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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利宝货币A(003537)

招商招利宝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公告 招 商 招 利 宝货 币 市 场 基金 基金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金管 理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 构: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 招商 招利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 “ 招 商招 利宝 货币 ” ) 的发 售已获 中 国证监 会证 监许 可【2016 】2263 号 文准 予注 册。 2、本 基金 类型 为契 约型 、 开放式 。 3、本基金 的管理 人为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招 商基金” 或“本 公司” ) , 托管人 为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登 记机 构为 招商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4、本 基金自 2017 年 2 月 27 日到 2017 年 4 月 26 日 (具体 办理 业务 时间 见各 销售机 构 的相关 业务 公告 或拨 打客 户服务 电话 咨询 )通 过销 售机构 公开 发售 。 5、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是中 国境内的 个人投资 者和机 构投资者 (法律法 规禁止 投资证 券 投资基金 的除外) 、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基 金 的 其他投 资者 。 6、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 直销机 构和 代销 机构 。 7、投资者 欲购买本 基金, 需开立登 记机构提 供的基 金账户。 发行期内 本公司 、本公 司 直销中 心及 网站 为投 资者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8、投资者 在认购期 内可多 次认购本 基金。投 资者 通 过基金管 理人官网 交易平 台或其 他 代销机 构认 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的 首次 单笔 认购 最低金 额为 1.00 元 ,追 加 认购最 低金 额 为 1.00 元; 投资 者通 过基 金管理 人官 网交 易平 台或 其他代 销机 构认 购本 基金 B 类基 金份 额 的首次 单笔 认购 最低 金额 为 300 万元 ,追 加认 购最 低金额 为 300 万 元。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柜台 认购 本基 金 A 类 基 金份额 的首 次单 笔认 购最 低金额 为 50 万 元, 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投 资者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柜台 认购 本基 金 B 类基 金份额 的首 次单 笔认 购最 低金额 为 300 万 元, 追加 认购最 低金 额 为 300 万元 。 9、销售机 构(包 括 各代销 机构及我 公司直销 中心) 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 一定成 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 机构接 收到 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成 功与 否应 以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已 经正式 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销 。 投资 者 可以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 原认购 网点 查询 成交 确认 情况。 10、 投资 者认 购款 项在 基 金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折 合成基 金份 额记 入投 资者 账户 , 具 体 份额数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11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 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 在 2017 年 2 月 23 日的 《 中国 证 券报 》 上的 《 招商 招利 宝 货 币市 场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 ( 以下 简称 “ 《招募 说明 书》 ” ) 。 12、本 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同 时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格和 了解本 基金 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 13、 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以 及开户 和认 购等 事项 详见 各代销 机构 在各 代销 城市 当地主 要 媒介刊 登的 公告 或在 各代 销网点 发布 的公 告 。 对 位 于未开 设销 售网 点地 区的 投资者 , 可拨 打 本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7-9555(免长 途费 ) ) 垂询认 购事 宜。 14、 在发 售期 间, 除本 公 告所列 的代 销 机 构外 , 如 增加或 减少 代销 机构 , 或 已有代 销机 构增加 或减 少代 销网 点 , 本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将及 时公告 。 请留 意近 期本 公 司及各 代销 机构 的公告 ,或 拨打 本公 司及 各代销 机构 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15、 投资 人应 当通 过本 公 司或本 公司 授权 的其 他代 销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 金 , 基金代 销机 构名单 详见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16、 本公 司可 综合 各种 情 况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并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告 。 17、风 险提 示 (1)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 “基 金” ) 是一 种长 期 投资工 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 分散投 资, 降低投 资 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 行储蓄 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收 益预 期 的金融 工具 。 投资 人购 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 额分享 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 担基金 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2)基金 在投资运 作过程 中可能面 临各种风 险,既 包括市场 风险,也 包括基 金自身 的 管理风 险 、 技 术风 险和 合 规风险 等 。 巨 额赎 回风 险 是开放 式基 金所 特有 的一 种风险 , 即当 单 个开放日,基金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时 ,投 资人 将可 能无 法及时 赎回 持有 的全 部基 金份额 。 (3)基金 分为股票 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 金、货 币市场基 金等不同 类型, 投资人 投 资不同 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的 收益 预期 , 也将 承 担不同 程度 的风 险 。 一 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 益预期 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险 也越 大。 (4)投资 人应当 认真阅读 《基金合 同》 、 《招 募说明 书》等基 金法律文 件,了 解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并 根据 自 身的投 资目 的 、 投 资期 限 、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 判断本 基金 是否 与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5)本基 金为货币 市场基 金,为证 券投资基 金中的 低风险品 种。本基 金长期 的风险 和 预期收 益低 于股 票 型 基金 、混合 型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6)基金 管理人建 议基金 投资者在 选择本基 金之前 ,通过正 规的途径 ,如: 招商基 金 客户服 务热线 (4008879555 ) ,招商 基金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或者通过其 他代销 机构 , 对 本基 金进 行充 分 、 详 细的 了解 。 在对 自己 的资金 状况 、 投资 期限 、 收益预 期和 风险 承受能 力做 出客 观合 理的 评估后 ,再 做出 是否 投资 的决定 。投 资者 应确 保在 投资本 基金 后 , 即使出 现短 期的 亏损 也不 会给自 己的 正常 生活 带来 很大的 影响 。 (7)投资 人应当充 分了解 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 和零存 整取等储 蓄方式的 区别。 定期定 额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3 投 资是 引导 投资 人进 行长 期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 一种简 单易 行的 投资 方式 。 但 是定 期定 额 投资并 不能 规避 基金 投资 所固有 的风 险 , 不 能保 证 投资人 获得 收益 , 也不 是 替代储 蓄的 等效 理财方 式。 (8)基金 管理人提 请投资 人特别注 意,因基 金份额 拆分、分 红等行为 导致基 金份额 净 值变化 , 不会 改变 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不 会降 低 基金投 资风 险或 提高 基金 投资收 益 。 因 基 金份额 拆分 、 分红 等行 为 导致基 金份 额净 值调 整 至 1 元初 始面 值 , 在 市场 波动 等因素 的影 响 下,基 金投 资仍 有可 能出 现亏损 或基 金份 额净 值仍 有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9)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 产,但 不保证 本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请投 资者 正确 认识 和对待 本基 金未 来可 能的 收益和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 理 人提醒 投资 人 基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 担。 一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的 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 称: 招商 招利 宝货 币 市场 基金 。 基金简 称: 招商 招利 宝货 币 。 基金代 码: 招商 招利 宝货 币 A :003537 招商招 利宝 货 币 B :003538 (二) 基金类别 货币市 场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 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根据 收取 销售 服务 费的不 同, 分设 两类 基金 份额:A 类 基金份 额 和 B 类基金 份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4 额。 两类 基金 份额 分设 不 同的基 金代 码 , 收 取不 同 的销售 服务 费并 分别 公布 每万份 基金 已实 现收益 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 。 在不违 反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 同的约 定以 及对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 影响的 情 况下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 适当程 序后 , 可增 加、 减 少或调 整基 金份 额类 别设 置、 对基 金份 额 分类办 法及 规则 进行 调整 并在调 整实 施之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 的 有关 规 定在指 定媒 介 上公告。 ( 六)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为 1.00 元人民 币。 ( 七) 募集目标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目标 上限 ,但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实 际情况 提前 结束 募集 。 ( 八) 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 合 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 九) 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 的发 售期 自 2017 年 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 。 如 遇 突 发事 件, 发售时 间 可 适当调 整。 ( 十) 办理认购的销售机 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招商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 中 心电 话:400-887-9555(免 长途 话费)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 2 层西 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566 联系人 :莫 然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8


联系人 :秦 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5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 2 层西 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404 联系人 :贾 晓航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 :伊 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 基金 客服 中心 直销 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冯 敏 在本次 募集 期间 ,除 直销 柜台外 ,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实际 情况 择时 开放 官网 交易平 台 , 届时不 再另 行公 告。 2、如本次 募集期间 ,新增 或变更代 销机构, 将另行 公告。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 有关法 律 法规规 定调 整销 售机 构, 并及时 另行 公告 。 (十 一 )基金的认购费用 及认购份额 的计算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各类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2、认 购价 格 本基金 按初 始面 值发 售, 认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 份额 人民 币 1.00 元。 3、认 购费用 本基金 不收 取认 购费 用。 4、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包 括认购 金额 和认 购金 额在 基金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 具体数 额 以本基 金登 记机 构计 算并 确认的 结果 为准 )折 算的 基金份 额。 认购 费用 以人 民 币元 为单 位 ,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数 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由此 误 差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本基金 每份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 1.00 元 ,认 购价 格 为 1.00 元。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6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资 金利 息)/1.00 元 例一: 某投 资者 投资 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假 设这 1,000.00 元在募 集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为 0.45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计算 如下 : 认购份 额= (1,000.00+0.45 )/1.00=1,000.45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 认购本 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加上 募集 期间 利息 后一 共可以 得 到 1,000.45 份本 基 金 A 类 基金份 额。 5、募 集期 间认 购资 金利 息 的处理 方式 基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应当存 入专 门账 户 , 在 基 金募集 结束 前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 认 购 款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具体 份 额数以 注册 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 费、 律师 费以 及 其他费 用, 不得 从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 ( 十二 )认购的相关限制 投资者 可以 自行 选择 认购 的基金 份额 类别 。 投资 者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官网 交易 平台 、 其 他 代销机 构或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柜台 认购 各类 基金 份额 类别的 金额 限制 如下 :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官 网交易 平台 或其 他代 销机 构认购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 额的首 次 单笔认 购最 低金 额 为 1.00 元,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 为 1.00 元; 投资 者通 过基 金 管理人 官网 交 易平台 或其 他代 销机 构认 购本基 金 B 类 基金 份额 的 首次单 笔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300 万 元, 追 加认购 最低 金额 为 300 万 元。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柜台 认购 本基 金 A 类 基 金份额 的首 次单 笔认 购最 低金额 为 50 万 元, 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投 资者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柜台 认购 本基 金 B 类基 金份额 的首 次单 笔认 购最 低金额 为 300 万 元, 追加 认购最 低金 额 为 300 万元 。 二 、 个 人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 一)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 客户 登录 招商 基金 官网 交易平 台 (www.cmfchina.com ) , 根据 网站 操作 指引 进 行开户 和基金 网上 交易 。 2、 业 务受 理时 间 : 基 金份 额发售 日 24 小 时服 务, 除 特别的 系统 调试 及升 级外 , 均 可进 行交易 。当 日 15 :00 之 后 的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 理。 3、开 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 即刻进 行网 上交 易。 4、招商基 金官网交 易平台 网上开户 和交易操 作详情 可参阅招 商基金官 网交易 平台相 关 操作指 引。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7 ( 二)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上 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 日 16 :00 之后 的委托 将作 废, 需于 下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 程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的清 算账 户。 到本公 司的 直销 中心 提供 下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购 手续 : (1)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2) 投资 者任 一储 蓄账 户 凭证。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本 公司 直销 总部 的直 销 专户: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一: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 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4、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8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栏 中须注明 “认购 招商招利 宝货币市 场基金 ” 。其余涉 及汇款认 购的, 都请注明 “ 认 购 招商 招利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字 样。 不得 使用 非本 人银行 账户 汇款 。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16: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专 户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将无 效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 三)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三 、 机 构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上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 日 16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作废, 需于下 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2、一 般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 认购程 序: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 织提供民 政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登 记证 书加 盖单 位公 章的复 印件 。 b)办 理基 金业 务经 办人 授 权 委托 书。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e )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一 式 两份。 f )指定银行账户的 银行《开户许可证 》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复印件(或指定 银 行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9 g)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和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预 留印 鉴章 ) 。 其中 f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 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3、合 格的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证 券投资 业务 许可 证复 印件 。 b)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外 汇登记 证复 印件 。 c )外 方经 办人 法人 授权 委 托书。 d)外 方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复印 件。 e )印 鉴卡 (若 无印 鉴则 以 签名为 准) 一式 两份 (交 易类业 务使 用) 。 f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g)指定银 行账户的 银行《 开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原 件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h)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与 托管银 行签 订的 托管 协议 。 i )托管 银行 方经 办人 授权 委托书 (由 托管 行出 具) 。 j )托管 银行 经办 人身 份证 复印件 。 k)托 管行 预留 印鉴 卡( 账 户类交 易使 用) 。 填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请 表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留 印鉴 章) 。 其中 g )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4、本 公司 直销 部门 的直 销 专户 :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一 :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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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 公告 11-2-10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5、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栏 中须注明 “认购 招商招利 宝货币市 场基金 ” 。其余涉 及汇款认 购的 , 都请注明 “ 认 购 招商 招利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字 样。 不得 使用 非本 机构银 行账 户汇 款。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募 集期 截止 日 16 :30 之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 售专户 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构 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 将无 效认 购资 金 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 二)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1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 同正 式生 效前 , 全 部认购 资金 将被 冻结 在本 基金 的 募集 专户 中 , 认 购 资金在 基金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 息(以 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 计算并 确认的结 果为准) ,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 折 成投资 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 本基金 的权 益登 记由 登记 机构在 发售 结束 后完 成。 五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 基金 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 金募 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 金募 集期 届满或 基金 管 理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 说明书 可以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并在 10 日内 聘请 法 定验资 机构 验 资,自 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 中国 证监 会 办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监 会 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合 同》生效 ;否则《 基金合 同》不生 效。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中 国 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 基金合 同 》 生 效事 宜予 以 公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将 基 金募集 期间 募集 的资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 基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 项在基金募集期间 产 生 的利 息 将 折 合 成 基 金 份 额 归投 资 者 所 有。 如果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以 其固 有财 产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务 和 费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 缴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 期存 款 利息。 六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 :赖 思斯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2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 :张 建伟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免 长途 话费)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 2 层西 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566 联系人 :莫 然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8


联系人 :秦 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 2 层西 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56937404 联系人 :贾 晓航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088 号上 海招 商 银行大 厦南 塔 15 楼 电话: (021 )38577379


联系人 :伊 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苑 路科兴 科学 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 基金 客服 中心 直销 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3 联系人 :冯 敏 在本次 募集 期间 ,除 直销 柜台外 ,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实际 情况 择时 开放 官网 交易平 台 , 届时不 再另 行公 告。 2、 如 本次募 集期间 ,新增 代销机构 ,将另 行公告 。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有关 法 律法 规规定 调整 销售 机构 ,并 及时另 行公 告。 (四) 登记机构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 :宋 宇彬 ( 五)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 师: 廖海 、刘 佳 联系人 :刘 佳 (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曾 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陶 坚 、 吴凌志 联系人 :陶 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4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