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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004536)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二 〇一 七年 四月 
 
 
 
 
 2 
 
 
嘉实 中小 企 业量 化 活力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重要 提示 1 、 嘉 实中 小企业 量化 活力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经中 国 证监 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证监许 可[2015]2380 号《 关于准 予嘉 实中 小企 业量 化活力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注 册的批 复》 注册 募集, 并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 经机 构部 函[2016]3122 号《关 于嘉 实中 小企 业量 化活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延期 募集 备案 的回函 》确认 。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 开 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简 称: 嘉实 中小 企业 量化活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 基金代 码: 004536 , 收 取认 (申) 购费 。 3 、 本 基金的 管理 人为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本公 司 ” ) , 托管 人为 中国建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中国 建设 银行” ) ,注 册登记 机构 为本 公司 。 4 、本基 金募集 对象是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 的个人 投资 者、机构 投资 者、合 格境 外机构 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5 、本 基金 自 2017 年 4 月 1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 通过本 公司 的直 销中 心和 代销机 构 的网点 公开 发售 。 6 、认购 最低限 额:在 基金 募集期内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构或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网 上直销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追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投 资 者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 首次 认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低 限额 为 人民币 10 元 。投 资者 在认 购期内 可多 次认 购基 金份 额,但 认购 申请 一旦 被受 理,即 不得 撤 销。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 的比例达 到或者 超 过 50% ,或 者变 相规 避 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对 于超 过部 分的 认购 份额, 基金 管 理人不 予确 认。 7 、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 须开立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除法律法 规另 有规定 外, 一个投 资 者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不 得非 法利 用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 购, 也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3 8 、投资 者应保 证用于 认购 的资金来 源合 法,投 资者 应有权自 行支 配,不 存在 任何法 律 上、合 约上 或其 他障 碍。 9 、 销售 网点 ( 包括 直销 中 心和代 销网 点) 受理 申请 并 不表示 对该 申请 是否 成功 的确认 , 而仅代 表确 实收 到了 认购 申请。 申请 是否 成功 应以 基金注 册登 记与 过户 机构 (即嘉 实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投资 者可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到 各销 售网 点查 询最终 成交 确认 情况和 认购 的份 额。 10 、 本公 告仅 对 “嘉实 中 小 企业量 化活 力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份额 发 售的有 关 事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资 者欲了 解 “ 嘉实 中小 企业 量 化活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的详细 情况 , 请详 细阅 读 刊登 在 2017 年 4 月 7 日 《 中国证 券报》的 “ 嘉实 中小 企业量 化活 力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 11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及本公告 将同 时发布 在本 公司网站 (www.jsfund.cn ) 。投资 者 亦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 基金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基金 发售相 关事 宜。 12 、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询 。 13 、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的 地 区的投 资者 , 请 拨打 本公 司 的客户 服务 电话 (010) 85712266 , 或者全 国统 一客 户热 线 400-600-8800(免长 途话 费) 咨询购 买事 宜。 14 、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安排做 适当 调整 。 15 、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基金” )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 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 投 资, 降低 投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 别风险 。 基金 不同 于银 行储 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 收益预 期的 金 融工具 , 投资 者购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份 额分 享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 前,应 全面了 解本 基金的 产品特 性,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险 承受能 力 , 理性判 断市场 , 并承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包括 : 因 政治、 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 素对 证券价 格产 生 影响而 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 在基 金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本基金 的特 有风 险 如 境外 市场风 险 、 汇 率风险 、 港 股交易 失败 风险 等等。 本基 金投 资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是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由非上 市中 小企 业采用 非公 开方 式发 行的 债券。 由于 不能 公开 交易 , 一般 情况 下, 交易 不活 跃, 潜 在较 大流 动性风 险 。 当 发债主 体信 用质量 恶化 时 , 受市 场流 动性所 限 , 本 基金可 能无 法卖出 所持 有 的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 由 此可 能给基 金净 值带 来更 大的 负面影 响和 损失 。 4 本基金 为混合 型 基金 , 属 于较高 风险 、 较高预 期收 益的基 金品 种 , 其预 期风 险和预 期 收 益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 , 高于 债券型 基金 及货 币市 场基 金。 投资 者在 投资本 基金 之前 , 请 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 基金合 同,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 特性, 并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判 断市 场, 谨慎 做出 投资决 策。 投资者 应当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或 代销 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金 。 本基 金在 募集 期 内按1.00 元 面值发 售并 不改 变基 金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投资 者按1.00 元面 值购 买基 金份 额以 后, 有 可能 面 临基金 份额 净值 跌破1.00 元、从 而遭 受损 失的 风险 。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及 其净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业绩 表现 。 本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投 资的 “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 金运营 状 况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担。


5 一、本 次基金募集基本情 况 1 、基 金名 称 嘉实中 小企 业量 化活 力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2 、基 金运 作方 式和 类型 本基金 是契 约型 、开 放式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认购 最低限 额: 在 基金 募集期内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构或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网 上直销 首次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追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投 资 者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 首次 认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低 限额 为 人民币 10 元 。投 资者 在认 购期内 可多 次认 购基 金份 额,但 认购 申请 一旦 被受 理,即 不得 撤 销。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后 , 调 整认 购的最 低金 额限 制,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开始 调整 之日 的2 个工 作 日前至 少在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4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5 、基 金份 额面 值 每份基 金 份 额初 始面 值为1.00 元 人民 币 6 、基 金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采用 积极 、 主 动的 量化投 资策 略 , 以中 小企 业经营 、 发展 和创新 的内 在活力 为 研 究基础 , 通 过系 统的 专业 性研究 分析 , 积 极挖 掘符 合经济 规律 及产 业发 展规 律的优 质中 小企 业所蕴 含的 投资 机会 ,在 严控投 资风 险的 条件 下, 追求基 金资 产的 稳健 增值 。 7 、募 集目 标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目标 。 8 、发 售对 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9 、销 售机 构与 销售 地点 (1) 直销 中心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 上 海直 销中 心、 深圳、 成都、 青岛、 杭州 、 福州、 南 京、广 州分 公司 和嘉 实网 上交易 。 6 (2) 代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2 )其 他代 销机 构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律 、 法 规的 要求 , 选 择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10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1)本 基金的 募集期 为自 基金份额 开始 发售之 日起 到基金份 额发 售结束 之日 止的时 间 段,最 长不 超过3个 月。 (2)本 基金的 发售期 为 自2017年4 月11日到2017年6 月19日。 在发 售期内 ,本 基金向 个 人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同 时发售 。 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认购的 情况 可适 当延 长发 售时间 , 但 最长 不超过 法定 募集 期; 同时 也可根 据认 购和 市场 情况 提前结 束发 售。 (3)基 金募集 期满, 本基 金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基 金合同生 效条 件的, 基金 管理人 应 按照规 定在 办理 基金 验资 和备案 手续 后公 告本 基金 合同生 效。 募集期 间认 购资 金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 时归 入投 资者 认购金 额中 , 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所 有。 募集 资金 利息 的数额 以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的记 录为 准。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投 资人 的认购 款项 只能 存入 商业 银行, 不得 动用 。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 楼长 安兴 融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王洪章 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 话 95533 7 二、认 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 购方 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2 、认 购费 率和 认购 份额 的 计算 本基金 认购 费率 按照 认购 金额递 减, 即认 购金 额越 大, 所 适用 的认 购费 率越 低。 投 资者 在一天 之内 如果 有多 笔认 购,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 100万元 ≤M <200 万元 0.8% 200万元 ≤M <500 万元 0.5% M≥ 500万元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本基金的 认购 费用由 投资 者承担, 不列 入基金 资产 ,认购费 用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推广 、 销售、 登记 等募 集期 间发 生的各 项费 用。 有效认 购款 在募 集期 间产 生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 其中利 息 转份额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的初 始面 值均为1.00 元。 当投资 者选 择认 购基 金份 额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① 认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1.00 元 ② 认购 费用 为固 定金 额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资 金利 息)/1.00 元 其中 : 认 购份 额的计 算结 果保留 小数 点后 两位 , 小 数点后 两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去, 舍去 部 分所代 表的 资产 计入 基金 财产。 例一: 某投 资者 投资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如果 其认 购资金 的利 息为10元 , 则 其可得 到 的基金 份数 计算 如下 : 8 净认购 金额=10,000/(1+1.2% )= 9,881.42 元 认购费 用=10,000 - 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 数=(9,881.42 + 10)/1.00 = 9,891.42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10,000 元认 购本基 金, 可得 到9,891.42 份基金 份额 。 3 、认 购限 制 (1)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 可多次认购,对单 一投资 者在认购期间累计 认购份 额不设上 限。 (2)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 金募集期内,投资 者通过 代销机构或嘉实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 网上直 销首 次认 购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币10元 ,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10 元; 投资 者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 首次 认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20,000 元 ,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为 人 民币10 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 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 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 得撤销。 基 金 管 理 人 接受 某 笔 或 者某 些 认 购 申 请有 可 能 导 致单 一 投 资 者 持有 基 金 份 额的 比 例 达 到或 者超过50% , 或 者变 相规 避50% 集中 度的 情形 时, 对于超 过部 分的 认购 份额 , 基 金管 理人 不 予确认 。 5、已购买过嘉实成 长收益 混合、嘉实增长混 合、嘉 实稳健混合、嘉实 债券、 嘉实服务 增值行 业混 合、 嘉实 优质 企业混 合、 嘉实 货币 、 嘉 实超短 债债 券、 嘉实 主题 混合、 嘉实 策略 混 合 、嘉 实海 外中 国 混合(QDII ) 、 嘉 实 研 究精 选混 合 、嘉 实多 元债 券 、嘉实 量 化阿 尔法 混合、 嘉实 回报 混合 、 嘉 实价值 优势 混合 、 嘉 实稳 固收益 债券 、 嘉 实主 题新 动力混 合、 嘉实 领先 成长混合、嘉 实深证基本 面120ETF 联接 、嘉实信用 债券、嘉实周 期优选混合 、嘉实安 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 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 、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嘉实理财 宝7天 债券 、 嘉 实增 强收 益 定期债 券、 嘉实 纯债 债券 、 嘉实 中证500ETF 联接、 嘉实中 证金 边 中期国 债ETF 联 接、嘉实丰益纯 债定期债券、嘉 实研究阿 尔法股票、嘉实 如意宝定 期债 券、 嘉 实 美国 成长 股票 (QDII ) 、 嘉实 丰益 策略 定 期债券 、 嘉实 丰益 信用 定 期债券 、 嘉实 新兴 市场债 券、嘉 实绝对 收益 策略定 期混合 、嘉实 活期 宝货币 、嘉实1 个月 理财债 券、嘉 实活钱 包货币 、嘉实 泰和混 合、 嘉实薪 金宝货 币、嘉 实对 冲套利 定期混 合、嘉 实3个 月理财 债券、 嘉实医疗 保健 股票、 嘉实 新兴产业 股票 、嘉实 新收 益混合、 嘉实 沪深300 指数 研究增强 、嘉 实 逆 向策 略股 票、 嘉 实企业 变 革股 票、 嘉实 新 消费股 票 、嘉 实全 球互 联 网(QDII)、嘉实 先进制 造股票 、嘉实 事件 驱动股 票、嘉 实快线 货币 、嘉实 新机遇 混合、 嘉实 低价策 略股票 、 嘉实中 证金 融地 产 ETF 联接、 嘉实 新起 点混 合、 嘉实腾 讯自 选股 大数 据股 票、 嘉 实环 保低9 碳股票 、 嘉 实创 新成 长混 合、 嘉 实智 能汽 车股 票、 嘉实新 起航 混合 、 嘉 实新 财富混 合、 嘉实 稳祥纯 债债券 、嘉实 稳瑞 纯债债 券、嘉 实新常 态混 合、嘉 实新趋 势混合 、嘉 实新优 选混合 、 嘉实新 思路 混合 、 嘉 实稳 泰 债券、 嘉实 稳丰 纯债 债券、 嘉实沪 港深 精选 股票 、 嘉 实 稳盛债 券、 嘉实稳 鑫纯 债债 券、 嘉实 安益混 合、 嘉实 文体 娱乐 股票、 嘉实 稳泽 纯债 债券 、 嘉实 优势 成长 混合、 嘉实 成长 增强 混合 、 嘉实 研究 增强 混合 、 嘉 实策略 优选 混合 、 嘉 实主 题增强 混合 、 嘉 实稳荣 债券、 嘉实农 业产 业股票 、嘉实 价值增 强混 合、 嘉 实新添 瑞混合 、嘉 实现金 宝货币 、 嘉实增 益宝货 币、嘉 实丰 安6 个月 定期债 券、 嘉实物 流产业 股票 、 嘉实新 添程 混合、 嘉实稳 元纯债 债券 、 嘉 实新 能源 新材料 股票 、 嘉 实稳 熙纯 债债券 、 嘉 实新 添华 定期 混合、 嘉实 定期 宝6个月 理财债 券 、 嘉实沪 港深回 报混合 、嘉实 现金 添利货 币 的投 资者, 在原 开户机 构的网 点购买 本基 金时 不用 再次 开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 在 新的销 售机 构网 点购 买本 基金时 , 需 先办 理登记 基金 账号 业务 。 6 、缴 款方 式: 全额 缴款 。


10 三、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注意事 项 1 、一个 机构投 资者在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只 能开 设和使用 一个 基金账 户; 不得非 法 利用他 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他 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2 、机构 投资者 认购基 金可 以在代销 机构 指定的 基金 代销网点 或本 公司网 上直 销、直 销 中 心 办 理 。 通过 代 销 机 构或 嘉 实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网 上 直 销 认 购的 单 笔 最 低限 额 为 人 民币 1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通过 直销中 心柜 台首 次认 购的 最低限 额为 人 民币 20,000 元 ,追 加认 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3 、 在 直销 中心 开户 的机 构 投资者 必须 指定 一个 银行 账户作 为投 资基 金的 唯一 结算账 户, 对于法 人机 构投 资者 , 该银 行账户 户名 须与 基金 账户 户名一 致 , 今 后投 资者 赎回 及无效 认 (申 ) 购的资 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均只能 通过 此账 户进 行 。 在 代销网 点认 购的 机构 投资 者请遵 循代 销 机构的 相关 规定 。 ( 二) 通过嘉 实直 销中 心办 理开 户和认 购的 程序 : 1 、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 直销中 心柜 台 : 机 构认 购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 额发售 日 的 9 : 30 至 17 : 00 (周 六、 周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机 构认 购业务 的办 理时 间为 基金 份额发 售日 的任 意时 间 (包 括周六 、 周日及法 定节 假日) , 每一 发售日 17:00 以后 提交 的申请, 视为 下一工 作日 提交的申 请办 理。发 售末 日截 止为 当 日 17:00 前。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法人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账 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填 妥并加 盖机构 单位 公章的《 基金 开户、 认购 (申购) 申请 表(机 构) 》 :必须 注 明机构 客户 的名 称、 注 册 地址、 通信地 址、 邮 政编 码、 经营 范围 、 组织 机构 代码、 税 务登 记 证号码 ; 法 定代 表人 、 负 责人和 授权 办理 业务 人员 的姓名 、 联 系电 话、 电子 邮箱、 身份 证件 或者身 份证 明文 件的 种类 、号码 、有 效期 限等 信息 。 (2)可 证明本 机构依 法设 立并有效 存续 的营业 执照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税务 登记证 书 和资格 证书 等的 副本 复印 件,加 盖机 构单 位公 章。 (3)控 股股东 或者实 际控 制人的法 定代 表人、 负责 人或授权 办理 业务人 员的 姓名、 联 系电话 、电 子邮 箱、 身份 证件或 者身 份证 明文 件的 种类、 号码 、有 效期 限等 信息。 11 (4)本 机构法 定代表 人、 负责人的 有效 身份证 件复 印件(如 为身 份证, 要求 身份证 正 反两面 的复 印件 ) 。 (5) 预留 银行 帐户 的银 行 开户许 可证 或预 留银 行帐 户的银 行开 户证 明复 印件 。 (6)本 机构对 授权办 理业 务人员的 《基 金业务 授权 委托书( 法人 机构) 》 ,加 盖机构 单 位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或 法人签 字。 (7)授 权办理 业务人 员的 有效身份 证件 复印件 (如 为身份证 ,要 求身份 证正 反两面 的 复印件 ) 。 (8) 预留 印鉴 卡一 式三 份 。 (9) 签署 一式 两份 的《 嘉 实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书》 ( 如开通 传真 交易 ) 。 (10) 签 署《 基金 投资 人 风险承 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机构版 ) 》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 的 机 构 账 户 类 业 务指南 。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确 , 否 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资 者自 己承担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认 购应提 交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购申 请表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机 构投 资者申 请办 理认 购申 请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 面 材料 。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4 、投 资者 提示 请机构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心索 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投资 者也 可从 嘉实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的 网站(www.jsfund.cn) 上下载 直销 业务 申请 表格 ,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 证提交 的材 料 与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 式一致 。 直销中 心与 代理 销售 网点 的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投资 者请勿 混用 。 5 、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 免 长 途话 费 ) , www.jsfund.cn 。 ( 三) 机构投 资者 在代 销机 构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以各 代销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 ( 四) 缴款方 式 1 、机构 投资者 通过代 销网 点认购需 准备 足额的 认购 资金存入 指定 的资金 结算 账户, 由 代销机 构扣 款。 12 2 、通过 基金公 司网上 直销 认购的机 构投 资者, 应按 照基金公 司网 上直销 业务 相关规 定 缴款。 3 、通 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机 构投资 者, 需通 过全 额缴 款的方 式缴 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1 ) 机构 投资 者应 在提 出 认购申 请当 日 16 :30 之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 国银行 或中 国工 商银 行的 直销专 户。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总行 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东城 支行 营业 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及 直销 专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2) 机构 投资 者在 填写 银 行划款 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3) 机构 投资 者的 认购 款 项于申 请当 日 的 16:30 前 到帐 , 该申 请方 为有 效申 请; 申请之 日 16:30 资金 未到 账者, 如果 投 资者 选择 延期 , 且 认购资 金可 于下 两个 工作 日 (该 工作 日仍 处于募 集期 内 ) 内到 账 , 直销中 心将 把认 购申 请转 为资金 实际 到账 的工 作日 接受的 申请 ; 如 果 投资 者不 选择 延期 、或 认购款 项在 募集 期内 未到 账,该 申请 将被 视为 无效 申请。 (4) 至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的 指定 资金结 算账 户: ①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③ 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13 四、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注意 事项 1 、个人 投资者 通过代 销机 构办理基 金业 务,必 须事 先开立各 代销 银行及 证券 公司的 资 金帐户 卡或 存折 ; 个人 投资 者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基金 业务 , 必 须事 先开 立银 行活 期存款 账户 , 作为直 销资 金结 算账 户, 该银行 账户 户名 须与 基金 账户户 名一 致。 2 、个人 投资者 认购本 基金 ,可以在 代销 机构指 定的 网点以及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办理。 投 资者通 过代 销机 构或 嘉实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上直 销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币 10 元, 通过直 销中 心柜 台首 次认 购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20,000 元, 追加 认购 最低 限额 为 10 元。 ( 二) 通过 嘉实 直销 中心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客户 认购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为基 金份额 发售 日 9:30 至 17:00 (周 六、 周日及 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个人 客户认 购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为基金 份额 发售 日的 任意 时间 ( 包括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 ,每一 发售 日 17:00 以 后 提交的 申请 ,视 为下 一工 作日提 交的 申 请办理 。发 售末 日截 止为 当日 17:00 前。 2、开 立基 金账 户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投资 者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时应 提交下 列材 料: (1) 填妥并 由本 人或 代办 人或 监护人 签字 的 《 基金 开户 、 认购 ( 申购) 申请 表 (个 人) 》 (2) 出示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并 留存复 印件 (3) 投资人 如未 满十 八周 岁 , 须同时 出示 未成 年人 本人 及其监 护人 的身 份证 件以 及能证 明监护 与被 监护 关系 的有 效证件 原件 , 以及 基金 管理 人以谨 慎原 则认 为需 要提 供的 其他文 件或 证件 (4) 委托他 人办 理的 ,须 出示 代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留 存复印 件 (5) 出示银 行储 蓄卡 并留 存复 印件 (6) 签署一 式两 份的 《基 金传 真委托 服务 协议 书》 (如 开 通传真 交易 ) (7) 签署《 基金 投资 人风 险承 受能力 调查 问卷 》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个 人投 资者申 请开 立基 金账 户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3、提 出认 购申 请 14 直销中 心柜 台: 个人 投资 者办理 认购 申请 时需 准备 以下资 料: (1) 填妥 并由 本人 或代 办 人或监 护人 签字 的《 基金 认购( 申购 )申 请表 》 (2) 出示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并留 存复 印件 (3)投 资人如 未满十 八周 岁,须同 时出 示未成 年人 本人及其 监护 人的身 份证 件以及 能 证明监 护与 被监 护关 系的 有效证 件原 件 , 以 及基 金管 理人以 谨慎 原则 认为 需要 提供的 其他 文 件或证 件 (4) 委托 他人 办理 的, 须 出示代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留存 复印 件 基金公 司网 上直 销 : 个 人投 资者申 请办 理认 购申 请时 请按照 嘉实 公司 网站 相关 指南进 行 操作, 无须 提供 书面 材料 。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 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4、投 资者 提示 (1) 请 有意 认购 基金 的个 人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心 柜台索 取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个人 投 资者也 可从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的 网站(www.jsfund.cn) 上 下载 有关 直销 业务 表格 , 但 必须 在办理 业务 时保 证提 交的 材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2) 直销 中心 与代 理销 售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3 ) 直 销 中 心 联 系 方 式 :010 -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 免 长 途 话 费 ) , www.jsfund.cn ( 三) 个人 投资 者在 代销 机构 的开户 与认 购程 序以 各 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 四) 缴款 方式 1、个人投 资者 通过代 销网 点认购只 需准备 足额的 认 购资金存 入指定 的资金 结 算账户 , 由代销 机构 扣划 相应 款项 。 2、通过基 金公 司网上 直销 认购的个 人投资 者,应 按 照基金公 司网上 直销业 务 相关规 定 缴款。 3、通过直 销中 心柜台 认购 的个人投 资者, 则需通 过 全额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式 如 下: (1) 持支 持银 联的 银行 卡 通过直 销中 心 POS 机 刷卡 付款 (2) 通过 银行 转账 汇款 到 嘉实直 销专 户 个人投 资者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当 日下 午 16:30 之 前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在 中国 银行或 中国 工商 银行 的直 销专户 ,该 划款 账户 须为 投资者 本人 账户 。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15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总行 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市 东城 支行 营业 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及 直销 专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3 ) 投资 者在 银行 填写 划 款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4 ) 投 资者 的认 购 款 项于 申请当 日的 16:30 前 到帐 , 该申请 方为 有效 申请 ; 申 请 之日 16:30 资金未 到账 者, 如果 投资 者选择 延期 , 且 认购 资金 可于下 两个 工作 日 ( 该工 作日仍 处于 募集 期内) 内到 账, 直销中 心 将把认 购申 请转 为资 金实 际到账 的工 作日 接受 的申 请; 如 果 投 资者 不选择 延期 、或 认购 款项 在募集 期内 未到 账, 该申 请将被 视为 无效 申请 。 (4 ) 至 募集 期结 束 , 以 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 款项将 退往 投资 者指 定的 资金结 算账 户: ①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③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划 款账户 与投 资者 基金 账户 户名不 一 致 的; ④投资 者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⑤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16 五、清 算与交割 1、嘉实中 小企 业量化 活力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验资 日以前 ,全部 认 购资金 将 被冻结 在基 金募 集专 户中 。认购 资金 募集 期间 的资 金利息 转为 投资 者基 金份 额。 2、本基金 注册 登记机 构( 嘉实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 在募集结 束后对 基金权 益 进行过 户 登记。 3、投资者 通过 代销机 构进 行认购时 产生的 无效认 购 资金,将 于认购 申请被 确 认无效 之 日起三 个工 作日 内向 投资 者的指 定银 行帐 户或 指定 券商资 金帐 户 划 出 。 通 过直 销机构 进行 认 购时产 生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在认购 结束 后三 个工 作日 内向投 资者 的指 定银 行帐 户划出 。


17 六、基 金资产的验资与基 金合同生效 1、 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募集 的基金 份额 总额 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基金 合同 生效 条件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按照 规定 办理验 资和 基金 备案 手续 。 2、基金管 理人 应当委 托具 有证券从 业资格 的会计 师 事务所对 认购资 金进行 验 资并出 具 验资报 告,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出具 认购 户数 证明 。 3、基金管 理人 应当将 验资 报告及本 基金备 案材料 提 交中国证 监会, 中国证 监 会将于 收 到前述 材料 后予 以书 面确 认。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将 于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发 布基 金合 同生 效公告 。 4、基金募 集期 限届满 ,不 能满足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基 金合同生 效条件 的,基 金 管理人 应 当承担 下列 责任 :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三十 日内 返还 投资 人已 缴纳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 同期存 款利 息。


18 七、本 次募集有关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 道 8 号 上海国 金中 心二 期 53 层 09-11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北大 街 8 号 华润 大 厦 8 层 法定代 表人 : 邓 红国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 胡 勇钦 客服电 话:400-600-8800( 免长途 话费 ) 、 (010 )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国 建设银行” )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贰 仟伍 佰亿壹 仟零 玖拾 柒万 柒仟 肆佰捌 拾陆 元整 联系电 话:95533 联系人 :田青 (三)销售机构 1 、直 销机 构: (1)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南大 街7号 北京 万豪 中心D 座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上 海 国 金 中 心 二 期 53 层 09-11 单元 19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高新 区交 子大 道 177 号 中海 国际 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 路 6001 号太平 金融 大 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山 东 路 6 号 华润大 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江干 区四 季青 街道 钱江 路 1366 号 万象 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 158 号环球 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西 路 5 号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 50 层 05-06A 单元 20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2) 其他 代销 机构 本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律 、 法 规的 要求 , 选 择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四)注册登记与过 户机 构 名称: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北大 街 8 号 华润 大 厦 8 层 法定代 表人 : 邓 红国 总经理 :赵 学军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彭 鑫 (五)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 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 师: 廖海 、刘 佳 (六)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 楼长 安兴 融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王洪章 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 话 95533 21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企 业天 地 2 号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勇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许 康玮 、 张勇 嘉 实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17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