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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盈A(686868)

浙商聚盈: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浙 商 聚 盈 信用 债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6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7 年3 月31 日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7 页


§1 重要提 示及目录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 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毕马威 华振 会计 师事 务所 为本基 金出 具了 无保 留意 见的审 计报 告。 本报告 期 自2016 年1 月1 日起 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7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券 基金主 代码 68686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9 月18 日 基金管 理人 浙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5,912,864.16 份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 券 A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 券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686868 686869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54,971,477.02 份 941,387.14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有效 控制 风险 与保 持资 产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通 过 严格的 信用 分析 和对 信 用 利 差变动 趋势 的判 断, 追求 基金资 产长 期、 持续、 稳 定增值 , 力 争获 得超 越业 绩 比较基 准的 投资 收益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采用 自上 而下 与自 下而上 相结 合的 投资 策略 , 在科学 分析 与有 效 管 理 信 用风险 的基 础上 , 实 现风 险与收 益的 最佳 配比 。 一 方面, 本基 金通 过深 入 分 析 影响证 券市 场各 个因 素的 运行趋 势及 其对 证券 市场 的作用 机制, 综合 分 析 评 判 证券市 场中 债券 、 股票 等 各类资 产风 险收 益特 征的 相对变 化 , 在 投资 组合 比 例 范围内 适时 调整 债券 、 股 票等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 另 一方面 , 本 基金 通过 久 期 策 略、 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信 用利差 曲线 策略 、 信 用债 个券分 析策 略、 息差 套利 策 略和可 转换 债券 投资 策略 等固定 收益 投资 策略 ,以 增加投 资组 合的 收益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指 数收 益率 (全 价)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 其 预期 风险 与 预 期收益 低于 股票 型基 金和 混合型 基金 ,高 于货 币市 场基金 。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浙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郭乐琦 陆志俊 联系电 话 021-60350812 95559 电子邮 箱 guoleqi@zsfund.com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679-908/021-60359000 95559 传真 0571-28191919 021-62701216 注册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下 城区 环城 北 路 208 号1801 室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188 号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37 页


办公地 址 浙江省 杭州 市西 湖区 教工 路 18 号 世贸 丽晶 欧美 中心B 座 507 室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188 号 邮政编 码 310012 200120 法定代 表人 肖风 牛锡明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本基金 选定 的信 息披 露报 纸名称 《上海 证券 报》 、 《证 券时 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zsfund.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住所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 1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浙商聚 盈信 用债债 券A 浙商聚 盈信 用债债 券C 浙商聚 盈信 用债债 券A 浙商聚 盈信 用债债 券C 浙商聚 盈信 用债债 券 A 浙商聚 盈信 用债债 券C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 1,706,117.4 4 13,583,712. 02 -1,578,137. 04 -55,553.85 6,293,896.8 0 573,656.09 本期 利润 1,185,823.0 8 12,669,914. 82 -1,685,220. 83 -53,412.17 7,286,481.7 4 957,014.52 加权 平均 基金 份额 本期 利润 0.0137 0.0337 -0.0349 -0.0310 0.2226 0.1129 本期 加权 平均 净值 利润 1.21% 2.89% -2.94% -2.64% 20.89% 11.02%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7 页


率 本期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 1.46% 1.03% -2.91% -3.27% 19.44% 19.06% 3.1. 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 可供 分配 利润 1,188,588.2 2 14,388.80 7,185,805.7 5 186,007.45 8,970,670.9 8 585,208.07 期末 可供 分配 基金 份额 利润 0.0216 0.0153 0.1497 0.1351 0.1822 0.1711 期末 基金 资产 净值 56,735,829. 33 965,521.70 56,126,855. 01 1,589,523. 30 59,266,167. 94 4,079,384. 19 期末 基金 份额 净值 1.032 1.026 1.169 1.154 1.204 1.193 3.1. 3 累 计期 末指 标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 18.61% 16.59% 16.90% 15.40% 20.40% 19.30% 注:上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 包括 持有人认购或 交易基金的 各项 费用(例如,开 放式基金 的申 购赎回费、基金 转换费 等)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 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7 页


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采用 期末 资产负债表中 未分配利润 与未 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 孰低 数(为期末余额 ,不是 当期发生数) 。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 券 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05% 0.09% -2.32% 0.15% 1.27% -0.06% 过去六 个月 0.09% 0.09% -1.42% 0.11% 1.51% -0.02% 过去一 年 1.46% 0.09% -1.63% 0.09% 3.09% 0.00% 过去三 年 17.67% 0.38% 9.19% 0.10% 8.48% 0.28%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8.61% 0.34% 5.21% 0.09% 13.40% 0.25%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 券 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06% 0.09% -2.32% 0.15% 1.26% -0.06% 过去六 个月 -0.18% 0.08% -1.42% 0.11% 1.24% -0.03% 过去一 年 1.03% 0.09% -1.63% 0.09% 2.66% 0.00% 过去三 年 16.36% 0.38% 9.19% 0.10% 7.17% 0.28%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6.59% 0.33% 5.21% 0.09% 11.38% 0.24%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37 页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率 变动的 比较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7 页


注:1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为 2012 年 9 月 18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 本基金生效时间已满一年。 2 、 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 从2012 年9 月18 日至 2013 年3 月17 日 , 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 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 金合同约定。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7 页


3.2.3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7 页


注:本基金2012 年实际运作期 间为 2012 年 9 月18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12 月31 日,合同生效当年 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浙 商聚 盈信 用债债 券 A 年度 每10 份基金 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 式发 放总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 总额 年度利 润分 配合计 备 注 2016 1.550 277,186,607.47 7,322,527.49 284,509,134.96


- 2015 - - - -


- 2014 - - - -


- 合计 1.550 277,186,607.47 7,322,527.49 284,509,134.96


- 单位: 人民 币元





















































浙商 聚盈 信 用债债 券 C 年度 每10 份基金 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 式发 放总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 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6 1.410 19,198,845.57 180.46 19,199,026.03


- 2015 - - - -


-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7 页


2014 - - - -


- 合计 1.410 19,198,845.57 180.46 19,199,026.03


-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0]1312 号) 批准,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成 立。 公司 股东为 浙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通联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养生 堂有 限 公 司、 浙大 网新 集团 有限 公 司, 四家 股东 各出 资7500 万元 , 公 司注 册资 本 3 亿 元人民 币 。 注 册地 为 浙江省 杭州 市。


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浙 商基金 共管 理十 四只 开放 式基金 —— 浙商 聚潮 产业 成长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浙商 聚潮 新思 维混合 证券 投资 基金 、浙 商沪 深 3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浙商 聚 盈 信用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浙 商聚 潮策 略配 置混 合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浙商 日添利 货币 市场 基金 、 浙商惠盈纯债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浙 商聚潮灵 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浙商惠享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浙商 惠 丰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浙商 惠利纯债 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浙商惠南纯债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浙 商惠裕纯 债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浙 商日添金货 币市场基 金。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洪慧梅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经理 2012 年 9 月 18 日 2016 年 3 月 28 日 10 洪 慧 梅女 士, 同济 大 学 经 济与 管理 学院 金 融 学 硕士 。历 任平 安 资 产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 司 集 中交 易部 债券 交 易 员 ,汇 丰人 寿保 险 有 限 责任 公司 投资 管 理部交 易主 任。 吕文晔 本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2016 年 3 月 17 日 - 5 吕 文 晔先 生, 英国 华 威 大 学过 程工 程和 商 业 管 理硕 士。 曾任 平 安 资 产管 理有 限责 任 公 司 交易 部债 券交 易 员。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7 页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证 券投资基 金 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 规 、证监会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本着 诚 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 则 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在 严格控制风 险的前提 下,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 谋 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 内 ,基金运作整 体合法合 规 ,无损害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 益的 行为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为了规 范公 平交 易行 为 , 保护投 资者 合法 权益 , 根 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 管理 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 管 理公司公平 交易制度 指导 意见》等法 律法规 规 定,本公司制 定了相应 的 公平交易制度 。在投资 决 策层面,本公 司实行投 资 决策委员会 领导下的 投资组合经理 负责制, 对 不同类别的投 资组合分 别 管理、独立决 策;在交 易 层面,实行 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了 公平的交 易 分配制度,确 保各投资 组 合享有公平的 交易执行 机 会,严禁在 不同投资 组合之间进行 利益输送 ; 在监控和评估 层面,本 公 司金融工程小 组将每日 审 查当天的投 资交易, 对不同 投资组 合在交易 所 公开竞价交易 中同日同 向 交易的交易时 机和交易 价 差进行监控 ,同时对 不同投 资组 合临 近交 易日 的同向 交易 和反 向交 易的 交易时 机和 交易 价差 进行 分析。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发 生违反 公平 交易 制度 的行 为。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未发 现异 常交 易行为 。


公司旗下管理 的各投资 组 合在交易所公 开竞价同 日 反向交易的控 制方面, 未 出现成交较少 的 单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交 量 5% 的 情况 ,亦 未 受到监 管机 构的 相关 调查 。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 金主要投 资 品种为信用债 和可转债, 管 理人以投资短 久期优质 银 行 NCD 和 地方 债为主 。报 告期 内组 合卖 出部分 公司 债增 加了 现金 的配置 。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7 页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 本基 金A 类 份额 净值 为 1.032 元 ,报 告期 内净 值增 长率 为 1.46% ,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为-1.63% , 基金 净值 增长 率超 越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 率 3.09% ;本 基 金 C 类份 额净值 为 1.026 元, 报告 期内净 值增 长率 为 1.03%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为-1.63% ,基 金净 值增 长率超 越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2.66%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四季度各项宏 观经济数 据 随着房地产火 爆以及消 费 的稳定增长而 进一步改 善 ,PPI 转正 环比 持续回 升。 央行 三季 度四 季度开 始通 过缩 短放 长不 断提高 存 量 MLF 的利 率, 银行间 市场 流动 性 特 别是在年末尤 为紧张。 展 望未来,由于 一二线城 市 限购措施严厉 ,三四线 城 市房地产销 售已出现 恢复迹 象并 有望 保持 ,基 建投资 在 PPP 的 带动 下也 有望成 为稳 增长 助力 ;社 融和货 币增 速预 计 将 小幅回落。海 外方面需 要 特别关注美联 储加息的 节 奏以及其对国 内外汇占 款 的影响。基 于上述分 析,我们认为 在二季度 经 济冲高回落时 或许是配 置 债券的最佳时 机。 转债 投 资方面会继 续重点参 与一级 可转 债和 可交 换债 的发行 ,获 取较 为稳 定的 收益。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相 关 规定和基金合 同关于估 值 的约定,对基 金 所持有的投资 品种进行 估 值,本基金托 管人根据 法 律法规要求履 行估值及 净 值计算的复 核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 在估值调 整 导致基金资产 净值的变 化 在 0.25% 以上时对 所采用 的相关估值模 型、假 设及参数的适 当性发表 审 核意见并出具 报告。本 基 金管理人为了 确保估值 工 作的合规开 展,建立 了负责估值工 作的估值 委 员会,并制订 了相关制 度 及流程。估值 委员会主 要 负责基金估 值相关工 作的评估、决 策、执行 和 监督,确保基 金估值的 公 允与合理。公 司估值委 员 会成员中不 包括基金 经理。 报告 期内 ,参 与估 值流程 各方 之间 无重 大利 益冲突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进 行 了 1 次 收益 分配 , 向 A 级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利 润:464,149.98 元,向 C 级份额 持有 人分 配利 润:457.79 元。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7 页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不存 在对 本基 金持有 人数 或基 金资 产净 值预警 的情 形。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2016 年度 , 基 金托 管人 在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托 管过 程中 , 严格遵 守了 《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 有 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尽 职尽责地 履 行了托管人 应尽的义 务,不 存在 任何 损害 基金 持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 净 值计 算、 利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2016 年度 , 浙 商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在 浙商 聚盈 信用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投 资运作 、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 额 申购赎回价格 的计算、 基 金费用开支等 问题上, 托 管人未发现 损害基金 持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进 行 了 1 次 收益 分配 , 向 A 级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利 润:464,149.98 元,向 C 级份额 持有 人分 配利 润:457.79 元。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2016 年度, 由浙 商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编制 并经 托管 人复核 审查 的有 关浙 商聚 盈信用 债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年度报 告 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 计 报告相关内 容、投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真实 、准 确、完 整。 §6 审计报 告 6.1 审 计报 告基本 信息 财务报 表是 否经 过审 计 是 审计意 见类 型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审计报 告编 号 毕马威 华振 审字 第 1700385 号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7 页





6.2 审 计报 告的基 本内 容 审计报 告标 题 审计报 告 审计报 告收 件人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全体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 计了 后附 的第1 页 至第35 页的 浙商 聚盈 信用 债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浙商 聚 盈 信 用 债 基 金 ”) 财 务报 表 , 包 括2016 年12 月 31 日的 资 产负债 表 、2016 年度 的利 润表 、 所 有 者权益(基 金净 值)变 动表 以及财 务报 表附 注。 管理层 对财 务报 表的 责任 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 是浙商聚盈信用债基金管 理人浙商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管理 层的 责任, 这种 责任包 括:(1) 按照中 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发布的 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 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 其实现公允 反映 ;(2) 设 计、 执行 和维 护必要 的内 部控 制 , 以 使 财务报 表不 存在由 于舞 弊或 错误 导致 的重大 错报 。 注册会 计师 的责 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 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 发表审计意 见。 我们 按照 中国 注册 会 计师审 计准 则的 规定 执行 了审计 工作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 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 合理 保证 。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 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 金额和披露 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 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 判断,包括 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 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 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 公允列报相 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 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 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 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浙商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 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 的合理性, 以及评 价财 务报 表的 总体 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 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 意见提 供了 基础 。 审计意 见段 我们认为,浙商聚盈信用 债基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 务报表附注 2 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发布的有 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商 聚盈信用债 基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 状况 以及 2016 年 度 的经营 成果 及基金 净值 变动 情况。 注册会 计师 的姓 名 王国蓓


水青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名称 毕马威 华振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地址 上海市 南京 西 路1266 号 恒 隆广 场50 楼 审计报 告日 期 2017 年3 月28 日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7 页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浙商 聚盈 信用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6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7.4.7.1 9,090,692.18 907,664.12 结算备 付金


- 139,961.37 存出保 证金


9,856.41 19,460.31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4.7.2 47,877,560.60 52,156,548.20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47,877,560.60 52,156,548.2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7.4.7.3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4.7.4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4,000,767.78 应收利 息 7.4.7.5 1,149,058.22 926,943.68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219.82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7.4.7.6 - - 资产总 计


58,127,167.41 58,151,565.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7.4.7.3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109.35 8,747.95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34,307.42 34,201.53 应付托 管费


9,802.12 9,771.85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286.85 463.11 应付交 易费 用 7.4.7.7 9,946.60 637.50 应交税 费


266,363.96 266,363.96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7 页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7.4.7.8 105,000.08 115,001.07 负债合 计


425,816.38 435,186.9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7.4.7.9 55,912,864.16 49,382,279.15 未分配 利润 7.4.7.10 1,788,486.87 8,334,099.16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57,701,351.03 57,716,378.31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58,127,167.41 58,151,565.28 注: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 12 月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1.032 元 , 基金份额总额 55,912,864.16 份。 本基金A 类份额 净值为 1.032 元,份额总额54971477.02 份;C 类份额净值 为 1.026 元,份额总额941387.14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浙商 聚盈 信用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23,154,174.26 -879,195.12 1.利息 收入


39,184,089.26 1,700,321.22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7.4.7.11 494,327.95 44,354.30 债券利 息收 入


38,077,411.26 1,642,299.45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612,350.05 13,667.47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填 列)


-15,060,431.21 -2,475,633.02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7.4.7.12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7.4.7.13 -15,060,431.21 -2,475,633.02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7.4.7.13.5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7.4.7.14 - - 衍生工 具收 益 7.4.7.15 - - 股利收 益 7.4.7.16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7.4.7.17 -1,434,091.56 -104,942.11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填 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 7.4.7.18 464,607.77 1,058.79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7 页


列) 减: 二、费用


9,298,436.36 859,437.88 1.管 理人 报酬 7.4.10.2.1 3,748,403.47 415,502.36 2.托 管费 7.4.10.2.2 1,070,972.39 118,715.00 3.销 售服 务费 7.4.10.2.3 1,538,198.77 7,193.76 4.交 易费 用 7.4.7.19 32,038.40 3,023.91 5.利 息支 出


2,725,444.86 161,438.19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725,444.86 161,438.19 6.其 他费 用 7.4.7.20 183,378.47 153,564.66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13,855,737.90 -1,738,633.00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净 亏损以 “-”号 填列) 13,855,737.90 -1,738,633.00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浙商 聚盈 信用 债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 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49,382,279.15 8,334,099.16 57,716,378.31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13,855,737.90 13,855,737.90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6,530,585.01 283,306,810.80 289,837,395.81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2,664,872,618.33 477,989,311.47 3,142,861,929.80 2. 基金 赎回 款 -2,658,342,033.32 -194,682,500.67 -2,853,024,533.99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303,708,160.99 -303,708,160.99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55,912,864.16 1,788,486.87 57,701,351.03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7 页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52,642,810.65 10,702,741.48 63,345,552.13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1,738,633.00 -1,738,633.00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3,260,531.50 -630,009.32 -3,890,540.82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866,492.15 175,321.27 1,041,813.42 2. 基金 赎回 款 -4,127,023.65 -805,330.59 -4,932,354.24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49,382,279.15 8,334,099.16 57,716,378.31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李志 惠______














______ 唐 生林______














____ 唐生 林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督 管理 委 员 会( 以下 简称" 中国 证监 会") 《关 于 核准浙 商聚 盈信 用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证监 许可 2012 947 号)批 准, 由浙 商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浙商基 金公 司") 依照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 资基金 法》 及其 配套 规则 和《浙 商聚 盈信 用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 8 月 6 日至2012 年9 月14 日公 开发售 , 募 集资 金总 额人 民币 287,276,504.42 元 , 其中扣 除认 购费 后的 有效认购资金人民 币 287,195,061.06 元,有效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 人民币 81,443.36 元,共 折 合 287,276,504.42 份 基金 份额 。上 述募 集 资金已 经毕 马威 华振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7 页


合伙) 验证 , 并 出具 了毕 马 威华振 沪验 字 第1200074 号验资 报告 。 本基 金为 契 约型开 放式 , 存续 期 限不定 。基 金合 同已 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生 效。 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 浙商 基金公 司, 基金 托管 人为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交 通银 行") 。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费、 申购 费、销 售服 务费 收取 方式 的不同 ,将 基金 份额 分 为 A 类( 以下 简称" 浙商信 用 债A") 基金 份额 和 C 类(以 下简 称"浙 商信 用债 C") 基 金份 额。 浙商 信 用债 A 基金 份额 : 在 投资人 认购 、申 购基 金时 收取认 购费 、申 购费 而不 计提销 售服 务费 ;浙 商信 用债 C 基金 份额 : 不 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而 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 计 提销售服 务费 。投资人 在 认购、申购 基金份额 时可自 行选 择基 金份 额类 别。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及 其配 套 规则、 《浙 商聚 盈信 用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合同 》和《浙 商聚 盈信用债债 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 的有关规定 ,本基 金 投资于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 金融工 具 , 包 括国 内依 法 发行上 市的 债券 、 货币 市 场工具 、 股票( 含中 小 板、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中 国 证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权证以 及法 律 、 法 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须 符 合中国 证监 会的 相关 规定) 。 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国债 、 央行票据、金 融债(含政 策 性金融债)、企 业债、公 司 债、可转换 债 券( 含 分离 交易 的可 转换 债 券)、 次 级债 、 短 期融 资券 、 中期 票据、 资产 支持 证 券、 回 购(逆 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 定收益类 资 产。本基金也 可投资于 非 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 本 基金不直接 从二级市 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 益 类资产,也不 参与一级 市 场的新股申购 或增发新 股 ,仅可持有 因可转换 债券转股形成 的股票、 因 投资于分离交 易可转换 债 券而产生的权 证等,以 及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 的其他非 固定 收益类品种( 但须符合 中国 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因上 述原因持有 的股票 和权证 等资 产 , 本 基金 应 在其可 交易 之日 起 的30 个 交易日 内卖 出 。 本 基金 投 资组合 比例 为 : 债 券 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占基 金 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 80% , 其中信用债券 的投资比 例 不低于固定收 益类资 产的80% ; 投资 于非 固定 收 益类资 产的 比例 不高 于基 金资产 的 20% , 其中 权证 的 投资比 例不 高于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3% , 现金 或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的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综合 指数 收益 率( 全价)。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管 理办 法》 , 本 基金 定 期报告 在公 开披 露的 第二 个工作 日 , 报 中 国证监 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公 场所 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派 出机 构备 案。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按照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财政 部( 以下 简称" 财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的 《企 业 会 计准则-基 本准 则》 和38 项具体 会计 准则 、 其 后颁 布的企 业会 计准 则应 用指 南、 企 业会 计准 则解 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以 下 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 、 中 国证券业协会 于 2007 年 颁布的《证券 投资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7 页


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 引》 、 《浙商聚盈 信用债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 同》 和中国证监 会允许 的 如财务 报表 附 注7.4.4 所 列示的 基金 行业 实务 操作 的规定 编制 年度 财务 报表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财政 部颁 布的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真实 、完 整地 反映 了本 基金 2016 年 12 月31 日的 财务 状况 、2016 年度 的经 营成 果和 基金 净值变 动情 况。 7.4.4 本 报告 期所采 用的 会计政 策、 会计估 计与 最近一 期年 度报告 相一 致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会计报 表 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会 计 估计与最近一 期年度会 计 报表所采用的 会 计政策 、会 计估 计一 致。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的会 计年 度自 公 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 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 期间为 自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止 。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 本位币为 人 民币,编制财 务报表采 用 的货币为人民 币。本基 金 选定记账本位 币 的依据 是 主 要业 务收 支的 计价和 结算 币种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资产在初 始确认时 按 基金对金融资 产的持有 意 图和持有能力 分类为: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项、可 供 出售金融资产 及持有至 到 期投资。本 基金持有 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 资和 衍生工具(主 要为权证 投资) 均划分为以 公允价值 计量 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 产;其他 金 融资产划分为 应收款项 , 本基金目前暂 无金融资 产 划分为可供 出售金融 资产或持有至 到期投资 。 除衍生工具所 产生的金 融 资产外,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 债 表中以交易性 金 融资产 列 示。衍生工具 所产生的 金 融资产在资 产负债表 中以衍 生 金 融资 产列 示。 金融负债在初 始确认时 按 承担负债的目 的分类为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 金融负债及其 他金融负 债 。本基金目前 暂无划分 为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 负债。除衍生 工具所产 生 的金融负债外 ,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 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中以 交易性金 融 负债列示。衍 生工具所 产 生的金融负债 在资产负 债 表中以衍生 金融负债 列示。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7 页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在本 基金成 为相 关金 融工 具合 同条款 的一 方时 ,于 资产 负债表 内确 认。 在初始确认时 ,金融资 产 及金融负债均 以公允价 值 计量。对于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 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 金 融负债,相关 交易费用 直 接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 其 他类别的金 融资产或 金融负 债, 相关 交易 费用 计入初 始确 认金 额。 初始确 认后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的 后续 计量 如下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和金融负债以 公允价值 计 量,公允价值 变 动形成 的利 得或 损失 计入 当期损 益。 应收款 项以 实际 利率 法按 摊余成 本计 量。 除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 变 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 负 债以外的金融 负债采用 实 际利率法 按摊 余 成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或 将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时,本 基金 终止 确认 该金 融资产 。 金融资 产整 体转 移满 足终 止确认 条件 的, 本基 金将 下列两 项金 额的 差额 计入 当期损 益: - 所转 移金 融资 产的 账面 价值 - 因转 移而 收到 的对 价 金融负 债的 现时 义务 全部 或部分 已经 解除 的, 本基 金终止 确认 该金 融负 债或 其一部 分。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除特别 声明 外, 本基 金按 下述原 则计 量公 允价 值: 公允价值是指 市场参与 者 在计量日发生 的有序交 易 中,出售一项 资产所能 收 到或者转移一 项 负债所 需支 付的 价格 。 本基金估计公 允价值时 , 考虑市场参与 者在计量 日 对相关资产或 负债进行 定 价时考虑的特 征 (包括资产状 况及所在 位置 、对资产出 售或者使 用的 限制等),并 采用在当 前情 况下适用并 且有足 够可利 用数 据和 其他 信息 支持的 估值 技术 。 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工 具 按其估值日的 市场交易 价 格确定公允价 值;估值 日 无交易,但最 近 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 生 重大变化且证 券发行机 构 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 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 易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 确定 公允价 值。 存在 活跃市场 的金融工 具 ,如估值日无 交易且最 近 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 了 重大变化或证 券 发行机构发生 了影响证 券 价格的重大事 件,参考 类 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 及 重大变化等 因素,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以确 定公 允价值 。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7 页


当金融工具不 存在活跃 市 场,采用市场 参与者普 遍 认同且被以往 市场实际 交 易价格验证具 有 可靠性的估值 技术确定 公 允价值。估值 技术包括 参 考熟悉情况并 自愿交易 的 各方最近进 行的市场 交易中使用的 价格、参 照 实质上相同的 其他金融 工 具的当前公允 价值、现 金 流量折现法 和期权定 价模型 等 。 采 用估 值技 术 时, 尽可 能最 大程 度使 用 市场参 数 , 减 少使 用与 本 基金特 定相 关的 参数 。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本基金持有的 资产和承 担 的负债基本为 金融资产 和 金融负债。金 融资产和 金 融负债在资产 负 债表内分别列 示,没有 相 互抵销。但是 ,同时满 足 下列条件的, 以相互抵 销 后的净额在 资产负债 表内列 示: - 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额的 法定 权利 ,且 该种 法定权 利现 在是 可执 行的 ; - 本基 金计 划以 净额 结算 ,或同 时变 现该 金融 资产 和清偿 该金 融负 债。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基 金 份额所募集的 总金额在 扣 除损益平准金 分摊部分 后 的余额。由于 基 金份额拆分引 起的实收 基 金份额变动于 基金份额 拆 分日根据拆分 前的基金 份 额数及确定 的拆分比 例计算认列。 由于申购 和 赎回引起的实 收基金份 额 变动分别于基 金申购确 认 日及基金赎 回确认日 认列。上述申 购和赎回 分 别包括基金转 换所引起 的 转入基金的实 收基金增 加 和转出基金 的实收基 金减少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 算在基金 份 额发生变动时 ,申购、 赎 回、转入、转 出及红利 再 投资等款项中 包 含的未分配利 润和公允 价 值变动损益, 包括已实 现 损益平准金和 未实现损 益 平准金。已 实现损益 平准金指根据 交易申请 日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 的 按累计未分配 的已实现 损 益占基金净 值比例计 算的金额。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指根据交 易申请日 申 购或赎回款项 中包含的 按 累计未分配 的未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 值比例计 算 的金额。损益 平准金于 基 金申购确认日 或基金赎 回 确认日进行 确认和计 量,并 于年 末全 额转 入" 未 分配利 润/( 累计 亏损)"。 7.4.4.9 收入/( 损失)的 确认和计 量 股票投 资收 益/( 损失)于 卖 出交易 日按 卖出 股票 成交 金额与 其成 本的 差额 确认 。 债券投 资收 益/( 损失)于 卖 出交易 日按 卖出 债券 成交 金额与 其成 本和 应收 利息 的差额 确认 。 衍生工 具收 益/( 损失)于 卖 出交易 日按 卖出 权证 成交 金额与 其成 本的 差额 确认 。 股利收益按上 市公司宣 告 的分红派息比 例计算的 金 额扣除应由上 市公司代 扣 代缴的个人所 得 税后的 净额 于除 权除 息日 确认。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7 页


债券利息收入 按债券投 资 的票面价值与 票面利率 计 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发行 债 券的企业代扣 代 缴的个人所 得税(适用 于企 业债和可转 债等)后的 净额 确认,在债 券实际持 有期 内逐日计提 。贴息 债视同到期一 次性还本 付 息的附息债, 根据其发 行 价、到期价和 发行期限 按 直线法推算 内含票面 利率后 ,逐 日计 提利 息收 入。如 票面 利率 与实 际利 率出现 重大 差异 ,按 实际 利率计 算利 息收 入。 存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本金 与适用 利率 逐日 计提 。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收入 按 到期应收或实 际收到的 金 额与初始确认 金额的差 额 ,在回购期内 按 实际利 率法 逐日 确认 ,直 线法与 实际 利率 法确 定的 收入差 异较 小的 可采 用直 线法。 公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损失) 核算基 金持 有的 采用 公允 价值模 式计 量的 交易 性金 融资产 、 衍 生金 融资产 、交 易性 金融 负债 等公允 价值 变动 形成 的应 计入当 期损 益的 利 得 或损 失。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报酬 和托 管费在 费用 涵盖 期间 按基 金合同 约定 的费 率和 计算 方法逐 日确 认。 本基金 的交 易费 用于 进行 股票、 债券 、权 证等 交易 发生时 按照 确定 的金 额确 认。 本基金 的利 息支 出按 资金 的本金 和适 用利 率逐 日计 提。 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利息 支 出按到期应付 或实际支 付 的金额与初始 确认金额 的 差额,在回购 期 内以实 际利 率法 逐日 确认 ,直线 法与 实际 利率 法确 定的支 出差 异较 小的 可采 用直线 法。 本基金 的其 他费 用如 不影 响估值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后 第四 位, 发生 时直 接 计入基 金损 益; 如果影 响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后 第四 位的 , 应 采用 待摊或 预提 的方 法, 待摊 或预提 计入 基金 损 益 。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本基金 同一 基金 份额 类别 内的每 份基 金份 额享 有 同 等分配 权, 但由 于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销 售服 务费 ,C 类基 金 份额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 各 基金份 额类 别对 应的 可供 分配利 润有 所不 同。 在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件 的前提 下, 本基 金每 年收 益分配 次数 最多 为 6 次, 每份基 金份 额每 次 收 益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收 益 分配基准日每 份基金份 额 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 ;若 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 配 。基金收益分 配后基金 份 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 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减去 每单 位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 后不能 低于 面值 。 本 基金 收 益分配 方式 分两 种: 现金分 红和 红利 再投 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 对 A 类、C 类基 金份 额分 别选 择 不同的 分红 方式 ;基 金份额持有人 事先未做 出 选择的,默认 的分红方 式 为现金红利; 选择红利 再 投资的,现 金红利按 除息日 经除 权后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进行再 投资 。 7.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 组织结构 、 管理要求、内 部报告制 度 为依据确定经 营分部, 以 经营分部为基 础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7 页


确定报 告分 部。 本基金 目前 以一 个经 营分 部运作 ,不 需要 进行 分部 报告的 披露 。 7.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对于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 股 票,若出现重 大事项停 牌 或交易不活跃 ( 包括涨跌 停时的交易不 活 跃) 等情况, 本基金根 据 中国证监会公 告[2008] 38 号《关于进 一步规范 证 券投资基金估 值业务 的指导意见 》 , 根据具体 情 况采用《关于 发布中基 协(AMAC) 基 金行业股 票估值 指数的通知》 提供 的指数 收益 法、 市盈 率法 、现金 流量 折现 法等 估值 技术进 行估 值。 对于在锁定期 内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根 据中国证监 会证监会计字[2007] 21 号《关于证券 投 资基金 执行<企 业会 计准 则>估值 业务 及份 额净 值计 价 有关事 项的 通知 》 , 若 在证 券交易 所挂 牌的 同 一股票 的市场 交易收盘 价 低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投资成本, 按估值日 证 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 股票的市场交 易收盘价 估 值;若在证券 交易所挂 牌 的同一股票的 市场交易 收 盘价高于非 公开发行 股票的初始投 资成本, 按 锁定期内已经 过交易所 交 易天数占锁定 期内总交 易 所交易天数 的比例将 两者之 间差 价的 一部 分确 认为估 值增 值。 根据 《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 协会估 值核 算工 作小 组关 于2015 年1 季 度固 定收 益 品种的 估值 处 理标准》(以下 简称 “估 值 处理标准 ”) ,在上海 证券 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 所 及银行间同 业市场 上市交 易或 挂牌 转让 的固 定收益 品种 (估 值处 理标 准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采用 第三方 估值 机构 提 供 的价格 数据 进行 估值 。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本 年度 未发 生重 大会计 政策 变更 。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报 告期 内未 发生 重大会 计估 计变 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报 告期 内未 发生 过重大 会计 差错 更正 。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 [1998] 55 号 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税收 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2] 128 号文 《关 于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有 关税收 问题 的通 知》 、财 税[2004] 78 号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 财税[2012] 85 号文《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证监 会关 于 实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7 页


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 别 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 问 题的通知 》 、财税[2015] 101 号《财政 部国家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 103 号 文《 关于 股权 分置 试点改 革有 关 税 收政 策问 题的通 知》 、上 证交 字[2008] 16 号《 关于 做好 调整证 券交 易印 花税 税率 相关工 作的 通知 》及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 发布 的《 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证 券 交易印花税征 收方式调 整 工作的通知 》 、 财税[2008] 1 号文《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关 于企 业所 得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 通知 》 、财税[2016] 36 号 文《 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 改 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 、 财 税[2016] 140 号文《关 于 明确金融、房 地产 开发、教育辅 助服务等 增 值税政策的通 知 》 、财税[2017] 2 号 文《关于 资管产 品增值 税政策 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 知 》 、财税[2015] 125 号文《 关于内地 与香港基金互 认有关税 收 政策的通知》 及其 他相关 税务 法规 和实 务操 作,本 基金 适用 的主 要税 项列示 如下 : (a) 以 发行 基金 方式 募集 资金, 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不征 收营 业税 。 (b)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基 金买 卖股 票、 债券 的 差价收 入暂 免征 收营 业税 和企业 所得 税 。 (c) 自2016 年5 月1 日起 , 在全国 范围 内全 面推 开营 业税改 征增 值税 (以 下称 营改增) 试点, 建筑业、房地 产业、金 融 业、生活服务 业等全部 营 业税纳税人, 纳入试点 范 围,由缴纳 营业税改 为缴纳 增值 税。 证券投资基金 ( 封闭式证 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 券 投资基金) 管 理人运用 基 金买卖股票、 债 券收入 免征 增值 税。 对香港 市场 投资 者 ( 包括 单位和 个人) 通 过基 金互 认买卖 内地 基金 份额 免征 增值税 。 2017 年7 月1 日 ( 含) 以 后, 资 管产 品运 营过 程中 发生的 增值 税应 税行 为, 以资管 产品 管理 人为增 值税 纳税 人, 按照 现行规 定缴 纳增 值税 。 对 资管产 品 在2017 年7 月1 日前运 营过 程中 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 行为,未 缴 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 已缴纳增值税 的,已纳 税 额从资管产 品管理人 以后月 份的 增值 税应 纳税 额中抵 减 。 因 此, 截 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本基 金没 有计提 有关 增值 税 费用。 (d) 基 金作 为流 通股 股东 在股权 分置 改革 过程 中收 到由非 流通 股股 东支 付的 股份、 现金 对价 ,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企 业所 得税和 个人 所得 税。 (e) 对基金 取得的股 票的 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 的 利息收入,由 上市公司 、 发行债券的企 业 在向基 金支 付上 述收 入时 代扣代 缴 20% 的 个人 所得 税。 自 2013 年1 月1 日 起 , 对所 取得 的股 息红 利收入 根据 持股 期限 差别 化计算 个人 所得 税的 应纳 税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1 个 月以内 ( 含1 个月) 的,其 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 按50%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 持股期 限超 过 1 年的 , 股 权登记 日为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9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7 页


月7 日 期间 的, 暂减 按 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 股 权 登记日 在2015 年 9 月 8 日 及以后 的, 暂免 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f) 关 于香 港市 场投 资者 通过基 金互 认买 卖内 地基 金份额 的所 得税 问题 :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 ( 包括企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 地 基 金 份 额 取 得 的 转 让 差 价 所 得,暂免征 收所得税 。对 香港市场投 资者 (包括 企 业和个人) 通过基金 互认 从内地基金 分配取 得 的收益 , 由 内地 上市 公司 向该内 地基 金分 配股 息红 利时, 对香 港市 场投 资者 按 照10% 的税 率代 扣所 得税;或发行债券的企 业 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 时,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 照 7% 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并由内地 上市公司 或 发行债券的企 业向其主 管 税务机关办理 扣缴申报 。 该内地基金 向投资者 分配收 益时,不 再扣 缴所 得 税。 内地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向相 关证券 登记 结算 机构 提供 内地基 金的 香港 市场 投资 者的相 关信 息。 (g) 基 金卖 出股 票 按 0.1% 的税率 缴纳 股票 交易 印花 税,买 入股 票不 征收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 (h) 对投资 者 (包括个 人 和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 分 配中取得的收 入,暂不 征 收个人所得税 和 企业所 得税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浙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基 金销 售机 构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通联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浙江浙 大网 新集 团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养生堂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聚 潮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期 均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元 进行 股票 交易 。 7.4.8.1.2 债 券交 易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期 均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元 进行 债券 交易 。 7.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期 均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元 进行 债券 回购 交易 。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7 页


7.4.8.1.4 权 证交 易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期 均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元 进行 权证 交易 。 7.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期 均没 有应 支付 关联 方的佣 金。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3,748,403.47 415,502.36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3,471.72 11,721.85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 的年费率计提 ,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 . 7 % / 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1,070,972.39 118,715.00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 的年费率计提, 每 日计提, 按月支付。 计 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 . 2 % / 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7 页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 券A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 券C 合计 交通银 行 - 153.94 153.94 浙商基 金 - 1,533,171.06 1,533,171.06 合计 - 1,533,325.00 1,533,325.00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浙 商 聚 盈 信 用 债 债 券A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 券C 合计 交通银 行 - 985.86 985.86 浙商基 金 - 34.69 34.69 合计 - 1,020.55 1,020.55 注:浙商聚盈 信用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 浙商 聚盈信用债 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率为 年费率 0.35%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 浙商聚盈信用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0 . 3 5 % / 当年天数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期 均未 与关 联方 通过 银行间 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含回购)交 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在本期 间未 持有 本基 金。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在本 期间 末未 持有本 基金 。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9,090,692.18 406,722.73 907,664.12 37,217.90 注: 本基金通过 “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 金,于 2016 年 12 月31 日的相 关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2015 年 12 月31 日:人民币 139,961.37 元)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7 页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去 年同期 均未 在承 销期 内购 入过由 关联 方承 销的 证券 。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上述关 联交 易均 根据 正常 的商业 交易 条件 进行 ,并 以一般 交易 价格 为定 价基 础。 7.4.9 利 润分 配情况 7.4.9.1 利 润分 配情况 —— 非货币 市场 基金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券A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 号 权益 登记日 除息日 每 10 份 基金份 额分 红 数 现金形式 发放总 额 再投资 形式 发放总 额 本期利 润分 配 合计 备注 场内 场外 1 - 2016 年9 月 6 日 2016 年9 月 6 日 1.550 277,186,607.47 7,322,527.49 284,509,134.96 - 合 计 - - 1.550 277,186,607.47 7,322,527.49 284,509,134.96 -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 券 C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 号 权益 登记日 除息日 每10 份 基金份 额分 红 数 现金形式 发放总 额 再投资 形式 发放总 额 本期利 润分 配 合计 备注 场内 场外 1 - 2016 年9 月 6 日 2016 年9 月 6 日 1.410 19,198,845.57 180.46 19,199,026.03 - 合 计 - - 1.410 19,198,845.57 180.46 19,199,026.03 -


7.4.10 期 末(2016 年 12 月31 日) 本基金 持有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7.4.10.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根 据 《证 券发 行与 承 销管理 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参与 网下 配售 , 可与 发 行人 、 承 销商 自主 约 定网下配售股 票的持有 期 限并公开披露 。持有期 自 公开发行的股 票上市之 日 起计算。在 持有期内 的股票为流动 受限制而 不 能自由转让的 资产。基 金 还可作为特定 投资者, 认 购由中国证 监会《上 市公司 证券 发行 管理 办法 》 规范 的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 所认购 的股 票自 发行 结束 之日 起 12 个月 内不 得转让 。





于2016 年12 月31 日 , 本基 金未 持有 因认 购新 发 或增发 证券 而受 上述 规定 约束的 流通 受限 证 券。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37 页


7.4.10.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未 持有 暂时 停牌 股票 。 7.4.10.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10.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未 持有 银行 间市 场正 回购交 易中 作为 抵押 的债 券。 7.4.10.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未持有 交易 所市 场正 回购 交易中 作为 抵押 的债 券。 7.4.11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47,877,560.60 82.37 其中: 债券 47,877,560.60 82.37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9,090,692.18 15.64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158,914.63 1.99 8 合计 58,127,167.41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37 页


8.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沪 港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沪港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合 。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所有 股票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4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9,494,800.00 16.46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35,908,855.60 62.2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2,473,905.00 4.29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7,877,560.60 82.97


8.5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19533 16 国债 05 55,000 5,500,000.00 9.53 2 136154 16 西王 01 50,000 5,093,500.00 8.83 3 122149 12 石化 01 50,000 5,019,500.00 8.70 4 112362 16 泛控 02 50,000 4,970,000.00 8.61 5 136139 16 国美 01 50,000 4,912,000.00 8.51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37 页


8.7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8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9.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9.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8.9.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0.1


报告期内本基 金投资的 前 十名证券的发 行主体没 有 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 在 报告编制日前 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况 。 8.10.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8.10.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9,856.4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149,058.22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37 页


8 其他 - 9 合计 1,158,914.63


8.10.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0030 格力转 债 2,276,400.00 3.95


8.10.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况 。 8.10.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因四舍 五入 原因 ,投 资组 合报告 中市 值占 资产 或净 值比例 的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存 在尾 差。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浙商 聚盈 信用 债债 券A 193 284,826.31 54,280,758.82 98.74% 690,718.20 1.26% 浙商 聚盈 信用 债债 券C 71 13,258.97 0.00 0.00% 941,387.14 100.00% 合计 264 211,791.15 54,280,758.82 97.08% 1,632,105.34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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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浙商聚 盈 信用债 债 券A 3,036.38 0.01% 浙商聚 盈 信用债 债 券C 1,594.89 0.17% 合计 4,631.27 0.01%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券A 浙商聚 盈信 用债 债券 C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9 月 18 日 ) 基 金份 额总额 112,957,405.28 174,319,099.14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48,005,349.57 1,376,929.58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1,795,414,296.83 869,458,321.50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 额 1,788,448,169.38 869,893,863.94 本 报 告期 基 金拆 分 变动 份额 ( 份额 减 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4,971,477.02 941,387.14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报告期 内无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2016 年 1 月 13 日 ,郭 乐 琦女士 就任 浙商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督 察长 职务 ,原 督察长 闻震 宙 先 生于同 日离 职。 本报 告期 内托管 人的 专门 基金 托管 部门未 发生 重大 的人 事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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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涉 及基 金托 管业务 的诉 讼事 项。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报告期 内无 基金 投资 策略 的改变 。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未改 聘为 基金审 计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托管 人的 托管 业务部 门及 其相 关高 级管 理人员 未受 到任 何稽 查或 处罚。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上海证券 1 - - - - - 兴业证券 1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华创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注:1 、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 ) 遵循国家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 (2 ) 维护持有人利益,不利 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不承诺交易量; (3 ) 以券商服务质量作为席 位选择和佣金分配的标准。 2 、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 投资管理部、市场部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7 页 共 37 页


a 、 专员与券商联系商讨合作意 向, 根据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席位的选择标准, 并参考中央交易室主管的 建议,确定新基金租用或基金新租用席位的所属券商 以及(主)席位。 b 、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2 ) 中央交易室 a 、专员将我公司格式版本的《证券交易席位使用协议》发送给券商相关业务联系人。 b 、 券商对我公司提供的协议有修改意见的, 其内容若涉及投 资管理部、 市场部、 运营保障 部的, 由专员分别将此 内容发送给上 述部门审议 ,并 由专员将我公 司各职能部 门反 馈的意见与券商 进行商议 ,形 成一致意见后完 成协议 初稿,交我公司监察稽核部审核。 c 、 对券商和我公司双方同意的协议文本进行签字盖章。 我公司盖章程序, 由专员填写合同流转单, 分别送达投资 管理部、市场部、运营保障部、监察稽 核部签字,最后盖章。 3 、本基金报告期内券商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1 )新增券商交易单元:无 (2 ) 上表中所列交易单元均与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用。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上海证券 14,974,324.52 3.18% - - - - 兴业证券 305,725,303.75 64.99% 4,079,000,000.00 96.91% - - 国金证券 142,934,489.99 30.39% 130,000,000.00 3.09% - - 安信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 - - - - - 方正证券 6,750,053.82 1.44% - - -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