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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纯债(164703)

添富纯债: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汇 添 富 基 金管 理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于召开汇添 富 纯 债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LOF )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的公 告 
 
一 、 召 开 会议 基 本 情 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 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适用转型成“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后的条款, 以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规定,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 金
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以现场方
式召开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
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5 月8 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22 楼 
 
二 、 会 议 审议 事 项 
《关于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基金费用 有关事项的议
案》 (见附件一) 。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 关于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
基金费用 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见附件四) 。 
 
三 、 权 益 登记 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5 月4 日,即在该日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全体基金份额持
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 会 议 的议 事 程 序 和表 决 方 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2 
 
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 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 (包括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从出席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的两名监票人) 、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
员。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 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 并以提交表决票 (见附件二) 的方 式
进行表决。 
(七) 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 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十) 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
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 、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出席 会 议 需 要准 备 的 文 件 
(一)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 汇添富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 “ 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
来, 下同 ) 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三)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
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
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有)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
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正反3 
 
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
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
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三)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 汇添富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
(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
的个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
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加盖公
章(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
加盖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四)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加盖公章(如有)的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三) 和持有人开立持有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如有)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
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
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有)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
个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
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加盖公章
(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加
盖公章( 如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五) 合格境外机构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和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
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个人有权代表该合4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 
(六) 合格境外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三) 和该机构开立持有 汇添富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受
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有)的有 权 部 门 的 批 文 、 开 户 证 明 或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等 )
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正反 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非法
定代表人的, 提供加盖公章(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
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注: 开立持有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
使用的证件/证照如有更新或变更,应提供现时有效的证件/证照,涉及证件/证
照变更的,还应提供证件/证照变更的证明文件。 
 
六 、 会 议 出席 对 象 
(一) 权益登记日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汇添富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 、 会 议 的预 登 记 
(一)预登记时间:2017 年 4 月26 日至2017 年5 月3 日,每个工作日上
午9:00 ——下午4: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或
传真方式预登记。 5 
 
(二) 现场方式预登记: 在预登记时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
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7 楼,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联系人: 陈卓膺 。 
(三) 传真方式预登记: 在预登记时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本公告第五
条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
021-28932998 ,确认电话为021-28932823,传真收件人为:陈卓膺 。 
(四) 关于预登记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
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 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 持有
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
记, 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及重要提示出示及提供相关资料的, 不能
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八 、 会 议 召开 的 条 件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公告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 记资料相符。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九 、 会 议 的计 票 
(一) 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
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 票 人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 
(二)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三) 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 会
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 怀疑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 ,重新 清 点 后 ,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6 
 
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四)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 、 会 议 决议 的 条 件 
(一)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 (见附件二) 上填写 “同意” 、 “反对” 或
者“弃权” 。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 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 但表决票未填、
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四)本次议案如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50%)通过方为有效,即视为表决通过。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
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十 一 、 二 次召 集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及 二 次 授权 
根据 《基金法》 及 《汇 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 ,本基金管
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出 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7 
 
十 二 、 本 次持 有 人 大 会相 关 机 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 三 、 重 要提 示 
(一) 本次会议将于 2017 年 5 月8 日上午9:30 召开, 届时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
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 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 携带必需的文
件于当日 上午8:00 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当
日上午 9:20。登记截止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 服从召集人的引导, 除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 、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
的人员以外, 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 他人士入场, 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召集人有权采取措
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 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 需要
提供的是开立持有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
用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 如 若 开 立 有 多 个 账 户 且 使 用 的 是 不 同 的 证 件 ,
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四)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 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
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 准。 
(五) 本基金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17 年4 月7 日)开市至 10:30 停牌
一小时, 并于当日 10:30 复牌。 本基金将于持有人大会召开当日 (2017 年5 月8
日)开市起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 10:30,并于基金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公告日 10:30 复牌。 
(六 )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就基金8 
 
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七 )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
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八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 
 
十 四 、 会 务常 设 联 系 人姓 名 及 联 系电 话 
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召集人(基金管理人)获取相应信息: 
联系机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9918 
Email :service@99fund.com 
公司网站:http://www.99fund.com 
会务常设联系人: 陈卓膺 
联系电话: (021)28932823 
传真: (021)28932998 
电子信箱:chenzhuoying@htffund.com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 七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关于 汇 添富纯 债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LOF ) 调 整 基 金费用 有关
事项的议案 》 
附件二: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 件 四 :《 关于 汇 添富纯 债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LOF ) 调 整 基 金费用 有关
事项议案的说明 》 



9 附件一: 关于 汇 添 富纯 债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LOF ) 调 整 基 金 费用 有 关 事 项的 议 案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 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 汇添 富 互 利分级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基 金 合 同》( 适 用 转型成 “ 汇添富 纯 债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LOF ) ”后 的 条款 , 以 下 简称 “ 《 基 金合 同 》 ” ) 的有 关 规定,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 提议降低汇添富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调整赎回费率 。 具体 说 明 见 附件四 《 关于 汇添 富 纯 债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LOF ) 调 整基金 费 用 有关 事项议案的说明 》。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 《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 并可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不涉 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变 化 或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的前提下, 对 《基金 合同》 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 四月七日 10 附件二: 汇 添 富 纯 债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LOF )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表 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持有基金份额数量: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 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 汇 添 富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调整基金费用有关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7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 “ 同意 ” 、“ 反对” 或“ 弃权” ,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 以 上表决 意 见 是持有 人 或 其受托 人 就 持有人 持 有 的本基 金 全 部份额 做 出 的表决意见。 3 、 表 决票未 填 、 错填、 字 迹 无法辨 认 或 表决意 愿 无 法判断 的 表 决票或 未 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 计 为 “ 弃权” 。 4 、 本 表决票 可 从 相关网 站 下 载、从 报 纸 上剪裁 、 复 印或按 此 格 式打印 , 亦 可在会议现场领取。 11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 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 2017 年[ ] 月[ ] 日以现场 方式召开的汇添富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 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 或 本 机 构 ) 重 新 作 出 授 权 外 , 本 授 权 继 续 有 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委托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期:2017 年














说明: 1 、 页 末签字 栏 中 委托人 为 机 构的应 当 于 名称后 加 盖 公章, 个 人 则为本 人 签 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 、 持 有人多 次 授 权,且 能 够 区分先 后 次 序的, 以 最 后一次 授 权 为准; 持 有 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 、 授 权委托 书 可 剪报、 复 印 或按以 上 格 式自制 , 在 填写完 整 并 签字盖 章 后 均为有效。 12 附件四: 关于汇 添 富纯 债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LOF ) 调 整 基 金 费用 有 关 事 项议 案 的 说 明 一、声明 1 、 为 提 高基 金 资 产的运 作 效 率,保 护 基 金持有 人 利 益, 根 据 《 中华人 民 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和《 汇 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适 用 转 型成“ 汇 添 富纯债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LOF ) ”后的 条 款 , 以 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规定,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 , 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讨论并审议 《关于汇添富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调整基金费用 有关事项的议案》 。 2 、 本 次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 需由持 有 有 效的基 金 份 额不少 于 本 基金在 权 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 且 《关于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调 整基金 费用 有关事 项 的 议案》 需经 参加本 次持 有人大 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通过, 存在 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 、 持 有 人大 会 的 决议自 表 决 通过 之 日 起 生效。 中 国 证监会 对 持 有人大 会 表 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 市场前 景或者投资人的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1、调低管理费率 将“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中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由原表述: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70%÷当年天数 13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修改为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调低托管费率 将 《基金合同》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由原表述: “1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托管 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14 修改为 “1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托管 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三、 调整赎回费率方案 将 《 汇 添富纯 债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LOF )招 募 说 明书》 “ 十、 基金 的申 购与赎回 ”中 “ (二) 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后的申购与赎回 ”之“6、申 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由原表述: “ (3 )赎 回费 用 由 赎回基 金 份 额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承 担,在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5)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 0.1% 。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10% 1 年≤N <2 年 0.05% N≥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其中, 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开放期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 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在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 并转托管至场外赎 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 修改为 15 “ (3 )赎 回费 用 由 赎回基 金 份 额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承 担,在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5)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 0.1% 。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30 天 0.10% N ≥30 天 0% 其中, 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开放期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 时间以份 额实际持有 时间为准; 在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 并转托管至场外赎 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 时间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