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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益(161827)

银华永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银 华 永 益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2016 年
年度报告 摘要 
 
2016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7 年3 月31 日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0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 细内容,应 阅读 年度 报告 正 文。 本报告 财务 资料 已经 审计 。 本报告 期 自2016 年1 月1 日起 至12 月 31 日止 。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0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名 称 银华永 益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银华永 益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16182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封闭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5 月22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04,222,564.69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市 的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永益 A 永益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161828 150162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23,234,513.21 份 80,988,051.48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在有 效控 制风 险的 基础上 ,以 债券 等固 定收 益类品 种为 主要 投资 对 象 , 采用稳 健的 投资 思路 ,力 求获得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值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对宏 观经 济、 通货膨 胀、 资金 供求 、 证 券市场 走势 等方 面的 分 析 和 预测, 构建 和调 整固 定收 益投资 组合 , 力 求实 现风 险与收 益的 优化 平衡 。 基 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 金对债 券资 产的 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现 金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指 数收 益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预 期收 益和预 期风 险较 低的 基 金 品 种,其 风险 收益 预期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低于 混合 型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 永益 A 永益 B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低风险 、收 益相 对稳 定 较高风 险、 较高 预期 收益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杨文辉 张燕 联系电 话 (010)58163000 0755-83199084 电子邮 箱 yhjj@yhfund.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55 传真 (010)58163027 0755-83195201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30 页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 管人 办公地 址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金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5 月22 日(基 金合同 生效 日)-2014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0,867,907.39 26,211,790.82 18,828,119.33 本期利 润 4,361,035.20 26,870,663.15 23,476,393.87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390 0.1646 0.0897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2.80% 13.92% 8.74%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6.36% 27.31% 10.09%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34,345,185.14 31,418,552.36 16,728,282.63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3295 0.2686 0.0739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48,766,481.58 158,134,674.59 245,120,830.84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427 1.352 1.083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49.06% 40.15% 10.09%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采 用 期末资 产负 债表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3、本 报告 所列 示的 基金 业 绩指标 不包 括持 有人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例 如: 基金的 认购 、申 购、 赎回费 等,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收益 水平 要低 于所 列数 字。 4、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4 年5 月 22 日,2014 年 度主要 财务 指标 的计 算期 间为 2014 年 5 月 2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0 页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04% 0.23% -2.32% 0.15% 3.36% 0.08% 过去六 个月 2.41% 0.16% -1.42% 0.11% 3.83% 0.05% 过去一 年 6.36% 0.17% -1.63% 0.09% 7.99% 0.08%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49.06% 0.42% 5.82% 0.10% 43.24% 0.32%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按基金合 同的规定 , 本基金自基金 合同生效 起 六个月为建仓 期,建仓 期 结束时本基 金的各项 资产配 置比 例已 达到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 本 基金 对债 券资产 的投 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资 产 的 80%,现金 或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5% 。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0 页


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 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注: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续期 计算 ,不 按整 个自 然年度 进行 折算 。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注:根 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在 存续 期内 ,本 基金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银华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 是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证 监 基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 的全 国性 资产 管 理公司 。 公 司注 册资 本为2 亿元 人民 币, 公司 的股 东 及其出 资比 例分 别 为: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29% 、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21% 及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公 司的 主要 业务 是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 监会 许可的 其他 业务 。 公 司注 册地为 广东 省深 圳市 。 银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法 定名称 已 于 2016 年8 月9 日 起变 更为 “银 华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30 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着70 只 证券投 资基 金, 具体 包括 银华优 势企 业 证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保本 增值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道琼 斯 88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 金、银 华货 币市 场 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核 心 价值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银华优 质增长混 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富裕主题混 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华 领先策略 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全球核心优 选证券投 资基金 、 银华 内需 精选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银华增 强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银 华和 谐 主题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 沪深 300 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深 证 1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信 用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银华成长 先锋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 金、银 华信用 双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银华 抗通 胀主 题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 银 华中证 等权 重 90 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永祥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消费 主题 分级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中证内地 资源主题 指 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永泰积极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 华中小盘 精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纯 债信 用主 题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上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 上证50 等权 重交 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 银 华 中 证中 票50 指数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LOF ) 、 银华 永 兴纯债 分级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银 华 交易型货币市 场基金、 银 华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中证转 债 指数增强分 级证券投 资基金 、 银 华信 用季 季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中 证800 等权 重指 数增 强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永利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银华恒 生中国企 业 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 银华多利宝 货币市场 基金、银华永 益分级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活 钱宝货币市场 基金、银 华 双月定期理 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高 端 制造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银华惠增 利 货币市场基 金 、银华 回报灵活配 置 定期开放 混 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 、银华泰利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中国 梦 30 股 票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银 华恒 利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聚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汇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稳利灵 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战 略新兴灵 活 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 起 式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逆 向投资灵活 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 投 资基金、银华 互联网主 题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银华 生态环保 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合利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添 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银华 远景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双动力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 金、银华大 数据灵活 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 起 式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量 化智慧动力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多元视野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惠 添益货币市场 基金、银 华 鑫锐定增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通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沪港深 增 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银华鑫盛 定增灵活 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银华添泽定期 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体育文化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上 证 5 年期国债指 数证券投 资 基金、银华上 证 10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0 页


年期国债指数 证券投资 基 金 、银华盛世 精选灵活 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同时,本基 金管理人 管理着 多个 全国 社保 基金 、企业 年金 和特 定客 户资 产管理 投资 组合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邹 维 娜 女 士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4 年 5 月 22 日 - 9 年 硕士学 位 。 历 任国 家信 息 中心下 属 中 经 网 公 司 宏 观 经 济 分 析 人 员; 中再 资产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司 固定收 益部 投资 经理 助理 、 自 有 账户投 资经 理。2012 年 10 月加 入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担 任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职 务 , 自 2013 年8 月7 日起 担任 银华 信 用四季 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自 2013 年9 月 18 日 起兼任 银 华 信 用 季 季 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自 2014 年 1 月 22 日 起兼 任银 华永 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自 2014 年 10 月 8 日 起兼 任银 华 纯债信 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经 理, 自 2016 年 3 月 22 日 起兼 任银 华添 益 定期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兼任 银 华 添 泽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自2017 年 3 月7 日起 兼任 银华 添润 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具有从 业资 格。 国籍:中国。 瞿灿女 士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5 年 5 月 25 日 - 5 年 硕士学 位;2011 年至 2013 年任 职于安 信证 券研 究所 ; 2013 年加 盟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担 任研究 员、 基金 经理 助理 职务 , 自2015 年5 月25 日起 兼 任银华 永 兴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 起兼 任银 华 永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 起兼 任 银华合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0 页


理, 自 2016 年 4 月 6 日 起兼任 银 华 双 动 力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自2016 年 10 月 17 日 起 兼 任 银 华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具有从 业资格 。国 籍: 中国 。 吴 文 明 先 生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助理 2015 年1 月7 日 - 7.5 硕士学 位 ; 曾 就职 于威 海 市商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2014 年 12 月加入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现 任 投 资 管 理 三 部 基 金 经 理 助 理职务 。具 有从 业资 格。 国籍 : 中国。 注:1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日或 公司 作出 决定 之日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 及其 各项 实 施准则 、 《 银华 永益 分级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和其 他有 关法 律 法规的 规定,本 着诚 实信 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 用基金 资产,在 严格 控制 风 险的基 础上,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 求最 大利 益,无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益的 行为 。 本基 金无 违 法、 违规 行为 。 本 基 金投资 组合 符合 有关 法规 及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 本 基金管 理人 制定 了公司层面的 《银华基 金 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公平 交 易制度》, 对 投资部、 固 定收益部、 量化投资 部、研究部、 交易管理 部 、监察稽核部 等相关所 有 业务部门进行 了制度上 的 约束。该制 度适用于 本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 公 募基金、社保 组合、企 业 年金及特定客 户资产管 理 组合等,规 范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境内上市 股 票、债券的一 级市场申 购 、二级市场交 易等投资 管 理活动,同 时包括授 权、研 究分 析、 投资 决策 、交易 执行 、业 绩评 估等 投资管 理活 动相 关的 各个 环节。 为了规范本基 金管理人 各 投资组合的证 券投资指 令 的执行过程, 完善公平 交 易制度,确保 各 投资组合享有 公平的交 易 执行机会,本 基金管理 人 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管 理 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意见 》 及 《银 华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 制定 了 《银 华基 金 管理股 份有 限公 司公 平交易执行 制度 》 ,规 定 了公平交易 的执行流 程及 特殊情况的 审批机制 ;明 确了交易执 行环节 的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0 页


集中交 易制 度, 并对 交易 执行环 节的 内部 控制 措施 进行了 完善 。 此外,为了加 强对异常 交 易行为的日常 监控,本 基 金管理人还制 定了《银 华 基金管理股份 有 限公司 异常 交易 监控 实施 细则》 ,规 定了 异常 交易 监 控的范 围以 及异 常交 易发 生后的 分析 、说 明、 报备流 程。 对照 2011 年 8 月份 新修 订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本基 金管 理 人又对上述制 度进行了 修 改完善,进一 步修订了 公 平交易的范围 ,修订了 对 不同投资组 合同日反 向交易 的监 控重 点 , 并 强 调了本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的要 求 , 具 体控 制方 法 为:1 、 交 易所 市场 的 公平交易均通 过恒生交 易 系统实现,不 掺杂任何 的 人为判断,所 有交易均 通 过恒生投资 系统公平 交易模 块电 子化 强制 执行 , 公 平交 易程 序自 动启 动 ;2 、 一般 情况 下 , 场外 交 易指令 以组 合的 名义 下达,执行交 易员以组 合 的名义进行一 级市场 申 购 投标及二级市 场交易, 并 确保非集中 竞价交易 与投资 组合 一一 对应 , 且 各投资 组合 获得 公平 的交 易机会 ;3 、 对 于部 分债 券 一级市 场申 购 、 非 公 开发行股票申 购 等以基 金 管理人名义进 行的交易 , 各投资组合经 理在交易 前 独立地确定 各投资组 合的交 易价 格和 数量 , 交 易管理 部按 照价 格优 先 、 比例分 配的 原则 对交 易结 果进行 分配 ;4 、 本 基 金管理 人使 用恒 生O3.2 系 统的公 平交 易稽 核分 析模 块, 定 期及 不定 期进 行报 告分析 , 对 公平 交易 的情况 进行 检查 ,以 规范 操作流 程, 适应 公平 交易 的需要 。 综上所述,本 基金管理 人 通过事前构建 控制环境 、 事中强化落实 执行、事 后 进行双重监督 , 来确保 公平 交易 制度 得到 切实执 行。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4.3.2.1 整 体执 行情 况说 明 报告期 内 , 本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 《银 华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公 司公 平交 易制 度 》 及相关 配套 制度 , 在研究 分析 、 投资 决策 、 交易执 行 、 业 绩评 估等 各 个环节 , 建立 了健 全有 效 的公平 交易 执行 体系 , 公平对 待旗 下的 每一 个投 资组合 。具 体执 行情 况如 下: 在研究分析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构建了 统一的研 究 平台,为旗下 所有投资 组 合公平地提供 研 究支持 。 在投资决策环 节,各基 金 经理、投资经 理严格遵 守 本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投 资 管理制度和投 资 授权制 度, 保证 各投 资组 合的独 立投 资决 策机 制。 在交易 执行 环节 , 本 基金 管理人 实行 集中 交易 制度 , 按照 “ 时间 优先 、 价 格 优先、 比例 分配、 综合平 衡” 的原 则, 确保 各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 易执行 机会 。 在事后监控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定期对 股票交易 情 况进行分析, 并出具公 平 交易执行情况 分 析报告;另外 ,本基金 管 理人还对公平 交易制度 的 遵守和相关业 务流程的 执 行情况进行 定期和不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0 页


定期的 检查 ,并 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及 时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执行了 公平交易 制 度的相关规定 ,未出现 违 反公平交易制 度 的情况 。 4.3.2.2 同 向交 易价 差专 项分析 本基金 管理 人对 旗下 所有 投资组 合过 去四 个季 度不 同时间 窗内 (1 日 内、3 日 内及 5 日内 ) 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 从 T 检 验(置 信度 为 95% )和 溢 价率占 优频 率等 方面 进行 了专项 分析 , 未 发现 违反公 平交 易制 度的 异常 情况。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发 现存在 可能 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利 益输 送的 异常 交易 行为。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所有投资组 合不存在 参 与的交易所公 开竞价同 日 反向交易成交 较 少的单 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日 成交 量 的5% 的情 况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6 年经 济增 速窄 幅波 动 ,固定 资产 投资 增速 先下 后平, 通胀 压力 整体 不大 ,PPI 在年 内由 负转正。市场 流动性方 面 ,货币政策维 持稳健, 年 内进行了一次 降准和一 次 定向降准, 进一步改 革存款准备金 制度,将 缴 存基数从旬末 调整为旬 内 平均值。此外 ,考虑到 准 备金工具可 能信号意 义较强 ,央 行更 多借 助公 开市场 操作 和中 期借 贷工 具提供 流动 性,DR007 中 枢处 于 2.3-2.5% 。 债市方面,年 内各债券 品 种经历了较大 波动。分 季 度来看,一季 度市场在 经 济企稳预期和 海 内外风险偏好 下降的两 股 力量交汇下维 持震荡,4 月份信用风险 事件爆发 , 叠加营改增 的冲 击 , 市场出 现一 波较 大调 整。5 月至 8 月 期间 ,在 基本 面高点 确认 、配 置力 量爆 发以及 英国 退欧 事 件 的助推 下, 收益 率出 现快 速回落 。11 月 之后, 川普 上台引 发再 通胀 预期 , 同 时央行 货币 政策 基 调 转向“ 防风 险、 控泡 沫 ” ,市场 出现 快速 下跌 。全 年来看 ,10 年 国债 上 行 30bp ,10 年金 融债 上 行70bp , 信用 债上 行幅 度 在 60-100bp 。 2016 年, 本 基金 基本 维持 了偏低 杠杆 和中 性组 合久 期, 同 时根 据市 场情 况积 极 优化组 合结 构, 以提高 组合 静态 收益 为目 的对持 仓品 种进 行置 换, 并参与 了转 债的 一二 级市 场机会 , 增 厚了 收 益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 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1.427 元, 本报 告期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6.36% ,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为-1.63% 。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0 页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2017 年, 国际 形势 依 旧复杂 , 全球 经济 尚未 走 出危机 后的 调整 期 , 主 要 经济体 政策 走向 不确定性加大 ,尤其是 民 粹主义、去全 球化和保 护 主义可能为全 球经济复 苏 蒙上阴影。 国内经济 方面,房地产 调控背景 下 房地产投资趋 势走弱, 民 间投资活力不 足,企业 盈 利改善仍主 要集中在 上游和部分行 业,后续 持 续性存疑。通 胀方面, 物 价可能整体平 稳略有上 行 压力。资金 面方面, 央行灵活采取 多种货币 政 策工具稳定短 端利率, 但 在控泡沫、防 风险的诉 求 下短期流动 性投放可 能较为谨慎。 综合而言 , 认为未来一年 债券市场 存 在机会,但短 期不确定 性 较强,包括 短期内流 动性不 稳的局 面以及年 初 川普上台后可 能的政策 导 向。同时,需 求下行压 力 叠加流动性 偏紧可能 加剧信 用风 险, 在操 作上 仍将严 格规 避低 评级 品种 ,密切 关注 行业 及个 券信 用状况 。 基于以上对基 本面状况 的 分析,本基金 认为未来 一 年债券市场存 在机会, 短 期可能维持震 荡 格局,需要关 注整体流 动 性趋紧状况对 实体经济 的 损害以及经济 再库存的 进 度。在策略 上,本基 金将根据市场 情况积极 进 行大类资产 配 置。纯债 类 资产将维持适 度杠杆水 平 ,采取中性 久期,在 严格控制信用 风险的前 提 下,对组合配 置进行优 化 调整。权益类 品种方面 将 适度参与转 债和可交 换债的 投资 机会 ,分 享权 益类资 产上 涨的 收益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 算 业务指引》 以 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日常 估 值由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 托 管人一同进 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 完 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 人 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 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 中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估值 委 员会(委员包 括估值业 务 分管领导以及 投资部、 研 究部、监察稽 核 部、 运作 保障 部等 部门 负 责人及 相关 业务 骨干 ) , 负 责研究 、 指导 基金 估值 业 务。 估值 委员 会委 员 和负责基金日 常估值业 务 的基金会计均 具有专业 胜 任能力和相关 工作经历 。 基金经理不 介入基金 日常估值业务 ;估值委 员 会决议之前会 与涉及基 金 的基金经理进 行充分沟 通 。运作保障 部负责执 行估值 委员 会制 定的 估值 政策及 决议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大 利益冲突 ; 本基金管理人 未签约与 估 值相关的任何 定 价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根 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本 基金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0 页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存在 连 续二十个工作 日基金份 额 持有人数量不 满二百人 的 情形,出现该 情 形的时 间 为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5 月 20 日以 及 2016 年11 月18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托管人声明, 在本报告 期 内,基金托管 人 ——招 商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不存 在 任何损害基金 份 额持有人利益 的行为, 严 格遵守了《中 华人民共 和 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 其 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 金合同 ,完 全尽 职尽 责地 履行了 应尽 的义 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 金管理人 在 投资运作、基 金资产净 值 的计算、利润 分配、基 金 份额申购赎回 价 格的计 算 、 基 金费 用开 支 等问题 上 , 不 存在 任何 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严 格遵 守了 《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 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 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严 格 按 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 进行。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 财务指标 、 净值表现、财 务会计报 告 、利润分配、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真实 、 准确和 完整 ,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6 审计报 告 本基 金2016 年 度财 务会 计 报告经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审 计, 注册 会计 师 出具了 标准 无保 留意 见的 审计报 告, 投资 者可 通过 年度报 告正 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文 。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永益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6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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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 款 976,465.67 727,939.27 结算备 付金 1,576,961.65 18,720,129.98 存出保 证金 3,781.57 16,329.83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152,805,897.70 272,811,230.40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152,805,897.70 272,811,230.4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178,019.51 应收利 息 2,272,104.36 4,155,202.03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157,635,210.95 296,608,851.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8,600,000.00 138,000,000.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3,605.91 -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88,280.77 93,051.31 应付托 管费 25,223.05 26,586.09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5,915.35 9,189.03 应付交 易费 用 525.00 350.00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179.29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145,000.00 345,000.00 负债合 计 8,868,729.37 138,474,176.4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114,421,296.44 125,020,113.14 未分配 利润 34,345,185.14 33,114,561.45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48,766,481.58 158,134,674.59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57,635,210.95 296,608,851.02 注: 报告 截止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 银 华永 益分 级 债券份 额净 值人 民 币1.427 元 , 永 益 A 份额 净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0 页


值人民 币1.003 元 , 永 益B 份额 净值 人民 币1.549 元; 基金 份额 总额104,222,564.69 份 , 其中 永 益A 份 额总 额23,234,513.21 份 ,永 益B 份额 总额80,988,051.48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永益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一、收入 7,050,309.75 34,641,831.29 1.利息 收入 9,677,132.45 25,162,398.83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24,162.58 496,722.13 债券利 息收 入 9,549,944.71 24,665,676.70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3,025.16 -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3,880,049.49 8,818,390.94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3,880,049.49 8,818,390.94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6,506,872.19 658,872.33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2,169.19 减: 二、费用 2,689,274.55 7,771,168.14 1.管 理人 报酬 1,092,443.85 1,357,086.72 2.托 管费 312,126.75 387,739.18 3.销 售服 务费 93,769.02 252,757.63 4.交 易费 用 1,784.98 4,292.60 5.利 息支 出 802,281.51 5,383,518.29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802,281.51 5,383,518.29 6.其 他费 用 386,868.44 385,773.72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4,361,035.20 26,870,663.15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4,361,035.20 26,870,663.15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0 页


列)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永益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125,020,113.14 33,114,561.45 158,134,674.59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本期 利润 ) - 4,361,035.20 4,361,035.20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 的基 金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 填列 ) -10,598,816.70 -3,130,411.51 -13,729,228.21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21,646.58 6,153.27 27,799.85 2.基金 赎回 款 -10,620,463.28 -3,136,564.78 -13,757,028.06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配 利润产 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 列)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114,421,296.44 34,345,185.14 148,766,481.58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225,222,038.13 19,898,792.71 245,120,830.84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本期 利润 ) - 26,870,663.15 26,870,663.15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 的基 金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 填列 ) -100,201,924.99 -13,654,894.41 -113,856,819.40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1,087,398.77 235,601.23 1,323,000.00 2.基金 赎回 款 -101,289,323.76 -13,890,495.64 -115,179,819.40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配 利润产 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 列)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125,020,113.14 33,114,561.45 158,134,6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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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 凌 宇翔______














____ 龚飒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银华永 益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 金” ) , 系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理委 员会 ( 以 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 )证 监许可[2013]1304 号 文《 关于核准银华 永益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募集的 批复 》的 注册 ,由 银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至 2014 年 5 月 16 日向 社会公 开募 集,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5 月22 日 生效 , 首次 设立 募集 规模 为269,999,577.28 份 基金 份额。本基金 为契约型 开 放式,存续期 限不定。 本 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为银 华 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注 册登 记机 构为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基 金托 管人 为招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划 分为 永益 A 、 永益B 两 级份 额, 两者的 份额 配比 原则 上不 超过 7:3 , 所 募 集的基 金资 产合 并运 作。 分级运 作期 内, 永益 A 和 永益 B 的收 益计 算与 运作 方式不 同。 其中 , 永 益 A 根 据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获取约 定收 益, 并在 每个 分级运 作期 内, 自分 级运 作期起 始日 起每 满 6 个月开 放一 次; 永 益 B 封 闭运作 ,封 闭期 为 3 年。 在分级 运作 期起 始日 起每 满 6 个 月, 基金 管理 人将对 永 益 A 进 行基 金份 额折算 ,永 益 A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调整 为 1.000 元,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永 益A 份 额数 按折 算比 例相应 增减 。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 好流 动性 的债 券金 融工 具, 包括 国债 、 中 央银 行 票据 、 中 期票 据、 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 债 、短期融资券 、回购、 次 级债、资产支 持证券、 可 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 易可转 债) 、 期 限在 一年 以 内的银 行存 款, 以及 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固 定收 益类金 融工 具及 其衍 生工 具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相 关规定 ) 。 本 基金 不直 接在 二级市 场买 入股 票、 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也 不 参与一级市场 新股申购 或 增发新股投资 ,但可持 有 因可转换债 券转股所 形成的股票( 包括因持 有 该股票所派发 的权证) 以 及因投资分离 交易可转 债 券而产生的 权证。因 上述原 因持 有的 股票 和权 证等资 产, 本基 金将 在其 可交易 之日 起 30 个 交易 日 内卖出 。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 允许 基金 投资其 他品 种, 基金 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为 : 本基金对债券 资产的投 资 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 ,现金或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本 基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债综 合指 数。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 按照财政 部 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 及其后颁 布 及修订的具体 会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0 页


计准则 、 应 用指 南、 解释 以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 以下 统称 “ 企业 会计 准则 ” ) 编 制, 同 时, 对于 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 信息披露 方 面,也参考了 中国证券 投 资基金业协会 修订并发 布 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会制 定的 《 关于 进一 步 规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 值业 务的指 导意 见》 、 《 关 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业 会计准则> 估 值业务及 份额 净值计价有 关事项的 通知》 、 《证券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 准则 》 第2 号 《年 度 报告的 内容 与格 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 报表附 注的 编制 及披 露》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 息 披露XBRL 模板 第3 号<年 度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及中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 会 颁 布的相 关规 定。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6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2016 年 度的 经 营成果 和净 值变 动情 况。 7.4.4 本 报告 期所采 用的 会计政 策、 会计估 计与 最近一 期年 度报告 相一 致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所采 用的 会计政 策、 会计 估计 与最 近一期 年度 报告 相一 致。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7.4.6.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 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0 页


的通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 置 改革过 程中 因非 流通 股股 东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对价 而发生 的股 权转 让,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 7.4.6.2 营 业税 、增 值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 起 ,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36 号 文《 关 于全面 推开 营业 税改 增值 税试点 的通 知》 的规定 , 经国 务院 批准 , 自 2016 年5 月1 日 起在 全 国范围 内全 面推 开营 业税 改征增 值税 试点 , 金 融业纳入试点 范围,由 缴 纳营业税改为 缴纳增值 税 。对证券投资 基金(封 闭 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管 理 人运用基金买 卖股票、 债 券的转让收入 免征增值 税 ;国债、地 方政府债 利息收 入以 及金 融同 业往 来利息 收入 免征 增值 税; 存款利 息收 入不 征收 增值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46 号 文 《关 于进一 步明 确全 面推 开营 改增试 点金 融 业 有关政策 的通 知》的规 定 ,金融机构开 展的质押 式 买入返售金融 商品业务 及 持有政策性 金融债券 取得的 利息 收入 属于 金融 同业往 来利 息收 入;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70 号 文 《关 于金融 机构 同业 往来 等增 值税政 策的 补 充 通知》的规定 ,金融机 构 开展的买断式 买入返售 金 融商品业务 、 同业存款 、 同业存单以 及持有金 融债券 取得 的利 息收 入属 于金融 同业 往来 利息 收入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16]140 号文《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 发、教育辅助 服 务等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 》 的规定,资管 产品运营 过 程中发生的增 值税应税 行 为,以资管 产品管理 人为增 值税 纳税 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17]2 号文《关 于资管产品增 值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补充 通 知》 的 规定 ,2017 年7 月1 日 ( 含) 以后 , 资 管产 品 运营过 程中 发生 的增 值税 应税行 为, 以资 管 产品管 理人 为增 值税 纳税 人, 按 照现 行规 定缴 纳增 值税。 对资 管产 品在2017 年7 月1 日 前运 营过 程中发生的增 值税应税 行 为,未缴纳增 值税的, 不 再缴纳;已缴 纳增值税 的 ,已纳税额 从资管产 品管理 人以 后月 份的 增值 税应纳 税额 中抵 减。 7.4.6.3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 知 》 的 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 起 ,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企业 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0 页


的通知》的规 定 ,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7.4.6.4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 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 于储蓄存款利 息 所得有 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知 》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 起, 对储 蓄存 款利息 所得 暂免 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 关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2013 年1 月1 日 起 , 证 券投 资基金 从公 开发 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 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 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1 年 (含 1 年) 的, 暂减 按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1 年的 , 暂 减按 25%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中国证监会 财税[2015]101 号文 《关于上市 公司 股息红利差 别 化个人 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自2015 年 9 月 8 日起 , 证券 投资 基金从 公开 发行 和 转让市 场取 得的 上市 公司 股票, 持股 期限 超 过1 年 的,股 息红 利所 得暂 免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 业”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银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银华财 富资 本管 理( 北京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银华国 际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深圳银 华永 泰创 新投 资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的 子公 司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0 页


注: 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2016 年8 月9 日,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变更 名称 为银 华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均 未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 行交 易。 7.4.8.1 关 联方 报酬 7.4.8.1.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1,092,443.85 1,357,086.72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94,196.68 225,098.67 注:基金管理 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 费 按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0.70% 的年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 .7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7.4.8.1.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312,126.75 387,739.18 注: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 费 按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0.20% 的年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7.4.8.1.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本期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0 页


各关联 方名 称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永益A 永益B 合计 招商银 行 52,834.74 - 52,834.74 银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 公司 13.76 - 13.76 合计 52,848.50 - 52,848.50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永益A 永益B 合计 招商银 行 131,483.50 - 131,483.50 银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 公司 35,306.39 - 35,306.39 合计 166,789.89 - 166,789.89 注:基金销售 服务费每 日 计提,按月支 付。基金 的 销售服务费用 于支付销 售 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 销费用 以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服务 费等 。 本基 金分 为 不同的 类别 , 适用 不同 的 销售服 务费 率 。 其 中,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销售 服务费 年费 率 为 0.30% 。B 类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 销售 服务 费计 提的 计算方 法如 下: H=E×0 .30% / 当 年天 数 H 为 A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A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7.4.8.2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及 上 年度可 比期 间均 未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 ) 交 易 。 7.4.8.3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3.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永益 A 永益 B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4 年 5 月 22 日 )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15,752,000.00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15,752,000.00 期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 -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0 页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减: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15,752,000.00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 19.45% 项目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永益A 永益 B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4 年 5 月 22 日 )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15,752,000.00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15,752,000.00 期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 -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减: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15,752,000.00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 19.45% 注:本基金管 理人持有 本 基金基金份额 的交易费 用 按市场公开的 交易费率 计 算并支付。 对于分级 基金, 比例 的分 母采 用各 自级别 的份 额。 7.4.8.3.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本 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其他 关联 方于 本报 告期末 及上 年度 末均 未持 有本基 金份 额。 7.4.8.4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招商银行 976,465.67 28,549.93 727,939.27 26,054.46


7.4.8.5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于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均未 在承 销期内 参与 关联 方承 销证 券。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0 页


7.4.8.6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 7.4.9 期 末(2016 年 12 月31 日) 本基金 持有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因 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 流通 受限 证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的股票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抵押 的债 券。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6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证券交 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为 人民 币86,000,000.00 元 , 于2017 年 1 月 3 日 到期 。 该 类交 易要求 本基 金在 回购 期内持有的质 押式回购 下 转入质押库的 债券,按 证 券交易所规定 的比例折 算 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 债券回 购交 易的 余额 。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7.4.10.1 公允 价值


银行存款、结 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卖出回购 金 融资产款等, 因其剩余 期 限不长,公允 价 值与账 面价 值相 若。 (1)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 值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持有 的 以公允价 值计 量的金融 工 具中无属于第 一层次的 余 额,属于第二 层 次的余 额为 人民 币 152,805,897.70 元 ,无 属于 第三 层次的 余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无属 于第 一层次 的余 额, 第二 层次 人民 币 272,811,230.40 元 ,无属 于第 三层 次的 余额 ) 。 (2)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 次间 的 重大变 动


本基金政策为 以报告期 初 作为确定金融 工具公允 价 值层次之间转 换的时点 。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持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融工 具, 在第 一层 次和 第二层 次之 间无 重大 转换 (2015 年 度: 由 第 一 层次转 入第 二层 次的 金额 为人民 币 54,384,059.70 元, 无 第二 层 次 转入 第一 层次的 金额 ) 。 本基 金 本报告 期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量 的金 融工 具未 发生 转入或 转出 第三 层次 公允 价值的 情况 (2015 年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0 页


度:无 ) 。 7.4.10.2 承诺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7.4.10.3 其他 事项 于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 存 在连续二十个 工作日基 金 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二 百 人的情形,出 现 该情况 的日 期范 围为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及2016 年11 月 18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除此以 外, 本基 金无 需要 说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 7.4.10.4 财务 报表 的批 准 本财务 报表 已于 2017 年3 月23 日经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批 准。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52,805,897.70 96.94 其中: 债券 152,805,897.70 96.9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553,427.32 1.62 7 其他各 项资 产 2,275,885.93 1.44 8 合计 157,635,210.95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0 页


8.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沪 港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沪 港通 投资 股票 。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间未 投资股 票。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9,963,000.00 6.7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9,963,000.00 6.70 4 企业债 券 83,949,897.70 56.4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9,991,000.00 20.16 6 中期票 据 28,902,000.00 19.43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52,805,897.70 102.72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4295 13 宁 铁路 100,000 10,337,000.00 6.95 2 101459063 14 成 交投 MTN001 100,000 10,307,000.00 6.93 3 1382225 13 陕高速MTN2 100,000 10,251,000.00 6.89 4 122207 12 骆 驼集 100,000 10,116,000.00 6.80 5 122205 12 沪 交运 100,000 10,115,000.00 6.80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0 页


8.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指期 货。 8.1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8.12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2.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本 期不存 在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查 ,或 在 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





8.12.2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末 未持 有股 票,因 此不 存在投 资的 前十名 股票 超出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之外的 情形 。





8.12.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3,781.5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272,104.36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75,885.93


8.12.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8.12.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0 页


8.12.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比 例的分 项之 和于 合计 可能 有尾差 。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永益 A 182 127,662.16 9,582,871.35 41.24% 13,651,641.86 58.76% 永益 B 12 6,749,004.29 80,988,051.48 100.00% 0.00 0.00% 合计 194 537,229.71 90,570,922.83 86.90% 13,651,641.86 13.10% 注:对于分级 基金,比 例 的分母采用各 自级别的 份 额,对于合计 数,比例 的 分母采用期 末基金份 额总额 。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永益 A 597.24 0.00% 永益 B 0.00 0.00% 合计 597.24 0.00%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注:截至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 员 、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 负 责人持有本 基金份额 总量的 数量 区间 为0 ;本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基 金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 为0。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永益A 永益 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5 月 22 日 ) 基 金份 额总额 189,011,525.80 80,988,051.48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0 页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35,975,285.15 80,988,051.48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27,799.85 - 减: 本报 告期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13,757,028.06 - 本 报 告 期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 减 少 以"-" 填列) 988,456.27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3,234,513.21 80,988,051.48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1.2.1 基 金管 理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本基金 管理 人 于2016 年9 月3 日 发布 公告, 经银 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2016 年第 1 次 临时 股 东会审 议通 过, 选举 李福 春先生 、 常 忠先 生担 任银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第六 届董事 会董 事。 经 银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会、 股 东会 审议 通过 , 深 圳市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核准 ,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变 更为 “银 华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 经银 华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创立大 会 暨 2016 年 第一次 股东 大会 审议 通过 , 选 举王 珠林 先生 、 钱 龙 海先生 、 李福 春先 生、 吴 坚先生 、 郑秉 文先 生、 刘星先 生、 邢 冬梅 女士、 封和平 先生、 王立 新先 生 为本公 司第 一届 董事 会董 事。 其中 , 吴坚 先 生 为新任 董事 ,邢 冬 梅 女士 、封和 平先 生为 新任 独立 董事。 常忠 先生 不再 继续 担任本 公司 董事 。 11.2.2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 基金托 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托管 人未发 生重 大人 事变 动。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投 资策 略未发 生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 基 金的 审计 机 构是 安永华 明 会计 师事 务 所( 特殊普 通 合伙 )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应 支付 给聘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0 页


任会计 师事 务所 的报 酬共 计人民 币 45,000.00 元。 该审计 机构 已为 本基 金连 续提供 了 3 年审 计 服 务。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 员无受 稽查 或处 罚等 情况 。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注:1 、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择 标准 为该 证券 经营 机构具 有较 强的 研究 服务 能力 , 能 及时 、 全面 、 定期向基金管 理人提供 高 质量的咨询服 务,包括 宏 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 市场走向分 析报告、 个股分 析报 告、 市场 服务 报告以 及全 面的 信息 服务 。 2、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为根 据标 准进 行考 察后 , 确 定证 券经 营机 构 的选择 。 经公 司批 准 后与被 选择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签订 协议 。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62,005,280.95 100.00% 9,914,000,000.00 100.00% -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