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 丰和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2016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3 月 30 日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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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 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证 复 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
普 华永 道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注册会 计师 对本基 金出 具了 “ 标准 无保留 意 见 ”
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1 月1 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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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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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丰和债券(LOF)
场内简称 鹏华丰和
基金主代码 160621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1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2,189,066.73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 年 1 月9 日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及积极的投资策略,力求最大限
度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1 )资产配 置策略
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
周期所处阶段、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分析,结合债券市
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股票市场整体走势预判等,
选择配置合适的大类资产,并动态调整大类资产之间
的比例。
(2 )债券投 资策略
本基金灵活应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
略、息差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
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 )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 现
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宏
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
久期。 如果预期利率下降, 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
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
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
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2 )收益率曲 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
一, 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 中、 短期债券的搭配。
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 时 采 用 子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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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 )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这一
策略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在可选的目标久期
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
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
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有较大幅的
下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线上
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
际。
4 )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
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
券投资的收益。
5 )债券选择 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
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
特点等因素, 确定其投资价值, 选 择 定 价 合 理 或 价 值 被
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① 可转换债 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具有
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征。本基
金首先将根据对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比较分析,选
择股性强、债性弱或特征相反的可转债列入当期可转
债核心库,然后对具体个券的股性、债性做进一步分
析比较,优选最合适的券种进入组合,以获取超额收
益。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与本公司的股票
投研团队积极合作,深入研究,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
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 券的投资组合。
② 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
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
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
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与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承销券商紧密合作,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
策略,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
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力求规避可能存在的债券违约,
并获取超额收益。
对于含认股权证及可转股条款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本基金将遵循以下投资原则:
a. 发 行 时 无 法 确 定 发 行 主 体 是 否 可 以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品种,本基金将视其为普通中小企业私募债,主要以
债项属性为基础进行投资决策。在持有过程中,除非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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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主体实现上市,否则本基金将遵循这一原则,不
进行认股权证的行使或者转股操作。
b. 发 行 时 已 经 确 定 发 行 主 体 可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中 小 企
业私募债, 本基金在投资时候会在债项属性的基础上,
结合相关认股权证或转股条款进行分析,采用相应的
模型进行投资。c. 在 持 有 过 程 中 , 如 果 发 行 主 体 实 现
交易所上市,本基金将分析相关认股权证或转股条款
的价值,并结合债项属性制定投资决策,根据市场情
况及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3 )资产支 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 ) 、 住
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 ) 等 , 其定 价受多种因素影
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
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 基 金 将 在 基 本 面 分 析 和 债 券 市 场 宏 观 分 析 的 基 础
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
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4 )股票投 资策略
1 )新股申购 策略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结合对认购中签
率和新股上市后表现的预期,谨慎参与新股申购。
2 )二级市场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 竞争优势、
盈利能力、 成长性、 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 精选 具备较
高成长性及估值合理的股票构建股票资产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为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张燕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55
传真 0755-82021126 0755-83195201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http://www.phfund.com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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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35,189,110.70 168,958,199.32 91,323,605.10
本期利润 12,931,546.85 137,646,264.68 220,741,451.3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68 0.1466 0.223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28% 12.56% 22.60%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385 0.1022 0.135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46,824,241.56 750,679,710.83 1,186,424,677.4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57 1.137 1.202
注: (1 ) 本 期已实 现收 益指基 金本 期利息 收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不含 公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等)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 表中的 “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 即 12 月31 日 , 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
易日。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21% 0.17% -1.48% 0.15% -1.73% 0.02%
过去六个月 -0.09% 0.14% 0.28% 0.11% -0.37% 0.03%
过去一年 3.28% 0.12% 1.85% 0.09% 1.43% 0.03%
过去三年 42.53% 0.27% 11.03% 0.06% 31.50% 0.2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41.82% 0.24% 16.11% 0.05% 25.71% 0.19%
注: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 综合指数收益率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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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1 月5 日生效 。
2 、截至建仓 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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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每 年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注:1 、合同 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其他指标
注:无。
3.4 过 去 三 年 基金 的 利 润 分配 情 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
度
每10 份 基 金 份
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
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6 1.170 70,915,839.63 790,411.75 71,706,251.38
2015 2.090 206,248,036.27 0.00 206,248,036.27
2014 0.160 15,789,323.32 0.00 15,789,323.32
合
计
3.420 292,953,199.22 790,411.75 293,743,610.97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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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22 日, 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截 止本 报告期 末, 公司股 东由 国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 意
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深 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组成, 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原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 币, 后于 2001 年9 月完
成增资扩股, 增至 15,000 万元人民 币。 截止本报告期末, 公司管理 129 只基金和10 只全国社保
投资组合,经过 18 年投 资管理基金, 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戴钢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2 年11 月
5 日
- 14
戴 钢 先 生 , 国 籍 中 国 ,
经济学硕士,14 年证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就 职 于 广
东 民 安 证 券 研 究 发 展
部 , 担 任 研 究 员 ;2005
年 9 月加盟 鹏华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从 事 研 究
分 析 工 作 , 历 任 债 券 研
究 员 、 专 户 投 资 经 理 等
职; 2011 年12 月至2016
年 2 月担任 鹏华丰泽债
券( LOF ) 基 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6 月 起担任鹏华
金 刚 保 本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2 年 11 月起兼
任 鹏 华 中 小 企 业 纯 债 债
券( 2015 年11 月已转型
为鹏华丰和债券(LOF )
基 金 )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3 年 9 月 起兼任鹏华
丰 实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基 金
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起 兼 任 鹏 华 丰 泰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3 年10 月 起兼任鹏华
丰 信 分 级 债 券 基 金 基 金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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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2016 年 3 月起兼
任 鹏 华 丰 尚 定期开放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4 月起兼 任鹏华金鼎
保 本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6 年 8 月起兼任
鹏 华 丰 饶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同 时
担 任 绝 对 收 益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戴 钢 先 生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未
发生变动。
注: 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 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遵 守《 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等法 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 会的 有关规定
以及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本着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在 严 格 控 制
风险的 基础 上,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最 大利 益。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运作 合法 合规, 不 存 在 违
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和 控 制 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公司制定了 《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 , 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社保组合、 特定客户
资产管 理组 合等不 同资 产组合 的授 权、研 究分 析、投 资决 策、交 易执 行、业 绩评 估等投 资 管 理 活
动均纳 入公 平交易 管理 ,在业 务流 程和岗 位职 责中制 定公 平交易 的控 制规则 和控 制活动 , 建 立 对
公平交易的执行、 监督及审核流程, 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在投资研究环节:1 、
公司使 用唯 一的研 究报 告发布 平台 “ 研究 报告 管理平 台 ” ,确保 各投 资组合 在获 得投资 信 息 、 研
究 支 持 、 投 资 建 议 和 实 施 投 资 决 策 方 面 享 有 公 平 的 机 会 ;2 、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 股 票 库 管 理 规 定 》 、
《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规定》 , 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 确保相关证券入库以内
容严谨、 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 、 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 各涉及股票投资的资产组合根
据各自 的投 资目标 、投 资风格 、投 资范围 和防 范关联 交易 的原则 分别 建立资 产组 合股票 库 , 基 金
经理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4 、 严格执行投资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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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制 度, 明确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分管投 资副 总裁、 基金 经理等 各主 体的职 责和 权限划 分 , 合 理
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 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 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在交易执行环节:1、所
有公司 管理 的资产 组合 的交易 必须 通过集 中交 易室完 成, 集中交 易室 负责建 立和 执行交 易 分 配 制
度,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 会;2 、 针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 集中交易室应严格
启用恒 生交 易系统 中的 公平交 易程 序,交 易系 统则自 动启 用公平 交易 功能, 由系 统按照 “ 未 委 托
数量 ” 的比 例对不 同资 产组合 进行 委托量 的公 平分配 ;如 果相关 基金 经理坚 持以 不同的 价 格 进 行
交易, 且当 前市场 价格 不能同 时满 足多个 资产 组合的 指令 价格要 求时 ,交易 系统 自动按 照 “ 价格
优 先” 原则 进行委 托; 当市场 价格 同时满 足多 个资产 组合 的指令 价格 要求时 ,则 交易系 统 自 动 按
照 “同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 模式, 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 、 银行间 市场交易、 交易
所大宗 交易 等非集 中竞 价交易 需依 据公司 《股 票 投资 交易 流程》 和《 固定收 益投 资管理 流 程 》 的
规定执 行;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交易 所大宗 交易 等以公 司名 义进行 的交 易,各 投资 组合经 理 应 在 交
易前独 立确 定各投 资组 合的交 易价 格和数 量, 公司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配 的原 则对交 易 结 果 进
行分配;4 、 新股、 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 《新股申购流程》 、 《固定收益 投 资
管 理流 程》 和《非 公开 定向增 发流 程》的 规定 执行, 对新 股和新 债申 购方案 和分 配过程 进 行 审 核
和监控。 在交易监控、 分析与评估环节:1 、 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杜绝 利 益
输送、 不公 平交易 等违 规交易 行为 ,防范 日常 交易 风 险, 公司明 确了 关注类 交易 的界定 及 对 应 的
监控和 评估 措施机 制; 所监控 的交 易包括 但不 限于: 交易 所公开 竞价 交易中 同日 同向交 易 的 交 易
时机和 交易 价差、 不同 投资组 合临 近交易 日的 同向交 易和 反向交 易的 交易时 机和 交易价 差 、 关 联
交易、 债券交易收益率偏离度、 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 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交易等;2 、 将 公 平
交易 作 为投 资组合 业绩 归因分 析和 交易绩 效评 价的重 要关 注内容 ,发 现的异 常情 况由投 资 监 察 员
进行分 析;3 、监察 稽核 部分别 于每 季度和 每年 度编写 《公 平交易 执行 情况检 查报 告》 ,内 容 包 括
关注类交易监控执行情况、 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 差异分析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公平交易
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4.3.2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执 行公 平 交易 制度 , 确保 不同 投 资组 合在 研 究、 交易 、分配等
各环节 得到 公平对 待。 同时, 根据 《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的 要 求 , 公
司对所 管理 组合的 不同 时间窗 的同 向交易 进行 了价差 专项 分析, 未发 现存在 违反 公平交 易 原 则 的
现象。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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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 报 告期 内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所 有投 资 组合 参与 的 交易 所公 开 竞价 同日 反 向交 易成 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交易 次数为 4 次 , 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
导致。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2016 年债券 市场先扬后抑,全年来看中债总财富指数上涨 1.30% 。受整 体经济较为疲软的影
响,债市在前三季度仍处于上涨阶段。不过进入四季度,随着 PPI 的 不断走高以及政府对金融去
杠杆的 要求 ,央行 在货 币政策 上开 始有所 收紧 。这导 致了 债券市 场的 全面踩 踏, 进而造 成 了 债 市
的大幅度调整。
报 告 期内 ,组 合 的债 券配 置 采 取 了以 信 用债 为主 , 并维 持了 一 定的 杠杆 水 平, 组合 久期总体
中性。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2016 年本基 金的净值增长率为 3.28% ,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 1.84%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展望 2017 年 , 短期来看, 宏观面仍将较为平稳, 而 PPI 水平 在一季度仍将冲高, 因此央行中
性货币政策取向转变的可能性较低。
但 从 宏观 面来 看 ,随 着地 产 限购 政策 的 发酵 以及 去 杠杆 政策 的 推行 ,经 济 下行 的压 力也在增
大,时 点上 应该会 出现 在二季 度。 此时央 行的 货币政 策很 可能会 开始 出现转 向, 重新趋 于 宽 松 ,
债券市场将迎来转 机。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1 、有关参与 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 )日常估 值流程
基 金 的估 值由 基 金会 计负 责 ,基 金会 计 对公 司所 管 理的 基金 以 基金 为会 计 核算 主体 ,独立建
账、 独立核算,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基金会 计核 算独立 于公 司会计 核算 。基金 会计 核算采 用专 用的财 务核 算软件 系统 进行基 金 核 算 及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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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务处 理; 每日按 时接 收成交 数据 及权益 数据 ,进行 基金 估值。 基金 会计核 算采 用基金 管 理 公 司
与托管 银行 双人同 步独 立核算 、相 互 核对 的方 式,每 日就 基金的 会计 核算、 基金 估值等 与 托 管 银
行进行 核对 ;每日 估值 结果必 须与 托管行 核对 一致后 才能 对外公 告。 基金会 计除 设有专 职 基 金 会
计核算 岗外 ,还设 有基 金会计 复核 岗位, 负责 基金会 计核 算的日 常事 后复核 工作 ,确保 基 金 净 值
核算无误。
配 备 的基 金会 计 具备 会计 资 格和 基金 从 业资 格, 在 基金 核算 与 估值 方面 掌 握了 丰富 的知识和
经验, 熟悉及 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 )特殊业 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相
关规定 ,本 公司成 立停 牌股票 等没 有市价 的投 资品 种 估值 小组, 成员 由基金 经理 、行业 研 究 员 、
监察稽 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 、基金经理 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 金 经理 参与 估 值小 组对 停 牌股 票估 值 的讨 论, 发 表相 关意 见 和建 议, 与 估值 小组 成员共同
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 、本公司参 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 、本公司现 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1 、 截止本报 告期末, 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3,589,633.41 元, 期末基 金份额净值 1.057
元。
2 、本基金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对 2016 年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进 行 分 配 , 分 配 金 额 为
71,706,251.38 元 。 (详见 本报告 3.4 及 7.4.11 部 分)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无。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托 管 人声 明, 在 本报 告期 内 ,基 金托 管 人 —— 招 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不 存 在任 何损 害基金份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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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严格遵 守了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 规 、 基
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基 金 管理 人在 投 资运 作、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计 算、 利 润分 配、 基 金份 额申 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 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严格遵守了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 》等 有关法 律法 规,在 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严格 按照 基金合 同 的 规 定
进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 71,706,251.38 元。
5.3 托 管 人 对 本年 度 报 告 中财 务 信 息 等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整 发 表 意 见
本 年 度报 告中 财 务指 标、 净 值表 现、 财 务会 计报 告 、利 润分 配 、投 资组 合 报告 等内 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 道中 天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注册会 计师 对本基 金出 具了“ 标准 无保留 意 见 ” 的
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6,092,053.83 5,014,216.26
结算备付金
41,873,780.63 77,444,683.94
存出保证金
52,761.92 143,557.84
交易性金融资产
846,162,382.70 1,313,780,082.3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846,162,382.70 1,313,780,082.3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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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60,642,960.00 255,767,880.65
应收利息
26,673,035.08 36,701,040.1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2,658.56 431,841.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991,529,632.72 1,689,283,302.86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71,700,000.00 937,0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58,917,695.88 -
应付赎回款
12,792,549.94 503,099.44
应付管理人报酬
580,370.25 508,272.19
应付托管费
145,092.59 127,068.0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3,440.50 1,429.38
应交税费
13,572.00 13,572.00
应付利息
5,224.50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537,445.50 450,150.97
负债合计
344,705,391.16 938,603,592.03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612,189,066.73 659,974,226.88
未分配利润
34,635,174.83 90,705,483.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6,824,241.56 750,679,710.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91,529,632.72 1,689,283,302.86
注: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 1.057 元 , 基金份额 总额 612,189,066.73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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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2 月 31 日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一、收入
33,482,915.89 171,654,825.84
1.利息收入
78,142,756.45 101,838,722.2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199,412.80 1,514,483.04
债券利息收入
76,919,624.16 100,196,680.2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3,719.49 127,558.95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22,615,392.60 101,120,804.6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35,322,160.53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2,615,392.60 65,126,054.4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672,589.68
3.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22,257,563.85 -31,311,934.64
4. 汇兑收益 (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 损失以 “- ” 号填列)
213,115.89 7,233.55
减: 二 、费用
20,551,369.04 34,008,561.16
1 .管理人报 酬 7.4.8.2.1 6,852,279.81 9,099,780.12
2 .托管费 7.4.8.2.2 1,713,069.98 2,274,945.12
3 .销售服务 费 7.4.8.2.3 - 4,058,141.34
4 .交易费用
20,655.96 678,318.63
5 .利息支出
11,473,101.58 16,769,064.33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1,473,101.58 16,769,064.33
6 .其他费用
492,261.71 1,128,311.62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列)
12,931,546.85 137,646,264.6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12,931,546.85 137,646,264.68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 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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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659,974,226.88 90,705,483.95 750,679,710.83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12,931,546.85 12,931,546.85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47,785,160.15 2,704,395.41 -45,080,764.74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807,881,879.34 76,260,809.14 884,142,688.48
2. 基金赎回 款 -855,667,039.49 -73,556,413.73 -929,223,453.22
四、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71,706,251.38 -71,706,251.38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612,189,066.73 34,635,174.83 646,824,241.56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986,832,699.11 199,591,978.34 1,186,424,677.45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137,646,264.68 137,646,264.68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326,858,472.23 -40,284,722.80 -367,143,195.03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313,360,576.03 38,773,052.90 352,133,628.93
2. 基金赎回 款 -640,219,048.26 -79,057,775.70 -719,276,823.96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206,248,036.27 -206,248,036.27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659,974,226.88 90,705,483.95 750,679,710.8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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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 高鹏______
____ 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 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鹏 华 中小 企业 纯 债债 券型 发 起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以 下 简称 “本基金”) 经中 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以下简 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2012]1219 号 《关于 核准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 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募 集的 批复》 核准 ,由鹏 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依 照《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 投 资 基
金法》 和《 鹏华中 小企 业纯债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公开募 集。 在基金 合 同 生 效
后三年 内封 闭运作 ,在 深圳证 券交 易所上 市交 易,封 闭期 结束后 ,满 足一定 条件 转为上 市 开 放 式
基金 LOF 。本 基金自 201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9 日期 间公开发售,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
括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共 募 集 986,412,589.52 元 , 本 基 金 设 立 募 集 期 内 认 购 资 金 产 生 的 利 息 收 入
420,109.59 元 , 经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 第 42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11 月 5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86,832,699.11 份基金
份 额 ,其 中认 购 资金 利息 折 合 420,109.59 份基金 份 额。 本基 金 的基 金管 理 人为 鹏华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另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12]22 号 《关 于
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 鹏华中小企业债券基金在募集时, 使用发起资金认购
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0,000.00 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本 基
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
根 据 《鹏 华中 小 企业 纯债 债 券型 发起 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合 同 》的 规定 及 本基 金的 基金管理
人发布 的《 关于鹏 华中 小企业 纯债 债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到 期转 型暨变 更 基 金名称 及 修 改 基
金合同的公告》 , 本基金 的封闭期自2012 年11 月5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至2015 年11 月4 日止。
封闭期结束后, 自 2015 年 11 月5 日 起,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名称
变更为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 下简称 “鹏华丰和债券基金 (LOF)” , 不需要召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场内份额转换为鹏华
丰和债券基金(LOF) 的场 内份额, 将本 基金的场外份额转换为鹏华丰和债券基金(LOF) 的场外份额 。
经履行 相关 程序, 与基 金托 管 人协 商同意 ,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 ,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在 《 鹏 华
中小企 业纯 债债券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的基 础上拟 定了 《鹏华 丰和 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LOF) 基金 合同 》 ,删去 不再 适用于 转型 后基金 运作 的相关 内容 。本基 金的 投资目标、 投 资 范
围、投 资策 略等依 据《 鹏华中 小企 业纯债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中对转 型 后 基 金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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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约定执行。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合同》 自 2015 年11 月5 日起生效,
《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日起失效。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
同》的 有关 规定, 本基 金的投 资范 围主要 为固 定收益 类品 种,包 括企 业债、 中小 企业私 募 债 券 、
公司债 、国 债、金 融债 、央行 票据 、地方 债、 中期票 据、 短期融 资券 、可转 换债 券(含 分 离 交 易
可转债) 、 可交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 权证
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 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50 个交易 日的时间内卖出。 因所持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含附认股权及 可
转股条款认股或转股形成的股票,在其流通受限解除后不超过 180 个 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 法 律法 规或 中 国证 监会 以 后允 许基 金 投资 其他 品 种, 基金 管 理人 在履 行 适当 程序 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对中小 企业 债券、 中小 企业集 合债 券、中 小企 业集合 票据 的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固定 收益品 种 资 产 的
80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 】461 号文审核 同意,本基金 84,107,961.00 份基 金 份额于
2013 年 1 月9 日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 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本基金代销机构赎回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进行上市交易。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 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 称
“ 中国基金业协会”) 颁 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鹏华丰 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基金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6 年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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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本 报 告 期 所采 用 的 会 计政 策 变 更 等说 明 、 会 计估 计 与 最 近一 期 年 度 报告 相 一 致
的说明
7.4.4.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4.2 会计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关 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
司 股 息红 利差 别 化个 人所 得 税政 策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 、财 税[2016]36 号《 关 于全 面推 开营业税改
征 增 值税 试点 的 通知 》 、财 税[2016]46 号 《关 于进 一 步 明 确全 面 推开 营改 增 试点 金融 业有关政策
的 通 知 》 、 财税[2016]70 号 《 关于 金融 机 构同 业往 来 等增 值税 政 策的 补充 通 知 》 、 财税[2016]140
号文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2 号文 《 关
于资管 产品 增值税 政策 有关问 题的 补充通 知》 及其他 相关 财税法 规和 实务操 作, 主要税 项 列 示 如
下:
(1) 于 2016 年 5 月1 日 前,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 2016 年 5 月1 日 起,
金融业 由缴 纳营 业 税改 为缴纳 增值 税。对 证券 投资基 金管 理人运 用基 金买卖 股票 、债券 的 转 让 收
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017 年 7 月1 日 ( 含) 以 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 2017 年7 月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 税应 税行为 ,未 缴纳增 值税 的,不 再缴 纳;已 缴纳 增值税 的, 已纳税 额从 资管产 品 管 理 人
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因此, 截 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 , 本基金没有计提有关增值税
费用。
(2) 对 基金从 证 券市 场中 取 得的 收入 , 包括 买卖 股 票、 债券 的 差价 收入 , 股票 的股 息 、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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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 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 按
50% 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 售
股,解 禁后 取得的 股息 、红利 收入 ,按照 上述 规定计 算纳 税,持 股时 间自解 禁日 起计算 ; 解 禁 前
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 计征个人
所得税。
(4) 基金卖 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 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鹏 华 基 金 公
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意 大 利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1.本报 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 下述关联 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7.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7.4.8.1.3 债 券 回 购 交易
注:无。
7.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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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5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注: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6,852,279.81 9,099,780.12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904,834.77 3,577,181.37
注: (1 ) 支 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 0.8% , 逐 日计提, 按月支
付。日管理费=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0.8% ÷ 当 年天数。
(2 )根 据《 开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销 售费用 管理 规定》 ,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销售机 构销 售基金 的 保 有
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 用以 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1,713,069.98 2,274,945.12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 0.2% , 逐日计提, 按月支付。 日托
管费= 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0.2%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鹏华基金公司 729,356.87
招商银行 3,285,992.32
合计 4,015,349.19
注: 鹏华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由鹏 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成。根 据《 鹏华中 小企 业纯债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基 金成立 起 封 闭 期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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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年 ,封 闭期到 期后 将进行 基金 转型。 鹏华 中小企 业纯 债债券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的基 金 封 闭 期
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到期 ,2015 年 11 月 5 日转型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更名 为 “鹏华
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本 基 金在 封闭 期 内的 销售 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基 金资 产 净 值 0.40% 的年 费率计 提 ,逐 日计 提,按月支
付 , 日销 售服 务 费= 前 一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 0.40%÷ 当 年天 数, 封 闭期 结束 后 则不 再收 取销售服务
费。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1 月 5 日 ) 持有的基金份
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7,200.00 10,007,200.00
期间申购/ 买 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 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7,200.00 10,007,2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6347% 1.5163%
注: 本基金管 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 16,092,053.83 144,656.92 5,014,216.26 523,557.75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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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6 年 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发行方式
基金在承销期内买入
数量(单位:张) 总金额
国信证券 110032 三一转债 网下申购 31,360 3,136,000.00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易 事 项 的 说明
无。
7.4.9 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流 通 受 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注:无。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注:无。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无。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止 , 本基金从事 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 271,700,000.00 元, 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
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846,162,382.70 85.34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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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债券 846,162,382.70 85.34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7,965,834.46 5.85
7 其他各项资产 87,401,415.56 8.81
8 合计 991,529,632.72 100.00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8.2.1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境 内 股 票 投资 组 合
注:无。
8.2.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沪 港 通 投 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注:无。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注:无。
8.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金 额 超 出 期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注:无。
8.4.2
累 计 卖 出金 额 超 出 期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注:无。
8.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注:无。
8.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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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债券 845,964,877.70 130.7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97,505.00 0.0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46,162,382.70 130.82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2809 PR 准国资 888,810 67,833,979.20 10.49
2 122613 PR 乌海债 1,028,500 65,268,610.00 10.09
3 112446 16 申宏 03 600,000 58,440,000.00 9.03
4 122836 PR 盘锦债 700,680 57,441,746.40 8.88
5 124736 14 柳龙投 500,000 56,375,000.00 8.72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排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注:无。
8.8 报告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无。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注:无。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 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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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1.1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中 本期 没有 发 行主 体被 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查 的、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2,761.9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0,642,960.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6,673,035.08
5 应收申购款 32,658.5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7,401,415.56
8.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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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900 322,204.77 448,250,667.75 73.22% 163,938,398.98 26.78%
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
红-团体年金
20,002,722.00 36.60%
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品
12,468,600.00 22.81%
3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5,491,820.00 10.05%
4 光大资管-工商银行-光大
阳光稳债分级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3,700,000.00 6.77%
5 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企
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557,495.00 2.85%
6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
平安大华固定收益增强六号
特定客户资
1,370,000.00 2.51%
7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720,000.00 1.32%
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013C-CT001 深
615,300.00 1.13%
9 代方婵 464,300.00 0.85%
1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
441,500.00 0.81%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2,955.70 0.0005%
注:截 至本 报告期 末, 本基金 管理 人从业 人员 投资、 持有 本基金 符合 相关法 律法 规、中 国 证 监 会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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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注:本 公司 高级管 理人 员、基 金投 资和研 究部 门负责 人及 本基金 的基 金经理 本报 告期末 未 持 有 本
基金份额。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1 月5 日 )基金份额 总额
986,832,699.11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59,974,226.8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807,881,879.34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855,667,039.4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 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2,189,066.73
注:总 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1 、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因股东方更换董事代表,原董事 Alessandro Varaldo 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 。 根 据 股 东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推 荐 , 并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 同 意 由 Andrea
Vismara 先 生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Alessandro Varaldo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Andrea
Vismara 先生 任职日期自 2016 年2 月2 日起。
报告期内,原监事 Andrea Vismara 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股东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
股 份 公 司 推 荐 , 并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会 审 议 通 过 , 同 意 由 Sandro Vesprini 先 生 担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
Andrea Vismara 先生不再 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Sandro Vesprini 先生任职 日期自 2016 年 2 月 2
日起。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同意聘任韩亚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韩亚庆先 生任职日期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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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7 年3 月 22 日起。
本公司已将上述变更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2 、报告期内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应支付 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审计费 用 68,000.00 元。该审计 机构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间为 五年。
11.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
或处罚。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招商证券 1 - - - - -
中泰证券 1 - - - - -
东北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川财证券 1 - - - - -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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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 2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
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
(1 )实力雄 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 )财务状 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 )经营行 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 )内部管 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 安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 面的信息服务;
(6 )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 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
务。
2 、选择交易 单元的程序:
我 公司 根据 上述 标准, 选定 符合条 件的 证券公 司作 为租用 交易 单元的 对象 。我公 司投研 部 门 定
期对所 选定 证券公 司的 服务进 行综 合评比 ,评 比内容 包括 :提供 研究 报告质 量、 数量、 及 时 性 及
提供研 究服 务主动 性和 质量等 情况 ,并依 据评 比结果 确定 交易单 元交 易的具 体情 况。我 公 司 在 比
较了多 家证 券经营 机构 的财务 状况 、经营 状况 、研究 水平 后,向 券商 租用交 易单 元作为 基 金 专 用
交易单元。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招商证券 662,893,246.92 97.05% 134,635,100,000.00 99.38% - -
中泰证券 20,144,653.97 2.95% 838,720,000.00 0.62% - -
东北证券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鹏华丰和债券(LOF)2016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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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