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 丰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3 月 30 日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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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 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证 复 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 “标准 无保留意见 ”
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1 月1 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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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丰利
场内简称 鹏华丰利
基金主代码 160622
交易代码 160622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 约 型 基 金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三 年 内 ( 含 三 年 ) 为
基金分级运作期,丰利债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丰
利债 A 的申 购开放日接受申购申请、丰利债 A 的赎回
开放日接受赎回申请,丰利债 B 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基 金 分 级 运 作 期 届 满 , 本 基 金 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1,525,014.93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 年 5 月24 日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
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同时辅之以信
用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息
差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
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
周期所处阶段、利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利差变化趋
势的重点分析,比较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同债券品种和
债券市场的相对预期收益率,在基金规定的投资比例
范围内对不同久期、信用特征的券种及债券与现金之
间进行动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
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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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张燕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55
传真 0755-82021126 0755-83195201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50,937,650.36 110,561,652.43 70,090,338.97
本期利润 37,429,682.67 126,583,918.34 148,147,991.8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88 0.1336 0.134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15% 13.03% 16.55%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950 0.0982 -0.018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03,052,466.76 1,074,208,505.23 977,168,269.5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86 1.150 1.017
注: (1 ) 本 期已实 现收 益指基 金本 期利息 收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不含 公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 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 ,计 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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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表中的 “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 即 12 月31 日 , 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
易日。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70% 0.12% -1.94% 0.20% 0.24% -0.08%
过去六个月 0.91% 0.10% -0.05% 0.15% 0.96% -0.05%
过去一年 3.15% 0.10% 1.30% 0.12% 1.85% -0.02%
过去三年 35.90% 0.19% 21.72% 0.13% 14.18% 0.0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6.20% 0.20% 17.11% 0.13% 9.09% 0.07%
注: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 总指数收益率。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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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4 月 23 日生效 。
2 、截至建仓 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2.3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每 年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注:1 、合同 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其他指标
注:无。
3.4 过 去 三 年 基金 的 利 润 分配 情 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
度
每10 份 基 金 份 额
分红数
现金 形 式 发 放
总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6 0.4000 38,261,781.14 567,573.01 38,829,354.15
2015 - - - -
2014 - - - -
合
计
0.4000 38,261,781.14 567,573.01 38,829,354.15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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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22 日, 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截 止本 报告期 末, 公司股 东由 国信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 司 、 意
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深 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组成, 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原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 币, 后于 2001 年9 月完
成增资扩股, 增至 15,000 万元人民 币。 截止本报告期末, 公司管理 129 只基金和10 只全国社保
投资组合,经过 18 年投 资管理基金, 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太阳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 4 月
23 日
- 10
刘太阳先生, 国籍中国,
理学硕士,10 年金融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高
级 交 易 员 , 从 事 债 券 投
资交易工作;2011 年 5
月 加 盟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从 事 债 券 研 究
工 作 ,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研究员,2012 年 9 月起
担 任 鹏 华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基金经理, 2012 年 12 月
至2014 年3 月担任鹏华
理财 21 天 债 券 基 金
(2014 年 3 月已转型为
鹏 华 月 月 发 短 期 理 财 债
券基金) 基金经理, 2013
年 4 月起兼 任鹏华丰利
分 级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3 年 5 月起兼任
鹏 华 实 业 债 纯 债 债 券 基
金基金经理,2014 年 3
月至2015 年4 月兼任鹏
华 月 月 发 短 期理财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起 兼 任 鹏 华 丰 盛 债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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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2 月起兼 任鹏华弘盛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6 年 8 月 起兼任鹏华
丰 收 债 券 、 鹏 华 双 债 保
利债券、 鹏华丰安债券、
鹏 华 丰 达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理,2016 年 9 月起兼
任 鹏 华 丰 恒 债 券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6 年10 月起
兼 任 鹏 华 丰 腾 债 券 、 鹏
华 丰 禄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11 月起兼任
鹏 华 丰 盈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6 年 12 月起兼
任 鹏 华 普 泰 债 券 、 鹏 华
丰 惠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同 时 担任固定收
益 部 副 总 经 理 。 刘 太 阳
先 生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注: 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 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遵 守《 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等法 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 会的 有关规定
以及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本着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在 严 格 控 制
风险的 基础 上,为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谋求最 大利 益。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运作 合法 合规, 不 存 在 违
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和 控 制 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公司制定了 《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 , 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社保组合、 特定客户
资产管 理组 合等不 同资 产组合 的授 权、研 究分 析、投 资决 策、交 易执 行、业 绩评 估等投 资 管 理 活
动均纳 入公 平交易 管理 ,在业 务流 程和岗 位职 责中制 定公 平交易 的控 制规则 和控 制活动 , 建 立 对
公平交 易的执行、 监督及审核流程, 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在投资研究环节:1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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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 用唯 一的研 究报 告发布 平台 “ 研究 报告 管理平 台 ” ,确保 各投 资组合 在获 得投资 信 息 、 研
究 支 持 、 投 资 建 议 和 实 施 投 资 决 策 方 面 享 有 公 平 的 机 会 ;2 、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 股 票 库 管 理 规 定 》 、
《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规定》 , 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 确保相关证券入库以内
容严谨、 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 、 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 各涉及股票投资的资产组合根
据各自 的投 资目标 、投 资风格 、投 资范围 和防 范关联 交易 的原则 分别 建立资 产组 合股票 库 , 基 金
经理 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4 、 严格执行投资
授权制 度, 明确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分管投 资副 总裁、 基金 经理等 各主 体的职 责和 权限划 分 , 合 理
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 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 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在交易执行环节:1、所
有公司 管理 的资产 组合 的交易 必须 通过集 中交 易室完 成, 集中交 易室 负责建 立和 执行交 易 分 配 制
度,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 、 针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 集中交易室应严格
启用恒 生交 易系统 中的 公平交 易程 序,交 易系 统则自 动启 用公平 交易 功能, 由系 统按照 “ 未 委 托
数量 ” 的比 例对不 同资 产组合 进行 委托量 的公 平分配 ;如 果相关 基金 经理坚 持以 不同的 价 格 进 行
交易, 且当 前市场 价格 不能同 时满 足多个 资产 组合的 指令 价格要 求时 ,交易 系统 自动按 照 “ 价格
优 先” 原则 进行委 托; 当市场 价格 同时满 足多 个资产 组合 的指令 价格 要求时 ,则 交易系 统 自 动 按
照 “同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 模式, 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 、 银行间 市场交易、 交易
所大宗 交易 等非集 中竞 价交易 需依 据公司 《股 票投资 交易 流程》 和《 固定收 益投 资管理 流 程 》 的
规定执 行;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交易 所大宗 交易 等以公 司名 义进行 的交 易,各 投资 组合经 理 应 在 交
易前独 立确 定 各投 资组 合的交 易价 格和数 量, 公司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配 的原 则对交 易 结 果 进
行分配;4 、 新股、 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 《新股申购流程》 、 《固定收益 投 资
管 理流 程》 和《非 公开 定向增 发流 程》的 规定 执行, 对新 股和新 债申 购方案 和分 配过程 进 行 审 核
和监控。 在交易监控、 分析与评估环节:1 、 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杜绝 利 益
输送、 不公 平交易 等违 规交易 行为 ,防范 日常 交易风 险, 公司明 确了 关注类 交易 的界定 及 对 应 的
监控和 评估 措施机 制; 所监控 的交 易包括 但不 限于: 交易 所公开 竞价 交易中 同日 同向交 易 的 交 易
时机和 交易 价差 、 不同 投资组 合临 近交易 日的 同向交 易和 反向交 易的 交易时 机和 交易价 差 、 关 联
交易、 债券交易收益率偏离度、 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 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交易等;2 、 将 公 平
交易 作 为投 资组合 业绩 归因分 析和 交易绩 效评 价的重 要关 注内容 ,发 现的异 常情 况由投 资 监 察 员
进行分 析;3 、监察 稽核 部分别 于每 季度和 每年 度编写 《公 平交易 执行 情况检 查报 告》 ,内 容 包 括
关注类交易监控执行情况、 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析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公平交易
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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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执 行公 平 交易 制度 , 确保 不同 投 资组 合在 研 究、 交易 、分配等
各环节 得到 公平对 待。 同时, 根据 《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的 要 求 , 公
司对所 管理 组合的 不同 时间窗 的同 向交易 进行 了价差 专项 分析, 未发 现存在 违反 公平交 易 原 则 的
现象。
4.3.3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 报 告期 内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所 有投 资 组合 参与 的 交易 所公 开 竞价 同日 反 向交 易成 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交易 次数为 4 次 , 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
导致。
4.4 管理人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2016 年债券 市场波动加大。 前三季度, 在经济数据整体较弱、 英国脱欧及机构债券配置力度
继续加大影响下, 收益率先升后降。 至第四季度, 受表外理财纳入 MPA 考核、 资金面趋紧及通胀
预期上升影响, 债券收益率曲线平坦化上行。 全年来看, 国债收益率上行幅度超过 20bp , 金 融债
收益率上行幅度超过 50bp。考虑票息 因素,2016 年所有全价及财富指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其中短融财富指数上涨幅度最大,涨幅达 2.96% 。
年 初 基于 经济 增 长较 弱及 政 策放 松的 判 断 , 我们 对 整体 债券 市 场持 谨慎 乐 观态 度, 同时适当
参与了 部分 转债操 作; 在第四 季度 初基于 资金 面趋紧 的判 断,我 们适 当降低 组合 杠杆和 久 期 。 目
前组合久期维持中性略低水平, 主要配置 2 至3 年期品种, 其中信用品种以中高评级为主。 此 外,
我们还调整了可转债的配置力度。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3.15% ,基准 净值增长率为 1.3%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展望 2017 年 , 由于美国基础设施投资方案提振经济增长信心, 且全球货币政策持续宽松以及
大宗商 品价 格回升 推动 全球制 造业 复苏, 进而 改善全 球贸 易,国 内经 济有望 短期 企稳。 同 时 受 大
宗商品 价格 上涨, 尤其 是油价 回升 影响, 全球 通胀压 力显 著上升 ,加 之过往 几年 全球货 币 政 策 持
续宽松 ,全 球通胀 预期 进一步 抬升 。此外 ,由 于监管 层防 范金融 风险 、规范 表外 理财、 力 推 去 杠
杆的政策方向不变, 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空间有限。 综合而言, 短期 内债券市场难有系统性机会 。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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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从 中长 期来 看 ,由 于国 内 经济 仍缺 乏 内生 增长 动 力, 并且 随 着房 地产 市 场 调 控政 策效应的
逐步显现, 国内经济后续仍有下行压力, 债券收益率具有下行空间。 此外, 历经 2016 年第四季 度
的调整 ,债 券市场 风险 有所释 放, 尤其是 中短 期品 种 收益 率上行 幅度 较大, 目前 具有一 定 的 配 置
价值。
信 用 产品 方面 , 虽然 部分 行 业盈 利有 所 回升 ,但 煤 炭、 钢铁 等 产能 过剩 行 业盈 利绝 对水平仍
较低, 且行业亏损面大、 财务杠杆高位企稳, 信用风险并未有效降低。 同时在 2017 年, 信用债 到
期规模 继续 增加, 部分 产能过 剩及 盈利下 滑企 业将面 临较 大的资 金链 压力, 这也 进一步 增 加 了 信
用事件 发生 的概率 。虽 然目前 信用 利差略 有回 升,但 仍低 于历史 平均 水平, 且受 政策监 管 影 响 ,
同业理 财规 模增速 将有 所放缓 ,可 能导致 信用 债券投 资需 求下降 ,信 用利差 进一 步扩大 。 因 此 ,
中低评级信用债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较低。
综 合 而言 ,我 们 预计 短期 内 债券 市场 难 有系 统性 机 会, 投资 收 益可 能主 要 来自 于票 息收入。
组合将保持中性偏短久期,品种选择方面,预计仍会以中高评级信用债及利率债为主。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1 、有关参与 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 )日常估 值流程
基 金 的估 值由 基 金会 计负 责 ,基 金会 计 对公 司所 管 理的 基金 以 基金 为会 计 核算 主体 ,独立建
账、 独立核算,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基金会 计核 算独立 于公 司会计 核算 。基金 会计 核算采 用专 用 的财 务核 算软件 系统 进行基 金 核 算 及
帐务处 理; 每日按 时接 收成交 数据 及权益 数据 ,进行 基金 估值。 基金 会计核 算采 用基金 管 理 公 司
与托管 银行 双人同 步独 立核算 、相 互核对 的方 式,每 日就 基金的 会计 核算、 基金 估值等 与 托 管 银
行进行 核对 ;每日 估值 结果必 须与 托管行 核对 一致后 才能 对外公 告。 基金会 计除 设有专 职 基 金 会
计核算 岗外 ,还设 有基 金会计 复核 岗位, 负责 基金会 计核 算的日 常事 后复核 工作 ,确保 基 金 净 值
核算无误。
配 备 的基 金会 计 具备 会计 资 格和 基金 从 业资 格, 在 基金 核算 与 估值 方面 掌 握了 丰富 的知识和
经验, 熟悉及 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 )特殊业 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相
关规定 ,本 公司成 立停 牌股票 等没 有市价 的投 资品种 估值 小组, 成员 由基金 经理 、行业 研 究 员 、
监察稽 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 、基金经理 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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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 金 经理 参与 估 值小 组对 停 牌股 票估 值 的讨 论, 发 表相 关意 见 和建 议, 与 估值 小组 成员共同
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 、本公司参 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 、本公司现 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1 、 截止本报 告期末, 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58,111,731.27 元, 期末基 金份额净值 0.986
元。
2 、 本 基 金 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对 2016 年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进 行 分 配 , 分 配 金 额 为
38,829,354.15 元 。 (详见 本报告 3.4 及 7.4.11 部 分)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无。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托 管 人声 明, 在 本报 告期 内 ,基 金托 管 人 —— 招 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不 存 在任 何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严格 遵 守了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 规 、 基
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基 金 管理 人在 投 资运 作、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计 算、 利 润分 配、 基 金份 额申 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 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严格遵守了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 》等 有关法 律法 规,在 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严格 按照 基金合 同 的 规 定
进行。
5.3 托 管 人 对 本年 度 报 告 中财 务 信 息 等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整 发 表 意 见
本 年 度报 告中 财 务指 标、 净 值表 现、 财 务会 计报 告 、利 润分 配 、投 资组 合 报告 等内 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 道中 天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注册会 计师 对本基 金出 具了“ 标准 无保留 意 见 ” 的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2 页
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045,024.23 40,168,172.07
结算备付金
38,163,460.74 63,674,437.60
存出保证金
613.29 39,272.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0,534,203.82 1,420,475,379.3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740,534,203.82 1,420,475,379.3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49,911,067.66
应收利息
24,132,584.33 39,319,442.6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9,603.1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807,925,489.58 1,813,587,771.46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3,700,000.00 738,1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38,333.19 -
应付赎回款
882.07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59,405.79 635,851.22
应付托管费
131,258.79 181,671.78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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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销售服务费
- 10,155.98
应付交易费用
4,250.00 1,587.25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3,889.66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535,003.32 450,000.00
负债合计
204,873,022.82 739,379,266.23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526,428,023.31 930,428,262.33
未分配利润
76,624,443.45 143,780,242.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3,052,466.76 1,074,208,505.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07,925,489.58 1,813,587,771.46
注:报告截止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净值 0.986 元,
基金份额总额 611,525,014.93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一、收入
55,906,383.51 148,124,903.67
1.利息收入
74,859,294.95 87,973,446.2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91,245.59 1,536,617.05
债券利息收入
73,559,408.57 85,273,328.9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08,640.79 1,163,500.21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5,822,345.41 44,107,499.9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21,097,394.34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5,822,345.41 23,010,105.5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13,507,967.69 16,022,265.91
4. 汇兑收益 (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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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收入 ( 损失以 “- ” 号填列)
377,401.66 21,691.63
减: 二 、费用
18,476,700.84 21,540,985.33
1 .管理人报 酬 7.4.8.2.1 7,217,377.45 7,230,463.30
2 .托管费 7.4.8.2.2 2,062,107.89 2,065,846.75
3 .销售服务 费 7.4.8.2.3 38,048.38 168,731.28
4 .交易费用
9,512.88 266,982.84
5 .利息支出
8,592,573.34 11,295,124.3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8,592,573.34 11,295,124.37
6 .其他费用
557,080.90 513,836.79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列)
37,429,682.67 126,583,918.3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37,429,682.67 126,583,918.34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930,428,262.33 143,780,242.90 1,074,208,505.23
二、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37,429,682.67 37,429,682.67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404,000,239.02 -65,756,127.97 -469,756,366.99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294,239,227.81 50,085,402.03 344,324,629.84
2. 基金赎回 款 -698,239,466.83 -115,841,530.00 -814,080,996.83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38,829,354.15 -38,829,354.15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526,428,023.31 76,624,443.45 603,052,466.76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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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957,313,031.47 19,855,238.09 977,168,269.5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126,583,918.34 126,583,918.34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26,884,769.14 -2,658,913.53 -29,543,682.67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559,902.18 62,277.82 622,180.00
2. 基金赎回 款 -27,444,671.32 -2,721,191.35 -30,165,862.67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930,428,262.33 143,780,242.90 1,074,208,505.2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 高鹏______
____ 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鹏 华 丰利 分级 债 券型 发起 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经 中国证 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以下 简称 “ 中 国 证监 会 ”) 证监 许可[2013]154 号 《 关于 核准 鹏 华丰 利分 级 债券 型发 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 募集 的批复 》核 准,由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 法 》 和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自 2013 年 3 月 25 日至 2013 年 4 月 17 日期间公开发售,首次设立募集不
包 括 认购 资金 利 息共 募集 2,999,052,076.34 元, 本 基金 设立 募 集期 内认 购 资金 产生 的 利息 收入
582,025.10 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 第11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鹏 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3 年4 月23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 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99,634,101.44 份 基金份额,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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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582,025.1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另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12]22 号 《 关于增设 发起
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基金在募集时, 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
份额为 20,003,124.00 份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根据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 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
个级别,即丰利债 A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 “丰利债 A” )和丰利债 B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简
称 “丰利债 B” ) 。 除收益分配、 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时的基
金份额 折算外,每份丰利债 A 和每份丰利债 B 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丰利债 A 和丰利债 B 分别
募集并 按照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比 例进 行初始 配比 ,所募 集的 两级基 金的 基金资 产合 并运作 。 其 中 ,
丰利债 A 根 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并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 次 ,
接受申购与赎回, 在丰利 债 A 的每次 申购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对丰利债 A 进行基金份 额折算, 丰
利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
增减;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丰利债 A 份额 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丰利 债
B 基金合同 份额;在分级运作期内每次开放时,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丰利债 A 份额的 本金
及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丰利债 A 份额后,仍 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丰利债
A 份额本金及 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 则不再进行弥补。 丰利债 B 在 《基 金合同》 生效后封闭运作,
封闭期为 3 年。
本 基 金分 级运 作 期届 满, 本 基金 的两 级 基金 份额 将 按约 定的 收 益分 配规 则 进行 净值 计算,并
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的份 额, 并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
回业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284 号文 审核同意, 丰利债 B 基金 份额于 2013 年 7 月19
日在深 交所 挂牌交 易。 未上市 交易 的基金 份额 托管在 场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可通 过跨系 统 转 托 管
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 据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及本 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 发布 的 《鹏 华丰 利 分级 债券 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基
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本 基金的封闭期自 2013 年 4 月 23 日( 基 金合同生效
日) 起至 2016 年4 月24 日止。 自 2016 年4 月25 日起,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并 更名为鹏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 下简称 “鹏华丰
利债券基金 (LOF)”)。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丰利 A 和丰 利 B 基金份
额 转 换 比 例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日 登 记 在 册 的 基 金 份 额 实 施 转 换 。 以 份 额 转 换 后
1.000 元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丰利 A 、 丰利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丰利债券基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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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LOF) 份额 。丰利 A 、丰利 B 的场外份额将转换为鹏华丰利债券基金(LOF) 场外份额 ,丰利 B 的
场内份额将转换为鹏华丰利债券基金(LOF) 场内 份额。 转换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
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中除仅适
用于鹏 华丰 利分级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的条款 外, 继续适 用于 转换后 的鹏 华丰利 债 券 基 金
(LOF) 。
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6]211 号 《终 止上市同意书》 , 原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6]315 号文审核 同意,鹏华
丰利债券基金(LOF)27,657,952.00 份额 2016 年5 月 24 日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 未上市交易的基 金
份额托 管在 场外,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可通过 本基 金代销 机构 赎回或 通过 跨系统 转托 管业务 将 其 转 至
深交所场内 后即可上市流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司 债、央 行票 据、地 方政 府债、 中期 票据、 短期 融资券 、可 转换债 券 ( 含 分
离交易可转债) 、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
股票、 权证 等权益 类金 融工具 ,因 所持可 转换 公司债 券转 股形成 的股 票、因 投资 于分离 交 易 可 转
债而产生的权证, 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10 个 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 允许 基金 投资其 他品 种,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投 资范 围。基 金 的 投 资
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整体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
总指数收益率。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 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 称
“ 中国基金业协会”) 颁 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鹏华丰 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 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基金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6 年12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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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 报 告 期 所采 用 的 会 计政 策 变 更 等说 明 、 会 计估 计 与 最 近一 期 年 度 报告 相 一 致
的说明
7.4.4.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明
无。
7.4.4.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无。
7.4.5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关 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
司 股 息红 利差 别 化个 人所 得 税政 策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 、财 税[2016]36 号《 关 于全 面推 开营业税改
征 增 值税 试点 的 通知 》 、财 税[2016]46 号 《关 于进 一 步明 确全 面 推开 营改 增 试点 金融 业有关政策
的 通 知 》 、 财税[2016]70 号 《 关于 金融 机 构同 业往 来 等增 值税 政 策的 补充 通 知 》 、 财税[2016]140
号文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2 号文 《 关
于资管 产品 增值税 政策 有关问 题的 补充通 知》 及其他 相关 财税法 规和 实务操 作, 主要税 项 列 示 如
下:
(1) 于 2016 年 5 月1 日 前,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 2016 年 5 月1 日 起,
金融业 由缴 纳营业 税改 为缴纳 增值 税。对 证券 投资基 金管 理人运 用基 金买卖 股票 、债券 的 转 让 收
入免征增 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017 年 7 月1 日 ( 含) 以 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 2017 年7 月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 税应 税行为 ,未 缴纳增 值税 的,不 再缴 纳;已 缴纳 增值税 的, 已纳税 额从 资管产 品 管 理 人
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因此, 截 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 , 本基金没有计提有关增值税
费用。
(2) 对 基金从 证 券市 场 中 取 得的 收入 , 包括 买卖 股 票、 债券 的 差价 收入 , 股票 的股 息 、红利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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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 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 按
50% 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 售
股,解 禁后 取得的 股息 、红利 收入 ,按照 上述 规定计 算纳 税 ,持 股时 间自解 禁日 起计算 ; 解 禁 前
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 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 计征个人
所得税。
(4) 基金卖 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 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鹏 华 基 金 公
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意 大 利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1 、本报 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 、下述关联 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7.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7.4.8.1.3 债 券 回 购 交易
注:无。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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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7.4.8.1.5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注: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7,217,377.45 7,230,463.30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171,100.67 348,918.77
注: (1 ) 支 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 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 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2 )根 据《 开放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销 售费用 管理 规定》 ,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销售机 构销 售基金 的 保 有
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 用以 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2,062,107.89 2,065,846.75
注 : 支付 基金 托 管人 招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的托 管 费年 费率 为 0.20% , 逐 日计 提, 按 月支付。日
托管费= 前一 日 基金资产净值×0.20%÷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鹏华基金公司 4,677.47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2 页
国信证券 7.02
合计 4,684.49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鹏华基金公司 7,496.91
国信证券 79.38
招商银行 40,910.06
合计 48,486.35
注:在本基金转型前,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丰利 A 基金资产 净值 0.35% 的年
费率计 提,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底, 按月支 付给 鹏华基 金, 再由鹏 华基 金计算 并支 付给各 基 金 销 售
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 前一日丰 利 A 基金资 产净值 ×0.35%÷ 当年天 数。本基金转
型后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单位:人民 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
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招商银行 61,606,403.01 - - - - -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4 月23 日 ) 持有的基金份
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25,385,791.02 24,766,772.93
期间申购/ 买 入总份额 450,333.91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1,873,089.03 619,018.09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 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27,709,213.96 25,385,791.02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4.5321% 2.5767%
注: (1 )本 基金分级运作三年期届满,按合同约定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2 页
金, 转换后本 基金管理人持有丰利债 LOF 份额 27,258,880.05 份。
(2 )本基金 管理人 2016 年 12 月1 日 收到丰利债券分红转份额 450333.91 份。
(3 )本基金 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
方名
称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
金份额
占基金总
份额的比
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
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国信证
券
- - 197,261,400.00 21.9200%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 5,045,024.23 165,109.04 40,168,172.07 487,489.43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发行方式
基金在承销期内买入
数量(单位:份) 总金额
国信证券 110032 三一转债 网下申购 35,050 3,505,000.00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无。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2 页
7.4.9 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流 通 受 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注:无。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注:无。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无。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止 , 本基金从事 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 203,700,000.00 元, 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
债券,按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740,534,203.82 91.66
其中:债券 740,534,203.82 91.66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3,208,484.97 5.35
7 其他各项资产 24,182,800.79 2.99
8 合计 807,925,489.58 100.00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2 页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8.2.1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注:无。
8.2.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沪 港 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注:无。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注:无。
8.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金 额 超 出 期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注:无。
8.4.2
累 计 卖 出金 额 超 出 期 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注:无。
8.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注:无。
8.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740,418,309.40 122.7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15,894.42 0.02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40,534,203.82 122.80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2 页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2584 PR 松城开 899,000 55,800,930.00 9.25
2 124314 13 筑铁路 499,900 52,509,496.00 8.71
3 124238 PR 通辽投 600,000 49,356,000.00 8.18
4 122665 PR 镇交投 700,000 42,980,000.00 7.13
5 124268 PR 渝南发 500,000 41,830,000.00 6.94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排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注:无。
8.8 报告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无。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注:无。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0.2 报告期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1.1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中 本期 没有 发 行主 体被 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查 的、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2 页
8.11.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13.2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132,584.33
5 应收申购款 49,603.1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4,182,800.79
8.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8011 汽模转债 115,677.00 0.02
2 123001 蓝标转债 217.42 0.00
8.11.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注:无。
8.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688 888,844.50 588,094,652.80 96.17% 23,430,362.13 3.83%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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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27,682.00 75.75%
2 冯月蓉 563,254.00 3.67%
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品
474,157.00 3.09%
4 中国证券业协会企业年金计
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2,415.00 3.08%
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013C-CT001 深
468,980.00 3.06%
6 全国社保基金二一三组合 326,770.00 2.13%
7 中国国际金融( 香港) 有 限公
司-中金人民币固定收益基
金
226,600.00 1.48%
8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国工商银行
168,587.00 1.10%
9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资连结产品稳健型
139,636.00 0.91%
10 光证资管-工行-光大阳光
景天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98,827.00 0.64%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注:截 止本 报告期 末, 本公司 高级 管理人 员、 基金投 资和 研究部 门负 责人及 本基 金的基 金 经 理 未
持有本基金份额。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基金:
单位:份
项目 丰利 A 丰利 B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 年4 月23 日) 基金份额总额
2,099,779,462.71 899,854,638.73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2 页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4,006,353.24
899,854,638.7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3,057,736.43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 列) 495,410.74
146,376,275.70
2016 年 4 月25 日基金份 额折算后 31,444,027.55
1,046,230,914.43
鹏华丰利债券(LOF):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4 月25 日 )基金份额 总额
1,077,674,941.9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077,674,941.9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341,897,124.13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808,047,051.18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 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1,525,014.93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因股东方更换董事代表,原董事 Alessandro Varaldo 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 。 根 据 股 东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推 荐 , 并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 同 意 由 Andrea
Vismara 先 生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Alessandro Varaldo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Andrea
Vismara 先生 任职日期自 2016 年2 月2 日起。
报告期内,原监事 Andrea Vismara 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股东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
股 份 公 司 推 荐 , 并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 同 意 由 Sandro Vesprini 先 生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
Andrea Vismara 先生不再 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Sandro Vesprini 先生任职 日期自 2016 年 2 月 2
日起。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同意聘任韩亚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 韩亚庆先 生任职日期
自 2017 年3 月 22 日起。
本公司已将上述变更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2 页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 135,000.00 元,该 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 4 年。
11.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
或处罚。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招商证券 1 - - - - -
中泰证券 1 - - - - -
东北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
增
川财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2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本报告期新
增1 个
广发证券 1 - - - - -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2 页
注:1 、交易 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 营机构, 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
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 )实力雄 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 )财务状 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 )经营行 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 )内部管 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 安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并能为本基金 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 )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 本 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
务。
2 )选择交 易单元的程序:
我 公司 根据 上述 标准, 选定 符合条 件的 证券公 司作 为租用 交易 单元的 对象 。我公 司投研 部 门 定
期对所 选定 证券公 司的 服务进 行综 合评比 ,评 比内容 包括 :提供 研究 报告质 量、 数量、 及 时 性 及
提供研 究服 务主动 性和 质量等 情况 ,并依 据评 比结果 确定 交易单 元交 易的具 体情 况。我 公 司 在 比
较了多 家证 券经营 机构 的财务 状况 、经营 状况 、研究 水平 后,向 券商 租用交 易单 元作为 基 金 专 用
交易单元。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招商证券 210,339,013.66 90.36% 95,248,000,000.00 100.00% - -
中泰证券 22,451,203.54 9.64% 3,500,000.00 0.00% - -
东北证券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川财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鹏华丰利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2 页
广发证券 - - - -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