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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汇金聚利A(002805)

浙商汇金聚利: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 页 共 33 页 
 
 
 
浙商汇金 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年度 报告摘要 
 
2016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理 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7 年03 月31日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3 页 §1


重要 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过全部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30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浙商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基金财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6 年8月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 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 文。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3 页 §2


基金 简介 2.1 基金基本 情 况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 基金主代码 0028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08月01日 基金管理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11,389,183.0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A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 2.2 基金产品 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 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 结合经济周期、 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 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 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 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 置、 期限结构配置、 类 属资产配置、 收益率曲线策略、 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 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 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 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 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33 页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 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负责 人 姓名 高玮 张建春 联系电话 0571-87901907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gaowei@stocke.com.cn zhangjianchun@cebbank.c om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95566 传真 0571-87902581 010-63639132 2.4 信息披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 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stocke.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 座11楼浙江 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主要 财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 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 和指标 2016年08月01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6年12 月31 日 2016年08月01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31 日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A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185,993.85 1,140,530.72 本期利润 -1,280,022.48 -1,615,100.4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28 -0.0145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3 页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30% -1.40% 3.1.2 期末数据 和指标 2016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28 -0.014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8,484,825.12 110,009,235.0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870 0.9860 注:1 、本 基金 合同 于2016 年8月1 日生 效, 自合 同生 效日起 至本 报告 期末 不足 一年。 2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用 后 实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 所 列数字 。 3 、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利息收 入 、 投 资收 益 、 其 他收入 ( 不包 含公 允价 值 变动收 益 ) 扣 除相 关费 用后的 余额 ,本 期利 润为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 期 公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4 、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为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中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3.2 基金净值 表现 3.2.1 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阶段 (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 期A)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1.30% 0.12% -2.58% 0.18% 1.28% -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2016年08月01 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6 年12月31日) -1.30% 0.10% -2.09% 0.16% 0.79% -0.06% 阶段 (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 期C)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1.30% 0.13% -2.58% 0.18% 1.28%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2016年08月01 -1.40% 0.10% -2.09% 0.16% 0.69% -0.06%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3 页 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6 年12月31日) 3.2.2 自基金合 同生效以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 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 比较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A 基金基准 2016-08-01 2016-08-19 2016-09-09 2016-10-11 2016-10-31 2016-11-21 2016-12-12 2016-12-31 1% 0.5% 0% -0.5% -1% -1.5% -2% -2.5% -3% -3.5%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 基金基准 2016-08-01 2016-08-19 2016-09-09 2016-10-11 2016-10-31 2016-11-21 2016-12-12 2016-12-31 1% 0.5% 0% -0.5% -1% -1.5% -2% -2.5% -3% -3.5% 注:1. 本基 金合 同于2016 年8月1 日生 效, 截至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未满 一年。 2. 按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的约 定,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六 个月 内的 投资 组合比 例符 合基 金合 同 的相关 约定 。本 报告 期本 基金处 于建 仓期 内。 3.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至 报告 期末,A 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 长率为-1.30%,C 类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为-1.40%, 同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为-2.09% 。 3.2.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以来基金 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 较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33 页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A 基准 2016 年 0% -0.2% -0.4% -0.6% -0.8% -1% -1.2% -1.4% -1.6% -1.8% -2% -2.2% -2.4% 2016 年 2016 年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 基准 2016 年 0% -0.2% -0.4% -0.6% -0.8% -1% -1.2% -1.4% -1.6% -1.8% -2% -2.2% -2.4% 2016 年 2016 年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6 年8 月1 日, 合同 生效 当 年期间 的相 关数 据和 指标 按实际 存续 期计 算。 3.3 过去三年 基金的利润分配情 况 本基金自2016年8月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 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 人及其管 理基金 的经验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8 日,是原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 立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 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2)1431号) 批准, 由浙商证券有限责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3 页 任公司出资5亿元从事资产管理业务。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关 于核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857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涉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业 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 汇金鼎盈定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浙商汇金中证转型成长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 4.1.2 基金经理 (或基金经理小 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欧阳丹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2016 年08月 01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 9年 硕士,历任中诚信国际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分析师,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信用研究员、固定收益 投资经理。2014年加入本 公司,现任浙商汇金聚利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上 述表 格内 基金 经理 的任职 日期 、离 职日 期均 指公司 作出 决定 并公 告披 露之日 。证 券从 业的 涵 义遵从 行业 协会 《证 券从 业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的 相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 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 投资风险, 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 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公平交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 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制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3 页 定了公司 《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 公司公平交易体系涵盖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 行、交易监控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各环节公平措施简要如下: 公司各投资组合共用研究平台、 共享信息, 在获得投资信息、 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 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接受的外部研究报告、 内部研究人员撰写的研究报告对 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开放。 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做出投资决策, 并负责投资决策的具体实施。 投资 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同时,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 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并在交易系统中 设置公平交易功能并严格执行, 即按照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 如果 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 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 以内,交易系统将该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 公司合规风控部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交易情况进行分析, 对不同时间窗下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公平交易 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 组合, 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 度和流程, 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 报告期内, 本公司 严格执行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和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4.3.3 异常交易 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 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 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 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 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 基金投资策略和 运作分析 基本面 方面, 宏观经济全年整体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 上半年经济增速面临较大下 行压力, 三季度以来企稳态势逐步明朗。 投资和出口回暖是四季度经济增速改善的主要 力量。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 基建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速出现降低, 房地产投资增长 6.9% , 增速较上年上升5.9 个百分点, 是带动投资增长的主要因素。 消费整体维持平稳。 出口方面, 四季度美、 欧、 日等发达经济体基本面普遍有所改善, 印度、 俄罗斯等重要 新兴经济体制造业经理人指数也保持在荣枯线上方, 推动我国季度出口同比年内首次出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3 页 现正增长。 债券市场方面,收益率整体呈现N 型走势。一季度 ,受宏观经济短期复苏以及信用 事件的集中爆发的影响, 收益率曲线小幅上行。 之后大量的配置需求再度推动收益率的 下行。 进入四季度后, 受到央行货币政策的转向、 人民币持续贬值、 通胀预期的抬头等 多重负面因素的冲击, 债券市场出现大幅调整。 自10 月下旬以来, 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内,标杆性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接近70bp,中债总净价指数则下跌4.44% 。 本基金为2016年三季度成立的产品,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以配置中等评级的信用债 获取票息收益为主, 同时通过杠杆适度进行了套利, 另外择机参与了利率债的波段操作。 4.4.2 报告期内 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本基金A 类份额净值为0.987 元, 报告期内, 本基金的净值增 长率为-1.3% ,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为-2.09% 。 截止2016年12月31日, 本基金C 类份额净值为0.986 元, 报告期内, 本 基金的净值增 长率为-1.4% ,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为-2.09% 。 4.5 管理人对 宏观经济、证券市 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 望 展望2017年, 在投资和出口的惯性带动下, 宏观经济预计短期仍旧将维持复苏的态 势, 但2016年四季度推出的一系列房地产限购政策对经济的影响预计将在今年下半 年显 现,这将使得宏观经济的进一步复苏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债券市场方面,在金融去杠杆大的背景下,受到央行货币政策的转向、经济复苏、 通胀的抬头等多重因素影响, 市场短期内将难以看到确定性的机会。 市场的趋势性机会 的到来需等到经济复苏的进程被打断以及金融去杠杆的效果显现。 4.6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估值 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企业会计准则》 、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以 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及我司估值政策和程序, 对基金所持 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 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 任。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 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货币 风险、 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 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 的估值政策。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3 页 格。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 由其按约定提供 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 4.7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利润 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约定, 本基金在 本报告期内未达到基金分配的标准, 未进行利润分配。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A: 本基金 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 配。 4.8 报告期内 管理人对本基金持 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 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发生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行管理办法》 的第四十一条 所述情形。 §5


托管 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遵规 守信情况声明 2016 年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等的规定, 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 对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 见和建议。 同时, 按规定如实、 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 没有发 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 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 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 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 的说明 2016 年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 托管协议等的规 定, 对基金管理人--浙 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 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 监督,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行为。 该 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重要方面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3 页 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编 制的" 浙商汇金聚利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进行了复核, 认 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审计报 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浙江 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金 聚利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8月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 年12月31日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2017] 京会兴审字第14020349号) 。投资者可通 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该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 表 会计主体: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472,329.11 结算备付金


386,110.21 存出保证金


11,747.46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4,427,354.99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210,204,622.8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34,222,732.19








贵金属投资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3 页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5,701,051.9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251,998,593.75 负债和所 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2,959,755.06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3,938.31 应付托管费


35,410.95 应付销售服务费


185,098.19 应付交易费用


14,109.64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16,221.42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70,000.00 负债合计


43,504,533.57 所有者权 益:


实收基金


211,389,183.07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3 页 未分配利润


-2,895,122.8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8,494,060.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1,998,593.75 注:(1)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为2016 年8 月1日,2016 年实 际报 告期 间 为2016 年8月1日至2016 年12 月31日 。截 至报 告期 末本 基金合 同生 效未 满一 年 , 本报告 期的 财务 报表 及报 表附注 均无 同期 对比 数 据。 (2) 报告截 止日2016 年12 月31 日,A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0.987 元,C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0.986元; 基金份 额总 额211,389,183.07 份, 下属 分级 基金 的份 额总额 分别 为:A 类基 金 份额总 额99,764,847.60 份,C 类 基金 份额 总额111,624,335.47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08月0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 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年08 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1,409,414.49 1.利息收入


4,724,220.6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70,350.56








债券利息收入


4,155,281.7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204,849.3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193,739.04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列)


-911,987.7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911,987.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3 页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号填列) -5,221,647.46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 填列) - 5.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填 列) - 减:二、 费用


1,485,708.40 1.管理人报酬


613,834.87 2.托管费 175,381.41 3.销 售服务费


185,148.74 4.交易费用


33,919.95 5.利息支出


305,063.43 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05,063.43 6.其他费用


172,360.00 三、 利润总 额 (亏损总额以 “- ” 号填列) -2,895,122.8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 润(净亏损以“- ” 号填列) -2,895,122.89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6 年8 月1 日,2016 年实际 报告 期间 为2016 年8 月1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截 至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合同生 效 未 满一 年, 本报 告期的 财务 报表 及报 表附 注均无 同期 对比 数据 。 7.3 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变 动表 会计主体: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08月0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 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6年08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 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3 页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211,389,183.07 - 211,389,183.07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895,122. 89 -2,895,122.89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211,389,183.07 -2,895,122. 89 208,494,060.18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6 年8 月1 日,2016 年实际 报告 期间 为2016 年8 月1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截 至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合同生 效未 满一 年, 本报 告期的 财务 报表 及报 表附 注均无 同期 对比 数据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李雪峰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盛建龙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冯建兰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 情况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980 号 《 关于 准予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 批准, 由浙江浙 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1日正式生 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1,389,183.07 份,其中其中A 类基金份额为 99,764,847.60 份,C 类基金份额为111,624,335.47份。 相关募集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6] 京 会兴浙分验字第68000052号验资报告予以 验证。 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 基金管理人为浙江浙商证券资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3 页 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 会计报表 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 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报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规定而 编制。


7.4.3 遵循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 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报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 及2016 年8月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 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资产净值变动 情况。 7.4.4 重要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 度





本基金采用公历年制, 即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报告会计期 间为2016 年8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 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 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 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 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 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 到期投资。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3 页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 主要为权证投 资)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 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 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 包括银行存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 应收款项等。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 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 合同的一方时,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 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 的利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予以终止确认 :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 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 转移, 且本基金将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 或者(3) 该金 融资产已转移, 虽然本 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 分。终 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 主要为权证投 资) 按如下原则 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3 页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交易,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 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 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 场实际交易价格 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 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 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技术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 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的 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 具有抵 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 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 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 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 列。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 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 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 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 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 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 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和 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 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 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3 页 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 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 率区分属于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 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 并将投 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 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 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 确认和计量





1 .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应给付管理人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 =E ×0.7% ÷当年实 际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应给付托管人托管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 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 =E ×0.2%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 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基金资产运作期间投资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 开放式基金的认 (申) 购和赎回费、 印花 税等有关税费, 在收取时从基金资产中直接扣除, 交易佣金的费率由管理人本着保护委 托人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本基金不设置最小佣金限制。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存续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与基金资产相关的会计师审计费和律师费、 基金资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3 页 产终止时的清算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 由托管人根据其他 相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资产费用。 7.4.4.11 基金的 收益分配政策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 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 要的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 业估值实务操作, 本基金确定以 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 不活跃) 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 步规范证券投资基 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 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 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发生会计 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 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 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差错事项。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 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4]78 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5]102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3 页 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 号 《关于股息红利有 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3 号《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 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 《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 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 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 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 期限在1 个月以 内( 含1 个月) 的, 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 ( 含1 年) 的, 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于2015 年9 月8 日 前暂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5年9 月8 日起,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 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 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 税。 (5)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 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 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母公司、本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本基金销售机构 注:本 报告 期存 在控 制关 系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关联 方未发 生变 化。 以下 关联 交易均 在 正 常业 务范 围 内按一 般商 业条 款订 立。 7.4.8 本报告期 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 联方交易单元进 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 易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3 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 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年08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 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浙商证券 31,634.64 100.00% 1,893.88 100.00%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6 年8 月1 日, 无上 年度 同 期对比 数据 。 上述佣 金按 市场 佣金 率计 算,扣 除证 券公 司需 承担 的费用( 包括 但不 限于 买( 卖) 经手费 、证 券结 算风 险基金 和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买( 卖) 证 管费 等) 。 管理 人 因此从 关联 方获 取的 其他 服务主 要包 括: 为本 基 金提供 的证 券投 资研 究成 果和市 场信 息服 务。 7.4.8.1.4 债券交 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年08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浙商证券 160,285,788.56 100.00%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6 年8 月1 日, 无上 年度 同 期对比 数据 。 7.4.8.1.5 债券回 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年08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浙商证券 1,253,300,000.00 100.00%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6 年8 月1 日, 无上 年度 同 期对比 数据 。 7.4.8.2 关联方 报酬 7.4.8.2.1 基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3 页 项目 本期 2016年08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管理费 613,834.87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6 年8 月1 日, 无上 年度 同 期对比 数据 。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0.7% 年费 率计提 。 管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 ×0.7%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按 月支付。 经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核对 一致 后 , 由基 金托 管人于 次月 首日 起2-5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 次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7.4.8.2.2 基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08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费 175,381.41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6 年8 月1 日, 无上 年度 同 期对比 数据 。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0.2%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 ×0.2%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按 月支付 。 经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核对 一致 后 , 由基 金管 理人于 次月 首日 起2-5个工 作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 次性支 付给 基金 托管 人。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7.4.8.2.3 销售服 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3 页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年08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日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 定期A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 定期C 合计 浙商证券 - 185,148.74 185,148.74 注: 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销 售服 务费 ,C 类 基金 份额销 售服 务费 年费 率为0.4% 。 本基 金销 售服 务费按 前一 日C 类 基金 资产 净值的0.4% 年费 率计 提。 销售服 务费 的计 提方 法如 下:H=E ×0.4% ÷当 年天数 H 为C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 应计 提的销 售服 务费 E 为C 类 基金 份额 前一 日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经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 致后 , 由基金 托管 人于 次月 首日 起2-5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划出 , 由 基金 管理人 根据 相关 协议 分 别支付 给各 基金 销 售 机构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休 日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7.4.8.3 与关联 方进行银行间同 业市场的债券( 含 回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关联方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 方投资本基金的 情况 7.4.8.4.1 报告期 内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 末除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 本基金的情况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A: 无。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C: 无。 7.4.8.5 由关联 方保管的 银行存 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年08月0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光大银行 活期存款 1,472,329.11 73,674.86 中国光大银行 定期存款 - 87,791.67 注: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3 页 7.4.8.6 本基金 在承销期内参与 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 联交易事项的说 明 本基金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6年12 月31 日)本 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 新发/ 增发证券而 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 有的暂时停牌等 流通受限股票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7.4.9.3 期末债 券正回购交易中 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 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年12 月31日止, 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 卖出 回购证券款余额为29,959,755.06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480058 14仙桃 城投债 2017-01-05 107.82 100,000 10,782,000.00 1480283 14仁怀 城投债 2017-01-05 107.56 100,000 10,756,000.00 1380295 13虞新 区债 2017-01-05 83.78 120,000 10,053,600.00 合计





320,000 31,591,600.00 7.4.9.3.2 交易所 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6 年12月31日止, 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 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13,000,000.00 元,于2017年1 月3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回 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 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3 页 交易所规定的比例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 理解和分析会计报 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 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 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44,427,354.99 97.00 其中:债券 210,204,622.80 83.41








资产支持证券 34,222,732.19 13.58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858,439.32 0.74 7 其他各项资产 5,712,799.44 2.27 8 合计 251,998,593.75 100.00 8.2 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股票投资 组合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投资组合。 8.3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投资组合。 8.4 报告期内 股票投资组合的重 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 金额超出期末基 金资产净值2% 或前20 名的 股票明细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 基金未持有股票投资组合。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3 页 8.4.2 累计卖出 金额超出期末基 金资产净值2% 或前20 名的 股票明细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投资组合。 8.4.3 买入股票 的成本总额及卖 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投资组合。 8.5 期末按债 券品种分类的债券 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279,340.00 2.5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84,693,700.00 88.5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998,000.00 4.80 6 中期票据 9,926,000.00 4.76 7 可转债 307,582.80 0.15 8 其他 - - 9 合计 210,204,622.80 100.82 8.6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380008 13安顺国资 债 200,000 16,638,000.00 7.98 2 131117 恒浩航B 150,000 15,174,230.13 7.28 3 136073 15云能02 150,000 15,024,000.00 7.21 4


16榕经开债 150,000 15,000,000.00 7.19 5 139207 16大冶02 150,000 14,866,500.00 7.13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3 页 8.7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 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 (份)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31117 恒浩航B 150,000.00 15,174,230.13 7.28 2 142212 16云水08 100,000.00 10,011,090.42 4.80 3 131650 曼听公园05 90,000.00 9,037,411.64 4.33 8.8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 债期货投资政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0.2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本基金未投资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3 期末其 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1,747.4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3 页 4 应收利息 5,701,051.9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712,799.44 8.11.4 期末持 有的处于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 十名股票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 合报告附注的其他 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 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 份额持有人户数及 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浙商汇 金聚利 一年定 期A 848 117,647.23 - - 99,764,847. 60 100.00 % 浙商汇 金聚 利 1,160 96,227.88 - - 111,624,335 .47 100.00 %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33 页 一年定 期C 合计 2,008 105,273.50 - - 211,389,183 .10 100.00 % 9.2 期末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 浙商汇金聚 利一年定期 A 34,722.46 0.03% 浙商汇金聚 利一年定期 C 10,000.39 0.01% 合计 44,722.85 0.02% 9.3 期 末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 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 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 开放式基金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 定期A 0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 定期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 定期A 0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 定期C 0 合计 0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 期A 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 期C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33 页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08 月01日 (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份额总额 99,764,847.60 111,624,335.47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99,764,847.60 111,624,335.47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9,764,847.60 111,624,335.47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 管部门的 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无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 管理人、基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 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 为基金进 行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成立以来一直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提供 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50,000元。 11.6 管理人、 托管人及其高级 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 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 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 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 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浙商汇 金聚 利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33 页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股票 成交总额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浙商证券 2 - - 31,634.64 100.00%


华创证券 1 - - - -


注:a) 本 公司 因作 为证 券 公司子 公司 尚未 获得 在上 海交易 所租 用其 他券 商交 易单元 的资 格, 上海 证 券市场 只能 使用 母公 司浙 商证券 交易 单元 进行 交易 。截至 报告 期末 ,本 公司 已在深 圳交 易所 获得 租 用券商 交易 单元 的资 格, 并已按 公司 相关 制度 与流 程开展 交易 单元 租用 事宜 。报告 期内 ,我 司通 过 一家证 券公 司深 圳交 易所 交易单 元买 卖证 券的 年交 易佣金 均未 超过 当年 所有 基金在 深圳 交易 所交 易 单元买 卖证 券交 易佣 金30%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新 增了2 个浙 商证 券交 易单 元 和1个 华创 证券 交易 单 元。 b) 本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选择 证券经 营机 构, 租用 其交 易单元 作 为 本基 金的 交易 单元。 基金 交易 单元 的 选择标 准如 下: 1) 经营 行为 稳健 规范 ,内 控制度 健全 ,在 业内 有良 好的声 誉; 2) 具备 基金 运作 所需 的高 效、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交 易设施 满足 基金 进行 证券 交易的 需要 ; 3) 具有 较强 的全 方位 金融 服务能 力和 水平 , 包 括但 不限于 : 有 较好 的研 究能 力和行 业分 析能 力 , 能 及时、 全面 地向 公司 提供 高质量 的关 于宏 观、 行业 及市场 走向 、个 股分 析的 报告及 丰富 全面 的信 息 服务; 能根 据公 司所 管理 基金的 特定 要求 , 提 供专 门研究 报告 , 具 有开 发量 化投资 组合 模型 的能 力; 能积极 为公 司投 资业 务的 开展, 投资 信息 的交 流以 及其他 方面 业务 的开 展提 供良好 的服 务和 支持 。 c) 基金交 易单 元的 选择 程 序如下 : 1) 本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上述 标准考 察后 确定 选用 交易 单元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 2) 基金 管理 人和 被选 中的 证券经 营机 构签 订交 易单 元租用 协议 。 11.7.2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债券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权证 成交总额比例 浙商证券 158,999,77 7.60 100.00% 1,253,300, 000.00 100.00% - - 华创证券 - - - - - - 浙江浙商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 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