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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货币B(004417)

兴全货币:关于增设B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兴全 货币市 场证券 投资基 金增设 B 类基 金 份额 、 调整基
金费率及 修改基 金合同 和托管 协议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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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增强兴全 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市场竞争 力,更好的 为持有人 创造价值, 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 人”或“本 公司” )召集 了基金持 有人大会。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表决 通过了 《关于修改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费率、增设 B 类份额 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 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同时根据中国证 监会 2015 年 12 月颁布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 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 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 更新本基金的法律文件, 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对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进行的相应修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将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 调整基金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说明如 下: 一、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B 类基金份额 根据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对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划分为 A 类(原来的基金份额,代 码:340005)、 B 类(代码:004417 ) 两类基金份额。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的不同, 对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 类 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 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2 、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 者可根据申购限额选择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0 元 (直销柜台为 10 万元) 500 万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0.00 元 (直销柜台为 10 万元) 10.00 元


3 、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1)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 时, 本基 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 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 金份额, 并自其升级 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若 B 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 时, 本基金登记机构 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 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 金份额, 并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 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2 )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调 整基金份 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等,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4 、相关费用说明 (1 )本基金 A 类、B 类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2 )本基金 A 类、B 类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01% 。 5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 、其他事项 (1 )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自分级实施之日起开通 B 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 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渠道、可互相转换的基金及业务规则与 A 类 基金份额相同;在本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适用的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转换费率(包括优惠费率)同样适用 于 B 类基金份额; (2 )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通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3)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 本基金 B 类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申购、 转换转入累计金额 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 。对于 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 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 (4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 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经 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 ,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取消某基金 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 根据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降 低兴全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并对 A 类份额、B 类份额适用不同的销售服 务费率。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年费率降低为 0.18 %。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年费率降低为 0.05% 。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 对于由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 金份额的 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 对于由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率。 三、本次对兴全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以下 简称“ 《基金 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 称“ 《运作办 法》 ” )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以 下简称“ 《暂 行规定》 ” ) 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 简称“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 办法》 ” )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关于实施<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 “ 《实施规定》 ” ) 和 其他有关规定, …… 一、前言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按照《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暂行规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暂行规 定》……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按照《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 管理办法》 、 《实施规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管理办 法》 、 《实施 规定》…… 一、前言 中国证监会…… …… 基金管理人保证…… 中国证监会……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保证…… 二、释义 9 、 《运作办 法》 :指《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9 、 《运作办 法》 :指《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二、释义 12 、 《暂行规 定》 :指《货 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12 、 《管理办 法》 :指《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二. 释义 17 、基金管 理人: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基金管 理人: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释义 20 、销售机 构: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20 、销售机 构: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二.释义 22 、基金销 售网点: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2 、基金销 售网点: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二. 释义 23 、注册登 记机构: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 、注册登 记机构: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释义 31 、 基金合 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1 、 基金合 同生效日: 指修改后的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 原 《兴 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二.释义 49 、无 49 、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二.释义 50 、无 50 、 A 类基 金份额:指按照 0.25% 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释义 51 、无 51 、B 类基金 份额:指按照 0.01% 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释义 52 、无 52 、升级: 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 要求时,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二.释义 53 、无 53 、降级: 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 为 A 类基金份额 二.释义 54 、 摊余成 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 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4 、 摊余成 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 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二.释义 62 、无 62 、偏离度:指采用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程度,等于 (NAVs-NAVa )/ NAVa ,其中 NAVs 为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NAVa 为摊余成本法确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释义 63.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3 、指定媒 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新增: (九)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的不同, 对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 类 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 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A 类基 金份额按照 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B 类基 金份额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2 、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 的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认 (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 的具体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升降 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等,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4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 金实际运作 情况,经与 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取消某基金份 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基金备案 (五)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五千万元 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及 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连 续二十个工 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 原因和报送 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按 其规定办 理。 (五)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2 、开放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并在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2 、开放时间: 若出现新 的 证券交易 市 场……. 并在 实施前依 照 《信息披 露 办法》的 有 关规定在 中 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 ……基金 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的数额限制 (1 )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最低追 加申购 金额为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 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 1 万元。 (2 )投资者 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 有份额不设 上限限制, 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赎回数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 得少于 500 份;若某笔 赎回将导致 投资者在销 售机构托管 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500 份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和 《信 息披露特别规定》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 、基金管理 人可以规定 投资人首次 申购和每次 申购的最低 金额以及每 次赎回的最 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规定 投资人每个 基金交易账 户的最低基 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规定 本基金单个 投资人累计 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 当日申购金 额上限、 单笔申购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 人有权规定 本基金的总 规模限额, 以及全部份 额和某类基 金份额的当 日申购金 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 等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与赎回份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每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每基金份额赎回价格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 ……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均为零。 (七)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 …… 2 、 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 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况与处理 5. 无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况与处理 5 .当影子定 价确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 与摊余成本 法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的正偏离度 绝对值达 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况与处理 (6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况与处理 (6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3). 因市场 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 基金管 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5). 法律、 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 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基金管 理人认为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 法律、 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基金 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 、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 部分延 期赎回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有权对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份额选择延迟赎回或放弃延迟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 部分延 期赎回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有权对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份额选择延迟赎回或放弃延迟赎回。 如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迟赎回处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 ) 巨额赎 回的公告: ……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 ) 巨额赎 回的公告: ……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连续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连续三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额赎回。 (2 )连续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 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 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连续 2 个开 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最近一个 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 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基金 7 日 年化收益率。 (十)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第二个 工 作日基金管 理人应在至 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 媒介……最 近一个工作 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 停的时间超 过两周….. 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 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 代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一)


基 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 办公楼 28 楼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募集基金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依法募集资金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4 ) 按照 《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暂 行规定》 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4 ) 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管理办法》 、 《实施规定 》 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证券 所产生的权利;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7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按照规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 年化收益率;……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7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按照规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遵守《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暂行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 遵守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管理 办法》 、 《实施 规定》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5 )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 化收益 率;……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5 )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 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2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 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 日;…… (二)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2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 金托管人仍 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 当自行召集 并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3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 上 (不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 (不含 10% )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 4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 上 (不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不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3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 表基金份额 10 % (含 10% )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 %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 会议召 开方式 (1 )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召开 方式包 括现 场开会 和通 讯方式 开会 ……如 表决 截止日 前 (含当日) 未达到上述要求,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在 15 个 工作日后),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召开方式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开方 式包括现场 开会、通讯 方式开会或 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 允许的其他方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2 )现场开 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通 过授权委托 书委派其代 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 )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对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 日持有基金 份额的统计 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 应当不少于 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 )到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身份证明 及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 、代理人身 份证明、委 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 之一) 。 (2 )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在 公证机关的 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 定的方式收 取和统计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 出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 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 4 )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受托 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 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 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3 、在不与法 律法规冲突 的前提下, 本基金亦可 采用网络、 电话、短信 等其他非现 场方式或 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 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 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 、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会议并 表决的 , 授权方式可 以采用书面 、网络、电 话、短信或 其他方式, 具体 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 确定并在 会议通知中列明。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 10 %以上(不含 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 会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表 决的提案。 ……(5 )对 于未获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提案, 原提案人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时间间隔 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不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 ( 不含 50% ) 多 数选举 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 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5 )删除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 ( 含 50% ) 多数 选举产 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决议形成的条件、 表决方式和程序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 决议 (1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不 含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 (六) 决议形成的条件、 表决方式和程序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 决议 (1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含 50%)以上 通 过方为 有效 ;除下 列(2 )所规 定的 须以特 别决 议通过 事项 以外的 其他 事项 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计票……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七)计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 意见之日起生效。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 基金管 理人的更换程序 (3 )核准: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 内,由大会 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 核准;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新任的基金管理人方可继任; 新任的基金 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公告: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7 )基金名 称变更:基 金管理人更 换后,如果 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新任 基金管理 人要求……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 )核准: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 内,由大会 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 核准;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新任的基金托管人方可继任; 新任的基金 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公告: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 基金管 理人的更换程序 (3 )备案: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 内,由大会 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新任的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公告: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 告; (7 )基金名 称变更:基 金管理人更 换后,如果 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新任基金 管理人要 求……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 )备案: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 内,由大会 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新任的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公告: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 告; 十、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暂行规定 》 、……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管 理办法》 、 《实 施规定》 、 … … 十一、基金的销售与服务代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上述业务的, 应与代销机构按照 《基金法》 、 《销售 办法》 、 《运作办法》 、 《暂行规定 》 、……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上述业务的, 应与代销机构按照 《基金法》 、 《销售 办法》 、 《运作办法》 、 《管理办法 》 、 《实施规 定》 、……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二)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4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 围内,对注 册登记业务 的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依照有关 规定于开 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4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 围内,对注 册登记业务 的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依照有关 规定于开 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三)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3 、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 (三)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3 、妥善保存 登记数据, 并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称、身份信 息及基金份 额明细等数 据备份至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十三、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对象 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 购、 短期融资券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对象 1. 现金 2. 期限在 1 年 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 剩余期限 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4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三、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的构建 1 、投资原则 (2 )目标久期原则 ……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80 天以内。 …… 2 、投资策略 (2 )目标久期控制和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80 天以内。 …… (四)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的构建 1 、投资原则 (2 )目标久期原则 ……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20 天以内。 …… 2 、投资策略 (2 )目标久期控制和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20 天以内。 …… 十三、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 存款利率为 基准利率的 浮动利率债 券,但市场 条件发生变 化后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 (6 )信用评级低于以下标准的短期融资券: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 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 20 个 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7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8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五)投资限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三、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2 、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 ) 投资于同一公司 发行的短期 企业债券及 短期融资券 的比例, 合 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 净值的百分之十。 (2 ) 货币市场基金的 存款银行应 当是具有证 券投资基金 托管人资格 、 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3 ) 存放在具有基金 托管资格的 同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 的百分之 三十; 存放 在不具有基 金托管资格 的同一商业 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的百分 之五。 (4 ) 除发生巨额赎回 情形外, 债 券正回购的 资金余额在 每个交易日 均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因发生巨额 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 基金 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5 ) 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80 天。 (6 ) 持有的 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 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 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 通过 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8 ) 投资 于定期存款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9 ) 本基金与由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 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 券, 不得超 过该证券 的 10% ; (10 ) 因基 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上述标准, 但法 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 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本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五)投资限制 2 、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本基金 与由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持 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 10% ; (3 )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本基金 投资于有固 定期限的银 行存款(不 包括本基金 投资于有存 款期限,但 根据协议 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投资 于具有基金托管人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投资于不 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 ) 现金、 国 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 (6 )现金、 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五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7 )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8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 机构发行的 债券、非金 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及 其作为原始 权益人的 资产支 持证 券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合计 不得 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除外;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 ) 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证 券投资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 ) 本基金 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基 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 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出; (13 )在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 )本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5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限制为 准。 除上述 (1)、( 5)、( 12 )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 可以在 《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 投资组合中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 符 合上述第 (6)、( 7 ) 项规 定的, 可以在 《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 内调整。 但新投资 的 金融工具及比例,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应符合要求。 十三、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3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 其中投资于 金融工具产 生的资产包 括现金类资 产(含银行 存款、清算 备付金、交 易保证金 、 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 内(含 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正回购、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 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 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 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一年以内 (含一年) 银行定期存 款、大额存 单的剩余期 限以计算日 至协议到期 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3 )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 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 回购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5 ) 中央银 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 买断式 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 8 ) 短期融 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天数计算。 9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投资限制 3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 ……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 余 存 续 期限+ 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负债+ 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 单、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债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2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 ) 银行活期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证券清算 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银行定期 存款、同业 存单的剩余 期限和剩余 存续期限以 计算日至协 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 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 )组合中债 券的剩余期 限和剩余存 续期限是指 计算日至债 券到期日为 止所剩余的 天数,以 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包 括正回购和 逆回购)的 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 限以计算日 至回购协议 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 票据的剩余 期限和剩余 存续期限以 计算日至中 央银行票据 到期日的实 际剩余天 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 购产生的待 返售债券的 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 限以计算日 至回购协议 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 工具的剩余 期限和剩余 存续期限以 计算日至金 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 到期日所剩余天数计算。 9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基金的投资 (六)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 以基金 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或进行证券回购; 9 ) 与管理人 的股东进行交易, 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 天数; 10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并依法在指定媒体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或以变更后的限制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新的规定相应修改相关条款, 并依法在指定媒体指定媒介公告, 但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三、基金的投资 (七) 投资 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 删除 十三、基金的投资 (八) 决策 程序 基金投资组合的管理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基金的资产配置采用自 上而下的程序,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具体的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 、研究策划 基金管理部、 研究策划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宏观分析、 利率预测以 及期限结构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 、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并依据基金管理部、 研究策划部的报告确定基金资产配置的 比例;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3 、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各种定量和定性标准, 以及研究策划部的研究报告构建基金组合, 并报投 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4 、组合的监控和调整 研究策划部协同基金经理小组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 研究员应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最新 信息,以便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调整。 5 、投资指令下达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 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集中交易 室。 6 、指令执行及反馈 集中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进行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基金经理小组依据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控制投 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8 、业绩评价 研究策划部将定期对基金的业绩进行归因分析, 找出基金投资管理的长处和不足, 为日后的 管理提供客观的依据。 删除 十三、基金的投资 (九)业绩比较基准 ……同时本基金将采用兴业全球基金绩效评价系统对投资组合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价。 (九)业绩比较基准 ……同时本基金将采用兴全基金绩效评价系统对投资组合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价。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1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 )基金估 值采用摊余 成本法,即 估值对象以 买入成本列 示,按照票 面利率或合 同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2 )……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 对 值达到或超过 0.25 %时 ,……进行披露。 (6 )上述估值方法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估值方法 1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 )本基金 估值采用摊 余成本法, 即计价对象 以买入成本 列示,按照 票面利率或 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 (2 )…… (删除左栏中的对应内容) 6 )上述估值方法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的确认与估值错误处理 …… 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六)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的确认与估值错误处理 ……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 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调整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 有资金弥 补 潜在资产 损 失,将负 偏 离度绝对 值 控制在 0.5% 以内;当 负 偏离度绝 对 值连续两 个交易日 超 过 0.5% 时,基金管理 人 应当采用 公 允价值估 值 方法对持 有 投资组合 的 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 %年 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 ×0.33 %÷当年天数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 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 ÷当年天数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销售机构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8 %年 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 ×0.18 %÷当年天数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 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 ×0.05% ÷当年天数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 对于由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 金份额的 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 对于由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 ×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 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 2 、……每月 累计收益只 采用红利再 投资(即红 利转基金份 额)方式结 转为基金份 额,投资 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为负值, 则将缩减投 资者基金份 额。 若投资 者赎回时, 收益为负值 ,则将从投 资者赎回基 金款中扣 除。……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二) 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 2 、 ……每月累计收益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为 负值,则将 相应缩减投 资者基金份 额。 若投资 者赎回时, 收益为负值 ,则将从投 资者赎回 基金款中扣除。…… 4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当日申购 的基金份额 应当自下一 个交易日起 享有基金的 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 基金份额 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 、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生 效后,将于 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当 日,公告截 止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前一日的基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 本基金每一开放日公告前一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与基金 7 日年化收益 率。 如 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的第 2 个自然 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与 基金 7 日年 化收益率、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 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与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计算方法 (1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第 五位舍去。期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其中,r1 为 期间首日基金净收益,S1 为期间首日 基金份额总额,rw 为第 w 日基金净收益 , Sw 为第 w 日 基金份额总额, rn 为期 间最后一日基金净收益, Sn 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份额总 额。 (2 )按月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 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 日年化收益 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 (3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 定,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变动以上计 算方式前在 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披露。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 、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生 效后,将于 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当 日,公告截 止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前一日 的基金 7 日 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每一工作日公告前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与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如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的第 2 个 自然日, 披露节假 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 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 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与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收益公告由基 金管理人编制,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计算方法 (1 )日每 万份 基金净收益= 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 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 份 额 总额×10000 ;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第 五位舍去。期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其中,r1 为期间首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S1 为期间首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总额,rw 为第 w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Sw 为第 w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 额,rn 为期间最后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Sn 为期间最后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总额。 (2 )按月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 ,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 日年化收益 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 。 如果基金成立不足 7 日, 比照上述规则计 算 7 日年化 收益率。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为零时, 将暂停计算和披露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 率,待该类份额不为零时重新开始计算和披露。 (3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 定,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变动以上计 算方式前在 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2 、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 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处 理:如果合同生效至年度末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一)基金会计政策 2 、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 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处 理:如果合同生效至年度末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审计 2 、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 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 、 基金管 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应经基金托管人 (或 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告, 并在公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 (二)基金审计 2 、 会计师 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需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 信息 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2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前一日的基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 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 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基金 7 日 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最近一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 、基金定期报告 (1 )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在 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半年度 报告:基金 管理人应当 在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六 十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 告,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3 )季度报 告: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每个季度结 束之日起十 五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 度报告,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将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部 分予以披露。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作出专项披露说明; 出现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约定的使用特殊估值方法的特殊情形时, 将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予以披露。 5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 (11 )涉及 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8 )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 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24 )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二) 信息 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2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前一日的 基金 7 日年 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 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 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 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最近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 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 、基金定期报告 (1 )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在 指定媒介上进行披露。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半年度 报告:基金 管理人应当 在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六 十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 告,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披露。 (3 )季度报 告: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每个季度结 束之日起十 五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 成基金季 度报告,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披露


5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 11 )涉及基 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8 )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 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24 )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 金合同的变更 ……,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一)


基 金合同的变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2 、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2 、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二十一、违约责任 ……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损 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就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根据该会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就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四、本次对兴全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 办公楼 28 楼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运 作办法》 ” ) 、 …… 《货币市场 基 金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 简称“ 《暂行 规定》 ” )… … (一)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运作 办法》 ” ) 、 … … 《 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 管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2 )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投资 于现金、通 知存款、一 年以内(含 一年)的银 行存款、剩 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 年)的中央 银行票据、 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 一年) 的债券回购、 短期融资券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 股票;


2 ) 可转换 债券; 3 ) 剩余期 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 ) 信用等 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6 )信用评级低于以下标准的短期融资券: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 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 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 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 20 个 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7 ) 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8 )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一)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2 )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投资 于现金;期 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 款、债券回 购、中央银 行票据、 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 股票; 2 ) 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信用等 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 ) 以定期 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 ) 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2 )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 )投资于同 一公司发行 的短期企业 债券及短期 融资券的比 例,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百分之十; 2 )货币市场 基金的存款 银行应当是 具有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 人资格、证 券投资基金 代销业务 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3 )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4 )除发生巨 额赎回情形 外,债券正 回购的资金 余额在每个 交易日均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20% 。 因发 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5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5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80 天。 6 )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 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8 )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9 )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10 ) 因基金规 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规定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上述标准, 但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 3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3 )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或进行证券回购; 9 )与管理人 的股东进行 交易,通过 交易上的安 排人为降低 投资组合的 平均剩余期 限的真实 天数; 10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3 )监督的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 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 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1 )监督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选择的存款银行是否具备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 定的条件。 2 )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 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2 )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本基金投 资于有固定 期限的银行 存款(不包 括本基金投 资于有存款 期限,但根 据协议可 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投 资于不具 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5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低 于 5% ; 6 )现金、国 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 券以及五个 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7 )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8 )本基金投 资于同一机 构发行的债 券、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及其 作为原始权 益人的资 产支持 证券 占基金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合计不 得超 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除外;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 )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 10% ; 11 )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 ) 本基金投 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基金 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 全部卖出; 13 )在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 )本基金 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5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限制为 准。 除上述 (1)、( 5)、( 12 )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 可以在 《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 投资组合中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 符 合上述第 (6)、( 7 ) 项规 定的, 可以在 《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 6 个月 内调整。 但新投资 的 金融工具及比例, 自 《管 理办法》 施行之日起应符合要求。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 3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2 )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监督的程序 ……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 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1 )监督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选择的存款银行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所确定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的名单 删除“ (2 ) 监督的标准”相关内容 ……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的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5. 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立和管理基金定期存款账户中的职责…… 基金定期存款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应当符合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相关规定, 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签订的书 面协议。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新增 5.基金 托管人可 根 据实际情 况 需要,为 基 金财产开 立 资金清算 辅 助账户, 以 办理相关 的资金汇划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6. 托管协议 当事人在开立和管理基金定期存款账户中的职责…… 基金定期存款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应当符合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签订的书面协议。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 基金托管 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删除)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二)基金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指令 执行后,本 基金投资于 证券发生的 所有场内、 场外交易的 清算交收 ,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 如 果因为基金管理人买空、 卖空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 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 由于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以及由此 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 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 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 款指令。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 在基金资金 头寸充足的 情况下,基 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 符合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和本协 议的指令 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一旦发现基金管理人发生证券资金交收违约行为, 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规定的时点前书面报告该公司, 由该公司按其申报确定暂不交付的证券或资金。 违约交收 的证券或资金及违约罚金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得以补足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向托管 人交付相应的证券或资金。 否则, 该公司将处分相应的证券或资金用以弥补交收违约及违约 罚金等,不足部分该公司依法继续追偿。 资金划拨指令的下达程序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支付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金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 、关于托管 资产在证券 交易所市场 达成的符合 中国结算公 司多边净额 结算要求的 证券交易 以及新股业务: (1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共同遵守双方签订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 (2 )托管人 遵照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 司和中登公 司深圳分公 司备付金、 保证金管理 办法有关 规定, 确定和调整该委托财产最低结算备付金、 证券结算保证金限额, 管理人应存放于中登 公司的最低备付金、 结算保证金日末余额不得低于托管人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备 付金、 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 托管人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规定向委托财产 支付利息。 (3 ) 根据中 登公司托管行集中清算规则, 如委托 财产 T 日进行了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T+1DVP 卖出交易, 管理人不能将该笔资金作为 T+1 日的可用头寸, 即该笔资金在 T+1 日不可用也不 可提,该笔资金在 T+2 日才能划拨至托管专户。 (4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具备股票配售资格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票配售对象, 应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业务规则, 由托管银行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 象名单,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深圳新股网下申购划款指令时 (指令的发送应及时且最晚于 12 : 00 之前) , 应配合提供“配售对象 ID 号码” 、 “ 委托序号” 、 “证券代码” 、 “申请数量 ” 、 “ 申 请价格” 等新股申购要素信息, 以便基金托管人及时准确向中登深圳分公司上报配售对象名 单。 (5 )根据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规 定,结算备 付金账户内 的最低备付 金、交易 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按月调整按季结息, 因此, 基金合同终止时, 基金可能有尚存放于结算 公司的最低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以及结算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息等款项。 对上述款项, 基金托 管人将于结算公司支付该等款项时扣除相应银行汇划费用后划付至基金清算报告中指定的 收款账户。 基金合同终止后, 中登根据结算规则, 调增计划的结算备付以及交易保证金, 基 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人, 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划付调增款项, 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交收职 责。 (6 ) 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合同/ 协议, 即视为同意基金管理人在构成资金交收违约且未能按时 指定相关证券作为交收履约担保物时, 基金托管人可自行向结算公司申请由结算公司协助冻 结基金管理人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无需基金管理人另行出具书面确认文件。 2 、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 T+0 非担 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 易: (1 )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采用 T+0 非担保交收的交易品种(如中小企业私募债、股票 质押式回购、 深圳公司债大宗交易、 资产支持证券等) , 管理人需在交易当日不晚于 14 :00 向托管人发送交易应付资金划款指令, 同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托管人, 并与托管人 进行电话确认, 以保证当日交易资金交收的顺利进行。 若管理人未及时通知托管人有关交易 信息, 托管人有权 (但并非确保) 仅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 主动将托管产品 资 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公司用以完成当日 T+0 非担保交收交易品种的交收, 管理 人承诺在日终前向托管人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2 )鉴于目 前中国结算 公司仅对前 述部分交易 品种采取可 由托管银行 指定不交收 的模式, 并且中国结算公司对 T+0 资金划款的 时效性要求高, 因此, 为 确保托管人各托管产品交易交 收的顺利完 成,管理人 在此申明如 下: “一旦出 现交易后无 法履约的情 况,管理人 应在第一 时间通知托管人。 对于中国结算公司允许托管人指定不履约的交易品种, 管理人应向托管人 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 对于中国结算公司不能取消交收的交易品种, 管理人知悉并同意 托管人有权仅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 主动将托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 入中国结算公司用以完成当日 T+0 非担保交收交易品种的交收, 管理人承诺在日终前向托管 人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 (3 )若管理 人未及时出 具交易应付 资金划款指 令,或管理 人在托管产 品资金托管 账户头寸 不足的情况下交易, 并最终占用托管人所托管其他产品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备付金而交收成功 的, 管理人应在日终前补足交收款项, 并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是占用了托管人其他托管 产品存放中国结算公司的备付金而导致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产品交收失败的, 所有损失将由 管理人承担。 同时, 托管人保留根据上海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向管理人追索利息的权利。 (4 )基金管 理人已充分 了解托管行 结算模式下 可能存在的 交收风险。 如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 其他产品资金不足或过错, 进而导致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产品交收失败的, 则基金托管人会配 合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数据等信息向其他客户追偿。 (5 ) 对于托管产品采用 T+0 非担保交收下实时结算 (RTGS ) 方 式完成实时交收的收款业务, 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在交易交收后且不晚于交收当日 14 :00 向托管人发送交易应收资金收款 指令, 同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托管人, 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 以便托管人将交收金额提回至托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 3 、 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 T+N 非担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 易 管理人知悉并同意托管人仅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主动完成托管产品资金清算 交收。 若管理人出现交易后无法履约的情况, 并且中国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允许托管人对相 关交易可以 取消交收的 ,管理人应 于交收日前 一工作日向 托管人出具 书面的取消 交收指令 , 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 4 、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中 登公司上海 预交收制度 的规定配合 基金托管人 在中登公司 开立的备 付金账户实 行预交收。 根据中登公 司的结算制 度,为确保 基金管理人 场内交易的 正常进行 ,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场内交易发生当日 15 : 30 前 在托管专户备足当日交易的支付头寸。 同时 基金管理人 承诺,当基 金管理人通 过大宗交易 系统进行买 入大宗交易 时,最晚于 当日 15 : 30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因 基金托管人 所有直接托 管的产品均 统一使用基 金托管人 在中登公司开立的备付金账户清算场内资金, 基金托管人有权根据中登公司的结算制度和当 日场内资金的净收付情况适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存放中登公司的备付金头寸。 5 、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规定 ,结算备付 金账户、结 算保证金账 户内的最 低备付金、 结算保证金按月调整按季结息, 因此, 基金合同终止时, 基金可能有尚存放于 结 算公司的最低备付金、 结算保证金以及结算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息等款项。 对上述款项, 基金 托管人将于结算公司支付该等款项时扣除相应银行汇划费用后划付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账 户。 《基金合 同》 终止后, 中登根据结算规则, 调增基金财产的最低备付金以及结算保证金, 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人, 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划付调增款项, 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交收 职责。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三) (无) 新增(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 、基金管理 人负责对交 易对手的资 信控制,按 银行间债券 市场的交易 规则进行交 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时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应在交易 结束后将银 行间同业市 场债券交易 成交单加盖 预留印鉴后 及时传真 给基金托管人, 并电话确认。 如果银行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已经 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3 、基金管理 人发送有效 指令(包括 原指令被撤 销、变更后 再次发送的 新指令)的 截止时间 为当天的 15:00。 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 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 时发送, 并进行电话确认。 指令、 成 交单传输不及时、 未能留出足够的操作时间, 致使资金 未能及时到账、债券未能及时交割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 、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 管人下达指 令时,应确 保基金财产 托管专户有 足够的资金 余额,对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 并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 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资金备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 5 、 银行间交 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 托管专户与该产品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 DVP 资 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自动将 DVP 资金账户资金退回至托管专户 的之外, 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执行。 由于基金管理 人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该产品在托管专户的头寸不足或者 DVP 资金账户头寸不足导致的损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资金和证券账目、交易记录的对账 基金管理人每一工作日将每日估值数据、 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等 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四)资金和证券账目、交易记录的对账 基金管理人每一工作日将每日估值数据、 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等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 1.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清算、过户与登记方式的基本规定 投资者可通 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 心和销售代 理人的代销 网点进行申 购、赎回和 转换申请 , 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 本基金的登记注册机构为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 1.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清算、过户与登记方式的基本规定 投资者可通 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 心和销售代 理人的代销 网点进行申 购、赎回和 转换申请 , 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 本基金的登记注册机构为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 )本基金 估值采用摊 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 ……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 议合同利率 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D.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 。 。 (2 )……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 对 值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在发生偏离度的绝对 值达到或 者 超过 0.5% 的情形时, 基 金管理人 应 与基金托 管 人商定后 参 考成交价 、 市场利率 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确保以摊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 至少披露发生日期、 偏离度、 原因及处理方 法,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 2 . 基金估 值出现差错时的处理程序以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相关责任的界定 (2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差异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 证券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资产估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基金 7 日年 化收益率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当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 )差错处理程序 (5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错误偏差达 到或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 的 0.25% 时,基金管理 人应报 中 国证监会 备 案;当错 误 偏差达到 或 超过基金 资 产净值 0.5% 时,基金 管 理人应当 按 《基金合 同》的规定进行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 收益率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净收益/ 基金份额总额×10000 ……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如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基 金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结果有 差异……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D.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 (2 )…… (删除) …… 2 .基金估值出现差错时的处理程序以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相关责任的界定 (2 )估值错误的处理 …… 基金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差异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资产 估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基金 7 日年化收益 率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 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调整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 有资金弥 补 潜在资产 损 失,将负 偏 离度绝对 值 控制在 0.5% 以内;当 负 偏离度绝 对 值连续两 个交易日 超 过 0.5% 时,基金管理 人 应当采用 公 允价值估 值 方法对持 有 投资组合 的 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 ……3 )差错处理程序 (5)删除 3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 收益率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1)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 如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 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 率的计算结果有差异…… 九、基金的收益分配 (二) 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 2 ……每月累 计收益只采 用红利再投 资(即红利 转基金份额 )方式结转 为基金份额 ,投资者 可通过赎回 基金份额获 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者 在每月累计 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 益为负值 , 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时……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当日申购 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将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公告截止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前一日的基金 7 日年 化收益 率。 本基金每一工作日公告前一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 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 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2. 计算方法 (1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 其中,r1 为 期间首日基金净收益,S1 为期间首日 基金份额总额,rw 为第 w 日基金净收益 , Sw 为第 w 日 基金份额总额, rn 为期 间最后一日基金净收益, Sn 为期间最后一日基金份额总 额 (2 )按月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 ,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 日年化收益 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 (3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 定,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变动以上计 算方式前在 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披露。


(二) 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 2 ……每月累 计收益只采 用红利再投 资(即红利 转基金份额 )方式结转 为相应的基 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为 负值,则将相应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时…… 4. 本基金同 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当日申购 的基金份 额 应当自下 一 个交易日 起 享有基金 的 分配权益 ; 当日赎回 的 基金份额 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将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公告截止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前一日的基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 本基金每一工作日公告前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基金 7 日年 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披 露节假日期间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 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 …… 2. 计算方法 (1 )日每 万份 基金净收益= 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 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 份 额 总额×10000 ; …… 其中,r1 为期间首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S1 为期间首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总额,rw 为第 w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Sw 为第 w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 额,rn 为期间最后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Sn 为期间最后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总额 (2 )按月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 ,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 日年化收益 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 。 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为零时, 将暂 停计算 和 披露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 日年 化收益率, 待该类份额不为零时重新开始计 算和披露。 (3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 定,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变动以上计 算方式前在 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 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 7 日年 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 (二)


信 息披露的内容 ……告、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 期报告…… 十一、基金费用 (二)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33% ÷当年天数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 ÷当年天数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服务等各项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8%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18% ÷当年天数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05% ÷当年天数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服务等各项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 对于由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 金份额的 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 对于由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 ×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暂行规 定》等…… (五)基金管理费、……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实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注册人负责编制和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由基 金注册登记人确定,但保管期限不得低于 15 年。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注册人负责编制和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由基 金注册登记人确定,但保管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更换基金管理人: …… 2. 基金托管 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更换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更换基金管理人: …… 2. 基金托管 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更换基金托管人:……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更换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更换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3 )核准: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 内,由大会 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 核准;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新任的基金管理人方可继任; 新任的基金 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公告: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 (7 )基金名 称变更:基 金管理人更 换后,如果 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新任 基金管理 人要求,应按照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的“兴全”字样。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 )核准: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 内,由大会 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 核准;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新任的基金托管人方可继任; 新任的基金 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公告: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更换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更换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3 )备案: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 内,由大会 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新任的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 公告: 自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告; …… (7 )基金名 称变更:基 金管理人更 换后,如果 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新任基金 管理人要 求,应按照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的“兴全”字样。 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 )备案: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通过 之日起五日 内,由大会 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新任的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公告: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公 告; 十五、禁止行为 (一)从事《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一)从事《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2 、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2 、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十七、违约责任 ……在没有欺诈或过失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 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在没有欺诈或过失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 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 十七、违约责任 (八)….. 由 此造成基金 财产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 损失,相应 的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八) 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 相应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 由中国 国 际经济贸 易 仲裁委员 会 上海分会 按 照中国国 际 经济贸易 仲 裁委员会 届 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由上海 国 际经济贸 易 仲裁委员 会 按照上海 国 际经济贸 易 仲裁委员 会 届时有效 的 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一)……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上述修订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本基金将在下期更新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