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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全球(486001)

工银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1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7]32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2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产品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 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2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6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风险揭示...........................................................................................................................................7 四、基金的投资.....................................................................................................................................10 五、基金的业绩.....................................................................................................................................28 六、基金管理人.....................................................................................................................................30 七、境外投资顾问.................................................................................................................................39 八、基金的募集.....................................................................................................................................41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4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2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0 十二、基金的财产.................................................................................................................................52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5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0 十八、基金托管人.................................................................................................................................62 十九、境外托管人.................................................................................................................................64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6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1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1 二十六、备查文件...............................................................................................................................111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1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一、绪言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中国机会 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本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及经授权进行 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业务规则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销售机构: 指基金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 统) ; 代销机构: 指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 份额的价值;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 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等。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 风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国家风 险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以及在运用衍生金融 工具进行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情况下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波动风险。影响市场价格波动 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产业景气循环周期的不同阶段,将对基 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 况和经济发展趋势,对特定的负面事件的反应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 英国、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 引起投资风险的增加。 (2)新兴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涉及海外新兴市场的证券投资,鉴于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制度(包括市 场准入制度、外汇管制等)和市场行为的特有的不稳定状态,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 的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3)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 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股票,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 产生风险。 (4)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 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 响,从而产生风险。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 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6)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 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波动。汇率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将募集资产转换成外汇并投资于相应 证券市场,在收回基金资产时由于汇率的变化导致基金资产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 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 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8)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 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9)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 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 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 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 风险。 3、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 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 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 求所引致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 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 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以及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 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成果,并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全球 范围内分散投资路径,获取基金资产长期增值。因此,如果中国经济增长出现大幅度减缓 或是结构性困难,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相应下降,将对本基金投资业绩表现带来不利影 响。 (六)其他风险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1、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大额买卖申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价格范 围内达成一致后,由交易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易。由于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 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2、金融模型风险 在证券投资中,对证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通常是以一定的假设、规则和逻辑推理为基 础的。这些假设、规则和推理过程即所谓的金融模型。本基金所运用的都是经国内外实践 验证的、成熟的金融模型。但是,在基金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模式 等条件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大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3、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在开展正回购/逆回购业务时,通常要求交易对手提供相应的证券、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作为将来履行回售其原购入证券或购回其原售出证券义务的抵押物。在证券等抵押物价格 出现不利变动,并导致交易对手无法及时、足额履行相关义务时,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为中国国内投资者提供投资全球范围内受益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公司的机会,通过 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投资,控制投资组合风险,追求基金长期资产增值,并争取实现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业绩表现。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全球范围内受 惠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及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 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其中,投资于香港等境外证券 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的资产为中国公司组合,投资于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境外公司股票的资产为全球公司组合,中国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50%,全球 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7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 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上述股票应在与中国证监会已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 牌交易。 截至2015年8月,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58个国家或地区, 包括: 北美洲:美国、加拿大; 南美洲:巴西、阿根廷; 亚洲: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约旦、阿 联酋、泰国、蒙古、迪拜、台湾、科威特、巴基斯坦、以色列、卡塔尔、老挝、文莱、哈 萨克斯坦、阿塞拜疆; 欧洲:英国、乌克兰(2013年重新签署) 、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 利时、瑞士、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俄罗斯、爱尔兰、奥地利、 西班牙、马耳他、瑞典、塞浦路斯、立陶宛、耿西、白俄罗斯、泽西、马恩岛、波兰; 非洲:埃及、南非、尼日利亚;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基 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投资于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以及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 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从而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成果,同时,为中国国内投资 者提供全球范围内分散投资路径,获取基金资产长期增值。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轨道中, 一大批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大中型上市公司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这些公 司治理结构完善、实力雄厚、盈利能力强、业绩优良,直接受惠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投资于这些公司,可以直接分享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增长的成果。 同时,随着中国经济总量不断提高,中国经济的增长正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全球范围内许多公司受惠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国经济增长成为这些公司收入与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利润增长的动力与源泉。投资于这些公司,一方面可以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另一方 面,由于这些全球性跨国企业一般业务遍布全球广泛地区,中国投资者还可以充分分散投 资风险,分享全球其他地区经济增长的成果。 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是指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上市的公司,这些公司 注册于中国大陆境内,或者尽管注册于中国大陆境外,但其主要控股股东或其主要业务收 入源自于中国大陆。 受惠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是指注册于中国大陆境外,与中国大陆存在直接经济 交往,且其主营业务收入中至少有或者预期至少有5%来自于与中国大陆相关的业务,或者 预期至少10%的利润增长来自于与中国大陆相关因素的公司。 本基金在选择股票时,重点从中国国内消费、中国进口需求、中国出口优势三个主题 识别直接受益中国经济增长的公司。 (四)投资策略 1、国家与地区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全球经济形势及中国宏观经济环境进行评价, 确定基金资产在各国家及地区的资产配置。 对全球经济形势的评价包括全球经济增长态势、利率周期、汇率预期及商品价格周期 等因素,对中国宏观经济的评价包括经济增长驱动因素的分析、总体投资环境分析、经济 主要趋势及结构特点分析等方面。 2、股票选择策略 (1)备选投资对象确定 对于全球公司组合部分,以MSCI全球指数(MSCI World Index sm )成份股票为基础,剔 除掉与中国经济无关联的成份股票,以及因与中国存在竞争关系而受影响的公司股票;同 时,增加其它全球范围内受益中国经济增长的非MSCI全球指数成份股票的公司股票,分别 从中国国内消费、中国进口需求、中国出口优势三个主题,识别受益中国经济增长的公司 作为备选投资对象。对于中国公司组合,亦分别根据上述三个主题确定重点投资对象。 本基金所强调的上述三个主题,其具体内容如下:





1)


中国国内消费 此类公司直接受惠于中国国内市场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持续的城市化进程、强劲的 经济及收入水平的提高,年收入超过5000美元的家庭数量高速增长,在这些因素的共同推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动下将产生中国国内消费支出的高速增长。同时,中国社会正经历巨大的变化,产生大量 新的需求,例如汽车、豪华商品、个人保健、休闲、体育用品、金融服务等。中国国内消 费市场的巨大潜力,给全球范围包括中国在内的消费品生产公司带来了超常发展机会。





2) 中国进口需求 此类公司直接受惠于中国对原材料、机电设备等商品强劲的进口需求。随着中国经济 的强劲增长,对原材料、机电设备等的需求将继续保持增长。由于国内资源供给的限制, 中国从国际市场的进口需求将保持增长。由于中国的强劲进口需求,那些中国自身供给存 在缺口的商品价格将可能保持较高的水平,那些向中国提供原材料,或者向中国提供高技 术含量设备的公司,将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极大受益。 3)


中国制造商品的出口优势 此类公司直接受惠于以中国为生产基地所制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出口竞争优势。 随着中国逐步从农业型经济转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工业与服务业就业,中国的生产力 与增长潜力将继续提高。同时,中国年轻人口正在以不断加快的步伐接受较高的教育,劳 动力素质不断提高,这促进了中国制造业技术水平不断升级,中国生产的机电设备等制成品 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不断增强,中国正日益成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竞争力的生产与制造 基地,向全球其它国家与地区的制成品出口不断增加。许多全球性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 场,建立研发与生产基地,充分利用中国市场劳动力成本及素质等多方面优势,将其在中 国生产的产品出口到全球其他国家与地区。与此同时,一大批本土企业迅速崛起,纷纷走 向国际市场,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球性公司。 (2) 上市公司质量及成长潜力考察 对进入备选投资对象的上市公司,本基金从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特性、治理结构、竞争 优势、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等多种基本因素,考察上市公司质量及成长潜力。 (3)


股票估值 采用红利折现模型及现金流折现模型(DDM/DCF)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创造现金流能 力的估计,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同时,本基金还将参考HOLT价值评估系统所进行的股票 价值评估结果。HOLT是本基金管理人外方股东瑞士信贷独有的公司绩效与价值评估系统。 HOLT 分析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投资回报率(Cash Flow Return on Investment, CFROI?),并应 用现金流折现(Discounted Cash Flow)模型对股票进行估值。 (4)股票选择 在上述估值基础上,分析公司近期与中长期成长性,对所有投资备选对象进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评分,根据评分结果,选择最具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 模型投资组合。基于GARP评分的股票选择方法同时考虑股票的成长潜力与价值特性,选择 具有成长潜力、同时具有合理市场价格的股票。 3、组合构建与优化 基于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特性,对模型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在既定风险水平下追求 收益最大,或者在既定的预期收益目标下追求投资组合风险最小。随着市场的变化,本基 金还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不断调整与优化。 4、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持有一些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 出于股票市场风险对冲的需要,出于回避汇率风险的需要,或者本基金进行套利交易 的需要,或者基金管理人从控制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可以投资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期权以及外汇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本基金进行上述衍生金 融工具时,将在对这些衍生金融工具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数量 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避险、套利或其它适当目的交易组合,并严 格监控这些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本基金使用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得用于投机以及放大交易, 同时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I. 主要衍生产品及基本特性介绍 本基金投资的衍生品种主要包括如下品种,各品种介绍及基本特性分别如下。 (1)股指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等于某种股票指数的点数乘以规定的每点价格。各种股指期货合约每 点的价格不尽相同,比如,恒生指数每点价格为50港元,即恒生指数每降低一个点,则该 期货合约的买者(多头)每份合约就亏50港元,卖者每份合约则赚50港元。 股指期货除具有金融期货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股指期货合约的交 易对象既不是具体的实物商品,也不是具体的金融工具。而是衡量各种股票平均价格变动 水平的无形的指数;一般商品和其他金融期货合约的价格是以合约自身价值为基础形成的, 而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是股指点数乘以人为规定的每点价格形成的;股指期货合约到期后, 合约持有人只需交付或收取到期日股票指数与合约成交指数差额所对应的现金,即可了结 交易。比如投资者在9000点的位置买入1份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后,一直将其持有到期,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设到期日恒生指数为10000点。则投资者无须进行与股票相关的实物交割,而是采用收取 5万元现金[(10000 - 9000)×50]的方式了结交易。这种现金交割方式也是股指期货合 约的一大特点。 (2)远期 远期是承诺以当前约定的条件在未来进行交易的合约,合约中指明买卖的商品或金融 工具种类、价格及交割结算的日期。远期合约是必须履行的协议,不像可选择不行使权利 (即放弃交割)的期权。远期合约亦与期货不同,其合约条件是为买卖双方量身定制的,通 过场外交易(OTC)达成,而后者则是在交易所买卖的标准化合约。 与期货相比较,远期有如下一些特点: 1)不在交易所内交易。远期市场没有集中的交易地点,交易方式较为分散。期货在指 定的交易所内公开交易,交易所必须能提供一个特定集中的场地,交易所还必须保证让当 时的买卖价格能及时并广泛传播出去。 2)无标准化合约。远期合约对于交易商品的品质、数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双方 自行决定,没有固定的规格和标准。期货合约是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化合约,对于交易 的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到期日、交易时间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 3)无保证金与逐日结算。远期合约交易通常并不交纳保证金,合约到期后才结算盈亏。 期货交易则不同,必须在交易前交纳合约金额的一定(如5%-10%)为保征金,并由清算公 司进行逐日结算。 4)头寸结束的方式不同。远期交易由于是交易双方依各自的需要而达成的协议,因此, 价格、数量、期限均无规格,倘若一方中途违约,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无条件接替承受 权利义务,因此,违约一方只有提供额外的优惠条件要求解约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 的权利义务。而期货投资的结束可以通过在交易所卖出来实现。 5)交易参与者以机构为主。远期合约的参与者大多是专业化生产商、贸易商和金融机 构。而期货交易更具有大众意义,参与交易的可以是银行、公司、财务机构,也可以是个 人投资者。 (3)互换 互换(Swap)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交易形式。更为 准确地说,互换交易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等价经济 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交易。较为常见的是货币互换交易和利率互换交易。货币互 换交易,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交换交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两种货币资金的本金交换。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利率互换交易、是相同种货币资金的不同种类利率之间的交换交易,一般不伴随本金的交 换。互换交易与期货、期权交易一样,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金融衍生产品之一,成为国际 金融机构规避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重要工具。 在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的背景下,互换交易作为一种灵活、有效的避险和资产负 债综合管理的衍生工具,越来越受到国际金融界的重视,用途日益广泛,交易量急速增加。 近来,这种交易形式己逐步扩展到商品、股票等汇率、利率以外的领域。由于互换合约内 容复杂,多采取由交易双方一对一进行直接交易的形式,缺少活跃的二级市场和交易的公 开性,具有较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从事互换交易者多为实力雄厚、风险控制 能力强的国际性金融机构,互换交易市场基本上是银行同业市场。国际清算银行(BIS)和 互换交易商的国际性自律组织国际互换交易商协会(ISDA),近年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指 引和准则来规范互换交易,其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交易者和监管者的重视。 II. 组合避险策略 衍生品种的应用不仅为低成本、快速地实施投资战略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还能够对投 资风险进行套期保值,构造套利投资组合增加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仅限于投资组 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本基金使用衍生品种的主要投资策略如下: (1)组合避险投资策略 1)股票持仓和卖空策略。当证券市场调整或个股股价下跌时,由于卖空策略的实施很 好地规避了股价下跌的风险;当证券市场上扬或个股股价上涨时,虽然卖空策略的实施带 来了一定的投资损失,当股价进一步上涨至弥补了卖空成本时,投资收益为正。本策略的 执行在减少一定额度的投资收益的基础上有效规避了股价下跌风险,消除证券市场或个股 意外波动带来的投资损失。 2)股票持仓和融出证券、股票持仓和融资买空策略。本策略依赖于本基金管理人对未 来市场和个股的预测能力。当预测未来市场或个股走势趋强时,实施本策略可以通过融出 证券的收益或用融资买空的财务杠杆效应来适当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2)组合套利投资策略 1)卖空/买空市场中性策略。本策略充分利用了股票估值差异所提供的投资机会。本 基金管理人按如下方式构建投资组合的头寸:对具有较大正α值(正的较大预计超额收益) 的股票买空,对负α值(负的预计超额收益)的股票卖空。同时在买空投资组合和卖空投 资组合的构建过程中有效保持两个投资组合的β系数一正一负,且绝对值相等或相当,这 样买空头寸和卖空投资正好相互抵消,产生一个市场中性的投资组合头寸,获取套利收益。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2)卖空/买空市场增强策略。本策略的实施是在卖空/买空市场中性策略的基础上,长 期循环不断地买入股票指数期货,同时保持投资头寸与买空头寸和卖空头寸相等。本操作 使得投资组合的β系数等于1,投资收益结果虽然同步复制证券市场指数的盈利或损失, 但由于组合中卖空和买空头寸的持有带来了正的投资收益。本策略在市场下跌时减少投资 损失的同时,增加了市场上涨时的投资收益。 (3)其他投资策略。其他策略包括出于管理汇率风险需要而进行的汇率互换投资策略; 使用衍生品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Portfolio Insurance) ;使用金融期权(包括权证)构 造的各种价差(Spread)策略、各种跨式(Straddle)策略等广泛使用的期权投资策略, 等等。 III. 投资方式及频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产品,当这些交易所 没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可采用场外交易市场(OTC)买卖衍生产品。 本基金采用衍生产品的时间和频率根据基金投资、市场环境、申购赎回等因素决定。 本基金及时、准确地计算衍生产品的敞口头寸,评估所有衍生产品的市场价值,并进 行压力测验、敏感性分析等风险评价。采用Delta、Gamma、Theta、Vega、Rho等风险指标 监控衍生产品的市场风险,并对衍生产品的风险模型进行定期检查。通过信用额度抵押、 担保、信用证、保证金等方式来控制衍生产品的信用风险。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MSCI中国指数收益率+60%×MSCI全球股票指数收益 率 MSCI全球股票指数(MSCI World Index sm )是由摩根斯坦利-巴诺公司(MSCI Barra)编 制的具有投资性的全球股票指数,该指数覆盖了包含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反映 了全球发达国家股票市场价格走势。MSCI中国指数(MSCI China Index)是由摩根斯坦利 -巴诺公司(MSCI Barra)编制的、反映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H股、红筹股等以外币计 价的中国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的股票价格指数。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市场指数适合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本基金长期目前资产配置比例确定了上述两个指数在业绩比较 基准中的权重。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 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全球股票型基金,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亦 高于混合型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购买不动产; (9)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10)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11)购买实物商品; (12)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13)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4)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5)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6)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可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 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本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 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3)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4)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 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 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中国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50%,全球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70%; (7)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8)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时,除按照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市场的正常市 场惯例外,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9)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11)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限制。 3、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管理人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并监控与不同交易对手的回购交易 金额、比例,以评估回购交易中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类型。 4、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5、本基金不得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6、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上述限制的,如可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若本基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 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应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基金管理人 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的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在履行代理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或其 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 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保留投票记录,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证券交易 1、券商经纪人的选择标准 (1)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管 理人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 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 能根据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 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 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4)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 交,及时、准确、高效。 2、 券商经纪人的交易量分配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一 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券商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 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的规定,本基金将结合各券商经纪人提供研究报告及综合服务的 质量,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每季度对各个券商经纪人进行考核和打分, 并根据考核结果拟定交易量分配比例,并至少每月进行调整。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报告(报告数量、质量、时效性、数据和定量) 、研究交流、 交易执行能力、服务质量等。 考核主要采取打分制,由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每季度对券商经纪人进行打分, 加权平均的结果为每家券商经纪人的得分。 考核打分计算公式是:研究报告(40%) 、研究交流(10%) 、交易执行能力(40%) 、服 务质量(10%) 。 3、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按规定将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的 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同时将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原则,对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 妥善处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为2016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91,408,801.06 91.82 其中:普通股 264,550,877.55 83.36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26,857,923.51 8.46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25,692,118.96 8.10 8 其他资产 263,685.62 0.08 9 合计 317,364,605.64 100.00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153,572,614.12 48.69 中国香港 93,063,665.25 29.51 英国 17,629,938.71 5.59 印度 5,563,305.69 1.76 瑞士 4,531,505.20 1.44 日本 4,470,814.78 1.42 法国 4,025,421.78 1.28 印度尼西亚 3,821,741.25 1.21 澳大利亚 1,942,778.98 0.62 韩国 1,699,815.78 0.54 卢森堡 1,087,199.52 0.34 合计 291,408,801.06 92.39 注:1、股票的国家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保健


Health Care 28,516,324.93 9.04 必需消费品


Consumer Staples 10,329,836.62 3.28 材料


Materials 1,942,778.98 0.62 电信服务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 9,103,233.18 2.89 房地产


Real Estate 4,825,708.65 1.53 非必需消费品


Consumer Discretionary 34,429,399.38 10.92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工业


Industrials 14,116,637.35 4.48 公共事业


Utilities 4,309,104.24 1.37 金融


Financials 62,125,498.35 19.70 能源


Energy 7,023,702.36 2.23 信息技术


Information Technology 114,686,577.02 36.36 合计 291,408,801.06 92.39 注: 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 (英 文) 公 司 名 称 (中 文) 证券代码 所 在 证 券 市 场 所 属 国 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 讯 控 股 KYG875721634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168,240 28,548,401.15 9.05 2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US01609W1027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美 国 24,748 15,074,946.48 4.78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所 3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中 国 人 寿 CNE1000002L3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340,000 6,143,494.68 1.95 4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td 香 港 交 易 所 HK0388045442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35,290 5,783,121.65 1.83 5 Alphabet Inc - US02079K1079 纳 斯 达 克 证 券 交 易 所 美 国 931 4,984,681.38 1.58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6 Microsoft Corp 微 软 US5949181045 纳 斯 达 克 证 券 交 易 所 美 国 10,817 4,662,832.05 1.48 7 CNOOC Ltd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HK0883013259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513,870 4,458,719.98 1.41 8 China Unicom Hong Kong Ltd 中 国 联 通 HK0000049939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541,270 4,372,067.99 1.39 9 Ctrip.com International Ltd - US22943F1003 纳 斯 达 克 证 券 美 国 14,373 3,988,220.04 1.26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交 易 所 10 PICC Property & Casualty Co Ltd 中 国 财 险 CNE100000593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香 港 357,720 3,865,408.14 1.23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14,308.01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4 应收利息 3,713.24 5 应收申购款 145,664.3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63,685.62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2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6年12月 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 增长 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8.2.14- 2008.12.31 -44.40% 2.01% -38.60% 2.40% -5.80% -0.39% 2009年 64.93% 1.44% 43.48% 1.53% 21.45% -0.09% 2010年 9.27% 1.02% 6.04% 1.03% 3.23% -0.01% 2011年 -18.36% 1.28% -14.42% 1.26% -3.94% 0.02%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2012年 16.63% 0.78% 18.68% 0.79% -2.05% -0.01% 2013年 19.26% 0.79% 13.80% 0.71% 5.46% 0.08% 2014年 5.91% 0.70% 6.85% 0.60% -0.94% 0.10% 2015年 10.30% 1.04% 2.78% 1.06% 7.52% -0.02% 2016年 6.03% 0.77% 12.32% 0.87% -6.29% -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今 40.93% 1.16% 33.17% 1.24% 7.76% -0.08%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已包含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的效应。 2、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08年2月14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2月14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中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中国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30%-50%,全球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7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 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 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06 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尚军先生,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郑州分行团委书记、 国际部副总经理,河南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储蓄处处长、国际业务处处长,河南分行副 行长、党委委员,陕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执行董事,常驻香港。瑞士信贷银行香港和大中华区 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同时,Neil Harvey先生还是资产 管理亚太地区副主席、亚太区运营委员会成员。Neil Harvey先生在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领 域有三十年的工作经历,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地区有着深刻的了解,在亚太地区也有十七年 的工作经历。Neil Harvey先生在瑞士信贷工作十五年,担任过很多职务,目前他是资产管 理亚太和新兴市场负责人。此前,他担任亚洲(除日本)投资银行和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 另外,他在瑞士信贷和其他公司都担过要职,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美、中东、 土耳其和俄罗斯地区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家族财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 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 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 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职派 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 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 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 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 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 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 。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 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 国经济等。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 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 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 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 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 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 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 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 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负责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 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 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 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副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任 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工银瑞信运作部联 席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 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江明波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 年7 月至 2001 年11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1 年12 月至2006 年12 月, 任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普天债券基金经理、社保债 券组合、社保回购组合基金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人。2006 年加 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7 月至2002 年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10 月至2003 年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6 月至2006 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9 年8 月至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4 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职于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月 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 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游凛峰先生,21年证券从业经验;斯坦福大学统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Merrill Lynch Investment Managers担任美林集中基金和美林保本基金基金经理,Fore Research & Management担任Fore Equity Market Neutral组合基金经理,Jasper Asset Management担任 Jasper Gemini Fund基金基金经理; 200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经理; 2009年12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5月 25日至今,担任工银全球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4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基 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绝对收益 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1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 金经理;2016年3月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 1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焦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6月12日期间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郝康先生:2008年2月14日至2013年10月25日期间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2008年2月14日至2009年12月25日期间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 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2012 年 2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担任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3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医疗保健 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 经理。 欧阳凯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2011 年 12 月 27 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 7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担任工银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变更为工银 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7 月 4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 经理,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11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今,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8 日 至今,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29 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专户投资部总监、年金投资 团队负责人。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购买不动产; (9)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10)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11) 购买实物商品; (12)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13)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4)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 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 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 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 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 和内控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 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 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 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 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境外投资顾问 (一)境外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名称: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 地址:280 Congress Street, Boston, MA 02210, USA 成立时间:1933年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Mr. Paul J. Coakley 电话:1-617-951-5000 传真:1-617-443-5688 电子邮箱:pjcoakley@wellington.com 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 (Wellington Management Company LLP,WMC,以下简称 “威灵顿”) 是全球最具规模的独立私人投资管理公司之一。自成立至今,威灵顿在投资 领域中提供创新的领导性方案,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截至2016年9月30日,威灵顿为客 户管理的资产总值逾9982.5亿美元,为分布于50 多个国家的逾2150 名机构客户提供投资 顾问服务。威灵顿对所管理的资产采用广泛而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整体而言,约有40% 的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资产投资于股票,42% 为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其余18%为多策略投资。 威灵顿公司总部设于波士顿,并在以下地区设有办事机构: 芝加哥(伊利诺伊州) 、韦纳(宾夕法尼亚州)及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州) 北京、法兰克福、苏黎世、香港、伦敦、卢森堡、新加坡、悉尼及东京。 (二)主要人员情况 Brendan J. Swords先生是威灵顿首席执行官,负责监督威灵顿全体员工执行公司的使 命,即超越全球客户的投资目标和服务预期。他也是负责管理公司合伙人事务的三大主理 合伙人之一。Brendan此前担任威灵顿总裁、全球股票投资部总监,以及威灵顿对冲基金 管理公司总裁。他于1999 年被推选为公司合伙人,于2008年当选主理合伙人。Brendan 于1989年以优异成绩取得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3 年以优异成绩取得圣十字学院(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数学与经济学学士学位。 Brendan还是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三)本基金产品投资的主要人员情况 John A. Boselli先生是资深股票投资经理,在美国、国际和全球股票投资组合管理方 面均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在2002年加入威灵顿之前,John A. Boselli先生(于1996 – 2002年)曾在Putnam Investments Inc.工作过6年,直至在全球股票研究部担任董事总经 理。在Putnam担任股票研究分析师期间,他负责跟踪工业、通信、信息技术及消费等多个 行业。John A. Boselli先生的研究曾被《路透》(Reuters)和《巴伦周刊》(Barron’s)等 多家业内权威刊物引用。1998年,他在《路透》评选的“企业二十佳基金经理人” (Corporate Ranking of Top 20 Individual Fund Managers)中排名第十一。此外,在《巴伦 周刊》2011年的“超级人才”(Super Talents)报道中,John A. Boselli先生亦被评为全 球顶尖的股票分析师之一。在就职于Putnam Investments之前,John A. Boselli先生(于 1988 – 1996年)在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担任高级经理。他(于1985 – 1987年)还曾在Western Geophysical International, Inc.担任过地球物理工程师。John A. Boselli先生于1989年获得德保罗大学(DePaul University)金融方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于1985年获得科罗拉多矿业大学(Colorado School of Mines)地球物理工程专业理学士学 位。此外,John A. Boselli先生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称号,并且是特许金融分析 师协会(CFA Institute)会员。 Bo Z. Meunier,张博女士是中国地区性投资组合的投资组合经理,自2011年起常驻威 灵顿管理集团的香港分公司。她同时也是一名股票研究分析师,专门研究新兴市场,并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要负责中国。她对其负责行业内的企业进行基本面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和市场条件做出买 入/卖出建议。2001至2005年期间,张博女士在威灵顿管理全球行业研究团队担任分析师, 负责分析美国和亚洲的房地产行业及股票。2001年加入本公司之前,张博女士曾在安永担 任经理职务,在企业融资部负责商业分析(1998 – 2001) 。张博女士于1998获得巴布森学 院奥林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优异成绩毕业并获得巴布森奖学金。1992 年,她以优 异成绩获得中国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英语学士学位。此外,她还是特许金融分析师。 (四)境外投资顾问的职责 1.就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及其他附带或相关 服务; 2.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境外投资顾问提供以下服务; (1)在基金管理人所指定境外投资地的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同时在进行证券交易前 进行合规性审核; (2)签署与本基金交易相关的合同; (3)在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进行代理投票; (4)经要求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投资地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且该类 信息与境外投资顾问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有关; (5)执行其它与本基金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境外投资顾问缩小以上职责范围。 八、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7]325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2月14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商业银行、外汇市场及证 券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与清算支付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 构公布时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 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 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8年3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2008年5月1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1)申购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申购开放日当天作为T日,并在T+2个 工作日对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3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 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赎回开放日当天作为T日,并在T+2个 工作日对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3个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 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 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T+10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根据我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刊登在三大报、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调整申购、赎回、定投及单个账户最低保留份额限制等业 务规则的公告》,自2014年11月5日起,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调整如下: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 受个人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在10元人民币以上(含10元)的申购申请,具体 申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 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最高申购 费率不超过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费用种类 费率标准 M<100万 1.6% 100万≤M<300万 1.0% 300万≤M<500万 0.8% 申购费 M ≥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人民币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 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3%,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费率标准 持有期<1年 0.5% 1年≤持有期<2年 0.3% 赎回费 持有期≥2年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申购份额的 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6%)=49,212.60元 申购费用=50,000-49,212.60=787.40元 申购份额=49,212.60/1.05=46,869.14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 到46,869.14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人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其 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 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元。 3.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个工作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3个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个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规模超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申购。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 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 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 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的为连续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 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2、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按 其规定的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 于T+2个工作日可查询转托管结果,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4、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 资)一并冻结。





5、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 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 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 回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 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代销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 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境外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投资顾问的费用从基金管理费中扣减。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管理费的计算结果通知基金托管 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费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 款账户。如需要变更收款帐户,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 户变更通知。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 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 顾问、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资顾问及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财 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及其授权的境外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 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 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人固有 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 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等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开放日和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正常交易的非开放日,对 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截止时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资产估值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T+1日上午9:00(T+1指工作日)。 (五)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b)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办法: (1)债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不存在交易所交易价格,则根 据行业通用权威报价系统的报价进行估值。 (2)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其他有价证券的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其他有价证券,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有价 证券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投资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其他有价证券投资按公允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外汇汇率的确定 估值中涉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货币的,采用当日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涉及其他货币兑人民币的汇率,采 用彭博(Bloomberg)提供的估值日伦敦时间16:00各种货币与美元折算率并采用套算的方 法进行折算。 (六)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但不改变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承担的责任。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同基金托管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分 别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 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的截止时间后计算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双方在核对时,由于双方会计系统原因容许差异在基金份额净值的0.5%以内的,以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九)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十)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五)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1项中的第(3)小项条款、 第2项中的第(3)小项条款、第3项中的第(2)小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 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 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首次募集初始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不少于一次,每年收益分 配至多4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或者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 份额。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 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采用中文。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第2个工作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估值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 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境外投资顾问发生变更; 10、对基金投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发生变更; 11、境外托管人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4、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6、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7、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8、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9、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21、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2、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3、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4、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6、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7、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8、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9、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3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 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有关基金交易管理、佣金返还安排、代理投票政策、流程、记录等文件,应当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基金合同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 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 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 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十八、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53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500只, QDII基金34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6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十九、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Citibank N.A) (简称“花旗银行” ) 注册地址:701 East 60th Street North, Sioux Falls, SD57104, USA 成立时间:1812年6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015年度所有者权益(Common Shareholder’s Equity):2,052亿美元 托管资产规模: 15.1兆美元(2015年末) 花旗银行是花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是其主要的营业子公司,其经营活动由美国联邦 储备银行(FEB)和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监管。花旗银行的前身为纽约市银行 (City Bank of New York),成立于1812年,并且从1822年开始经营资产托管业务。花旗集 团是在1998年由花旗企业(Citicorp)与旅行者集团(Travelers)合并后而成立的。花 旗集团为纽约证交所的上市公司,是世界最大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是世界上业务范围最 广泛的国际银行,在100多个国家设立了分行和子公司。业务包括企业、投资和消费金融 业务以及交易活动,遍布经合组织国家和所有发展中国家。 证券及基金服务部是企业及机构客户业务部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花旗集团为全球投 资者、中介机构以及发行人提供跨境交易,托管及受托管理服务。行业调查显示,花旗集 团在多个市场上的托管、清算、证券融资、全球代理与信托以及存托凭证等业务一直雄踞 榜首。投资经理人、经纪商以及托管机构都依赖花旗集团提供权威的市场信息、高水平的 业务流程以及周到及时的客户服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花旗香港成立于1902年,并从80年代中期开始提供全方位的全球托管服务。花旗香 港全球托管中心已有30多年的全球托管操作经验,无论在人力专才,托管操作系统发展, 客户服务及处理问题的熟练深度和专业程度都处于行业前列,从而保障了高效率、高质量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的服务。





花旗拥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多年来经营管理有序,未发生过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情形。花旗银行具备安全保 管资产的条件以及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在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过所在国家或地 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花旗集团自1822年起开始经营证券托管银行业务,至今已成为资本金最雄厚,信用评 级最稳健,全球自有专属托管网络最大,跨国界托管资产规模领先的专业全球托管银行。 也是唯一能够以全球为基础,提供全球托管、直接托管及清算服务的证券服务提供商和最 有能力为客户提供整体性解决方案的银行。花旗集团所能够提供的证券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全球第一。 (四)信用等级 (2016年1月5日) Moody’s Standard & Poor’s Fitch 花旗集团(长期) Baa1 BBB+ A 花旗集团(短期) P-2 A-2 F1 花旗银行(长期) A1 A A+ 花旗银行(短期) P-1 A-1 F1 (五)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户以 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 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11、010-66583100 联系人:王秋雅 网


址:www.icbccs.com.cn 2、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侯燕鹏 传真:010-66594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传真:010-6555082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5) 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代行)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维琳、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 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3,400-8888-555 (3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全国) , 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3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李小雅 电话:010-59355930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3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http://new.cgws.com/ (3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36659385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3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83195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4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4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网址:www.9625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4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网址:www.dxzq.net.cn (4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45)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49)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5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 (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5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婷 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4)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816 传真:0592-5161102 网址:www.xmzq.cn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5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56)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29 网址:http://www.lxzq.com.cn (57)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电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5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联系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5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www.nesc.cn (6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0871-3577946 联系人: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2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6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6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6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6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马骏杰 电话:010—83561329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6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6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6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6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 (7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7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7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60275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7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74)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7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503 号 A4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4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联系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7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10- 65215266 客服电话:010-85572999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7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393920-811 客服电话:4008080069 传真: 010-59393074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网址: www.zscffund.com (7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7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8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81)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 王巨明 联系电话: 010-85892781 客服电话: 400-609-95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8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83)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65807399 客服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84)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85) 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西井路3号3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10-58276785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www.sinowel.com (86)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杨涛 联系人:周君 联系电话:010-53570568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87)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 厦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 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8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http://www.hazq.com/ (8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82 联系人:刘鑫 客服电话:(027)87618889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9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9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冯立 联系电话:021-80133535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93)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付江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1781 客服电话:020-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9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站:fund.bundtrade.com (9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A座1502室 联系人:付勇斌 电话:028-86758820 传真:028-86758820-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96)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 张婷婷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9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99)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010-65174782/65231189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www.kstreasure.com (10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 433 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01)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0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 刘勇 电话: 0755-83999907-813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10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赵海峰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154828 网址: www.5irich.com (10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0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 裴小龙 电话: 0371-55213196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106)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10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 067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08)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郭媛媛 电话: 0533-2178888-9535 传真:0533-2163766 客服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109)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0533-2297327 客服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110)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 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 (1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12)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李国宝 联系人: 李杰 电话: 021-3866 3823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传真: 021-3867 5314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3811 网址:www.hkbea.com.cn (11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传真:010-8832176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11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11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 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11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岸城大厦东座1115、1116、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 陈广浩 电话: 0755 8946 0500 传真: 0755 2167 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1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蒋宸 电话:010-58170911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 818 8866 网址:http://fund.shengshiview.com/ (119)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联系人: 贺杰 电话: 18551612276 传真: 025-86853960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9-999转3 网址:http://jr.tuniu.com/ (12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2000万人民币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1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220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22)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甚至是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 88 号中州控股中心 A 座 1606 法定代表人: 吴永宏 联系人: 邹冲 电话: 15920063836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668 网址:www.ph6.com (123)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 010-85932450 传真: 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6-8586 网址: www.igesafe.com (124)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010-52798634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125)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 沈杰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2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 张晔 电话: 010-56642600 传真: 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12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010-59287061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2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 姜焕洋 电话: 0411-88891212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129)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丰联广场 A 座 1009 法定代表人: 夏予柱 联系人: 胡明哲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电话: 15810201340 传真: 028-62825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57333 网址: www.jhjhome.net (13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吴翠 电话: 010-60619607 传真: 86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131)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 0551-62667635 传真: 0551-62667684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网址:www.hsbank.com.cn (132)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袁福华 联系人: 李岩 电话: 022-28405684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传真: 022-2840563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133)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旃绍平 联系人:常奕潍 电话:0877-2060607 传真:0877-2061603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网址:http://www.yxccb.com.cn (13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1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联系人: 游丹 电话: 025-88866645 传真: 025-88866724 客户服务电话:025-96008


网址: http://www.zjrcbank.com (135)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 0871-63140324 传真: 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33 网址: www.fudian-bank.com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13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3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阳 联系人:金达勇 电话:0755-83025723 传真:0755-8302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电


话:010-66583099 传


真:010-66583348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 0298 传


真: (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廖海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楼) 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需要和有关情况,增加或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基金账户确认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公司向首次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 (公司获得投资人准确的邮寄 地址) 。 《基金账户确认书》将在客户开户后15个工作日内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间新开户的客户,公司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寄送《基金 账户确认书》 。 (二)关于对账单服务 1、公司的网站、热线电话提供对账单自助下载服务。 (1)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进入“我的账户”栏目, 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4008119999) ,选择自 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 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 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 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 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 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 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 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 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 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 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额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资讯服务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 资讯(电子版) 。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 线电话定制。 (六)关于联络方式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4008119999(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传真:010-6658310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 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下载对账单等操 作。 2、在线客户服务 公司网站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点击“在 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内容包括: 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热线电 话(按“6” )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七)关于电子化交易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 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etrading/。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 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八)关于网站服务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产品净值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 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计算器专业理财工具、 定期定额投资理财规划、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 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 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调整的公告,2016-08-17 ;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 销售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6-08-25 ;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机构并进行费率调整的公告,2016-08-26 ;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6-09-05 ;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 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6-09-09 ;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 基金销售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6-09-12 ;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6-09-28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 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6-09-28 ;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的公告,


2016-10-14;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为旗下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2016-10-20 ; 11.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暂停申 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2016-10-22; 12. 关于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公告,2016-10-28; 13. 关于增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2016-11-07 ;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 构的公告,2016-11-14 ;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2016-11-16 ;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 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调整的公告,2016-12-16; 17.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2017-01-11;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2017-02-08 。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 网站上。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 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基金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协议的情 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 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 定有关费率; (17)选择、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协助投资管理等业务;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 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承担受信责任,在选择、更换境外投资顾问时,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选择、更换境外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外 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 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2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受托人名义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名义登记 资产; (22)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3)基金托管人应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 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4)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 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2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管原 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授权范围、授权的有效期 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日期和收取方式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 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 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通讯方 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 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 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 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现场或通讯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时间(至少应在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 应保持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 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 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 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 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 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2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 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 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 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 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 金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 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 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 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托管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 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4、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 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托管 本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 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对本基金的境外财产,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外 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托管人应当 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金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基金合同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 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 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 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六、违约责任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基金合同或履行基金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二)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或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的 投资所造成的损失等; 3、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基金合同的,可根据不可 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 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 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六)基金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 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七、争议的处理 (一)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 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八、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基金合同于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 项时成立,自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二)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 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的约 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等各投资 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 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 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均有责任保证该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并及时 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回购交易及监督所需的其他投资品种的交易对手库, 交易对手库由信用等级符合《通知》要求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进行金融衍 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时,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交易对 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6、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 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顾问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基金管理人责成境外投资顾问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 理人未予纠正或基金管理人未责成境外投资顾问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五)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由基金托管人于估值日结束且相关数据齐备后, 进行监控和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 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 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 略及决定)及其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托管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协议的情况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就基 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可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产过户有关的手续等职责委托给 第三方机构履行。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 理人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 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并指定的基金托管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 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生效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托管账户进行。 3、本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结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或境外托管人处按照该交易 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出借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及时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或加盖公司 印章的复印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代 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 保管至少20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的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 方机构完成。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进行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 、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估值日后一工作日12:30之前, 基金管理人将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当日17:30之前盖章或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将 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外公布。基金月末、季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 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 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 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 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 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 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 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 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 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由基金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5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 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 结束后70日内,基金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 方机构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 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 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 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 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 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各自继续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托管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 托管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