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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A(001981)

富国货币: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富国收益 宝交易 型货币市 场基金 
二0 一六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 2017 年 03 月 27 日 
 



2 §1


重 要提 示 及目 录 1.1 重 要提 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 并由董事长 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 同规定, 于2017 年3 月24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详 细 内 容, 应 阅 读 年 度 报 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1 月1 日起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


3 1.2


§2


基 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称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基金主代码 5119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1 月24 日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798,247,772.57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 年 12 月9 日 下属三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 国 收 益 宝 交 易型货币 A 富 国 收 益 宝 交 易型货币B 富 国 收 益 宝 交 易型货币H 下属三级基金场 内简称 富国货币 富国货币 富国货币 下属三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981 001982 511900 报告期末下属三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单位:份) 12,345,691.3 7 2,315,783,83 6.16 16,470,118,24 5.04 注: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 (H 类基金份额) 简称为 “富国货币”, 基金份额净值 为100.00 元, 本表所列场内份额数据面值已折算为 1.00 元;场外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 简称为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A 级”,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 场外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简称为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B 级 ”, 基金份 额净值为1.00 元。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将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余期限控制在120 天以内,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 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在投资管理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将基于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保守与积极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短期利率的变动和市场格 局的变化,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 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4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范伟隽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2036181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public@fullgoal.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 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95566 传真 021-20361616 010-66594942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 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ullgoal.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托管人住所 §3


主 要财 务指标 、基 金净值 表现 及利润 分配 情况 3.1 主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1) 富国收 益宝 交易型 货币 A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 年 2015 年11 月24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67,683.51 178,195.25 本期利 润 267,683.51 178,195.25 本期净 值收 益率 2.3731% 0.243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 年12 月 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2,345,691.37 22,647,172.80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00 1.0000 (2) 富国收 益宝 交易型 货币 B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 年 2015 年11 月24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3,649,536.95 338,057.79


5 本期利 润 3,649,536.95 338,057.79 本期净 值收 益率 2.0231% 0.268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315,783,836.16 120,018,378.46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00 1.0000 (3) 富国收 益宝 交易型 货币 H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 年 2015 年11 月24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448,512,094.51 16,754,050.42 本期利 润 448,512,094.51 16,754,050.42 本期净 值收 益率 2.3740% 0.269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6,470,118,245.04 6,679,445,830.41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00 1.0000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6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累计净 值收 益率 2.6499% 0.2696%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 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 的各项费用(例如,开 放式基金的 转换费等)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 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 益、其他收入(不含公 允价值变动 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 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 因此,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为零, 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 净值 收益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1) 富国收 益宝 交易型 货币 A 阶段 份额净 值收益 率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5485% 0.0011% 0.0894% 0.0000% 0.4591% 0.0011% 过去六 个月 1.1626% 0.0009% 0.1789% 0.0000% 0.9837% 0.0009% 过去一 年 2.3731% 0.0007% 0.3558% 0.0000% 2.0173% 0.0007% 自成立 以来 2.6220% 0.0007% 0.3928% 0.0000% 2.2292% 0.0007% (2) 富国收 益宝 交易型 货币 B 阶段 份额净 值收益 率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6093% 0.0011% 0.0894% 0.0000% 0.5199% 0.0011% 过去六 个月 1.2839% 0.0009% 0.1789% 0.0000% 1.1050% 0.0009%


6 过去一 年 2.0231% 0.0030% 0.3558% 0.0000% 1.6673% 0.0030% 自成立 以来 2.2974% 0.0029% 0.3928% 0.0000% 1.9046% 0.0029% (3) 富国收 益宝 交易型 货币 H 阶段 份额净 值收益 率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5482% 0.0011% 0.0894% 0.0000% 0.4588% 0.0011% 过去六 个月 1.1623% 0.0009% 0.1789% 0.0000% 0.9834% 0.0009% 过去一 年 2.3740% 0.0007% 0.3558% 0.0000% 2.0182% 0.0007% 自成立 以来 2.6499% 0.0014% 0.3928% 0.0000% 2.2571% 0.0014% (4)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 基金累 计净 值收 益率 变动 及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率 变动 的 比较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A 基金累计净值收 益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截止日期为 2016 年12 月31 日。 2、本基金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成立,建仓期 6 个月,从 2015 年 11 月 24 日起 至2016 年5 月23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B 基金累计净值收 益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7 注:1、截止日期为 2016 年12 月31 日。 2、本基金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成立,建仓期 6 个月,从 2015 年 11 月 24 日起 至2016 年5 月23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H 基金累计净值收 益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1、截止日期为 2016 年12 月31 日。 2、本基金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成立,建仓期 6 个月,从 2015 年 11 月 24 日起 至2016 年5 月23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8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对 比 图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A 基金净值收益率 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2015 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以来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B 基金净值收益率 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9 注:2015 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H 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2015 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1) 富国收 益宝 交易型 货币 A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年度 已按再投资形式 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年度利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6年 267,683.51 - - 267,683.51 - 2015年 178,195.25 - - 178,195.25 - 合计 445,878.76 - - 445,878.76 - (2) 富国收 益宝 交易型 货币 B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年度 已按再投资形式 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年度利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6年 3,649,536.95 - - 3,649,536.95 - 2015年 338,057.79 - - 338,057.79 - 合计 3,987,594.74 - - 3,987,594.74 - (3) 富国收 益宝 交易型 货币 H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年度 已按再投资形式 转 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年度利润 分配合计 备注


10 2016年 448,512,094.51 - - 448,512,094.51 - 2015年 16,754,050.42 - - 16,754,050.42 - 合计 465,266,144.93 - - 465,266,144.93 - §4


管 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 年4 月13 日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 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 2001 年 3 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 年 9 月加拿大蒙 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 的十家基金公司中, 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消费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源沪港深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 投资基 金、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富国 天惠 精选成 长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富 国 天时货 币市 场基金、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LOF )、富 国中证 红利 指数 增强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富国优 化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沪深 300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 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全球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可 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富 国天盈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富国全 球顶 级消 费品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富 国低 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 5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 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稳健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军工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国 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富国中小盘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银 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国家安全主 11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新收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工业 4.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沪港深 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体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绝对收益多 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 货币市场基金、 富国低碳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智能汽车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LOF ) 、 富国研 究优选 沪港 深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富国 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祥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富国创新科技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富国 中证 医药 主题指 数增强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富 国 两年期 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七十八只证券投 资基金。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万莉 本基金基 金经理兼 任固定收 益投资部 现金投资 总监, 富 国 天时货币 市场基 金、 富国富钱 包货币市 场基金、 富 国收益宝 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 经理 2015-12-07 - 11 硕士, 自 2006 年7 月至 2008 年6 月 在 广 州 银 行 任 债 券 交 易 员 ; 自 2008 年6 月至2013 年7 月 在长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作 , 历 任 债 券 交 易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基金经 理; 自 2013 年7 月至 2014 年6 月 在中 融基 金 ( 原道 富基金 )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任 现 金 管 理 投资总 监; 自 2014 年 6 月 加入富 国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自2014 年 6 月至2015 年10 月任 固定 收益投 资部现 金管 理主 管; 2015 年10 月 起 任 富 国 天 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富 国 富 钱 包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富 国 收 益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5 年12 月 起任 富国 收益 宝交易 型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现 金 投 资 总 监 兼 基金经 理。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王颀亮 本基金基 金经理兼 任富国目 标收益一 年期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富国 目 标收益两 2015-11-24 - 6 硕 士 , 曾 任 上 海 国 利 货 币 经 纪 有 限公司 经纪 人, 自 2010 年9 月至 2013 年 7 月 在富 国基 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任 交 易 员 ;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8 月 在富 国基 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任 高 级 交 易 员 兼 研 究 助 理 ; 2014 年8 月至2015 年2 月 任富国 7 天 理 财 宝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 理, 2014 年 8 月至2016 年 12 年期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富国 纯 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 富国 泰 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 富国 祥 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 金、 富国 目 标齐利一 年期纯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富国 国 有企业债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富国 两 年期理财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理 6 月 任 富 国 收 益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金经 理, 2015 年 4 月至2016 年 1 月 任 富 国 恒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5 年 4 月 起 任 富 国 目 标 齐 利 一 年 期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5 年4 月至2016 年6 月 任富国 富 钱 包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 富 国 天 时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5 年11 月 起任 富国 收益 宝交易 型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5 年12 月 起任 富国 目标 收益 一年期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目 标 收 益 两 年 期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2 月 起 任 富 国 纯 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5 月 起 任 富 国 泰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祥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8 月 起任富 国 国 有 企 业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2016 年12 月 起任富 国 两 年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具 有基 金 从 业资格 。 注:1 、上述 任职 日期 为根据 公司确 定的 聘任 日期, 离任日 期为 根据 公司确 定的 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 管理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 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 险, 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 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13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了内部的 《公平交易 管理办法》 , 对证券的 一级市场申购、 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授权、 交易执行、 业绩 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 实行事前控制、 事中监控、 事后评 估及反馈的流程化管理。 在制度、 操作层面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 均 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 一级市场, 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 对关联方审核、 价格公 允性判 断及 证券 公平分 配等相 关环 节进 行控制 ;2、 二级 市场 ,通过 交易 系统的投资备选库、 交易对手库及授权管理, 对投资标的 、 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 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中监控主要包括组合间相同投资标的的交易方向、 市场冲击的控制, 银行 间市场 交易价 格的 公允 性评估 等。1 、将 主动 投资组 合的同 日反 向交 易列为 限制 行为, 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 不得进行; 对于同日同向交易, 通过交易系 统对组 合间的 交易 公平 性进行 自动化 处理 。2 、同一 基金经 理管 理的 不同组 合, 对同一投资标的采用相同投资策略的, 必须通过交易系统采取同时、 同价下达投 资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组合。 事后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 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评估,以 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 日、3 日、5 日)的季度 公平性 交易分 析评 估等 。1、 通过公 平性 交易 的事后 分析评 估系 统, 对涉及 公平 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对象涵盖公募、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 并重点分析同类组合 (股票型、 混合型、 债券 型) 间、 不同产品间以 及同一基金 经理管理不同组合间的交易行为, 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监察稽核部视情况要求 相关当 事人做 出合 理性 解释, 并按法 规要 求上 报辖区 监管机 构。2、 季度公 平性 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签字, 并经督察长、 总经 理审阅签字 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本报告期, 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方面, 公司采集连续四个季度, 不同时间窗 口(1 日内、3 日内、5 日内) 的同向交易样本, 在假设同向交易价差为零及 95% 的置信 水平下 ,对 同向 交易价 差进行 t 分 布 假设检 验并对 检验 结果 进行跟 踪分 析。 分析结果显示本投资组合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同向交易价差方面未 出现异常。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 未出现违反公 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 报 告期内本组合与 其 他 投 资 组 合 之 间 未 出 现 成 交 较 少 的 单 边 交 易 量 超 过 该 证 券 当 日成交量5%的情况。


14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说 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6 年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对 于 货 币 政 策 的 表 述 从 “ 稳健” 转至 “ 稳健中 性 ”。央行采取 MLF 、OMO、SLF、PSL 等定向类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市场流动性。 一季度, 受新增信贷规模超预期增长、 外汇占款大量流出、 银行间融资规模快速 上升、 传统节假日以及季末等因素, 导致银行间资金面脆弱。 一月中下旬以及二 月下旬, 回购利率和短期债券利率快速上升。 三月末, 由于央行构建了金融机构 宏 观审 慎评估 体系 (MPA ), 季末资 金更 为紧 张,回 购利率 出现 大幅 上涨。 二季 度初, 延续一季度紧张的资金面, 以及受债券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加大, 叠加央 行对市场资金 不断回笼, 造成利率继续上升, 直至 6 月份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投放 力度加强, 为市场提供充足流动性, 以应对季节性因素和外部事件对流动性的冲 击, 明显缓和了资金面 。MPA 在二季度末对流 动性的影响明显弱于预期。 三季度, 8 月底和9 月底, 受外汇占款流出, 银行间融资规模较大等因素, 都出现了不同 程度的流动性紧张,进而使收益率上升。央行于 9 月13 日重启了28 天逆回购, 并且利率较上次下 降 5 个基点至2.55%,意在维护跨季的流动性稳定。四季度, 央行的货币政策从稳健偏松转为稳健偏紧, 由于常规的年末效应、 央行稳健偏紧 的货币政策、 外汇占款下 降以及银行年底MPA 考核等等因素, 从11 月下旬至 12 月,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急剧收紧,并导致短期利率大幅上涨,直至 12 月底财政 投放后,市场紧张情绪才得到一定缓解。 在此基础上,一年期 AAA 短期融资债券收益率,前 10 个月在 2.7% 至 3.0% 之间波动,最后两个月上升至 4.5% 的高点后,回落到 4.0%附近。半年期 AAA 同 业存单,前10 个月在 2.8%-3.1%之间波动,后两个月上升至 4.1%附近。 2016 年全 年, 基金 管 理人严 格按 照基 金合 同 进行投 资管 理, 在利 率 波动 的 环境中, 兼顾了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安全性和收益性。 灵活进行了短期债券的操 作, 充分赚取骑乘和票息收益,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协议存款和回购等现金类配置 比例,从而较大的提高了基金抵御流动性压力的能力。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A 级为0.7680 元,B 级 为0.8336 元; 每百份基 金净收益H 级为0.7679 元; 7 日年化收益率A 级为2.413%, B 级为2.665%, H 级为2.426%; 本报告期, 本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A 级为2.3731%, B 级为2.0231%,H 级为 2.374%,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A 级为0.3558% ,B 级 为0.3558%,H 级为 0.3558%。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 2017 年,中央经 济工作会议要求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综合运用多 种货币政策工具, 调节好流动性闸门, 保持流动性基本稳定。 进一步完善宏观审 慎政策框架,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 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保持谨慎操作的态度,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 积极把握市场利率市场波动,合理配 置短期债券、协议存款、回购等配置比例, 尽量创造更多额外收益性。


15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 并制订了 《富国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 。 估值 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 机关, 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 成员包括基金清算、 监察稽核、 金融工程方面 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 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 验。 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 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 执行估值决策和 程序、 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 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维 护基金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 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 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 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已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场外份额根据每日基金 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每日进行支付。 本基金场内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计入投资者收益账户, 投资 者 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 ” 的 条款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形。 §5


托 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本托管人” ) 在富国 收益宝 交易货币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 “本基金” ) 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证券投 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 期 内 本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等情 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对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净值收益率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 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 财务 会计报告中的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 围内) 、 投资组合 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16 §6


审 计报 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 度财 务 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 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上 年度 末 (2015 年 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6,178,093,329.72 3,902,060,863.54 结算备 付金 837,158,300.00 - 存出保 证金 -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8,847,072,944.71 1,424,639,944.78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8,847,072,944.71 1,424,639,944.78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854,395,976.59 1,497,584,566.37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90,846,349.40 20,523,123.58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4,355.00 222,000.00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18,807,571,255.42 6,845,030,498.27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本 期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上 年度 末 (2015 年 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18,999,870.5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4,087,372.95 1,803,222.64


17 应付托 管费 1,167,820.85 515,206.47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3,480,313.52 1,579,190.70 应付交 易费 用 155,824.51 12,395.83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1,177.58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432,151.02 8,052.88 负债合 计 9,323,482.85 22,919,116.60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 金 18,798,247,772.57 6,822,111,381.67 未分配 利润 -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8,798,247,772.57 6,822,111,381.67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计 18,807,571,255.42 6,845,030,498.27 注: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元, 其中 A 类基金份 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净值 均为 1.00 元, H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 基金份额 总额为 18,798,247,772.57 份,本表所列场内份额数据面值已折算为 1.00 元,其中 A 级基金份额总额 12,345,691.37 份,B 级基金份额总额 2,315,783,836.16 份,H 级基金份额总额 16,470,118,245.04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富国收益宝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 01 月0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6 年 01 月0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11 月24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一、收入 624,435,817.14 21,331,741.39 1.利息 收入 627,237,923.58 19,564,478.04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322,844,417.43 15,400,046.16 债券利 息收 入 297,885,801.69 1,275,594.39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6,507,704.46 2,888,837.49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2,802,106.44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2,802,106.44 -


18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投 资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填 列) - -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1,767,263.35 减:二、费用 172,006,502.17 4,061,437.93 1.管 理人 报酬 53,813,036.57 1,803,222.64 2.托 管费 15,375,153.39 515,206.47 3.销 售服 务费 47,696,673.16 1,579,190.70 4.交 易费 用 2,125.13 - 5.利 息支 出 54,680,964.73 77,378.81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54,680,964.73 77,378.81 6.其 他费 用 438,549.19 86,439.31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号填列) 452,429,314.97 17,270,303.46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452,429,314.97 17,270,303.46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体: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 01 月0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6,822,111,381.67 - 6,822,111,381.67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动 数( 本期 利润 ) - 452,429,314.97 452,429,314.97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 数 (净 值减 少 以 “-” 号填列 ) 11,976,136,390.90 - 11,976,136,390.90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74,307,749,599.47 - 74,307,749,599.47 2.基金 赎回 款 -62,331,613,208.57 - -62,331,613,208.57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净值 减少以 “- ”号 填列 ) - -452,429,314.97 -452,429,314.97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18,798,247,772.57 - 18,798,247,772.5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5 年11 月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19 2015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7,105,509,813.60 - 7,105,509,813.60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动 数( 本期 利润 ) - 17,270,303.46 17,270,303.46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值 变动 数 (净 值减 少 以 “-” 号填列 ) -283,398,431.93 - -283,398,431.93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2,256,711,035.04 - 2,256,711,035.04 2.基金 赎回 款 -2,540,109,466.97 - -2,540,109,466.97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配 利润产 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净值 减少以 “- ”号 填列 ) - -17,270,303.46 -17,270,303.46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 6,822,111,381.67 - 6,822,111,381.6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 至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 戈


























林志松


























徐慧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富国收 益宝交 易型 货币 市场基 金(以 下简 称“ 本基金 ”), 系经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以下 简称 “ 中国证 监会 ”) 证监 许 可[2015]2445 号 文《 关于准 予富 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的核准, 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 为管理人自2015 年11 月11 日至2015 年11 月17 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 (2015) 验字第 60467606_B24 号验资报告后,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生效。本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 (本金) 为人 民币7,105,460,843.61 元,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48,969.99 元, 以上实收基金 (本息) 合计 为人民币7,105,509,813.60 元, 折合7,105,509,813.60 份基金份额, 其中 A 类 基金份额 122,371,834.45 份,B 类基金份额 117,123,979.15 份,H 类基金份额 6,866,014,000.00 份。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为 富 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基金 的 注册登记机构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 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 管理人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 H 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当日进行份额折算, 20 折算后H 类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 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 ,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存款、 债券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 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 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以及其后颁布 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 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 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定 的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 通知》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 第2 号 《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编报规 则》 第3 号 《会计报 表 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报 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6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 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 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 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类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 允价值计量。 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本会计期 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 并以摊 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1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1) 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 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 买日止的利息,作为 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息债券, 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 (封闭式回购) , 以成本 列示, 按实际利率 (当 实际利率与 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 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对 公允价值计量整 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 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 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 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 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其相当于公允价值。 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 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或 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 银行存款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 债券投资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 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 (包含交易费用) 确定初 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 回购协议 (1)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 (封闭式回购) , 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 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 基金持有的买断式 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 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 日计提。 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 回购期 满时, 若双方都能履约, 则按协议进行交割 。 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 则继续 持有现金资产; 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 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 实际持有的相 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 其他 (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 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 对基 22 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 产生重大偏离,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使基金资产净值 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 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 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 由于申购、 赎回 引起的实收 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 赎回确认日认列。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 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收入/( 损失)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若提前 支取定期存款, 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 并根据提前 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帐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 列入利息收入减项, 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另外, 根据中国证监会令第 120 号《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 ,如果出现因 提前支取而导致的利息损失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弥补, 风险准备金不足的,应当使用固有资金予以弥补;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 日计提。 附息债券、 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 支付价款 (包含交易费用) 确定初始成本, 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利息收入;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 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债券投资收益/ ( 损 失 ) 于 卖 出 债 券 成 交 日 确 认 , 并 按 卖 出 债 券 成 交 金 额 与 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5)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 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9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8%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基金 A/H 类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逐日计 提,基 金B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逐日计提; (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 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 费用。如 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0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3 (3) 每日分配收益: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 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 若当日已 实现收益大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正收 益;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 金已实现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 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 本基金场外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且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者当日收益分 配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 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为止) ; 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 资者在当日收益支付时, 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 则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若当日 净收益等于零时, 则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 若当日基金净收 益小于零时,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5) 本基金场内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计入投资者收益账户, 投资者收益账户里的 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 加当日的收益分配。 收益账户高于人民 币 100 元 以上 的整百 元收益 于每 个工作 日转 为基金 份额 支付到 投资 者的证 券账 户。 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 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为止) ;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 额时, 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 以现金支付给投资者; 若累计收益为 负值, 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投资者卖出部分基金份额时, 不支 付对应的收益; 但投资者份额全部卖出时, 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者 结清;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 享有 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赎 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 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卖出的基 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 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 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财 税[2004]78 号 文《关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 税收政 策 的 24 通知》 的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继续免征营 业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财 税[2016]36 号 文《关 于全 面推 开营 业 税改增 值 税 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 范围内全面 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 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 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债、 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 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财 税[2016]46 号 文《关 于进 一步 明确 全 面推开 营 改 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金融 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 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财 税[2016]70 号 文《关 于金 融机 构同 业 往来等 增 值 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 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 务、 同 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 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2 号文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2017 年 7 月 1 日( 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 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 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前运营 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 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已缴纳增值税的, 已纳税额从 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 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财 税[2004]78 号 文《关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 税收政 策 的 通知》 的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继续免征企 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 的规定,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 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 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暂不征 收企 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10 月9 日起,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25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申万 宏源 ”)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富国量 化增 强1 号混 合型 资产管 理计 划 基金管 理人 控制 的资 产管 理计划 山东省 国际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蒙特利 尔银 行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控 制的 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债 券交 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2 回 购交 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 7.4.8.1.3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应支付的关联方佣金。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2016 年01 月 0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5 年11 月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 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53,813,036.57 1,803,222.64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5,014,112.75 241,986.65 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8%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5 年11 月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托管费 15,375,153.39 515,206.47 注: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26 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富国收益宝交易 型货币A 富国收益宝交易 型货币 B 富国收益宝交易 型货币H 合计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3,346.52 13,233.93 14,162,924.06 14,179,504.51 申万宏 源 9.81 - 1,800,140.87 1,800,150.68 海通证 券 1,436.21 - 1,251,082.42 1,252,518.63 中国银 行 8,740.18 192.04 - 8,932.22 宏源西 部 3.54 - 158,740.04 158,743.58 合计 13,536.26 13,425.97 17,372,887.39 17,399,849.62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富国收益宝交易 型货币A 富国收益宝交易 型货币 B 富国收益宝交 易型货币 H 合计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1,696.64 748.05 306,400.40 308,845.09 中国银 行 10,314.51 510.19 - 10,824.70 海通证 券 127.79 - 163,795.23 163,923.02 申万宏 源 25.53 - 77,038.58 77,064.11 宏源西 部 2,186,019.33 - 20,973.78 2,206,993.11 合计 2,198,183.80 1,258.24 568,207.99 2,767,650.03 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本基金B 类基 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本基金H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对于由B 类降级为A 类的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 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 年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H 类基金份额不 适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含 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 的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 基金卖 交易金 利息收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27 入 出 额 入 中国银 行 - - - - 31,747,860,000.00 2,742,767.42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5 年11 月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 的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 - - - - - - 注: 。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 本基金。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B: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司 200,112,946.93 8.64 -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H: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17,100.00 0.00 359,958,400.00 5.39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司 179,955,400.00 1.09 - - 富国量 化增 强 1 号 混 合 型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81,889,900.00 0.50 - - 注: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 (H 类基金份额) 简称为 “富国货币”, 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0.00 元, 本表所 列场内份额数据面值已折算为 1.00 元;场外 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 简称为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A 级”,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 场外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简称为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B 级 ”, 基金份 额净值为1.00 元。


28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5 年11 月24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68,093,329.72 2,402,729.85 2,060,863.54 797,913.89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 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均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7.4.9 利 润分 配情况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A 单位:人民币元


已按再投资形式 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本期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67,683.51 - - 267,683.51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B 单位:人民币元


已按再投资形式 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本期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3,649,536.95 - - 3,649,536.95 -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H 单位:人民币元


已按再投资形式 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本期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448,512,094.51 - - 448,512,094.5 1 - 7.4.10 期 末(2016 年 12 月31 日) 本基金 持有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7.4.10.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0.3 期末 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10.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 29 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 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1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7.4.14.1 公允价值


7.4.14.1.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 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 币 8,847,072,944.71 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于 2015 年 12 月31 日, 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1,424,639,944.78 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7.4.14.1.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 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7.4.14.1.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 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8,847,072,944.71 47.04 其中: 债券 8,847,072,944.71


47.0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854,395,976.59 15.18


30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7,015,251,629.72 37.30 4 其他资 产 90,850,704.40 0.48 5 合计 18,807,571,255.42 100.00 8.2 债 券回 购融资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1.8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 情况。 8.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8.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62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6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46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20 天 情况 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的情况。 8.3.2 期 末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分 布比例 序 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30 天 以内 45.38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12.95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4.79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31 4 90 天 (含 ) —120 天 11.4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5 120 天 (含 ) —397 天( 含 ) 20.6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合计 95.11 - 8.4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存 续期超 过 240 天情 况说 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的情况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149,472,521.77 6.1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149,472,521.77 6.11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228,909,691.07 11.86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5,468,690,731.87 29.09 8 其他 - - 9 合计 8,847,072,944.71 47.06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397 天的 浮动利 率 债券 - - 8.6 期 末按 摊余成 本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1619099 16 恒 丰银 行 CD099 9,500,000.00 949,238,240.54 5.05 2 111615165 16 民生 CD165 7,000,000.00 693,507,812.27 3.69 3 160304 16 进出 04 5,000,000.00 499,602,760.73 2.66 4 111616213 16 上 海银 行 CD213 5,000,000.00 499,533,525.99 2.66 5 111610026 16 兴业 CD026 5,000,000.00 499,501,198.18 2.66 6 111698401 16 宁 波银 行 CD209 5,000,000.00 499,432,011.49 2.66 7 111696387 16 长 沙银 行 CD083 4,300,000.00 428,413,988.79 2.28 8 111690819 16 广 州农 村商 业银 行 CD004 3,100,000.00 308,637,248.65 1.64


32 9 160204 16 国开 04 3,000,000.00 299,952,365.93 1.60 10 011698223 16 中 交建 SCP002 3,000,000.00 299,919,141.01 1.60 8.7


“ 影子 定价 ”与“ 摊余 成本 法”确 定的 基金资 产净 值的偏 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4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507% 报告期 内 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3250%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341% 注:以上数据按工作日统计 报 告期 内负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25% 情况 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偏离度 原因 调整期 1 2016-12-15 -0.2594% 市场波 动、 基 金规 模变动 已在规 定期 限内 调整 2 2016-12-16 -0.3130% 市场波 动、 基 金规 模变动 已在规 定期 限内 调整 3 2016-12-19 -0.3087% 市场波 动、 基 金规 模变动 已在规 定期 限内 调整 4 2016-12-20 -0.3250% 市场波 动、 基 金规 模变动 已在规 定期 限内 调整 报 告期 内正偏 离度 的绝对 值达 到 0.5% 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8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名的 前 十 名 资产 支 持 证券投 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9.1 基 金计 价方法 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 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 收益或损失。 8.9.2 声 明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是 否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投资 的 前十 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 不存 在 被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 查 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3 其 他资 产构成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33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90,846,349.40 4 应收申 购款 4,355.00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90,850,704.40 8.9.4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 差。 §9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信 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 富国收 益宝 交易型 货币 A 4,561 2,706.79 5,742,452.90 46.51 6,603,238.47 53.49 富国收 益宝 交易型 货币 B 22 105,262,901.64 2,251,304,409.87 97.22 64,479,426.29 2.78 富国收 益宝 交易型 货币 H 7,628 2,159,166.00 13,772,224,538.90 83.62 2,697,893,706.14 16.38 合计 12,211 1,539,451.95 16,029,271,401.67 85.27 2,768,976,370.90 14.73 注: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H 类基金份额)简称为“富国货币” ,基金份额 净值 为 100.00 元, 本表所列场内份额数据面值已折算为 1.00 元。 9.2 期 末上 市基金 前十 名持有 人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H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 1 云南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 聚利 15 号 1,700,781,900 10.33


34 单一资 金信 托 2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800,159,500 4.86 3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00,025,900 2.43 4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361,667,100 2.20 5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300,037,200 1.82 6 DEUTSCHE BANKAKTIENGESELLSCHAFT 291,125,800 1.77 7 长 城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万 能 -个险 万能 255,568,500 1.55 8 南 方 资 本 - 工 商 银 行 - 瑞 元 资 本 管 理有限 公司 250,088,500 1.52 9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250,029,900 1.52 10 杭州和 达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200,013,000 1.21 注: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H 类基金份额)简称为“富国货币” ,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0.00 元, 本表所列场内 份额数据面值已折算为 1.00 元。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 有 本基金 富国收 益宝 交 易型货 币A 390,400.58 3.1622 富国收 益宝 交 易型货 币B - - 富国收 益宝 交 易型货 币H - - 合计 390,400.58 0.0021 9.4 期末 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 持 有本 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部 门负 责 人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富国收 益宝 交易 型 货币A 0 富国收 益宝 交易 型 货币B 0 富国收 益宝 交易 型 货币H 0 合计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富国收 益宝 交易 型 货币A 0 富国收 益宝 交易 型 货币B 0 富国收 益宝 交易 型 货币H 0 合计 0


35 §10


开 放式 基金份 额变 动 单位: 份 项目 富国收 益宝 交易 型货 币A 富国收 益宝 交易 型 货币 B 富国收 益宝 交易 型货 币 H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5 年11 月24 日) 基金份 额总 额 122,371,834.45 117,123,979.15 6,866,014,000.00 报告期 期初 基金 份额 总额 22,647,172.80 120,018,378.46 6,679,445,830.41 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35,001,326.13 5,213,568,178.83 69,059,180,094.51 减: 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45,302,807.56 3,017,802,721.13 59,268,507,679.88 本 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份额 减少 以“-” 填列 ) - - - 报告期 期末 基金 份额 总额 12,345,691.37 2,315,783,836.16 16,470,118,245.04 注:1 、红利 再投 资和 基金转 换转入 作为 本期 申购资 金的来 源, 统一 计入本 期总 申购份额,基金转换转出作为本期赎回资金的来源,统一计入本期总赎回份额。 2、本 基金场 内基 金份 额(H 类基金 份额 )简 称为 “ 富国货 币 ” ,基 金份额 净值 为 100.00 元, 本表所 列场内份额数据面值已折算为 1.00 元;场外 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 简称为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A 级”,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 场外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简称为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B 级 ”, 基金份 额净 值为1.00 元。 §11


重 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2016 年12 月, 郭德秋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 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报告 期 内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改 聘 为 其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本 基 金 本 年 度 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 6 万元人民币, 其已提供审计服 务的连续年限为14 年。


36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2016 年 6 月,针对上 海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以及对相关负责人的警示, 公司高度重视, 认真 落实整改要求, 加强制度和风控措施, 着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能力。2016 年10 月,公司已通过上海证监局的检查验收。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 本 报 告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受稽查或处罚。


37 11.7 本 期基 金租用 证券 公司交 易单 元的有 关情 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数量 债券回购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成交 总额 的比例 (%) 佣金 占 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 东方证 券 2 - - - - - 广发证 券 2 - - - - - 太平洋 证券 2 - - - - - 新时代 证券 2 - - - - - 银河证 券 2 150,000,000.00 100.00 - - - 浙商证 券 2 - - - - - 中金公 司 2 - - - - - 注: 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 决定的。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无变更。 11.8 偏 离度 绝对值 超过 0.5% 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