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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纯债债券A(000497)

财通纯债债券:关于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关于财通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份额并 修改基金合 同 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作为 财通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 财通 纯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 的基金 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基金 托管人 ” ) 协商一 致,决定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起对旗下财通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 )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并对《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 一 、增 加 C 类 份额 自 2017 年 4 月 14 日 起,本基金增加 C 类 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投 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份额(现有份 额)或 C 类份额对应 的基金代码进行申 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 额为 A 类份额。A 类份 额和 C 类份额的费率如下所示:


(一)本基金 A 类份额(现有份额) , 基金简称: 财通纯债债券 A ,基金代码: 000497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 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0%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到 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1% ,随申请赎回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 而递减。 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临时公告 2 1 年以内 0.1% 1 年以上(含 1 年) 0 其中 1 年为 365 日。 (二) 本基金C 类份额 (拟新增加的份额) , 基金简称: 财通纯债债券C , 基金代 码:003542 ,本基金C 类份额初始净值为人民币1.0000 元。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 费率最高不超过 0.1% ,随申请赎回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而 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30 天以内 0.1% 30 天以上(含 30 天) 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 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 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 ×0.4%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 。 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顺延。 二、 本 基金 C 类份 额适 用的 销售机 构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 通过本公司 直销柜台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


临时公告 3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 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 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 基 金合同 的修 订内容 为确保财通纯债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增 设 份 额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 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包括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并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的位数更改为 4 位, 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 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本基金是由财通纯债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 财通 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 2016 年 1 月 18 日, 根据 《财通 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及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 《关于财 通纯债 分级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到期 转型的提 示公告 》 ,本 基金自动 转换为 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 “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为避免误导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 还 包括将 《财通 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更新成为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一并 删除原 基金合同 中关于 分级运 作期以及 两级份 额的内 容,并将 其调整 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均随本次合同变更内容作相应变更 。 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 请见本公司 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 公告的 《财通 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 重要提示: 1、本公 司于本 公告日 在网站上 同时公 布经修 改后的财 通 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临时公告 4 2、 投资者可拨打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服务热线: 400-820-9888 , 或登录 公司网站 www.ctfund.com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 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