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关于调整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规则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 于调 整公司 旗下 开放式 基金 申购( 含定 期定额 投 资 )、 赎回等 业务 规则的 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决 定于 2017 年 4 月 6 日 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长安沪深 300 非周期行业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代码:740101)、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A 类代码:000496 ,C 类代码:002071) 、 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A 类代码:001281,C 类代码:002072 ) 、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A 类代码:002146,C 类代码:002147 ) 、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代码:003731 ,C 类代码:003732 ) 、 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657) 的申购 (含 定期定额投资) 及追加、 赎回、 转 换业务规则及最低账面份额限制。 一、调整方案 自 2017 年4 月 6 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 上述 基金的申购 (含定 期定额投资) 及追加、 赎回、 转换业务时, 单 笔申购 (含 定期定额投资)及追加的最低金额限制调整为 10 元整,单笔赎回、转换的最低 份额限制调整为10 份,最低账面份额限制调整为 10 份。 二、重要提示 如基金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 (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 , 投资者在代销机 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 仍保持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的规则不变。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 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前应认 真阅读各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9688) 咨询有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