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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价值(160215)

国泰价值: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 2 0 1 7 年 第 一 号 )
基金 管理 人: 国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截止 日: 二 ○一 七年 二月十 三日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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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根 据 2 0 1 0 年 5 月 1 3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 2 0 1 0 ] 6 3 0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于 2 0 1 0 年 8 月 1 3 日 正 式 生 效 。
根 据 2 0 1 4 年 8 月 8 日 起 实 施 的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关 于 实 施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有 关 问 题 的 规 定 》 及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本 基 金 自 2 0 1 5 年 8 月 8 日 起 基 金 类 别 变 更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基
金 名 称 由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修 改 为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 基 金 合 同 部 分 条 款 相 应 修 订 。
本 基 金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大 会 投 票 表 决 起 止 时 间 为 自 2 0 1 7 年 1 月
2 3 日 起 至 2 0 1 7 年 2 月 2 2 日 1 7 : 0 0 止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议 案 于 2 0 1 7 年 2 月 2 3 日 表 决 通
过 , 自 该 日 起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生 效 。 决 议 内 容 如 下 :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和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的 有 关 规 定 , 同 意 修 改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更 名 为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等 , 并 根 据 现 行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相 应 修 订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 为 实 施 修 订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的 方 案 , 授 权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本 次 修 订 基 金 合 同 的 具 体 事 宜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实 施 的 具 体 时 间 、 根 据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修 改 说 明 书 》
相 关 内 容 对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进 行 修 订 等 。 ”
本 基 金 修 订 后 的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托 管 协 议 》 自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生
效 公 告 之 日 即 2 0 1 7 年 2 月 2 4 日 起 生 效 , 原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自 同 日 起 失 效 。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募 集 的 核 准 及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变 更 为 本 基 金 的 变 更 注 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中 国 证 监 会 不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及 市
场 前 景 等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投 资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最 低 收 益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申 购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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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收 益 特 征 , 充 分 考 虑 投 资 人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并 对 于 申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要 承 担 相 应 风 险 ,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
管 理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上 市 交 易 风 险 、 本 基 金 特 定 风 险 、 操 作 或 技 术 风 险 、 合 规 风 险 等 。
在 投 资 人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负
责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 申 购 本 基 金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和 《 基 金 合 同 》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新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投 资 者 在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 基 金 合 同 》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 0 1 7 年 2 月 1 3
日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为 2 0 1 6 年 4 季 度 报 告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 0 1 6 年 1 2 月 3 1
日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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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 要 提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 二 节 释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第 三 节 基 金 管 理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第 四 节 基 金 托 管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第 五 节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5
第 六 节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4
第 七 节 基 金 的 历 史 沿 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5
第 八 节 基 金 的 存 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6
第 九 节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6
第 十 节 基 金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7
第 十 一 节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与 转 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9
第 十 二 节 基 金 份 额 的 注 册 登 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9
第 十 三 节 基 金 的 投 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0
第 十 四 节 基 金 的 业 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9
第 十 五 节 基 金 的 财 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0
第 十 六 节 基 金 资 产 的 估 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1
第 十 七 节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6
第 十 八 节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7
第 十 九 节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9
第 二 十 节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9
第 二 十 一 节 风 险 揭 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4
第 二 十 二 节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7
第 二 十 三 节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9
第 二 十 四 节 托 管 协 议 内 容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9
第 二 十 五 节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4
第 二 十 六 节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5
第 二 十 七 节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7
第 二 十 八 节 备 查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7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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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节 绪 言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 法 》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及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批 准 文 件 以 及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 ) 编 写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阐 述 了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 、 风 险 、 费 率 等 与 投 资 人 投 资 决 策 有 关 的 全 部 必 要 事 项 , 投 资 人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
第 二 节 释义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1 、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本 基 金 由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变 更 而 来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由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更 名 而 来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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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 基 金 合 同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 指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及 对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5 、 托 管 协 议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本 基 金 签 订 之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托 管 协 议 》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6 、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其 定 期 的 更 新
7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 司 法 解 释 、
行 政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 决 议 、 通 知 等
8 、 《 基 金 法 》 : 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9 、 《 销 售 办 法 》 : 指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 0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指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 1 、 《 运 作 办 法 》 : 指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 2 、 《 业 务 规 则 》 :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交
易 和 申 购 赎 回 实 施 细 则 》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规 则 》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指 引 》 、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修 订 版 ) 》 等 规 则 及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布 的 相 关 通 知 、 指 引 、 指 南
1 3 、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 4 、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 或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 5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有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1 6 、 个 人 投 资 者 : 指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1 7 、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合 法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 事 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1 8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现 行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中 国 境 内 证
券 市 场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者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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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现 行 有 效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运 用 来 自 境 外 的
人 民 币 资 金 进 行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的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2 0 、 投 资 人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的 合 称
2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2 2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销 售 机 构 宣 传 推 介 基 金 , 销 售 基 金 份 额 ,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2 3 、 销 售 机 构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及 符 合 《 销 售 办 法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取
得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协 议 ,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
以 及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2 4 、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指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 存 管 、 过 户 、 清 算 和 结 算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人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和 / 或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确 认 、 清 算 和 结 算 、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和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2 5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基 金 管 理 人 也 可 以 自 行 或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担 任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2 6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 原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自 同 一 日 起 失 效
2 7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的 日 期
2 8 、 存 续 期 : 指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至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2 9 、 基 金 变 更 : 指 对 包 括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调 整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修 订 基 金 合 同 、 更 名 为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等 一 系 列 事 项 的 统 称
3 0 、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3 1 、 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开 放 日
3 2 、 T + n 日 : 指 自 T 日 起 第 n 个 工 作 日 ( 不 包 含 T 日 )
3 3 、 开 放 日 : 指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3 4 、 开 放 时 间 : 指 开 放 日 基 金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交 易 的 时 间 段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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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 申 购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3 6 、 赎 回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将 基 金 份 额 兑 换 为 现 金 的 行 为
3 7 、 场 外 :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外 的 销 售 机 构 利 用 其 自 身 柜 台 或 者 其 他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和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场 所 。 通 过 该 等 场 所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也 称 为 场 外 认 购 、 场 外 申 购 、 场 外 赎 回
3 8 、 场 内 : 指 通 过 具 有 相 应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利 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上 市 交 易 等 业 务 的 场 所 。 通 过 该 等 场 所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也 称 为 场 内 认 购 、 场 内 申 购 、 场 内 赎 回
3 9 、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 通 过
场 外 销 售 机 构 认 购 、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本 系 统
4 0 、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 通 过
场 内 会 员 单 位 认 购 、 申 购 或 买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本 系 统
4 1 、 场 外 份 额 : 指 登 记 在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4 2 、 场 内 份 额 : 指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4 3 、 上 市 交 易 : 指 基 金 合 同 存 续 期 间 投 资 人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以 集 中 竞 价 的
方 式 买 卖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 4 、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指 投 资 人 通 过 场 外 销 售 机 构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基 金 投 资 人 办 理 场 外 认 购 、 场 外 申 购 和 场 外 赎 回 等 业 务 时 需 具 有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记 录 在 该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4 5 、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 指 投 资 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设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票 账 户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 基 金 投 资 人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 场 内 认 购 、 场 内 申 购 和 场 内 赎 回 等 业 务 时 需 持 有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 记 录 在
该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4 6 、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 记 录 投 资 人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买 卖 基 金 ,
办 理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而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 账 户
4 7 、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公 告 规 定 的 条
件 , 在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间 的 转 换 行 为
4 8 、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的 变 更 所 持 基 金 份 额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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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机 构 的 操 作 , 包 括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和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4 9 、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内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进 行 转 托 管 的 行 为 或 在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内 不 同 会 员 单 位 之 间 进 行 转 托 管 的 行 为
5 0 、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和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间 进 行 转 托 管 的 行 为
5 1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指 投 资 人 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 约 定 每 期 申 购 日 、 申 购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 由 销 售 机 构 于 每 期 约 定 申 购 日 在 投 资 人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及 受
理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 投 资 方 式
5 2 、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5 3 、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5 4 、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 股 息 、 债 券 利 息 、 票 据 投 资 收 益 、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 已 实 现 的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及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的 节 约
5 5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基 金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5 6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5 7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5 8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5 9 、 指 定 媒 介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 互 联 网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介
6 0 、 不 可 抗 力 : 指 本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事 件
第三 节 基金 管理 人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名 称 :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 1 9 9 8 年 3 月 5 日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 0 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3 9 楼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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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公 平 路 1 8 号 8 号 楼 嘉 昱 大 厦 1 6 层 -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勇 胜
注 册 资 本 : 壹 亿 壹 千 万 元 人 民 币
联 系 人 : 辛 怡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3 1 0 8 9 0 0 0 , 4 0 0 8 8 8 8 6 8 8
股 本 结 构 :
股 东 名 称 股 权 比 例
中 国 建 银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 0 %
意 大 利 忠 利 集 团 3 0 %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1 0 %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 0 1 7 年 2 月 1 3 日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共 管 理 7 8 只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金 鹰 增
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金 龙 系 列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包 括 2 只 子 基 金 , 分 别 为 国
泰 金 龙 行 业 精 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金 龙 债 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国 泰 金 马 稳 健 回 报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金 鹿 保 本 增 值 混 合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金 鹏 蓝 筹 价
值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金 鼎 价 值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由 金 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而 来 ) 、 国 泰 金 牛 创 新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沪 深 3 0 0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由 国 泰
金 象 保 本 增 值 混 合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而 来 ) 、 国 泰 双 利 债 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区 位 优 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中 小 盘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由 金 盛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而 来 ) 、 国 泰 纳 斯 达 克 1 0 0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上 证 1 8 0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上 证 1 8 0 金 融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 国 泰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事 件 驱 动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信 用 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成 长 优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大 宗 商 品 配 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国 泰 信 用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现 金 管 理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国 泰 金 泰 平 衡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由 金 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而 来 ) 、 国 泰 民 安 增 利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国 证 房 地 产 行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估 值 优 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由 国 泰 估 值 优 势 可 分 离 交 易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封 闭 期 届 满 转 换
而 来 ) 、 上 证 5 年 期 国 债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上 证 5 年 期 国 债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 纳 斯 达 克 1 0 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中 国 企
业 境 外 高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黄 金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美 国 房 地 产
开 发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国 证 医 药 卫 生 行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淘 金 互 联 网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聚 信 价 值 优 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民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国 泰 国 策 驱 动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浓 益 灵 活 配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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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安 康 养 老 定 期 支 付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结 构 转 型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金 鑫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由 金 鑫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而 来 ) 、
国 泰 新 经 济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国 证 食 品 饮 料 行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创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由 国 泰 6 个 月 短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而 来 ) 、 国
泰 策 略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由 国 泰 目 标 收 益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而
来 ) 、 国 泰 深 证 T M T 5 0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国 证 有 色 金 属 行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睿 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兴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生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互 联 网 +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央 企 改 革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新 目 标 收 益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全 球 绝 对 收 益 型 基 金 优 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鑫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大 健 康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民
福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黄 金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 国 泰 融 丰 定 增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国 证 新 能 源 汽 车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由 国 泰 国 证
新 能 源 汽 车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而 来 , 国 泰 国 证 新 能 源 汽 车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由
中 小 板 3 0 0 成 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而 来 ) 、 国 泰 民 利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中 证 军 工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中 证 全 指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添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福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创 业 板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国 泰 鸿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景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泽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丰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鑫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信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利 是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国 泰 安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普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民 惠 收 益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另 外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2 0 0 4 年 获 得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社 保 基 金 资 产 管 理 人 资 格 , 目 前 受 托
管 理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多 个 投 资 组 合 。 2 0 0 7 年 1 1 月 1 9 日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获 得 企 业 年 金 投 资 管
理 人 资 格 。 2 0 0 8 年 2 月 1 4 日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成 为 首 批 获 准 开 展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专
户 理 财 ) 的 基 金 公 司 之 一 , 并 于 3 月 2 4 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获 得 合 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Q D I I )
资 格 , 囊 括 了 公 募 基 金 、 社 保 、 年 金 、 专 户 理 财 和 Q D I I 等 管 理 业 务 资 格 。
三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
陈 勇 胜 , 董 事 长 , 硕 士 研 究 生 , 高 级 经 济 师 。 1 9 8 2 年 2 月 至 1 9 9 2 年 1 0 月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工 作 , 历 任 综 合 计 划 处 、 资 金 处 副 处 长 、 国 际 结 算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1 9 9 2
年 1 1 月 至 1 9 9 8 年 1 月 任 国 泰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国 际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1 9 9 8 年 2 月 至 2 0 1 5 年 1 0 月 在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其 中 1 9 9 8 年 2 月 至
1 9 9 9 年 1 0 月 任 总 经 理 , 1 9 9 9 年 1 0 月 至 2 0 1 5 年 8 月 任 董 事 长 。 2 0 1 5 年 1 0 月 至 2 0 1 6 年 8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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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在 中 建 投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监 事 长 。 2 0 1 6 年 8 月 至 1 1 月 , 在 建 投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建 投 传 媒 华 文 公 司 任 监 事 长 、 纪 委 书 记 。 2 0 1 6 年 1 1 月 起 任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2 0 1 7 年 3 月 起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瑞 兵 , 董 事 , 博 士 研 究 生 。 2 0 0 6 年 7 月 起 在 中 国 建 银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作 , 先 后
任 股 权 管 理 部 业 务 副 经 理 、 业 务 经 理 , 资 本 市 场 部 业 务 经 理 , 策 略 投 资 部 助 理 投 资 经 理 , 公
开 市 场 投 资 部 助 理 投 资 经 理 , 战 略 发 展 部 业 务 经 理 、 组 负 责 人 , 现 任 战 略 发 展 部 处 长 。 2 0 1 4
年 5 月 起 任 公 司 董 事 。
傅 敏 , 董 事 , 大 学 本 科 , 会 计 师 。 1 9 7 9 年 1 2 月 至 1 9 8 8 年 3 月 , 任 冶 金 工 业 部 西 南 地
勘 局 财 会 处 干 部 。 1 9 8 8 年 3 月 至 2 0 0 5 年 7 月 ,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工 作 , 历 任 财 会 部 干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干 部 、 副 处 长 、 处 长 、 总 经 理 助 理 。 2 0 0 5 年 7 月 至 2 0 1 1 年 3 月 在 中 国 建 银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作 , 历 任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 业 务 总 监 。 2 0 1 1 年 6 月 至 2 0 1 6 年 1 1 月 , 在
中 投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作 , 历 任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工 会 主 席 、 党 委 委 员 、 副
总 裁 、 董 事 。 现 任 中 国 建 银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部 专 职 董 事 。 2 0 1 7 年 3 月 起 任 公 司
董 事 。
S a n t o B o r s e l l i n o , 董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1 9 9 4 - 1 9 9 5 年 在 B A N K O F I T A L Y 负 责 经 济 研 究 ;
1 9 9 5 年 在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B O L O G N A 任 金 融 部 助 理 , 1 9 9 5 - 1 9 9 7 年 在 R O L O F I N A N C E
U N I C R E D I T O I T A L I A N O G R O U P – S O F I P A S p A 任 金 融 分 析 师 ; 1 9 9 9 - 2 0 0 4 年 在 L E H M A N
B R O T H E R S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任 股 票 保 险 研 究 员 ; 2 0 0 4 - 2 0 0 5 年 任 U R W I C K C A P I T A L L L P
合 伙 人 ; 2 0 0 5 - 2 0 0 6 年 在 C R E D I T S U I S S E 任 副 总 裁 ; 2 0 0 6 - 2 0 0 8 年 在 E U R I Z O N C A P I T A L S G R
S p A 历 任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 2 0 0 9 - 2 0 1 3 年 任 G E N E R A L I I N V E S T M E N T S E U R O P E 权 益 部 总
监 。 2 0 1 3 年 6 月 起 任 G E N E R A L I I N V E S T M E N T S E U R O P E 总 经 理 。 2 0 1 3 年 1 1 月 起 任 公 司
董 事 。
游 一 冰 , 董 事 , 大 学 本 科 , 英 国 特 许 保 险 学 会 高 级 会 员 ( F C I I ) 及 英 国 特 许 保 险 师
( C h a r t e r e d I n s u r e r ) 。 1 9 8 9 年 起 任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总 公 司 营 业 部 助 理 经 理 ; 1 9 9 4 年 起 任 中
国 保 险 ( 欧 洲 )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1 9 9 6 年 起 任 忠 利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英 国 分 公 司 再 保 险 承
保 人 ; 1 9 9 8 年 起 任 忠 利 亚 洲 中 国 地 区 总 经 理 。 2 0 0 2 年 起 任 中 意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2 0 0 7
年 起 任 中 意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2 0 1 0 年 6 月 起 任 公 司 董 事 。
董 树 梓 , 董 事 , 大 学 本 科 , 高 级 会 计 师 。 1 9 8 3 年 7 月 至 2 0 0 2 年 3 月 , 在 山 东 临 沂 电 业
局 工 作 , 历 任 会 计 、 科 长 、 副 总 会 计 师 。 2 0 0 2 年 3 月 至 2 0 0 3 年 2 月 , 在 山 西 鲁 晋 王 曲 发 电
公 司 工 作 , 任 党 组 成 员 、 总 会 计 师 。 2 0 0 3 年 2 月 至 2 0 0 8 年 3 月 , 任 鲁 能 集 团 经 营 考 核 与 审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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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部 总 经 理 。 2 0 0 8 年 3 月 至 2 0 1 1 年 2 月 , 任 英 大 泰 和 人 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2 0 1 1 年 2 月 至 今 , 在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历 任 审 计 部 主 任 ,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 总 会
计 师 。 2 0 1 7 年 3 月 起 任 公 司 董 事 。
周 向 勇 , 董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2 1 年 金 融 从 业 经 历 。 1 9 9 6 年 7 月 至 2 0 0 4 年 1 2 月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工 作 , 先 后 任 办 公 室 科 员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主 任 科 员 。 2 0 0 4 年 1 2 月 至 2 0 1 1
年 1 月 在 中 国 建 银 投 资 公 司 工 作 , 任 办 公 室 高 级 业 务 经 理 、 业 务 运 营 组 负 责 人 。 2 0 1 1 年 1
月 加 入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 2 0 1 2 年 1 1 月 至 2 0 1 6 年 7 月 7 日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2 0 1 6 年 7 月 8 日 起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及 公 司 董 事 。
王 军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研 究 生 , 教 授 。 1 9 8 6 年 起 在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法 律 系 、 法 学 院
执 教 , 任 助 教 、 讲 师 、 副 教 授 、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法 学 院 副 院 长 、 院 长 , 兼 任 全 国 法 律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委 员 、 国 际 贸 易 和 金 融 法 律 研 究 所 所 长 、 中 国 法 学 会 国 际 经 济
法 学 研 究 会 副 会 长 、 中 国 法 学 会 民 法 学 研 究 会 常 务 理 事 、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会 第 一 届 理 事 会
常 务 理 事 、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 新 加 坡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仲 裁 员 、 北 京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 大 连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员 等 职 。 2 0 1 3 年 起 兼 任 金 诚 信 矿 业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目
前 已 上 市 ) 独 立 董 事 , 2 0 1 5 年 5 月 起 兼 任 北 京 采 安 律 师 事 务 所 兼 职 律 师 。 2 0 1 0 年 6 月 起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常 瑞 明 , 独 立 董 事 , 大 学 学 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 1 9 8 0 年 起 在 工 商 银 行 河 北 省 工 作 , 历 任
河 北 沧 州 市 支 行 主 任 、 副 行 长 ; 河 北 省 分 行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信 息 处 处 长 、 副 处 长 ; 河 北 保 定
市 分 行 行 长 、 党 组 副 书 记 、 书 记 ; 河 北 省 分 行 副 行 长 、 行 长 、 党 委 书 记 ; 2 0 0 4 年 起 任 工 商
银 行 山 西 省 分 行 行 长 、 党 委 书 记 ; 2 0 0 7 年 起 任 工 商 银 行 工 会 工 作 委 员 会 常 务 副 主 任 ; 2 0 1 0
年 至 2 0 1 4 年 任 北 京 银 泉 大 厦 董 事 长 。 2 0 1 4 年 1 0 月 起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杨 小 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研 究 生 , 研 究 员 。 1 9 8 1 年 7 月 至 1 9 8 5 年 7 月 , 任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 原 南 京 林 产 工 业 学 院 ) 财 务 处 会 计 员 。 1 9 8 8 年 9 月 至 1 9 9 8 年 3 月 , 在 中 国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院 ( 原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 工 作 , 历 任 实 习 研 究 员 、 助 理 研 究 员 、 副 研 究 员 、 研 究 室
主 任 。 1 9 9 8 年 3 月 至 2 0 0 0 年 3 月 , 任 长 天 国 际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2 0 0 0 年 3 月 至 2 0 0 2
年 4 月 , 任 福 建 实 达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2 0 0 2 年 6 月 至 2 0 0 5 年 5 月 , 任 同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2 0 0 5 年 1 2 月 起 在 中 国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院 工 作 , 任 研 究 员 , 研 究 生 部 博 士 生
导 师 。 2 0 1 7 年 3 月 起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黄 晓 衡 , 独 立 董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高 级 经 济 师 。 1 9 7 5 年 7 月 至 1 9 9 1 年 6 月 ,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江 苏 省 分 行 工 作 , 先 后 任 职 于 计 划 处 、 信 贷 处 、 国 际 业 务 部 , 历 任 副 处 长 、 处 长 。 1 9 9 1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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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至 1 9 9 3 年 9 月 ,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伦 敦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 1 9 9 3 年 9 月 至 1 9 9 4 年 7 月 ,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纽 约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 1 9 9 4 年 7 月 至 1 9 9 9 年 3 月 ,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工
作 , 历 任 国 际 部 副 总 经 理 、 资 金 计 划 部 总 经 理 、 会 计 部 总 经 理 。 1 9 9 9 年 3 月 至 2 0 1 0 年 1 月 ,
在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历 任 财 务 总 监 、 公 司 管 委 会 成 员 、 顾 问 。 2 0 1 0 年 4 月 至 2 0 1 2
年 3 月 , 任 汉 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 董 事 总 经 理 。 2 0 1 3 年 8 月 至 2 0 1 6 年 1 月 , 任 中
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2 0 1 7 年 3 月 起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
梁 凤 玉 , 监 事 会 主 席 , 硕 士 研 究 生 , 高 级 会 计 师 。 1 9 9 4 年 8 月 至 2 0 0 6 年 6 月 , 先 后 于
建 设 银 行 辽 宁 分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 葫 芦 岛 市 分 行 城 内 支 行 、 葫 芦 岛 市 分 行 计 财 部 、
葫 芦 岛 市 分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 建 设 银 行 辽 宁 分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工 作 , 任 业 务 经 理 、 副 行 长 、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 2 0 0 6 年 7 月 至 2 0 0 7 年 3 月 在 中 国 建 银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部 工 作 。 2 0 0 7
年 4 月 至 2 0 0 8 年 2 月 在 中 国 投 资 咨 询 公 司 任 财 务 总 监 。 2 0 0 8 年 3 月 至 2 0 1 2 年 8 月 在 中 国
建 银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部 任 高 级 经 理 。 2 0 1 2 年 9 月 至 2 0 1 4 年 8 月 在 建 投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 2 0 1 4 年 1 2 月 起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
Y e z d i P h i r o z e C h i n o y , 监 事 , 大 学 本 科 。 1 9 9 5 年 1 2 月 至 2 0 0 0 年 5 月 在 J a r d i n e F l e m i n g
I n d i a 任 公 司 秘 书 及 法 务 。 2 0 0 0 年 9 月 至 2 0 0 3 年 2 月 , 在 D r e s d n e r K l e i n w o r t B e n s o n 任 合 规
部 主 管 、 公 司 秘 书 兼 法 务 。 2 0 0 3 年 3 月 至 2 0 0 8 年 1 月 任 J P M o r g a n C h a s e I n d i a 合 规 部 副 总
经 理 。 2 0 0 8 年 2 月 至 2 0 0 8 年 8 月 任 P r u d e n t i a l P r o p e r t y I n v e s t m e n t M a n a g e m e n t S i n g a p o r e 法
律 及 合 规 部 主 管 。 2 0 0 8 年 8 月 至 2 0 1 4 年 3 月 任 A l l i a n z G l o b a l I n v e s t o r s S i n g a p o r e L i m i t e d 东
南 亚 及 南 亚 合 规 部 主 管 。 2 0 1 4 年 3 月 1 7 日 起 任 G e n e r a l i I n v e s t m e n t s A s i a L i m i t e d 首 席 执 行
官 。 2 0 1 6 年 1 2 月 1 日 起 任 G e n e r a l i I n v e s t m e n t s A s i a L i m i t e d 执 行 董 事 。 2 0 1 4 年 1 2 月 起 任 公
司 监 事 。
刘 锡 忠 , 监 事 , 研 究 生 。 1 9 8 9 年 2 月 至 1 9 9 5 年 5 月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稽 核 监 察 局 主
任 科 员 。 1 9 9 5 年 6 月 至 2 0 0 5 年 6 月 , 在 华 北 电 力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历 任 部 门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 2 0 0 5 年 7 月 起 在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历 任 华 北 分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纪 检
监 察 室 主 持 工 作 、 风 险 管 理 部 主 任 、 资 金 管 理 部 主 任 、 河 北 业 务 部 主 任 , 现 任 风 险 管 理 部 主
任 。 2 0 1 7 年 3 月 起 任 公 司 监 事 。
邓 时 锋 , 监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曾 任 职 于 天 同 证 券 。 2 0 0 1 年 9 月 加 盟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行 业 研 究 员 、 社 保 1 1 1 组 合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国 泰 金 鼎 价 值 混 合 和 国 泰 金 泰 封 闭 的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2 0 0 8 年 4 月 起 任 国 泰 金 鼎 价 值 精 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 0 0 9 年 5 月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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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兼 任 国 泰 区 位 优 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原 国 泰 区 位 优 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的 基 金 经
理 , 2 0 1 3 年 9 月 至 2 0 1 5 年 3 月 兼 任 国 泰 估 值 优 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的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9 月 起 兼 任 国 泰 央 企 改 革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8 月 起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
倪 蓥 , 监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1 9 9 8 年 7 月 至 2 0 0 1 年 3 月 , 任 新 晨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 2 0 0 1 年 3 月 加 入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监 、 运 营 管 理 部 总
监 。 2 0 1 7 年 2 月 起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
宋 凯 , 监 事 , 大 学 本 科 。 2 0 0 8 年 9 月 至 2 0 1 2 年 1 0 月 , 任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分 所 助 理 经 理 。 2 0 1 2 年 1 2 月 加 入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纪 检 监 察 室 副 主 任 、 审 计
部 总 监 助 理 。 2 0 1 7 年 3 月 起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陈 勇 胜 , 董 事 长 , 简 历 情 况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介 绍 。
周 向 勇 , 总 经 理 , 简 历 情 况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介 绍 。
陈 星 德 , 博 士 , 1 5 年 证 券 基 金 从 业 经 历 。 曾 就 职 于 江 苏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瑞 士 银 行 环 球 资 产 管 理 香 港 公 司 和 国 投 瑞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2 0 0 9 年 1 月
至 2 0 1 5 年 1 1 月 就 职 于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督 察 长 、 副 总 经 理 。 2 0 1 5 年 1 2 月
加 入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李 辉 , 大 学 本 科 , 1 7 年 金 融 从 业 经 历 。 1 9 9 7 年 7 月 至 2 0 0 0 年 4 月 任 职 于 上 海 远 洋 运 输
公 司 , 2 0 0 0 年 4 月 至 2 0 0 2 年 1 2 月 任 职 于 中 宏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2 0 0 3 年 1 月 至 2 0 0 5 年 7
月 任 职 于 海 康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2 0 0 5 年 7 月 至 2 0 0 7 年 7 月 任 职 于 A I G 集 团 , 2 0 0 7 年 7
月 至 2 0 1 0 年 3 月 任 职 于 星 展 银 行 。 2 0 1 0 年 4 月 加 入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先 后 担 任 财 富
大 学 负 责 人 、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 人 力 资 源 部 ( 财 富 大 学 ) 及 行 政 管 理 部 负 责 人 , 2 0 1 5
年 8 月 至 2 0 1 7 年 2 月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2 0 1 7 年 2 月 起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李 永 梅 ,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硕 士 学 位 , 1 8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1 9 9 9 年 7 月 至 2 0 1 4 年 2
月 就 职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陕 西 监 管 局 , 历 任 稽 查 处 副 主 任 科 员 、 主 任 科 员 、 行 政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稽 查 二 处 副 处 长 等 ; 2 0 1 4 年 2 月 至 2 0 1 4 年 1 2 月 就 职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专 员 办 , 任 副 处 长 ;
2 0 1 5 年 1 月 至 2 0 1 5 年 2 月 就 职 于 上 海 申 乐 实 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任 副 总 经 理 ; 2 0 1 5 年 2
月 至 2 0 1 6 年 3 月 就 职 于 嘉 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2 0 1 5 年 7 月 起 任 公 司 督 察 长 ; 2 0 1 6 年 3
月 加 入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2 0 1 6 年 3 月 2 5 日 起 任 公 司 督 察 长 。
( 四 )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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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 任 基 金 经 理
周 伟 锋 , 硕 士 研 究 生 , 9 年 证 券 基 金 从 业 经 历 。 曾 任 中 国 航 天 科 技 集 团 西 安 航 天 发 动 机
厂 技 术 员 , 2 0 0 8 年 7 月 加 盟 国 泰 基 金 , 历 任 研 究 员 , 高 级 研 究 员 , 2 0 1 2 年 1 月 至 2 0 1 3 年 6 月 任
国 泰 金 鹰 增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国 泰 中 小 盘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的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2 0 1 3 年 6 月 至 2 0 1 4 年 7 月 任 国 泰 中 小 盘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 0 1 4 年 3 月 起 兼
任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由 原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变 更 而 来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由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更 名 而 来 ) 的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1 月 至 2 0 1 6 年 1 2 月 任 国 泰 新 经 济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5 月 起 兼 任 国 泰 金 鹰 增 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由 原 国 泰 金 鹰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变 更 注 册 而 来 , 国 泰 金 鹰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由 国 泰 金 鹰 增 长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变 更 而 来 ) 的 基 金 经 理 , 2 0 1 5 年 8 月 至 2 0 1 6 年 8 月 兼 任 国 泰 互
联 网 +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 0 1 6 年 8 月 起 兼 任 国 泰 金 鹿 保 本 增 值 混 合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 、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本 基 金 自 合 同 生 效 日 至 2 0 1 4 年 3 月 1 6 日 由 黄 焱 担 任 基 金 经 理 , 自 2 0 1 4 年 3 月 1 7 日 至 今 由
周 伟 锋 担 任 基 金 经 理 。
( 五 ) 本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设 有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其 成 员 在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投 研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业 务 骨 干 等 相 关 人 员 中 产 生 。 公 司 总 经 理 可 以 推 荐 上 述 人 员 以 外 的 投 资 管 理 相 关 人 员 担 任
成 员 , 督 察 长 和 运 营 体 系 负 责 人 列 席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会 议 。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是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 审 议 并 决 策 公 司 投 资 研 究 部 门 提 出 的 公 司 整 体 投 资 策 略 、 基
金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原 则 , 以 及 研 究 相 关 投 资 部 门 提 出 的 重 大 投 资 建 议 等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组 成 如 下 :
主 任 委 员 :
周 向 勇 : 总 经 理
委 员 :
周 向 勇 : 总 经 理
陈 星 德 : 副 总 经 理
吴 晨 : 绝 对 收 益 投 资 ( 事 业 ) 部 副 总 监 ( 主 持 工 作 )
邓 时 锋 : 权 益 投 资 ( 事 业 ) 部 小 组 负 责 人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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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向 军 : 国 际 业 务 部 副 总 监 ( 主 持 工 作 )
( 六 ) 上 述 成 员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或 家 属 关 系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1 、 依 法 募 集 资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申 购 、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 编 制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7 、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8 、 办 理 与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9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0 、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 1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 2 、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不 从 事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的 行 为 , 并 承 诺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行 为 的 发 生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不 从 事 违 反 《 基 金 法 》 的 行 为 , 并 承 诺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下 列 行 为 发 生 :
( 1 )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 2 )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 3 )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 4 )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 5 )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行 业 规 范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不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
( 1 ) 越 权 或 违 规 经 营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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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或 托 管 协 议 ;
( 3 )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相 关 机 构 的 合 法 权 益 ;
( 4 )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资 料 中 弄 虚 作 假 ;
( 5 ) 拒 绝 、 干 扰 、 阻 挠 或 严 重 影 响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监 管 ;
( 6 ) 玩 忽 职 守 、 滥 用 职 权 , 不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
( 7 )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或 利 用 该 信 息 从 事 或 者 明 示 、 暗 示 他 人 从 事 相 关 的 交 易 活 动 ;
( 8 )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 利 用 对 敲 、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
( 9 ) 贬 损 同 行 , 以 抬 高 自 己 ;
( 1 0 )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求 业 务 发 展 ;
( 1 1 ) 有 悖 社 会 公 德 , 损 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人 员 形 象 ;
( 1 2 ) 在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和 广 告 中 故 意 含 有 虚 假 、 误 导 、 欺 诈 成 分 ;
( 1 3 ) 其 他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禁 止 的 行 为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并 承 诺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行 为 的 发 生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不 从 事 其 他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从 事 的 行 为 。
六 、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2 、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第 三 者 谋 取 利 益 ;
3 、 不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且 不 利 用 该 信 息 从 事 或 者 明 示 、 暗 示 他 人 从 事 相 关 的 交 易 活 动 ;
4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七 、 基 金 管 理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概 述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运 作 中 面 临 的 风 险 , 保 证 经 营 活 动 的 合 法 合 规 和 有 效 开
展 ,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组 织 机 制 、 管 理 方 法 、 操 作 程 序 与 控 制 措 施 , 形 成 了 公 司 完 整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该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涵 盖 了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和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等 公 司 运 营 的 各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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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方 面 , 并 通 过 相 应 的 具 体 业 务 控 制 流 程 来 严 格 实 施 。
( 1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遵 循 的 原 则
1 )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必 须 覆 盖 公 司 所 有 部 门 和 岗 位 , 渗 透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和 业
务 环 节 ;
2 )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设 立 独 立 的 稽 核 监 察 部 , 稽 核 监 察 部 保 持 高 度 的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
负 责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稽 核 和 检 查 ;
3 )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 公 司 及 各 部 门 在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的 设 计 上 形 成 一 种 相 互 制 约 的 机 制 ,
建 立 不 同 岗 位 之 间 的 制 衡 体 系 ;
4 ) 保 持 与 业 务 发 展 的 同 等 地 位 原 则 : 公 司 的 发 展 必 须 建 立 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完 善 和 稳 固
的 基 础 上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应 与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放 在 同 等 地 位 上 ;
5 ) 定 性 和 定 量 相 结 合 原 则 : 建 立 完 备 风 险 控 制 指 标 体 系 , 使 风 险 控 制 更 具 客 观 性 和 操
作 性 。
( 2 )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财 务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
实 现 了 职 责 分 离 和 岗 位 相 互 制 约 , 确 保 会 计 核 算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并 保 证 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和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的 相 互 独 立 , 保 护 基 金 资 产 的 独 立 、 安 全 。
( 3 )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为 有 效 控 制 管 理 运 营 中 的 风 险 ,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完 整 的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 其 内 容 由
一 系 列 的 具 体 制 度 构 成 , 主 要 包 括 : 岗 位 分 离 和 空 间 分 离 制 度 、 投 资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 信 息 技
术 控 制 、 营 销 业 务 控 制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 资 料 保 全 制 度 和 独 立 的 稽 核 制 度 、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以
及 相 应 的 业 务 控 制 流 程 等 。 通 过 这 些 控 制 制 度 和 流 程 , 对 公 司 面 临 的 投 资 风 险 和 管 理 风 险 进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
( 4 )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公 司 实 行 独 立 的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 通 过 对 稽 核 监 察 部 充 分 授 权 , 对 公 司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情 况 、 以 及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遵 循 情 况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全 面 的 独 立 监 察 稽 核 , 确 保 公 司
经 营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要 素
( 1 ) 控 制 环 境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管 理 实 践 ,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控 制 环 境 , 以 保 证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和 管 理 控 制 的
有 效 实 施 , 主 要 包 括 科 学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合 理 的 组 织 结 构 和 分 级 授 权 、 注 重 诚 信 并 关 注 风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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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的 道 德 观 和 经 营 理 念 、 独 立 的 监 察 稽 核 职 能 等 方 面 。
1 ) 公 司 建 立 并 完 善 了 科 学 的 治 理 结 构 , 目 前 有 独 立 董 事 4 名 。 董 事 会 下 设 提 名 及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 薪 酬 委 员 会 、 考 核 委 员 会 等 专 业 委 员 会 , 对 公 司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和 发 展 规 划 进 行
决 策 及 监 督 ;
2 ) 在 组 织 结 构 方 面 , 公 司 设 立 的 执 行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机
构 分 别 负 责 公 司 经 营 、 基 金 投 资 和 风 险 控 制 等 方 面 的 决 策 和 监 督 控 制 。 同 时 公 司 各 部 门 之 间
有 明 确 的 授 权 分 工 和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 既 相 互 独 立 , 又 相 互 合 作 和 制 约 , 形 成 了 合 理 的 组 织 结
构 、 决 策 授 权 和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
3 ) 公 司 一 贯 坚 持 诚 信 为 投 资 人 服 务 的 道 德 观 和 稳 健 经 营 的 管 理 理 念 。 在 员 工 中 加 强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和 风 险 观 念 , 形 成 了 诚 信 为 本 和 稳 健 经 营 的 企 业 文 化 ;
4 )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部 拥 有 对 公 司 任 何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独 立 监 察 稽 核 的 权 限 , 并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价 和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
( 2 ) 控 制 的 性 质 和 范 围
1 )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 保 证 基 金 核 算 和 公 司 财 务 核 算 的 独 立 性 、 全 面 性 、 真
实 性 和 及 时 性 。
首 先 ,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和 准 则 ,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公 司 财 务 制 度 、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以 及 会 计 业 务 控 制 流 程 , 做 好 基 金 业 务 和 公 司 经 营 的 核 算 工 作 , 真 实 、 完 整 、
准 确 地 记 录 和 反 映 基 金 运 作 情 况 和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
其 次 , 公 司 将 基 金 会 计 和 公 司 财 务 核 算 从 人 员 上 、 空 间 上 和 业 务 活 动 上 严 格 分 开 , 保 证
两 者 相 互 独 立 , 各 基 金 之 间 做 到 独 立 建 账 、 独 立 核 算 ,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和 公 司 资 产 之 间 、 以 及
各 基 金 资 产 之 间 的 相 互 独 立 性 。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岗 位 职 责 分 离 控 制 、 凭 证 与 记 录 控 制 、 资 产 接 触 控 制 、 独 立 稽 核 等 制
度 , 确 保 在 基 金 核 算 和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中 做 到 对 资 源 的 有 效 控 制 、 有 关 功 能 的 相 互 分 离 和 各 岗
位 的 相 互 监 督 等 。
另 外 公 司 还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执 行 严 格 的 预 算 管 理 和 财 务 费 用 审 批 制 度 , 加
强 成 本 控 制 和 监 督 。
2 )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公 司 在 经 营 管 理 中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体 系 , 主 要 包 括 :
岗 位 分 离 和 空 间 隔 离 制 度 : 为 保 证 各 部 门 的 相 对 独 立 性 , 公 司 建 立 了 明 确 的 岗 位 分 离 制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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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 同 时 实 行 空 间 隔 离 制 度 , 建 立 防 火 墙 , 充 分 保 证 信 息 的 隔 离 和 保 密 ;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控 制 : 通 过 建 立 完 整 的 研 究 业 务 控 制 、 投 资 决 策 控 制 、 交 易 业 务 控 制 , 完
善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投 资 决 策 职 能 和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风 险 控 制 职 能 , 实 行 投 资 总 监 和 基 金
经 理 分 级 授 权 制 度 和 股 票 池 制 度 , 进 行 集 中 交 易 , 以 及 风 险 管 理 部 对 投 资 交 易 实 时 监 控 等 ,
加 强 投 资 管 理 控 制 , 做 到 研 究 、 投 资 、 交 易 、 风 险 控 制 的 相 互 独 立 、 相 互 制 约 和 相 互 配 合 ,
有 效 控 制 操 作 风 险 ; 建 立 了 科 学 先 进 的 投 资 风 险 量 化 评 估 和 管 理 体 系 , 控 制 投 资 业 务 中 面 临
的 市 场 风 险 、 集 中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等 ; 建 立 了 科 学 合 理 的 投 资 业 绩 绩 效 评 估 体 系 , 对 投 资
管 理 的 风 险 和 业 绩 进 行 及 时 评 估 和 反 馈 ;
信 息 技 术 控 制 : 为 保 证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的 安 全 稳 定 , 公 司 在 硬 件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 软 件 采 购
维 护 、 网 络 安 全 、 数 据 库 管 理 、 危 机 处 理 机 制 等 方 面 均 制 定 实 施 了 完 善 的 制 度 和 控 制 流 程 ;
营 销 业 务 控 制 : 公 司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市 场 营 销 、 客 户 开 发 和 客 户 服 务 制 度 , 以 保 证 在 营 销
业 务 中 对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遵 守 , 以 及 对 经 营 风 险 的 有 效 控 制 ;
信 息 披 露 控 制 和 资 料 保 全 制 度 : 公 司 制 定 了 规 范 的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及 时 、 准 确 和 完 整 ; 在 资 料 保 全 方 面 ,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信 息 资 料 保 全 备 份 系 统 , 以 及 完 整 的 会
计 、 统 计 和 各 种 业 务 资 料 档 案 ;
独 立 的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 稽 核 监 察 部 有 权 对 公 司 各 业 务 部 门 工 作 进 行 稽 核 检 查 , 并 保 证 稽
核 的 独 立 性 和 客 观 性 。
3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实 施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首 先 从 总 体 上 制 定 了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对 公 司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进
行 辨 识 和 评 估 , 制 定 了 风 险 控 制 原 则 。 在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总 体 方 针 指 导 下 , 各 部 门 根 据 各 自
业 务 特 点 , 对 业 务 活 动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点 进 行 了 揭 示 和 梳 理 , 有 针 对 性 地 建 立 了 详 细 的 风 险 控
制 流 程 , 并 在 实 际 业 务 中 加 以 控 制 。
( 3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实 施 情 况 检 查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部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对 公 司 各 业 务 活 动 中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监 察 稽 核 , 重 点 是 业 务 活 动 中 风 险 暴 露 程 度 较 高 的 环 节 , 以 确 保 公 司
经 营 合 法 合 规 、 以 及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效 遵 循 。
在 确 保 现 有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实 施 情 况 的 基 础 上 , 公 司 会 根 据 新 业 务 开 展 和 市 场 变 化 情 况 ,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进 行 及 时 的 更 新 和 调 整 , 以 适 应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变 化 。 公 司 稽 核 监 察 部 在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察 稽 核 的 基 础 上 , 也 会 重 点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估 , 并 提 出 相 应 改 进 建 议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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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实 施 情 况 的 报 告
公 司 建 立 了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实 施 报 告 流 程 , 各 部 门 对 于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失 效 情 况 须 及 时 向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层 和 稽 核 监 察 部 报 告 , 使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层 和 稽 核 监 察 部
及 时 了 解 内 部 控 制 出 现 的 问 题 并 作 出 妥 善 处 理 。
稽 核 监 察 部 在 对 内 部 控 制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察 中 ,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均 立 即 向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层 报
告 ,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建 议 , 对 于 重 大 问 题 , 则 通 过 督 察 长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同 时 稽 核 监 察 部 定 期 出 具 独 立 的 监 察 稽 核 报 告 , 直 接 报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声 明 书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以 上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披 露 真 实 、 准 确 , 并 承 诺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业 务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切 实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第四 节 基金 托管 人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成 立 时 间 : 2 0 0 4 年 0 9 月 1 7 日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仟 伍 佰 亿 壹 仟 零 玖 拾 柒 万 柒 仟 肆 佰 捌 拾 陆 元 整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 1 9 9 8 ] 1 2 号
联 系 人 : 田 青
联 系 电 话 : ( 0 1 0 ) 6 7 5 9 5 0 9 6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成 立 于 1 9 5 4 年 1 0 月 ,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 国 际 知 名 的 大 型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 本 行 于 2 0 0 5 年 1 0 月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9 3 9 ) , 于 2 0 0 7
年 9 月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6 0 1 9 3 9 )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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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5 年 末 , 本 集 团 资 产 总 额 1 8 . 3 5 万 亿 元 , 较 上 年 增 长 9 . 5 9 % ; 客 户 贷 款 和 垫 款 总 额
1 0 . 4 9 万 亿 元 , 增 长 1 0 . 6 7 % ; 客 户 存 款 总 额 1 3 . 6 7 万 亿 元 , 增 长 5 . 9 6 % 。 净 利 润 2 , 2 8 9 亿 元 ,
增 长 0 . 2 8 % ; 营 业 收 入 6 , 0 5 2 亿 元 , 增 长 6 . 0 9 % , 其 中 , 利 息 净 收 入 增 长 4 . 6 5 %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增 长 4 . 6 2 % 。 平 均 资 产 回 报 率 1 . 3 0 %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 7 . 2 7 % , 成 本 收 入
比 2 6 . 9 8 % , 资 本 充 足 率 1 5 . 3 9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领 先 同 业 。
物 理 与 电 子 渠 道 协 同 发 展 。 营 业 网 点 “ 三 综 合 ” 建 设 取 得 新 进 展 , 综 合 性 网 点 数 量 达
1 . 4 5 万 个 , 综 合 营 销 团 队 2 . 1 5 万 个 , 综 合 柜 员 占 比 达 到 8 8 % 。 启 动 深 圳 等 8 家 分 行 物 理 渠
道 全 面 转 型 创 新 试 点 , 智 慧 网 点 、 旗 舰 型 、 综 合 型 和 轻 型 网 点 建 设 有 序 推 进 。 电 子 银 行 主 渠
道 作 用 进 一 步 凸 显 , 电 子 银 行 和 自 助 渠 道 账 务 性 交 易 量 占 比 达 9 5 . 5 8 % , 较 上 年 提 升 7 . 5 5 个
百 分 点 ; 同 时 推 广 账 号 支 付 、 手 机 支 付 、 跨 行 付 、 龙 卡 云 支 付 、 快 捷 付 等 五 种 在 线 支 付 方 式 ,
成 功 实 现 绝 大 多 数 主 要 快 捷 支 付 业 务 的 全 行 集 中 处 理 。
转 型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 信 用 卡 累 计 发 卡 量 8 , 0 7 4 万 张 , 消 费 交 易 额 2 . 2 2 万 亿 元 , 多 项 核
心 指 标 继 续 保 持 同 业 领 先 。 金 融 资 产 1 , 0 0 0 万 以 上 的 私 人 银 行 客 户 数 量 增 长 2 3 . 0 8 % , 客 户
金 融 资 产 总 量 增 长 3 2 . 9 4 % 。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累 计 承 销 5 , 3 1 6 亿 元 , 承 销 额 市 场 领
先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规 模 7 . 1 7 万 亿 元 , 增 长 6 7 . 3 6 % ;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数 量 和 新 增 只 数 均 为
市 场 第 一 。 人 民 币 国 际 清 算 网 络 建 设 再 获 突 破 , 继 伦 敦 之 后 , 再 获 任 瑞 士 、 智 利 人 民 币 清 算
行 资 格 ; 上 海 自 贸 区 、 新 疆 霍 尔 果 斯 特 殊 经 济 区 主 要 业 务 指 标 居 同 业 首 位 。
2 0 1 5 年 , 本 集 团 先 后 获 得 国 内 外 各 类 荣 誉 总 计 1 2 2 项 , 并 独 家 荣 获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杂 志 “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 、 香 港 《 财 资 》 杂 志 “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 及 香 港 《 企 业 财 资 》 杂 志 “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 等 大 奖 。 本 集 团 在 英 国 《 银 行 家 》 杂 志 2 0 1 5 年 “ 世 界 银 行 品 牌 1 0 0 0 强 ” 中 ,
以 一 级 资 本 总 额 位 列 全 球 第 二 ; 在 美 国 《 福 布 斯 》 杂 志 2 0 1 5 年 度 全 球 企 业 2 0 0 0 强 中 位 列 第
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 资 产 市 场 处 、
理 财 信 托 股 权 市 场 处 、 Q F I I 托 管 处 、 养 老 金 托 管 处 、 清 算 处 、 核 算 处 、 跨 境 托 管 运 营 处 、
监 督 稽 核 处 等 1 0 个 职 能 处 室 , 在 上 海 设 有 投 资 托 管 服 务 上 海 备 份 中 心 , 共 有 员 工 2 2 0 余 人 。
自 2 0 0 7 年 起 , 托 管 部 连 续 聘 请 外 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托 管 业 务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并 已 经 成
为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赵 观 甫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 总 行 信 贷 部 、 总
行 信 贷 二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 并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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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和 内 部 审 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
张 军 红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 和 个 人 存 款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
张 力 铮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建 筑 经 济 部 、 信 贷 二 部 、
信 贷 部 、 信 贷 管 理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 公 司 业 务 部 , 并 在 总 行 集 团 客 户 部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 户 业 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
黄 秀 莲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 期 从 事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 Q F I 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最 齐 全 的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 截 至 2 0 1 6 年 一 季 度 末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已 托 管 5 8 4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赢 得 了 业 内 的 高 度 认
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自 2 0 0 9 年 至 今 连 续 六 年 被 国 际 权 威 杂 志 《 全 球 托 管 人 》 评 为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一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 二 )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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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 具 有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工 作 职 权 和 能 力 。
( 三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 ,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 独 立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 一 ) 监 督 方 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 开 发 的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 —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
( 二 ) 监 督 流 程
1 .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 如
发 现 投 资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 督 促 其 纠 正 ,
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2 .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后 , 对 指 令 要 素 等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和 投 资 独 立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4 .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第五 节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2 6
( 一 ) 直 销 机 构
序 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直 销 柜 台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公 平 路 1 8 号 8 号 楼 嘉 昱 大 厦 1 6 层 - 1 9 层
客 户 服 务 专 线 : 4 0 0 - 8 8 8 - 8 6 8 8 , 0 2 1 - 3 1 0 8 9 0 0 0
传 真 : 0 2 1 - 3 1 0 8 1 8 6 1 网 址 : w w w . g t f u n d . c o m
2
国 泰 基 金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电 子 交 易 网 站 : w w w . g t f u n d . c o m 登 录 网 上 交 易 页 面
智 能 手 机 A P P 平 台 : i p h o n e 交 易 客 户 端 、 A n d r o i d 交 易 客 户 端
“ 国 泰 基 金 ” 微 信 交 易 平 台
电 话 : 0 2 1 - 3 1 0 8 1 7 3 8 联 系 人 : 李 静 姝
( 二 ) 场 外 销 售 机 构
1 、 销 售 银 行 及 券 商
序 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 1 0 0 0 0 5 )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 1 0 0 0 0 5 )
法 定 代 表 人 : 易 会 满 电 话 : 9 5 5 8 8
网 址 : w w w . i c b c . c o m . c n
2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 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慕 冰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9 9
联 系 人 :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传 真 : 0 1 0 - 8 5 1 0 9 2 1 9
网 址 : w w w . 9 5 5 9 9 . c n
3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田 国 立 联 系 人 :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客 服 电 话 : 9 5 5 6 6 网 址 : w w w . b o c . c n
4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客 服 电 话 : 9 5 5 3 3
网 址 : w w w . c c b . c o m
5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 8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锡 明 客 服 电 话 : 9 5 5 5 9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2 7
联 系 人 : 张 宏 革 电 话 : 0 2 1 - 5 8 7 8 1 2 3 4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c o m m . c o m
6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育 宁 联 系 人 : 邓 炯 鹏
电 话 : 0 7 5 5 - 8 3 1 9 8 8 8 8 传 真 : 0 7 5 5 - 8 3 1 9 5 1 0 9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9 5 5 5 5 网 址 : w w w . c m b c h i n a . c o m
7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 2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东 一 路 1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吉 晓 辉 电 话 : 0 2 1 - 6 1 6 1 8 8 8 8
联 系 人 : 高 天 、 虞 谷 云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9 5 5 2 8
8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 2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建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9 5 5 7 7
网 址 : w w w . h x b . c o m . c n
9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孔 丹 联 系 人 : 丰 靖
电 话 : 0 1 0 - 6 5 5 5 0 8 2 7 传 真 : 0 1 0 - 6 5 5 5 0 8 2 7
客 服 电 话 : 9 5 5 5 8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 e c i t i c . c o m
1 0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洪 崎 联 系 人 : 王 志 刚 、 穆 婷
电 话 : 0 1 0 - 5 8 5 6 0 6 6 6 传 真 : 0 1 0 - 8 3 9 1 4 2 8 3
客 服 电 话 : 9 5 5 6 8 网 址 : w w w . c m b c . c o m . c n
1 1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1 7 号 首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冰 竹 联 系 人 : 谢 小 华
电 话 : 0 1 0 - 6 6 2 2 3 5 8 7 传 真 : 0 1 0 - 6 6 2 2 6 0 4 5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9 5 5 2 6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o f b e i j i n g . c o m . c n
1 2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国 华
客 服 电 话 : 9 5 5 8 0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2 8
网 址 : w w w . p s b c . c o m
1 3
上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9 8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胡 平 西 联 系 人 : 吴 海 平
电 话 : 0 2 1 - 3 8 5 7 6 9 7 7 传 真 : 0 2 1 - 5 0 1 0 5 1 2 4
客 服 电 话 : 0 2 1 - 9 6 2 9 9 9 网 址 : w w w . s r c b . c o m
1 4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庆 春 路 4 6 号 杭 州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太 普 联 系 人 : 严 峻
电 话 : 0 5 7 1 - 8 5 1 6 3 1 2 7 传 真 : 0 5 7 1 - 8 5 1 7 9 5 9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8 5 0 8 网 址 : w w w . h z b a n k . c o m . c n
1 5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肖 遂 宁 联 系 人 : 王 昕
电 话 : 0 7 5 5 - 2 2 1 6 8 0 3 2 客 服 电 话 : 9 5 5 1 1 - 3 或 9 5 5 0 1
网 址 : w w w . b a n k . p i n g a n . c o m
1 6
东 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鸿 福 东 路 2 号
法 定 代 表 : 何 沛 良 联 系 人 : 林 培 珊 、 杨 亢
电 话 : 0 7 6 9 - 2 2 8 6 6 2 5 4
电 话 : 0 7 6 9 - 2 2 8 6 6 2 5 4 、
0 7 6 9 - 2 2 8 6 6 2 7 0
客 服 电 话 : 0 7 6 9 - 9 6 1 1 2 2 网 址 : w w w . d r c b a n k . c o m
1 7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商 城 路 6 1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德 红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电 话 : 0 2 1 - 3 8 6 7 6 1 6 1 传 真 : 0 2 1 - 3 8 6 7 0 1 6 1
客 服 电 话 : 9 5 5 2 1 网 址 : w w w . g t j a . c o m
1 8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 6 号 4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联 系 人 : 许 梦 园
电 话 : 0 1 0 - 8 5 1 5 6 3 9 8 传 真 : 0 1 0 - 6 5 1 8 2 2 6 1
客 服 电 话 : 9 5 5 8 7
4 0 0 8 - 8 8 8 - 1 0 8
网 址 : w w w . c s c 1 0 8 . c o m
1 9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 0 1 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1 6 - 2 6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周 杨
电 话 : 0 7 5 5 - 8 2 1 3 0 8 3 3 传 真 : 0 7 5 5 - 8 2 1 3 3 9 5 2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2 9
客 服 电 话 : 9 5 5 3 6 网 址 : w w w . g u o s e n . c o m . c n
2 0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 8 - 4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联 系 人 : 黄 婵 君
电 话 : 0 7 5 5 - 8 2 9 6 0 1 6 7 传 真 : 0 7 5 5 - 8 3 7 3 4 3 4 3
网 址 : w w w . n e w o n e . c o m . c n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8 1 1 1 / 9 5 5 6 5
2 1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联 系 人 : 邓 颜
电 话 : 0 1 0 - 6 6 5 6 8 2 9 2 传 真 : 0 1 0 - 6 6 5 6 8 9 9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8 - 8 8 8
网 址 : w w w . c h i n a s t o c k . c o m . c n
2 2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 8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联 系 人 : 李 笑 鸣
电 话 : 0 2 1 - 2 3 2 1 9 0 0 0 传 真 : 0 2 1 - 6 3 6 0 2 7 2 2
客 服 电 话 : 9 5 5 5 3
网 址 : w w w . h t s e c . c o m
2 3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 8 9 号 4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梅 联 系 人 : 黄 莹
电 话 : 0 2 1 - 3 3 3 8 8 2 1 1
客 服 电 话 : 9 5 5 2 3
4 0 0 8 8 9 5 5 2 3
网 址 : w w w . s w h y s c . c o m
2 4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 6 8 号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联 系 人 : 谢 高 得
电 话 : 0 2 1 - 3 8 5 6 5 7 8 5 传 真 : 0 2 1 - 3 8 5 6 5 7 8 3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8 1 2 3 网 址 : w w w . x y z q . c o m . c n
2 5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东 路 1 1 号 高 德 置 地 广 场 F 栋
1 8 、 1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建 军 联 系 人 : 甘 蕾
电 话 : 0 2 0 - 3 8 2 8 6 0 2 6 传 真 : 0 2 0 - 3 8 2 8 6 5 8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8 1 3 3 网 址 : w w w . w l z q . c o m . c n
2 6
民 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 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1 6 - 1 8 层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3 0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政 联 系 人 : 赵 明
电 话 : 0 1 0 - 8 5 1 2 7 6 2 2 传 真 : 0 1 0 - 8 5 1 2 7 9 1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1 9 - 8 8 8 8 网 址 : w w w . m s z q . c o m
2 7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星 阳 街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范 力 联 系 人 : 陆 晓
电 话 : 0 5 1 2 - 6 2 9 3 8 5 2 1 传 真 : 0 5 1 2 - 6 5 5 8 8 0 2 1
全 国 客 服 电 话 : 9 5 3 3 0 网 址 : w w w . d w z q . c o m . c n
2 8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 1 8 号 2 号 楼 2 2 层 - 2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潘 鑫 军 联 系 人 : 吴 宇
电 话 : 0 2 1 - 6 3 3 2 5 8 8 8 传 真 : 0 2 1 - 6 3 3 2 6 1 7 3
客 服 电 话 : 9 5 5 0 3 网 址 : w w w . d f z q . c o m . c n
2 9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西 藏 中 路 3 3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郁 忠 民 联 系 人 : 张 瑾
电 话 : 0 2 1 - 5 3 5 1 9 8 8 8 传 真 : 0 2 1 - 5 3 5 1 9 8 8 8
客 服 电 话 : 0 2 1 - 9 6 2 5 1 8 网 址 : w w w . 9 6 2 5 1 8 . c o m
3 0
国 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永 叔 路 1 5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北 京 西 路 8 8 号 江 信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曾 小 普 联 系 人 : 徐 美 云
电 话 : 0 7 9 1 - 6 2 8 5 3 3 7 传 真 : 0 7 9 1 - 6 2 8 8 6 9 0
网 址 : w w w . g s s t o c k . c o m
3 1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 5 0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刘 晨 、 李 芳 芳
电 话 : 0 2 1 - 2 2 1 6 9 9 9 9 传 真 : 0 2 1 - 2 2 1 6 9 1 3 4
客 服 电 话 : 9 5 5 2 5 、 1 0 1 0 8 9 9 8 、 4 0 0 - 8 8 8 - 8 7 8 8
网 址 : w w w . e b s c n . c o m
3 2
世 纪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4 0 - 4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长 才 联 系 人 : 王 飞
电 话 : 0 7 5 5 - 8 3 1 9 9 5 1 1 客 服 电 话 : 0 7 5 5 - 8 3 1 9 9 5 1 1
传 真 : 0 7 5 5 - 8 3 1 9 9 5 4 5 网 址 : w w w . c s c o . c o m . c n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3 1
3 3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 8 3 - 1 8 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 3
楼 ( 4 3 0 1 - 4 3 1 6 房 )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 5 、 1 8 、 1 9 、 3 6 、
3 8 、 3 9 、 4 1 、 4 2 、 4 3 、 4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联 系 人 : 黄 岚
电 话 : 0 2 0 - 8 7 5 5 5 8 8 8 传 真 : 0 2 0 - 8 7 5 5 5 3 0 5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5 网 址 : w w w . g f . c o m . c n
3 4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佑 君 联 系 人 : 侯 艳 红
电 话 : 0 1 0 - 6 0 8 3 8 8 8 8 传 真 : 0 1 0 - 6 0 8 3 6 0 2 9
网 址 : w w w . c s . e c i t i c . c o m
3 5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天 津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第 二 大 街 4 2 号 写 字 楼 1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宾 水 道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庆 平 联 系 人 : 王 兆 权
电 话 : 0 2 2 - 2 8 4 5 1 8 6 1 传 真 : 0 2 2 - 2 8 4 5 1 8 9 2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5 1 - 5 9 8 8 网 址 : w w w . b h z q . c o m
3 6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苗 岭 路 2 9 号 澳 柯 玛 大 厦 1 5 层
1 5 0 7 - 1 5 1 0 室
办 公 地 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 2 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 楼 第 2 0 层 ( 2 6 6 0 6 1 )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联 系 人 : 赵 艳 青
电 话 : 0 5 3 2 - 8 5 0 2 3 9 2 4 传 真 : 0 5 3 2 - 8 5 0 2 2 6 0 5
客 服 电 话 : 9 5 5 4 8 网 址 : w w w . c i t i c s s d . c o m
3 7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江 东 中 路 2 2 8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2 2 8 号 华 泰 证 券 广 场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4 0 1 1 号 港 中 旅 大 厦 1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易 联 系 人 : 庞 晓 芸
电 话 : 0 7 5 5 - 8 2 4 9 2 1 9 3 网 址 : w w w . h t z q . c o m . c n
客 服 电 话 : 9 5 5 9 7
3 8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崔 少 华 联 系 人 : 奚 博 宇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3 2
电 话 : 0 2 7 - 6 5 7 9 9 9 9 9 传 真 : 0 2 7 - 8 5 4 8 1 9 0 0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9 网 址 : w w w . 9 5 5 7 9 . c o m
3 9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西 桂 林 市 辅 星 路 1 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雅 锋 联 系 人 : 牛 孟 宇
电 话 : 0 7 5 5 - 8 3 7 0 9 3 5 0 传 真 : 0 7 5 5 - 8 3 7 0 4 8 5 0
客 服 电 话 : 9 5 5 6 3 网 址 : w w w . g h z q . c o m . c n
4 0
中 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商 务 外 环 路 1 0 号
办 公 地 址 :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商 务 外 环 路 1 0 号 1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菅 明 军 联 系 人 : 程 月 艳 、 耿 铭
电 话 : 0 3 7 1 - 6 5 5 8 5 6 7 0 传 真 : 0 3 7 1 - 6 5 5 8 5 6 6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1 3 - 9 6 6 6 / 0 3 7 1 - 9 6 7 2 1 8
网 址 : w w w . c c n e w . c o m
4 1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经 七 路 8 6 号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经 七 路 8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联 系 人 : 吴 阳
电 话 : 0 5 3 1 - 6 8 8 8 9 1 5 5 传 真 : 0 5 3 1 - 6 8 8 8 9 1 8 5
客 服 电 话 : 9 5 5 3 8 网 址 : w w w . z t s . c o m . c n
4 2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3 5 层 、 2 8
层 A 0 2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连 志 联 系 人 : 陈 剑 虹
联 系 电 话 : 0 7 5 5 - 8 2 8 2 5 5 5 1 传 真 : 0 7 5 5 - 8 2 5 5 8 3 5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0 0 - 1 0 0 1
网 址 : w w w . e s s e n c e . c o m . c n
4 3
东 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东 莞 市 莞 城 区 可 园 南 路 1 号 金 源 中 心 3 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游 锦 辉 联 系 人 : 梁 健 伟
电 话 : 0 7 6 9 - 2 2 1 1 9 3 4 1 传 真 : 0 7 6 9 - 2 2 1 1 6 9 9 9
客 服 电 话 : 0 7 6 9 - 9 6 1 1 3 0 网 址 : w w w . d g z q . c o m . c n
4 4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 A 栋 第 1 8 层 - 2 1 层 及 第 0 4 层 0 1 . 0 2 . 0 3 . 0 5 . 1 1 . 1 2 . 1 3 .
1 5 . 1 6 . 1 8 . 1 9 . 2 0 . 2 1 . 2 2 . 2 3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涛 联 系 人 : 张 鹏
电 话 : 0 7 5 5 - 8 2 0 2 3 4 4 2 传 真 : 0 7 5 5 - 8 2 0 2 6 5 3 9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3 3
网 址 : w w w . c h i n a - i n v s . c n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0 0 - 8 0 0 8 、 9 5 5 3 2
4 5
长 城 国 瑞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厦 门 市 莲 前 西 路 二 号 莲 富 大 厦 十 七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勇 联 系 人 : 赵 钦
电 话 : 0 5 9 2 - 5 1 6 1 6 4 2 传 真 : 0 5 9 2 - 5 1 6 1 1 4 0
客 服 电 话 : 0 5 9 2 - 5 1 6 3 5 8 8 网 址 : w w w . x m z q . c n
4 6
华 宝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 0 0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5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林 联 系 人 : 刘 闻 川
电 话 : 0 2 1 - 6 8 7 7 8 0 8 1 传 真 0 2 1 - 6 8 7 7 8 1 1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2 0 - 9 8 9 8 网 址 : w w w . c n h b s t o c k . c o m
4 7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中 路 华 能 大 厦 三 十 、 三 十 一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文 安 联 系 人 : 王 睿
电 话 : 0 7 5 5 - 8 3 0 0 7 0 6 9 传 真 : 0 7 5 5 - 8 3 0 0 7 1 6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6 9 - 8 6 9 8 网 址 : w w w . y d s c . c o m . c n
4 8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 7 层 及
2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剑 阁 联 系 人 : 罗 文 雯
电 话 : 0 1 0 - 6 5 0 5 1 1 6 6 传 真 : 0 1 0 - 6 5 0 5 1 1 5 6
网 址 : w w w . c i c c . c o m . c n
4 9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 5 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联 系 人 : 张 腾
电 话 : 0 5 9 1 - 8 7 2 7 8 7 0 1 传 真 : 0 5 9 1 - 8 7 8 4 1 1 5 0
客 服 电 话 : 0 5 9 1 - 9 6 3 2 6 网 址 : w w w . h f z q . c o m . c n
5 0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 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7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联 系 人 : 林 爽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6 0 8 传 真 : 0 1 0 - 6 6 0 4 5 5 2 7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6 6 0 4 5 6 7 8 网 址 : w w w . t x s e c . c o m
5 1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冠 江 联 系 人 : 唐 静
电 话 : 0 1 0 - 8 8 6 5 6 1 0 0 传 真 : 0 1 0 - 8 8 6 5 6 2 9 0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3 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0 0 - 8 8 9 9 网 址 : w w w . c i n d a s c . c o m
5 2
中 国 民 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A 座 6 -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大 建 联 系 人 : 李 微
电 话 : 0 1 0 - 5 9 3 5 5 9 4 1 传 真 : 0 1 0 - 6 6 5 5 3 7 9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9 - 5 6 1 8 网 址 : w w w . e 5 6 1 8 . c o m
5 3
华 龙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静 宁 路 3 0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晓 安 联 系 人 : 李 昕 田
电 话 : 0 9 3 1 - 8 8 8 8 0 8 8 传 真 : 0 9 3 1 - 4 8 9 0 5 1 5
客 服 电 话 : 0 9 3 1 - 4 8 9 0 1 0 0 、 4 8 9 0 6 1 9 、 4 8 9 0 6 1 8
网 址 : w w w . h l z q g s . c o m
5 4
国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 1 7 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凤 良 志 联 系 人 : 祝 丽 萍
电 话 : 0 5 5 1 - 2 2 5 7 0 1 2 传 真 : 0 5 5 1 - 2 2 7 2 1 0 0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8 网 址 : w w w . g y z q . c o m . c n
5 5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东 新 街 2 3 2 号 信 托 大 厦 1 6 - 1 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建 武 联 系 人 : 冯 萍
电 话 : 0 2 9 - 8 7 4 0 6 4 8 8 传 真 : 0 2 9 - 8 7 4 0 6 3 8 7
客 服 电 话 : 9 5 5 8 2 网 址 : w w w . w e s t s e c u . c o m
5 6
平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金 田 路 4 0 3 6 号 荣 超 大 厦 1 6 - 2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谢 永 林 联 系 人 : 周 一 涵
电 话 : 0 2 1 - 3 8 6 3 7 4 3 6 传 真 : 0 2 1 - 3 3 8 3 0 3 9 5
客 服 电 话 : 9 5 5 1 1 - 8 网 址 : s t o c k . p i n g a n . c o m
5 7
德 邦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曹 杨 路 5 1 0 号 南 半 幢 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姚 文 平 联 系 人 : 朱 磊
电 话 : 0 2 1 - 6 8 7 6 1 6 1 6 传 真 : 0 2 1 - 6 8 7 6 7 8 8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8 8 8 1 2 8 网 址 : w w w . t e b o n . c o m . c n
5 8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昌 市 红 谷 滩 新 区 红 谷 中 大 道 1 6 1 9 号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A 座 4 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宜 四 联 系 人 : 史 江 蕊
电 话 : 0 1 0 - 6 4 8 1 8 3 0 1 传 真 : 0 1 0 - 6 4 8 1 8 4 4 3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3 5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 9 5 3 3 5 网 址 : w w w . a v i c s e c . c o m
5 9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延 陵 西 路 2 3 号 投 资 广 场 1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化 军 联 系 人 : 李 涛
电 话 : 0 5 1 9 - 8 8 1 5 7 7 6 1 传 真 : 0 5 1 9 - 8 8 1 5 7 7 6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8 5 8 8 网 址 : w w w . l o n g o n e . c o m . c n
6 0
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 2 2 - 2 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杰 联 系 人 : 郭 瑞 军
电 话 : 0 7 3 1 - 8 5 8 3 2 5 0 3 传 真 : 0 7 3 1 - 8 5 8 3 2 2 1 4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1 网 址 : w w w . f o u n d e r s c . c o m
6 1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太 原 市 府 西 街 6 9 号 山 西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东 塔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侯 巍 联 系 人 : 郭 熠
电 话 : 0 3 5 1 - 8 6 8 6 6 5 9 传 真 : 0 3 5 1 - 8 6 8 6 6 1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6 6 - 1 6 1 8 、 9 5 5 7 3
网 址 : w w w . i 6 1 8 . c o m . c n
6 2
湘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黄 兴 中 路 6 3 号 中 山 国 际 大 厦 1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俊 波 联 系 人 : 钟 康 莺
电 话 : 0 2 1 - 6 8 6 3 4 5 1 8 传 真 : 0 2 1 - 6 8 8 6 5 6 8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1 5 5 1 网 址 : w w w . x c s c . c o m
6 3
华 融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 德 清 联 系 人 : 黄 恒
电 话 : 0 1 0 - 5 8 5 6 8 2 3 5 传 真 : 0 1 0 - 5 8 5 6 8 0 6 2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5 8 5 6 8 1 1 8 网 址 : w w w . h r s e c . c o m . c n
6 4
日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呼 和 浩 特 市 新 城 区 锡 林 南 路 1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孔 佑 杰 联 系 人 : 陈 韦 杉
电 话 : 0 1 0 - 6 6 4 1 3 3 0 6 传 真 : 0 1 0 - 6 6 4 1 2 5 3 7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8 8 0 8 6 8 3 0 网 址 : w w w . r x z q . c o m . c n
6 5
江 海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香 坊 区 赣 水 路 5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名 扬 联 系 人 : 张 宇 宏
电 话 : 0 4 5 1 - 8 2 3 3 6 8 6 3 传 真 : 0 4 5 1 - 8 2 2 8 7 2 1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6 6 - 2 2 8 8 网 址 : w w w . j h z q . c o m . c n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3 6
6 6
广 州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 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主
塔 1 9 楼 、 2 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东 联 系 人 : 林 洁 茹
电 话 : 0 2 0 - 8 8 8 3 6 6 5 5 传 真 : 0 2 0 - 8 8 8 3 6 6 5 4
客 服 电 话 : 0 2 0 - 9 6 1 3 0 3 网 址 : w w w . g z s . c o m . c n
6 7
浙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 号 黄 龙 世 纪 广 场 A 座 6 / 7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承 根 联 系 人 : 毛 亚 莉
电 话 : 0 2 1 - 6 4 3 1 8 8 9 3 传 真 : 0 2 1 - 6 4 7 1 3 7 9 5
客 服 电 话 : 9 6 7 7 7 7 网 址 : w w w . s t o c k e . c o m . c n
6 8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2 0 0 号 中 银 大 厦 3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刚 联 系 人 : 王 炜 哲
电 话 : 0 2 1 - 2 0 3 2 8 3 0 9 传 真 : 0 2 1 - 5 0 3 7 2 4 7 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6 2 0 8 8 8 8 网 址 : w w w . b o c i c h i n a . c o m
6 9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维 佳 联 系 人 : 张 煜
电 话 : 0 2 3 - 6 3 7 8 6 1 4 1 传 真 : 0 2 3 - 6 3 7 8 6 2 1 2
网 址 : w w w . s w s c . c o m . c n
7 0
国 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直 门 南 大 街 3 号 国 华 投 资 大 厦 9
层 1 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常 喆 联 系 人 : 黄 静
电 话 : 0 1 0 - 8 4 1 8 3 3 3 3 传 真 : 0 1 0 - 8 4 1 8 3 3 1 1 - 3 3 8 9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1 8 8 1 1 8 网 址 : w w w . g u o d u . c o m
7 1
开 源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西 安 市 锦 业 路 1 号 都 市 之 门 B 座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刚 联 系 人 : 王 姣
电 话 : 0 2 9 - 6 8 6 3 3 2 1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6 0 - 8 8 6 6
网 址 : w w w . k y s e c . c n
7 2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 1 9 8 号 财 智
中 心 B 1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工 联 系 人 : 汪 燕
电 话 : 0 5 5 1 - 6 5 1 6 1 6 7 5 传 真 : 0 5 5 1 - 6 5 1 6 1 6 0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0 9 6 5 1 8 网 址 : w w w . h u a a n . c o m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3 7
7 3
新 时 代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 号 A 座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马 金 声 联 系 人 : 孙 恺
电 话 : 0 1 0 - 8 3 5 6 1 1 4 9 传 真 : 0 1 0 - 8 3 5 6 1 0 9 4
客 服 电 话 : 4 0 0 6 9 8 9 8 9 8 网 址 : w w w . x s d z q . c n
7 4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 0 1 8 号 安 联 大 厦 2 8 层 A 0 1 、
B 0 1 ( b )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俞 洋 联 系 人 : 王 逍
电 话 : 0 2 1 - 6 4 3 3 9 0 0 0
客 服 电 话 : 0 2 1 - 3 2 1 0 9 9 9 9 ; 0 2 9 - 6 8 9 1 8 8 8 8 ; 4 0 0 1 0 9 9 9 1 8
网 址 : w w w . c f s c . c o m . c n
7 5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 云 联 系 人 : 贾 鹏
电 话 : 0 2 8 - 8 6 6 9 0 0 5 8 传 真 : 0 2 8 - 8 6 6 9 0 1 2 6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6 6 0 0 1 0 9 网 址 : w w w . g j z q . c o m . c n
7 6
中 信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 3 层 1 3 0 1 - 1 3 0 5 室 、 1 4 层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 3 层 1 3 0 1 - 1 3 0 5 室 、 1 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皓 联 系 人 : 洪 诚
电 话 : 0 7 5 5 - 2 3 9 5 3 9 1 3 传 真 : 0 7 5 5 - 8 3 2 1 7 4 2 1
网 址 : w w w . c i t i c s f . c o m
7 7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 5 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 2 0 楼 2 0 0 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季 联 系 人 : 王 怀 春
电 话 : 0 9 9 1 - 2 3 0 7 1 0 5 传 真 : 0 9 9 1 - 2 3 0 1 9 2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0 0 0 5 6 2 网 址 : w w w . h y s e c . c o m
7 8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二 街 1 9 8 号 华 西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天 府 二 街 1 9 8 号 华 西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炯 洋 联 系 人 : 谢 国 梅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2 7 2 3 2 7 3 传 真 : 0 2 8 - 8 6 1 5 0 0 4 0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3 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8 4 网 址 : w w w . h x 1 6 8 . c o m . c n
7 9
九 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中 区 西 大 街 1 1 号 工 商 银 行 3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曲 国 辉 客 服 电 话 : 9 5 3 0 5
网 址 : w w w . j z s e c . c o m
8 0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南 南 路 7 0 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华 裕
客 服 电 话 : 9 5 5 7 4
网 址 : w w w . n b c b . c o m . c n
8 1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庆 春 路 2 8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达 洋
客 服 电 话 : 9 5 5 2 7
网 址 : w w w . c z b a n k . c o m
8 2
江 苏 江 南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常 州 市 和 平 中 路 4 1 3 号
法 定 代 表 : 陆 向 阳 联 系 人 : 包 静
电 话 : 0 5 1 9 - 8 9 9 9 5 1 7 0 传 真 : 0 5 1 9 - 8 9 9 9 5 1 7 0
客 服 电 话 : ( 0 5 1 9 ) 9 6 0 0 5
网 址 : w w w . j n b a n k . c o m . c n .
2 、 第 三 方 销 售 机 构
序 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1
诺 亚 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飞 虹 路 3 6 0 弄 9 号 3 7 2 4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秦 皇 岛 路 3 2 号 c 栋
法 定 代 表 人 : 汪 静 波 联 系 人 : 李 娟
电 话 : 0 2 1 - 3 8 6 0 2 3 7 7 传 真 : 0 2 1 - 3 8 5 0 9 7 7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2 1 - 5 3 9 9 网 址 : w w w . n o a h - f u n d . c o m
2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欧 阳 路 1 9 6 号 2 6 号 楼 2 楼 4 1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南 路 1 1 1 8 号 鄂 尔 多 斯 国 际 大
厦 9 0 3 ~ 9 0 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斌 联 系 人 : 薛 年
电 话 : 0 2 1 - 2 0 6 1 3 9 9 9 传 真 : 0 2 1 - 6 8 5 9 6 9 1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7 0 0 - 9 6 6 5 网 址 : w w w . e h o w b u y . c o m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3 9
3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仓 前 街 道 文 一 西 路 1 2 1 8 号 1 栋 2 0 2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万 塘 路 1 8 号 黄 龙 时 代 广 场 B
座 6 F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联 系 人 : 韩 爱 彬
电 话 : 0 5 7 1 - 2 8 8 2 9 7 9 0 传 真 : 0 5 7 1 - 2 6 6 9 8 5 3 3
客 服 电 话 : 4 0 0 0 - 7 6 6 - 1 2 3 网 址 : w w w . f u n d 1 2 3 . c n
4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8 0 1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8 0 1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童 彩 平
电 话 : 0 7 5 5 - 3 3 2 2 7 9 5 0 传 真 : 0 7 5 5 - 8 2 0 8 0 7 9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6 - 7 8 8 - 8 8 7
网 址 : w w w . z l f u n d . c n 及 w w w . j j m m w . c o m
5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高 翔 路 5 2 6 号 2 幢 2 2 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大 道 5 5 5 号 裕 景 国 际 B 座 1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跃 伟
联 系 人 : 何 昳
电 话 : 0 2 1 - 5 8 7 8 8 6 7 8 - 8 2 0 1 传 真 : 0 2 1 — 5 8 7 8 7 6 9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2 0 - 2 8 9 9 网 址 : w w w . e r i c h f u n d . c o m
6
北 京 展 恒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后 沙 峪 镇 安 富 街 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振 杰 联 系 人 : 焦 琳
电 话 : 0 1 0 - 6 2 0 2 0 0 8 8 - 8 2 8 8 传 真 : 0 1 0 - 6 2 0 2 0 0 8 8 - 8 8 0 2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8 8 6 6 6 1
网 址 : w w w . m y f u n d . c o m
7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1 号 9 0 3 室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五 常 街 道 同 顺 街 1 8 号 同 花 顺 大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 联 系 人 : 杨 翼
电 话 : 0 5 7 1 - 8 8 9 1 1 8 1 8 - 8 6 5 3 传 真 : 0 5 7 1 - 8 6 8 0 0 4 2 3
客 服 电 话 : 4 0 0 8 - 7 7 3 - 7 7 2
0 5 7 1 - 8 8 9 2 0 8 9 7
网 址 : w w w . 5 i f u n d . c o m
8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 9 0 号 2 号 楼 二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宛 平 南 路 8 8 号 金 座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4 0
法 定 代 表 : 其 实 联 系 人 : 朱 钰
电 话 : 0 2 1 - 5 4 5 0 9 9 7 7 传 真 : 0 2 1 - 6 4 3 8 3 7 9 8
客 服 电 话 : 4 0 0 1 8 1 8 1 8 8 网 址 : w w w . 1 2 3 4 5 6 7 . c o m . c n
9
众 升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望 京 东 园 四 区 1 3 号 楼 A 座 9 层 9 0 8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望 京 浦 项 中 心 A 座 9 层 0 4 - 0 8
法 定 代 表 : 李 招 弟 联 系 人 : 李 艳
电 话 : 0 1 0 - 5 9 4 9 7 3 6 1 传 真 : 0 1 0 - 6 4 7 8 8 0 1 6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5 9 - 8 8 8 8 网 址 : w w w . z s c f f u n d . c o m
1 0
上 海 利 得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蕴 川 路 5 4 7 5 号 1 0 3 3 室
法 定 代 表 : 李 兴 春 联 系 人 : 叶 志 杰
电 话 : 0 2 1 - 5 0 5 8 3 5 3 3 传 真 : 0 2 1 - 5 0 5 8 3 6 3 3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9 2 1 - 7 7 5 5
网 址 : w w w . l e a d f u n d . c o m . c n
1 1
浙 江 金 观 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登 云 路 4 5 号 ( 锦 昌 大 厦 ) 1 幢 1 0
楼 1 0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登 云 路 4 5 号 锦 昌 大 厦 一 楼 金 观 诚 财
富
法 定 代 表 : 徐 黎 云 联 系 人 : 孙 成 岩
电 话 : 0 5 7 1 - 8 8 3 3 7 8 8 8 传 真 : 0 5 7 1 - 5 6 8 9 9 7 1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6 8 - 0 0 5 8
网 址 : w w w . j i n c h e n g - f u n d . c o m
1 2
嘉 实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 6 楼 0 6 - 1 0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 赵 学 军 联 系 人 : 张 倩
电 话 : 0 2 1 - 2 0 2 8 9 8 9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2 1 - 8 8 5 0
传 真 : 0 2 1 - 2 0 2 8 0 1 1 0 、 0 1 0 - 8 5 0 9 7 3 0 8
网 址 : w w w . h a r v e s t w m . c n
1 3
一 路 财 富 ( 北 京 )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大 街 2 号 万 通 新 世 界 广 场 A 座
2 2 层 2 2 0 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大 街 2 号 万 通 新 世 界 广 场 A
座 2 2 0 8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雪 秀 联 系 人 : 徐 越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4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0 0 1 - 1 5 6 6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8 8 3 1 2 8 7 7
网 址 : w w w . y i l u c a i f u . c o m
1 4
北 京 增 财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南 礼 士 路 6 6 号 1 号 楼 1 2 层 1 2 0 8 号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4 0 0 - 0 0 1 - 8 8 1 1
公 司 网 站 : w w w . z c v c . c o m . c n
1 5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富 特 北 路 2 7 7 号 3
层 3 1 0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福 泉 北 路 5 1 8 号 8 座 3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燕 斌 联 系 人 : 兰 敏
电 话 : 0 2 1 - 5 2 8 2 2 0 6 3 传 真 : 0 2 1 - 5 2 9 7 5 2 7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1 6 6 - 6 7 8 8 网 址 : w w w . 6 6 z i c h a n . c o m
1 6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1 0 0 号 1 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虹 梅 路 1 8 0 1 号 凯 科 国 际 大 厦 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佶 联 系 人 : 陈 云 卉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2 1 - 3 9 9 9
手 机 客 户 端 : 天 天 盈 基 金
1 7
上 海 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3 3 号 1 4 楼 0 9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3 3 号 1 5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鲍 东 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2 1 - 9 0 3 1
网 站 : w w w . l u f u n d s . c o m
1 8
北 京 钱 景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 0 0 8 - 1 0 1 2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荣 春
电 话 : 0 1 0 - 5 7 4 1 8 8 2 9 传 真 : 0 1 0 - 5 7 5 6 9 6 7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9 3 - 6 8 8 5
网 址 : w w w . q i a n j i n g . c o m
1 9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宣 武 门 外 大 街 2 8 号 富 卓 大 厦 A 座 7
层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4 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1 6 6 - 1 1 8 8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彦
联 系 人 : 文 雯
电 话 : 0 1 0 - 8 3 3 6 3 1 0 1
网 址 : 8 . j r j . c o m . c n
2 0
上 海 凯 石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南 路 7 6 5 号 6 0 2 - 1 1 5 室
法 定 代 表 : 陈 继 武 联 系 人 : 李 晓 明
电 话 : 0 2 1 - 6 3 3 3 3 3 1 9 传 真 : 0 2 1 - 6 3 3 3 3 3 9 0
客 服 电 话 : 4 0 0 0 - 1 7 8 - 0 0 0
网 址 : w w w . l i n g x i a n f u n d . c o m
2 1
深 圳 富 济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粤 海 街 道 科 苑 南 路 高 新 南 七 道 惠 恒
集 团 二 期 4 1 8 室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粤 海 街 道 科 苑 南 路 高 新 南 七 道 惠 恒
集 团 二 期 4 1 8 室
法 定 代 表 : 刘 鹏 宇 联 系 人 : 杨 涛
电 话 : 0 7 5 5 - 8 3 9 9 9 9 0 7 - 8 1 5 传 真 : 0 7 5 5 - 8 3 9 9 9 9 2 6
客 服 电 话 : 0 7 5 5 - 8 3 9 9 9 9 0 7
网 址 : w w w . j i n q i a n w o . c n
2 2
珠 海 盈 米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宝 华 路 6 号 1 0 5 室 - 3 4 9 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 2 楼 1 2 0 1 - 1 2 0 3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 肖 雯 联 系 人 : 李 孟 军
电 话 : 1 8 5 0 0 0 5 0 7 2 5 传 真 : 0 2 1 - 6 3 3 3 3 3 9 0
客 服 电 话 : 0 2 0 - 8 9 6 2 9 0 9 9
网 址 : w w w . y i n g m i . c n
2 3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 ( 西
扩 ) N - 1 、 N - 2 地 块 新 浪 总 部 科 研 楼 5 层 5 1 8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东 北 旺 西 路 中 关 村 软 件 园 二 期 ( 西
扩 ) N - 1 、 N - 2 地 块 新 浪 总 部 科 研 楼 5 层 5 1 8 室
法 定 代 表 : 李 昭 琛 联 系 人 : 付 文 红
电 话 : 0 1 0 - 6 2 6 7 6 4 0 5 传 真 : 0 1 0 - 8 2 6 0 7 1 5 1
客 服 电 话 : 0 1 0 - 6 2 6 7 5 3 6 9
网 址 : w w w . x i n c a i . c o m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4 3
2 4 3
北 京 汇 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 1 号 1 1 层 1 1 0 8
法 定 代 表 : 王 伟 刚 联 系 人 : 丁 向 坤
电 话 : 0 1 0 - 5 6 2 8 2 1 4 0 传 真 : 0 1 0 - 6 2 6 8 0 8 2 7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1 9 - 9 0 5 9
网 址 : w w w . f u n d z o n e . c n
2 5 3
北 京 创 金 启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民 丰 胡 同 3 1 号 5 号 楼 2 1 5 A
法 定 代 表 : 梁 蓉 联 系 人 : 李 婷 婷
电 话 : 0 1 0 - 6 6 1 5 4 8 2 8 传 真 : 0 1 0 - 6 3 5 8 3 9 9 1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6 2 6 2 - 8 1 8
网 址 : w w w . 5 i r i c h . c o m
( 三 )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本 基 金 办 理 场 内 认 购 业 务 的 发 售 机 构 为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
具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且 符 合 风 险 控 制 要 求 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以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场 内 申 购 业 务 ; 具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以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场 内 赎 回 业 务 , 具 体 名 单 可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查 询 。
二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 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颖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 7 号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5 9 3 7 8 8 3 9
传 真 : 0 1 0 - 5 9 3 7 8 9 0 7
联 系 人 : 朱 立 元
三 、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 8 号 1 9 楼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4 4
负 责 人 : 韩 炯
联 系 电 话 : 0 2 1 - 3 1 3 5 8 6 6 6
传 真 : 0 2 1 - 3 1 3 5 8 6 0 0
联 系 人 : 黎 明
经 办 律 师 : 吕 红 、 黎 明
四 、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1 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6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湖 滨 路 2 0 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 1 楼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李 丹
联 系 电 话 : ( 0 2 1 ) 2 3 2 3 8 8 8 8
传 真 : ( 0 2 1 ) 2 3 2 3 8 8 0 0
联 系 人 : 李 一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许 康 玮 、 李 一
第六 节 基金 的 基本 情况
一 、 基 金 名 称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二 、 基 金 的 类 别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三 、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契 约 型 上 市 开 放 式 。
四 、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主 要 依 据 价 值 投 资 经 典 指 标 ,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和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股 票 ,
在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谋 求 基 金 资 产 的 长 期 稳 定 增 值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4 5
五 、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 . 0 0 元 。
六 、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期 。
七 、 上 市 交 易 地 点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八 、 基 金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 在 本 基 金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上 市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九 、 基 金 变 更
基 金 变 更 是 指 对 包 括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调 整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修 订 基 金 合 同 、 更 名 为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等 一 系 列 事 项 的 统 称 。
第七 节 基金 的历 史沿 革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由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变 更 而 来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由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更 名 而 来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 2 0 1 0 ] 6 3 0 号 文 核 准 ,
自 2 0 1 0 年 7 月 5 日 起 向 社 会 公 开 募 集 , 于 2 0 1 0 年 8 月 6 日 结 束 募 集 工 作 , 并 于 2 0 1 0 年 8 月 1 3 日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书 面 确 认 ,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自 该 日 起
生 效 。
根 据 《 运 作 办 法 》 、 《 关 于 实 施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有 关 问 题 的 规 定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4 6
及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自 2 0 1 5 年 8 月 8 日 起 基 金 类 别 变 更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基 金 名 称 由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修 改 为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 基
金 合 同 部 分 条 款 相 应 修 订 。
自 2 0 1 7 年 1 月 2 3 日 至 2 0 1 7 年 2 月 2 2 日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修 改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 内 容 包 括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调
整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修 订 基 金 合 同 、 更 名 为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等 事 项 。 上 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事 项 自 表 决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 自 2 0 1 7 年 2 月 2 4 日 起 , 由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修 订 而
成 的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 原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同 日 起 失 效 。
第 八 节 基金 的存 续
一 、 基 金 份 额 的 变 更 登 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将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的 更 名 以 及 必 要 信 息 的 变 更 。
二 、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和 资 产 规 模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连 续 2 0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不 满 2 0 0 人 或 者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 , 0 0 0 万 元 情 形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予 以 披 露 。 连 续 6 0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前 述 情 形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 如 转 换 运 作 方 式 、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或 者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等 , 并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时 , 从 其 规 定 。
第九 节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满 足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于 2 0 1 0 年 8 月 1 3 日 正 式 生 效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正 式 开 始 管
理 本 基 金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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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节 基金 份额 的 上市 交易
一 、 基 金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基 金 合 同 存 续 期 间 , 在 本 基 金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上 市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后 , 登 记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中 的 基 金 份 额 可 直 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登 记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中 的 场 外 基 金 份 额 通 过 办 理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业 务 将 基 金 份 额 转 至 场 内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后 , 方 可 上 市 交 易 。
二 、 上 市 交 易 的 地 点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三 、 上 市 交 易 的 时 间
本 基 金 已 于 2 0 1 0 年 9 月 1 3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四 、 上 市 交 易 的 规 则 :
1 ) 本 基 金 上 市 首 日 的 开 盘 参 考 价 为 前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2 ) 本 基 金 实 行 价 格 涨 跌 幅 限 制 , 涨 跌 幅 比 例 为 1 0 % , 自 上 市 首 日 起 实 行 ;
3 ) 本 基 金 买 入 申 报 数 量 为 1 0 0 份 或 其 整 数 倍 ;
4 ) 本 基 金 申 报 价 格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为 0 . 0 0 1 元 人 民 币 ;
5 ) 本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遵 循 需 遵 循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规 则 》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业 务 指 引 》 等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 通 知 、 指 引 、 指
南 等 有 关 规 定 。 。
五 、 上 市 交 易 的 费 用
本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 费 用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六 、 上 市 交 易 的 行 情 揭 示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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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在 深 圳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 交 易 行 情 通 过 行 情 发 布 系 统 揭 示 。 行 情 发 布 系 统 同 时 揭
示 基 金 前 一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七 、 上 市 交 易 的 注 册 登 记
投 资 人 T 日 买 入 成 功 后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 日 自 动 为 投 资 人 登 记 权 益 并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 投 资 人 自 T + 1 日 ( 含 该 日 ) 后 有 权 卖 出 该 部 分 基 金 ;
投 资 人 T 日 卖 出 成 功 后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 日 自 动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扣 除 权 益 的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
八 、 上 市 交 易 的 停 复 牌
本 基 金 的 停 复 牌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九 、 暂 停 上 市 的 情 形 和 处 理 方 式
本 基 金 上 市 后 ,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应 暂 停 上 市 交 易 :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连 续 2 0 个 工 作 日 低 于 1 0 0 0 人 ;
( 2 ) 基 金 总 份 额 连 续 2 0 个 工 作 日 低 于 2 亿 份 ;
( 3 )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决 定 暂 停 上 市 ;
( 4 ) 严 重 违 反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规 则 》 ;
( 5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为 须 暂 停 上 市 的 其 他 情 况 。
发 生 上 述 暂 停 上 市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接 到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通 知 后 , 应 立 即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上 市 公 告 。
十 、 恢 复 上 市 的 公 告
暂 停 上 市 情 形 消 除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出 恢 复 上 市 申 请 ,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核 准 后 , 可 恢 复 本 基 金 上 市 , 并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恢 复 上 市 公 告 。
十 一 、 终 止 上 市 的 情 形 和 处 理 方 式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本 基 金 应 终 止 上 市 交 易 :
( 1 ) 自 暂 停 上 市 之 日 起 半 年 内 未 能 消 除 暂 停 上 市 原 因 的 ;
( 2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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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上 市 ;
( 4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为 须 终 止 上 市 的 其 他 情 况 。
发 生 上 述 终 止 上 市 情 形 时 , 由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终 止 本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终 止 本 基 金 的 上 市 , 并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终 止 上 市 公 告 。
十 二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 规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的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履 行 相 应 的 程 序 后 , 对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予 以 修 改 , 且 此
项 修 改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并 在 本 基 金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 。
第十一 节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 与转 换
一 、 申 购 和 赎 回 场 所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将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进 行 。 投 资 人 可 以 使 用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机 构 及 其 他 场 外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场 外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业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也 可 使
用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内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会 员 单 位 利 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场 内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业 务 。 具 体 的 销 售 机 构 将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相 关 公 告 中 列 明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情
况 调 整 销 售 机 构 , 并 予 以 公 告 。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开 通 电 话 、 传 真 或 网 上 等
交 易 方 式 ,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与 赎 回 , 具 体 参 见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公 告 。 投
资 人 应 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二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1 .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日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时 除 外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 但 应 在 实 施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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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2 . 申 购 、 赎 回 开 始 日 及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在 相
关 公 告 中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开 始 办 理 赎 回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在 相
关 公 告 中 规 定 。
在 确 定 申 购 开 始 与 赎 回 开 始 时 间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申 购 、 赎 回 开 放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 始 时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或 者 转
换 。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的 ,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为 下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的 价 格 。
三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1 、 “ 未 知 价 ” 原 则 , 即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 “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 回 ” 原 则 ,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以 内 撤 销 ;
4 、 场 外 赎 回 遵 循 “ 先 进 先 出 ” 原 则 , 即 按 照 投 资 人 认 购 、 申 购 的 先 后 次 序 进 行 顺 序 赎
回 ;
5 、 投 资 人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场 内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时 , 需 遵 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 若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场 内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规 则 有 新 的 规 定 ,
按 新 规 定 执 行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对 上 述 原 则 进 行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新 规
则 开 始 实 施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程 序
1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申 请 方 式
投 资 人 必 须 根 据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程 序 , 在 开 放 日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内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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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款 项 支 付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 必 须 全 额 交 付 申 购 款 项 , 投 资 人 交 付 申 购 款 项 时 , 申 购 成 立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基 金 份 额 时 , 申 购 生 效 。 若 资 金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全 额 到 账 则 申 购 不 成 立 ,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回 投 资 人 账 户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等 不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利 息
损 失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递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 赎 回 成 立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赎 回 时 , 赎 回 生 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T + 7 日 ( 包 括 该 日 ) 内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或 基 金 合 同 载 明 的 其 他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时 ,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
3 、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 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 ( T 日 )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 + 1 日 内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 T
日 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请 , 投 资 人 应 在 T + 2 日 后 ( 包 括 该 日 ) 及 时 到 销 售 机 构 柜 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 若 申 购 不 成 功 , 则 申 购 款 项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销 售 机 构 对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申 请 。 申 购 、 赎 回 的 确 认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对 于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 投 资 人
应 及 时 查 询 并 妥 善 行 使 合 法 权 利 , 否 则 , 由 此 产 生 的 投 资 人 任 何 损 失 由 投 资 人 自 行 承 担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依 法 对 上 述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 并 必 须 在 调 整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五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制
1 . 投 资 人 通 过 场 内 或 场 外 办 理 申 购 时 , 每 次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 0 . 0 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直
销 中 心 或 各 代 销 机 构 对 最 低 申 购 限 额 及 交 易 级 差 有 其 他 规 定 的 , 以 其 业 务 规 定 为 准 。
2 . 投 资 人 可 多 次 申 购 , 对 单 个 投 资 人 累 计 持 有 份 额 不 设 上 限 限 制 。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3 . 投 资 人 可 将 其 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 单 笔 赎 回 申 请 最 低 份 数 为 1 0 0 0 份 , 若 某 投
资 人 在 销 售 网 点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足 1 0 0 0 份 或 某 笔 赎 回 导 致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该 销 售 网
点 保 留 的 基 金 份 额 少 于 1 0 0 0 份 , 则 该 剩 余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申 请 赎 回 时 必 须 一 起 赎 回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调 整 上 述 规 定 申 购 金 额 和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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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 回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调 整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六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费 率
1 . 申 购 费 用
申 购 费 用 由 基 金 申 购 人 承 担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注 册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场 外 申 购 时 , 申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为 净 申 购 金 额 除 以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有
效 份 额 单 位 为 份 ,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本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按 照 申 购 金 额 递 减 , 即 申 购 金 额 越 大 , 所 适 用 的 申 购 费 率 越 低 , 申 购 费
用 等 于 申 购 金 额 乘 以 所 适 用 的 申 购 费 率 。 若 投 资 者 在 一 天 之 内 有 多 笔 申 购 , 则 按 每 次 申 购 金
额 对 应 费 率 分 别 收 取 申 购 费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如 下 :
申 购 金 额 ( 含 申 购 费 ) 申 购 费 率
5 0 万 元 以 下 1 . 5 %
5 0 万 元 ( 含 ) - 2 0 0 万 元 1 . 2 %
2 0 0 万 元 ( 含 ) - 5 0 0 万 元 0 . 8 %
5 0 0 万 元 ( 含 ) 以 上 1 0 0 0 元 / 笔
2 . 本 基 金 赎 回 费 由 赎 回 人 承 担 , 在 投 资 者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本 基 金 的 场 外 赎 回 费
率 不 高 于 0 . 5 % , 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期 限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 本 基 金 的 场 内 赎 回 费 率 为 固 定 赎 回 费
率 0 . 5 % , 不 按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分 段 设 置 赎 回 费 率 。
场 外 赎 回 费
持 有 期 限 ( Y ) 费 率
Y < 1 年 0 . 5 %
1 年 ≤ Y < 2 年 0 . 2 %
Y ≥ 2 年 0 %
场 内 赎 回 费
本 基 金 场 内 赎 回 费 为 固 定 值 0 . 5 % , 不 按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分 段 设
置 赎 回 费 率 。
其 中 , 须 依 法 扣 除 所 收 取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2 5 %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其 余 用 于 支 付 登 记 结 算 费 、
销 售 手 续 费 等 各 项 费 用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并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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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持 续 营 销 计 划 ,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持 续 营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持 续 营 销 活 动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对 投 资 人 适 当 调 低 基 金 销 售 费 用 。
5 . 办 理 场 内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应 遵 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有 关 业 务 规 则 。 若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场 内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规 则 有 新 的 规 定 , 基 金 合 同 相 应 予 以 修 改 , 并 按 照 新 规 定 执
行 , 且 此 项 修 改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七 、 申 购 份 数 与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1 .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 1 ) 申 购 费 用 适 用 比 例 费 率 时 , 申 购 份 数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 ( 1 + 申 购 费 率 )
申 购 费 用 = 申 购 金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份 数 = 净 申 购 金 额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2 ) 申 购 费 用 为 固 定 金 额 时 , 申 购 份 数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申 购 费 用 = 固 定 金 额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费 用
申 购 份 数 = 净 申 购 金 额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例 , 某 投 资 人 投 资 5 , 0 0 0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 对 应 费 率 为 1 . 5 %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 . 1 2 8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申 购 份 额 为 :
净 申 购 金 额 = 5 , 0 0 0 / ( 1 + 1 . 5 % ) = 4 , 9 2 6 . 1 1 元
申 购 费 用 = 5 , 0 0 0 - 4 , 9 2 6 . 1 1 = 7 3 . 8 9 元
申 购 份 数 = 4 , 9 2 6 . 1 1 / 1 . 1 2 8 = 4 , 3 6 7 . 1 2 份
投 资 人 场 外 申 购 所 得 份 额 为 4 , 3 6 7 . 1 2 份 。 因 场 内 申 购 份 额 保 留 至 整 位 份 , 故 投 资 人 场
内 申 购 所 得 份 额 为 4 , 3 6 7 份 , 整 数 位 后 小 数 部 分 的 申 购 份 额 对 应 的 资 金 返 还 给 投 资 人 。 具 体
计 算 公 式 为 :
实 际 净 申 购 金 额 = 4 , 3 6 7 * 1 . 1 2 8 = 4 9 2 5 . 9 8 元
退 款 金 额 = 5 , 0 0 0 - 4 9 2 5 . 9 8 - 7 3 . 8 9 = 0 . 1 3 元
即 投 资 人 投 资 5 , 0 0 0 元 从 场 内 申 购 本 基 金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 . 1 2 8 元 , 则
可 得 到 4 , 3 6 7 份 基 金 份 额 , 退 款 0 . 1 3 元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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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人 投 资 5 , 0 0 0 元 从 场 外 申 购 本 基 金 ,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 . 1 2 8 元 , 则 可
得 到 4 , 3 6 7 . 1 2 份 基 金 份 额 。
2 .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份 数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费 用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费 率
净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费 用
例 : 某 投 资 人 赎 回 1 0 , 0 0 0 份 基 金 份 额 ,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 . 2 5 0 元 , 则 其
获 得 的 赎 回 金 额 计 算 如 下 :
赎 回 金 额 = 1 0 , 0 0 0 × 1 . 2 5 0 = 1 2 , 5 0 0 . 0 0 元
赎 回 费 用 = 1 2 , 5 0 0 × 0 . 5 % = 6 2 . 5 0 元
净 赎 回 金 额 = 1 2 , 5 0 0 - 6 2 . 5 0 = 1 2 , 4 3 7 . 5 0 元
3 . 本 基 金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结 果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4 . 本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 并 在 T + 1 日 内 公
告 。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八 、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
1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
2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
3 、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4 、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会 影 响 或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5 、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大 ,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或 出 现 其 他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或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异 常 情 况 导 致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或 基 金 会 计 系 统 无 法 正 常 运 行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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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发 生 上 述 第 1 、 2 、 3 、 5 、 6 、 7 项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申 购 申 请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 如 果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拒 绝 , 被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业 务 的 办 理 。
九 、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1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2 、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3 、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4 、 连 续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开 放 日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5 、 发 生 继 续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将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
6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已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 应 将 可 支 付 部 分 按 单 个 账 户 申 请 量 占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未 支 付
部 分 可 延 期 支 付 。 若 出 现 上 述 第 4 项 所 述 情 形 ,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条 款 处 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申 请 赎 回 时 可 事 先 选 择 将 当 日 可 能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 当 出 现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时 , 场 内 赎 回 申 请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有 关 业
务 规 则 办 理 。 在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并 公 告 。
十 、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1 、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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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前 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 即 认 为 是 发 生 了 巨 额 赎 回 。
2 、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当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全 额 赎 回 或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 1 )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支 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时 ,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 执 行 。
( 2 )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 0 % 的 前 提 下 , 可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办 理 。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 应 当 按 单 个 账 户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 确 定 当 日 受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 对 于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可
以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或 取 消 赎 回 。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的 , 将 自 动 转 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继 续 赎 回 ,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选 择 取 消 赎 回 的 , 当 日 未 获 受 理 的 部 分 赎 回 申 请 将 被 撤 销 。 延 期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下 一 开 放 日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处 理 , 无 优 先 权 并 以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 以 此 类 推 ,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未 作 明 确 选 择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作 自 动 延 期 赎 回 处 理 。
( 3 ) 暂 停 赎 回 : 连 续 2 个 开 放 日 以 上 ( 含 本 数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 可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的 赎 回 申 请 ; 已 经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但 不 得 超
过 2 0 个 工 作 日 , 并 应 当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进 行 公 告 。
3 、 巨 额 赎 回 的 场 内 处 理 方 式
巨 额 赎 回 的 场 内 处 理 ,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有 关 业
务 规 则 办 理 。
4 、 巨 额 赎 回 的 公 告
当 发 生 上 述 延 期 赎 回 并 延 期 办 理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过 邮 寄 、 传 真 或 者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在 3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 同 时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公 告 。
十 一 、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1 、 发 生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况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当 日 应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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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 期 限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
2 、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1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 并 公 布 最 近 1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3 、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1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时 间 ,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 最 迟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
也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暂 停 公 告 中 明 确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时 间 , 届 时 不 再 另 行 发 布 重 新
开 放 的 公 告 。
十 二 、 基 金 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之 间 的 转 换 业 务 , 基 金 转 换 可 以 收 取 一 定 的 转 换 费 , 相 关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制 定 并 公 告 , 并 提 前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相 关 机
构 。
十 三 、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是 指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受 理 继 承 、 捐 赠 和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等 情 形 而 产 生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以 及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它 非 交 易 过 户 。 无 论 在 上 述 何 种 情
况 下 , 接 受 划 转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依 法 可 以 持 有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
继 承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 ; 捐 赠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 团 体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 构 依 据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划 转 给 其 他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必 须 提 供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申 请 按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规 定 办 理 , 并 按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费 。
十 四 、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办 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在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的 转 托 管 , 包 括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和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可 以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取 转 托 管 费 。
1 、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 1 )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内 不 同 销 售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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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之 间 进 行 转 托 管 的 行 为 或 在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内 不 同 会 员 单 位 之 间 进 行 转 托 管 的 行 为 。
( 2 )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变 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场 外 赎 回 的
销 售 机 构 时 , 需 办 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
( 3 )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变 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场 内 赎 回 或
交 易 的 会 员 单 位 时 , 需 办 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
2 、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 1 )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和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之 间 进 行 转 托 管 的 行 为 。
( 2 ) 本 基 金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的 具 体 业 务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
十 五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具 体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另 行 规 定 。 投
资 人 在 办 理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时 可 自 行 约 定 每 期 申 购 金 额 , 每 期 申 购 金 额 必 须 不 低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相 关 公 告 或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所 规 定 的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
十 六 、 基 金 的 冻 结 和 解 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 以 及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情 况 下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
基 金 份 额 被 冻 结 的 , 被 冻 结 部 分 产 生 的 权 益 一 并 冻 结 , 被 冻 结 部 分 份 额 仍 然 参 与 收 益 分
配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十 七 、 基 金 份 额 的 转 让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且 条 件 具 备 的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受 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交 易 场 所 或 者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份 额 转 让 的 申 请 并 由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过
户 注 册 登 记 。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受 理 基 金 份 额 转 让 业 务 的 , 将 提 前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的 业 务 规 则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转 让 业 务 。
十 八 、 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质 押 业 务 或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制 定 和 实 施 相 应 的 业 务 规 则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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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二 节 基金 份额 的注 册登 记
一 、 基 金 份 额 的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指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 存 管 、 过 户 、 清 算 和 结 算 业 务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确 认 、 清 算 和 结 算 、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和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
二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办 理 机 构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办 理 。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办 理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 应 与 代 理 人 签 订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 以 明 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 清 算 及 基 金 交 易 确 认 、
发 放 红 利 、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和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业 务 等 事 宜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三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权 利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享 有 以 下 权 利 :
1 、 取 得 注 册 登 记 费 ;
2 、 建 立 和 管 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基 金 账 户 ;
3 、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开 户 资 料 、 交 易 资 料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等 ;
4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对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 并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于 开 始 实 施 前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5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四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义 务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承 担 以 下 义 务 :
1 、 配 备 足 够 的 专 业 人 员 办 理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2 、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条 件 办 理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3 、 妥 善 保 存 注 册 登 记 数 据 , 并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称 、 身 份 信 息 及 基 金 份 额 明 细 等 数
据 备 份 至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机 构 。 其 保 存 期 限 自 基 金 账 户 销 户 之 日 起 不 得 少 于 2 0 年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4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账 户 信 息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 因 违 反 该 保 密 义 务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基 金 带 来 的 损 失 , 须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 但 司 法 强 制 检 查 情 形 及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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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除 外 ;
5 、 按 《 基 金 合 同 》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业 务 、 提 供 其
他 必 要 的 服 务 ;
6 、 接 受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监 督 ;
7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第十 三 节 基金 的投 资
一 、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主 要 依 据 价 值 投 资 经 典 指 标 ,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和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股 票 ,
在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谋 求 基 金 资 产 的 长 期 稳 定 增 值 。
二 、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包
括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 股 指 期 货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债 券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 政 府 支 持 债 、 政 府 支 持 机 构 债 、 中 期 票 据 、 可 转 换 债 券 ( 含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
可 交 换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同 业
存 单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其 投 资 原 则 及 投 资 比 例 按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范 围 为 0 % - 9 5 % , 其 中 , 不 低 于 8 0 %
的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和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股 票 。 权 证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为 0 % - 3 %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应 当 保 留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当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变 更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对 上 述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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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 资 策 略
1 、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本 基 金 的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主 要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 国 家 财 政 和 货 币 政 策 、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以 及 资 本 市 场 资 金 环 境 、 证 券 市 场 走 势 的 分 析 , 预 测 宏 观 经 济 的 发 展 趋 势 , 并 据 此 评
价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股 票 、 债 券 市 场 相 对 收 益 率 , 主 动 调 整 股 票 、 债 券 类 资 产 在 给 定 时 间 区 间 内
的 动 态 配 置 , 以 使 基 金 在 保 持 总 体 风 险 水 平 相 对 稳 定 的 基 础 上 , 优 化 投 资 组 合 。
2 、 股 票 投 资 策 略
( 1 ) 盈 利 能 力 股 票 筛 选
本 基 金 的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主 要 以 具 有 投 资 价 值 的 股 票 作 为 投 资 对 象 , 采 取 自 下 而 上 精 选
个 股 策 略 , 利 用 R O I C 、 R O E 、 股 息 率 等 财 务 指 标 筛 选 出 盈 利 能 力 强 的 上 市 公 司 , 构 成 具 有 盈
利 能 力 的 股 票 备 选 池 。
“ 具 有 盈 利 能 力 的 股 票 ” 定 义 为 :
1 ) 对 于 非 金 融 行 业 , 选 择 过 去 三 年 的 平 均 R O I C 筛 选 行 业 前 1 / 3 的 个 股 。 R O I C , 即 投
资 资 本 回 报 率 , 计 算 公 式 为 净 利 润 / 全 部 投 入 资 本 , 其 中 全 部 投 入 资 本 = 股 东 权 益 ( 不 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负 债 合 计 - 无 息 流 动 负 债 - 无 息 长 期 负 债 。 该 指 标 主 要 用 于 衡 量 企 业 运 用 所 有 债 权
人 和 股 东 投 入 为 企 业 获 得 现 金 盈 利 的 能 力 , 也 用 来 衡 量 企 业 创 造 价 值 的 能 力 ;
2 ) 对 于 金 融 行 业 , 选 择 过 去 三 年 的 平 均 R O E 行 业 排 在 前 1 / 2 的 个 股 。 R O E , 即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计 算 公 式 为 净 利 润 与 平 均 股 东 权 益 。 该 指 标 反 映 股 东 权 益 的 收 益 水 平 , 指 标 值 越 高 ,
说 明 投 资 带 来 的 收 益 越 高 ;
3 ) 滚 动 一 年 股 息 率 前 1 0 0 名 的 个 股 , 股 息 率 ( D i v i d e n d Y i e l d ) , 即 当 期 股 息 ( 此 处 红
利 仅 指 现 金 股 息 ) 除 以 当 前 股 价 。 股 息 率 是 衡 量 企 业 是 否 具 有 投 资 价 值 的 重 要 标 尺 之 一 。
( 2 ) 价 值 评 估 分 析
本 基 金 通 过 价 值 评 估 分 析 , 选 择 价 值 被 低 估 上 市 公 司 , 形 成 优 化 的 股 票 池 。 价 值 评 估
分 析 主 要 运 用 国 际 化 视 野 , 采 用 专 业 的 估 值 模 型 , 合 理 使 用 估 值 指 标 , 选 择 其 中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公 司 。 具 体 采 用 的 方 法 包 括 市 盈 率 法 、 市 净 率 法 、 市 销 率 、 P E G 、 E V / E B I T D A 、 股 息 贴 现 模
型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不 同 行 业 特 征 和 市 场 特 征 灵 活 进 行 运 用 , 努 力 从 估 值 层 面 为 持 有 人 发
掘 价 值 。
( 3 ) 实 地 调 研
对 于 本 基 金 计 划 重 点 投 资 的 上 市 公 司 , 公 司 投 资 研 究 团 队 将 实 地 调 研 上 市 公 司 , 深 入
了 解 其 管 理 团 队 能 力 、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进 展 以 及 财 务 数 据 真 实 性 等 。 为 了 保 证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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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地 调 研 的 准 确 性 , 投 资 研 究 团 队 还 将 通 过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外 部 合 作 机 构 和 相 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一 步 调 研 , 对 上 述 结 论 进 行 核 实 。
( 4 ) 投 资 组 合 建 立 和 调 整
本 基 金 将 在 案 头 分 析 和 实 地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 建 立 和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 在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过
程 中 , 本 基 金 还 将 注 重 投 资 品 种 的 交 易 活 跃 程 度 , 以 保 证 整 体 组 合 具 有 良 好 的 流 动 性 。
3 、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的 债 券 资 产 投 资 主 要 以 长 期 利 率 趋 势 分 析 为 基 础 , 结 合 中 短 期 的 经 济 周 期 、 宏
观 政 策 方 向 及 收 益 率 曲 线 分 析 , 通 过 收 益 率 曲 线 配 置 等 方 法 , 实 施 积 极 的 债 券 投 资 管 理 。
4 、 权 证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主 动 进 行 权 证 投 资 。 基 金 权 证 投 资 将 以 价 值 分 析
为 基 础 , 在 采 用 数 量 化 模 型 分 析 其 合 理 定 价 的 基 础 上 , 把 握 市 场 的 短 期 波 动 , 进 行 积 极 操 作 ,
追 求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稳 健 的 超 额 收 益 。
5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分 析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资 产 特 征 , 估 计 违 约 率 和 提 前 偿 付 比 率 , 并 利 用 收 益 率
曲 线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 对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进 行 估 值 。 本 基 金 将 严 格 控 制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总 体 投
资 规 模 并 进 行 分 散 投 资 , 以 降 低 流 动 性 风 险 。
6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投 资 策 略
利 用 自 下 而 上 的 公 司 、 行 业 层 面 定 性 分 析 , 结 合 Z - S c o r e 、 K M V 等 数 量 分 析 模 型 , 测 算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的 违 约 风 险 。 考 虑 海 外 市 场 高 收 益 债 违 约 事 件 在 不 同 行 业 间 的 明 显 差 异 , 根
据 自 上 而 下 的 宏 观 经 济 及 行 业 特 性 分 析 , 从 行 业 层 面 对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违 约 风 险 进 行 多 维 度
的 分 析 。 个 券 的 选 择 基 于 风 险 溢 价 与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模 型 测 算 所 得 违 约 风 险 之 间 的 差 异 , 结 合
流 动 性 、 信 息 披 露 、 偿 债 保 障 等 方 面 的 考 虑 。
7 、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主 要 目 的 , 有 选 择 地 投 资 于 股 指 期 货 。
套 期 保 值 将 主 要 采 用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在 进 行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时 , 将 通
过 对 证 券 市 场 和 期 货 市 场 运 行 趋 势 的 研 究 , 并 结 合 股 指 期 货 的 定 价 模 型 寻 求 其 合 理 的 估 值 水
平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充 分 考 虑 股 指 期 货 的 收 益 性 、 流 动 性 及 风 险 特 征 , 通 过 资 产 配 置 、 品 种
选 择 , 谨 慎 进 行 投 资 , 以 降 低 投 资 组 合 的 整 体 风 险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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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投 资 限 制
1 、 组 合 限 制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应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 1 ) 本 基 金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0 % - 9 5 % ; 其 中 , 不 低 于 8 0 % 的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和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股 票 ;
( 2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3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 0 % ;
( 5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 0 % ;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5 % ;
( 8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 1 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 0 % ;
( 1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 0 % ;
( 1 2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 B B 以 上 ( 含 B B B )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 1 3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
( 1 4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 0 % ;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 , 债 券 回 购 到 期 后 不 得 展 期 ;
( 1 5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1 6 ) 本 基 金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时 , 需 遵 循 下 列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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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 5 % 。 其 中 , 有 价 证 券 指 股 票 、 债 券 ( 不 含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质 押 式 回 购 ) 等 ;
2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3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持 有 的 股 票 总 市 值
的 2 0 %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含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4 )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 差 计 算 ) 应 当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关 于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的 有 关 约 定 ;
( 1 7 ) 本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4 0 % ;
( 1 8 ) 本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事 先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中 明 确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比 例 , 根 据 比 例 进 行 投 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制 订 严 格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防 范 流 动 性 风 险 、 法 律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等 各
种 风 险 ;
( 1 9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 证 券 、 期 货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相 关 证 券 可 交 易 的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在 上 述 期 间 内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变 更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或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2 、 禁 止 行 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 1 ) 承 销 证 券 ;
( 2 ) 违 反 规 定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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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
( 6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7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变 更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或 以 变 更 后 的 限 制 为 准 。
3 、 关 联 交 易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策 略 , 遵 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原 则 ,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 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 并 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披 露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五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沪 深 3 0 0 指 数 收 益 率 × 6 0 % + 中 证 全 债 指 数 收 益 率 × 4 0 %
选 择 该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是 基 于 以 下 因 素 :
( 1 ) 沪 深 3 0 0 指 数 编 制 合 理 、 透 明 , 有 一 定 市 场 覆 盖 率 , 并 且 不 易 被 操 纵 ;
( 2 ) 沪 深 3 0 0 指 数 编 制 和 发 布 有 一 定 的 历 史 ,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影 响 力 ;
( 3 ) 沪 深 3 0 0 指 数 是 中 证 指 数 公 司 编 制 推 出 的 沪 深 两 个 市 场 第 一 个 统 一 指 数 ;
( 4 ) 中 证 全 债 指 数 是 中 证 指 数 公 司 编 制 的 综 合 反 映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和 沪 深 交 易 所 债 券
市 场 的 跨 市 场 债 券 指 数 , 也 是 中 证 指 数 公 司 编 制 并 发 布 的 首 只 债 券 类 指 数 。 该 指 数 的 样 本 由
银 行 间 市 场 和 沪 深 交 易 所 市 场 的 国 债 、 金 融 债 券 及 企 业 债 券 组 成 。
基 于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比 例 , 选 用 上 述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能 够 真 实 、 客 观 地 反 映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随 着 法 律 法 规 和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 如 果 上 述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不 适 用 本 基 金 、 或 者 本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中 所 使 用 的 指 数 暂 停 或 终 止 发 布 , 或 者 推 出 更 权 威 的 能 够 表 征 本 基 金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指 数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调 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应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前 2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指 定 媒 介 上 予 以 公 告 ,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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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大 会 。
六 、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是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中 等 的 产 品 。 基 金 的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七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于 2 0 1 7 年 1 月 1 8 日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截 止 2 0 1 6 年 1 2 月 3 1 日 , 本 报 告 所 列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 一 ) 报 告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权 益 投 资 1 , 1 0 7 , 3 2 1 , 8 8 3 . 2 0 7 4 . 3 1
其 中 : 股 票 1 , 1 0 7 , 3 2 1 , 8 8 3 . 2 0 7 4 . 3 1
2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 -
其 中 : 债 券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3 贵 金 属 投 资 - -
4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2 2 1 , 6 0 0 , 0 0 0 . 0 0 1 4 . 8 7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6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1 5 8 , 7 3 3 , 7 6 2 . 3 9 1 0 . 6 5
7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2 , 4 8 7 , 3 5 3 . 5 7 0 . 1 7
8 合 计 1 , 4 9 0 , 1 4 2 , 9 9 9 . 1 6 1 0 0 . 0 0
( 二 )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代 码 行 业 类 别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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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农 、 林 、 牧 、 渔 业 - -
B 采 矿 业
1 1 2 , 1 8 1 , 9 8 6 . 8 8 7 . 5 9
C 制 造 业 7 8 8 , 1 5 8 , 8 4 9 . 1 5 5 3 . 3 5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4 , 2 4 4 , 9 1 7 . 6 6 0 . 2 9
E 建 筑 业 1 5 , 5 9 2 . 2 3 0 . 0 0
F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1 9 4 , 4 2 9 , 1 1 8 . 4 0 1 3 . 1 6
G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3 , 9 5 1 , 4 5 8 . 6 8 0 . 2 7
H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 -
I
信 息 传 输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3 , 1 9 5 , 1 8 0 . 2 0 0 . 2 2
J 金 融 业 1 0 6 , 7 8 0 . 0 0 0 . 0 1
K 房 地 产 业 1 , 0 3 8 , 0 0 0 . 0 0 0 . 0 7
L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 -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 -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 -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 -
P 教 育 - -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 -
R 文 化 、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 -
S 综 合 - -
合 计 1 , 1 0 7 , 3 2 1 , 8 8 3 . 2 0 7 4 . 9 5
( 三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数 量 ( 股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6 0 0 8 8 5 宏 发 股 份 3 , 9 8 3 , 7 5 7 1 2 7 , 2 8 1 , 0 3 6 . 1 8 . 6 2
2 6 0 0 3 3 5 国 机 汽 车 6 , 4 7 9 , 9 1 1 7 8 , 5 4 3 , 7 3 0 . 8 0 5 . 3 2
3 6 0 0 3 3 8 西 藏 珠 峰 2 , 2 9 1 , 8 5 6 6 6 , 4 1 7 , 9 8 6 . 8 8 4 . 5 0
4 0 0 2 2 5 0 联 化 科 技 4 , 0 7 7 , 7 3 1 6 5 , 9 7 7 , 6 8 7 . 5 8 4 . 4 7
5 6 0 3 8 8 3 老 百 姓 1 , 3 7 9 , 9 4 4 6 4 , 3 7 4 , 3 8 7 . 6 0 4 . 3 6
6 6 0 0 1 1 0 诺 德 股 份 5 , 5 2 5 , 0 9 2 5 8 , 8 9 7 , 4 8 0 . 7 2 3 . 9 9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6 8
7 0 0 0 8 2 3 超 声 电 子 4 , 6 6 7 , 7 0 0 5 8 , 0 1 9 , 5 1 1 . 0 0 3 . 9 3
8 0 0 2 1 3 8 顺 络 电 子 3 , 2 8 0 , 0 0 0 5 6 , 7 7 6 , 8 0 0 . 0 0 3 . 8 4
9 6 0 0 9 9 7 开 滦 股 份 7 , 7 9 7 , 9 0 0 5 5 , 7 5 4 , 9 8 5 . 0 0 3 . 7 7
1 0 0 0 0 5 6 8 泸 州 老 窖 1 , 6 8 6 , 6 6 6 5 5 , 6 5 9 , 9 7 8 . 0 0 3 . 7 7
( 四 )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 五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债 券 。
( 六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七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贵 金 属 。
( 八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 证 。
( 九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1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股 指 期 货 。
2 、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政 策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未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 若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主 要 目 的 , 有 选 择 地 投 资 于 股 指 期 货 。 套 期 保 值 将 主 要 采 用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在 进 行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时 , 将 通 过 对 证 券 市 场 和 期 货 市 场 运 行 趋 势 的 研 究 , 并 结 合
股 指 期 货 的 定 价 模 型 寻 求 其 合 理 的 估 值 水 平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充 分 考 虑 股 指 期 货 的 收 益 性 、 流 动 性 及 风 险 特 征 , 通 过 资 产 配 置 、 品 种
选 择 , 谨 慎 进 行 投 资 , 以 降 低 投 资 组 合 的 整 体 风 险 。
法 律 法 规 对 于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策 略 另 有 规 定 的 , 本 基 金 将 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
( 十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根 据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本 基 金 不 能 投 资 于 国 债 期 货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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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一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1 . 本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情 况 。
2 .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 没 有 投 资 于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股 票 库 之 外 的 情 况 。
3 .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构 成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6 1 8 , 8 0 0 . 2 5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1 , 5 5 5 , 1 7 6 . 5 0
3 应 收 股 利 -
4 应 收 利 息 2 6 7 , 8 0 4 . 0 7
5 应 收 申 购 款 4 5 , 5 7 2 . 7 5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 摊 费 用 -
8 其 他 -
9 合 计 2 , 4 8 7 , 3 5 3 . 5 7
4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可 转 换 债 券 。
5 .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的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流 通 受 限 部 分 的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说 明
1 6 0 0 3 3 5 国 机 汽 车 2 5 , 0 8 3 , 1 7 1 . 9 0 1 . 7 0 非 公 开 发 行
第十 四 节 基金 的业 绩
本 基 金 业 绩 截 止 日 为 2 0 1 6 年 1 2 月 3 1 日 , 并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守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阶 段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① - ③ ② - ④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7 0
率 ① 准 差 ② 率 ③ 准 差 ④
2 0 1 0 年 8 月 1 3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 0 1 0 年 1 2 月 3 1 日
- 2 . 7 0 % 0 . 8 7 % 8 . 5 5 % 1 . 2 8 % - 1 1 . 2 5 % - 0 . 4 1 %
2 0 1 1 年 度 - 2 1 . 8 9 % 1 . 1 7 % - 1 9 . 3 9 % 1 . 0 4 % - 2 . 5 0 % 0 . 1 3 %
2 0 1 2 年 度 3 . 4 2 % 1 . 1 8 % 7 . 0 8 % 1 . 0 2 % - 3 . 6 6 % 0 . 1 6 %
2 0 1 3 年 度 8 . 7 8 % 1 . 3 0 % - 6 . 0 2 % 1 . 1 2 % 1 4 . 8 0 % 0 . 1 8 %
2 0 1 4 年 度 3 4 . 1 5 % 1 . 3 0 % 4 2 . 8 5 % 0 . 9 7 % - 8 . 7 0 % 0 . 3 3 %
2 0 1 5 年 度 5 4 . 1 4 % 2 . 8 7 % 7 . 5 2 % 1 . 9 9 % 4 6 . 6 2 % 0 . 8 8 %
2 0 1 6 年 度 0 . 3 3 % 1 . 7 3 % - 8 . 4 2 % 1 . 1 2 % 8 . 7 5 % 0 . 6 1 %
2 0 1 0 年 8 月 1 3 日 至
2 0 1 6 年 1 2 月 3 1 日
7 7 . 3 8 % 1 . 6 6 % 2 3 . 8 8 % 1 . 2 6 % 5 3 . 5 0 % 0 . 4 0 %
注 : 2 0 1 0 年 8 月 1 3 日 为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第十 五 节 基金 的财 产
一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是 指 拥 有 的 各 类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和 基 金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其 他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价 值 总 和 。
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账 户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为 本 基 金 开 立 资 金 账 户 、 证 券 账 户 以 及 投 资
所 需 的 其 他 专 用 账 户 。 开 立 的 基 金 专 用 账 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和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自 有 的 财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财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
四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和 处 分
本 基 金 财 产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财 产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和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以 其 自 有 的 财 产 承 担 其 自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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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的 法 律 责 任 , 其 债 权 人 不 得 对 本 基 金 财 产 行 使 请 求 冻 结 、 扣 押 或 其 他 权 利 。 除 依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处 分 外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被 处 分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依 法 解 散 、 被 依 法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等 原 因 进 行 清 算
的 , 基 金 财 产 不 属 于 其 清 算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债 权 , 不 得 与 其 固
有 资 产 产 生 的 债 务 相 互 抵 销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运 作 不 同 基 金 的 基 金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债 权 债 务 不
得 相 互 抵 销 。
第十 六节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一 、 估 值 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本 基 金 相 关 的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场 所 的 交 易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 露 基 金 净 值 的 非 交 易 日 。
二 、 估 值 方 法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投 资 品 种 , 按 如 下 原 则 进 行 估 值 :
1 、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的 估 值 :
( 1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 包 括 股 票 、 权 证 等 )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未 发 生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或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发 生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 2 ) 在 交 易 所 市 场 上 市 交 易 或 挂 牌 转 让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选 取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相 应 品 种 当 日 的 估 值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 3 ) 对 在 交 易 所 市 场 上 市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按 照 每 日 收 盘 价 作 为 估 值 全 价 ;
( 4 ) 对 在 交 易 所 市 场 挂 牌 转 让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和 私 募 证 券 , 估 值 日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时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 如 成 本 能 够 近 似 体 现 公 允 价 值 , 应 持 续 评 估 上 述 做
法 的 适 当 性 , 并 在 情 况 发 生 改 变 时 做 出 适 当 调 整 。
2 、 处 于 未 上 市 期 间 的 有 价 证 券 应 区 分 如 下 情 况 处 理 :
( 1 ) 送 股 、 转 增 股 、 配 股 和 公 开 增 发 的 新 股 ,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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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 以 最 近 一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 2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和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 3 ) 对 在 交 易 所 市 场 发 行 未 上 市 或 未 挂 牌 转 让 的 债 券 , 对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情 况 下 , 应
以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作 为 计 量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 对 于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未 能 代 表
计 量 日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应 对 市 场 报 价 进 行 调 整 , 确 认 计 量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 对 于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或 市 场 活 动 很 少 的 情 况 下 , 则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 4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同 一 股 票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 按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按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3 、 对 全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上 不 含 权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选 取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相 应 品 种
当 日 的 估 值 净 价 。 对 银 行 间 市 场 上 含 权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选 取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相 应 品
种 当 日 的 唯 一 估 值 净 价 或 推 荐 估 值 净 价 。 对 于 含 投 资 人 回 售 权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回 售 登 记 截
止 日 ( 含 当 日 ) 后 未 行 使 回 售 权 的 按 照 长 待 偿 期 所 对 应 的 价 格 进 行 估 值 。 对 银 行 间 市 场 未 上
市 , 且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未 提 供 估 值 价 格 的 债 券 , 在 发 行 利 率 与 二 级 市 场 利 率 不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
未 上 市 期 间 市 场 利 率 没 有 发 生 大 的 变 动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4 、 同 一 债 券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市 场 交 易 的 , 按 债 券 所 处 的 市 场 分 别 估 值 。
5 、 存 款 的 估 值 方 法
持 有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或 通 知 存 款 以 本 金 列 示 , 按 协 议 或 合 同 利 率 逐 日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
6 、 权 证 的 估 值 方 法
( 1 ) 从 持 有 确 认 日 起 到 卖 出 日 或 行 权 日 止 , 上 市 交 易 的 权 证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该 权 证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将 参 考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 2 ) 首 次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 3 ) 因 持 有 股 票 而 享 有 的 配 股 权 , 以 及 停 止 交 易 但 未 行 权 的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进 行 估 值 。
7 、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以 估 值 当 日 结 算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当 日 无 结 算 价 的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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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采 用 最 近 交 易 日 结 算 价 估 值 。
8 、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9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有 强 制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 按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估 值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估 值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 程 序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应 立 即 通 知 对 方 ,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具 加 盖 公 章
的 书 面 说 明 后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三 、 估 值 对 象
基 金 所 拥 有 的 股 票 、 权 证 、 债 券 、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和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款 项 、 其 它 投 资
等 资 产 及 负 债 。
四 、 估 值 程 序
1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按 照 每 个 工 作 日 闭 市 后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 精 确 到 0 . 0 0 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于 每 个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暂 停 估 值 时 除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 , 将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约 定 对 外 公 布 。
五 、 估 值 错 误 的 处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3 位 以 内 ( 含 第 3 位 ) 发 生 估 值 错 误 时 , 视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应 按 照 以 下 约 定 处 理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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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估 值 错 误 类 型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 如 果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或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或 销 售 机 构 、
或 投 资 人 自 身 的 过 错 造 成 估 值 错 误 , 导 致 其 他 当 事 人 遭 受 损 失 的 , 过 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 受 损 方 ”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 给 予 赔 偿 ,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上 述 估 值 错 误 的 主 要 类 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资 料 申 报 差 错 、 数 据 传 输 差 错 、 数 据 计 算 差 错 、
系 统 故 障 差 错 、 下 达 指 令 差 错 等 。
2 、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 1 ) 估 值 错 误 已 发 生 , 但 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时 ,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及 时 协 调 各 方 ,
及 时 进 行 更 正 , 因 更 正 估 值 错 误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承 担 ; 由 于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未
及 时 更 正 已 产 生 的 估 值 错 误 ,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由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对 直 接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若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已 经 积 极 协 调 , 并 且 有 协 助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更 正 而
未 更 正 , 则 其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赔 偿 责 任 。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对 更 正 的 情 况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确 保 估 值 错 误 已 得 到 更 正 ;
( 2 )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对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 , 并 且 仅 对
估 值 错 误 的 有 关 直 接 当 事 人 负 责 , 不 对 第 三 方 负 责 ;
( 3 ) 因 估 值 错 误 而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 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但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仍 应 对 估 值 错 误 负 责 。 如 果 由 于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不 返 还 或 不 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 受 损 方 ” ) , 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 损 方 的 损 失 , 并 在 其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的 范 围 内 对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享 有 要 求 交 付 不 当 得 利 的 权 利 ; 如 果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已 经 将 此 部 分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给 受 损 方 , 则 受 损 方 应 当 将 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 损 失 的 差 额 部 分 支 付 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
( 4 ) 估 值 错 误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估 值 错 误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
3 、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程 序
估 值 错 误 被 发 现 后 , 有 关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处 理 的 程 序 如 下 :
( 1 ) 查 明 估 值 错 误 发 生 的 原 因 , 列 明 所 有 的 当 事 人 , 并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定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
( 2 )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对 因 估 值 错 误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 估 ;
( 3 )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 和 赔 偿
损 失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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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根 据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的 方 法 , 需 要 修 改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交 易 数 据 的 , 由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进 行 更 正 , 并 就 估 值 错 误 的 更 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4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的 方 法 如 下 :
( 1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 2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2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 3 ) 前 述 内 容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处 理 。
六 、 暂 停 估 值 的 情 形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市 场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2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3 、 占 基 金 相 当 比 例 的 投 资 品 种 的 估 值 出 现 重 大 转 变 ,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保 障 投 资 人 的 利
益 , 已 决 定 延 迟 估 值 ; 如 果 出 现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出 售 或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的 紧 急 事 故 时 。
4 、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认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
七 、 基 金 净 值 的 确 认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进 行 复 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开 放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并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确 认 后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净 值 予 以 公 布 。
八 、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的 第 8 项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处 理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或 由 于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所 及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未 能 发 现 错 误 的 ,
由 此 造 成 的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减 轻 或 消 除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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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七 节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一 、 基 金 利 润 的 构 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指 基 金 利 润 减 去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 、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 孰 低 数 。
三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1 、 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每 年 收 益 分 配 次 数 最 多 为 4 次 , 每 次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该 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 0 % , 若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不 满 3 个 月 可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2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两 种 :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 再 投 资 , 其 中 , 登 记 在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按 除 权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 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不 选 择 , 本 基
金 默 认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是 现 金 分 红 ;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 只 能 选 择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 具 体 权 益 分 配 程 序 等 有 关 事 项 遵 循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
3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即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后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4 、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5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四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对 象 、
分 配 时 间 、 分 配 数 额 及 比 例 、 分 配 方 式 等 内 容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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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的 确 定 、 公 告 与 实 施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 5 个 工 作 日 。
六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承 担 。 对 于
场 外 份 额 , 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小 于 一 定 金 额 , 不 足 以 支 付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时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可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计 算 方 法 , 依 照 《 业 务 规 则 》 执 行 。 对 于 场 内 份 额 , 现 金 分 红 的 计 算 方 法 等 有 关 事 项 遵 循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
第十 八 节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基 金 上 市 费 用 和 年 费 ;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 诉 讼 费 和 仲 裁 费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7 、 基 金 的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费 用 ;
8 、 基 金 的 银 行 汇 划 费 用 ;
9 、 基 金 的 开 户 费 用 、 账 户 维 护 费 用 ;
1 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 5 0 %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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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E × 1 . 5 0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2 5 %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2 5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上 述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 中 第 3 - 1 0 项 费 用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或 摊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 列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
3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四 、 基 金 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 行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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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九 节 基金 的会 计 与审计
一 、 基 金 会 计 政 策
1 、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
2 、 基 金 的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年 度 的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
3 、 基 金 核 算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记 账 单 位 ;
4 、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
5 、 本 基 金 独 立 建 账 、 独 立 核 算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各 自 保 留 完 整 的 会 计 账 目 、 凭 证 并 进 行 日 常 的 会 计 核 算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基 金 会 计 报 表 ;
7 、 基 金 托 管 人 每 月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的 会 计 核 算 、 报 表 编 制 等 进 行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方
式 确 认 。
二 、 基 金 的 年 度 审 计
1 、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相 互 独 立 的 具 有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本 基 金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2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更 换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应 事 先 征 得 基 金 管 理 人 同 意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充 足 理 由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须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需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第二十 节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二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 并 保 证 所 披 露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时 间 内 , 将 应 予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通 过 中 国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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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监 会 的 指 定 媒 介 披 露 , 并 保 证 基 金 投 资 人 能 够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资 料 。
三 、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承 诺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1 、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2 、 对 证 券 投 资 业 绩 进 行 预 测 ;
3 、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4 、 诋 毁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者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
5 、 登 载 任 何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祝 贺 性 、 恭 维 性 或 推 荐 性 的 文 字 ;
6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
四 、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应 采 用 中 文 文 本 。 如 同 时 采 用 外 文 文 本 的 ,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保 证 两 种 文 本 的 内 容 一 致 。 两 种 文 本 发 生 歧 义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
本 基 金 公 开 披 露 的 信 息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 货 币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五 、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包 括 :
( 一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基 金 合 同 》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1 、 《 基 金 合 同 》 是 界 定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 人 的 各 项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 , 明 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的 规 则 及 具 体 程 序 , 说 明 基 金 产 品 的 特 性 等 涉 及 基 金 投 资 人 重 大 利 益 的 事 项 的 法
律 文 件 。
2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应 当 最 大 限 度 地 披 露 影 响 基 金 投 资 人 决 策 的 全 部 事 项 , 说 明 基 金 、
申 购 和 赎 回 安 排 、 基 金 投 资 、 基 金 产 品 特 性 、 风 险 揭 示 、 信 息 披 露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等
内 容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每 6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4 5 日 内 ,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公 告 的 1 5 日
前 向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报 送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并 就 有 关 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3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是 界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及 基 金 运 作 监 督 等 活
动 中 的 权 利 、 义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基 金 合 同 》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将 《 基 金 合 同 》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登 载 在 各 自 网 站 上 。
( 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 每 周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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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 三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 基 金 合 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上 载 明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的 计 算 方 式 及 有 关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 并 保 证 投 资 人 能 够 在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前 述 信 息 资 料 。
( 四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 包 括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和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9 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于 网 站 上 , 将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经
过 审 计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上 半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 并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半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 编 制 完 成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并 将
季 度 报 告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不 足 2 个 月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不 编 制 当 期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年 度 报 告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在 公 开 披 露 的 第 2 个 工 作 日 ,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报 备 应 当 采 用 电 子 文 本 或 书 面 报 告 方 式 。
( 五 ) 临 时 报 告
本 基 金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2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 予 以 公 告 ,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
前 款 所 称 重 大 事 件 , 是 指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下 列 事 件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开 ;
2 、 终 止 《 基 金 合 同 》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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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4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法 定 名 称 、 住 所 发 生 变 更 ;
6 、 基 金 管 理 人 股 东 及 其 出 资 比 例 发 生 变 更 ;
7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发 生 变 动 ;
8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在 一 年 内 变 更 超 过 百 分 之 五 十 ;
9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在 一 年 内 变 动 超 过 百 分 之 三
十 ;
1 0 、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
1 1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的 调 查 ;
1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董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
1 3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
1 4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事 项 ;
1 5 、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等 费 用 计 提 标 准 、 计 提 方 式 和 费 率 发 生 变 更 ;
1 6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价 错 误 达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百 分 之 零 点 五 ;
1 7 、 基 金 改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 8 、 变 更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
1 9 、 更 换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2 0 、 本 基 金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
2 1 、 本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及 其 收 费 方 式 发 生 变 更 ;
2 2 、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期 办 理 ;
2 3 、 本 基 金 连 续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2 4 、 本 基 金 暂 停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申 请 后 重 新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
2 5 、 基 金 份 额 停 复 牌 、 暂 停 上 市 、 恢 复 上 市 或 终 止 上 市 ;
2 6 、 本 基 金 推 出 新 业 务 或 服 务 ;
2 7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
( 六 ) 澄 清 公 告
在 《 基 金 合 同 》 存 续 期 限 内 , 任 何 公 共 媒 介 中 出 现 的 或 者 在 市 场 上 流 传 的 消 息 可 能 对 基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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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份 额 价 格 产 生 误 导 性 影 响 或 者 引 起 较 大 波 动 的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知 悉 后 应 当 立 即 对 该
消 息 进 行 公 开 澄 清 ,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 应 当 依 法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予 以 公 告 。
( 八 ) 基 金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相 关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后 两 个 交 易 日 内 ,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介
披 露 所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名 称 、 数 量 、 期 限 、 收 益 率 等 信 息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本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 年 度 报 告 等 定 期 报 告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等 文 件 中 披 露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投 资 情 况 。
( 九 ) 基 金 投 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相 关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本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及 年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其 持 有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总 额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市 值 占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和 报 告 期 内 所 有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明 细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本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中 披 露 其 持 有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总 额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市 值
占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和 报 告 期 末 按 市 值 占 基 金 净 资 产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1 0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明 细 。
( 十 )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相 关 公 告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 需 按 照 法 规 要 求 在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 年 度 报 告 等 定 期 报 告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等 文 件 中 披 露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 包 括 投 资 政 策 、 持 仓 情 况 、 损 益 情
况 、 风 险 指 标 等 , 并 充 分 揭 示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对 基 金 总 体 风 险 的 影 响 以 及 是 否 符 合 既 定 的 投 资
政 策 和 投 资 目 标 等 。
( 十 一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信 息 。
六 、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公 开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 应 当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的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和 定 期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公 开 披 露 的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进 行 复 核 、 审 查 , 并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出 具 书 面 文
件 或 者 盖 章 确 认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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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在 指 定 媒 介 中 选 择 披 露 信 息 的 报 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除 依 法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披 露 信 息 外 , 还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在 其 他 公 共
媒 介 披 露 信 息 , 但 是 其 他 公 共 媒 介 不 得 早 于 指 定 媒 介 披 露 信 息 , 并 且 在 不 同 媒 介 上 披 露 同 一
信 息 的 内 容 应 当 一 致 。
为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专 业 机 构 , 应
当 制 作 工 作 底 稿 , 并 将 相 关 档 案 至 少 保 存 到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后 1 0 年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七 、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的 存 放 与 查 阅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办 公 场
所 , 供 公 众 查 阅 、 复 制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 以 供 公 众
查 阅 、 复 制 。
八 、 暂 停 或 延 迟 信 息 披 露 的 情 形
当 出 现 下 述 情 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暂 停 或 延 迟 披 露 基 金 相 关 信 息 :
1 、 不 可 抗 力 ;
2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市 场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3 、 出 现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出 售 或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的 紧 急 事 故 时 ;
4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第 二十 一 节 风险 揭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 投 资 , 降
低 投 资 单 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 别 风 险 。 基 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 投 资 人 购 买 基 金 ,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 额 分 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 也 可 能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所 带 来 的 损 失 。
基 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面 临 各 种 风 险 , 既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 也 包 括 基 金 自 身 的 管 理 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和 合 规 风 险 等 。 巨 额 赎 回 风 险 是 开 放 式 基 金 所 特 有 的 一 种 风 险 , 即 当 单 个 交 易
日 基 金 的 净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百 分 之 十 时 , 投 资 人 将 可 能 无 法 及 时 赎 回 持 有 的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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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分 为 股 票 基 金 、 混 合 基 金 、 债 券 基 金 、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等 不 同 类 型 , 投 资 人 投 资 不 同
类 型 的 基 金 将 获 得 不 同 的 收 益 预 期 , 也 将 承 担 不 同 程 度 的 预 期 风 险 。 一 般 来 说 , 基 金 的 收 益
预 期 越 高 , 投 资 人 承 担 的 风 险 也 越 大 。
投 资 人 应 当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和 零 存 整 取 等 储 蓄 方 式 的 区 别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是
引 导 投 资 人 进 行 长 期 投 资 、 平 均 投 资 成 本 的 一 种 简 单 易 行 的 投 资 方 式 。 但 是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并
不 能 规 避 基 金 投 资 所 固 有 的 风 险 , 不 能 保 证 投 资 人 获 得 收 益 , 也 不 是 替 代 储 蓄 的 等 效 理 财 方
式 。
投 资 人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并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期 限 、 投 资 经 验 、 资 产 状 况 等 判 断 基 金 是 否 和 投 资
人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适 应 。
投 资 人 应 当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代 销 机 构 购 买 和 赎 回 基 金 ,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相 关 公 告 。
一 、 市 场 风 险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而 各 种 证 券 的 市 场 价 格 受 到 经 济 因 素 、 政 治 因 素 、 投 资 人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 导 致 基 金 收 益 的 不 确 定 性 。 市 场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1 . 政 策 风 险 。 因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 如 货 币 政 策 、 财 政 政 策 、 行 业 政 策 、 地 区 发 展 政 策 等 )
发 生 变 化 , 导 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而 产 生 风 险 。
2 .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 随 经 济 运 行 的 周 期 性 变 化 , 证 券 市 场 的 收 益 水 平 也 呈 周 期 性 变 化 。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与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收 益 水 平 也 会 随 之 变 化 , 从 而 产 生 风 险 。
3 . 利 率 风 险 。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会 导 致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 利 率 直 接 影
响 着 债 券 的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 影 响 着 企 业 的 融 资 成 本 和 利 润 。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和 股 票 , 其 收 益
水 平 会 受 到 利 率 变 化 的 影 响 。
4 .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风 险 。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好 坏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如 管 理 能 力 、 财 务 状 况 、
市 场 前 景 、 行 业 竞 争 、 人 员 素 质 等 , 这 些 都 会 导 致 企 业 的 盈 利 发 生 变 化 。 如 果 基 金 所 投 资 的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不 善 , 其 股 票 价 格 可 能 下 跌 , 或 者 能 够 用 于 分 配 的 利 润 减 少 , 使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下 降 。 虽 然 基 金 可 以 通 过 投 资 多 样 化 来 分 散 这 种 非 系 统 风 险 , 但 不 能 完 全 规 避 。
5 . 信 用 风 险 。 主 要 是 指 债 务 人 的 违 约 风 险 , 若 债 务 人 经 营 不 善 , 资 不 抵 债 , 债 权 人 可
能 会 损 失 掉 大 部 分 的 投 资 , 这 主 要 体 现 在 企 业 债 中 。
6 . 购 买 力 风 险 。 基 金 的 利 润 将 主 要 通 过 现 金 形 式 来 分 配 , 而 现 金 可 能 因 为 通 货 膨 胀 的
影 响 而 导 致 购 买 力 下 降 , 从 而 使 基 金 的 实 际 收 益 下 降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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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风 险 。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风 险 是 指 与 收 益 率 曲 线 非 平 行 移 动 有 关 的 风
险 , 单 一 的 久 期 指 标 并 不 能 充 分 反 映 这 一 风 险 的 存 在 。
8 . 再 投 资 风 险 。 再 投 资 风 险 反 映 了 利 率 下 降 对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利 息 收 入 再 投 资 收 益 的 影
响 , 这 与 利 率 上 升 所 带 来 的 价 格 风 险 ( 即 前 面 所 提 到 的 利 率 风 险 ) 互 为 消 长 。 具 体 为 当 利 率
下 降 时 , 基 金 从 投 资 的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所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进 行 再 投 资 时 , 将 获 得 比 之 前 较 少 的 收
益 率 。
9 . 波 动 性 风 险 。 波 动 性 风 险 主 要 存 在 于 可 转 债 的 投 资 中 , 具 体 表 现 为 可 转 债 的 价 格 受
到 其 相 对 应 股 票 价 格 波 动 的 影 响 , 同 时 可 转 债 还 有 信 用 风 险 与 转 股 风 险 。 转 股 风 险 指 相 对 应
股 票 价 格 跌 破 转 股 价 , 不 能 获 得 转 股 收 益 , 从 而 无 法 弥 补 当 初 付 出 的 转 股 期 权 价 值 。
二 、 管 理 风 险
在 基 金 管 理 运 作 过 程 中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知 识 、 经 验 、 判 断 、 决 策 、 技 能 等 , 会 影 响 其 对 信
息 的 占 有 和 对 经 济 形 势 、 证 券 价 格 走 势 的 判 断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因 此 , 本 基 金 可 能
因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水 平 、 管 理 手 段 和 管 理 技 术 等 因 素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三 、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证 券 可 能 会 因 为 各 种 原 因 使 交 易 的 执 行 难 度 提 高 , 买 入 成 本 或 变 现 成
本 增 加 。 出 现 部 分 品 种 的 交 投 不 活 跃 、 成 交 量 不 足 的 情 形 , 此 时 如 果 基 金 赎 回 金 额 较 大 , 可
能 因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存 在 导 致 基 金 净 值 出 现 波 动 。 本 基 金 产 品 设 计 时 充 分 考 虑 了 基 金 流 动 性 问
题 。 针 对 巨 额 申 购 和 赎 回 设 定 限 制 条 款 , 在 资 产 配 置 中 适 当 加 大 期 限 短 、 流 动 性 好 的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 通 过 上 述 管 理 措 施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低 本 基 金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四 、 上 市 交 易 的 风 险
本 基 金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且 符 合 上 市 交 易 条 件 后 ,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交 易 。 由 于
上 市 期 间 可 能 因 信 息 披 露 导 致 基 金 停 牌 , 投 资 人 在 停 牌 期 间 不 能 买 卖 基 金 , 产 生 风 险 ; 同 时 ,
可 能 因 上 市 后 交 易 对 手 不 足 导 致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 另 外 , 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份 额 转 向 场 外
交 易 后 导 致 场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或 持 有 人 数 不 满 足 上 市 条 件 时 , 本 基 金 存 在 暂 停 上 市 或 终 止 上 市
的 可 能 。
五 、 其 他 风 险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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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以 上 主 要 风 险 以 外 , 基 金 还 可 能 遇 到 以 下 风 险 :
1 、 因 技 术 因 素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 如 基 金 在 交 易 时 所 采 用 的 电 脑 系 统 可 能 因 突 发 性 事 件 或
不 可 抗 原 因 出 现 故 障 , 由 此 给 基 金 投 资 带 来 风 险 ;
2 、 因 人 为 因 素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 如 基 金 经 理 违 反 职 业 操 守 的 道 德 风 险 , 以 及 因 内 幕 交 易 、
欺 诈 等 行 为 产 生 的 违 规 风 险 ;
3 、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的 离 职 如 基 金 经 理 的 离 职 等 可 能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工 作 的 连 续 性 , 并 可 能 对 基 金 运 作 产 生 影 响 ;
4 、 因 为 业 务 竞 争 压 力 可 能 产 生 的 风 险 ;
5 、 因 其 他 不 可 预 见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导 致 的 风 险 , 如 战 争 、 自 然 灾 害 等 会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六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本 基 金 属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基 金 资 产 整 体 的 预 期 收 益 和 预 期 风 险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和 债 券
型 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面 临 的 主 要 风 险 有 市 场 风 险 、 投 资 风 险 、 管 理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本 基 金 特 有 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 上 市 交 易 的 风 险 及 其 他 风 险 等 。
第二 十 二节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1 、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涉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的 ,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对 于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后 变 更 并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2 、 关 于 《 基 金 合 同 》 变 更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自 生 效 后 方 可 执 行 , 自 决 议 生 效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
二 、 《 基 金 合 同 》 的 终 止 事 由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 基 金 合 同 》 应 当 终 止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的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的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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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4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自 出 现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事 由 之 日 起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成 立 清 算 小
组 ,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4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
(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时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
( 2 ) 对 基 金 财 产 和 债 权 债 务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 3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和 变 现 ;
( 4 )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
( 5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 6 ) 将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 7 ) 对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期 限 为 6 个 月 。
四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五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剩 余 资 产 的 分 配
依 据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分 配 方 案 ,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资 产 扣 除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费
用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并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后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六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并 由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进 行 公 告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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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 5 年 以 上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第二 十 三节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 义 务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独 立 运 用 并 管 理 基 金
财 产 ;
( 2 ) 依 照 《 基 金 合 同 》 收 取 基 金 管 理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费
用 ;
( 3 ) 销 售 基 金 份 额 ;
( 4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5 ) 依 据 《 基 金 合 同 》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了 《 基
金 合 同 》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其 他 监 管 部 门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利 益 ;
( 6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
( 7 ) 选 择 、 更 换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 对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和 处 理 ;
( 8 ) 担 任 或 委 托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担 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并
获 得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费 用 ;
( 9 ) 依 据 《 基 金 合 同 》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决 定 基 金 收 益 的 分 配 方 案 ;
( 1 0 ) 在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 拒 绝 或 暂 停 受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
( 1 1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对 被 投 资 公 司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 1 2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依 法 为 基 金 进 行 融 资 ;
( 1 3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 1 4 ) 选 择 、 更 换 律 师 事 务 所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证 券 经 纪 商 、 期 货 经 纪 机 构 或 其 他 为 基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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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提 供 服 务 的 外 部 机 构 ;
( 1 5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 制 订 和 调 整 有 关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和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的 业 务 规 则 ;
( 1 6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册 登 记 事 宜 ;
( 2 )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 3 )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 4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5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 分 别 记 账 ,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 6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 7 ) 依 法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
( 8 )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 方 法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按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的
价 格 ;
( 9 )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 1 0 ) 编 制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 1 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 1 2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不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 投 资 意 向 等 。 除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向 他 人 泄 露 ;
( 1 3 ) 按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基 金
收 益 ;
( 1 4 ) 按 规 定 受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 额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 1 5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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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6 ) 按 规 定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会 计 账 册 、 报 表 、 记 录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 5
年 以 上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 1 7 ) 确 保 需 要 向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供 的 各 项 文 件 或 资 料 在 规 定 时 间 发 出 , 并 且 保 证 投 资 人
能 够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 随 时 查 阅 到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公 开 资 料 , 并 在 支 付 合
理 成 本 的 条 件 下 得 到 有 关 资 料 的 复 印 件 ;
( 1 8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 1 9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 2 0 )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时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 2 1 )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 2 2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其 义 务 委 托 第 三 方 处 理 时 , 应 当 对 第 三 方 处 理 有 关 基 金 事 务 的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
( 2 3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 2 4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 2 5 )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2 6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自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之 日 起 , 依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 2 ) 依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费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费
用 ;
( 3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如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 对 基 金 财 产 、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情 形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利 益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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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根 据 相 关 市 场 规 则 , 为 基 金 开 设 证 券 账 户 、 资 金 账 户 等 投 资 所 需 账 户 , 为 基 金 办
理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资 金 清 算 ;
( 5 ) 提 议 召 开 或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6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更 换 时 , 提 名 新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 7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义 务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持 有 并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 2 ) 设 立 专 门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 足 够 的 、 合 格 的 熟 悉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专 职 人 员 ,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托 管 事 宜 ;
( 3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保 证 其 托 管 的 基 金 财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 财 产 以 及 不 同 的 基 金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的 基 金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独 立 核 算 , 分 账 管 理 ,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之 间 在 账 户 设 置 、
资 金 划 拨 、 账 册 记 录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
( 4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 5 )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
( 6 ) 按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 证 券 账 户 等 投 资 所 需 账 户 ,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 及 时 办 理 清 算 、 交 割 事 宜 ;
( 7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予 以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 8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 9 ) 办 理 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 1 0 )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未 执 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当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采 取 了 适 当 的 措 施 ;
( 1 1 )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1 5 年 以 上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 1 2 ) 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1 3 ) 按 规 定 制 作 相 关 账 册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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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支 付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 项 ;
( 1 5 ) 依 据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6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 1 7 )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 1 8 ) 面 临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 1 9 )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 2 0 ) 按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履 行 自 己 的 义 务 , 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违 反 《 基 金 合 同 》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 2 1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 2 2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分 享 基 金 财 产 收 益 ;
( 2 ) 参 与 分 配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 金 财 产 ;
( 3 ) 依 法 申 请 赎 回 或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 4 )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者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5 )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行
使 表 决 权 ;
( 6 )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资 料 ;
( 7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服 务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或 仲 裁 ;
( 9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义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认 真 阅 读 并 遵 守 《 基 金 合 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 2 ) 了 解 所 投 资 基 金 产 品 , 了 解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自 主 判 断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 自 主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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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 出 投 资 决 策 ,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
( 3 ) 关 注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 及 时 行 使 权 利 和 履 行 义 务 ;
( 4 ) 缴 纳 基 金 申 购 款 项 及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所 规 定 的 费 用 ;
( 5 ) 在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范 围 内 ,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的 有 限 责 任 ;
( 6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活 动 ;
( 7 )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 8 )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
( 9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集 、 议 事 及 表 决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组 成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授 权 代 表 有 权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出 席 会 议 并 表 决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拥 有 平 等 的 投 票 权 。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设 日 常 机 构 。
( 一 ) 召 开 事 由
1 、 当 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 ,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 1 ) 终 止 《 基 金 合 同 》 ;
( 2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 3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 4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 5 )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调 整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 6 ) 变 更 基 金 类 别 ;
( 7 ) 本 基 金 与 其 他 基 金 的 合 并 ;
( 8 ) 变 更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范 围 或 策 略 ;
( 9 ) 变 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程 序 ;
( 1 0 ) 终 止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 但 因 本 基 金 不 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而 被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终 止 上 市
的 除 外 ;
( 1 1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2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本 基 金 总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提 议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 下 同 ) 就 同 一 事 项 书 面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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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人 大 会 ;
( 1 3 )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权 利 和 义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事 项 ;
( 1 4 )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事 项 。
2 、 在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 以 下 情 况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修 改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 1 )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增 加 的 基 金 费 用 的 收 取 ;
( 2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调 低 赎 回 费 率
或 在 对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变 更 收 费 方 式 ;
( 3 ) 因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发 生 变 动 而 应 当 对 《 基 金 合 同 》 进 行 修 改 ;
( 4 ) 增 加 或 减 少 份 额 类 别 , 或 调 整 基 金 份 额 分 类 办 法 及 规 则 ;
( 5 ) 调 整 基 金 收 益 的 分 配 原 则 和 支 付 方 式 ;
( 6 ) 对 《 基 金 合 同 》 的 修 改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或 修 改 不 涉 及 《 基
金 合 同 》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 7 )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 基 金 推 出 新 业 务 或 服 务 ;
( 8 )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销 售 机 构 调 整 有 关 基
金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 收 益 分 配 、 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的 规 则 ;
( 9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其 他 情 形 。
( 二 ) 会 议 召 集 人 及 召 集 方 式
1 、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 基 金 合 同 》 另 有 约 定 外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召
集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按 规 定 召 集 或 不 能 召 集 时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基 金 托 管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行 召 集 , 并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并 告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配 合 。
4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书 面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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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不 召 集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 并 书 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决 定 召 集 的 , 应 当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召 开 并 告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配 合 。
5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就 同 一 事 项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都 不 召 集 的 , 单 独 或 合 计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1 0 % 以 上 ( 含
1 0 % )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有 权 自 行 召 集 , 并 至 少 提 前 3 0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配 合 , 不 得 阻 碍 、
干 扰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人 负 责 选 择 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 和 权 益 登 记 日 。
( 三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通 知 时 间 、 通 知 内 容 、 通 知 方 式
1 、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召 集 人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3 0 日 ,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知 应 至 少 载 明 以 下 内 容 :
( 1 )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 地 点 和 会 议 形 式 ;
( 2 ) 会 议 拟 审 议 的 事 项 、 议 事 程 序 和 表 决 方 式 ;
( 3 ) 有 权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登 记 日 ;
( 4 )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的 内 容 要 求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代 理 人 身 份 , 代 理 权 限 和 代 理 有 效 期 限
等 ) 、 送 达 时 间 和 地 点 ;
( 5 )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及 联 系 电 话 ;
( 6 ) 出 席 会 议 者 必 须 准 备 的 文 件 和 必 须 履 行 的 手 续 ;
( 7 ) 召 集 人 需 要 通 知 的 其 他 事 项 。
2 、 采 取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并 进 行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决 定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说 明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通 讯 方 式 、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关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和 联 系 人 、 表 决
意 见 寄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和 收 取 方 式 。
3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还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则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派 代 表 对 表 决 意 见 的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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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票 进 行 监 督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效 力 。
( 四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出 席 会 议 的 方 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可 通 过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或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的
其 他 方 式 召 开 ,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确 定 。
1 、 现 场 开 会 。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以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
现 场 开 会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应 当 列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派 代 表 列 席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 现 场 开 会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可 以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议 程 :
( 1 )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席 会 议 者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并 且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持 有 的 注 册 登 记 资 料 相 符 ;
( 2 ) 经 核 对 , 汇 总 到 会 者 出 示 的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显 示 ,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少 于 本 基 金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二 分 之 一 ( 含 二 分 之 一 ) 。 若 到 会 者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代 表 的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少 于 本 基 金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二 分 之 一 , 召 集 人 可 以 在
原 公 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时 间 的 3 个 月 以 后 、 6 个 月 以 内 , 就 原 定 审 议 事 项 重 新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重 新 召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到 会 者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代 表 的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不 少 于 本 基 金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三 分 之 一 ( 含 三 分 之 一 ) 。
2 、 通 讯 开 会 。 通 讯 开 会 系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对 表 决 事 项 的 投 票 在 表 决 截 至 日 以 前
送 达 至 召 集 人 指 定 的 地 址 。
在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 通 讯 开 会 的 方 式 视 为 有 效 :
( 1 ) 会 议 召 集 人 按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公 布 会 议 通 知 后 ,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连 续 公 布 相 关
提 示 性 公 告 ;
( 2 ) 召 集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 会 议 召 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为 召 集 人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 收 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表 决 意 见 ; 基 金 托 管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通 知 不 参 加 收 取 表 决 意 见 的 , 不 影 响 表 决 效 力 ;
( 3 )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表 决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表 决 意 见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小 于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二 分 之 一 ( 含 二 分 之 一 ) ; 若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表
决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表 决 意 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小 于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二 分 之 一 , 召 集 人 可 以 在 原 公 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时 间 的 3 个 月 以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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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 6 个 月 以 内 , 就 原 定 审 议 事 项 重 新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重 新 召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应 当 有 代 表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一 ) 基 金 份 额 的 持 有 人 直 接 出 具 表 决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表 决 意 见 ;
( 4 ) 上 述 第 ( 3 ) 项 中 直 接 出 具 表 决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表 决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 同 时 提 交 的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受 托 出 具 表 决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会 议 通
知 的 规 定 , 并 与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记 录 相 符 。
3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关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亦 可 采 用 其 他 非 书
面 方 式 授 权 其 代 理 人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具 体 方 式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列 明 。
4 、 在 会 议 召 开 方 式 上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关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亦 可 采 用 其 他 非
现 场 方 式 或 者 以 现 场 方 式 与 非 现 场 方 式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会 议 程 序 比
照 现 场 开 会 和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的 程 序 进 行 。 表 决 方 式 上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关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也 可 以 采 用 网 络 、 电 话 或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具 体 方 式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确 定 并
在 会 议 通 知 中 载 明 。
( 五 ) 议 事 内 容 与 程 序
1 、 议 事 内 容 及 提 案 权
议 事 内 容 为 关 系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重 大 事 项 , 如 《 基 金 合 同 》 的 重 大 修 改 、 决 定 终
止 《 基 金 合 同 》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 法 律 法 规 及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以 及 会 议 召 集 人 认 为 需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事 项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集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对 原 有 提 案 的 修 改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前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不 得 对 未 事 先 公 告 的 议 事 内 容 进 行 表 决 。
2 、 议 事 程 序
( 1 ) 现 场 开 会
在 现 场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按 照 下 列 第 ( 七 ) 条 规 定 程 序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 然 后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读 提 案 , 经 讨 论 后 进 行 表 决 , 并 形 成 大 会 决 议 。 大 会 主 持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的 情 况 下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其 出 席 会 议 的 代 表 主 持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均 未 能 主 持 大
会 , 则 由 出 席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 含 二 分 之 一 )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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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拒 不 出 席 或 主 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作 出 的 决 议 的 效 力 。
会 议 召 集 人 应 当 制 作 出 席 会 议 人 员 的 签 名 册 。 签 名 册 载 明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 持 有 或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基 金 份 额 、 委 托 人 姓 名 ( 或 单 位 名 称 ) 和
联 系 方 式 等 事 项 。
( 2 ) 通 讯 开 会
在 通 讯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首 先 由 召 集 人 提 前 3 0 日 公 布 提 案 , 在 所 通 知 的 表 决 截 止 日 期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公 证 机 关 监 督 下 由 召 集 人 统 计 全 部 有 效 表 决 , 在 公 证 机 关 监 督 下 形 成 决 议 。
( 六 ) 表 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1 、 一 般 决 议 ,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 含 二 分 之 一 )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除 下 列 第 2 项 所 规 定 的 须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事 项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均 以 一 般 决 议 的 方 式 通 过 。
2 、 特 别 决 议 ,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二 ) 通 过 方 可 做 出 。 除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转 换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基 金 托 管 人 、 终 止 《 基 金 合 同 》 、 本 基 金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采 取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
采 取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时 , 除 非 在 计 票 时 监 督 员 及 公 证 机 关 均 认 为 有 充 分 的 相 反 证 据 证
明 , 否 则 提 交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中 规 定 的 确 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身 份 文 件 的 表 决 视 为 有 效 出 席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表 面 符 合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表 决 意 见 视 为 有 效 表 决 ,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视 为 弃 权 表 决 , 但 应 当 计 入 出 具 表 决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 、 逐 项 表
决 。
( 七 ) 计 票
1 、 现 场 开 会
( 1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 督 员 共 同 担 任 监 票 人 ; 如 大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召 集 或 大 会 虽 然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但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出 席 大 会 的 , 基 金 份 额 持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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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担 任 监 票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出 席 大 会 的 , 不 影 响 计 票 的 效 力 。
( 2 )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并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当 场 公 布 计 票
结 果 。
( 3 ) 如 果 会 议 主 持 人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代 理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在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对 所 投 票 数 要 求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监 票 人 应 当 进 行 重 新 清 点 , 重 新 清 点 以
一 次 为 限 。 重 新 清 点 后 , 大 会 主 持 人 应 当 当 场 公 布 重 新 清 点 结 果 。
( 4 ) 计 票 过 程 应 由 公 证 机 关 予 以 公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出 席 大 会 的 , 不
影 响 计 票 的 效 力 。
2 、 通 讯 开 会
在 通 讯 开 会 的 情 况 下 , 计 票 方 式 为 : 由 大 会 召 集 人 授 权 的 两 名 监 督 员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授 权
代 表 ( 若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 代 表 )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计 票 , 并 由 公 证 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 程 予 以 公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派 代 表 对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的 ,
不 影 响 计 票 和 表 决 结 果 。
( 八 ) 生 效 与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召 集 人 应 当 自 通 过 之 日 起 5 日 内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自 表 决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如 果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在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时 , 必 须 将 公 证 书 全 文 、 公 证 机 构 、 公 证 员
姓 名 等 一 同 公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
议 。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对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 九 ) 本 部 分 关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事 由 、 召 开 条 件 、 议 事 程 序 、 表 决 条 件 等 规
定 , 凡 是 直 接 引 用 法 律 法 规 的 部 分 , 如 将 来 法 律 法 规 修 改 导 致 相 关 内 容 被 取 消 或 变 更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并 提 前 公 告 后 , 可 直 接 对 本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和 调 整 ,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三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 执 行 方 式
1 、 基 金 利 润 的 构 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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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余 额 ,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指 基 金 利 润 减 去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2 、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 孰 低 数 。
3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 1 ) 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每 年 收 益 分 配 次 数 最 多 为 4 次 , 每 次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该 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 0 % , 若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不 满 3 个 月 可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 2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两 种 :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 再 投 资 , 其 中 , 登 记 在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按 除 权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 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不 选 择 , 本
基 金 默 认 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是 现 金 分 红 ; 登 记 在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下
的 基 金 份 额 , 只 能 选 择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 具 体 权 益 分 配 程 序 等 有 关 事 项 遵 循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
( 3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即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后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 4 ) 每 一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 ;
( 5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4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对 象 、
分 配 时 间 、 分 配 数 额 及 比 例 、 分 配 方 式 等 内 容 。
5 、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的 确 定 、 公 告 与 实 施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 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1 5 个 工 作 日 。
6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自 行 承 担 。 对 于 场
外 份 额 , 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小 于 一 定 金 额 , 不 足 以 支 付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时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可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计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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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方 法 , 依 照 《 业 务 规 则 》 执 行 。 对 于 场 内 份 额 , 现 金 分 红 的 计 算 方 法 等 有 关 事 项 遵 循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
四 、 与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 运 用 有 关 费 用 的 提 取 、 支 付 方 式 与 比 例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基 金 上 市 费 用 和 年 费 ;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 诉 讼 费 和 仲 裁 费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7 、 基 金 的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费 用 ;
8 、 基 金 的 银 行 汇 划 费 用 ;
9 、 基 金 的 开 户 费 用 、 账 户 维 护 费 用 ;
1 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 5 0 %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1 . 5 0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2 5 %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2 5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数 据 , 自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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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在 月 初 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上 述 “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 中 第 3 - 1 0 项 费 用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或 摊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 列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
3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 四 ) 基 金 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 行 。
五 、 基 金 财 产 的 投 资 方 向 和 投 资 限 制
( 一 )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主 要 依 据 价 值 投 资 经 典 指 标 ,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和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股 票 , 在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谋 求 基 金 资 产 的 长 期 稳 定 增 值 。
( 二 )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包
括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 股 指 期 货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债 券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 政 府 支 持 债 、 政 府 支 持 机 构 债 、 中 期 票 据 、 可 转 换 债 券 ( 含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
可 交 换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同 业
存 单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其 投 资 原 则 及 投 资 比 例 按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范 围 为 0 % - 9 5 % , 其 中 , 不 低 于
8 0 % 的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和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股 票 。 权 证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为 0 % - 3 %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应 当 保 留 的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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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当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变 更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对 上 述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
( 三 ) 投 资 限 制
1 、 组 合 限 制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应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 1 ) 本 基 金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0 % - 9 5 % ; 其 中 , 不 低 于 8 0 % 的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和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股 票 ;
( 2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3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 0 % ;
( 5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 0 % ;
(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5 % ;
( 8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 1 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 0 % ;
( 1 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 0 % ;
( 1 2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 B B 以 上 ( 含 B B B )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 1 3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
( 1 4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 0 % ;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 , 债 券 回 购 到 期 后 不 得 展 期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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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1 6 ) 本 基 金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时 , 需 遵 循 下 列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1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 5 % 。 其 中 , 有 价 证 券 指 股 票 、 债 券 ( 不 含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质 押 式 回 购 ) 等 ;
2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3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持 有 的 股 票 总 市 值
的 2 0 %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含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4 )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 差 计 算 ) 应 当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关 于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的 有 关 约 定 ;
( 1 7 ) 本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4 0 % ;
( 1 8 ) 本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事 先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中 明 确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比 例 , 根 据 比 例 进 行 投 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制 订 严 格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防 范 流 动 性 风 险 、 法 律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等 各
种 风 险 ;
( 1 9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 证 券 、 期 货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相 关 证 券 可 交 易 的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在 上 述 期 间 内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变 更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或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2 、 禁 止 行 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 1 ) 承 销 证 券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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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违 反 规 定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
( 6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7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变 更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或 以 变 更 后 的 限 制 为 准 。
3 、 关 联 交 易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策 略 , 遵 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原 则 ,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 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 并 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披 露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六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公 告 方 式
1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是 指 拥 有 的 各 类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和 基 金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其 他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价 值 总 和 。
2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3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公 告 、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公 告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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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 《 基 金 合 同 》 的 变 更
1 、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涉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的 , 应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对 于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后 变 更 并 公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2 、 关 于 《 基 金 合 同 》 变 更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自 生 效 后 方 可 执 行 , 自 决 议 生 效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
( 二 ) 《 基 金 合 同 》 的 终 止 事 由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 基 金 合 同 》 应 当 终 止 :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终 止 的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终 止 , 在 6 个 月 内 没 有 新 基 金 管 理 人 、 新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接 的 ;
3 、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4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况 。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1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自 出 现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事 由 之 日 起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成 立 清 算 小
组 , 基 金 管 理 人 组 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并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聘 用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必 要 的 民 事 活 动 。
4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程 序 :
(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时 ,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统 一 接 管 基 金 ;
( 2 ) 对 基 金 财 产 和 债 权 债 务 进 行 清 理 和 确 认 ;
( 3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估 值 和 变 现 ;
( 4 ) 制 作 清 算 报 告 ;
( 5 )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 6 ) 将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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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对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进 行 分 配 。
5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期 限 为 6 个 月 。
( 四 ) 清 算 费 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 费 用 , 清 算 费 用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优 先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 五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剩 余 资 产 的 分 配
依 据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分 配 方 案 , 将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后 的 全 部 剩 余 资 产 扣 除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费
用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并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后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 六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公 告
清 算 过 程 中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须 及 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并 由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 告 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报
告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进 行 公 告 。
( 七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文 件 的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账 册 及 有 关 文 件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存 1 5 年 以 上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八 、 争 议 的 处 理
各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 因 《 基 金 合 同 》 而 产 生 的 或 与 《 基 金 合 同 》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应 经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如 经 友 好 协 商 未 能 解 决 的 , 则 任 何 一 方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位 于 北 京 市 的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按 照 其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对 仲 裁 各 方
当 事 人 均 具 有 约 束 力 , 仲 裁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各 自 的 职 责 , 继 续 忠 实 、 勤 勉 、 尽 责 地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 基 金 合 同 》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
九 、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地 和 投 资 人 取 得 基 金 合 同 的 方 式
《 基 金 合 同 》 可 印 制 成 册 , 供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销 售 机 构 的 办 公 场 所
和 营 业 场 所 查 阅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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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十 四节 托管 协议 内容 摘要
一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称 :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 0 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3 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公 平 路 1 8 号 8 号 楼 嘉 昱 大 厦 1 6 层 - 1 9 层
邮 政 编 码 : 2 0 0 0 8 2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勇 胜
成 立 日 期 : 1 9 9 8 年 3 月 5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 1 9 9 8 ] 5 号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壹 亿 壹 千 万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 发 起 设 立 基 金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 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邮 政 编 码 : 1 0 0 0 3 3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成 立 日 期 : 2 0 0 4 年 0 9 月 1 7 日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 1 9 9 8 ] 1 2 号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仟 伍 佰 亿 壹 仟 零 玖 拾 柒 万 柒 仟 肆 佰 捌 拾 陆 元 整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外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金 融 债 券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买 卖 、 代 理 买 卖 外 汇 ; 从 事 银 行 卡 业 务 ; 提 供 信 用 证 服 务 及 担 保 ; 代 理 收 付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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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提 供 保 管 箱 服 务 ;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等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间 的 业 务 监 督 、 核 查
A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 查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基 金 投 资 风 格 或 证 券 选 择 标 准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托 管 人 要 求 的 格 式 提 供 投 资 品 种 池 和 交 易 对 手 库 , 以 便 基 金 托 管 人 运 用 相 关 技 术 系 统 , 对 基
金 实 际 投 资 是 否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证 券 选 择 标 准 的 约 定 进 行 监 督 , 对 存 在 疑 义 的 事 项 进 行 核
查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包 括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 股 指 期 货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债 券 (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 政 府 支 持 债 、 政 府 支 持 机 构 债 、 中 期 票 据 、 可 转 换 债 券 ( 含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 可
交 换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同 业 存
单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需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其 投 资 原 则 及 投 资 比 例 按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范 围 为 0 % - 9 5 % , 其 中 , 不 低 于 8 0 %
的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和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股 票 。 权 证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为 0 % - 3 %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本 基 金 保 留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当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变 更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对 上 述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 融 资 比 例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下 述 比 例 和 调 整 期 限 进 行 监 督 :
( 1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2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
( 3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 0 % ;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 , 债 券 回 购 到 期 后 不 得 展 期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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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本 基 金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 % - 9 5 % ; 其 中 , 不 低 于 8 0 % 的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和 价 值 被 低 估 的 股 票 ;
( 5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 0 % ;
( 8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 B B 以 上 ( 含 B B B )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 9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
( 1 0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5 % ;
( 1 1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1 2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所 有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 1 3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1 4 ) 本 基 金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时 , 需 遵 循 下 列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1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 5 % 。 其 中 , 有 价 证 券 指 股 票 、 债 券 ( 不 含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质 押 式 回 购 ) 等 ;
2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3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持 有 的 股 票 总 市 值 的
2 0 % ;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含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4 )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 差 计 算 ) 应 当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关 于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的 有 关 约 定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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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在 开 始 进 行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之 前 , 应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 期 货 公 司 三 方 一 同 就 股 指 期 货
开 户 、 清 算 、 估 值 、 交 收 等 事 宜 另 行 签 署 《 期 货 投 资 托 管 操 作 三 方 备 忘 录 》
( 1 5 ) 本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4 0 % ;
( 1 6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 证 券 、 期 货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相 关 证 券 可 交 易 的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在 上 述 期 间 内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变 更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或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本 托 管 协 议 第 十 五 条
第 九 款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过 事 后 监 督 方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和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策 略 , 遵 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原 则 ,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 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 并 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披 露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之 前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标 准 的 、 经 慎 重 选 择 的 、 本 基 金 适 用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 并 约 定 各 交 易 对
手 所 适 用 的 交 易 结 算 方 式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的 范 围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选
择 交 易 对 手 。 基 金 托 管 人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是 否 按 事 前 提 供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进
行 交 易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每 半 年 对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及 结 算 方 式 进 行 更 新 , 新 名
单 确 定 前 已 与 本 次 剔 除 的 交 易 对 手 所 进 行 但 尚 未 结 算 的 交 易 , 仍 应 按 照 协 议 进 行 结 算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需 要 临 时 调 整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及 结 算 方 式 的 , 应 向 基 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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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管 人 说 明 理 由 , 并 在 与 交 易 对 手 发 生 交 易 前 3 个 工 作 日 内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解 决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对 交 易 对 手 的 资 信 控 制 , 按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交 易 规 则 进 行 交 易 , 并 负
责 解 决 因 交 易 对 手 不 履 行 合 同 而 造 成 的 纠 纷 及 损 失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任 何 法 律
责 任 及 损 失 。 若 未 履 约 的 交 易 对 手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的 时 间 前 仍 未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相 应 损 失 先 行 予 以 承 担 , 然 后 再 向 相 关 交 易 对
手 追 偿 。 基 金 托 管 人 则 根 据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成 交 单 对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如 基 金 托 管 人
事 后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按 照 事 先 约 定 的 交 易 对 手 或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交 易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提 醒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任 何 损 失 和 责 任 。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进 行 监 督 。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应 事 先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明 确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比 例 , 制 订 严 格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防 范 流 动 性 风 险 、 法 律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等 各 种 风 险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是 否 遵 守 相 关 制 度 、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以 及
相 关 投 资 额 度 和 比 例 等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受 限 证 券 须 为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配 售 部 分 等 在 发 行 时 明 确 一 定 期 限 锁 定 期 的 可 交 易 证 券 , 不 包 括 由 于 发 布 重 大 消 息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临 时 停 牌 的 证 券 、 已 发 行 未 上 市 证 券 、 回 购 交 易 中 的 质 押 券 等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本 基 金 不
投 资 有 锁 定 期 但 锁 定 期 不 明 确 的 证 券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受 限 证 券 限 于 可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登 记 和 存 管 , 并 可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证 券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受 限 证 券 应 保 证 登 记 存 管 在 本 基 金 名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相 关 工 作 的 落 实
和 协 调 , 并 确 保 基 金 托 管 人 能 够 正 常 查 询 。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原 因 产 生 的 受 限 证 券 登 记 存 管 问 题 ,
造 成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安 全 保 管 本 基 金 资 产 的 责 任 与 损 失 , 及 因 受 限 证 券 存 管 直 接 影 响 本 基 金
安 全 的 责 任 及 损 失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投 资 受 限 证 券 , 不 得 预 付 任 何 形 式 的 保 证 金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应 制 订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并 经 其 董 事 会 批 准 。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因 投 资 受 限 证 券 需 要 解 决 的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失 调 、 基 金 流 动 性
困 难 以 及 相 关 损 失 的 应 对 解 决 措 施 , 以 及 有 关 异 常 情 况 的 处 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首 次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前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基 金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相 关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投 资 受 限 证 券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负 责 , 确 保 对 相 关 风 险 采 取 积 极 有 效 的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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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 施 , 在 合 理 的 时 间 内 有 效 解 决 基 金 运 作 的 流 动 性 问 题 。 如 因 基 金 巨 额 赎 回 或 市 场 发 生 剧 烈
变 动 等 原 因 而 导 致 基 金 现 金 周 转 困 难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证 提 供 足 额 现 金 确 保 基 金 的 支 付 结
算 , 并 承 担 所 有 损 失 。 对 本 基 金 因 投 资 受 限 证 券 导 致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如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原 因 导 致 本 基 金 出 现 损 失 致 使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赔 偿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此 遭 受 的 损 失 。
3 . 本 基 金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至 少 于 投 资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有 关 书 面 资 料 , 并 保 证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的 有 关 资 料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有 关 资 料 如 有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提 供 调 整 后 的 资 料 。 上 述 书 面 资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1 )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发 行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准 文 件 。
( 2 )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有 关 发 行 数 量 、 发 行 价 格 、 锁 定 期 等 发 行 资 料 。
( 3 )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人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签 订 的 证 券 登 记 及 服 务 协 议 。
( 4 ) 基 金 拟 认 购 的 数 量 、 价 格 、 总 成 本 、 账 面 价 值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本 基 金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两 个 交 易 日 内 ,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介
披 露 所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名 称 、 数 量 、 总 成 本 、 账 面 价 值 , 以 及 总 成 本 和 账 面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 锁 定 期 等 信 息 。
本 基 金 有 关 投 资 受 限 证 券 比 例 如 违 反 有 关 限 制 规 定 ,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未 能 进 行 及 时 调 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 予 以 公 告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有 权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以 下 事 项 监 督 :
( 1 ) 本 基 金 投 资 受 限 证 券 时 的 法 律 法 规 遵 守 情 况 。
( 2 ) 在 基 金 投 资 受 限 证 券 管 理 工 作 方 面 有 关 制 度 、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的 建 立 与 完 善
情 况 。
( 3 ) 有 关 比 例 限 制 的 执 行 情 况 。
( 4 ) 信 息 披 露 情 况 。
6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基 金 投 资 受 限 证 券 有 新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 六 ) 基 金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审 慎 原 则 , 制 定 严 格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 并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 以 防 范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等 各 种 风 险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是 否 符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事 后 监 督 , 如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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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核 查 。 基 金 因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导 致 的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如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原 因 导 致 基 金 出 现 损 失 致 使 基 金 托 管 人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赔 偿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此 遭 受 的 损 失 。
( 七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 八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上 述 事 项 及 投 资 指 令 或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 应 及 时 以 电 话 提 醒 或 书 面 提 示 等 方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应 在 下 一 工 作 日 前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 九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核 查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并 改
正 , 或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事 项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
( 十 )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 十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B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查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 核 查 事 项 包 括 基 金 托 管 人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 证 券 账 户 等 投 资 所 需 账 户 、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令 办 理 清 算 交 收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和
监 督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等 行 为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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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擅 自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 未 对 基 金 财 产 实 行 分 账 管 理 、 未
执 行 或 无 故 延 迟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信 息 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 本 协 议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时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回 函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托 管 人 改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核 查 行 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提 交
相 关 资 料 以 供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查 托 管 财 产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改 正 。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现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三 、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一 )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的 原 则
1 . 基 金 财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固 有 财 产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3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 证 券 账 户 等 投 资 所 需 账 户 。
4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
5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双 方 可 另 行 协 商 解 决 。 基 金 托 管 人 未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 不 得 自 行 运 用 、 处 分 、
分 配 本 基 金 的 任 何 资 产 ( 不 包 含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据 中 国 结 算 公 司 结 算 数 据 完 成 场 内 交 易 交 收 、
开 户 银 行 或 交 易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扣 收 交 易 费 、 结 算 费 和 账 户 维 护 费 等 费 用 ) 。
6 . 对 于 因 为 基 金 投 资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财 产 没 有 到 达 基 金 账 户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 由 此 给 基 金 财 产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负 责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追 偿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此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7 . 除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外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财 产 。
( 二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及 募 集 资 金 的 验 资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由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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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 L O F ) 变 更 而 来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由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更 名 而 来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 2 0 1 0 ] 6 3 0 号 文 核 准 ,
自 2 0 1 0 年 7 月 5 日 起 向 社 会 公 开 募 集 , 于 2 0 1 0 年 8 月 6 日 结 束 募 集 工 作 , 并 于 2 0 1 0 年 8
月 1 3 日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书 面 确 认 ,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自 该 日 起 生 效 。 具 体 募 集 情 况 如 下 :
经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 本 次 募 集 的 净 认 购 金 额 为
1 , 2 7 6 , 5 7 1 , 8 2 4 . 0 0 元 人 民 币 , 折 合 基 金 份 额 1 , 2 7 6 , 5 7 1 , 8 2 4 . 0 0 份 ,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银 行 利 息 共 计 2 8 6 , 3 7 3 . 3 4 元 人 民 币 , 折 合 基 金 份 额 2 8 6 , 3 7 3 . 3 4 份 , 已 分 别 计 入 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账 户 , 归 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上 述 资 金 总 额 已 于 2 0 1 0 年 8 月 1 2 日 全
额 划 入 本 基 金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的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
( 三 )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立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 并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合
法 合 规 的 指 令 办 理 资 金 收 付 。 本 基 金 的 银 行 预 留 印 鉴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和 使 用 。
2 .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开 立 任 何 其 他 银 行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3 .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应 符 合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
4 .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托 管 人 专 用 账 户 办 理 基 金 资
产 的 支 付 。
( 四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基 金 开 立 基 金 托 管 人 与 基 金 联 名 的
证 券 账 户 。
2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仅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出 借 或 未 经 对 方 同 意 擅 自 转 让 基 金 的 任 何 证 券 账 户 , 亦 不 得 使 用 基 金 的 任 何 账 户
进 行 本 基 金 业 务 以 外 的 活 动 。
3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证 券 账 户 卡 的 保 管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 账 户 资 产 的 管 理 和 运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先 行 垫 付 , 待 托 管 产 品 启 始 运 营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划 款 指 令 , 将 代 垫 开 户 费 从 本 基 金 托 管 资 金 账 户 中 扣 还 基 金 管 理 人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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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结 算 备 付 金
账 户 , 并 代 表 所 托 管 的 基 金 完 成 与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一 级 法 人 清 算 工 作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予 以 积 极 协 助 。 结 算 备 付 金 、 结 算 保 证 金 、 交 收 资 金 等 的 收 取 按 照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规 定 执 行 。
5 . 若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在 本 托 管 协 议 订 立 日 之 后 允 许 基 金 从 事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业 务 , 涉 及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立 、 使 用 的 , 若 无 相 关 规 定 , 则 基 金 托 管 人 比 照 上 述 关 于 账
户 开 立 、 使 用 的 规 定 执 行 。
( 五 ) 债 券 托 管 专 户 的 开 设 和 管 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 并 代 表 基 金 进 行 银 行 间 市 场
债 券 的 结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共 同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回 购 主 协
议 。
( 六 ) 其 他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1 .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而 开 立 的 其 他 账 户 , 可 以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开 立 。 新 账 户 按 有 关 规 定 使 用 并 管 理 。
2 . 法 律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办 理 。
( 七 )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有 价 凭 证 等 的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实 物 证 券 等 有 价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保 管 库 , 也
可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 或 票 据 营 业 中 心 的 代 保 管 库 , 保 管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持 有 。 实 物 证 券 等 有 价 凭 证 的 购
买 和 转 让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共 同 办 理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外 机 构 实 际
有 效 控 制 的 证 券 不 承 担 保 管 责 任 。
( 八 )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签 署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原 件 分 别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保 管 。 除 本 协 议 另 有 规 定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年 度 审 计 合
同 、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协 议 及 基 金 投 资 业 务 中 产 生 的 重 大 合 同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保 证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至 少 各 持 有 一 份 正 本 的 原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重 大 合 同 签 署 后 及 时 将 重 大 合 同 以
加 密 传 真 方 式 或 双 方 同 意 的 其 他 方 式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在 三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正 本 送 达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 重 大 合 同 的 保 管 期 限 为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1 5 年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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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 算
( 一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复 核 与 完 成 的 时 间 及 程 序
1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金 额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精 确 到
0 . 0 0 1 元 , 小 数 点 后 第 四 位 四 舍 五 入 ,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按 规 定
公 告 。
2 . 复 核 程 序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估 值 后 , 将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 公 布 。
3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因 此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 二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方 法 和 特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1 . 估 值 对 象
基 金 所 拥 有 的 股 票 、 权 证 、 债 券 、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和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应 收 款 项 、 其 它 投 资
等 资 产 及 负 债 。
2 . 估 值 方 法
a 、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的 估 值
( 1 )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有 价 证 券 ( 包 括 股 票 、 权 证 等 )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未 发 生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 以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或 证 券 发 行 机 构 发 生 影 响 证 券 价 格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 可 参 考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格 ;
( 2 ) 在 交 易 所 市 场 上 市 交 易 或 挂 牌 转 让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选 取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相 应 品 种 当 日 的 估 值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 3 ) 对 在 交 易 所 市 场 上 市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按 照 每 日 收 盘 价 作 为 估 值 全 价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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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 在 交 易 所 市 场 挂 牌 转 让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和 私 募 证 券 , 估 值 日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时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 如 成 本 能 够 近 似 体 现 公 允 价 值 , 应 持 续 评 估 上 述 做
法 的 适 当 性 , 并 在 情 况 发 生 改 变 时 做 出 适 当 调 整 。
b 、 处 于 未 上 市 期 间 的 有 价 证 券 应 区 分 如 下 情 况 处 理
( 1 ) 送 股 、 转 增 股 、 配 股 和 公 开 增 发 的 新 股 ,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该 日 无 交 易 的 , 以 最 近 一 日 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 2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和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 3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同 一 股 票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后 , 按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估 值 方 法 估 值 ; 非 公 开 发 行 有 明 确 锁 定 期 的 股 票 , 按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 4 ) 对 在 交 易 所 市 场 发 行 未 上 市 或 未 挂 牌 转 让 的 债 券 , 对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情 况 下 , 应
以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作 为 计 量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 对 于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未 能 代 表
计 量 日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应 对 市 场 报 价 进 行 调 整 , 确 认 计 量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 对 于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或 市 场 活 动 很 少 的 情 况 下 , 则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c 、 对 全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上 不 含 权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选 取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相 应 品 种
当 日 的 估 值 净 价 。 对 银 行 间 市 场 上 含 权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选 取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提 供 的 相 应 品
种 当 日 的 唯 一 估 值 净 价 或 推 荐 估 值 净 价 。 对 于 含 投 资 人 回 售 权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 回 售 登 记 截
止 日 ( 含 当 日 ) 后 未 行 使 回 售 权 的 按 照 长 待 偿 期 所 对 应 的 价 格 进 行 估 值 。 对 银 行 间 市 场 未 上
市 , 且 第 三 方 估 值 机 构 未 提 供 估 值 价 格 的 债 券 , 在 发 行 利 率 与 二 级 市 场 利 率 不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
未 上 市 期 间 市 场 利 率 没 有 发 生 大 的 变 动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d 、 同 一 债 券 同 时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市 场 交 易 的 , 按 债 券 所 处 的 市 场 分 别 估 值 。
e 、 存 款 的 估 值 方 法
持 有 的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或 通 知 存 款 以 本 金 列 示 , 按 协 议 或 合 同 利 率 逐 日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
f 、 权 证 的 估 值 方 法
( 1 ) 从 持 有 确 认 日 起 到 卖 出 日 或 行 权 日 止 , 上 市 交 易 的 权 证 按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该 权 证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 交 易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估 值 ; 如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将 参 考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 , 调 整 最 近 交 易 市 价 ,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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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首 次 发 行 未 上 市 的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 3 ) 因 持 有 股 票 而 享 有 的 配 股 权 , 以 及 停 止 交 易 但 未 行 权 的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进 行 估 值 。
g 、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以 估 值 当 日 结 算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当 日 无 结 算 价 的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采 用 最 近 交 易 日 结 算 价 估 值 。
h 、 如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按 上 述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不 能 客 观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
i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有 强 制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 按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估 值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估 值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订 明 的 估 值 方 法 、 程 序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应 立 即 通 知 对 方 ,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3 . 特 殊 情 形 的 处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估 值 方 法 的 第 h 项 进 行 估 值 时 , 所 造 成 的 误 差 不 作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处 理 。
( 三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的 处 理 方 式
( 1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小 数 点 后 3 位 以 内 ( 含 第 3 位 ) 发 生 差 错 时 , 视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错
误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现 错 误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立 即 予 以 纠 正 ,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 并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防 止 损 失 进 一 步 扩 大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2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报 基 金 托 管 人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 . 5 %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当 发 生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处 理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先 行 赔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差 错 情 形 , 有 权 向 其 他 当 事 人 追 偿 。
( 2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差 错 给 基 金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需 要 进 行 赔 偿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界 定 双 方 承 担 的 责 任 , 经 确 认 后 按 以 下 条 款 进 行 赔
偿 :
①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会 计 责 任 方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担 任 ,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双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尚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 按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建 议 执 行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财 产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赔 付 。
②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已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确 认 后 公 告 , 而 且 基 金 托 管 人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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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对 计 算 过 程 提 出 疑 义 或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书 面 说 明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出 错 且 造 成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损 失 的 ,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支 付 赔 偿 金 , 就 实 际 向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管 理 费 和 托 管 费 的 比 例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③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 虽 然 多 次 重 新 计 算 和 核 对 ,
尚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时 , 为 避 免 不 能 按 时 公 布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情 形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公 布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赔 付 。
④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信 息 错 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申 购 或 赎 回 金 额 等 ) , 进 而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而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赔
付 。
( 3 ) 由 于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所 及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发 送 的 数 据 错 误 , 有 关 会 计 制 度 变 化 或 由
于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虽 然 已 经 采 取 必 要 、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 但 是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误 而 造 成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错 误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免 除
赔 偿 责 任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积 极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消 除 或 减 轻 由 此 造 成 的 影 响 。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由 于 各 自 技 术 系 统 设 置 而 产 生 的 净 值 计 算 尾 差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 5 ) 前 述 内 容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如 果 行 业 另 有 通 行 做
法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本 着 平 等 和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原 则 进 行 协 商 。
( 四 ) 暂 停 估 值 与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情 形
(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市 场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
( 2 ) 因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 3 ) 占 基 金 相 当 比 例 的 投 资 品 种 的 估 值 出 现 重 大 转 变 , 而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保 障 投 资 人 的
利 益 , 已 决 定 延 迟 估 值 ; 如 果 出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出 售 或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的 紧 急 事 故 时 ;
( 4 ) 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 五 )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按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会 计 制 度 执 行 。
( 六 ) 基 金 账 册 的 建 立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独 立 地 设 置 、 记 录
和 保 管 本 基 金 的 全 套 账 册 。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存 在 分 歧 , 应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为 准 。 若 当 日 核 对 不 符 , 暂 时 无 法 查 找 到 错 账 的 原 因 而 影 响 到 基 金 资 产 净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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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的 计 算 和 公 告 的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账 册 为 准 。
( 七 )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与 报 告 的 编 制 和 复 核
1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2 . 报 表 复 核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后 , 进 行 独 立 的 复 核 。 核 对 不 符 时 ,
应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共 同 查 出 原 因 , 进 行 调 整 , 直 至 双 方 数 据 完 全 一 致 。
3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与 复 核 时 间 安 排
( 1 )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月 结 束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月 度 报 表 的 编 制 ;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基 金 季 度 报 告 的 编 制 ; 在 上 半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完 成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编 制 ;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9 0 日 内 完 成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的 编 制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经 过 审 计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不 足 两 个 月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不 编 制 当 期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年 度 报 告 。
( 2 ) 报 表 的 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完 成 报 表 编 制 , 将 有 关 报 表 提 供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复 核
过 程 中 , 发 现 双 方 的 报 表 存 在 不 符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共 同 查 明 原 因 , 进 行 调 整 ,
调 整 以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为 准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留 足 充 分 的 时 间 , 便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相 关 报 表 及 报 告 。
( 八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编 制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报 告 或 者 年 度 报 告 之 前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基 础 数 据 和 编 制 结 果 。
五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的 登 记 与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至 少 应 包 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名 称 和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由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编 制 和 保 管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分 别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保 存 期 不 少 于 1 5 年 。 如 不 能 妥 善 保 管 , 则 按 相 关 法 规 承
担 责 任 。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要 求 或 编 制 半 年 报 和 年 报 前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有 关 资 料 送 交 基 金 托 管 人 ,
不 得 无 故 拒 绝 或 延 误 提 供 , 并 保 证 其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所 保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用 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用 途 , 并 应 遵 守 保 密 义 务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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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因 本 协 议 产 生 或 与 之 相 关 的 争 议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通 过 协 商 、 调 解 解 决 , 协 商 、 调 解 不 能
解 决 的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仲 裁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 按
照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届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对 当 事
人 均 有 约 束 力 , 仲 裁 费 用 由 败 诉 方 承 担 。
争 议 处 理 期 间 , 双 方 当 事 人 应 恪 守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职 责 , 各 自 继 续 忠 实 、 勤 勉 、
尽 责 地 履 行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本 协 议 受 中 国 法 律 管 辖 。
七 、 托 管 协 议 的 效 力
双 方 对 托 管 协 议 的 效 力 约 定 如 下 :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变 更 注 册 时 提 交 的 托 管 协 议 草 案 , 应 经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双 方 盖 章 以 及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章 , 协 议 当 事 人 双 方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意 见 修
改 托 管 协 议 草 案 。 托 管 协 议 以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的 文 本 为 正 式 文 本 。
( 二 ) 托 管 协 议 自 基 金 合 同 成 立 之 日 起 成 立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生 效 。 托 管 协 议 的
有 效 期 自 其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之 日 止 。
( 三 ) 托 管 协 议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对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具 有 同 等 的 法 律 约 束 力 。
( 四 ) 本 协 议 一 式 六 份 , 协 议 双 方 各 持 二 份 , 上 报 监 管 机 构 二 份 , 每 份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第二 十 五节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务 。 以 下 是 主 要 的 服 务 内 容 ,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要 和 市 场 的 变 化 , 有 权 增 加 、 修 改 这 些 服 务 项 目 。
( 一 ) 客 户 服 务 专 线
1 、 理 财 咨 询
人 工 理 财 咨 询 、 账 户 查 询 、 投 资 人 个 人 资 料 完 善 等 。
2 、 全 天 候 的 7 × 2 4 小 时 电 话 自 助 查 询 ( 基 金 净 值 、 账 户 信 息 、 公 司 介 绍 、 产 品 介 绍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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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费 率 等 ) 。
3 、 7 × 2 4 小 时 留 言 信 箱 。 若 不 在 人 工 服 务 时 间 或 座 席 繁 忙 , 可 留 言 , 基 金 管 理 人 会 尽
快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回 电 。
( 二 ) 客 户 投 诉 及 建 议 受 理 服 务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信 函 、 电 邮 、 传 真 等 方 式 提 出 咨 询 、 建 议 、 投 诉 等 需 求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尽 快 给 予 回 复 , 并 在 处 理 进 程 中 随 时 给 予 跟 踪 反 馈 。
( 三 ) 短 信 提 示 发 送 服 务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拨 打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网 站 申 请 订 制 ( 退 订 ) 免 费 的 手 机 短
信 资 讯 。 基 金 管 理 人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向 投 资 人 发 送 短 信 资 讯 。
( 四 )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刊 物 发 送 服 务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拨 打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网 站 申 请 订 制 ( 退 订 ) 免 费 的 电 子 邮
件 资 讯 。 基 金 管 理 人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向 投 资 人 发 送 电 子 资 讯 。
( 五 ) 联 系 基 金 管 理 人
1 、 网 址 : w w w . g t f u n d . c o m
2 、 电 子 邮 箱 : s e r v i c e @ g t f u n d . c o m
3 、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 4 0 0 - 8 8 8 - 8 6 8 8 ( 全 国 免 长 途 话 费 ) , 0 2 1 - 3 1 0 8 9 0 0 0
4 、 客 户 服 务 传 真 : 0 2 1 - 3 1 0 8 1 7 0 0
5 、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公 平 路 1 8 号 8 号 楼 嘉 昱 大 厦 1 6 层 - 1 9 层 邮
编 : 2 0 0 0 8 2
( 六 ) 如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在 任 何 您 / 贵 机 构 无 法 理 解 的 内 容 , 请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联 系 基 金
管 理 人 。 请 确 保 投 资 前 , 您 / 贵 机 构 已 经 全 面 理 解 了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第二 十 六节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公 告 名 称 报 社 日 期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上 海 联 泰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 含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8 / 1 8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获 配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9 / 3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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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机 构 对 国 泰 基
金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开 展 申 购 ( 含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9 / 3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9 / 2 0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旗 下 部 分 开
放 式 基 金 单 笔 申 购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最 低 金 额 限
制 及 单 笔 赎 回 、 转 换 最 低 份 额 限 制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9 / 2 3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获 配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9 / 2 4
关 于 北 京 钱 景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销
售 国 泰 基 金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及 开 展 申 购 ( 含 定 投 )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2 0 1 6 / 9 / 2 6
关 于 上 海 汇 付 金 融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销 售 国
泰 基 金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 转 换 业 务 及 开 展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9 / 2 6
关 于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 含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1 0 / 2 1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浙
商 银 行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1 0 / 2 1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分 红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2 0 1 6 / 1 0 / 3 1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1 1 / 2 9
关 于 新 增 北 京 创 金 启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国 泰 基 金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转 换 业 务 及 开 展 申 购 ( 含 定 投 )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1 2 / 1 0
关 于 北 京 汇 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销 售 国
泰 基 金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并 同 时 开 展 申 购 ( 含 定 投 )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1 2 / 1 5
关 于 新 增 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国 泰 基
金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转
换 业 务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2 0 1 6 / 1 2 / 2 2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申 购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2 0 1 6 / 1 2 / 2 2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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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销
售 国 泰 基 金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并 同 时 开 展 申 购 ( 含 定 投 )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1 2 / 2 8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1 2 / 2 8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参 加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1 2 / 2 8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新 增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并
参 加 “ 2 0 1 7 倾 心 回 馈 ” 基 金 定 投 费 率 八 折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6 / 1 2 / 2 9
关 于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2 0 1 7 / 1 / 2 3
关 于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第
一 次 提 示 性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2 0 1 7 / 1 / 2 4
关 于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第
二 次 提 示 性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2 0 1 7 / 1 / 2 5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任 职 公 告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2 0 1 7 / 2 / 9
第二 十 七节 招募 说明 书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在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销 售 机 构 和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办 公 场 所 , 投 资 人 可 在
办 公 时 间 免 费 查 阅 ; 也 可 按 工 本 费 购 买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但 应 以 招 募 说 明 书 正
本 为 准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文 本 的 内 容 与 所 公 告 的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
第二 十 八节 备查 文件
以 下 备 查 文 件 存 放 在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 投 资 人 可 在 办 公 时 间 免 费
查 阅 , 也 可 按 工 本 费 购 买 复 印 件 。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 O F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 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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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基 金 合 同 》
( 二 ) 《 国 泰 价 值 经 典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托 管 协 议 》
( 三 ) 法 律 意 见 书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业 务 资 格 批 件 、 营 业 执 照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