 德信 B 份额将按照
当日各自相应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 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 。 德信 A5
份额(或 德信 B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 德邦德信基金份额 的场内
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机构
的处理规则为准, 德信 A 份额、 德信 B 份额转换的最终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德信 A 份额和德信 B 份额的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德信 A 份额(或德信 B 份额)的 转换比率=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
德信 A 份额 (或德信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 德
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德信 A 份额(或德信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转换 后德邦德信基金
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转换前德信 A 份额 (或德信 B 份额)
的份额数×德信 A 份额(或德信 B 份额)的转换比率
(2 )将 德邦 德 信 基金份 额 转 换成 德 邦 德 信中证 中 高 收益企 债 指 数证券 投 资
基金(LOF )的基金份额
在德信 A 份额与德信 B 份额转换为 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后,在保持基金资产
净值总额和基金份额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将 德邦德信基金份额 统一转换为德邦德
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 A 类基金份额。 德邦德信基
金 份 额 的 场 内 份 额 和 场 外 份 额 相 应 地 转 换 成 德 邦 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证
券投资基金 (LOF )的 场内 A 类基金份额和场外 A 类基金份额。
转换完成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
减少。 基金份额转换后, 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
存在着基金资产净值减少的风险。
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本基金转型前为指数分级基金, 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 , 不同
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 其中 德邦德信基金
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整体运作来看, 基金的预期收益和
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德信 A 份额持有
人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20% , 表 现 出 预 期 风 险 较 低 、 预
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 ;德信 B 份额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
现出预期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点 。 本基金转型后, 转型为 德邦德信6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德 邦 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为跟踪指数的 债券型基金, 从整体运作来看, 基金的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同时, 德邦
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为指 数型基金, 要采取抽样复
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转型后, 德信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的预期风险水
平相对增加 ,德信 B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的预期风险水平相对降低 ,提
示投资者注意转型前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
德信 A 份额和德信 B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申请合并为 德邦德信基金份额 的场
内 份 额 后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方 式 退 出 投 资 , 德 邦 德 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选 择 赎 回
(敬请留意下文转型前后申购、 赎回、 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等各项业务安排) 。
对于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持有的 德邦德信基金份额 、 德信 A 份额、
德信 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将转换为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 A 类基金份额。
在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上市交易前, 由 德
邦德信基金份额的 场内份额转换而来的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场内 A 类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退出投 资。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持
有人可通过赎回或卖出的方式退出投资。
敬请投资者详阅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相关
法律文件,妥善做出投资安排。
4 、 关 于分级 份 额 终止上 市 与 德邦德 信 基 金份额 转 型 前后申 购 、 赎回、 转 托
管、份额配对转换 及上市交易等各项业务安排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自本基金分级份额终止运作转换基准日起 (即
2017 年 4 月 20 日) 将终止本基金 德信 A 份额、 德信 B 份额的上市交易。 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
管、 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 并终止办理德邦德信基金份额、 德信 A 份额、 德信 B
份额三类份额间的配对转换业务 。
本基金转型为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后, 德7
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A 类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代码为
“167701 ” , 场内简称为 “ 德邦德信 ” 。 转型为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后 的 申 购 、 赎 回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将 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起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 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 在符合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规定
的条件下, 可申请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上 市
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敬请投资者留意。
5、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在转换后 的基金份额基础之上, 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并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起开始办理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为转换后的基金份额(A 类基金 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
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30% 。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四、备查文件
1、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 《关于德邦德信中
证 中 高 收益企 债 指 数分级 证 券 投资基 金 转 型及基 金 合 同修改 有 关 事项的 议 案 》 ,
附 件 二 : 《德 邦 德 信中证 中 高 收益企 债 指 数分级 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 大8
会表决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 附件四: 《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 债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2、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6、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德邦 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证书
9
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5669 号
申请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 号 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委托代理人:邹瑶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德 邦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德 邦 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二 ○ 一 七 年 三 月 十 日 向 本 处
提出申请, 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会 议 的 计 票 过 程
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 申请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有
关规定和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 申请人依法于二
○ 一 七 年 三 月 十 三 日 在 有 关 报 刊 上 刊 登 了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本 次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于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三月十五日
在 有 关 报 刊 上 分 别 刊 登 了 召 开 本 次 基 金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第 一 次 提
示 性 公 告 和 第 二 次 提 示 性 公 告 , 大 会 审 议 的 事 项 为 : 《 关 于 德 邦
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及 基 金 合 同
修 改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 申 请 人 向 本 处 提 交 了 该 公 司 企 业 法 人 营
业执照、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次提示性公告、 截至权益
登 记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德 邦 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等文件, 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10
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
公 证 人 员 印 嘉 琪 于 二 ○ 一 七 年 四 月 十 四 日 上 午 十 时 在 上 海 市 虹
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德邦
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 金 持 有 人 大 会 对 议 案 以 通 讯 的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的 表 决 在 该 基
金 托 管 人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派 的 授 权 代 表 汪 晓 华 的 监 督
下, 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曹敏、 李世桂进行计
票。截至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十七时: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 (通讯方式) 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德 信 A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效 表
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5,122,810.00 份,占二○一七年四月七日权
益 登 记 日 德 邦 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德
信A 总份 额9,708,443 份的52.7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 《关于德邦
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及 基 金 合 同
修 改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的 表 决 结 果 如 下 :5,122,810.00 份基金
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
同意本次议案的德信A 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德信A 份额持有人
所持基金份额的100%, 达到法定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 (通讯方式) 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德 信 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效 表 决11
所持基金份额共 2,195,490.00 份,占二○一七年四月七日权益
登记日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德信B
总份额4,160,762 份的52.77%,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 《关于德邦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及 基 金 合 同 修
改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的 表 决 结 果 如 下 :2,195,490.00 份基金份
额 表 示 同 意 ;0 份 基 金 份 额 表 示 反 对 ;0 份 基 金 份 额 表 示 弃 权,
同意本次议案的德信B 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德信B 份额持有人
所持基金份额的100%, 达到法定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 (通讯方式) 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德 邦 德 信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41,691,032.95 份, 占二○一七年四月七
日 权 益 登 记 日 德 邦 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德邦德信 基金总份额75,969,805.29 份的54.88%, 达到法定开
会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德邦德信中
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 《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41,691,032.95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 基 金 份 额 表 示 弃 权, 同 意 本 次 议 案 的 德 邦 德 信 基 金 份 额 占 参 加
本次大会的德 邦德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 达
到法定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德邦德
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12
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 审 查 和 现 场 监 督 , 兹 证 明 德 邦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召 集 的 德
邦 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 (通讯方式)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 次 德 邦 德 信 中 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 对 《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 项的议案》 表
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 本公证书后所附的 《德邦德信中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计 票
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13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审议了 《关于德邦德信中证中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及 基 金 合 同 修 改 有 关 事 项
的议案》 ,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4 月 7 日, 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4 月8 日至2017 年4 月13 日17:00 点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德信中证
中 高 收 益 企 债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公
告》 等规定, 计票人在监票人、 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
见证下, 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 计票结果
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出席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
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以下简称“德信 A 份额” ,
基 金 代 码 :150133 , 场 内 简 称 “ 德 信 A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122,81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德
信 A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2.77% , 其 中 同 意 票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为
5,122,81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德信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 代 理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的 100% ; 反 对 票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额为0 份, 占出席会议的德信A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14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的 0% ; 弃 权 票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为 0
份, 占出席会议的德信A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 份额总数的0%。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出席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
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 份额(以下简称“德信 B 份额” ,
基 金 代 码 :150134 , 场 内 简 称 “ 德 信 B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195,49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德
信 B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2.77% , 其 中 同 意 票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为
2,195,49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德信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 代 理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的 100% ; 反 对 票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额为0 份, 占出席会议的德信B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的 0% ; 弃 权 票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为 0
份, 占出席会议的德信B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出席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
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以下简称 “德邦德信基
金份额” , 基金代码:167701 , 场内简称 “德邦德信” ) 的基金 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1,691,032.95 份, 占权
益登记日德邦德信基金总份额的 54.88% ,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41,691,032.95 份, 占出席会议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代 理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的 100% ;反
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 份, 占出席会议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15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代 理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的 0% ; 弃 权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 份 , 占出席会议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 曹敏、李世桂
监票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 汪晓华
公证员: 林奇、印嘉琪
见证律师: 丁媛
2017 年 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