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关于调整金鹰旗下货币型基金最低保有份额数量限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鹰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关于 调整金 鹰旗下 货币型 基金最 低
保有份 额数量 限制的 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 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 满足客户理财需求,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29 日起对旗下全部货币型基金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保有份额数量限制进行调
整,现公告如下:
一、业务规则变动内容
自 2017 年 3 月 29 日起,取 消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申购的金鹰旗下全部货币型基金的最低保有份额数
量限制,其他业务规则不变。
二、重要提示
1 、本公告所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公司旗下的全部货币型基金。
2 、本公司旗下的全部货币型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的升降级业务规则不受本公告影响。
3 、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各基金赎
回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4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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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e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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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 话:400-6135-888(免长途通话费用)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投资者购 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作为 存款 存 放在银 行或 者 存款类 金融 机 构,基 金管 理 人不保 证基 金 一定盈 利,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 益。不等
于将资 金作 为 存款存 放在 银 行或存 款类 金 融机构 ,保 本 基金在 极端 情 况下仍 然存 在 本金损 失的 风 险。投资
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