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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丰硕收益债券(519758)

交银丰硕收益债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交 银 施 罗德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信 银 行股 份 有 限 公司 
报 告 送 出 日期 : 二 〇 一七 年 三 月 二十 九 日 
第 2 页 共 34 页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 金 托 管人 中 信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中 信 银行 ”) 根据 本基 金 合 同规定 , 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 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


第 3 页 共 34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交银丰硕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758 交易代码 5197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含两年) 的期间内封闭式运作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的除外) ,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1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38,630,665.79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注: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含两年) 的期间内封闭式运作 (按照基金合 同 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 。 封闭 期内, 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 赎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即 C 类基金份额。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 有 效 控 制风 险 的 前 提下 , 力 求 获得 高 于 业 绩基 准 的 投 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充 分发 挥 基 金 管理 人 的 研 究优 势 , 融 合规 范 化 的 基 本 面 研 究和 严 谨 的 信用 分 析 , 在分 析 和 判 断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和金 融 市 场 运行 趋 势 的 基础 上 , 充 分利 用 封 闭 式运作优势, 以买入持有和杠杆套息等为基本投资策略, 获 取 稳 定 收益 ; 同 时 ,本 基 金 将 严格 控 制 信 用风 险 , 在 严 谨 深 入 的信 用 分 析 基础 上 , 综 合考 量 信 用 债券 的 信 用 评 级 , 以 及各 类 债 券 的流 动 性 、 供求 关 系 和 收益 率 水 平 等,自下而上精选投资标的。 业绩比较基准 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是 一只 债 券 型 基金 , 其 风 险与 预 期 收 益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低 于 混 合 型基 金 和 股 票型 基 金 , 属于 证 券 投 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


第 4 页 共 34 页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孙艳 方韡 联系电话 (021)61055050 4006800000 电子邮箱 xxpl@jysld.com,disclosure@ jysld.com fangwei@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 021-61055000 95558 传真 (021)61055054 010-85230024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 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基 金 净 值 表现 及 利 润 分配 情 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 指 标 2016 年 2015 年 11 月 9 日(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727,678.37 481,980.90 本期利润 -415,505.55 2,118,787.1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 期利润 -0.0009 0.004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 长率 -0.17% 0.50% 3.1.2 期末 数据 和 指 标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 额利润 -0.029 0.00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25,859,134.79 440,749,452.9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71 1.005


第 5 页 共 34 页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长 率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3.53% 0.22% 0.86% 0.01% -4.39% 0.21% 过去六个 月 -1.05% 0.17% 1.71% 0.01% -2.76% 0.16% 过去一年 -0.17% 0.14% 3.41% 0.01% -3.58% 0.13%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0.33% 0.13% 3.90% 0.01% -3.57% 0.12% 注: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5% 。


第 6 页 共 34 页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 比较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 截至报告期期末, 本基金已完成建仓 但报告期期末距建仓结束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个月。 截 至建仓期结束, 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 定。


第 7 页 共 34 页 3.2.3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每年 净 值 增 长率 及 其 与 同期 业 绩 比 较基 准 收 益 率的 比 较 注:图示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 长率按照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 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 10 份基 金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16 年 0.330 14,474,812.58 - 14,474,812.58 - 合计 0.330 14,474,812.58 - 14,474,812.58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经理情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管 理 基 金 的经 验 交 银 施 罗 德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是 经中 国 证 监 会证 监 基 金 字[2005]128 号 文 批 准 ,由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 份 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4 日, 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 金为 2 亿元人民币。 其中,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65% 的股份, 施罗德投资管理 有 第 8 页 共 34 页 限公司持有 30% 的 股份,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 的股份。 公司并下设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管理了包括货币型、 债券型、 保本混合型、 普通混合型 和 股 票 型 在 内 的 69 只 基 金 , 其 中 股 票 型 涵 盖 普 通 指 数 型 、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ETF)、 QDII 等不同类型基金。 4.1.2 基 金 经 理 ( 或 基金 经 理 小 组) 及 基 金 经理 助 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孙超 交银增利债 券、交银纯 债债券发 起、交银荣 祥保本混 合、交银定 期支付月月 丰债券、交 银增强收益 债券、交银 强化回报债 券、交银丰 润收益债 券、交银丰 享收益债 券、交银丰 泽收益债 券、交银丰 硕收益债 券、交银荣 鑫保本混合 的基金经 理,公司固 定收益部助 理总经理 2015-11-09 - 5 年 孙超先生,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经 济学硕士。历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经理、高 级经理。 2013 年 加入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基金经 理助理。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担 任交银施罗德理 财 60 天 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4 年 8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担 任交银施罗德双 轮动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11 月 7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9 日担 任交银施罗德荣 泰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注:1、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 司作 出决定并公告( 如适用) 之日为准; 2、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证券从业年限中的 “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中国证券业协 第 9 页 共 34 页 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 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本基金运作 遵规守信情 况的说明 本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严 格 遵 循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 利益。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 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 基金投资范 围、 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 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公平交易情 况的专项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 度 和控 制 方 法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投 资 控 制 制 度 和 公 平 交 易 监 控 制 度 来 保 证 旗 下 所 管 理 的 所 有 资产组合投资运作的公平。 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制度中包含的主要控制方法如下: (1 ) 公 司 建 立 资 源 共 享 的 投 资 研 究 信 息 平 台 , 所 有 研 究 成 果 对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公 平 开放,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研究支持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2 ) 公 司 将 投 资 管 理 职 能 和 交 易 执 行 职 能 相 隔 离 , 实 行 集 中 交 易 制 度 , 建 立 了 合 理且可操作的公平交易分配机制,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对于交易 所公开竞价交易, 遵循 “ 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 比例分配 ” 的原则, 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 行 比 例 分 配 ; 对 于 非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 以 公 司 名 义 进 行 的 场 外 交 易 , 遵 循 “ 价 格 优 先 、 比 例分配 ” 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3 ) 公 司 建 立 了 清 晰 的 投 资 授 权 制 度 , 明 确 各 层 级 投 资 决 策 主 体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划 分 ,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充 分 发 挥 专 业 判 断 能 力, 不 受 他 人 干 预,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独 立 行 使 投 资 决 策权, 维护公平的投资管理环境, 维护所管理投资组合的合法利益,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 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防范不公平及异常交易的发生。 (4) 公司建立统一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 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 维 护 程 序 。 在 全 公 司 适 用 股 票 、 债 券 备 选 库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不 同 投 资 组 合 的 投 资 目 标 、 投资风格、 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 按需要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风格库和 交易对手备选库,组 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投资组合。 (5 ) 公 司 中 央 交 易 室 和 风 险 管 理 部 进 行 日 常 投 资 交 易 行 为 监 控 , 风 险 管 理 部 负 责 对各投资组合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 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 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第 10 页 共 34 页 4.3.2 公 平 交 易 制 度 的执 行 情 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 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 通过投资交易 监控、 交易数据分析、 专项稽核检查等, 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 交易制度的 行为。 4.3.3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的专 项 说 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 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 合 参 与 的 交 易 所 公 开 竞 价 同 日 反 向 交 易 成 交 较 少 的 单 边 交 易 量 超 过 该 证 券 当 日 总 成 交 量 5% 的情 况有 2 次,是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或在合规范围内因被动超标调整需要而发 生同日反向交易, 未发现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 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发现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基金的投资 策略和业绩 表现的说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资 策 略 和 运作 分 析 2016 年前三季度债市呈现窄幅震荡。1 月份由于汇率端承压较大, 央行在资金紧缺 时采取 SLO 、 MLF 、 逆回购等方式而非降息方式向市场投放流动性, 长债收益率经历了 短暂下行后快速回升,之后一直在高位波动。2 月份、3 月份美联储加息预期、猪肉价 格上涨、 黄金与大宗商品的反弹、 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回暖以及经济数据的好转, 构成制 约 央 行 继 续 释 放 流 动 性 的 阻 碍 ,MPA 突 击 考 核 令 非 银 机 构 在 季 末 感 受 到 巨 大 流 动 性 压 力。3 月份信用债市场违约日益频发,高评级信用利差收窄,低评级信用利差走阔。二 季 度 经 济 增 长 动 能 呈 现 出 较 为 疲 弱 的 态 势 , 但 对 债 券 市 场 而 言 , 事 件 冲 击 不 断 。2016 年 4 月份以来, 随着中铁物资信用事件爆发, 市场情绪非常脆弱, 再叠加营改增可能会 对金融同业产生的影响, 主力国开债利率大幅上行, 信用债尤其是中低等级的信用利差 扩大明显。 国债 10 年和 7 年曲线一度倒挂 12BP , 创下近十年的最大负利差。 进入 5 月 份后, “ 权威人士” 讲话确定经济“L 型底” , 加上经济和通胀再度放缓, 以及美联储 FOMC 会议、 英国退欧等事件的影响, 长端利率债持续震荡下行, 并与一级招标及国债期货互 为反馈。8 月中旬, 央行重启 14 天逆回购后,10 年国债收益率出现回调,9 月中旬后市 场情绪相对修复, 一级招标收益率持续低于预期使得二级招标收益率再度温和下行, 信 用利差降至历史低位。四季度起,尽管 10 月初地产调控升级令市场对中期经济基本面 偏悲观, 随着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攀升, 市场对经济预期升温,CPI 同比小幅攀升, 生产 资料涨价延续,PPI 同比快速突破 3% 。 资 金面于 10 月中下旬开始紧张, 紧张程度在 11 月初稍缓, 但随着特朗普当选带来美元指数的一路走强, 资金面紧张节奏再次超出市场 预期。全市场加权资金利率 R007 明显上行,并与 DR007 脱节。央行在 11 月初与中旬 加量 MLF 投放,并适时进行逆回购放量操作,不过银行对非银层面拆借渠道受阻以及 赎 回 恐 慌 事 件 令 债 券 价 格 在 12 月 经 历 一 轮 恐 慌 式 下 跌 。12 月 中 旬 , 央 行 进 一 步 加 量 第 11 页 共 34 页 MLF 操 作 , 部 分 黑 天 鹅 事 件 也 暂 告 一 段 落 , 债 市 收 益 率 出 现 阶 段 性 下 行 , 长 久 期 金融 债及短久期高等级信用债收益率调整幅度相对明显。 我们相信经济内生的下行压力将长期存在, 周期品的躁动并不意味着经济复苏企稳, 经济下行期信用风险频发实属意料之中, 我们始终规避中低等级信用债、 尽力防范信用 风险。 但我们同时认为, 短期经济受政策调控出现波动, 并需谨防监管去金融杠杆举措 对短期流动性的波动。 因此, 在投资品 种上, 我们始终以利率债和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主。 4 月底我们积极布局长端利率债,并取得一定效果。三季度,我们在市场调整后积极关 注中长久期利率债, 以及流动性较好的高等级信用债的波段性机会。 尽管我们判断市场 短期趋势性机会小于波动性机会, 但四季度监管对于去杠杆的力度略超我们预期, 并带 来了债市的大幅调整。 4.4.2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的业 绩 表 现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971 元,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17% ,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 3.41%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 及行业走势 的简要展望 2017 年大的宏观环境仍然为经济求稳, 改革推进, 谨防风险。 在增长稳定的前提下, 国企改革、 供给侧改革等仍将被提在重要位置, 与此同时, 去杠杆、 挤资产泡沫仍将是 2017 年主旋律。 预计流动性难以再如过去两年宽松, 并且应警惕特朗普财政刺激对于全 球的示范效应。通胀方面,在经济难以超预期的情况下,我们预计 2017 年全年 CPI 在 3% 以 内 , 不 过 需 要 谨 防 供 给 侧 改 革 在 提 升 部 分 行 业 微 观 盈 利 的 同 时 带 来 供 给 曲 线 陡 峭 化, 进而带来 CPI 上行风险。 全年债券市场操作策略方面, 我们认为, 虽然当前在 基本 面、 政策面和流动性等各个方面都存在不利于债券市场的因素, 且有些不利因素在短期 很难被证伪, 负债端降杠杆决定了本轮市场调整的时间可能较长。 但是全年来看,2017 年 的 债 券 市 场 仍 然 存 在 投 资 机 会 : 小 的 投 资 机 会 有 望 来 源 于 市 场 调 整 之 后 的 超 跌 反 弹 , 大的投资机会可能更多地要看房地产和汇率走势。 从品种上来说, 我们认为利率债的投 资价值可能会好于信用债: (1)信用本轮调整还不充分,且 2017 年信用风险事件可能 会越来越多; (2) 市场投资者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位仍然不够清晰, 预期差蕴含的 定价差仍是潜在风险点; (3) 即使央行货币政策边际上宽松, 但是资金面很难恢复到 2016 年上半年的水平, 信用债的杠杆套息价值减弱。 在过去的 3 年里, 银行体系通过影子银 行体系实际提升了杠杆、 久期错配和信用风险承担, 这一过程的镜像式回复或将带来不 可预知的个体风险事件。 对金融机构而言, 如何在顺应大方向、 确保自身资产负债安全 稳定的同时, 抓住市场情绪波动的投资机会, 在波动中更好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也将 是 2017 年投资中最值得关注的事情。


第 12 页 共 34 页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基金估值程 序等事项的 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 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 并 成立了估值委员会, 估值委员会成员由研究部、 基金运营部、 风险管理部等人员和固定 收益人员及基金经理组成。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新 会 计 准 则 、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估 值 的 约 定 进 行 估 值 , 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 合理, 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估值委员会的研究部成员 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性质, 研究并参考市场普遍认同的做法, 建议合理的估值模型, 进行 测算和认证, 认可后交各估值委员会成员从基金会计、 风险、 合规等方面审批, 一致 同 意后,报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审批。 估值委员会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 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 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 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研究, 及时修订估值方法, 以保证其持 续适用。 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 成员, 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 向估值委员 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 参与估值政策讨论。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 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有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 基金利润分 配情况的说 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对本年度应分配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 了收益分配,具体情况参见 年度报告正文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 本基金持有 人数或基金 资产净值预 警情形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 管人遵规守 信情况声明 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度 基金的投资运作, 进行了认真、 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 认真履行了托管人 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 运作遵规守 信、净值计 算、利润分 配等情况的 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 第 13 页 共 34 页 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报告期内, 严格遵守 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 告中财务信 息等内容的 真实、准确 和完整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交银施罗 德丰硕收益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 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 §6


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对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和 2015 年 11 月 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 具 了 标 准 无保 留 意 见 的审 计 报 告 【普 华 永 道 中天 审 字(2017) 第 20197 号 】 。 投 资者 可 通 过本基金 年度报告正文查看该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3,394,086.10 143,153,321.52 结算备付金 11,993,619.32 880,064.76 存出保证金 35,823.27 640.87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760,065,794.00 296,077,169.70 其中:股票投资 - -


第 14 页 共 34 页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702,065,794.00 296,077,169.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58,000,000.00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34,000.00 - 应收利息 7.4.7.5 11,213,751.95 1,284,719.9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786,937,074.64 441,395,916.83 负 债 和 所 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59,999,650.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93,066.79 298,253.10 应付托管费 54,950.04 55,922.43 应付销售服务费 219,800.08 223,689.82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9,873.44 250.0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194,599.50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306,000.00 68,348.56 负债合计 361,077,939.85 646,463.91 所 有 者 权 益:


第 15 页 共 34 页 实收基金 7.4.7.9 438,630,665.79 438,630,665.79 未分配利润 7.4.7.10 -12,771,531.00 2,118,787.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5,859,134.79 440,749,452.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86,937,074.64 441,395,916.83 注:1、报告截止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0.971 元,C 类基金份额总 额 438,630,665.79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度和 2015 年 11 月 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 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2015 年 11 月 9 日 ( 基 金 合 同生 效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4,197,249.74 3,158,590.20 1.利息收入 23,233,446.81 1,521,783.9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458,160.29 667,756.42 债券利息收入 20,873,847.18 769,422.1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1,899,467.1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972.22 84,605.39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6,106,986.85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6,203,512.88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4 -96,526.03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第 16 页 共 34 页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填列 ) 7.4.7.17 -15,143,183.92 1,636,806.23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填列) 7.4.7.18 - - 减 : 二 、 费用 14,612,755.29 1,039,803.07 1.管理人报酬 3,568,241.20 500,105.56 2.托管费 669,045.18 93,769.77 3.销售服务费 2,676,180.94 375,079.16 4.交易费用 7.4.7.19 9,461.37 295.02 5.利息支出 7,339,316.02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7,339,316.02 - 6.其他费用 7.4.7.20 350,510.58 70,553.56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列) -415,505.55 2,118,787.1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润 ( 净 亏 损以 “- ”号填 列) -415,505.55 2,118,787.13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 净值)变动 表 会计主体: 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 有 者 权 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基金净值) 438,630,665.79 2,118,787.13 440,749,452.92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数(本期利润) - -415,505.55 -415,505.55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 - -


第 17 页 共 34 页 少以“- ” 号 填列) 其中: 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14,474,812.58 -14,474,812.58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基金净值) 438,630,665.79 -12,771,531.00 425,859,134.79 项目 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2015 年 11 月 9 日 ( 基金 合 同 生 效日 )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 有 者 权 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基金净值) 438,630,665.79 - 438,630,665.79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数(本期利润) - 2,118,787.13 2,118,787.13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少以“- ” 号 填列) - - - 其中: 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基金净值) 438,630,665.79 2,118,787.13 440,749,452.9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页码(序号)从 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阮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华龙,会计机构负责人:单江


第 18 页 共 34 页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交 银 施 罗 德 丰 硕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 下 简 称 “ 本基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理委 员会( 以下简 称 “ 中国证 监会 ”) 证监许可[2015]2267 号《 关于 准予交 银施 罗德丰硕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核准, 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两年( 含两年) 的期间内, 采取封 闭式运作(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 除外) , 封 闭 期 满 后 转 为 开 放 式 基 金 。 本 基 金 首 次 设 立 募 集 不 包 括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共 募 集 人民币 438,442,304.66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 中 天验字(2015) 第 123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交银施罗德丰硕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 金份额总额为 438,630,665.79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88,361.13 份基金份 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根 据 《 交 银 施 罗 德 丰 硕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和 《 交 银 施 罗 德 丰 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 售 服 务 费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 同 的 类 别 。 在 投 资 人 申 购 时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赎回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内仅开放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含两年) 的期 间内封闭式运作, 封闭期结束后转为开放式运作, 并可视业务情况择时增开 A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和 《 交 银 施 罗 德 丰 硕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次级债、 资产支持证券、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非公开发行公 司 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其中, 封闭期内, 本基金所投企业债和公司债信用评级需在 AA 级( 含) 以上。 本 基 金 不 投 资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同 时 本 基 金 不 参 与 可 转 换 债 券 投 资(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的 纯 债 部 分 除 外)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债 券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但在 封闭期结束前三 个月和转开放后三个月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债券资产投资 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封闭期内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 收益率+1.25% 。


第 19 页 共 34 页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批准报出。 7.4.2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中国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基 金 业 协 会 ”) 颁 布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 、 《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 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允 许 的 基 金 行 业 实 务 操 作 编 制 。 7.4.3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则 及 其 他 有关 规 定 的 声明 本基金 2016 年度和 2015 年 11 月 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 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 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和 2015 年 11 月 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度和 2015 年 11 月 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 融 资 产 和 金融 负 债 的 分类 (1) 金融资 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 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 期投资。 本 基 金 以 交 易 目 的 持 有 的 股 票 投 资 、 债 券 投 资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和 衍 生 工 具( 主 要 为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除 衍 生 第 20 页 共 34 页 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 包括银行存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 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 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 项等。 7.4.4.4 金 融 资 产 和 金融 负 债 的 初始 确 认 、 后续 计 量 和 终止 确 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 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 至购买日止的利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产生的处 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金 融 资 产 满足 下 列 条 件之 一 的 , 予以 终 止 确 认:(1) 收 取该 金 融 资 产现 金 流 量的合 同 权 利 终止;(2) 该 金融 资 产 已转移 , 且 本基金 将 金 融资产 所 有 权上几 乎 所 有的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给转 入 方 ;或者(3) 该 金融 资 产 已转移 , 虽 然本基 金 既 没有转 移 也 没有保 留 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融 负 债 的 估值 原 则 本 基 金 持有的 债 券 投资、 资 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和衍 生 工 具( 主 要 为 股指期 货 投 资)按如 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交 易,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第 21 页 共 34 页 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 价值。 (3) 当金融 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 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 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 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 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技术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 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 融 资 产 和 金融 负 债 的 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 具有 抵 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 交 易双方准备按净额 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封闭期内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 7.4.4.8 损益平准金 封闭期内不适用。 7.4.4.9 收入/(损失) 的确 认 和 计 量 股 票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应 取 得 的 现 金 股 利 扣 除 由 上 市 公 司 代 扣 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后 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 息 扣 除 在 适 用 情 况 下 由 债 券 发 行 企 业 代 扣 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后 的 净 额 确 认 为 利 息 收 入 。 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 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 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 并将投 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确 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时, 处置价格与 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 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第 22 页 共 34 页 7.4.4.10 费 用 的 确 认 和计 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 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 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 金 的 收 益 分配 政 策 本基金每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的收益分配方式为 现 金 分 红 。 若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的 未 实 现 部 分( 包 括 基 金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未 实 现 损 益 以 及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未 实 现 平 准 金 等) 为 正 数 , 则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金 额 为 期 末 未 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 则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 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 管理要求、 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 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 成 部 分 :(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 发 生 费 用 ;(2)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 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 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 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 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 他 重 要 的 会计 政 策 和 会计 估 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 实务操作, 本基金确定以 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 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根 据具体情况采用 《关于 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股 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在银行 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 具体 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第 23 页 共 34 页 (3) 对 于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或 挂 牌 转 让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可 转 换 债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和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除 外) , 按 照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估 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 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 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估 计 变 更 以及 差 错 更 正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 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 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 财 税[2008]1 号 《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 财 税[2016]36 号 《 关 于 全面 推 开 营 业税 改 征 增 值税 试 点 的 通知 》 、 财 税[2016]46 号 《 关 于 进 一步 明 确 全 面 推 开 营改 增 试 点 金融 业 有 关 政策 的 通 知 》 、 财 税[2016]70 号 《 关 于 金 融 机构 同 业往 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前,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 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 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 增值税, 对国债、 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 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 金从 证 券 市 场中 取 得 的 收入 , 包 括 买卖 债 券 的 差价 收 入 , 债券 的 利 息收入 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 金取 得 的 企 业债 券 利 息 收入 , 应 由 发行 债 券 的 企业 在 向 基 金支 付 利 息时代 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 银施罗德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第 24 页 共 34 页 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基金销售机构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上海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基金管理人控制的公司 交烨投资管理( 上海) 有 限公司 受基金管理人控制的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 上 年度 可 比 期 间的 关 联 方 交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 交易 单 元 进 行的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 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1 月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568,241.20 500,105.5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 费 1,812,235.03 253,899.10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8%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8%÷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1 月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669,045.18 93,769.77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5% 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 第 25 页 共 34 页 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5%÷ 当年 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 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信银行 22,690.86 交通银行 419,400.32 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 5,269.36 合计 447,360.54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 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1 月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信银行 3,178.96 交通银行 58,759.30 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 738.18 合计 62,676.44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0.6% 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再由基金管理人 计 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 0.6%÷ 当年天数。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 行银 行 间 同 业市 场 的 债 券(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 易。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 金管 理 人 运 用固 有 资 金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 基金 管 理 人 之外 的 其 他 关联 方 投 资 本基 金 的 情 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 管的 银 行 存 款余 额 及 当 期产 生 的 利 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第 26 页 共 34 页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1 月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12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3,394,086.10 107,549.60 43,153,321.52 132,817.51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 销期 内 参 与 关联 方 承 销 证券 的 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 易事 项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 发 证 券 而于 期 末 持 有的 流 通 受 限证 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 暂时 停 牌 等 流通 受 限 股 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 回购 交 易 中 作为 抵 押 的 债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 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 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99,999,650.00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01456074 14 豫高管 MTN001 2017-01-03 102.31 310,000 31,716,100.00 041662049


16 中建投租 CP001 2017-01-03 98.96 300,000 29,688,000.00 011698308 16 江阴公 SCP004 2017-01-03 100.03 400,000 40,012,000.00 合计





1,010,000 101,416,100.00


第 27 页 共 34 页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 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 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260,000,000.00 元,于 2017 年 1 月 4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 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回购 交易的余额。 7.4.10 有 助 于 理 解 和 分析 会 计 报 表需 要 说 明 的其 他 事 项 (1) 公允价 值 (a) 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 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760,065,794 元,无属于第一层次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第二层次 296,077,169.70 元,无第一层次、第三层次) 。 (ii) 公允价 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债 券 , 若 出 现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 交 易 不 活 跃( 包 括 涨 跌 停 时 的 交易不活跃) 、 或属于非 公开发行等情况, 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 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 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 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 (d) 不以公 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账面价 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 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 28 页 共 34 页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760,065,794.00 96.59 其中:债券 702,065,794.00 89.21 资产支持证券 58,000,000.00 7.37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计 15,387,705.42 1.96 7 其他各项资产 11,483,575.22 1.46 8 合计 786,937,074.64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股票投资组 合 8.2.1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境 内股 票 投 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沪 港通 投 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投资的股票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 29 页 共 34 页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 组合的重大 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3 买 入 股 票 的 成 本总 额 及 卖 出股 票 的 收 入总 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 类的债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413,414,794.00 97.0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19,438,000.00 28.05 6 中期票据 169,213,000.00 39.7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02,065,794.00 164.86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1 101456074 14 豫高管 MTN001 400,000 40,924,000.0 0 9.61 2 112312 16 徐工 01 400,000 40,016,000.0 0 9.40 3 011698308 16 江阴公 SCP004 400,000 40,012,000.0 0 9.40 4 136449 16 油服 01 400,000 39,788,000.0 0 9.34 5 136213 16 晋建发 400,000 39,748,000.0 0 9.33


第 30 页 共 34 页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 资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 份)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1 142148 16 福碧桂园 A2 400,000 40,000,000.0 0 9.39 2 131684 汇金 1B 180,000 18,000,000.0 0 4.23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贵金 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 序 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股 指期 货 交 易 情况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 告 期末 本 基 金 投资 的 国 债 期货 交 易 情 况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 末 其 他 各 项 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5,823.2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34,000.00 3 应收股利 -


第 31 页 共 34 页 4 应收利息 11,213,751.9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483,575.22 8.12.4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转 股 期 的 可转 换 债 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中 存 在 流 通受 限 情 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注 的 其 他 文字 描 述 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信 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 人户数及持 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2,244 195,468.21 80,043.20 0.02% 438,550,622.59 99.98%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 金 58,012.69 0.0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持 有本开放式 基金份额总 量区间的情 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第 32 页 共 34 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 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 0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决 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金 托 管 人 的专 门 基 金 托管 部 门 的 重大 人 事 变 动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重 大 人 事 变 动 : 本 报 告 期 内 , 经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通过, 乔宏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 印皓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基金管理人就上述重大人事变动已按照相关规定 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重 大 人 事 变 动 : 本 报 告 期 内 , 经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任命李庆萍女士为本行董事长, 任命孙德顺先生 为本行行长,以上任职资格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获中国银监会批复核准。 2016 年 8 月 6 日,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中信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本 行 ” ) 收 到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重 新 核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 本 行 已 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本行法定代表人由常振 明先生变更为李庆萍女士。 ” 10.3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财 产、 基 金 托 管业 务 的 诉 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的改 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 基 金进 行 审 计 的会 计 师 事 务所 情 况 本报告期内, 为本基金提供审 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本期审计费为 66,000.00 元。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本基金未改 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 33 页 共 34 页 10.6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及 其 高 级 管理 人 员 受 稽查 或 处 罚 等情 况 1、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和 10 月接受来自上海证监局和中国证监会的现场检查, 并于报 告期内收到监管部门对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警示。 公司已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加强制度和 风控措施, 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告。 除 上述情况外,报 告期内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本报告期内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的 有 关 情 况 10.7.1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进 行 股 票 投资 及 佣 金 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10.7.2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进 行 其 他 证券 投 资 的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466,309,484. 07 100.00% 31,722,43 9,000.00 100.00% - - 注:1、报告期内,本基金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2、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 营状况) 、 券商研究机构评价 (报告质量、 及时性和数量) 、 券商每日信息评价 (及时 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3、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进 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基金交易单元。研究部提交方案,并上报公司批准。


第 34 页 共 34 页 交 银 施 罗 德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七 年三 月 二 十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