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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天天利货币(004545)

永赢天天利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永 赢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永 赢 天 天 利货 币 市 场 基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基 金 管理 人 :永 赢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兴 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〇一 七年 四月 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重 要提 示 1. 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已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428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和 注册登记 机构 为永赢 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以 下 简 称 “ 本公司” 或“ 永赢基 金 ” ) ,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兴 业银行 ” )。 4. 本基金的发 售期为 2017 年 4 月 11 日至 2017 年 4 月 13 日。 本基金通过 本公司的 直销机 构(本 公司直销 柜台和 网上交 易)及其 他基金 销售机 构 (如有) 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4545。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下限为 2 亿份。 6. 本基金向 符合 法律法 规 规定的可 投资 于证券 投 资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 (法律、 法规、 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除外) 。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含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 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7. 投资者购 买本 基金基 金 份额,需 开立 永赢基 金 基金账户 。已 经开立 过 本 公 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募集期 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如有) 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 基金账户的手续。 8. 投资者需开立 “ 基 金 账 户 ” 和 “ 交易账户 ” 才 能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手 续 。 投 资者可在 不同销 售机构 开立交易 账户, 但每个 投资者只 允许开 立一个 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本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 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 “ 增开交易账户 ” , 然后再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 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 投资者在 募集 期内可 多 次认购本 基金 。认购 申 请一经销 售机 构受理 , 不 可撤销。 10.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11. 销售机构 对认 购申请 的 受理并不 代表 该申请 一 定成功, 而仅 代表销 售 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 资者可在 基金合 同生效 后第 2 个 工作日 起到 各销售网 点查询 确认情 况和认购的 基金份额。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 在本基金 募集 期内, 投 资者在基 金管 理人直 销 柜台首次 认购 的单笔 最 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在基 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0.01 元,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本基金对 募集期间(指 验资成立时)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3. 本基金的 有效 认购款 项 在募集期 内产 生的利 息 将折合成 基金 份额 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 本公告仅 对本 基金募 集 的有关事 项和 规定予 以 说明。投 资者 欲了解 本 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7 年 4 月 8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 、 《证券时报 》 、 《证券日报》 的 《永赢天 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 各销售机 构的 销售网 点 以及开户 和认 购等事 项 的详细情 况请 向各销 售 机 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51690111 咨询认购事宜。 16. 在募集期 内, 本基金 可 视情形调 整销 售机构 , 敬请留意 近期 本公司 及 各 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 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 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预期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及债 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 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市场风 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 风险、 管理风险、 操作 风险、 合规性风险、 本 基金特有的 风险及其他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 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在投 资者作 出投资 决策后, 基金运 营状况 与基金净 值变化 引致的 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8.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第 一部 分 本 次募集 的基 本情 况 一、 基 金名 称 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永赢天天利货币, 基金代码: 004545)。 二、 基 金类 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 运 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 金存 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 金份 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六、 募 集对 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含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 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 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 基 金投 资目标 在保持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基准的较高收益。 八、 基 金投 资范围 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以下: (一)现金; (二)期 限在一 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 行存款 、债券回 购、中 央银行 票据、 同业存单; (三)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 (四) 中国证监会、 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 基 金的 最低募 集份 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十、 募 集方 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二 销售 机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 一、 单 笔最 低认购 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在基金管 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 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投资 者在代 销机构 首次认购 的单笔 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验 资成立时)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的最低金 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二、 销 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联系人:吴亦弓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5169 0178 客服热线:(021)5169 0111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此外, 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并另行公告。 各 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 三、 基 金募 集期与 发售 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7 年 4 月 11 日至 2017 年 4 月 13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 四、 基 金备 案与基 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第 二部 分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 定 一、 本 基 金 通 过 本 公 司 的 直 销 机 构 及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向 个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销 售本基金。 二、 认购受理:在 2017 年 4 月 11 日至 2017 年 4 月 13 日期间,销售机构 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 资 金 缴 纳 : 投 资 者 须 将 足 额 资 金 存 入 销 售 机 构 指 定 的 账 户 后 , 方 可 进 行基金认购。 四、 份 额 确 认 :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接 收到认购 申请。 认购的 确认以登 记机构 的确认 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 申请及 认购份 额的确认 情况, 投资人 应及时查 询并妥 善行使 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 认 购 方 式 : 本 基 金 认 购 采 取 金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 若 资 金 未 全 额 到 账 则 认 购无效,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予以退回。 投资者可以通过当 面委托、 传 真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六、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首 次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在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0.01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 本基金对募集期间 (指 验资成立时)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七、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八、 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九、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面值均为1.00 元。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其中: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间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 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 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10.00 份基金份额(含 利息折 算份额部分)。 注: 上述举例中 “假设 认购期间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 , 仅供举 例说明, 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 最终利息 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 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 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 二 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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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 发售公告 第 三部 分 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 一、 本 公司 直销中 心办 理开户 与认 购程序


( 一) 直 销柜 台的开 户及 认购 1. 业 务受 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2. 个 人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须提供下列资料: (1 ) 本 人 现 时 有 效 的 法 定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需 正 反 两面复印); (2 ) 填 妥 并 由 本 人 签 字 的 《 个 人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业 务 申 请 表 》 、 《 个 人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3 )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的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如 银 行 借 记 卡 、 储 蓄 卡 等 (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 ) 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 ) 办 理 认 购 时 还 需 提 供 填 妥 并 由 本 人 签 字 的 《 个 人 投 资 者 基 金 交 易 业 务申请表》;


(6 ) 办 理 认 购 时 还 需 提 供 已 加 盖 银 行 受 理 印 章 的 付 款 凭 证 回 单 联 或 加 盖 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3. 机 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 (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 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 ) 提供 填 妥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 非 法 人 单 位 则 为 负 责 人 ) 签 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 提供填妥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的 《 机 构 投 资 者 基金业 务授权委托书》; (3 ) 提供填妥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的 《 传 真 交 易 协 议 书 》 一式两份; (4 ) 提 供 有 授 权 经 办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的 《机构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 ) 提供填妥的 《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 ) 出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颁 发 的 最 新 营 业 执 照 正、 副 本 或 民 政 部 门 等 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 ) 出 示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税 务 登 记 证 原 件 , 提 供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8 )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9 ) 出 示 经 办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 并 提 供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 (10 )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 证明复印件, 如银行 《开 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等 (该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


(11 ) 办 理 认 购 还 需 提 供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及 授 权 经 办 人 签 字 的 《 机 构 投 资 者 基金交 易业务申请表》;


(12 ) 办 理 认 购 还 需 提供 加 盖 银 行 受 理 章 的 银 行 付 款 凭 证 回 单 联 或 加盖预 留印鉴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或 划款指令的复印件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 在直销中心办理 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须提 供下列材料: 投资管理人提供材料: 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1)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 两份; (3)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4) 《传真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5) 证监会颁发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复印件; (6) 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 证明; (7) 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 该托管银行须提供材料 (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8) 托管银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 托 管 银 行 开 办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的 批 复 函 ; (1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管理人授权托管银行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原件及复印件; (11) 托管银行授权经办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12) 托管银行法人代表及经办人现行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 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1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交易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以下资料需盖预留印鉴 章): (14)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15) 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 (办理认购/ 申购业务时提供) ; (16) 托管银行经办人现行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正反两面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 (17)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 试。 若开通传真交易还需提供个人或机构的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一式 两 份。 4. 资 金划 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 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 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 户, 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 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 “ 投 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 ” 。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行:宁波银行江东支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 本 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 注 意事 项 1.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元 (含认购费) 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网上交易除外,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 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 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 户,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3. 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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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 发售公告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 其 他销 售机构 办理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 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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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 发售公告 第 四部 分 清 算与交 割 一、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冻 结 在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专 户 中,投资 者的认 购资金 在本基金 募集期 间形成 的利息收 入折算 成基金 认购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 投 资 者 无 效 认 购 资 金 或 未 获 得 确 认 的 认 购 资 金 将 于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后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业 务 规 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第 五部 分 基 金的验 资与 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第 六部 分 本 基金募 集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 金管 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宇晖 联系人: 乔琪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11 传真: (021 )5169 0178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二、 基 金托 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 刘峰 三、 基 金份 额销售 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二 销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 注 册登 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宇晖 永赢 天天利货币市场 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联系电话:(021 )5169 0103


传真:(021)5169 0178 联系人:吴亦弓 五、 出 具法 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 大厦 18G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 大厦 18G 负责人: 奚正辉 电话:


021-5036 6225 传真:


021-5036 6733 经办律师:屠勰、沈国兴 六、 审 计基 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东三办公 楼)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 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 8888 传真:(021)2228 0000 联系人:濮晓达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杭翔、濮晓达 七、 发 售费 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