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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添利货币A(003997)

泓德添利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泓 德添 利货币 市场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 重要提示] 
1 、 泓 德添 利 货币 市 场基 金 ( 以下 简 称 “ 本 基金 ” ) 经 中国 证 券监 督管 理 委 员
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 监会 ” ) 2016年10月8日 证监许可[2016]2286 号 文注册 。 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 契约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30日,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
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基金 管理人 可综合 各种情况 对销售 安排及 募集期 等 其他相 关事项 做适当
调整。 
6、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7、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本 基金直 销机构 和指定
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
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认购 最低限 额: 在 基金募集 期内, 投资人 通过基金 管理人 的直销 柜台、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 官方微信平台 ( 网上交易系统及微信平台目前仅对
个人投资者开通) 首次认购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首次认购本基金B 类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 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 本基金追加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追加认购
B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100 元, 具 体 认 购 金 额 以 各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公告为准 。 
11、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基金2 
 
账户,具体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网点对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
记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等报刊的 《 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
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 )。 
14、 募集期内, 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 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0-888) 或各销 售机构
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事宜。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 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
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 现金, 通知存 款, 一年以
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
购,期限 在一年 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 银行票 据,短期 融资券 ,剩余 期限在397
天以内( 含397天 )的 债券、资 产支持 证券、 中期票据 ,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 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有
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 
17、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 
 3 
 
一 、基 金募集 的基 本情况 
1、 基金 名称 
泓 德 添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简 称 : 泓 德 添 利 货 币 , 代码 :A 类 003997 ;B 类 
003998 ) 
2、 基金 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3、 基金 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 存续期 限 
不定期 
5、 基金 份额初 始面 值 
1.00 元人民币 
6、 投资 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 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
一年)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
内 (含397 天) 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 发售 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8、 销售 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 。 如本次募集期间, 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 将
另行公告。 
9、 基金 募集期 与基 金合 同生 效 
本基金募 集期 为2017年4月7日至2017 年6月30日;如需 延长 ,最长 不 超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4 
 
本基金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 金募集份 额总额 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 资,自 收到验 资报告之 日起10 日内, 向中国证 监会办 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 《基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如发生此种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会
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募集 期限届 满,未 满足基金 备案条 件,基 金管理人 应当承 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 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后30日 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 款项, 并加计 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5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募集 期内, 本基金 面向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有效份额数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0 元 认购份额= (1,000.00+0.46 )/1.00=1,000.4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 利息为0.46元,可以得到1,000.46 份基金份额。 4、认购 原则: 认购以 金额申请 。投资 者认购 基金份额 时,需 按销售 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认购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 易系统、 官方微信平台 (网上交易系统及微信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首 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首次认购本基 金B 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本基金追加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追加认购B 类 基金份额 的单笔 最低金 额为人民 币100元 ,具 体认购金 额以各 基金销 售机构的公 告为准。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 6 6、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业 务办理时 间在申 购开始 公告中规 定。本 基金的 赎回自基 金合同 生效日 起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 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 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 )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 至17:00 );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7:00 。 (2 )网上交易系统(www.hongdefund.com )及官方微信平台(hdfund )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 (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 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 认购期间17:00前( T 日17:00 以后及周六、 周日、 节假日的 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文 职证、 士兵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 ②银行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③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④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 《风险提示函》 、 《 投资人风险承诺函》 、 《个人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测》; ⑤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2 )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文 职证、士兵证等);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文8 职证、士兵证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 由个人 投资者 签章的《 泓德基 金开放 式基金交 易类业 务申请 表》; (2 )个 人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人 网上交 易系统 办理认购 申请时 凭交易 密码及 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 人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人 直销柜 台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认购,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 )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C )交通银行: 银行账号:320006669018010096935 银行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 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1301000693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 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 前到账。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9 造成认购无效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2 )个 人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人 网上交 易系统 认购基金 时,以 在线支 付方式 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 )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 个人 投资 者T 日提 交开户 申请 后, 可于T+2 日后 (包 括T+2 日 ,如 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 ) 个人 投资 者T 日提 交认购 申请 后, 可于T+2 日后 (包 括T+2 日 ,如 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查 询系统查询; (4 )个 人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个人投 资者必 须预先 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 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 )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 ) 个 人 投 资 者 需 填 写 的 表 单 可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官 方 网 站- 客 户 服 务- 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10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7:00 。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 开放式 基金传 真交易协 议书》 一式两 份(采用 传真交 易方式 的机构 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7 )《 开放式 基金账 户类业务 申请表 》 一式 两份(机 构客户 盖公章 及法定 代表人签章); (8 )《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 (9 )《 基金业 务授权 委托书》 一式两 份(机 构客户盖 公章及 法定代 表人签 章); (10 ) 《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 《风险提示函》 、 《投资人风险承 诺函》(机构客户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1 )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 填妥的 《泓德基金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 并加盖预留 印鉴; (2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 )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理认 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 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11 A )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C )交通银行: 银行账号 :320006669018010096935 银行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1301000693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 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 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 ) 机构投资者T 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 可于T+2 日后 (包括T+2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 ) 机构 投资 者T 日提 交认购 申请 后, 可于T+2 日( 包括T+2 日, 如遇 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 同 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12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 )机 构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机构投 资者必 须预先 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 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 ) 机 构 投 资 者 需 填 写 的 表 单 可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官 方 网 站- 客 户 服 务- 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6 )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13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基金合同》 生效前 , 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 金募集份 额总额 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 资,自 收到验 资报告之 日起10 日内, 向中国证 监会办 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 期限届 满,未 满足募集 生效条 件,基 金管理人 应当承 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后30日 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 款项, 并加计 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14 七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和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法定代表人: 王德晓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 罗菲菲 ( 三) 销售机 构 直销机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 号3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晓 联系人: 童贤达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 四) 登记机 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 室 1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 五)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 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师: 黎明、陆奇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赵钰 经办会计师: 薛竞 、赵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 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