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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裕利(002915)

鑫元裕利: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鑫 元 裕 利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2016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2016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7 年3 月31 日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5 页


§1 重要提 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报告 期 自2016 年7 月1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12 月31 日 止。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5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鑫元裕 利 基金主 代码 00291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7 月 13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996,917,133.85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 基 金在 有效 控制 投资 组合 风 险的 基础 上, 力争 获取 超越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投资 回报。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趋势 、 金融 货币 政策 、供 求因 素 、 估值 因素 、市 场行 为因 素 等进 行评 估分 析, 对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和 货 币 资 产 等 的 预 期 收 益 进 行 动 态 跟 踪,从 而决 定其 配置 比例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证全 债指 数收 益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为 债券 型基 金, 属于 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较 低风 险 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与 预期 收 益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李晓燕 陆志俊 联系电 话 021-20892000 转 95559 电子邮 箱 service@xyamc.com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66188 95559 传真 021-20892111 021-62701216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5 页


2.4 信息 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xyamc.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上海市 静安 区中 山北 路 909 号 12 层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 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6 年7 月13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2016 年12 月 31 日 2015 年 2014 年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2,032,693.22 - - 本期利 润 -1,568,648.54 - -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024 - -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0.16% - -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016 - -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998,474,789.76 - -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16 - - 注:1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 润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3)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为 期 末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42% 0.07% -1.79% 0.15% 1.37% -0.08% 自基金 合同 0.16% 0.05% -0.05% 0.11% 0.21% -0.06%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5 页


生效起 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 本基 金的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6 年7 月13 日 , 截 止 2016 年12 月 31 日不 满 一年 ; 本 基金 的建 仓 期为 6 个月 ,截 止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尚 处于 建仓 期内, 将在 6 个 月建 仓期 结束时 ,确 保各 项 资 产配置 比例 符合 合同 约定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 较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5 页


注:合同 生效 当年的本 基 金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 绩 比较基准收益 率按实际 存 续期计算, 不按整个 自然年 度进 行折 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6 年7 月 13 日 生效 ,本 报告期 未实 施利 润分 配。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鑫元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本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3]1115 号文 批准 于2013 年8 月 成立 , 由 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发起 , 与 南京 高科 股份 有限 公 司联合 组建 ; 注册 资 本金 2 亿元 人民 币, 总部 设在上 海。 经营 范围 包括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特 定客户 资产 管理 、 资 产管理 (包 括特 定对 象投 资咨询 )和 中国 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旗 下管 理 16 只证 券投 资基金 ——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鑫元 一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5 页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鑫 元稳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鑫元 鸿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鑫元合享分级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金、鑫 元半年定 期 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鑫元合丰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现鑫 元 合丰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鑫 元安 鑫宝 货币 市 场基金 、 鑫元 鑫新 收 益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鑫 元兴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鑫元 汇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鑫元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鑫 元聚利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 裕 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鑫 元得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鑫元 招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颜昕 鑫 元 安 鑫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鑫 元 货 币 市场基 金 、 鑫 元 合 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合 丰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兴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汇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双 债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裕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得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2016 年 7 月 13 日 - 7 年 学历: 国际 审计 专业 , 学士。 相关 业务 资格 : 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 格 。 从 业 经 历 :2009 年 8 月 , 任 职于 南京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担 任 交易员 。 2013 年9 月加 入鑫元基金担任交易 员,2014 年 2 月至 8 月, 担 任鑫 元基 金交 易 室主管 , 2014 年9 月起 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 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6 月26 日起 担 任鑫元安鑫宝货币市 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7 月15 日起 担 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6 年1 月 13 日起 担任 鑫元 兴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3 月2 日 起担 任鑫 元 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鑫元 合丰 分 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现 鑫元 合丰 纯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 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9 日 起担 任鑫 元汇 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5 页


金 、 鑫 元 聚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招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员 的基金 经理 ,2016 年6 月3 日 起担 任鑫 元双 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2016 年 7 月 13 日起 担任 鑫 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8 月17 日起 担 任鑫元得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担任鑫元聚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 理,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 担任 鑫元 招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同时 兼 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 。 赵慧 鑫 元 货 币 市场基 金 、 鑫 元 兴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汇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双 债 增 强 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裕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得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聚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招 利 债 券 型 证 2016 年 7 月 13 日 - 6 年 学历: 经济 学专 业, 硕 士。 相 关业 务资 格: 证 券投资 基金 从业 资格 。 从业经历:2010 年 7 月任职于北京汇致资 本管理 有限 公司 , 担 任 交易员 。 2011 年4 月起 在南京银行金融市场 部资产管理部和南京 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 交易中心担任债券交 易员, 有丰 富的 银行 间 市 场 交 易 经 验 。2014 年 6 月 加入 鑫元 基金 , 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7 月15 日起 担 任鑫元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鑫元 鸿利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2014 年10 月20 日起 担任 鑫 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 ,2014 年12 月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5 页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鑫 元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 鑫 元 稳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鸿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合 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合 丰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鑫 新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员 2 日起 担任 鑫元 半年 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2014 年 12 月 16 日起担任鑫元合丰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现 鑫元 合丰 纯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2015 年 7 月 15 日起 担任 鑫 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助理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 担任 鑫 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3 月2 日 起担 任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9 日 起担 任鑫 元汇 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6 年6 月3 日 起担 任鑫 元双 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2016 年 7 月 13 日起 担任 鑫 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8 月17 日起担 任鑫元得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担任鑫元聚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 理,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 担任 鑫元 招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同时 兼 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 。 注:1. 基 金的 首任 基金 经 理,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 离职 日期 为根 据 公司决 议确 定的 解聘 日期; 2. 非 首任 基金 经理 ,任 职 日期和 离任 日期 分别 指根 据公司 决议 确定 的聘 任日 期和解 聘日 期;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5 页


3.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 证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作遵规守信 情况的说 明 在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 理 人勤勉尽责地 为基金份 额 持有人谋求利 益,不存 在 损害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的行 为。本基 金 管理人遵守了 《证券投 资 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 律 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 同的规 定, 基金 投资 比例 符合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要求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交易情况的专项 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本公司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管理公司公 平交易制 度 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 法 规的要求专门 制 订 《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公 平 交 易 管 理制 度》 , 结合 《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鑫元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投资管理权 限及授权 管理 办法》 、 《鑫元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异常 交易监 控 管理办法》等 公司相关 制 度,规范公司 所管理的 所 有投资组合的 股票、债 券 等投资品种 的投资管 理活动,同时 涵盖授权 、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投 资 管理活动相 关的各个 环节, 以确 保本 公司 管理 的不同 投资 组合 均得 到公 平对待 。 在研究工作层 面,公司 已 建立客观的研 究方 法, 严 禁利用内幕信 息作为投 资 依据,各投资 组 合享有公平的 投资决策 机 会。在投资决 策层面, 公 司执行自上而 下的分级 投 资权限管理 体系,依 次为投资决策 委员会、 投 资分管领导、 投资组合 经 理,明确各投 资决策主 体 的职责和权 限划分, 合理确定各投 资组合经 理 的投资权限。 投资决策 委 员会和投资分 管领导等 管 理机构和人 员不得对 投资组合经理 在授权范 围 内的投资活动 进行不合 理 干预。投资组 合经理在 授 权范围内自 主决策, 超过投资权限 的操作需 要 经过严格的审 批程序。 在 交易执行层面 ,公司建 立 集中交易制 度,执行 公平交易分配 。不同投 资 组合下达同一 证券的同 向 交易指 令时, 按照“价 格 优先、时间 优先、比 例分配、综合 平衡”的 原 则在各投资组 合间公平 分 配交易机会; 对于银行 间 市场投资活 动,通过 交易对手库控 制和交易 部 询价机制,严 格防范交 易 对手风险并审 查价格公 允 性;对于一 级市场申 购投资行为, 遵循价格 优 先、比例分配 的原则, 根 据事前独立申 报的价格 和 数量对交易 结果进行 公平分配。在 事后分析 层 面,公司分别 于每季度 和 每年度对公司 管理的不 同 投资组合的 收益率差 异及不 同时 间窗 下同 向交 易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并留存 报告 备查 。 4.3.2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报告期内,本 公司继续 严 格执行《证券 投资基金 管 理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 意见》等法律 法 规和公司内部 关于公平 交 易管理的各项 制度规范 , 进一步完善境 内上市股 票 、债券的一 级市场申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5 页


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活动 。 本公司通过系 统控制和 人 工控制等各种 方式,确 保 本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 业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 动 的相关环节 均得到公 平对待 。 报告期内,公 司整体公 平 交易制度执行 情况良好 , 通过对不同投 资组合之 间 同向交易和反 向 交易的 交易 价格 和交 易时 机进行 监控 分析 ,未 发现 有违公 平交 易要 求的 情况 。 4.3.3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公司制 订 《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异 常交 易监 控管 理办法 》 , 通过 系统 和人 工 相结合 的方 式进 行基金投资交 易行为的 日 常监督检查, 执行异常 交 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与 记 录工作机制 。报告期 内未发现本基 金存在可 能 导致不公平交 易和利益 输 送的异常交易 行为,未 出 现涉及本基 金的交易 所公开 竞价 同日 反向 交易 成交较 少的 单边 交易 量超 过该证 券当 日成 交 量5% 的 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投资策略和业 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6 年, 受国 内经 济基本 面改善 、 货 币政 策转 向及 监管层 防金 融风 险去 杠杆 等监管 预期 的 影 响,加之年底 美国大选 、 联储加息 引发 海外债市 收 益率上行,叠 加债券市 场 交易对手弱 市违约引 发信用危机等 综合影响 , 全年债券市场 呈现巨幅 波 动,十年期国 债收益率 年 内创近五年 新低,也 于年底 大幅 反 弹 70 多 BP ,回吐 了全 年涨 幅。 信用 债在银 行委 外等 配置 盘的 作用下 也一 度将 期 限 利差、 信用 利差 压至 历史 低位, 然而 在年 终调 整时 也一度 哀鸿 遍野 。 在投资操作方 面,我们 主 要锚定绝对收 益目标, 不 断根据债券市 场变化灵 活 调整仓位并优 化 持仓品种,基 本实现了 稳 定收益目标, 在资金面 收 紧及市场受到 信用违约 事 件影响大幅 调整时及 时抓住机会配 置短久期 高 收益资产,并 对货币政 策 边际收紧的变 化进行 了 快 速反应,规 避了四季 度市场 的流 动性 及信 用危 机。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鑫元裕 利报 告期 内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0.16% ,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0.05%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及行业走 势的简要展望 2017 年, 随着 特朗 普宣布 就职后 一系 列保 守主 义改 革措施 的推 出, 在一 定程 度上助 推了 市 场 对于美国经济 复苏预期 的 强度。考虑到 欧洲多个 国 家也将于今年 进行政选 , 逆全球化有 愈发严重 的倾向。此外 ,开年以 来 ,美联储通过 各种场合 宣 传尽早加息及 于之后缩 表 的必要性, 美债及欧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5 页


洲收益 率波 动加 大, 似乎 在为全 年全 球 无 风险 利率 上行埋 下伏 笔。 国内方面,受 益于过去 一 年在煤炭行业 推进的供 给 侧结构化改革 初见成效 , 今年钢铁、水 泥 及玻璃等行业 也将接棒 供 给侧改革任务 。根据过 去 一年在煤炭行 业行政手 段 为主、市场 化手段为 辅的改 革经 验 , 钢 铁行 业 在去年 年底 就从 中频 炉下 手, 并将 整治 “ 地条 钢 ” 与政府 官员 考核 结合 , 从而增强了市 场对于钢 铁 去产能的信心 。在这种 情 况,除非需求 侧出现超 预 期的下滑, 供给侧改 革的持 续推 进将 有助 于工 业企业 利润 的进 一步 恢复 , 工业企 业的 固定 资产 投资 或将随 之有 所回 暖。 此外, 虽然 房地 产行 业景 气度在 新一 轮调 控下 有所 抑制, 但基 建领 域 PPP 项 目的加 速推 进将 继 续 托底经济,全 年的投资 增 速或继续保持 平稳。外 贸 增速虽然有可 能受益于 全 球发达经济 体复苏, 但由于特朗普 及欧洲右 翼 政党的逆全球 化思潮涌 动 ,贸易保护主 义或有所 抬 头,全年贸 易形势仍 具有较 大不 确定 性, 市场 对之预 期差 异 较 大。 通胀方面,国 内供给侧 改 革的推进、美 国财政刺 激 政策的推出以 及全球地 缘 政治的微妙变 化 都有可 能对 工业 品价 格以 及能源 价格 造成 影响 ,从 而对国 内核 心 CPI 造 成压 力。好 在目 前农 产 品 价格仍 在低 位, 故尚 不会 对 CPI 形成 明显 抬升 , 但 需要密 切关 注PPI 的 持续 超预期 对 CPI 的影响。 货币政 策方 面, 自去 年八 月份货 币政 策悄 然转 向之 后, 年 底的 中央 经济 会议 再次明 确 了 2017 年金融 去杠 杆、 防局 部泡 沫的主 基调 。开 年以 来, 央行分 别上 调 了 MLF 利率 及公开 市场 逆回 购 利 率,对于金融 市场的预 期 产生了明显影 响。我们 可 以看到央行上 调银行间 政 策利率 是对 经济基本 面复苏、PPI 大幅超 预期 后实际利率过 低的修正 , 同时表明央行 希望通过 价 格机制进一步 调节金 融系统杠杆, 以加强流 动 性的逆周期调 节效果。 由 于仅仅调整的 是银行间 利 率,故短期 不会对实 体经济的复苏 造成明显 影 响,但对于杠 杆率较高 的 金融机构以及 债券市场 还 是有一定影 响。接下 来,我们将密 切关注央 行 及其他监管机 构在金融 去 杠杆方面的措 施推进节 奏 ,同时关注 金融机构 负债端的稳定 性。我们 预 计,在金融机 构杠杆率 特 别是同业杠杆 没有明显 下 降前,除非 经济基本 面出现 超预 期下 滑, 货币 政策收 紧的 方向 仍比 较确 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 金的监察稽核工作 情况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 人 在监察稽核工 作中一方 面 将坚持投资者 利益至上 、 坚持违法违规 零 容忍、 严防 触犯 三条 底线 作为公 司的 最高 经营 宗旨 和全体 员工 的根 本行 为准 则, 为 全面 风险 管理 、 全程风险管理 与全员风 险 管理相关内部 控制管理 规 范的推行提供 相对有利 的 内部控制环 境;另一 方面依据不断 发展变化 的 外部经营环境 、监管环 境 与业务实践对 于公司内 部 控制与风险 管理持续 进行动态的调 整与修正 。 监察稽核工作 致力于保 障 本基金运作合 法合规, 切 实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致力 于保障各 项 法律法规和内 部管理制 度 贯彻执行,推 动各项内 部 控制与风险 管理机制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5 页


的逐步 优化 与完 善, 促进 公司各 项业 务合 法合 规运 作。 本报告期内完 成的监察 稽 核工作主要包 括:一是 密 切关注法律法 规与监管 规 范性文件的更 新 情况,及时进 行内部传 达 以及组织员工 学习理解 ; 二是协调内部 管理制度 体 系的修订和 完善,推 动公司各业务 部门持续 完 善管理制度和 业务流程 建 设 ,防范日常 运作中发 生 违法违规行 为与风险 事件;三是从 投资决策 、 研究支持、交 易执行、 投 资监督与风险 管理、关 联 交易管理、 公平交易 与异常交易监 控、内幕 交 易防控等各方 面持续加 强 对于投资管理 业务的内 部 控制,保障 基金投资 运作合法合规 ;四是通 过 外部和内部培 训、日常 投 资申报管理、 员工行为 规 范管理等方 式不断强 化员工的合规 意识,规 范 员工行为操守 ,严格防 范 利益冲突;五 是对基金 运 作过程中的 营销与销 售、会计核算 估值、信 息 技术支持等方 面进行内 部 控制与合规管 理;六是 执 行基金运作 过程中的 临时公告、定 期报告、 招 募说明书更新 等相关信 息 披露工作; 七 是通过独 立 开展定期或 不定期内 部审计,监督 检查各业 务 条线相关内部 控制措施 设 计的合理性以 及执行的 有 效性,针对 发现的问 题相应 提出 改进 建议 并督 促相关 业务 部门 及时 落实 改进措 施。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值程序等事项 的说明 本公司成立估 值委员会 , 并制订有关工 作规则。 成 员包括运营分 管领导、 投 资分管领导、 督 察长、监察稽 核部负责 人 、研究部门负 责人、交 易 部负责人、基 金运营部 负 责人等,对 公司依法 受托管理资产 的投资品 种 估值政策、估 值方法和 估 值模型进行评 估、研究 、 决策,确定 估值业务 的操作流程和 风险控制 , 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允、 合 理,所有相关 成员均具 有 丰富的证券 基金行业 从业经验。本 公司的基 金 估值和会计核 算由基金 运 营部负责实施 ,根据相 关 的法律法规 规定、基 金合同的约定 ,制定了 内 部控制措施, 对基金估 值 和会计核算的 各个环节 和 整个流程进 行风险控 制,目的是保 证基金估 值 和会计核算的 准确性。 基 金运营部人员 均具备基 金 从业资格和 相关工作 经历。本公司 基金经理 可 参与讨论估值 原则及方 法 ,但不参与最 终估值决 策 。参与估值 流程各方 之间不 存在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报告期内,本 基金依据 签 署的《中债收 益率曲线 和 中债估值最终 用户服务 协 议》从中央国 债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取 得中债 估值 服务 。 对于在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可转换 债券 、 可 交换 债、 资 产支持 证券 和 私募债 券除 外) , 鉴 于其 交 易量和 交易 频率 不足 以提 供持续 的定 价信 息 , 根 据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 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 关于 2015 年 1 季度 固定 收 益品种 的估 值处 理标 准》 , 按照中 证指 数有 限 公司所 独立 提供 的债 券估 值结果 确定 公允 价值 。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5 页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润分配情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 进 行利润分配。 截止报告 期 末,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 同 和相关法律法 规 的规定 ,本 基金 无应 分配 但尚未 实施 的利 润。 4.9 报 告期内管 理人 对本基金 持有人 数 或基金资 产净值 预 警情形的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不存 在需 要对 基金持 有人 数或 基金 资产 净值进 行说 明的 情况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规守信情况声 明 2016 年度 , 基 金托 管人 在 鑫元裕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托管 过程 中, 严格 遵守了 《证 券投 资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 法 律法规、基金 合同、托 管 协议,尽职尽 责地履行 了 托管人应尽 的义务, 不存在 任何 损害 基金 持有 人利益 的行 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运作遵规 守信、 净 值计算 、 利润分配 等 情况的 说明 2016 年度 , 鑫 元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在 鑫元 裕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投资 运作 、 基金 资产 净 值 的计算、基金 份额申购 赎 回价格的计算 、基金费 用 开支等问题上 ,托管人 未 发现损害基 金持有人 利益的 行为 。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进行 收益分 配, 符合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 中财务信息等内容 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发表意见 2016 年度, 由鑫 元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编制 并经 托管 人复核 审查 的有 关鑫 元裕 利债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金的年度 报告中财 务 指标、净值表 现、收益 分 配情况、财务 会计报告 相 关内容、投 资组合报 告等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 §6 审计报 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 表是 否经 过审 计 是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5 页


审计意 见类 型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审计报 告编 号 普华永 道中 天审 字(2017) 第 21151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 告标 题 审计报 告 审计报 告收 件人 鑫元裕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引言段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鑫 元 裕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 下 简 称 “鑫元 裕利 基金 ”) 的财 务 报表, 包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 产负债 表、 2016 年7 月 13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 间的 利润 表和 所 有者权 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以及 财务 报表附 注。 管理层 对财 务报 表的 责任 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 是鑫元裕利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鑫元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管理 层的 责任。 这种 责任 包括 :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 中国证监会 ”) 、 中 国 证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以 下 简称 “ 中国 基金业协会 ”) 发布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允 许 的 基 金 行 业 实 务 操 作 编 制财务 报表 ,并 使其 实现 公允反 映; (2)设 计、 执 行和 维护 必要 的内部 控制 , 以使 财务 报 表不存 在由 于舞弊 或错 误导 致的 重大 错报。 注册会 计师 的责 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 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 发表审计意 见。 我们 按照 中国 注册 会 计师审 计准 则的 规定 执行 了审计 工作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 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 合理 保证 。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 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 金额和披露 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 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 判断,包括 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 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 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 公允列报相 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 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 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 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 选用会计政 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 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 务报表的总 体列报 。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 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 意见提 供了 基础 。 审计意 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鑫元裕利 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 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 监会、中国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 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 操作编制, 公允反 映了 鑫元 裕利 基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及 2016 年 7 月 13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 间的经 营成 果和 基金 净值 变动情 况。 注册会 计师 的姓 名 薛竞


傅琛慧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名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特 殊普 通合 伙)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5 页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地址 上海市 黄浦 区湖 滨 路 202 号普华 永道 中 心11 楼 审计报 告日 期 2017 年3 月30 日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产 负债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裕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6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4,024,693.59 - 结算备 付金


- - 存出保 证金


-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965,620,000.00 -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965,620,000.00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19,289,865.20 -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998,934,558.7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 -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5 页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53,386.77 - 应付托 管费


84,462.26 -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1,920.00 -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120,000.00 - 负债合 计


459,769.03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996,917,133.85 - 未分配 利润


1,557,655.91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998,474,789.76 -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998,934,558.79 - 注: 1. 报 告截 止日2016 年12 月 31 日 , 基 金的 份额 净 值 1.0016 元, 基金 份额 总 额 996,917,133.85 份。





2. 本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 编制期 间 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间 。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裕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6 年7 月1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 年7 月13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72,603.63 - 1.利息 收入


13,769,371.32 -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456,247.75 - 债券利 息收 入


13,302,064.16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1,059.41 -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337,922.74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337,922.74 -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5 页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13,601,341.76 -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97,289.55 - 减: 二、费用


1,496,044.91 - 1.管 理人 报酬 7.4.8.2.1 928,917.89 - 2.托 管费 7.4.8.2.2 309,639.28 - 3.销 售服 务费 7.4.8.2.3 - - 4.交 易费 用


9,410.00 - 5.利 息支 出


727.74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727.74 - 6.其 他费 用


247,350.00 -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1,568,648.54 -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1,568,648.54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裕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6 年7 月 1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7 月1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200,066,715.78 - 200,066,715.78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净 利润) - -1,568,648.54 -1,568,648.54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填 列) 796,850,418.07 3,126,304.45 799,976,722.52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796,869,702.93 3,126,396.47 799,996,099.40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5 页


2. 基金 赎回 款 -19,284.86 -92.02 -19,376.88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996,917,133.85 1,557,655.91 998,474,789.7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 - -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净 利润) - - -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填 列) - - -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 -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张乐 赛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鑫元裕利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以下简称 “鑫元裕 利 债券基金 ”) 经中国证 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证监 许可[2016]1240 号 《 关于准 予鑫 元裕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注 册 的批复》核准 ,由鑫元 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 金法》和《 鑫元裕利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5 页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 合同》负责公 开募集。 本 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 存 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 立募集 不包 括认 购资 金利 息共募 集 200,066,709.93 元, 业 经普 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事 务所(特 殊普 通合伙)普 华永 道中 天验 字(2016) 第 895 号验 资报 告 予以 验 证。 经向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 鑫元 裕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正 式生 效,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的基 金份 额总 额为 200,066,715.78 份 ,其中认购资金 利息折合 5.85 份基 金份额。本 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 鑫 元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管 人为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交 通 银行”)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鑫 元 裕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的 有 关规定,本基 金的投资 范 围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 固 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包 括 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 国债 、 金 融债 、 央 行票 据 、 企 业债 、 公 司债 、 中期 票据 、 地 方政 府 债 、 次 级 债、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 可 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 部 分、短期融资 券、超级 短 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 存 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 场 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 的其他固定 收益类金 融工 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 会相 关规定)。本 基金不投 资于 股票、权证 等权益 类资产 , 也不 投资 于可 转 换债券 ( 可分 离交 易可 转 债的纯 债部 分除 外) 、 可交 换债券 。 基金 的投 资 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 资 于债券资产的 比例不低 于 基金资产的 80%,现 金及 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例 不低 于 5% 。 本基 金 的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证 全债指 数收 益率 。 本财务 报表 由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批准 报出 。 7.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以 下简 称 “中国 基金 业协 会”) 颁 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务 指引 》 、 《 鑫元 裕利 债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和在 财务 报表 附注 7.4.4 所列 示的 中国 证监会 、中 国基 金业 协会 发布的 有关 规定 及 允 许的基 金行 业实 务操 作编 制。 7.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基金2016 年7 月13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止期 间财 务 报表符 合企 业会 计准则 的要 求, 真实 、完 整地反 映了 本基 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 况 以及 2016 年 7 月 13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6 年 12 月31 日止 期间 的 经营成 果和 基金 净值 变动 情况等 有关 信息 。 7.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7.4.4.1 会 计年 度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5 页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间 为 2016 年7 月13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期 间。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 的记 账本 位币 为人 民币。 7.4.4.3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分类 (1) 金 融资 产的 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 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及 持有至到期投 资。金融 资 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基金 对 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 和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现无 金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 出售 金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本基 金目前以 交易目的 持 有的债券投资 分类为以 公 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 入 当期损益的金 融 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损 益 的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 表 中以交易性 金融资产 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 其他金融 资 产分类为应收 款项,包 括 银行存款、买 入返售金 融 资产和其他各 类 应收款 项等 。应 收款 项是 指在活 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回收 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 的非衍 生金 融资 产。 (2) 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负债及其他 金 融负债。本基 金目前暂 无 金融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 负债。本 基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其他 各类 应付 款项 等。 7.4.4.4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初始 确认 、后续 计量 和终止 确认 金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于本 基金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 一方时 , 按 公允 价值 在资 产 负债表 内确 认。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取得时发生 的相关交 易 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 款中包含 的 债券起息日或 上次除息 日 至购 买日止的 利息,单 独 确认为应收 项目。应 收款项 和其 他金 融负 债的 相关交 易费 用计 入初 始确 认金额 。 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 其 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 融 资产,按照公 允价值进 行 后续计量;对 于 应收款 项和 其他 金融 负债 采用实 际利 率法 ,以 摊余 成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金融资产满足 下列条件 之 一的,予以终 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 产现金流 量 的合同权利 终 止;(2) 该 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且 本基 金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 或者(3) 该 金融资产 已转 移,虽然本基 金既没有 转 移也没有保留 金融资产 所 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 险和报 酬, 但是 放 弃 了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 。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5 页


金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其 账面价 值与 收到 的对 价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当金融负债的 现时义务 全 部或部分已经 解除时, 终 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义 务 已解除的部分 。 终止确 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 与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7.4.4.5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估值 原则 本基金 持有 的债 券投 资按 如下原 则确 定公 允价 值并 进行估 值: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按其 估值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且 证券发行 机 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 的 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易日 的市 场交 易价 格确 定公允 价值 。 (2)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如 估值 日无 交易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 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等 因素 ,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以确 定公 允价值 。 (3)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 认同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 易价格 验证 具 有可靠 性的估 值技术确 定 公允价值。估 值技术包 括 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 易 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 参 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 融 工具的当前公 允价值、 现 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 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 技 术时,尽可能 最大程度 使 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用 与 本基金特 定 相关的参 数。 7.4.4.6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 资产和承 担 的负债基本为 金融资产 和 金融负债。当 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 认 金额的法定权 利且该种 法 定权利现在是 可执行的 ; 且 2) 交易 双方准备 按净 额结算时,金 融资产 与金融 负债 按抵 销后 的净 额在资 产负 债表 中列 示。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基 金 份额所募集的 总金额在 扣 除损益平准金 分摊部分 后 的余额。由于 申 购和赎 回引 起的 实收 基金 变动分 别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及基 金赎 回确 认日 认列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平 准金和未实现 平准金。 已 实现平准金指 在申购或 赎 回基金份额时 ,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 的 按累计未分配 的已实现 损 益占基金净值 比例计算 的 金额。未实 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 额 时,申购或赎 回款项中 包 含的按累计未 实现损益 占 基金净值比 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 准金于基 金 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赎回 确 认日认列,并 于期末全 额 转入未分配 利润/( 累 计亏损)。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5 页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 量 债券投资在持 有期间应 取 得的按票面利 率或者发 行 价计算的利息 扣除在适 用 情况下由债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为 利 息 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在持有期间的 公允价值 变 动确认为公允 价 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 其处置价格与 初始确认 金 额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投 资 收益,其中 包括从公 允价值 变动 损益 结转 的公 允价值 累计 变动 额。 应收款项在持 有期间确 认 的利息收入按 实际利率 法 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 线 法差异较小的 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7.4.4.10 费 用的 确认 和计 量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报酬 和托 管费在 费用 涵盖 期间 按基 金合同 约定 的费 率和 计算 方法逐 日确 认。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差异较 小 的则按 直线 法计 算。 7.4.4.11 基 金 的收 益分配 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 分 配权。本基金 收益以现 金 形式分配,但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可选择现 金 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红 利 发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自 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 投 资。若期末 未分配利 润中的未实现 部分为正 数 ,包括基金经 营活动产 生 的未实现损益 以及基金 份 额交易产生 的未实现 平准金等,则 期末可供 分 配利润的金额 为期末未 分 配利润中的已 实现部分 ; 若期末未分 配利润的 未实现部分为 负数,则 期 末可供分配利 润的金额 为 期末未分配利 润,即已 实 现部分相抵 未实现部 分后的 余额 。 经宣告 的拟 分配 基金 收益 于红利 发放 日从 所有 者权 益转出 。 7.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 组织结构 、 管理要求、内 部报告制 度 为依据确定经 营分部, 以 经营分部为基 础 确定报 告分 部并 披露 分部 信息。 经营 分部 是指 本基 金内同 时满 足下 列条 件的 组成部 分:(1) 该组 成 部分能 够在 日常 活动 中产 生收入 、 发 生费 用;(2) 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 人能 够定 期评价 该组 成部 分 的 经营成 果 , 以 决定 向其 配 置资源 、 评价 其业 绩 ;(3) 本基金 能够 取得 该组 成部 分的财 务状 况 、 经 营 成果和现金流 量等有关 会 计信息。如果 两个或多 个 经营分部具有 相似的经 济 特征,并且 满足一定 条件的 ,则 合并 为一 个经 营分部 。 本基金 目前 以一 个单 一的 经营分 部运 作, 不需 要披 露分部 信息 。 7.4.4.13 其 他重 要的 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5 页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确定以下类别 债 券投资 的公 允价 值时 采用 的估值 方法 及其 关键 假设 如下: (1) 对 于在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或挂 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可转 换债 券、 可交 换 债券、 资产 支持 证券和 私募 债券 除外), 按 照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 根据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 会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 关于2015 年1 季度 固定 收 益品种 的估 值处 理标 准》 所独立 提供 的债 券估 值结 果确 定 公允 价值 。 (2) 在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交 易的债 券品 种, 根据 中国 证监会 证监 会计 字[2007]21 号 《 关于 证券 投资基金执 行<企业会 计准 则>估值业务 及份额净 值计 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 采用 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本基金 持有的银 行 间同业市场债 券按现金 流 量折现法估值 ,具体估 值 模型、参数 及结果由 中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独立 提供 。 7.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 7.4.5.2 会 计估 计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估计 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间 无须 说明的 会计 差错 更正 。 7.4.6 税项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4]78 号 《财 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的 通知 》 、 财税[2008]1 号《 关于 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惠 政策 的通 知》 、财 税[2016]36 号《 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 值 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46 号《 关于进一 步明确 全面推开营改 增试 点金融 业有 关政 策的 通知 》 、 财税[2016]70 号 《 关于 金 融机构 同业 往来 等增 值税 政策的 补充 通知 》 、 及其他 相关 财税 法规 和实 务操作 ,主 要税 项列 示如 下: (1) 对证券 投资基金 管理 人运用基金买 卖债券的 转 让收入免征增 值税,对 国 债、地方政府 债 以及金 融同 业往 来利 息收 入亦免 征增 值税 。 (2) 对基金 从证券市 场中 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 债 券的差价收入 ,债券的 利 息收入及其他 收 入,暂 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3) 对 基金 取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收 入, 应由 发行 债券 的企业 在向 基金 支付 利息 时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 所得 税。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5 页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鑫元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南京银 行”)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南京高 科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鑫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鑫沅资 产”)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注:无 。 7.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注:无 。 7.4.8.1.2 债 券交 易 注:无 。 7.4.8.1.3 债 券回 购交 易 注:无 。 7.4.8.1.4 权 证交 易 注:无 。 7.4.8.1.5 应 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注:无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7 月13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928,917.89 -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455,795.82 - 注: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 鑫元 基金的 管理 人报 酬按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 值0.3% 的 年 费率计 提, 逐日 累计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5 页


至每月 月底 ,按 月支 付。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X 0.3% / 当 年天数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7 月13 日(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309,639.28 - 注: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 值0.1% 的 年费 率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底 ,按 月支 付。 其计 算公式 为: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X 0.1% / 当 年天 数。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注:无 。 7.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注:无 。 7.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7.4.8.4.1 报 告期内 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无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注:无 。 7.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7 月 13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交通银行 14,024,693.59 16,247.75 - - 注:本 基金 的活 期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或 约定 利率计 息。 7.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注:无 。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5 页


7.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注:无。 7.4.9 期 末( 2016 年 12 月31 日 )本 基金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注:无 。 7.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注:无 。 7.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注:无 。 7.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注:无 。 7.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1) 公 允价 值 (a) 金 融工 具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 结果所属 的 层次,由对公 允价值计 量 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 的 输入值所属的 最 低层次 决定 : 第一层 次: 相同 资产 或负 债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 的报价 。 第二层 次: 除第 一层 次输 入值外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直 接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 第三层 次: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的不 可观 察输 入值 。 (b) 持 续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金融 工具 (i)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 值 于2016 年12 月31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中 属 于第二 层次 的余 额 为965,620,000.00 元 ,无 属于 第 一或第 三层 次的 余额 。 (ii)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 次间 的重大 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 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 、交易不活跃( 包 括 涨 跌 停时 的 交易不活 跃) 、 或属 于非 公开 发行 等 情况 , 本 基金 不会 于停 牌 日至交 易恢 复活 跃日 期间 、 交 易不 活跃 期间 及 限售期间将相 关债券的 公 允价值列入第 一层次; 并 根据估值调整 中采用的 不 可观察输入 值对于公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5 页


允价值 的影 响程 度, 确定 相关债 券公 允价 值应 属第 二层次 还是 第三 层次 。 (iii) 第三 层次 公允 价值 余 额和本 期变 动金 额 无。 (c) 非 持续 的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的金 融工 具 于2016 年12 月31 日, 本 基金未 持有 非持 续的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的金 融资 产。 (d) 不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 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 融 资产和负债主 要包括应 收 款项和其他金 融负债, 其 账 面价值与公 允 价值相 差很 小。 (2) 除 公允 价值 外, 截至 资 产负债 表日 本基 金无 需要 说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965,620,000.00 96.66 其中: 债券 965,620,000.00 96.66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024,693.59 1.40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9,289,865.20 1.93 8 合计 998,934,558.79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5 页


8.2.2 报 告 期末按 行业分 类的 沪港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沪 港通 投资 股票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 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 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9,720,000.00 3.9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9,720,000.00 3.98 4 企业债 券 217,783,800.00 21.81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95,527,000.00 9.57 6 中期票 据 415,769,200.00 41.64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196,820,000.00 19.71 9 其他 - - 10 合计 965,620,000.00 96.71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5 页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五名债 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180168 11 滨 海建 投 债02 600,000 63,090,000.00 6.32 2 1380137 13 武 地产 债 760,000 58,504,800.00 5.86 3 088018 08 大 唐债 500,000 55,125,000.00 5.52 4 1282477 12 渝 文资 MTN3 500,000 50,595,000.00 5.07 5 1282072 12 宁 熊猫 MTN1 500,000 50,550,000.00 5.06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十名资 产支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贵金属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五名权 证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8.11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8.11.1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政策 注: 本 报告 期未 投资 国债 期货。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5 页


8.11.2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8.11.3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评价 注: 本 报告 期未 投资 国债 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 告附注 8.12.1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本期 是否 出现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 或 在 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 基金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 的 发行主体本报 告期内未 出 现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 , 或在报告编制 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8.12.2 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 是否超 出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备选 股票 库 本报告 期未 投资 股票 。 8.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9,289,865.2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289,865.20


8.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8.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5 页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223 4,470,480.42 996,868,604.35 100.00% 48,529.50 0.00% 注: 目 前系 统仅 能保 留四 位小数 。 期 末机 构投 资者 占总份 额比 例实 际 为99.9951% , 个人 投资 者占 总份额 比例 实际 为0.0049%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12,918.59 0.0013%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份额总量区 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 门负责 人 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0~1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1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6 年 7 月 13 日 ) 基金 份额 总额 200,066,715.78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末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796,869,702.93 减: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报 告期期 末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19,284.86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减少 以"-" 填列) - 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5 页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996,917,133.85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 管部门的重大人事 变动 1 、基 金管 理人 : 本报告 期内 , 基金 管理 人 于 2016 年4 月16 日 发布 了 《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于 基金 行业 高级管 理人 员变 更公 告》 。2016 年4 月15 日起 , 原 总 经理李 湧先 生因 个人 原因 辞去公 司总 经理 职 务,并 由董 事长 束行 农先 生代为 履行 其总 经理 职务 。 本报告 期内 , 基金 管理 人 于 2016 年5 月20 日 发布 了 《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于 聘任 基金 行业高 级管 理人 员的 公告 》 。2016 年5 月 19 日 起, 聘任李 雁女 士担 任公 司副 总经理 一职 。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发 布 了《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基金 行 业 高级管 理人 员变 更公 告》 。2016 年7 月7 日起 , 原 常 务副总 经理 张乐 赛先 生转 任公司 总经 理一 职, 董事长 束行 农先 生不 再代 为履行 公司 总经 理职 务。 2 、基 金托 管人 :本 报告 期 内,本 基金 托管 人的 专门 基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 重大 人事变 动。





11.3 涉 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 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 生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或者基 金份 额的 价格 产生 重大影 响的 涉 及 基金财 产、 基金 管理 业务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1.4 基 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 内未 发生 基金 投资 策略改 变。





11.5 为 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应支 付给 会计 师事务 所的 审计 费用 是人 民币 60,000.00 元, 本 基 金自成 立以 来 对鑫元裕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35 页


其进行 审计 的均 为普 华永 道中天 会计 师事 务所 ,未 曾改聘 其他 会计 师事 务所 。





11.6 管 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稽 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 期内 , 基金 管理 人 及其高 级管 理人 员未 受到 有权机 关调 查 、 司 法纪 检 部门采 取强 制措 施、被 移送 司法 机关 或追 究刑事 责任 、中 国证 监会 稽查、 中国 证监 会行 政处 罚、证 券市 场禁 入 、 认定为 不适 当人 选、 被其 他行政 管理 部门 处罚 及证 券交易 所公 开谴 责的 情形 。 本报 告期 内,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监 管 局 对 公 司 进 行 常 规 全 面 现 场 检 查 后 出 具 的 责 令 改 正 的 行 政 监 管 措施决 定书 , 以 及对 公司 时任总 经理 的警 示函 。 基 金管理 人高 度重 视相 关整 改意见 , 及 时有 针 对 性地制 订并 执行 相应 改进 措施 , 进 一步 提升 公司 内 部控制 成效 , 已完 成相 关 整改工 作并 通过 现场 检查验 收。 本 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托管 人涉及 托管 业务 的部 门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 未受 稽查 或处罚 。





11.7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方正证券 2 - - - - - 注: (1 )交 易单 元的 主要 选择标 准:


1)财 务状 况良 好, 经营 行 为规范 ;


2)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格 , 具备健 全的 内控 制度 , 具 备投资 运作 所需 的高 效、 安全的 通讯 条件 ,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基金 进行 证券交 易的 需要 ; 3)具 备研 究实 力, 能及 时 提供高 质量 的研 究服 务;


4)收 取的 交易 佣金 费率 合 理。


(2 )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程 序 :


1) 投 资研 究部 根据 选择 标 准选取 合作 券商 ,发 起签 署研究 服务 协议 ;


2) 交 易部 发起 与合 作券 商 签订交 易单 元租 用协 议, 办理交 易单 元的 相关 开通 手续, 调整 相关 系统 参数, 基金 运营 部及 时通 知托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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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告 期内 基金 租用 券 商交易 单元 的变 更情 况: 相关券 商交 易单 元均 为报 告期内 新增 租用 。 11.7.2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方正证券 - - - - -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