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浙商惠利纯债(003220)

浙商惠利纯债: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 月31日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1 页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6年9月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6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 文。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1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浙商惠利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32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0,041,507.99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在科学分析与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风险与收 益的最佳匹配。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 等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郭乐琦 张燕 联系电话 021-60350812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guoleqi@zsfund.com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9-908/021-60359000 95555 传真 0571-28191919 0755-83195201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zs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1 页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年9月27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6年12月 31 日 2015年 2014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247,561.99 - - 本期利润 803,822.24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37 - -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0.36%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37%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803,801.00 -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37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20,845,308.99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37 - -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0.37% - -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35% 0.03% -2.56% 0.20% 2.91% -0.17%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0.37% 0.03% -2.52% 0.20% 2.89% -0.17%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1 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9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 示日期为 2016年 9月 27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1 页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注:本基金2016 年实际运作期间为 2016 年 9 月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合同生效当年 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基金自 2016年9月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 号)批准,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 司、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各出资7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1 页


浙江省杭州市。


至2016年12月31日, 浙商基金共管理十四只开放式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 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吕文晔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7日 - 5 吕文晔先生,英国华威 大学过程工程和商业管 理硕士。曾任平安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 部债券交易员。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 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 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金融工程小组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1 页


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 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品种为利率债和信用债。信用债以中高评级的城投债为主,利率债 以中短期限国债为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37 元,2016 年 9 月 27 日(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净值增长率为 0.3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2%,基 金净值增长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8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四季度各项宏观经济数据随着房地产火爆以及消费的稳定增长而进一步改善,PPI 转正环比 持续回升。央行三季度四季度开始通过缩短放长不断提高存量 MLF 的利率,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特 别是在年末尤为紧张。展望未来,由于一二线城市限购措施严厉,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销售已出现 恢复迹象并有望保持,基建投资在 PPP 的带动下也有望成为稳增长助力;社融和货币增速预计将 小幅回落。海外方面需要特别关注美联储加息的节奏以及其对国内外汇占款的影响。基于上述分 析,我们认为在二季度经济冲高回落时或许是配置债券的最佳时机。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1 页


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 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 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 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 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 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1 页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700378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页至第31页的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商惠利纯债基金”) 财务报表,包括 2016年12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自 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浙商惠利纯债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 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 公允反映;(2)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 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 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 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 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 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 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浙商惠利纯债基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2 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1 页


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商惠利纯债基金 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基金净值 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王国蓓


水青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7年3月28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 12 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6,037,904.80 - 结算备付金


1,181,818.18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09,072,000.00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09,072,0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3,2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1,528,778.65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221,020,501.6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1 页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9.96 - 应付管理人报酬


56,032.17 - 应付托管费


18,677.39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35,473.12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65,000.00 - 负债合计


175,192.64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220,041,507.99 - 未分配利润 7.4.7.10 803,801.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0,845,308.9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1,020,501.63 -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6年9月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年9月27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1,135,960.56 - 1.利息收入


1,579,659.19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402,676.64 - 债券利息收入


585,339.33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91,643.22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1 页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号填列) 7.4.7.17 -443,739.75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41.12 - 减:二、费用


332,138.32 -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171,695.05 - 2.托管费 7.4.10.2.2 57,231.67 -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 - 4.交易费用 7.4.7.19 33,163.42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7.4.7.20 70,048.18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803,822.24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803,822.24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9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 9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 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20,055,707.54 - 220,055,707.5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803,822.24 803,822.2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14,199.55 -21.24 -14,220.7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6,771.75 65.42 26,837.17 2.基金赎回款 -40,971.30 -86.66 -41,057.9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 - -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1 页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20,041,507.99 803,801.00 220,845,308.9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李志惠______














______唐生林______














____唐生林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842号批准,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商基金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和《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 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1 页


浙商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本基金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资金人民币 220,055,707.54 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 0.00 元,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及利 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合计 220,055,707.5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600660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 (全价) 收益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 11月 16 日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自 2016年9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 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财务报表附注7.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1 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7.4.2 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16 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 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 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1 页


-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 (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 ,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 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 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 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 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 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 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 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 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1 页


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 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 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 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 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 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 税(如适用) 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 缴的个人所得税(如适用) 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 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 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 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 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1 页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 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 配利润的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 意见》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 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所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所交易天数的比例将 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 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 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1 页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上证交字[2008]16 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 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 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 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 、财税[2015]125号文《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 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自2016年5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 为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1 页


2017 年 7 月 1 日(含) 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7年7 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因此,截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没有计提有关增值税 费用。 (d)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对价, 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 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年1 月1 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 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权登记日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7 日期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 9月 8日及以后的,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f) 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 由内地上市 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发行债券的 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 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上市公司 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 得税。 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内地基金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g)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h)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 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1 页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养生堂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在自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年 12月 31 日止期间没有通过关联 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自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 12月 31 日止期间没有通过关联 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自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 12月 31 日止期间没有通过关联 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自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 12月 31 日止期间没有通过关联 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在自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 12月 31 日止期间没有应支付关 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6年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171,695.05 -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21.54 -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1 页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6年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57,231.67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 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自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 12月 31 日止期间没有与关联方进 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年 12月 31 日止期间未持有过 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自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 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1 页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年9月 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6,037,904.80 54,995.10 - - 注:本基金通过“招商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 金,于 2016年 12 月31 日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181,818.18 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自2016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 12月 31 日止期间未在承销期内购 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9 利润分配情况 7.4.9.1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7.4.10 期末( 2016 年12 月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 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 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 得转让。





于2016年12月31日, 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受上述规定约束的流通受限证 券。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1 页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09,072,000.00 94.59 其中:债券 209,072,000.00 94.5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200,000.00 1.4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219,722.98 3.27 7 其他各项资产 1,528,778.65 0.69 8 合计 221,020,501.63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1 页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77,000.00 4.5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077,000.00 4.5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39,545,000.00 63.19 6 中期票据 20,158,000.00 9.1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39,292,000.00 17.79 9 其他 - - 10 合计 209,072,000.00 94.67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1698463 16 华电江苏 SCP002 200,000 19,980,000.00 9.05 2 011698451 16澜沧江 SCP005 200,000 19,952,000.00 9.03 3 011698277 16 松江城投 SCP002 200,000 19,926,000.00 9.02 4 041658038 16津铁路 CP001 200,000 19,918,000.00 9.02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1 页


5 011698862 16佛公用 SCP010 200,000 19,914,000.00 9.02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1 页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28,778.6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28,778.65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资产或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349 630,491.43 219,999,000.00 99.98% 42,507.99 0.02%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3,031.99 0.000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1 页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9月 27日 )基金份额总额 220,055,707.5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26,771.75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40,971.30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 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0,041,507.99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6 年 1 月 13 日,郭乐琦女士就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务,原督察长闻震宙先 生于同日离职。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没有发生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1 页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安信证券 2 - - - -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 遵循国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 (2) 维护持有人利益,不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不承诺交易量; (3) 以券商服务质量作为席位选择和佣金分配的标准。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投资管理部、市场部 a、专员与券商联系商讨合作意向,根据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席位的选择标准,并参考中央交易室主管的 建议,确定新基金租用或基金新租用席位的所属券商以及(主)席位。 b、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2) 中央交易室 a、专员将我公司格式版本的《证券交易席位使用协议》发送给券商相关业务联系人。 b、券商对我公司提供的协议有修改意见的,其内容若涉及投资管理部、市场部、运营保障部的,由专员分别将此 内容发送给上述部门审议,并由专员将我公司各职能部门反馈的意见与券商进行商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完成协议 初稿,交我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 c、对券商和我公司双方同意的协议文本进行签字盖章。我公司盖章程序,由专员填写合同流转单,分别送达投资 管理部、市场部、运营保障部、监察稽核部签字,最后盖章。 3、本期内本基金券商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1)退租或者新增券商交易单元:新增安信证券交易单元 36684、001527。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安信证券 - - 1,297,200,000.00 100.00% - -


浙商惠利纯债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1 页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