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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004260)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第 1 页 共 5 页 
德邦 稳 盈增长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4 月14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德邦稳盈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德邦稳盈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2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德邦稳盈增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4 月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4 月14 日 
 
2. 日 常申 购、赎 回( 转换、 定期 定额投 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 其他销售机构首 次申购本 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 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 首次申购本 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 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 追 加申购本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 购费 率 第 2 页 共 5 页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 端收 费 本基金申购 费率如下: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 ≤M<200 万元 1.2%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 ≥500 万元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申购的, 其他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守以上限 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2 赎 回费 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第 3 页 共 5 页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


Y<7 日 1.5%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1年 0.50% Y ≥1年 0 注:1 个月为30 日,1 年指365 日。 4.3 其 他与 赎回相 关的 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赎回的, 其他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守以上限 制。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针 对 投 资 人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5. 日 常转 换业务 5.1 转 换费 率 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如开放将另行公告。 6.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开放将另行公告。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 外销 售机构 7.1.1 直 销机 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宝矿国际大厦 35 层 第 4 页 共 5 页 联系人:王伟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和 其 他 网 上 直 销 平 台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及 赎 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7.1.2 场外 非 直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具体以实际为准) 。 7.2 场 内销 售机构 无。 8.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自2017 年4 月14 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1 月24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 报》 上的 《 德邦稳盈增 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德邦 稳盈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及 《 德邦稳 盈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bfund.com.cn )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 垂 询相关事宜。 (3)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 《基金 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情第 5 页 共 5 页 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