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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等权(159924)

300等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 
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景顺长城基金投资者: 
根据《金融 机构客户身 份识别和客 户身份资料 及交易记录 保存管理办 法》 (中国人 民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2007] 第 2 号)第十九条规定: “在 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
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 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
息。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 更新
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


根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法 》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依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居 民 身 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 即第一代身份证),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 止使用。 根据 上述规 定,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在 此提醒 广大 投 资 者: 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 或者 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 请及时 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 身份证明 证件更新手续, 以免影响交易。 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服 务质量, 确保客户及时获得各项业务办理提示, 如果您的地址、 电话、 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 变更,请及时 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 进行更改。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 或拨 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06 (免长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