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金 鹰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期 : 二 〇 一七 年 三 月 二十 九 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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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 要 提示
1.1 重 要 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的 董 事 会 、董 事 保 证 本报 告 所 载 资料 不 存 在 虚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真 实 性 、 准确 性 和 完 整性 承 担 个 别及 连 带 的 法律 责 任 。 本年 度 报 告 已经 三 分 之 二以 上 独
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复核了本报
告 中 的 财 务指 标 、 净 值表 现 、 利 润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 报告 、 投 资 组合 报 告 等 内容 , 保 证 复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业 绩 并 不 代表 其 未 来 表现 。 投 资 有风 险 , 投 资者 在 作 出 投资 决 策 前 应仔 细 阅 读 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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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 金 简介
2.1 基 金 基本情 况
基金简称 金鹰元盛债券(LOF )
基金主代码 162108
交易代码 1621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66,042,331.44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 产品说 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大类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视角,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并
用, 结合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 宏观政策、 利率变化等, 合理确定基金在
普通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 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
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 适时动态地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普通债券、 货币市场
工具等资产的比例与期限结构。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 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每日需 持有现金和到
期日不超过一年期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风险较低的品种, 其长期平
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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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 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负责人
姓名 苏文锋 田青
联系电话 020-83282627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csmail@ge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35888,020-83936180 010-67595096
传真 020-83282856 010-66275853
2.4 信 息 披露方 式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 大厦 30 层
§ 3 主要 财 务指 标 、 基金净 值 表 现及利 润 分 配情况
3.1 主 要 会计数 据 和 财务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 指 标 2016 年
2015 年 5 月 5 日 (基 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3,757,401.76 21,923,254.78
本期利润 1,330,440.32 35,525,588.3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32 0.063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74% 7.90%
3.1.2 期末 数据 和 指 标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933 0.033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89,240,848.62 521,528,166.8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87 1.079
注:1 、本期 已实现 收 益 指 基 金 本 期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其 他 收 入 ( 不 含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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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上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 、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 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为
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 、根据基金 合同,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从 2015 年 5 月 5 日 起正式转型
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年度为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无上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下同)。
3.2 基 金 净值表 现
3.2.1 基金 份额 净 值 增长率 及 其 与同期 业 绩 比较基 准 收 益率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90% 0.15% -1.48% 0.15% -0.42% 0.00%
过去六个月 -1.00% 0.13% 0.27% 0.11% -1.27% 0.02%
过去一年 0.74% 0.11% 1.85% 0.09% -1.11% 0.02%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8.70% 0.11% 7.66% 0.09% 1.04% 0.02%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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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 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5 日 起转型。 (2 ) 截至报告期末, 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基
金合同约定。
(3 )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3.2.3 自基 金合 同 生 效以来 基 金 每年净 值 增 长率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基准 收 益 率的比 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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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过 去 三年基 金 的 利润分 配 情 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 4
管 理 人报 告
4.1 基 金 管理人 及 基 金经理 情 况
4.1.1 基金 管理 人 及 其管理 基 金 的经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 号文 批准,于 2002 年 12 月 25 日成立,
总部设在广州, 目前注册资本 2.5 亿 元人民币。 2011 年 12 月 公司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资
格,2013 年 7 月子公司-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 以人为本、 互信协作; 创新谋变、 挑战超越 ” 是金鹰人的核心价值观, 在新经营团队的带领下,
通 过 全 体 员工 的 奋 发 努力 , 公 司 近两 年 各 方 面都 发 生 了 积极 的 蜕 变 ,追 求 以 更 高的 标 准 为 投资 者 提
供贴心专业的财富管理服务,赢得市场认可。
截至 2016 年 12 月末,公 司下设权益投资部等 17 个一级职能部门、北京、广州、上海、深圳、
成都分公司以及一个子公司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末,公司旗下管
理公募基金 30 只以及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01 个、 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95 个, 资产管理总
规模约 1800 亿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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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基金 经理 ( 或 基金经 理 小 组)及 基 金 经理助 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
理) 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丽娟
固定收益部总
监、基金经理
2016-07-1
3
- 10
刘 丽 娟 女 士 ,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恒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员 , 投 资 经 理 ,
广 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投 资
主办。 2014 年 12 月加入 金鹰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金 鹰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鹰 元 安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鹰 元 丰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鹰 元 祺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鹰 元 和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鹰
添 益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鹰 添 利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鹰 元 盛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 理。
戴骏
基金经理、基
金经理助理
2016-10-2
0
- 6
戴 骏 先 生 , 美 国 密 歇 根 大 学 金 融
工 程 硕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国 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交 易 员
等职务,2016 年 7 月加 入金鹰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金 鹰 元 盛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金 鹰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
资 基 金 及 金 鹰 持 久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经 理, 金
鹰 元 和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等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张俊杰 基金经理
2014-12-1
0
2016-08-06 9
张 俊 杰 先 生 , 厦 门 大 学 金 融 工 程
硕士,证券从业经历 9 年。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职 于平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历 任 衍 生 产
品 部 金 融 工 程 研 究 员 、 固 定 收 益
事业部高级经理, 债券研究员等;
2013 年 4 月 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 曾 任 金 鹰 元 盛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金 鹰 技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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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领 先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金经理。
注:1 、 本基金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 5 月 2 日成立 )3 年期满转
型而来。
2 、任职日期 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运 作遵规 守 信 情况的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管理 人 严 格 遵守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法 》和 其 他 有 关法 律 法 规 及其 各 项 实 施准
则 , 严 格 遵守 本 基 金 的基 金 合 同 、托 管 协 议 、招 募 说 明 书等 法 律 文 件的 规 定 , 本着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运 作合 法 合 规 ,无 出 现 重 大违 法 违 规 或违 反 基 金 合同 的 行 为 ,无 损 害 基 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公平 交 易 情况的 专 项 说明
4.3.1 公平 交易 制 度 和控制 方 法
为 了 保 证 本基 金 管 理 人管 理 的 不 同投 资 组 合 得到 公 平 对 待, 本 基 金 管理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管 理 公 司内 部 控 制 指导 意 见 》 、 《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管 理 公 司公 平交
易 制 度 指 导意 见 》 , 以 及公 司 内 控 大纲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 金鹰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公平 交 易 管 理规 定 》
并严格执行, 从组织架构、 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 系统和制度建设、 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 ,
确 保 在 投 资管 理 活 动 中公 平 对 待 不同 投 资 组 合, 杜 绝 不 同投 资 组 合 之间 进 行 利 益输 送 , 保 护投 资 者
合法权益。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功能, 对不同投资组合进行公平交易 事前控制。
同 时 , 本 基金 管 理 人 引入 公 平 交 易分 析 系 统 ,定 期 或 不 定期 对 公 司 旗下 投 资 组 合在 一 定 期 间内 买 卖
相同证券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3.2 公平 交易 制 度 的执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执行 证 监 会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管 理 公 司公 平 交 易 制度 指 导 意 见》 和 公 司 内部
公 平 交 易 制度 , 各 投 资组 合 按 投 资管 理 制 度 和流 程 独 立 决策 , 并 在 获得 投 资 信 息、 投 资 建 议和 实 施
投 资 决 策 方面 享 有 公 平的 机 会 。 公司 通 过 完 善交 易 范 围 内各 类 交 易 的公 平 交 易 执行 细 则 、 严格 的 流
程 控 制 、 持续 的 技 术 改进 , 确 保 公平 交 易 原 则的 实 现 。 同时 通 过 投 资交 易 系 统 中的 公 平 交 易功 能 执
行交易,以 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 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 不同时间窗下 (日内、3 日内 、5 日内) 公 司管理的不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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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 异常 交易 行 为 的专项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旗 下所 有 投 资 组合 参 与 的 交易 所 公 开 竞价 交 易 中 ,未 出 现 同 日反 向 交 易 成交
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的 投 资策略 和 业 绩表现 的 说 明
4.4.1 报告 期内 基 金 投资策 略 和 运作分 析
回顾 2016 年 , 债券市场跌宕起伏。 第一季度, 债券市场缓慢下跌, 委外杠杆传闻是引发收益 率
上 行 的 主 要因 素 , 但 伴随 着 降 准 ,下 调 公 开 市场 操 作 利 率等 一 系 列 手段 , 市 场 情绪 有 所 缓 解, 利 率
并 没 有 大 幅上 行 。 第 二季 度 ,4 月份 伴 随 着 信用 违 约 事 件的 连 续 爆 发, 大 量 信 用债 一 级 发 型被 迫 取
消,营改增增加回购成本,长端国债利率出现了明显的上行,十年国开收益率一度接近 3.5 的阶段
性高点,但是在 5 月份之后,伴随着央行持续的流动性注入,信用风险缓和,同时,资产荒逻辑推
动 配 置 盘 持续 推 高 债 券价 格 , 多 重利 好 带 来 了大 的 修 复 行情 。 第 三 季度 , 资 产 荒逻 辑 依 旧 推动 债 券
市场持续的不理智上涨,即使在 8 月下旬,央行重启 14 天逆回购,9 月份央行拉长 MLF 期限,重
启 28 天逆回 购,也没有缓解市场的狂热情绪。进入四季度,伴随着表外理财纳入 MPA 考核的传言
动 摇 多 头 市场 , 同 时 ,同 业 资 金 链年 底 出 现 问题 , 货 币 基金 流 动 性 及负 偏 离 问 题导 致 债 券 市场 短 端
债券相继被抛售, 流动 性问题导致市场快速调整, 一度上 行将近 80bp 达到 3.9 左右 的年度高点。 纵
观 2016 年, 债券市场伴随着央行去杠杆的监管思路, 在年末出现的大幅调整, 全年, 十年国债收益
率上行 20bp 至 3.01% ,十 年国开债收益率上行 55bp 至 3.68% 。
本 组 合 全 年采 取 了 稳 健的 投 资 策 略, 在 二 季 度增 持 利 率 债, 获 得 了 较好 的 利 差 收入 , 但 是 由于
市 场 波 动 ,在 后 半 年 表现 较 基 准 略差 。 在 后 半年 , 组 合 根据 市 场 情 况, 积 极 调 整综 合 久 期 ,在 市 场
大幅下跌的情况下,保持了较稳定的收益,全年来看,表现中规中矩。
4.4.2 报告 期内 基 金 的业绩 表 现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额净值为 1.087 元,年度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74% ,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85% , 基金 表现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1.11% 。
4.5 管 理 人对宏 观 经 济、证 券 市 场及行 业 走 势的简 要 展 望
展望 2017 年 , 我们认为债券市场仍将大概率保持震荡的态势。 从经济基本面来看, 虽然 1 月份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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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金 融 数 据表 现 较 好 ,社 融 及 新 增信 贷 数 据 均超 出 预 期 ,但 是 , 伴 随着 房 地 产 限制 措 施 的 进一 步 出
台,整体地产的投资额将出现明显的回落。同时,基建投资也较难持续保持高速的增长,虽然 PPP
项目发力可以撬动一部分基建投资, 但总量也不大, 故我们认为 2017 年基 建投资对经济整体的贡献
也 较 为 疲 软。 从 通 胀 的角 度 来 看 ,伴 随 着 春 节效 应 , 以 及大 宗 、 食 品价 格 的 表 现, 一 季 度 大概 率 将
是 通 胀 的 高点 , 随 后 ,伴 随 着 商 品价 格 的 企 稳以 及 基 数 效应 , 后 半 年 的 通 胀 水 平预 计 大 概 率无 法 超
越一季度。 故从基本面及通胀的角度来看, 并不支撑债券收益率的持续上扬。 从货币政策角度来看,
今 年 央 行 的主 要 基 调 是稳 健 中 性 ,并 将 持 续 进行 金 融 去 杠杆 操 作 , 从这 个 角 度 来讲 , 只 要 去杠 杆 的
进程没有结束, 债券市场时刻面临着调整风险。 所以, 预期差的体现将引导多空力量不断进行博弈,
博弈的最终体现就是市场的震荡。 总的来看,2017 年债券市 场将大概率震荡, 一旦 金融去杠杆过程
进入尾声,实体经济表现疲软,则债券市场将再次迎来上涨的机会。
基于上述判断, 本组合在 2017 年将 会把重点放在利率债的操作上, 根据市场情 况, 及时调整组
合久期,争取抓住趋势性机会,为组合创造超额收益。
4.6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估 值 程序等 事 项 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007 年 5 月 15
日 颁 布 的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会 计 核 算业 务 指 引 》以 及 中 国 证券 监 督 管 理委 员 会 颁 布的 《 关 于 证券 投 资
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15 号) 与 《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 (证监 会公告[2008]38 号等相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 约 定 , 日常 估 值 由 本基 金 管 理 人同 本 基 金 托管 人 一 同 进行 , 基 金 份额 净 值 由 本基 金 管 理 人完 成 估
值 后 , 经 本基 金 托 管 人复 核 无 误 后由 基 金 管 理人 对 外 公 布。 月 末 、 年中 和 年 末 估值 复 核 与 基金 会 计
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 确 保 公 司估 值 程 序 的正 常 进 行 ,本 公 司 还 成立 了 资 产 估值 委 员 会 。资 产 估 值 委员 会 由 公 司总
经 理 、 分 管总 经 理 助 理、 权 益 投 资部 总 监 、 固定 收 益 部 总监 、 研 究 发展 部 总 监 、基 金 事 务 部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投 资 经 理 、基 金 会 计 和相 关 人 员 组成 。 在 特 殊情 况 下 , 公司 召 集 估 值委 员 会 会 议, 讨 论
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利 润 分配情 况 的 说明
本基金本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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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管 理 人对会 计 师 事务所 出 具 非标准 审 计 报告所 涉 相 关事项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基金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9 报 告 期内管 理 人 对本基 金 持 有人数 或 基 金资产 净 值 预警情 形 的 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达到或低于预警线的情形。
§ 5
托 管 人报 告
5.1 报 告 期内本 基 金 托管人 遵 规 守信情 况 声 明
本 托 管 人 复核 审 查 了 本报 告 中 的 财务 指 标 、 净值 表 现 、 利润 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报 告 、 投 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2 托 管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投 资运作 遵 规 守信、 净 值 计算、 利 润 分配等 情 况 的说明
本 报 告 期 ,本 托 管 人 按照 国 家 有 关规 定 、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和 其 他有 关 规 定 ,对 本 基 金 的基
金 资 产 净 值计 算 、 基 金费 用 开 支 等方 面 进 行 了认 真 的 复 核, 对 本 基 金的 投 资 运 作方 面 进 行 了监 督 ,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对本 年 度 报告中 财 务 信息等 内 容 的真实 、 准 确和完 整 发 表意见
本 托 管 人 复核 审 查 了 本报 告 中 的 财务 指 标 、 净值 表 现 、 利润 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报 告 、 投 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6
审 计 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注册会计师
王
兵
赵会娜 签字出具了众环审字 (2017 )05004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 资者可通过年度
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 财 务报 表
7.1 资 产 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报告截止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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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1,001,916.22 32,437,271.04
结算备付金 1,880,299.19 14,063,498.36
存出保证金 11,973.25 63,846.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354,568,373.41 735,845,866.3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54,568,373.41 735,845,866.3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34,500,217.25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579,733.83 15,106,733.8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10.00 1,391,630.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65,042,705.90 833,409,064.14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3,599,769.60 310,099,759.85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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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420,243.55 1,287.49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1,695.07 322,405.10
应付托管费 66,198.56 92,115.7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32,397.19 184,231.48
应付交易费用 22,913.20 7,762.90
应交税费 434,630.88 434,630.88
应付利息 12,294.50 58,703.62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881,714.73 680,000.19
负债合计 75,801,857.28 311,880,897.25
所 有 者 权益: - -
实收基金 253,776,575.21 461,149,655.44
未分配利润 35,464,273.41 60,378,511.45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289,240,848.62 521,528,166.89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总计 365,042,705.90 833,409,064.14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5 月 5 日 (基金合 同
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0,152,717.13 43,989,322.66
1. 利息收入 22,401,401.41 25,632,728.2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44,001.88 342,618.00
债券利息收入 19,870,923.61 24,101,003.0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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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286,475.92 1,189,107.25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 列) 10,025,819.37 4,443,908.9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0,025,819.37 4,443,908.9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填
列)
-22,426,961.44 13,602,333.56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 填列) 152,457.79 310,351.87
减 : 二 、费用 8,822,276.81 8,463,734.32
1 .管理人报 酬 3,167,257.67 2,698,016.31
2 .托管费 904,930.71 770,861.85
3 .销售服务 费 1,809,861.41 1,541,723.65
4 .交易费用 18,959.27 19,588.17
5 .利息支出 2,445,981.53 3,126,542.0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445,981.53 3,126,542.05
6 .其他费用 475,286.22 307,002.29
三 、 利润 总 额 ( 亏 损总 额 以 “- ” 号 填列 ) 1,330,440.32 35,525,588.3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 ” 号 填 列) 1,330,440.32 35,525,588.34
7.3 所 有 者权益 ( 基 金净值 ) 变 动表
会计主体: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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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461,149,655.44 60,378,511.45 521,528,166.89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1,330,440.32 1,330,440.32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207,373,080.23 -26,244,678.36 -233,617,758.59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447,340,072.99 68,752,615.62 516,092,688.61
2. 基金赎回款 -654,713,153.22 -94,997,293.98 -749,710,447.20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253,776,575.21 35,464,273.41 289,240,848.62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5 年 5 月 5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986,986,994.26 47,749,336.20 1,034,736,330.4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35,525,588.34 35,525,588.34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525,837,338.82 -22,896,413.09 -548,733,751.9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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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1,867,064,856.77 82,033,848.89 1,949,098,705.66
2. 基金赎回款 -2,392,902,195.59 -104,930,261.98 -2,497,832,457.57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461,149,655.44 60,378,511.45 521,528,166.8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页码(序号)从 7.1 至 7.4 ,财 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4 报 表 附注
7.4.1 基金 基本 情 况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 ) 是由原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
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转型 而 来 。 金鹰 元 盛 分 级债 券 型 发 起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经 中 国证 券 监 督 管理 委 员
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 会 ” )证监许可【2013 】13 号《关于核 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的核准, 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销 售 管 理 办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作 管 理 办 法 》 、 《 金 鹰 元 盛分 级 债 券 型发 起 式 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开募集。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 元盛分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3 年 5 月 2 日 正式生效。 根据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合 同 》 及《 金 鹰 元 盛分 级 债 券 型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分级 运 作 期 届满 基 金 份 额折 算 和
转换结果的公告》 , 金鹰 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 2 年,
即 2015 年 5 月 4 日 (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届满。 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发 布《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 B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
公告》 , 向深 圳交易所申请终止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 B 的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 并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5]171 号) 的 同意。 元盛 B 于 2015 年 4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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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 日进行 基金份额权益登记,2015 年 5 月 4 日终止上市。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 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元盛 A 和元盛 B 份
额 计 算 封 闭期 末 基 金 份额 净 值 , 并以 各 自 的 份额 净 值 为 基础 , 按 照 金鹰 元 盛 分 级债 券 型 发 起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基 金 份 额 净值 转 换 为 同一 上 市 开 放式 基 金(LOF) 的 份 额 , 基金 更 名 为 “ 金 鹰 元 盛 债 券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 OF ) ” 。 本 基 金 为 上 市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 基 金 转 型 后 首 日 规 模 为
1,034,736,325.55 份基金份 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金鹰元 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5 年第 1 号) 》的有关规定,
本 基 金 可 投资 于 固 定 收益 类 金 融 工具 , 包 括 国债 、 央 行 票据 、 金 融 债、 次 级 债 、企 业 债 、 公司 债 、
可转债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资产 支持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等 固 定 收 益类 品 种 , 以及 法 律 法 规或 中 国 证 监会 允 许 基 金投 资 的 其 他固 定 收 益 证券 品 种 ( 但须 符 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 中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 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
券可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7.4.2 会计 报表 的 编 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并于 2014 年 7 月修 改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和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 下合称 “ 企业 会计准则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和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 企业 会 计 准则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 的 声明
本 基 金 财 务报 表 符 合 企业 会 计 准 则和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会 计核 算 业 务 指引 》 的 要 求, 真 实 、 完整
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经营
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 告期 所 采 用的会 计 政 策、会 计 估 计与最 近 一 期年度 报 告 相一致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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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会计 政策 和 会 计估计 变 更 以及差 错 更 正的说 明
7.4.5.1 会 计政策 变 更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计 变 更 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
鉴 于 其 交 易量 和 交 易 频率 不 足 以 提供 持 续 的 定价 信 息 , 本基 金 本 报 告期 内 改 为 采用 中 证 指 数有 限 公
司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 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
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3 差 错更正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1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 号 文 《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
的规定,自 2007 年 5 月 30 日起,调整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1‰ 调 整为 3‰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 知 》 的 规定 , 股 权 分置 改 革 过 程中 因 非 流 通股 股 东 向 流通 股 股 东 支付 对 价 而 发生 的 股 权 转让 , 暂
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 的规
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 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
税调整为单边征税, 由出让方按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 受让方不再征收, 税率不变;
2 、营业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 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
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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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6]36 号 文 《关 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
买 卖 股 票 、债 券 免 征 营业 税 或 增 值税 。 对 证 券投 资 基 金 从证 券 市 场 中取 得 的 收 入, 包 括 买 卖股 票 、
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总 局 财 税 字【2002 】128 号 文 《 关于 开 放 式 证券 投 资 基 金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通知》 ,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债
券 发 行 企 业及 金 融 机 构在 向 基 金 派发 股 息 、 红利 收 入 、 债券 的 利 息 收入 及 储 蓄 利息 收 入 时 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所 得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总 局 财 税 字【2005 】103 号 文 《 关于 股 权 分 置试 点 改 革 有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股权 分 置 改 革中 非 流 通 股股 东 通 过 对价 方 式 向 流通 股 股 东 支付 的 股 份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012 】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券投 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 税所
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 号文 《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券 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 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 2015 年 9 月 8 日之后的,股息红利
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 号文 《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券 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 2015 年 9 月 8 日之后的,股息红利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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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
7.4.7 关联 方关 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7.4.8 本报 告期 及 上 年度可 比 期 间的关 联 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联 方 交 易单元 进 行 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权 证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债 券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 债 券回 购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5 应支 付 关 联方的 佣 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 联方报 酬
7.4.8.2.1 基 金管 理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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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日
2015 年5 月5 日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5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167,257.67 2,698,016.3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55,027.84 208,955.45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托管人协商解决。
7.4.8.2.2 基 金托 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5 月5 日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5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904,930.71 770,861.85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托管人协商解决。
7.4.8.2.3 销售 服 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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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得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各 关 联 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89,225.3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54.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148.30
合计 1,472,327.86
获 得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各 关 联 方
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5 月 5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1,241.4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161.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8,060.81
合计 1,047,463.49
注: 本 基 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4% 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 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7.4.8.3 与 关联 方 进 行银行 间 同 业市场 的 债 券( 含回 购)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市场交易。
7.4.8.4 各 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7.4.8.4.1 报 告期 内 基 金管理 人 运 用固有 资 金 投资本 基 金 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5 月5 日(基金合同生效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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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5
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5,468,131.34 5,468,131.34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5,468,131.34 5,468,131.34
期间申购/ 买入总份额 0.00 0.00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0.00 0.00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额 5,468,131.34 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0.00 5,468,131.34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0.00% 1.13%
7.4.8.4.2 报 告期 末 除 基金管 理 人 之外的 其 他 关联方 投 资 本基金 的 情 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的比
例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0.00 0.00% 4,187,267.57 0.87%
7.4.8.5 由 关联 方 保 管的银 行 存 款余额 及 当 期产生 的 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5 月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 年12 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1,001,916.22 158,023.85 32,437,271.04 237,072.07
7.4.8.6 本 基金 在 承 销期内 参 与 关联方 承 销 证券的 情 况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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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 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 基金 持 有 的流通 受 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 发/ 增 发证 券 而 于期末 持 有 的流通 受 限 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 末持 有 的 暂时停 牌 等 流通受 限 股 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 末债 券 正 回购交 易 中 作为抵 押 的 债券
7.4.9.3.1 银 行间 市 场 债券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基金从事证券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余额款 73,599,769.60 元,抵押证券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60210 16 国开 10 2017-01-03 96.17 800,000.00 76,936,000.00
合计
800,000.00 76,936,000.00
7.4.9.3.2 交 易所 市 场 债券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0 有 助于理 解 和 分析会 计 报 表需要 说 明 的其他 事 项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 允 价 值 计量 结 果 所 属的 层 次 , 由对 公 允 价 值计 量 整 体 而言 具 有 重 要意 义 的 输 入值 所 属 的 最低
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 包括 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
或 属 于 非 公开 发 行 等 情况 , 本 基 金不 会 于 停 牌日 至 交 易 恢复 活 跃 日 期间 、 交 易 不活 跃 期 间 及限 售 期
间 将 相 关 股票 的 公 允 价值 列 入 第 一层 次 ; 并 根据 估 值 调 整中 采 用 的 不可 观 察 输 入值 对 于 公 允价 值 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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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响 程 度 ,确 定 相 关 股票 公 允 价 值应 属 第 二 层次 还 是 第 三层 次 。 对 于在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或 挂牌 转 让
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 本 基金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
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 固
定 收 益 品 种的 估 值 处 理标 准 》 所 独立 提 供 的 估值 结 果 确 定公 允 价 值 ,并 将 相 关 债券 的 公 允 价值 从 第
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8 投资 组 合报 告
8.1 期 末 基金资 产 组 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54,568,373.41 97.13
其中:债券 354,568,373.41 97.1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82,215.41 0.79
7 其他各项资产 7,592,117.08 2.08
8 合计 365,042,705.90 100.00
8.2 期 末 按行业 分 类 的股票 投 资 组合
8.2.1 报告期 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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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 告 期内股 票 投 资组合 的 重 大变动
8.4.1 累计 买入 金 额 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 净 值 2 %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 卖出 金 额 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 净 值 2 %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 股票 的 成 本总额 及 卖 出股票 的 收 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0.00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
8.5 期 末 按债券 品 种 分类的 债 券 投资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券 15,949,800.00 5.5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6,936,000.00 26.6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6,936,000.00 26.60
4 企业债券 179,627,560.90 62.10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62,100,000.00 21.47
7 可转债 19,955,012.51 6.9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54,568,373.41 122.59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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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五名债 券 投 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60210 16 国开 10 800,000.00 76,936,000.00 26.60
2 112483 16 宝新 01 400,000.00 39,700,000.00 13.73
3 112171 12 久联债 250,300.00 25,595,678.00 8.85
4 101460025
14 潍坊滨
投 MTN001
200,000.00 21,230,000.00 7.34
5 1480493
14 泸纳国
资债
200,000.00 21,006,000.00 7.26
8.7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 期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属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权 证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10 报告 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股 指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8.10.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 告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8.11.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 组合 报 告 附注
8.12.1 本基金 投 资 的 前十 名 证 券 的发 行 主 体 本期 没 有 出 现被 监 管 部 门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报 告 编制 日 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 末其他 各 项 资产构 成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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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1,973.2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579,733.83
5 应收申购款
41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592,117.08
8.12.4 期 末持有 的 处 于转股 期 的 可转换 债 券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8009 歌尔转债 1,330,560.00 0.46
2 123001 蓝标转债 1,432,906.51 0.50
3 113009 广汽转债 4,180,320.00 1.45
4 110035 白云转债 2,788,898.40 0.96
5 110032 三一转债 2,099,880.00 0.73
8.12.5 投 资组合 报 告 附注的 其 他 文字描 述 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信息
9.1 期 末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户 数 及 持有人 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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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648
410,559.15 228,042,866.30 85.72% 37,999,465.15 14.28%
9.2 期 末 上市基 金 前 十名持 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嘉实基金-招商银行-
华润信托-华润信
托· 鑫睿 3 号 单一资金
54,662,027.00 32.23%
2
嘉实基金-工商银行-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15,000,000.00 8.85%
3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
社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786,400.00 5.77%
4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
社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195,068.00 4.83%
5
长江金色交响 (集合型)
企业年金计划-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6,740,405.00 3.97%
6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5,000.00 3.77%
7
南昌铁路局企业年金计
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5,040,000.00 2.97%
8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国工商银行
3,999,987.00 2.36%
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保险产品
3,766,440.00 2.22%
10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3,287,357.00 1.94%
9.3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 金 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04,690.74 0.04%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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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开 放 式基金 份 额 总量区 间 的 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50
9.5 发 起 式基金 发 起 资金持 有 份 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
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
数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 - 5,468,131.34 1.18%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4,040,677.25 0.87% 3 年
基金经理等人员 104,681.69 0.04% 219,838.60 0.05% 3 年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4,187,267.57 0.90% 3 年
其他 - - 22,153,569.4
6
1.78% 3 年
合计 104,681.69 0.04% 22,153,569.4
6
4.78% -
§ 10
开 放式基 金 份 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5 月 5 日) 基 金份额总额 1,034,736,325.5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83,442,894.85
本报告期 基金总申购份额 469,038,675.34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686,439,238.75
本报告期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66,042,331.44
§ 11 重 大事 件揭 示
11.1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决 议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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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 人 的专门 基 金 托管部 门 的 重大人 事 变 动
1 、 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增聘曾长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相关事项已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进行
了信息披露。
2 、本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 基金 管 理 人、基 金 财 产、基 金 托 管业务 的 诉 讼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 投资 策 略 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1.5 为 基金进 行 审 计的会 计 师 事务所 情 况
1 、为本基金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环众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 、本报告期 内实际应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 53000 元。
11.6 管理 人、 托 管 人及其 高 级 管理人 员 受 稽查或 处 罚 等情况
本 基 金 报 告期 内 无 管 理人 、 托 管 人的 托 管 业 务部 门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监 管 部 门稽 查 或 处 罚的
情况。
11.7 基金 租用 证 券 公司交 易 单 元的有 关 情 况
11.7.1 基 金 租用 证 券 公司交 易 单 元进行 股 票 投资及 佣 金 支付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东吴证券 2 - - - - -
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位。本基
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 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 基金运 作 所 需 的 高 效 、 安 全 的 通 讯 条 件 , 交 易 设 施 满 足 基 金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需 要 ;
(3 ) 具有 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包括但不限于: 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
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
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 量化投资组合模
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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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 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 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1.7.2 基 金 租用 证 券 公司交 易 单 元进行 其 他 证券投 资 的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东吴证券
514,180,776.
94
100.00%
9,995,640,
000.00
100.00% - -
§ 12 影 响投 资者 决 策 的其他 重 要 信息
无
金 鹰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二 〇 一 七年三 月 二 十九日